企业招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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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与聘用管理规定

招聘与聘用管理规定

招聘与聘用管理规定1.前言为了确保公司招聘与聘用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亮,并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部门、职位的招聘与聘用工作,旨在规范招聘与聘用流程,确保企业的长期发展。

2.招聘需求确认2.1 招聘需求由各部门提出,并经过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招聘。

2.2 招聘需求应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职要求、招聘人数、聘用方式、聘用形式、薪资待遇等相关信息。

3.招聘渠道选择3.1 在招聘过程中,应采取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招聘信息,如网站招聘、学校招聘、外部人才引进等。

3.2 针对不同岗位和职级,可以选择合适的招聘渠道,以确保招聘效果和质量。

4.招聘流程4.1 求职者应通过公司指定的招聘渠道递交简历。

4.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收到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确认是否符合招聘需求。

4.3符合招聘需求的简历将被邀请参加面试。

4.4 面试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专业面试官进行,面试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人力资源部门。

4.5 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将入围候选人名单,并进行综合评估。

4.6 综合评估包含但不限于笔试、面试、背景调查、本领测试等环节。

4.7 综合评估结果将作为确定最终录用人选的依据。

5.聘用流程5.1 最终录用人选应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向候选人发放正式的录用通知书。

5.2 录用通知书应包含入职日期、薪资待遇、福利待遇、职责描述等相关信息。

5.3 候选人应在收到录用通知之后,依照要求确认是否接受聘用,并及时供应相关的入职料子。

5.4 入职料子包含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这些料子应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归档。

6.试用期管理6.1 公司设置试用期,以便对新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评估。

6.2 试用期的期限应依据不同岗位的性质和要求来确定,一般不超出三个月。

6.3 试用期期间,公司可以随时停止合同,或者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6.4 试用期满,公司将依据员工的综合表现,决议是否正式转正。

招聘管理规章制度上墙照片

招聘管理规章制度上墙照片

招聘管理规章制度上墙照片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企业招聘工作管理,规范招聘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招聘范围1. 本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制度。

2. 招聘范围包括全职员工、实习生等。

3. 招聘岗位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在公司官方网站及各大招聘网站。

第三章招聘程序1. 招聘程序包括岗位需求确定、招聘需求审批、面试与考核、录用等环节。

2. 岗位需求确定由各部门提出,经过公司审批后确定。

3. 招聘需求审批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确保招聘数量、薪酬合理。

4. 面试与考核由招聘委员会负责,确保面试程序公平、考核标准一致。

5. 录用环节由人力资源部门与招聘委员会共同参与,确保录用程序合法、规范。

第四章招聘公告1. 公司招聘公告应当真实、清晰、详细,包括岗位名称、薪酬福利、任职要求等。

2. 招聘公告应当在公司官方网站及各大招聘网站发布,确保广大求职者知晓。

3. 招聘公告应当及时更新,及时关闭已招满的岗位招聘。

第五章招聘面试1. 面试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得存在任何歧视行为。

2. 面试官应当熟悉应聘者的简历信息,遵守相关面试规则。

3. 面试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应聘者,确保公开透明。

4. 面试过程中,应当尊重应聘者的个人隐私,保护应聘者权益。

第六章招聘录用1. 录用应当根据应聘者的面试表现、背景等综合因素综合评定。

2. 录用结果应当经公司上级部门审批,确保录用程序合法、规范。

3. 录用后应当尽快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4. 对于新员工,应当进行入职培训,熟悉公司文化和制度。

第七章招聘管理1. 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保管员工的个人信息资料。

2. 公司应当定期评估员工的绩效表现,及时调整薪酬福利待遇。

3. 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八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需经公司上级部门审批。

企业招聘管理制度

企业招聘管理制度

企业招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招聘活动,提高招聘效率,确保招聘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招聘活动。

第三条招聘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聘活动,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二章招聘计划与审批第五条招聘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规划,结合部门实际需求,编制招聘计划。

第六条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职位、人数、任职资格、薪酬待遇等内容。

第七条招聘计划需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企业负责人审批。

第三章招聘渠道与信息发布第八条企业可通过内部招聘、外部招聘等多种渠道进行招聘。

第九条内部招聘应优先考虑,提高员工晋升和发展机会。

第十条外部招聘可通过网络招聘、报纸广告、人才市场等途径进行。

第十一条招聘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

第十二条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应广泛,确保潜在应聘者了解招聘信息。

第四章应聘与筛选第十三条应聘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第十五条面试环节可根据岗位特点采用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面试官应公正、客观地评价应聘者,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性。

