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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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优质本科课程”和“优质本科教材课件”遴选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优质本科课程”和“优质本科教材课件”遴选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优质本科课程”和“优质本科教材课件”遴选结果的
通知
(京教函〔2019〕692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高校“优质本科课程”和“优质本科教材课件”建设的通知》(京教函〔2019〕512号),市教委组织了“优质本科课程”和“优质本科教材课件”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将2019年遴选结果予以公布。

对于获评北京高校“优质本科课程”的主讲教师,认定为“北京高等学校优秀专业课(公共课)主讲教师”,我委将颁发证书以兹鼓励,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本科课程及教材课件建设,充分发挥“优质本科课程”和“优质本科教材课件”的引导和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发教师对本科教学的积极性,不断更新教学理念,推进课程创新与课程建设,提高教材课件的规范性和前沿性,有力支撑高校专业发展建设和实践创新教育改革,不断提升北京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1.2019年北京高校“优质本科课程”名单
2.2019年北京高校“优质本科教材课件”名单
附件1
2019年北京高校“优质本科课程”名单
附件2
2019年北京高校“优质本科教材课件”名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9•【字号】京教高〔2021〕8号•【施行日期】2021.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京教高〔2021〕8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流人才方阵,实现北京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差异化发展,特制定《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全面部署推进。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1年11月19日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中央有关精神,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流人才方阵,实现北京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差异化发展,就进一步提升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系统性改革,夯实教育教学根基,探索育人创新模式,完善保障激励机制,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培养更多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专业本领的优秀人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一)健全完善高校铸魂育人体系1.推动三全育人,实现五育并举。

加快完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机制,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形成目标明确、内容完善、标准健全、运行科学、保障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14•【字号】京教函〔2021〕473号•【施行日期】2021.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1〕473号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3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基础教育工作,丰富优质课程资源,在总结“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以下简称精品课)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1.激发教师教学热情。

充分调动我市广大教师投身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教师深入研究课程教材内容,融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能力,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风采。

2.服务学生教师使用。

满足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学习需求,为学生预习、复习、开展探究式学习和项目式学习提供服务,促进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支持教师课堂教学,为教师优化教学设计、丰富教学内容、开展线上线下混合教学等提供服务。

3.丰富优质资源供给。

为“空中课堂”“双师课堂”提供优质课程资源,丰富全市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用信息技术推动优质资源均衡配置、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

二、质量要求精品课以微课形式呈现,包括微课视频、教学设计、学习任务单、课件、作业练习和必要的实验演示,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坚持正确方向。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教育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在意识形态、民族宗教、领土国界等关键问题上不能有偏差。

2.确保科学严谨。

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标准,保证学科知识内容和授课语言的科学准确,保证情境素材的真实性、适切性和权威性。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2013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2013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2013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
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0.31
•【字号】京教函[2013]521号
•【施行日期】2013.10.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2013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
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
(京教函〔2013〕521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2013-2015年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3〕338号),经学校申请和专家评议,市教委批准“北京大学本科人才培养国际化研究”等256个项目为2013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面上项目,“基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研究型大学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13个项目为2013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重点项目,“构建大学生人文知识竞赛平台充实高校文化素质教育内涵”等20个项目2013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联合项目。

获得立项的各项目负责人要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加强项目的实施与协调,及时总结和推广项目成果,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教改立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教改立项项目的统筹与管理,从配套经费、政策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10月31日附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报送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报送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报送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日期】2022.03.02•【字号】京教评测〔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报送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计划的通知京教评测〔2022〕3号各有关本科高等学校: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计划的函》的要求,依照《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报送评估类型和时间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选择评估类型。

请各高校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合理选择评估类型。

凡选择第一类审核评估申请的高校,学校章程和“十四五”发展规划中应明确世界一流办学目标,具有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能培养一流拨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除选择第一类审核评估申请的高校外,按照《北京市属公办本科高校分类发展方案》(京教组发〔2020〕4号),原则上其他高校选择如下: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高水平特色型大学和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分别选择《方案》第二类第1种、第2种和第3种。

