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家电拆解的环境污染防治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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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6.《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特别提出运输车辆应具备防雨、防散落或采取相应措施 ,并且运输中不能有超宽、超长等状况,要符合道路运输相关要求,在做好自身交通安全 的同时,也要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环保
相关概念
1、再使用:指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或其中的元(器)件、零(部)件,经简单维修 后用于原来用途的任何行为,但不包括废旧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转由他人的直接再使 用 2、再利用:指对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或废弃材料的再加工,加工后材料的用途可与 以前相同或不同,但不包括对废弃材料直接焚烧进行的热能回收
(1)消费者(用户)废弃的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其元 (器)件、零(部)件 (3)维修、维护过程中废弃的元(器)件、零(部)件和耗 材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视为电子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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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减少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的废弃量,提高资源再利用率,控制其在再利用和处置过程 中的环境污染,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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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费、互换、无偿交易等 市场手段,鼓励消费者 (用
(四)回收者收集的废弃 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应
(五)废弃家用电器与电 子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
户)将废弃产品交到指定 的回收站点或与回收者 预约
送往具有相关资质的企 业进行专业化、无害化 地集中
采取适当的包装措施, 避免在运输过程中一些 易碎产
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 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 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 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废弃家电处理规定和制度

废弃家电处理规定和制度

废弃家电处理规定和制度废弃家电的正确处理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再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定和制度旨在明确废弃家电的处理流程、责任主体、以及相关监管措施,以促进废弃家电的规范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一、废弃家电的定义本规定所称废弃家电,是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因技术落后、性能故障、更新换代等原因而提前报废的家电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脑等。

二、废弃家电处理原则(1)环保优先原则:在废弃家电处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人身安全,防止废弃家电对土壤、水源、空气等环境介质造成污染。

(2)资源循环原则:废弃家电应进行分类拆解、资源回收和再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资源浪费。

(3)责任追溯原则:废弃家电的生产、销售、使用、处理各环节应实现责任追溯,确保各主体依法履行废弃家电处理义务。

三、废弃家电处理流程废弃家电处理流程主要包括废弃家电的收集、运输、拆解、资源回收和终处理等环节。

(1)收集:废弃家电应由专业回收单位进行收集,并建立废弃家电收集档案,记录废弃家电的来源、数量、去向等信息。

(2)运输:废弃家电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泄漏、防破损等防护措施,确保废弃家电在运输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3)拆解:废弃家电应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拆解单位进行拆解,拆解过程中应遵循安全、环保的原则,防止有害物质泄漏。

(4)资源回收和再利用:废弃家电中的可回收物质应进行分类回收和处理,具备再利用条件的应进行再利用。

(5)终处理:对于无法再利用的废弃家电,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如填埋、焚烧等,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责任主体(1)生产者: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家电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包括废弃家电的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2)销售者:销售者应协助生产者进行废弃家电的回收工作,提供废弃家电的收集、运输等服务。

(3)使用者:使用者在废弃家电报废时,应将废弃家电交有资质的回收单位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私自拆解。

(4)回收单位:回收单位应具备废弃家电处理资质,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废弃家电的收集、运输、拆解、资源回收和终处理等工作。

关闭闲置或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方案

关闭闲置或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方案

关闭闲置或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是环境管理中重要的一环,需要谨慎规划和执行。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关闭闲置或拆除污染防治设施的方案:
1. 评估与规划:
-对待关闭或拆除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设施类型、规模、污染源情况等。

-制定详细的关闭或拆除计划,包括工作范围、时间表、预算和资源需求等。

2. 法律法规遵从:
-确保关闭或拆除计划符合当地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必要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

3. 安全措施: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关闭或拆除过程中的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指定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4. 环境保护:
-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泄漏或扩散,确保关闭或拆除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进一步影响。

-对可能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5. 资源回收与处置:
-对可以回收利用的设施和设备进行清理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

-对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进行适当的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6. 监测与报告:
-在关闭或拆除过程中进行监测,追踪关键数据,确保工作按照计划进行。

-完成关闭或拆除后,编制详细的报告,记录整个过程和结果,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7. 后续管理:
-完成关闭或拆除后,进行后续的环境监测和管理,确保没有潜在的风险或问题。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关闭闲置或拆除污染防治设施的方案,具体操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正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1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第三条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工业信息产业等主管部门制订和调整《目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

第六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

吸油烟机等九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指南

吸油烟机等九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指南

吸油烟机等九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指南一、依据和目的为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指导和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 年版)》中的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以下简称九类产品)的拆解处理工作,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九类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的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工作,其他类别产品(具有类似拆解产物和处理工艺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各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对提出申请九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开展材料审查或现场核查中,本指南可提供技术参考。

三、基本要求处理企业应当依法成立,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下列基本要求:(一)厂区处理企业具有集中和独立的一整块厂区,并拥有该厂区的土地使用权或签订该厂区不少于五年的土地租赁合同。

