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磷行业准入条件-政策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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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磷行业准入条件

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业过快增长,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根据我国黄磷行业发展现状,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按照“控制总量、节约资源、降低能耗、保护环境、持续发展”原则,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生产企业布局

(一)新建和改扩建黄磷生产企业厂址要靠近磷矿资源所在地和电力生产中心;必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总体规划或黄磷、磷酸盐(磷化工)等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必须符合国家及各级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或污染防治规划。

(二)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干道、铁路干线及重要地下管网两旁1公里以内,居民聚集区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化遗产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建黄磷生产企业。已在上述区域内开工建设、投产运营的黄磷生产企业,要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及该区域规划,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二、工艺装备

新建黄磷装置(包括小水电、孤网运行地区及自备电厂的黄磷新建项目),单台磷炉变压器容量必须达到20000千伏安及以上、折设计生产能力达到1万吨/年及以上。新进入企业的起始产能规模必须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相关配套设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同步采用全系统收尘技术,在原料运输、破碎、筛分及粉矿造球、烧结等所有产生粉尘的部位,均应配备除尘及回收处理装置;

(二)采用收磷技术,同步建设含磷污水处理系统,并实现含磷污水封闭循环使用,实现零排放;

(三)配套建设粉矿综合利用装置,提高原矿的有效使用率;

(四)同步建设消防、安全设施,在危险作业区必须有远程视频监控装置;

(五)采用先进的自动配料加料、无功补偿、电极升降自动控制、电极节能等技术或设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提升系统运行安全可靠性。

现有黄磷装置,单台装置在10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如在原料粉尘回收、能耗、尾气综合利用、泥磷回收、污水处理、安全保障和磷渣综合利用等方面没有达到本条件要求,必须在本准入条件实施起两年内完成相关改造,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否则,企业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责令其停产。单台装置在7200千伏安以下的,须在本准入条件实施起一年内淘

汰;单台装置在7200-10000(不含)千伏安的,如尾气和炉渣不能够实现全部综合利用,须在本准入条件实施起两年内淘汰。

三、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一)新建、改扩建黄磷生产装置,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并按照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必须委托专业部门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必须按照设计、施工、投产“三同时”原则建设“三废”治理装置和节能降耗装置,依法配套能源计量装置。

(二)黄磷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其它炉窑”的排放标准要求。黄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按新标准执行。

(三)磷炉尾气不得直排燃烧,必须实现能源化或资源化回收利用,新建黄磷装置尾气综合利用率必须达到90%以上。鼓励黄磷生产企业利用黄磷尾气作为热源生产精细磷酸盐或发电,鼓励企业开发应用磷炉尾气生产碳一化学品技术。

(四)含元素磷废水必须实现零排放。必须在生产界区内建设泥磷回收装置,泥磷处理处置应严格执行关于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

(五)黄磷废渣要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进行处置和综合利用,不得堆存填埋。新建黄磷装置磷渣利用率必须达到95%。企业要对当年产生的磷炉渣实施综合利用,企业自身利用困

难的,应通过适当方式由其它企业实现综合利用。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磷炉渣制水泥、磷渣微细粉、微晶玻璃、硅肥及白炭黑等。

(六)黄磷生产企业必须根据本地矿产资源状况,利用一定比例的贫矿或(和)粉矿,并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贫矿选矿装置或(和)粉矿成球、烧结或其它粉矿综合利用装置。

(七)新建黄磷生产装置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不得投产;现有黄磷装置未满足环保部门相关标准的,必须在本准入条件实施起半年内完成环保设施改造,取得有关许可后方可继续生产。

(八)本准入条件实施前,环保部门连续三年对生产界区周围空气、污水、土壤、植被监测不达标的黄磷生产装置,予以强制淘汰。

四、安全、消防和工业卫生

(一)黄磷属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二)新建装置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设立和设计审查意见、消防和工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评价意见,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套建设相应设施并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生产。现有装置未通过安全、消防或工业卫生主管部门检查的,应依法进行整改。

(三)企业应建立职业病防治措施,定期开展工业卫生检查,定期对职工进行身体检查。

五、经济技术指标

新建、在建和现有黄磷装置必须分别达到以下经济技术指标

(电炉电耗不包括贫矿选矿装置或(和)粉矿成球、烧结或其它粉矿综合利用装置能源消耗,数据为吨黄磷消耗值,电力折标系数为0.1229千克标煤/千瓦时):

六、监督与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要求,本准入条件实施后,新建、改扩建黄磷生产装置,符合准入条件的,须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按照各省具体规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一)黄磷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评价、节能评估、信贷融资等应参照本准入条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必须经省级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同级环保部门审批;安全评估报告须经省级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提出

审核意见后报同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节能评估报告须经省级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新建、改扩建及整改的黄磷装置工程完工后,必须经省级或以上行业、土地、环保、安全、质检等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方能投入生产。经检查未达到准入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整改达到准入要求。