首次参加审核评估的高校,选择第二类第4种。

二、科学规划评估时间。

本轮审核评估时间为2022—2025年。

各参评高校要科学规划评估时间,根据已报送的预申报时间和学校实际情况,再次确认审核评估时间。

三、及时填报相关材料。

各高校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申请报告》(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报告》)。

在填写《申请报告》首页“评估类型”时,请申请第二类第2种和第3种审核评估的高校选择“2”,申请第4种审核评估的高校选择“3”。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5.12.01•【字号】京教策[2005]8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通知(京教策〔2005〕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和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整体提高中小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京发[2004]13号),市教委等部门研究制订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本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原市政府文教办、市计委、市编办、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制发的《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京政文教[1988]49号)同时废止。

本标准实施细则和办法由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教委负责协调解决。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一、总则二、学校规模、用地与建筑设施(一)学校设置(二)学校规模(三)校地面积与规划(四)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三、教学、办公及生活设备(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二)分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四)图书馆设备(五)办公及生活设备四、教师和工作人员(一)教师和工作人员的配备(二)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资质五、学校教育辅助中心设置(一)选址和选项(二)建筑设施和设备(三)人员配备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一、总则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按照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13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13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13号各中央在京高校: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与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预算管理,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我委制定了《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0年8月17日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引导高等学校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统筹推进北京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京发〔2018〕12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并加强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立项下达、经费主要来源于北京市财政拨款、支持引导中央在京高校(以下简称“央属高校”)服务北京发展的项目(以下统称“共建项目”)。

第三条共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疏解工作共建项目、人才培养共建项目、科学研究与研究生培养共建项目、教育合作交流项目、政策性补贴项目等。

(一)疏解工作共建项目:为支持央属高校向远郊区疏解建设新校区,鼓励央属高校压缩城六区校区学生规模,主动向外疏解转移全日制学生等项目;支持良乡、沙河高教园区环境提升,支持高教园区入住央属高校建设功能向新校区转移等项目。

(二)人才培养共建项目:引导央属高校结合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一流专业建设;支持央属高校专业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师教学发展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带动市属高校发展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高校间学分互认、课程互选、教师互聘、资源共享;支持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的示范性、引导性、典型性项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学校督导规程(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学校督导规程(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学校督导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日期】2017.06.20•【字号】京教督〔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学校督导规程(试行)》的通知京教督〔2017〕12号各区教委、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为建立健全学校督导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学校督导工作,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了《学校督导规程(试行)》,包括《北京市中小学校督导规程(试行)》《北京市职业院校督导规程(试行)》《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督导规程(试行)》,经市教委第13次主任办公会、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第7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7年6月20日北京市中小学校督导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履行教育督导职能,规范、科学、高效开展中小学校教育督导工作,促进学校实施立德树人,提升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小学校督导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

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客观公正制定中小学校督导工作的意见、标准和方案,市、区两级实施教育督导。

通过督导,强化监督监管,切实保证党的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市级统筹原则。

市级教育督导部门统筹组织实施对全市中小学校的督导,制定督导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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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
革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京教函[2010]23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4.30
【实施日期】2010.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0]23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自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实施以来,各高等学校围绕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进一步加大教学投入,优化教育结构,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为北京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所需高水平人才的培养做出了贡献。

为全面了解质量工程实施进展,深入总结建设成效,高度提炼质量工程论证、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为科学制定“十二五”期间的质量工程实施方案打下良好基础,并结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
通知》(教高司函〔2010〕79号)要求,市教委决定成立“质量工程”总结工作小组,正式启动总结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内容
(一)国家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各高校要全面系统总结本校实施“质量工程”建设情况,并形成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应包括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建设、配套政策文件、实施程序等)、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进项目建设的有关建议等四部分内容。

部分无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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