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程序(要件)
塔吊备案流程

塔吊备案流程一、塔吊备案的必要性。
塔吊是在建筑施工中常见的一种起重设备,它的使用涉及到工程安全和施工质量等重要问题。
因此,对塔吊的备案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塔吊备案是指施工单位在使用塔吊前,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以确保塔吊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只有通过了备案登记的塔吊,才能够在施工现场得到合法使用。
二、塔吊备案的流程。
1. 提交备案申请。
施工单位在准备使用塔吊时,首先需要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备案申请需要包括塔吊的基本信息、使用地点、使用期限等相关资料。
申请材料的准备要充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审核备案材料。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将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确认塔吊的型号、质量、使用范围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同时,还需要对使用地点的环境和条件进行评估,确保塔吊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安全隐患。
3. 发放备案证书。
经过审核合格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向施工单位发放塔吊备案证书。
备案证书是施工单位使用塔吊的合法凭证,也是施工现场监管部门对塔吊使用的重要依据。
备案证书中将包括塔吊的基本信息、备案编号、有效期限等内容。
4. 定期检查和更新。
一旦获得备案证书,施工单位需要严格按照备案证书的要求使用塔吊。
同时,施工单位还需要定期对塔吊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及时更新备案证书。
定期检查和更新是为了确保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从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塔吊备案的意义。
塔吊备案不仅是一种程序,更是对施工单位和塔吊使用单位的一种监管和约束。
通过备案流程,可以有效地提高塔吊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减少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同时,备案流程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对塔吊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
四、结语。
塔吊备案流程是施工单位在使用塔吊前必须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只有严格按照备案流程办理手续,确保塔吊备案合规,才能够有效地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稳定。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办理流程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办理流程一、责任单位: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二、申报时限: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三、办理流程:步骤1、取得使用登记申请表;点击“附件下载”步骤2、填写申请表并加盖申请登记单位公章;步骤3、办理设备检验检测及验收手续,经工程项目部监理、区安监站对检测情况、设备操作人员持证情况、设备安全保险装置及安全防护情况予以确认后,监理人员、安监员及安监分站站长在使用登记申请表对应栏签署意见。
步骤4、将使用登记申请表及以下资料复印件登记交市安监站技术室审核:1 产权备案证;需提供原件,办理时由市安监站暂扣,待使用单位办理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后归还产权单位2 租赁合同、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3 安装拆卸企业资质告知登记证明;4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5 验收资料设备进场验收、基础设计及验收、安装或拆除工程验收6 机械安装、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多塔作业时,还应单独组织制定并实施防碰撞安全措施,要有安全操作交底记录7 产品出厂合格证及监督制造检验证明;8 机械工、司机、司索工、指挥工特种作业证书;9 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需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10 安全施工技术交底资料11 使用单位设备管理机构人员组成情况;应指定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办理时限:对申报资料齐全、合格的申报设备,七个工作日内核发使用登记证明遇繁忙阶段或特殊情况顺延。
五、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六、其他事项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以上工作程序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切实做好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对于忽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不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范文(二篇)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建设工程的日益增多,起重机械的使用在建筑工地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但是,起重机械的不当使用可能会带来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
为了确保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规性,我们制定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管理起重机械的使用,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登记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起重机械的建筑工地、工厂、物流园区等。
三、登记内容1. 起重机械基本信息登记表格中应包括起重机械的名称、型号、制造厂家、使用年限等基本信息。
同时,还要记录起重机械的注册证书编号、安装调试记录等。
2. 使用者信息登记表格中需记录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同时,还要记录使用者的资质证书编号和工程承包范围。
3. 使用计划使用者需编制起重机械的使用计划,包括使用时间、地点、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安排等。
使用计划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和备案,在使用前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4. 检验维护记录登记表格中需记录起重机械的检验和维护情况。
使用者需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将记录上报至管理部门备案。
5. 事故处理记录登记表格中需记录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处理情况。
使用者需及时报告事故,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并填写故障处理记录,以备后续审查。
四、登记流程1. 登记申请使用者在准备使用起重机械之前,需向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起重机械基本信息、使用者信息以及使用计划等。
2. 审核备案管理部门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核,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并核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
3. 使用监督管理部门对起重机械的使用进行定期巡检和监督。
定期检查包括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善、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4. 故障处理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事故时,使用者需及时报告,并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需做好记录,以备审查。
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指南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一)办事程序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填报《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附件一),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同时按规定提交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下列资料:(二)所需资料1、《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附件一)(需提供原件。
使用单位和产权登记单位不是同一单位,要有租赁合同)。
2、《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附件二)2、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安装单位及使用单位要在复印件上盖章,并向监理单位报审)。