厂区面积满足拆解处理生产活动和污染防治设备运行所需,鼓励规模化企业生产加工区面积(或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厂区总占地面积的1/2,且不低于5000 平方米。

(二)贮存场地贮存场地应具有硬化地面,容量原则上不低于设计日处理能力的10 倍。

周边具有围墙或者设置围栏,以利于监控货物和人员进出。

可能产生废液或废油等液体积存、泄漏的贮存场地,具有防渗措施和液体收集系统。

位于室外的贮存场地应安装防雨棚。

具有九类产品的独立仓储区域,不同类别的九类产品和不同类别的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应当分区贮存,自动化仓储系统除外。

各分区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贮存物名称。

(三)处理场地拆解、利用、处置九类产品的专门处理场地为具有硬化地面的室内场地,并具备处理场地冲洗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或废油等液体物质的防渗、截流、收集设施。

处理场地分区设置,各处理区域之间界限明显,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标志和操作流程图。

(四)设备拆解、利用和处置九类产品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有关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政策要求。

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73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Vol. 49 No.05 202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以下简称“废电器”)是一类兼具资源性与环境危害性的较为特殊的固体废物。

电路板、阴极射线管、多氯联苯电容器等具有潜在环境危害的废电器拆解产物若不经处理或处理不当,极易导致其中的有害物质发生泄漏,进而污染土壤、水体和大气,并可在生物体内富集,严重威胁生态环境与人体健康。

而废电器若能得到妥善回收与处理处置,则可实现其中铜、金等珍稀贵金属资源的循环利用,在保护环境的同时还能产生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

据相关文献报道,2017年我国废电器产生量已经达到538万吨。

2019年,我国“四机一脑”(即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理论报废量达到472.47万吨。

当前我国废电器综合利用行业尚处于快速发展与转型升级的阶段,仍需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废电器资源化体系,废电器得到规范回收与处理处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E-waste Recycling Management System in China■文/罗锦程 徐紫寅 李淑媛 熊晖 张冰洁摘 要 近年来,随着电器电子产品更新换代的节奏不断加快,我国与日俱增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已成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建立健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与处理处置体系,杜绝其可能造成的环境二次污染,促进“变废为宝”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社会、生态意义。

本文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基本概念、生态环境影响与经济价值做了简要的概述,介绍了当前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管理现状,重点梳理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体系在实践过程中暴露出的相关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回收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缺少有针对性的政策激励等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构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多元共治型环境治理体系,探索创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新模式、新业态,加快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进程,在行业管理中加强各方协调联动,深化国际环保合作等建议,以期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行为,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废旧家用电器指废旧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脑。

国家鼓励回收处理上述五种以外的废旧家用电器,并根据情况适时发布适用的废旧家用电器产品目录。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家用电器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维修和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相关组织。

第四条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旧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科技、财政、信息产业、海关、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

各省级人民政府应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抄报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实行多元化回收和集中处理。

国家对废旧家用电器处理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第七条国家建立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

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会同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条国家鼓励家用电器生产企业投资或多元投资建设废旧家用电器处理企业。

国家鼓励和支持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示范、推广和应用。

国家鼓励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第二章相关方责任第九条家用电器生产企业的责任:(一)采用有利于回收和再利用的设计方案;选择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材料及便于回收再利用材料;在家用电器上标注或在说明书中提供有关材料成分,以及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

废旧家电拆分行业实施方案范本(3篇)

废旧家电拆分行业实施方案范本(3篇)

废旧家电拆分行业实施方案范本为切实保护全市生态环境,进一步整顿规范废旧家电拆分行业,促使其健康发展,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根据《___环境保___》、《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推进废旧家电拆分行业可持续发展为重点,按照“堵疏结合、标本兼治、节约资源、规范发展”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切实做好废旧家电拆分行业综合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通过综合整治,取缔所有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环保审批、无用地审批等手续的废旧家电拆分企业及摊点;废旧家电原料实现集中存放、处置或综合利用;完善有关审批手续;废旧家电拆分行业结构合理调整,规模化、集约化进程加快,基本实现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范围全市废旧家电拆分产业主要集中在镇村,目前,共有废旧家电拆分企业、摊点___家,此次综合整治行动以镇村为主。

四、整治措施(一)加强废旧家电拆分有关政策法规解释工作,取得村村民的理解与支持,全力做好___工作,避免在整治过程中出现非法访、___访等事件。

(二)对所有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环保审批、无用地审批等手续的废旧家电拆分企业、摊点进行关停。

(三)做好后续监管工作,严禁关停企业、摊点出现反弹;禁止外来货源进入,积极帮助企业、摊点外销现存原料。

(四)谋划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废旧家电拆分工业园区,积极帮助跑办相关手续。

五、工作步骤(一)政策宣讲阶段(___年___月___日—___月___日)由镇负责,环保、国土等有关部门配合,对村废旧家电拆分企业、摊点进行政策法规解释工作,取得村民的理解与支持。