(三)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或改扩建黄磷生产项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提供土地,环保部门不得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质检部门不得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水电供应部门应依法停止供水供电。地方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决定撤销或责令关闭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应依法撤销有关许可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四)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等执法部门负责对当地黄磷生产企业执行黄磷行业准入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企业名单。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执行普通电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等优惠政策。

(六)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配套管理措施。

七、附则

(一)其它矿热炉改造为黄磷炉视同新建黄磷装置。单台装置在10000千伏安以下的现有黄磷装置因厂址、容量、配套设施等原因进行搬迁或扩能改造,也视同新建。

(二)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所有类型黄磷生产企业和有黄磷生产装置的磷肥、磷酸盐和精细磷化工企业。

(三)本准入条件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黄磷行业发展状况对本条件进行修订。

铝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 铝行业规范条件 为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抑制铝冶炼产能无序扩张,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和《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等,制订铝行业规范条件。 一、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 (一)企业布局 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铝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根据资源、能源、环境条件,合理布局建设铝冶炼企业。现有生产要素缺乏竞争力地区的电解铝企业要逐步转移退出,在规划引导和总量控制下,有序向竞争力强的地区转移,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矛盾。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敏感区域附近建设氧化铝、电解铝及再生铝企业,应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 铝土矿:开采铝土矿资源,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氧化铝:氧化铝项目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同时落实铝土矿(包括高铝粉煤灰)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氧化铝项目建设规模必须在80万吨/年及以上,利用国内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配套建设的铝土矿矿山比例应达到85%以上,资源保障年限应在30年以上;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必须有长期可靠的境外铝土矿资源作为原料保障,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铝土矿长期合同的原料必须达到总需求的60%以上。利用高铝粉煤灰资源生产氧化铝项目必须接近粉煤灰产地,建设规模应达到年生产能力50万吨及以上,高铝粉煤灰资源保障服务年限应不得低于30年。 电解铝: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同时要有氧化铝原料供应保证,并落实电力供应、交通运输等内外部条件。鼓励电解铝企业通过重组实现水电铝、煤电铝或铝电一体化。电解铝项目最低

黄磷项目可行性报告

黄磷项目可行性报告 xxx实业发展公司

摘要 黄磷又被称为“白磷”,由磷矿化学加工而得,为黄白色蜡状, 具有光泽的固体,有立方体和六方体两种晶体结构,室温下为立方体。2016年以来,随着供给侧改革和环保监管的趋严,我国黄磷产能与表 观消费量均出现波动下滑,2019年7月3日,央视报道黄磷企业污染 问题,云南、四川等黄磷生产大省开展整治工作,大量环保不达标企 业将关停整顿,黄磷供给紧张的局面在短期内难以缓解,甚至有进一 步加重的趋势。 黄磷的化学性质活泼,除碳、硼、硅外,几乎所有元素均能与它 直接化合生成相应的磷化物。难溶于水,易溶于二硫化碳及磷的卤化 物中,在暗处能发出绿色磷光并冒白烟。黄磷是制造赤磷、磷酸、各 种卤化磷(如三氯化磷、五氯化磷)、硫化磷(如五硫化二磷)、磷酸盐、磷酸酯以及有机磷农药的原料;也用于生产信号弹、燃烧弹及烟幕弹, 还可用于制造磷铁合金及气体分析等方面的用途。 近年来,在国家供给侧改革下,淘汰落后产能,同时在环保监管 压力下,我国黄磷行业整体行情较为低迷,产能呈波动下降态势。据 统计,2018年我国黄磷行业有效产能约为131万吨,同比下降12.7%。产量约为81万吨,行业开工率仅为62%。

黄磷生产过程中不仅需要磷矿资源的支持,同时对电力消耗较高,因此我国黄磷产能主要分布在水电资源和磷矿资源相对集中的南部省份。从具体的省份分布来看,云南、四川占比较高,其中云南省凭借 着大型磷矿资源优势,约占全国黄磷产能的46%;四川地区占比约为23%。 2016年以来,随着环保监管的加强,我国黄磷行业产能波动下滑,而在黄磷的需求端出现了明显的下降。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黄 磷消费量约为81万吨,同比下降幅度达到8%,降幅较2017年进一步 扩大,较2016年最高值降低了近12万吨。 黄磷可应用于农药、军事和工业生产领域,工业生产中磷酸有着 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黄磷消费中以磷酸为主。目前,我国黄磷下游 需求主要包括热法磷酸、三氯化磷和其他(包括磷酸盐、赤磷、五硫化 磷等),其中热法磷酸依然占据着重要地位,2018年我国黄磷消费约 81万吨(含库存),其中热法磷酸对黄磷的消费量占比达到43%。三氯 化磷占比约为37%;社会库存约为5%。 2019年7月3日,央视《焦点访谈》节目跟随生态环境部督察组 进行调查拍摄,以“整改整改,痼疾难改”为主题,批评了西南地区 黄磷生产的污染问题,部分黄磷生产企业污染状况不容乐观。虽然在