3、安装(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需提供原件,安装单位及使用单位要在复印件上盖章,并向监理单位报审)。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单位编制,总包单位审核并向监理单位报审)5、安装(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拆卸)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相关单位要盖公章,如果盖分公司的章,要有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不能盖项目部的章)。
6、安装(拆卸)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名单(安装单位及使用单位要在复印件上盖章,并向监理单位报审)。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装单位编制,总包审核并向监理报审)。
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需提供原件,安装单位及使用单位要在复印件上盖章,并向监理单位报审)。
9、《建筑起重机械进场验收表》(附件四)10、塔吊基础设计计算方案,应包括:基础的尺寸,预制桩的型号、规格、总长度及桩间距,灌注桩的直径、长度、混凝土等级及桩间距,塔吊塔身与基础连接方案是采用预埋基础节还是预埋螺栓固定十字梁,塔吊抗倾覆验算,并向监理单位报审。
11、多塔作业方案,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施工工地流动起重机告知备案程序

工程建设工地流动起重机使用备案办法
一、为规范本市工程建设工地(不包括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建设工地,下同)流动起重机械管理,根据TSG Q5001-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流动起重机械是指产权单位所在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且进入本市各工程建设工地施工作业的各类起重机械,包括固定使用地点的起重机械和流动作业的汽车举重机。
三、流动起重机械在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工程建设工地作业前,应统一由工程项目经理部按本办法要求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办理使用备案手续。
四、办理流动起重机械使用备案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起重机械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及安全检验合格证;
2、流动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人员(包括司机、司索指挥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租赁使用的流动起重机械还应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须明确设备租赁期间双方的安全责任。
五、本办法所称备案不能替代流动起重机械在产权单位所在地应办理的使用登记。
流动起重机械尚未在产权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应督促设备产权单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在设备投入使用后30日内到产权单位所在办理使用登记。
使用登记证应装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六、本办法自2012年1月起实施。
及《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要求到产权单位所在地办理使用登记;2.特种设备在使用时间超过下次检验日期的,应在下次检验日期到期前一个月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5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各类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以及高处作业吊篮、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第二条淮阴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淮阴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违法使用未经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四条监督部门受理登记时,应对使用单位提交的下列相关资料复核:1、《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一式两份;2、经技术负责人、总监审核同意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拆、装方案;3、设备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____份;4、产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家印章)____份;5、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____份,出租单位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的合格证明;6、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____份,安装单位安装结束后的自检合格证明;7、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签发的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____份;8、使用租赁的机械设备,施工单位组织各方验收的合格证明;9、使用、安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五条资料经复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于申请之日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同时发放《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和《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牌》;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于申请之日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第六条登记编号按省的要求,采用统一编码格式。
登记编号由六组字母和数字构成:地区代号、起重机代号、机种代号、登记日期、登记序号、产权属性代号。
第七条淮阴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于每季度末将本县《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汇总表》报送淮安市建设局安全监督机构。
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使用指南
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使用指南系统网址为:http://113.108.219.46/cranesystem/default.aspx1.设备备案流程注1:需要准备的设备信息有:设备出厂信息、技术参数、设备的相关照片【可选择】(1、整机外观;2、铭牌部位;3、塔身(含底节及标准节);4、回转部分(含套架及驾驶室);5、塔头及平衡臂带平衡重;6、在起重臂上的载重小车连吊钩)以及部分资料的电子文件或扫描件(1、制造许可证(生产许可证);2、产品合格证;3、使用说明书(封面,起重特性曲线图表、主要技术性能表);4、试验报告(国家认定的合法检测单位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委托试验报告);5、监检证(07年1月后出产的设备);6、产品购销合同或发票)注2:注册帐号时请如实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不能使用简写),注册后该信息将不能更改。
注册完帐号后,需要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局或安监站)进行帐号激活,激活后方能登录系统。
2.安装告知流程注1:需要准备的资料:工程基本信息、作业人员信息(姓名、身分证、特种人员操作证)、设备的相关照片【可选择不上传】(1、整机外观;2、铭牌部位;3、塔身(含底节及标准节);4、回转部分(含套架及驾驶室);5、塔头及平衡臂带平衡重;6、在起重臂上的载重小车连吊钩)以及部分资料的电子文件或扫描件注2:注册帐号时请如实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不能使用简写),注册后该信息将不能更改。
注册完帐号后,需要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局或安监站)进行帐号激活,激活后方能登录系统。
3.使用登记流程注1:需要准备的好之前被监督机构已接受的安装告知、安装后的检测报告等注2:注册帐号时请如实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不能使用简写),注册后该信息将不能更改。
注册完帐号后,需要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局或安监站)进行帐号激活,激活后方能登录系统。
4.常见问题与解答1、无法注册?提示“企业名称已被注册”,表示该单位已经在系统中,1:其他人已经把您的单位的信息注册了。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办事指南(2016年11月修订)一、申办条件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2、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3、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登陆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75.113/default.aspx)申报成功后,并打印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流水号。
二、服务对象在龙岗区范围内注册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
