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管理制度
统计管理制度范本(4篇)

统计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有效管理和利用统计信息,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与效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进行的各类统计工作。
三、职责1. 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统计工作。
2. 各部门负责按时提供需要统计的数据和相关资料。
3. 所有员工须按照制度的要求,积极配合统计工作。
4. 统计部门负责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和报告。
四、统计数据的收集1. 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统计部门提供需要统计的数据和相关资料。
2. 数据的填报应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或删除。
3. 统计数据的交流、传递和存储应根据安全和保密的原则进行。
五、统计数据的分析和报告1. 统计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
2. 定期向上级部门提交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并按要求解释分析结果。
3. 统计数据的报告和使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
六、统计工作的检查和评估1. 上级部门负责对统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各部门要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和评估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情况,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追究责任等。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 对于本制度中未尽事宜,可以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是统计管理制度的一份范文,具体的制度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制定和实施统计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规范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也能促进部门间的合作和沟通,提升整体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统计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统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做到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确保统计机构的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统计管理是指对统计工作进行组织、计划、实施、监督、评价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
第三条统计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统计数据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事业单位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目的是为政府决策、社会管理和事业发展提供依据,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统计工作职责第四条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规划和年度统计工作计划;(二)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明确统计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三)组织开展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公布统计数据;(四)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监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五)依法提供统计信息,保障统计信息的公开、透明;(六)接受上级统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章统计管理体制第五条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领导责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统计工作部门负责人为统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事业单位统计工作部门应当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具体统计工作。
第四章统计调查与资料管理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统计调查。
第九条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进行,不得侵犯个人隐私;(二)科学设计,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三)规范操作,保证统计调查过程公正、公平;(四)保密原则,对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严格保密。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确保统计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
(一)统计资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归档,妥善保管;(二)统计资料的查阅、复制和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三)统计资料不得外泄,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第五章统计数据处理与分析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处理与分析制度,确保统计数据处理和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
统计管理制度

统计管理制度统计管理制度统计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促使全系统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在重大项目管理与决策中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更好地为全县重大项目管理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上级机关关于统计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科室统计信息化建设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和维护。
第三条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统一安装防病毒软件并确保及时更新。
第四条定期进行系统软件、硬件检查维护,做好维护记录。
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可能出现的故障,应有防范、补救和排除等措施。
第五条禁止在局域网设备上安装运行与工作无关的任何软件。
第六条严格执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网络上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第七条各科室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硬件和操作系统方面出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局办公室,并由局办公室与相关软、硬件维护单位联系,取得技术支持,及时排除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信息化培训应将统计内容列入年度专业培训计划,信息化管理员要钻研业务技能,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本部门及系统内统计人员开展一次信息化业务技能培训。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禁止上外网,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储存、处理涉密信息。
第十条做好统计数据定期备份资料,保障统计资料的延续性和联贯性。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统计管理制度2为转变机关作风,切实加强会议费管理,根据市委办《关于印发市直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宿办发〔20xx〕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费管理原则精简会议,缩短会期,减少会议人员,节约经费,提高办事效率。
二、会议报批手续各科室、队、中心要科学安排会议,尽力精减会议,常规性工作会议每年不得超过两次。
一般性工作,可以通过内部信息网或电话、文件等形式安排。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六篇)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1、为加强对门诊量、住院量、经营收入、成本支出等各项经营业务核算数据的管理,健全统计工作流程,提高统计工作质量与效率,做到精确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院级(含医院对外报表)、科级核算数据的统计、报送与管理。
3、职责3.1各部门(科室)负责根据要求向统计室(经营部)统计员报送各种统计数据。
统计数据要保证准确,必须以原始数据为准。
3.2统计员负责上报上级规定的各项统计报表;及时地收集汇总统计资料,包括门诊、病房及各医技科室的原始资料,进行系统加工,整理分析,发布《医院信息》;负责对医院工作的现状和发展作出科学的预测、预报;负责协助临床科室建立健全各种原始登记,指导检查统计质量,保证报表的准确性;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统计任务。
3.3电脑管理员负责采集工作量数据,包括门诊工作量、住院工作量、医技工作量、分类分科收入以及对比、同比分析;满足科室提出的各类数据需求。
4、统计分类与内容____人事行政统计4.2医疗统计4.3教学、培训、科研统计4.4设备与物资统计4.5基本建设统计4.6财务统计5、医疗登记和统计5.1医院必须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5.2临床科室应及时填写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患者流动日报》。
门诊科室应准确填写《门诊登记》。
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5.3医疗质量统记,一般包括出入院人数、治愈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患者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等。
5.4统计员应每天到科室登记住院情况,在住院处将上一天的出院病历收集后,交给病案管理员保管,并对欠费情况进行登记。
5.5报表时间规定:00报出(假日等特殊情况例外)。
6、附则6.1统计人员要准确、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各种统计任务。
6.2统计数字要保证全面、系统、精确、保密。
6.3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统计管理制度(9篇)