国家对限制行业准入条件

国家对限制行业准入条件 ?成文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管理办法》) 解读:除上述要求外,在已发布的相关办法和规则指引中,均未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财务表现和偿债能力等作出任何成文的硬性规定,目的在于与“注册制”的内涵相契合。 ?行业准入方面的窗口指导政策: 钢铁:1、粗钢产量综合排名需进入全国前20位。20位以下的,除非是生产特殊用钢,原则上不支持。2、近期召开的主承销商大会对钢铁行业提出新的政策要求:对于正处于重组整合过程之中的钢企项目要谨慎考量;对于处于存续期内的项目,若发行主体发生并购重组的,要妥善处理好相关偿债责任的承接。 房地产:不受理房地产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房地产企业认定标准:房地产为第一大主业,或收入占比超过30%。 政府平台类企业:根据协会近期的最新政策,所有类型的平台类企业均不予受理。 ?国务院最新指导政策:《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 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8号) ?解读:目前不仅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的传统行业存在盲目扩张,而且风电设备、 多晶硅等新兴产业也出现了重复建设倾向。十部委联合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所涉及的行业,对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及项目发起人,一律不得通过企业债、项目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资扩股等方式进行融资。 ?产业政策导向: 钢铁: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大型钢铁企业发展百万千瓦火电及核电用特厚板和高压锅炉管、25万千伏安以上变压器用高磁感低铁损取向硅钢、高档工模具钢等关键品种。 尽快完善建筑用钢标准及设计规范,加快淘汰强度335兆帕以下热轧带肋钢筋,推广强度400兆帕及以上钢筋,促进建筑钢材升级换代。 水泥:新项目水泥熟料烧成热耗要低于105公斤标煤/吨熟料,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0千瓦时/吨水泥;石灰石储量服务年限必须满足30年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浓度小于50毫克/标准立方米。 平板玻璃:新项目能源消耗应低于16.5公斤标煤/重箱;硅质原料的选矿回收率要达到80%以上;严格环保治理措施,二氧化硫排放低于500毫克/标准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低于700毫克/标准立方米、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50毫克/标准立方米。 煤化工:禁止建设不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和《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的焦化、电石项目。 多晶硅:新建多晶硅项目规模必须大于3000吨/年,占地面积小于6公顷/千吨多晶硅,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60千瓦时/千克,还原尾气中四氯化硅、氯化氢、氢气回收利用率不低于98.5%、99%、99%;引导、支持多晶硅企业以多种方式实现多晶硅—电厂—化工联营,支持节能环保太阳能级多晶硅技术开发,降低生产成本。 风电设备:严格控制风电装备产能盲目扩张,鼓励优势企业做大做强,优化产业结构,维护市场秩序。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建设新的整机制造厂;依托优势企业和

山东: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文末有惊喜)

山东: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文 末有惊喜) 日前,山东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全文如下: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的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汽车制造业、铝型材工业和家具制造业分别执行DB37/280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和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不适用本标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604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59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

黄磷行业准入条件-政策法规司

附件: 黄磷行业准入条件 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业过快增长,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根据我国黄磷行业发展现状,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按照“控制总量、节约资源、降低能耗、保护环境、持续发展”原则,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生产企业布局 (一)新建和改扩建黄磷生产企业厂址要靠近磷矿资源所在地和电力生产中心;必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总体规划或黄磷、磷酸盐(磷化工)等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必须符合国家及各级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或污染防治规划。 (二)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干道、铁路干线及重要地下管网两旁1公里以内,居民聚集区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化遗产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建黄磷生产企业。已在上述区域内开工建设、投产运营的黄磷生产企业,要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及该区域规划,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二、工艺装备 新建黄磷装置(包括小水电、孤网运行地区及自备电厂的黄磷新建项目),单台磷炉变压器容量必须达到20000千伏安及以上、折设计生产能力达到1万吨/年及以上。新进入企业的起始产能规模必须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相关配套设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同步采用全系统收尘技术,在原料运输、破碎、筛分及粉矿造球、烧结等所有产生粉尘的部位,均应配备除尘及回收处理装置; (二)采用收磷技术,同步建设含磷污水处理系统,并实现含磷污水封闭循环使用,实现零排放; (三)配套建设粉矿综合利用装置,提高原矿的有效使用率; (四)同步建设消防、安全设施,在危险作业区必须有远程视频监控装置; (五)采用先进的自动配料加料、无功补偿、电极升降自动控制、电极节能等技术或设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提升系统运行安全可靠性。 现有黄磷装置,单台装置在10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如在原料粉尘回收、能耗、尾气综合利用、泥磷回收、污水处理、安全保障和磷渣综合利用等方面没有达到本条件要求,必须在本准入条件实施起两年内完成相关改造,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否则,企业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责令其停产。单台装置在7200千伏安以下的,须在本准入条件实施起一年内淘

铝行业准入条件(2012修订版)