第五章录用与体检第十七条录用人员应满足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企业对新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尽快适应工作。

第二十条新录用人员应参加企业组织的体检,确保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第六章试用期与考核第二十一条新录用人员设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

第二十二条试用期内,企业对新录用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能力。

第二十三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培训与发展第二十四条企业为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机会,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活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地选拔具有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的人才,根据国务院企业改革指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实行公开招聘时遵循“择优选人,招聘人才”的原则。

第三条企业公开招聘应当重视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先从拥有较高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人才中选聘。

第四条企业公开招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招聘活动,禁止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聘的程序第五条企业应当制定公开招聘的计划,明确招聘的职位、数量、专业及其他要求等内容,并公布招聘信息。

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据岗位要求、招聘计划公开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时间应不少于30天。

第七条企业应当在公告上注明招聘程序和岗位要求,并明确应聘者必须提供的必备材料和提交截止日期,同时注明面试或考试的地点、时间和方式。

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应聘者的时间和空间状况,面试地点应当确定在便利应聘者到达的范围内。

第八条企业应当公开招聘信息的过程中,保护应聘者个人信息的保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

第九条企业应当在公告选聘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各应聘者选聘结果,进入面试或考试环节的应聘人员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候选资格。

第十条任何担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人员都要严守保密,不得利用招聘活动泄露和利用应聘者个人信息。

第三章符合条件和资格审查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筛选,并在应聘人提供的材料中确认招聘应聘者是否符合岗位资格要求。

未符合基本条件的应聘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应当获得资格审查的机会,企业应当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资格审查方案。

资格审查内容应在公开招聘公告中进行明示。

第十三条企业应该在资格审查中考核应聘者的个人素质、岗位基本要求等,要根据应聘者的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和专业资格等进行分析评估,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国有企业招聘管理制度最新

国有企业招聘管理制度最新

国有企业招聘管理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的招聘行为,依法保障员工的招聘权益,加强招聘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在招聘员工时的行为。

国有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才。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招聘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加强对招聘工作的规范和监督。

第四条招聘工作应当遵循真实、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歧视招聘对象。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人才储备库,及时更新人才信息,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招聘程序,公示招聘信息,确保招聘活动的公开透明。

第七条招聘工作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招聘计划和方案,确保招聘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二章招聘流程第八条招聘需求:国有企业部门负责提出招聘需求,明确职位要求和岗位内容。

第九条招聘计划:国有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条招聘方案:国有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编制招聘方案,包括招聘流程、招聘程序、招聘标准等内容。

第十一条招聘公告:国有企业发布招聘公告,公示招聘信息,包括岗位名称、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等内容。

第十二条笔试面试:国有企业组织笔试和面试,对招聘对象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三条考核评定:国有企业对通过笔试面试的招聘对象进行考核评定,确定录用人选。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国有企业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入职培训:国有企业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使其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第三章招聘管理第十六条招聘宣传:国有企业应当加强招聘宣传工作,吸引更多人才加入企业。

第十七条招聘检查: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招聘信息档案,对招聘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招聘监督:国有企业应当建立招聘监督机制,定期对招聘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九条招聘奖惩:对招聘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招聘记录: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招聘记录,保存相关资料,并定期对招聘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人员招聘管理,提高人员招聘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在招聘员工时的管理,具有统一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国有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应聘人员的权益,营造和谐的用人环境。

第二章招聘计划第四条国有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和用工需求,经过合理论证和综合考虑,制定年度招聘计划。

第五条招聘计划应具体明确在招聘人员的岗位数量、薪酬待遇、招聘条件等内容,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招聘计划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应及时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并获得批准。

第七条招聘计划的执行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随意增减招聘数量和岗位。

第三章招聘程序第八条国有企业在进行招聘时,应通过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招聘网站、人才市场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第九条招聘信息应真实准确,包括岗位名称、工作内容、招聘条件、薪酬待遇、报名方式、筛选标准等内容。

第十条应聘人员应通过招聘网站或人才市场进行报名,填写个人简历和求职信,并上传相关证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招聘工作组,负责组织招聘活动,进行初步筛选和面试。

第十二条初步筛选和面试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依法保护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经过初步筛选和面试后,应聘人员需参加笔试、实践操作等考试环节,以确定其具体的岗位适配度。