统计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提供信息、参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报表分工与审核:1、公司统计工作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2、统计员应协调公司的统计工作,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及时准确的完成统计报表,建立和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妥善保管、调用和移交。
3、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生产部统计填报并签名,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审核、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二、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1、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
2、重大错误必须以书面形式订下,并将原报表数字加以订正,以防误用。
三、统计纪律:1、统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2、任何人不得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必须如实报送各种统计资料,并对所报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种统计报表和资料必须由统计人员亲自送审。
3、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统计工作的交接:1、统计人员协调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1)将经办工作的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2)培训接替人员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3)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账、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一一列出清单移交。
五、统计资料归档管理统计员应及时整理统计资料,加强资料管理,各种统计资料保存连续完整,对于各种报表统计员应做到及时整理,分类归档,同时备份同期电子统计资料,统计软件,并保证与纸质资料数据一致。
统计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活动中的重要作用,防止数出多门,乱发报表,根据《中华人了共和国统计法》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单位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真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从事统计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统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统计: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据的合法合规。
(二)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本单位实际情况,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三)科学严谨:运用科学方法进行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四)服务至上:统计工作要为领导决策、经营管理、发展规划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本单位设立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第五条统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统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报告。
(二)建立健全统计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流程。
(三)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
(四)对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五)提供统计咨询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统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统计业务,具备一定的统计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第三章统计工作流程第七条统计工作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统计计划:根据领导要求,制定统计工作计划,明确统计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等。
(二)数据收集:按照统计计划,通过问卷调查、现场调查、网络调查等方式,收集相关数据。
(三)数据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汇总,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四)数据分析:运用统计方法对整理后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揭示数据背后的规律和趋势。
(五)报告编写:根据分析结果,编写统计报告,提出建议和措施。
(六)数据上报:按照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和统计报告。
第四章数据管理第八条统计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各部门、各岗位应按照职责权限,对数据进行保密、维护和使用。
完善的统计管理制度

完善的统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全员参与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公司的统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收集、统计分析、报表编制等内容。
第四条公司的统计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统计标准和规范,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公司统计数据的保密工作应当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或泄露数据,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统计管理制度,包括统计工作流程、数据采集方式、数据分析方法等内容。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统计数据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长期保存和可追溯性。
第八条公司应当定期对统计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二章统计工作流程第九条公司的统计工作分为日常统计和定期统计两部分,具体工作流程如下:日常统计工作流程:1. 各部门负责人每日将当天的数据汇总填写在统计表格中;2. 统计员每日负责整理、汇总各部门数据,并录入电脑系统;3. 统计员每周向上级领导汇报本周的统计数据;4. 高级领导每月对公司的统计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制定下月工作计划。
定期统计工作流程:1. 每月初,各部门负责人将上月的数据进行综合统计,并生成月度报表;2. 统计员将各部门的月度报表进行整合,并制作公司的整体情况报告;3. 公司领导对月度报表进行审阅和评估,确定下月工作目标和重点。
第十条统计工作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数据采集第十一条公司数据采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数据收集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数据的合法性;2. 数据来源应当具有可靠性和真实性,不得虚假造假;3. 数据采集方式应当科学、准确、便捷,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公司数据采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1. 纸质统计表格填写;2. 电子表格数据录入;3. 系统数据导出。
企业统计工作管理制度(4篇)