铝行业准入条件 (2012年修订) 为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等规划及法律法规,修订铝行业准入条件。本准入条件包括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企业。 一、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 (一)企业布局 铝土矿开采、铝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再生铝)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各地要根据国家铝工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资源、能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功能区划和循环经济产业布局的要求,研究确定铝产业规划总规模,并合理布局铝冶炼企业。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1公里内,不得布局新建铝冶炼企业。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 铝土矿:开采铝土矿资源,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氧化铝:利用国内外铝土矿资源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80万吨及以上,必须落实铝土矿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利用国内资源建设的氧化铝项目,配套建设的铝土矿矿山比例应达到85%以上,配套资源的保障年限应在30年以上。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必须有长期可靠的境外铝土矿资源作为原料保障,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铝土矿长期合同的原料必须达到总需求的60%以上。利用高铝粉煤灰资源(氧化铝含量不低于40%)生产氧化铝项目必须接近粉煤灰产地,起步规模应达到年生

二硫化碳

二硫化碳 二硫化碳,无色液体。实验室用的纯的二硫化碳有类似氯仿的芳香甜味,但是通常不纯的工业品因为混有其他硫化物(如羰基硫等)而变为微黄色,并且有令人不愉快的烂萝卜味。它可溶解硫单质。二硫化碳用于制造人造丝、杀虫剂、促进剂等,也用作溶剂。 中文名称:二硫化碳 英文名称: carbon disulfide CAS No.: 75-15-0 分子式: CS2 分子量: 76.14 g mol-1 熔点(℃): -110.8 (161.6 K) 沸点(℃): 46.5 (319 K) 相对密度(水=1): 1.26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2.64 饱和蒸气压(kPa):53.32(28℃) 燃烧热(kJ/mol): 1030.8 临界温度(℃): 279 临界压力(MPa): 7.90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1.86,1.93,2.16 闪点(℃): -30 引燃温度(℃): 90 爆炸上限%(V/V): 60.0 爆炸下限%(V/V): 1.0 溶解性:不溶于水(20 °C时 0.2 g/100 ml ),溶于乙醇、乙醚等多数有机溶剂。溶于Na2S得Na2CS3,溶于NaHS得NaHCS3,溶于氢硫酸得H2CS3.溶解硫化铜并生成CuCS3,再加入氢硫酸萃取得蓝绿色的Cu(HCS3)2溶液。 制备:2CH4 + S8 → 2CS2 + 4 H2S (反应需水作催化剂,需光照。反应后用四氯化碳溶液趁热萃取。)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含量 CAS No. 二硫化碳 75-15-0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急性毒性:LD503188mg/kg(大鼠经口)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家兔吸入1.28g/m3,5个月,引起慢性中毒; 0.5-0.6g/m3,6.5个月,引起血清胆固醇增加。 致突变性:微生物致突变:鼠伤寒沙门氏菌100µg/皿。姊妹染色单体交换:人类淋巴细胞10200µg/L。 生殖毒性:男性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40mg/m3(91周),引起精子生成变化。大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100mg/m3,8小时(孕1-21天用药),引起死胎,颅面部发育异常。 代谢和降解:在人体内,二硫化碳在碱性条件下与血中的甘氨酸结合而生成具有以游离-SH基为特征的甘氨酸硫代氨基甲酸酯,与苯丙氨酸,甲基甘氨酸和天门冬氨酸也发生同样的反应。经气相色谱和光电比色的研究证实,二硫化碳与人体内带有一对自由电子的基团(如氨基、巯基)有较大的亲和力,能与其开成二硫代碳酸和噻唑烷酮,即二硫化碳分别与氨基酸和膘的反应产物。二硫化碳可以在肝微粒体内脱硫徨成硫化碳(Carbonyl Salfide),并进一步氧化生成二氧化碳。二硫化碳生物转化的其它最终产物是各种硫酸盐,主要是无机硫酸盐,而二价硫则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残留与蓄积:吸入是人体吸收二硫化碳的主要途径,吸入气与呼出气中二硫化碳含量约在1至2小时内达到平衡,此时约有40%-50%在体内存留。皮肤吸收比呼吸途径的重要性小,其它途径则更不重要。二硫化碳随血流分布于体内,在血中,红细胞和血浆的摄取比例为2:1。它易溶于脂肪和脂质中,并与氨基碳和蛋白质相结合,因此它易从血液体中消失,而对各种组织和器字具有很大的亲和力。由于二硫化碳的快速消失,它在人体内的分布形式尚未完全清楚。所吸收的二硫化碳有10%-30%被呼出,小于1%从尿中排出,其余的70%-90%二硫化碳进行生物转化后,以代谢产物形式从尿中排出。所以二硫化碳在人体内的残留时间不长。 污染来源:二硫化碳主要作为磺化剂用于制造粘胶纤维和玻璃纸,也用于硫化橡胶的轧制,以及制造橡胶加速剂、四氯化碳、黄原酸盐等,作为油脂、蜡、漆、树脂、樟脑、橡胶等溶剂,羊毛的去脂剂,衣服去渍剂等。 由于本品具有不溶水易溶于脂肪的特性,故其对血的亲和性显著地高于水;对组织的亲和性又高于血。吸入的二硫化碳首先使血饱和,这时只有一小部分进入组织。约2小时血中达到完全饱和。此后体内的二硫化碳进入组织,最后使组织饱和,组织中饱和度与接触时间成正比,随着时间增加,在各组织中分布趋于均衡。 水中浓度为0.0026mg/L时,有微臭。 迁移转化:二硫化碳在工业上最重要的用途是制造粘胶纤维,二硫化碳的释放量取决于生产过程,生产1kg粘胶释放0.02-0.03kg二硫化碳。在生产粘胶短纤维和粘胶薄膜中,每台机器每小时生产70-100kg和