第十四条笔试、实践操作等考试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测试结果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笔试、实践操作等考试合格者,应予以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用人管理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合理安排其工作任务和薪酬待遇。

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员工的基本信息、考核情况、奖惩记录等,做到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八条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提供合法合规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企业应每年进行员工绩效考核,评定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参考。

企业聘用管理制度

企业聘用管理制度

企业聘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招聘程序,保障员工的招聘权益,提高企业的招聘效率和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的招聘工作。

企业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人才选拔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招聘程序合法、透明。

第三条企业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协调和管理,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企业招聘应当尊重人才的个人意愿,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招聘和变相强制招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条例,不得在招聘中歧视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民族、残障等因素。

第二章招聘计划第六条企业招聘应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提出招聘计划,并上报企业领导核准。

第七条招聘计划应当主要包括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专业要求、招聘时间、招聘条件等内容。

第八条招聘计划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企业发展的需要,对各类人才需求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招聘计划。

第九条招聘计划应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招聘计划,对于外部招聘计划,需要进行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企业领导审核。

第十条招聘计划一经核准,不得擅自更改。

第三章招聘程序第十一条企业招聘应当采取面向社会招聘和内部选拔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二条面向社会招聘应当通过网络招聘、校园招聘、招聘会等方式进行,保证面向社会招聘的透明性与公平性。

第十三条内部选拔应当依据员工绩效、岗位要求等因素进行选拔。

第十四条招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经过初选、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

第十五条企业招聘需要遵循人力资源市场供求规律,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合理选择招聘方式,确保招聘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第四章招聘条件第十六条招聘条件包括学历要求、专业要求、工作经验要求、技能要求、身体条件等,需符合企业招聘的具体岗位要求。

第十七条企业招聘人员,应仔细查核应聘者提交的证件及资格证书,确保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第十八条招聘条件应当尊重人才的成长经历、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不得存在性别歧视、年龄歧视、文化程度歧视等不合理条件。

国有企业招聘规章制度

国有企业招聘规章制度

国有企业招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招聘工作,提高人才质量,确保企业的发展和稳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腐败、人情、裙带关系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必须根据企业的岗位需求和发展规划确定岗位和人员需求,实行计划招聘。

第四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必须依法尊重和保障求职者的人身权、平等权、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必须依法尊重和保护求职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求职者的个人信息。

第六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必须遵循节约用人、合理用人的原则,确保用人单位和用人职位的匹配。

第七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必须坚持终身学习、培训和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八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必须建立健全招聘管理制度,明确招聘程序和责任,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必须建立健全招聘监督和投诉机制,及时公开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必须建立健全数据统计和风险评估机制,及时调整招聘策略和措施。

第二章招聘程序第十一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招聘计划: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和人员需求确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和人员规模。

(二)编制招聘方案:根据招聘计划,编制招聘方案,明确招聘范围、条件、流程、方法等。

(三)发布招聘信息:将招聘信息发布到官方网站、人才市场、报纸、招聘会等途径,吸引优秀人才。

(四)报名和筛选:接受求职者报名,依据招聘条件,进行简历筛选、笔试、面试等环节。

(五)择优录用:按照求职者的综合素质和招聘要求,实行选拔录用。

(六)签订合同: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培训和考核:对新录用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帮助其尽快适应工作。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应当依法严格执行以上招聘程序,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招聘条件第十三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应当按照以下条件进行:(一)政治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决策,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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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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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总则
1.1目的:为规范招聘流程,满足公司用人需求,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订本规定。

1.2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科负责市场管理部招聘的计划、实施与管理工作。

1.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市场管理部全体员工,不含外派人员和美容护肤顾问。

2.0招聘计划及费用
2.1市场管理部在招聘费用下达后15日内,根据市场管理部年度工作规划和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等情况,制订年度招聘计划,报营销中心及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3.0招聘方式及渠道
3.1招聘方式
3.1.1内部竞聘:根据公司岗位空缺情况,在公司内部竞聘上岗。

3.1.2外部招聘:经过各种渠道向社会招聘人才。

3.2招聘渠道
3.2.1公司内部竞聘公告;
3.2.2推荐;
3.2.3公司网页;
3.2.4人才网站招聘;
2
3.2.5人才市场现场招聘;
3.2.6报纸、电视招聘广告;
3.2.7其它。