企业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部门、员工、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统计工作的原则是客观、准确、权威和及时。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统计工作的组织体系、任务分工、工作流程、责任制、考核办法等。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由企业统计部门负责。
第六条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合法性必须得到本企业的明确认可和支持。
第七条所有统计数据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统计、证明、存档和传输。
第八条各部门在执行统计工作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本企业的统计工作遵循集中统一的原则,由统计部门统一组织和协调。
第十条统计部门的职责包括:1. 制定统计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制度;2. 组织和指导统计工作的实施;3. 监督和管理统计工作的进展情况;4. 提供统计信息和报告给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
第十一条统计部门的组织架构由本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包括核心统计团队和协助团队。
第十二条各部门依据本企业的统计工作要求,配备专职和兼职统计员,负责部门内的统计工作。
第十三条各部门的统计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良好的统计基本知识和技能;2. 严守统计工作的机密性;3. 具备加强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
第十四条各部门的统计员应定期参加统计培训和考试,以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五条统计工作的流程包括数据收集、数据处理、数据分析和数据报告。
第十六条数据收集的方式包括口头询问、书面调查、实地观察和网络搜集等。
第十七条数据处理的方式包括计算、整理、比较和验证等。
第十八条数据分析的方式包括统计率、比较分析、趋势分析和预测分析等。
第十九条数据报告的方式包括书面报告、电子报告和口头报告等。
第二十条数据报告要及时、准确、简洁和规范,报告内容要全面、具体和可操作。
第四章责任制第二十一条统计工作的责任制由统计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的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统计工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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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为妥善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并规范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标识、收集、编目、归档、贮存、保管和处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管理制度第1条原始记录要全面、完整,主要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类:企业及下属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或行政审批资料。
(2)审批文件类: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许可文件,包括:发改、建设、土地、环保、规划、银行等主管部门审批、备案、许可文件。
(3)施工类:施工合同、劳务合同、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项目形象进度,工程预算、结算、变更记录等;
(4)竣工类:工程决算、质量验收、交付凭证等;
(5)销售类:销售许可证,各小区(楼盘)的待售、销售、出租以及不可销售房屋记录等;
(6)劳资类:人员的构成、技术结构及变动情况,工资、福利、津贴、奖金等;
(7)投资资金类:投资资金来源记录与凭证;
(8)安全类:工程事故、伤亡报告、索赔等;
(9)财务类:企业资产负债,利润,营业税、管理税等完税证明,资金支付等。
(10)能源消耗类:电力、煤炭、成品油消耗等。
第2条统计台帐主要包括:
(1)项目规划情况台帐;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和土地情况;
(3)房地产销售统计台帐;
(4)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台帐;
(5)房地产开发施工统计台帐
第3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形式由使用部门根据自身的需要制定,经经营副总审核其可行性后,由总经理审批其是否能正式使用。
第4条原始记录由档案室负责保管,统计台帐及统计报表由统计科负责保管。
第5条对于已超出保存期的原始记录,由档案管理员负责销毁。
第6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保管方式要便于存取和检索,保管设施应提供适宜的环境,以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
第7条各部门需查阅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时,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档案室或统计科做好查阅记录。
第8条各部门要做好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填写和呈报及归档工作,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填写应准确,干净。
不得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上随便涂写。
如记录时出现错误,在错误处划一杠,再填写正确数据,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涂写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保证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有效性。
第二章内部统计报表制定、变更和废除制度第9条公司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部门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统计科审查同意,并经分管经理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公司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统计科制订“报表目录”,未经公司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第10条公司内统计报表如有需要变更时,原制表部门提交统计科审查后,通知填报部门,修改后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第11条在项目开发完成后,相关报表随之废除,其他特殊情况要废除报表的,由分管经理批准后,通知相关部门废除。
第三章统计数据管理制度
第12条各级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统计科负责提供,以避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第13条各部门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统计科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四章数据质量检查、控制制度
第14条各职能部门兼职统计员在填写统计台帐时,要认真、负责,确保填报数据与原始记录统一。
第15条专职统计员在基础数据收集和整理的过程中,注重各专业主要数据之间的衔接,对数据质量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
第16条统计数据质量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统计科对各职能部室上报的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管理,负责统计台帐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对统计科上报的统计报表进行数据质量的监督、审查工作。
第17条统计负责人是统计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专(兼)职统计员是统计数据质量直接责任人。
第五章统计资料归档及保密制度
第18条各部室在工作中形成的原始资料,要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将其整理装订成册,编制移交清单,定期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19条原始资料整理归档时,要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分类立卷存档。
第20条原始资料移交归档时,要检查文件资料的文本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缺失应由当事人立即查补归档。
第21条不同年度、不同类型的原始资料,一般不放在一起立卷,对密不可分的文件资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
档案各级分类应统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充分表示档案内容、性质为原则,不能笼统含糊。
第22条原始资料管理人员及专(兼)职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规定,防止公司统计资料失密和泄漏。
第六章统计资料保管、调用和移交制度
第23条公司统计资料要科学、准确,确定保管期限,保管期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第24条定期进行库藏统计资料的整理、核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清除不必要保存的资料,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资料,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库藏资料因移交、作废、遗失等注销编号,登记时要注明原因,并保存依据。
第25条做好统计资料室的防盗、防水渍、防潮、防虫蛀、防鼠害、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门窗应结实牢固,确保统计资料的安全性。
第26条凡查阅统计资料者必须经分管领导和统计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
第27条查阅者必须在查阅登记簿上详细登记日期、查阅内容、用途和查阅后使用效果。
第28条如需借出统计资料,必须填写“调卷单”,经分管经理核准后向统计资料管理人员调阅,并且必须在10天内归还,到期需续借的,必须按程序再次办理手续。
第29条档案归还时,经统计资料管理人员核查无误后,归档存档。
“调卷单”由统计资料管理人员留存备查。
第30条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将统计资料传阅给其他单位和与使用事项无关的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损坏统计资料原样,更不准丢失统计资料。
否则,将视情节对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
第31条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32条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将经办工作的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2)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3)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