(二)综合整治阶段(___年___月___日—___月___日)由环保局牵头,工商局、国土局、公安局、镇配合,对所有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环保审批、无用地审批等手续的废旧家电拆分企业、摊点进行关停,将堆放的废旧家电全部封存;镇负责积极帮助外销,禁止外来货源进入,对阻碍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安局要依法严厉打击;市电视台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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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家电拆解的环境污染防治与管理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二〇一一年十月废旧家电拆解的环境污染防治与管理1.国内废旧家电的产生及处理情况1.1国内废旧家电的产生情况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家电生产国和消费国。

家用电器制造业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进入辉煌发展时期,家电消费量也同时迅速扩大,拥有量急剧增长。

根据国家统计局城调总局的调查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电视机社会保有量约为3.5亿台,洗衣机1.7亿台,电冰箱1.3亿台。

这些家电大多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进入家庭的,按正常寿命10~15年计算,从2003年起我国将进入家电报废高峰期。

同时,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电的更新换代也越来越快。

估计全国电冰箱年报废量在400万台,洗衣机、电视机年报废量都在500万台,加上空调、电脑等,每年总计将有1500万台左右的家电报废。

图1 废旧家电中各类电器产品所占比例1.2国内废旧家电的回收及处置情况我国每年淘汰、报废的废旧家电数量庞大,但是这些废旧家电的配套回收、处理措施却始终未能跟上。

市民家中的废旧家电很少被合理回收,主要是因为根本没有正规的旧家电回收渠道。

大多数家庭的废旧家电都被卖给骑着自行车走街串巷的“回收游击队”,这些从事旧家电回收行业的人均是无证经营,没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备,旧家电通常是卖到农村或城边的旧家电收购集散地。

这些被废品收购站收去的旧家电,通常有三种流向:一是卖给电器维修点,经维修后以二手商品的身份再次流入市场;二是卖给专业的电器收购者,这些人大多将到手的电子废弃物运往南方倒卖。

在我国,电子垃圾处理主要集中在一些东南沿海地区,人工拆解废旧家电得到其中的金属、塑胶等部分来获利,作坊式的处理手段对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

三是将前两者都不收购的旧家电进行拆分,然后分类出售。

如将冰箱中的氟利昂排空,将金属管回收;个别的线路板被混扔到生活垃圾中或随意丢弃。

这种极不规范的处理方法,将对周围的生活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

只要很少一部分旧家电可以被正规的拆解企业回收,并重新利用于家电生产企业,其回收利用率很低。

1.3废旧家电的不当处理造成环境危害废旧家电如果不通过正规的回收途径进行处置,或随意当做垃圾丢弃,就很容易对环境造成威胁。

由旧家电造成的危害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所含材料比较简单,对环境危害较轻的旧家电,如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机等,这类产品的拆解和处理相对比较简单;另一类是所含材料比较复杂,对环境危害比较大的废旧电子产品,如电脑、电视机显像管内的铅,电脑元件中含有的砷、汞和其他有害物质。

这些旧家电其实是有害物质的集大成者。

如一台普通的电脑显示器就含有镉、汞、六价铬、聚氯乙烯塑料和溴化阻燃剂等有害物质,电脑的电池和开关含有铬化物和水银,电脑元器件中还含有砷、汞和其他多种有害物质;电视机、电冰箱、手机等电子产品也都含有铅、铬、汞等重金属。

2.家电“以旧换新”政策2009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鉴于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尚未建立,先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有一定基础的省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

现已取得明显成效。

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决定,2010年5月底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试点结束后,继续实施这项政策,并在具有拆解能力等条件的地区推广实施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

推广实施期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家电以旧换新是继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后的又一项重要惠民利民政策,不仅有利于扩大消费,也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说,实行家电“以旧换新”有利于提高家电能效水平,减少环境污染,使废家电中可回收利用的钢铁、有色金属、塑料、橡胶等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通过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实施,促进废弃家电的规范拆解。

2.1家电“以旧换新”范围、补贴标准家电“以旧换新”,专指消费者废弃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

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5类家电产品。

回收的旧家电将全部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拆解处理。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中的补贴对象,一是对交售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给予补贴。

二是对回收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补贴。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试点省市财政负担20%。

补贴标准为:交旧购新补贴不超过家电销售价格的10%,并分品种确定补贴最高上限。

回收运输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2.2销售企业、回收企业、拆解处理企业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需要销售企业、回收企业、拆解处理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环保部等部门制定的办法,各地通过招标来进行确定。

要求中标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并签订承诺协议,不擅自拆解处理旧家电,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要求拆解企业保证不无故拒收回收企业交售的旧家电,不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在各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将废家电拆解处理完毕。