4.0招聘组织
4.1内部招聘的组织:由人力资源科发出通知后,根据岗位任职基本要求,对内部竞聘员工进行初步甄选,提交用人部门确定后,安排进行测试、面谈。

符合条件的,按人事异动管理规定,办理内部调岗手续。

4.2外部招聘的组织
4.2.1如有招聘需求,用人部门每月25日填写下月度<招聘申请报告>(格式见SZ2 01),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人力资源科。

4.2.2人力资源科根据年度招聘计划,结合用人部门招聘需求,制订月度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

5.0招聘实施
5.1人力资源科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和初步甄选,对于基本符合条件者安排面试,暂无相应岗位的,资料存于人才档案库。

5.2根据用人部门意见,由人力资源科确定初试人选和面试时间。

5.3面试
5.3.1应聘人员填写<职位申请表>(格式见SZ2 02)、基本素质和专
业知识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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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应聘人员进行电脑操作测试。

5.3.3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科共同面谈,人力资源科对员工基本素质把关,用人部门对其专业技能把关。

5.3.3.1职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科负责人面试;
5.3.3.2主管、经理: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科负责人初试,市管部总经理复试;
5.3.4面试结束后由参加面试人员对测试结果进行评价并填写<面试考核表>(格式见SZ2 03)。

5.4背景调查
5.4.1复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科负责对其进行背景调查,核实简历的
真实性。

5.4.2背景调查一般采用电话调查、网上查询等方式,必要时可进行
实地调查。

5.4.3背景调查应调查下列问题:
5.4.3.1应聘人员基本情况是否真实;
5.4.3.2应聘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职务、业绩是否真实,奖惩记录是
否真实;
5.4.3.3其它需要调查的问题。

5.5录用
5.5.1入职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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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1职员:经用人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市管部总经理审批;
5.5.1.2主管、经理:由营销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共同审批。

5.5.2面试合格后,录用审批齐全,由人力资源科发出<录用通知
书>(格式见SZ2 04),并通知其办理入职手续。

5.5.3入职手续包括:
5.5.3.1学历验证: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5.3.2常规体检:由当地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结果;
5.5.3.3一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5.3.4其它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5.3.5原社会保险号;
5.5.3.6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无任何经济纠纷的证明;
5.5.3.7其它资料。

6.0担保的办理
6.1员工入职必须提供担保书(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6.2担保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6.2.1系被担保员工的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且有固定收入;
6.2.2具市场管理部所在地户籍且有正当职业。

6.3担保人承担下列责任:
6.3.1对被担保人因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有连带赔偿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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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对被担保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进行劝阻、制止和及时反映的责任。

6.4员工应向担保人解释<担保书>(格式见SZ2 05),说明担保责任,担保人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6.5担保人如需中途退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待被担保员工另找到担保人,办理新的担保手续后,才能解除担保责任。

6.6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的期限自员工入职之日至离职后半年。

6.7人力资源科必须于员工上岗后两个工作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核实:
6.7.1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
6.7.2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关系;
6.7.3担保人是否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6.7.4其它。

6.8每年5月和11月,人力资源科对所有员工<担保书>进行核保。

6.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科应通知该员工在十五天内重新办理担保。

6.9.1员工所提供的联系方法无法联系到担保人的;
6.9.2担保人不愿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
6.9.3担保人丧失劳动能力或担保人死亡的;
6.9.4担保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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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其它不能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

6.10其它
6.10.1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且拒不承担责任、不能承担责任或不能完全承担责任的,人力资源科应通知担保人在15日之内履行担保义务。

担保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担保义务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10.2员工拒不办理担保或故意拖延担保时间,人力资源科将通知员工停止工作,待重新办理好担保手续后方可上岗,停工期间按事假处理。

6.10.3担保管理人员故意或过失致使员工担保无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赔偿公司损失。

7.0其它
7.1因实际需要,市场管理部须在当地媒体或招聘网站发布招聘信息的,招聘文案须报营销中心及人力资源中心批准后执行。

7.2对于特殊岗位或中高层管理人员,当地难以招聘的,可由市场管理部上报<委托招聘申请报告>至营销中心审批,人力资源中心予以协助。

7.3招聘人员与应聘人员互相串通,隐瞒或伪造事实取得入职资格的,一经查处,对当事人予以开除处分。

8.0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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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本规定由人力资源中心修订并负责解释。

8.2本规定自 4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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