工业黄磷制备高纯磷的实验研究

第41卷第6期四川大学学报(工程科学版)V o.l41No.6 2009年11月J O URNAL OF S I CHUAN UNI VERS I TY(ENGI NEER I NG SC I ENCE ED I TI ON)Nov.2009 文章编号:1009-3087(2009)06-0073-06 工业黄磷制备高纯磷的实验研究 任永胜,李 军*,马 睿,许杰淋 (四川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四川成都610065) 摘 要:采用区域熔融法净化工业黄磷制备高纯磷。考察了熔区移动速度、区熔次数、熔区长度以及黄磷原料杂质初始含量对提纯效果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采用区熔法对工业黄磷进行提纯是完全可行的,且当原料砷含量为14301ng/g时,在移动速度为10mm/h,熔区长度为0.1L,经过5次区熔后,除A s外,Fe、C a、Co、M g、C r、Cd、M n、N i、Cu、Pb、Zn、A l等12种杂质均达到6N(99.9999%)级水平,当经过区熔30次后,总杂质含量脱除到100ng/g左右,完全能够满足半导体以及医药行业对高纯磷的要求。 关键词:区熔法;黄磷;杂质;提纯 中图分类号:TQ126.3文献标识码:A Study on Purificati on Process of Y ell ow Phosphorus RE N Yong-sheng,LI Jun,MA Rui,XU J ie-lin (S chool ofCh e m.Eng.,S i chuan Un iv.,Ch engdu610065,Ch i na) Abst ract:A m ethod of zone refi n i n g w as app li e d to purif y the i n dustrial yello w phosphor us to obtai n ultra-pure phosphorus.The i n fl u ence o f variable zone leng ths,zone passes,m ov i n g speed and t h e i m purity of ra w m a terials on t h e purification process w as stud ied.The resu lts indicated that after5zone passes,the12i m puriti e s (Fe,Ca, Co,M g,Cr,Cd,M n,N,i Cu,Pb,Zn,A l)content reached to the level of6N(99.9999%)except arsenic un-der the cond itions o fm ov i n g speed10mm/h,zone length0.1L and the arsenic content o f ra w m aterial14301ng/ g.A fter30zone passes,the a m ount of i m purities w ere about100ng/g,w h ic h cou l d satisfy the de m ands o f se m-i conductor and phar m aceutical i n dustries. K ey w ords:zone re fi n i n g;yello w phospho r us;i m pur ity;purification 中国是黄磷产量的大国,产量约为世界的一半。但是由于黄磷属资源型、高耗能、重污染的产品,所以黄磷行业目前已成为国家8个限制性发展产业之一,且黄磷的出口受到限制。中国黄磷的生产基本都采用电炉法,因原料、电极和电炉热工条件等因素影响,黄磷产品中难免混有砷、油份(有机杂质)、 收稿日期:2009-06-22 基金项目:国家 十一五 科技支撑计划资助项目( 2007BAE58B01) 作者简介:任永胜(1982-),男,博士生.研究方向:高纯磷酸制备. *通讯联系人 E-m ai:l lij un@e m ai.l https://www.360docs.net/doc/2b7250173.html, 硅、硫以及金属杂质等。而黄磷是化工基本原料之一,几乎是所有精细磷化工产品的原料。纯度只有99.98%或者更低的工业黄磷,严重影响了其应用以及精细高纯磷化工的发展,同时造成了我国黄磷工业产业结构不合理。而高纯磷广泛应用在高纯磷酸、半导体、医药、食品、石化以及汽车制造等行业。因此,必须从低品质的工业黄磷开发高品质磷,发展我国高纯磷化工。 现在已提出的提纯工业黄磷的方法有蒸馏法[1]、磷化氢分解法[2]、溶剂萃取法[3]、吸附法[4]、氧化法[5]、电磁净化法[6]以及区域熔融法[7]等。其中以氧化法为主,而氧化法属于化学法,采用的多是