2.3家电“以旧换新”具体的实施程序图2:家电“以旧换新”操作流程家电“以旧换新”具体的实施程序:购买新家电,收购旧家电。

消费者向中标的家电销售商购买新家电,收购旧家电,凭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家电销售商按照新家电售价减去补贴后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

财政部门根据销售商的有关记录和凭证给予补贴。

试点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

废旧家电拆解处理。

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交售给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

拆解处理企业向回收企业垫付运输费用,并开具发票。

财政部门根据拆解处理企业实际回收量,按照回收运输补贴标准给予运费补贴。

回收后再流通的旧家电不予补贴。

2.4废旧的电器拆解企业基本条件以旧换新的废旧家电拆解工作,是这次以旧换新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

企业要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环保基本条件,即依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二是人员条件。

要有相关环境、质量、安全等管理和技术人员。

三是硬件的要求。

要有与拆解处理废旧家电相适应的分类、包装、贮存、拆解、处理的相关设施和设备。

四是关于深度处理要求。

即对不能深度处理的废旧家电及其拆解产物应具有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

五是对企业的信息要求。

要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数据的能力;建立了废旧家电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

六是诚信要求。

被选定的拆解企业在近三年内未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处罚,这是关于拆解企业,特别是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的基本要求。

2.5我市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情况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启动仪式于2010年7月底举行。

根据《青海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消费者在苏宁、国美电器以旧换新购买洗衣机、电视机、冰箱(冰柜)、电脑和空调五大品类家电,均可享受国家10%的补贴。

同时,根据消费者交售的旧家电可享受5元至300元的折旧补贴。

而对于回收来的废旧家电的处置,省商务厅今年7月通过招标确定青海云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为我省电子垃圾环保拆解处理政府唯一指定企业,负责家电“以旧换新”中回收来的旧家电的拆解处理工作。

因我省尚未建成专门的危险废物的处置中心,为了落实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我省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督促青海云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的建设和规范化运行。

目前,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正在公示阶段,厂房、仓库都已准备就绪,生产设备和相应的环保设施正在购置中,企业计划购进冰箱拆解设备、电视拆解线和电路板的处理设备等。

3 环境保护部门对废旧家电拆解企业的管理家电“以旧换新”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回收、拆解、销售、补贴等多个环节,利益协调难度大,操作实施起来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摸索积累经验。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明确规定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因此,环境保护部门责任重大。

经过一年试点,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被推广到全国更多省市,我市也启动了这项政策。

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刚刚起步,面对废旧家电的拆解也很陌生,如何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切实强化环境监管,保障“以旧换新”过程产生的废旧家电妥善拆解处理,还需要借鉴试点省市的先进经验,在管理中总结归纳出一套适合我市的管理体系。

2010年8月份,省环保厅组织省商务厅、市环保局和青海云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赴南京、长沙调研学习废弃电器环保处理的情况。

实地考察了两家废弃电器拆解企业,学习试点先进省市环保部门对废弃电器处理的环境监管工作。

通过调研,我们在借鉴试点地区经验的同时,首要的工作是摸清我市废弃家电的产生、回收、处理等基本情况,根据拆解处理能力、技术和污染防治水平,努力促使拆解企业和对其相应的环境监管工作都在政策实施当中不断地健全和完善。

3.1合理控制拆解能力通过各地调研,发现众多废旧家电拆解企业因为得益于家电“以旧换新”这项政策,一夜之间从“吃不饱”变成了“吃不下”。

以湖南万容科技公司为例,万容公司是湖南省家电以旧换新唯一指定拆解企业,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启动后,待拆解的废旧家电数量激增,而万容公司长沙总部的拆解能力有限,在最初的高峰时期,拆解企业的废旧家电放都放不下。

部分废旧家电需要转移到该公司岳阳电子废弃物拆解基地进行拆解和处置。

首批试点省市废旧家电拆解企业初期面临的共同问题是“吃不下”,我市在准备实施这一政策时应该如何做好准备?在调研讨论中,江苏省固废管理中心的控制家电拆解管理的经验是:“要让回收的废旧家电得到及时处理,就要保证足够的拆解处理能力。

同时,拆解企业不能一哄而上,要防止拆解能力过剩。

”废旧家电拆解产业是静脉产业,其特点在于总量有限,能够回收处理的数量更是有限。

如果拆解能力不足,回收的废旧家电不能得到及时处理;但如果拆解能力过剩,拆解企业的效益就会受到影响。

合理布局,使处理能力与待拆解的废旧家电产品实际产生量相符合很重要。

青海省的废旧家电量按人口估计在40万台左右,但考虑到我省的经济水平、城乡差异和地理分布等因素,保守量在10万台左右。

青海云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占地面积50亩,其中厂房2000平方米,仓库6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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