三、办文程序1、申请人先登陆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75.113/default.aspx),按要求上载相关照片及附件资料,申报成功后,并打印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流水号。
2、申请人到深圳市龙岗区施工安全监督站提交设备产权备案相关资料,核对无误后予以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申请人补正资料满足要求后重新办理。
四、办文时限5个工作日。
五、窗口办理1、办文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如意路486号顺景花园综合楼三楼305安监站办文窗口。
2、办文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节假日除外)。
3、咨询电话:28589081;传真:28589090。
4、交通指引:龙岗老干中心公交站。
六、提交资料【特别提示:申办资料除在系统上载申报外,还应按下面要求提交书面文件(系统上载资料申报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否则从系统中予以回退)。
书面文件中除注明提交原件外,其他可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验。
提交的资料中除注明份数外,其他均为一式一份。
申报的资料审核过程中,我站工作人员可能随机到现场核查设备的情况,现场核查时间不计入办文时限内。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2、设备产权备案申请流水号;(提交打印件,加盖公章)3、产权单位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验原件)4、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提交复印件,许可证有效期应覆盖设备的出厂日期)5、产品出厂合格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提交复印件,在2006年12月31日后至2014年1月1日前出厂的设备提交)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对于新机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的,无需提供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对于旧机,还应提供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8、设备最近一次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或使用登记牌;(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安全检验检测报告有效期应在申报的期限内,新机无需提供)9、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页和带附着的最大安装高度示意图;(提交复印件,验原件)10、《关于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的承诺书》。
C10 陕西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各市(区)、县质量安全监督站站:为了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管理工作,杜绝重大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望认真执行。
一、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管理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级业务指导的管理办法。
陕西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工作业务指导。
制定全省编号规则,确定全省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编号,统一制作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牌和证书、使用登记证和标志。
市(区)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辖区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工作业务指导。
制定辖区各县(区市)产权备案编号划分,统计辖区各站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专职人员名单,报省总站备案。
对辖区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统一按字母编号,并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汇总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情况一览表》逐一登记,在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前上报省总站安全科。
县(区市)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辖区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工作,在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时,向中心站申请序号;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汇总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情况一览表》逐一登记,并在每月最后5个工作日前上报中心站。
二、全省统一编号以及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编号和使用登编号规则(一)全省统一编号:1、西安市-陕A2、铜川市-陕 B3、宝鸡市-陕C4、咸阳市-陕D5、渭南市-陕 E6、汉中市-陕F7、安康市-陕G 8、商洛市-陕H 9、榆林市-陕K10、延安市-陕J 11、杨凌示范区-陕V 12、各市(区)站-O13、省总站-陕SX(二)、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编号和使用登记编号规则:1、产权备案编号:陕××--(×)---××××---×××××(1)(2)(3)(4)其中:(1)产权属地代号---共三位。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文号:郑建文〔2008〕93号公布时刻:2008年12月03日来源: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字体大小:特大号大号正常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治理方法的通知(郑建文〔2008〕93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治理方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治理方法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附件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治理方法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治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方法》(建质[2008]76号)、《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治理方法》(豫建[2008]202号)和《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治理方法》(豫建[2008]203号)等规定,加强和规范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治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质量和使用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郑州市辖区范畴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治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使用登记分别由设备所有权单位、使用单位申请办理,安装(拆卸)告知由安装、拆卸单位办理。
第四条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具体负责全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治理工作。
市建委设备建材治理处负责全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使用登记及其信息数据库建立、向行业提供信息查询等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资料的审查及安装、使用、拆卸的监督治理。
郑州市建设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受理安装、拆卸告知审核并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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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程序(告知)
一、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申请表
(二)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四)产品合格证;
(五)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七)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表
(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四)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五)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七)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1、安装企业资质(建设厅发证)
2、安拆人员资质(建设部门发证)
3、安装拆卸方案(经报审)
附件二
备案登记铁牌标识(样本)
规格:200X300(单位:mm)
附件三
使用登记铁牌标识(样本)
规格:300X400(单位: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