氧化铝行业准入条件解读

https://www.360docs.net/doc/2b7250173.html, 2007年11月16日 14:15 金牛财顺 《铝行业准入条件》的出台,是国家促进铝行业健康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并有利于淘汰铝行业的落后产能,这对于我国金属铝行业是一项利好。对政策的相关解读如下: 《铝行业准入条件》明确了准入企业的最低规模 (1)新建铝土矿开发项目:总生产建设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年; (2)新建氧化铝项目:利用国内铝土矿资源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在80万吨及以上;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在60万吨及以上,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铝土矿长期合同的原料达到总需求的60%以上; (3)新建电解铝项目:近期只核准环保改造项目及国家规划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 目; (4)新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现有再生铝企业的生产准入规模为 大于2万吨/年;改造、扩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3万吨/年以上; (5)新建铝加工项目:产品结构必须以板、带、箔或者挤压管、工业型材为主。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生产能力必须达到10万吨/年以上。单一品种铝加工项目生产能力必须达到:板带材5万吨/年、箔材3万吨/年、挤压材5万吨/年以上。 有色金属行业调控的又一举措 这是继对金属钨、稀土、铅、锌行业制定行业准入条件后,又一金属行业制定行业的准入条件,这对于调控我国有色金属行业,促进我国有色金属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意思十分深 远。 抑制铝行业的产能扩张,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在基本金属牛市中,原铝、氧化铝价格持续在高位运行,这引发了行业的盲目投资扩张,产能持续处于电解铝产能出现严重的过剩。《铝行业准入条件》中对新建铝行业(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铝加工、再生铝)项目的规模、装备、能耗等条件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这将抑制小规模、高能耗的落后产能项目建设,限制铝业项目的盲目扩张。据安泰科预计,新增的电解铝产能预计在2007年四季度投产,2008年以后电解铝产能扩张的速度将有所放缓。准入条件的出台,将有效的促进我国铝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原铝、氧化铝产量迅速扩张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原铝生产国,2006年我国原铝的产量为918.75万吨,占全球产量的27%,其中出口量为56.62万吨;2007年1-9月,累计生产原铝为888.23万吨,同比增

云南省黄磷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2: 云南省黄磷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

目 录 前 言 (1) 1黄磷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适用范围 (2) 2黄磷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结构 (2) 3 黄磷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和权重分值 (4) 4 黄磷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计算方法 (7) 4.1 定量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计算 (7) 4.2 定性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计算 (8) 4.3企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的考核评分计算 (8) 4.4黄磷行业清洁生产企业的评定 (9) 5 指标解释 (9)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云南省黄磷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云南省黄磷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用于评价云南省黄磷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并为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指导。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企业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两级,即代表国内先进水平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和代表国内一般水平的“清洁生产企业”。 本指标体系由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指标体系公布之日起试行。

1黄磷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以磷矿石、焦炭和硅石为原料,电炉法生产黄磷的企业。 2黄磷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结构 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本指标体系分为定量评价和定性要求两大部分。 定量评价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建立评价模式。通过对各项指标的实际达到值、评价基准值和指标的权重值进行计算和评分,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 定性评价指标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定性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为普遍性、概括性的指标,二级指标为反映黄磷企业清洁生产各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易于评价考核的指标。 本指标体系选用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产品特征指标、污染物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及健康安全指标等5个方面作为黄磷行业的清洁生产定量评价指标。选用生产技术特征指标、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及清洁生产审核和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符合性作为黄磷行业的清洁生产定性评价指标。 黄磷行业清洁生产定量和定性指标评价体系框架分别见图1和图2。

黄磷生产常识

·内部资料·黄磷生产常识 二OO九年七月

目录 一、黄磷生产基础知识 1-1、什么是黄磷?有些什么性质? (5) 1-2、什么是赤磷?与黄磷有何不同? (6) 1-3、什么是黑磷?有些什么性质? (6) 1-4、生产黄磷的基本原料是什么? (6) 1-5、磷矿石中有哪些杂质?磷矿石品位对黄磷生产有何影响? (7) 1-6、磷矿石中二氧化硅对黄磷生产有何影响? (8) 1-7、磷矿石中的三氧化二铁对黄磷生产有何影响? (8) 1-8、磷矿石中的碳酸盐对黄磷生产有何害处? (9) 1-9、磷矿石中的三氧化二铝对黄磷生产有何影响? (9) 1-10、磷矿石中氧化镁对黄磷生产有何影响? (9) 1-11、生产黄磷对炉料粒度有何要求? (9) 1-12、焦炭粒度对黄磷生产有何影响? (10) 1-13、焦炭用量对黄磷生产有何影响? (10) 1-14、焦炭加入量怎样计算? (11) 1-15、硅石加入量怎样计算? (11) 1-16、配料的意义是什么?必须注意哪些问题? (12) 1-17、黄磷炉渣由哪些成份组成? (12) 1-18、什么叫酸性渣?什么叫碱性渣?黄磷炉渣属于什么性质渣? (12) 1-19、什么叫炉渣酸度?为什么炉渣酸度要控制在0.8左右? (12) 1-20、黄磷炉渣和高炉炉渣有什么不同?黄磷妒渣有何使用价值? (13) 1-21、为什么炉渣的含磷量不能控制得太低? (13) 1-22、磷铁的特性是什么?有何使用价值? (14) 1-23什么是压强?什么是表压?什么是真空度和绝压 (14) 1-24、电极水封有何作用?它的结构特点是什么? (15) 1-25、电极水封最容易腐独是哪个部位?怎样改进? (15) 1-26、铜瓦的作用是什么?几何尺寸如何确定? (15)

【2017年整理】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详解

【2017年整理】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详解2010年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详解 为遏制铸造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市场秩序,特此制定了铸造行业准入。铸造市场调研报告提到,该行业准入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铸造行业准入按照“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推动节能减排、促进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和铸造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提出如下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一、企业布局 铸造企业的布局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各省、市机械行业发展规划。在一类区内不能新建、扩建铸造厂;已有的铸造厂其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一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新建铸造厂和原有铸造厂的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提倡按地区(省、市、县)工业发展需要,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铸造产业园区;鼓励铸造企业由我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二、铸造工艺 要根据所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粘土湿型砂、树脂自硬砂、水玻璃自硬砂、熔模精铸、消失模铸造、金属型铸造(重力、离心、高压压力、低压等)先进的造型工艺,以及冷芯盒、覆膜砂壳芯、热芯盒等制芯工艺;有选择地采用机械化、半自动及自动造型生产线; 三、铸造装备(造型、制芯、熔炼、清理) 1. 熔炼部分必须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化设备,如电炉、冲天炉等金属熔炼设备,炉前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设备,并应配有相应的除尘设备与系统。提倡大批量生产铸铁件产品采用冲天炉、电炉双联熔炼工艺,推广采用大

容量(10吨以上)、长炉龄(一次开炉连续使用4周以上)、富氧、外热送风、带有布袋除尘的冲天炉。3年内全国范围内逐步淘汰熔化率?3吨/小时的冲天炉,5年内逐步淘汰熔化率?5吨/小时的冲天炉。提倡采用变频、中频感应炉熔化。新建铸造企业不再采用?5吨/小时的冲天炉。 2. 造型部分必须配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混砂、造型、砂处理设备,采用树脂砂、水玻璃砂工艺的企业需配备旧砂再生设备; 3.落砂及清理部分必须配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消音和除尘设备; 4.企业必须设有实验室,对铸件性能和原辅材料进行检验,所生产的铸件和所用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机械行业标准的规定; 5. 禁止新上无磁扼的铝壳电炉,原有的无磁扼的铝壳电炉限2年内逐步淘汰。 四、产量与产值(企业规模) 1、现有的铸铁件生产企业铸件年产量三类区不低于3000吨,二类区不低于4000吨,一类区不低于5000吨。新建的企业不低于10000吨(不含铸管企业)。 2、市场调研提到,铸造业现有的铸钢件生产企业年产量三类区不低于2000吨,二类区不低于3000吨,一类区不低于4000吨。新建的企业不低于8000吨。 3、现有的有色金属铸件年产量三类区不低于300吨,二类区不低于400吨,一类区不低于500吨。新建的企业不低于1000吨/年。 4、生产球铁管的铸造企业年产量不低于10万吨,新建的企业不低于20万吨;生产灰铁管的铸造企业年产量不低于5万吨,新建的企业不低于10万吨; 五、铸件质量 1. 铸造企业需要设有独立质量监测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DB37 2801.7-2019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pdf

ICS130.020.40 Z6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2801.7—2019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Part7:Other industries 2019-03-07发布2019-09-07实施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目 次 前言.....................................................................................................................................................................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 5污染物监测要求 (5) 6实施与监督 (6) 附录A(资料性附录)其他行业范围 (7) 附录B(规范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方法 (8)

前 言 DB37/280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 ——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 ——第4部分:印刷业;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第7部分:其他行业。 本部分为DB37/2801的第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济南市环境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庄涛、刘善军、吴秀超、吴彤、仇帅、邵丹、黄宪江、郭健、李蕾。

黄磷行业准入条件

黄磷行业准入条件 2008-12-24 08:40:35.0 摘要:黄磷行业准入条件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黄磷行业发展状况对本条件进行修订。 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业过快增长,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根据我国黄磷行业发展现状,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按照“控制总量、节约资源、降低能耗、保护环境、持续发展”原则,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生产企业布局 (一)新建和改扩建黄磷生产企业厂址要靠近磷矿资源所在地和电力生产中心;必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总体规划或黄磷、磷酸盐(磷化工)等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必须符合国家及各级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或污染防治规划。 (二)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干道、铁路干线及重要地下管网两旁1公里以内,居民聚集区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化遗产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建黄磷生产企业。已在上述区域内开工建设、投产运营的黄磷生产企业,要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及该区域规划,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二、工艺装备 新建黄磷装置(包括小水电、孤网运行地区及自备电厂的黄磷新建项目),单台磷炉变压器容量必须达到20000千伏安及以上、折设计生产能力达到1万吨/年及以上。新进入企业的起始产能规模必须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相关配套设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同步采用全系统收尘技术,在原料运输、破碎、筛分及粉矿造球、烧结等所有产生粉尘的部位,均应配备除尘及回收处理装置; (二)采用收磷技术,同步建设含磷污水处理系统,并实现含磷污水封闭循环使用,实现零排放; (三)配套建设粉矿综合利用装置,提高原矿的有效使用率; (四)同步建设消防、安全设施,在危险作业区必须有远程视频监控装置; (五)采用先进的自动配料加料、无功补偿、电极升降自动控制、电极节能等技术或设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提升系统运行安全可靠性。

铝行业准入条件[修订]

铝行业准入条件[修订] 铝行业准入条件 ,2012年修订, 为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等规划及法律法规~修订铝行业准入条件。本准入条件包括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企业。 一、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 ,一,企业布局 铝土矿开采、铝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再生铝,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各地要根据国家铝工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资源、能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功能区划和循环经济产业布局的要求~研究确定铝产业规划总规模~并合理布局铝冶炼企业。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1公里内~不得布局新建铝冶炼企业。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 铝土矿:开采铝土矿资源~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氧化铝:利用国内外铝土矿资源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80万吨及以上~必须落实铝土矿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利用国内资源建设的氧化铝项目~配套建设的铝土矿矿山比例应达到85%以上~配套资源的保障年限应在30年以上。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必须有长期可靠的境外铝土矿资源作为原料保障~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铝土矿长期合同的原料必须达到总需求的60%以上。利用高铝粉煤灰资源,氧化铝含量不低于40%,生产氧化铝项目必须接近粉煤灰产地~起步规模应达到年生产能力50万吨及以上~并落实高铝粉煤灰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高铝粉煤灰资源保障服务年限应不得低于30年。 电解铝:新建电解铝项目~必须以煤,水,电铝一体化模式或铝电一体化模式建设~同时有氧化铝原料供应保证~并落实交通运输等内外部条件。鼓励现有电解铝企业通过改造、重组等方式实现煤,水,电铝一体化或铝电一体化。 再生铝:新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应在10万吨/年及以上,现有再生铝企业的生产准入规模不小于5万吨/年。 铝土矿山、氧化铝、电解铝、再生铝项目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35%及以上。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一,质量 铝土矿开采和铝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铝土矿石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T24483-2009、氧化铝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T24487,2009、重熔用铝锭必须符合GB/T1196,2008等国家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 铝土矿:铝土矿山必须采用适合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先进采矿方法~尽量采用大型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总则 1.为保证在石油化工企业工程设计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 3.石油化工企业的环境保护设计,应做到全面规划、减少排污分流、分级控制、综合 利用、有效处理,以达到防治污染的目的。 4.环境保护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污染防治技术不落实的生产工艺,不得 用于设计。 5.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地方和石油化工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前期工作合格设计阶段的要求 1.项目建议书中,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排放的污染物及建设地区环境现状 等资料,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 2.可行性研究报告书(设计任务书)中的环境保护部分,应按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 油化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写。 3.初步设计的环境保护篇(章),应按《石油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规定》编写。且大 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部分,宜独立成册。 4.施工图设计,应按已批准的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进行。 厂址选择与总图布置 1.厂址选择,应根据建厂地区的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和环境背景资料,结合工厂排放 的污染物,进行综合分析论证,阐明不同选址方案对环境影响的差异。 2.企业的厂区、生产管理区、居住区、废渣堆埋场及污水排放地点,应同时选择,并 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 3.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 泉、疗养区和自然保护区等区界内选址。 4.厂址宜选在自然条件有利于废气扩散、废水排放的地区。 5.场区和居住区之间,应设卫生防护距离。确定防护距离时,炼油厂应按现行《炼油 厂卫生防护距离》(SHJ1070)的规定进行;石油化工工厂,化纤厂及化肥厂,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6.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管理区,应布置在靠近居住区的一侧,构成企业的非扩建端; 同时应合理规划其扩建方向。 7.对大气污染较严重的装置和有毒有害物料的储运设施,宜布置在工厂生产管理区和 人员集中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段。 8.场区绿化,应按现行《石油化工企业厂区绿化设计规范》(SHJ8)进行。 9.放射性物品储存仓库,应布置在人员很少接近的厂区边缘地带,并应按有关放射物 品储存规定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10.强噪声源,宜远离工厂生产管理区及噪声敏感区。 11.总图布置,应综合考虑声学因素,合理规划。利用地形,建筑物等阻挡噪声传播, 并合理隔离噪声源。噪声敏感区宜布置在自然屏障的声影区。 12.废渣堆埋场,应与居住区、自然水体和地下水源等保持免受污染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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