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风险地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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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中问题分析

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中问题分析

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中问题分析摘要:当前形势背景下,纵观我国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工作经常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对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基于此,深入分析市场监管工作中的问题极为必要,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在这样基础上,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构建健全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体系,加快市场长远化发展,希望给予相关人士以借鉴。

关键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问题;对策做好市场监管,是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权限也是执法义务,也是确保市场经济长远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当前形势下,一些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中,存在多种问题,例如市场监管体系缺乏完备性,执法管理队伍水平不一等,对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执行力产生不利影响,并影响基层经济发展。

基于此,构建科学有效的优化措施,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督体系极为必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工作质量。

一、当下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中问题分析(一)执法管理队伍水平不一新的形势背景下,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想将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应确保执法管理队伍水平能力。

但部分基层市场管理部门专业化执法管理人员具有匮乏性,这对开展市场监管工作是极为不利的,不能确保工作质量。

第一,一些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中,侧重工作结果,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培养基层市场监管执法管理队伍。

市场监管过程中,由于缺乏完善的培训机制,不能确保执法管理队伍工作能力。

第二,一些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岗位职责缺乏明确性,一些执法人员没有深入认识到自身职责内容,导致市场监管执法管理出现混乱性。

第三,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执法队伍中,一些执法人员不管是学历还是年龄等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不难看出整体执法管理队伍水平待提升。

(二)相关法律法规待完善着眼于立法角度,为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工作给予重要的保障,一定程度上彰显了市场监管工作价值性。

但目前市场监管行政管理市场监管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健全性,无疑对开展市场监管工作造成困难。

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管风险防范的思考

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管风险防范的思考

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管风险防范的思考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监管风险一直是基层工商所面临的挑战之一、为了保护市场经济的秩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基层工商所需要加强风险防范,提高监管效能。

以下是我对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管风险防范的一些思考。

首先,基层工商所需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和备案工作。

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和备案是市场监管的基础,因此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基层工商所要加强对注册登记和备案的审查,确保市场主体具备合法资质,从根本上减少市场监管风险。

其次,基层工商所应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将市场主体的相关信息集中存储,实时更新,便于管理和监管。

基层工商所可以通过信息系统对市场主体进行动态监控,及时了解市场主体的经营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信息系统还可以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数据共享,提高监管的协同效能。

第三,基层工商所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

监管是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约束和规范,需要基层工商所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

基层工商所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实地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同时,基层工商所要加大对违法违规市场主体的处罚力度,形成震慑,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四,基层工商所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是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基层工商所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宣传教育工作,向市场主体传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信息,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

基层工商所还可以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主动参与市场监管,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基层工商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与协调。

市场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必须加强协作合作,形成合力。

基层工商所可以与其他部门和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定期交流信息,共同制定和实施监管措施。

此外,基层工商所还可以通过与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合作,获取专业技术支持,提高市场监管的科学化水平。

基层工商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基层工商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基层工商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面临的问题与对策作者:周村区编办来源:《机构与行政》2016年第10期自工商食药质监体制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淄博市周村区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全力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持续快速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先照后证、年检改年报、注册资本认缴等制度,大幅提升了行政审批效率,降低了投资创业成本,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在改革过程中,基层工商部门在“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的问题难点逐渐凸显,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注册窗口及监管执法力量明显不足。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及政府政策驱动双重作用下,市场主体发展创历史新高,使登记窗口受理量急剧增涨,尽管已采取一系列措施提升窗口效能,但窗口工作人员数量仍有缺口,部分时间出现排队拥堵现象。

“宽进”大步流星的同时,基层监管力量捉襟见肘。

周村辖区内有各类市场经济主体2万余户,周村区工商局全体人员不到100名,平均年龄达到了50岁以上,在实施日常监管的力度、能力和水平与“宽入严管”新体制的要求存在不小差距,也缺少相应技术手段支撑,短时间内无法消化“宽进”大开闸门造成的监管压力。

(二)监管过程中不断出现新困难。

一是“抢跑”现象突出。

“先照后证”后,市场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后,只是取得了经营主体的资格,而开展涉及许可的经营活动仍需要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批。

很多经营业主以为办理了《营业执照》便万事大吉,不去主动办理经营许可,甚至有些达不到许可审批要求,无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便开始经营,形成实质上的“抢跑”。

二是“僵尸户”大量出现。

商事登记改革后,办理《营业执照》的“便利性”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办照的“随意性”:部分创业者市场调研不足,盲目创业,等发现无法实现预期盈利目标后再随意关停,不主动去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部分经营者为了贷款等目的,办理一个或多个营业执照,而实际并不从事经营活动;部分经营者因各种主客观因素,随意变更经营地址、负责人等,增加了行政成本。

基层商务执法存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基层商务执法存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调研报告--基层工商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建议为深入贯彻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市局党组安排,我深入到经检大队进行了实地调研走访和座谈。

了解到的问题很多,这些问题中既有历史遗留下来的也有随着社会发展出现的新问题;既有客观存在难克服的也有主观认识上存在的误区。

这些问题的思考与解决,对于我们进一步作好基层执法办案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

现将调研情况汇总汇报如下:一、当前基层工商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一)整体执法水平亟待提高归纳起来,当前工商在执法办案中仍存在三种现象:1、“重罚轻纠”现象。

只注重对当事人罚款,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的重视程度还不够,虽然也推行了“警示预警”制度,但在实践中,这种制度没能被很好的贯彻,这在执法中就走进了“重罚轻纠”的误区。

具体表现形式有:(1)只罚不纠。

即对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只罚款,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隐患的产品不认真追查。

(2)只打不追。

即只对查到的问题进行处理,而对表面现象背后的隐患问题不注意追查。

(3)手段单一。

通过对部分处罚文书的调阅,发现对行政法律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领会不深,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条款往往只有罚款和限期改正两项,对于运用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却使用很少,致使某些违法人员误认为执法机关只要罚款,不管纠正。

2、“重实体、轻程序”现象。

这类现象通常表现为:(1)简化程序。

这种现象在一些年龄偏大执法人员身上表现的尤为明显,由于对执法规定了解不够深入,个别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时会将一般程序案件作简易程序案件处理,或者简化某个程序中的某些环节。

如在简易程序案件中,有的执法人员往往注重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而忽略了亮证、告知的必要性。

(2)有意规避法定程序。

个别执法人员迫于执法环境,顶不住来自社会各方面的说情风和压力,为了尽快结案、息事宁人,和当事人协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只要谈妥,就凭当事人的认识材料处罚。

浅谈基层廉政风险建设存在的问题与防范管理对策

浅谈基层廉政风险建设存在的问题与防范管理对策

浅谈基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基层XX机关是工商部门的前沿阵地,在廉政建设和监管风险方面受到广大群众的监督和关注,任何不廉洁、执法不当的行为,不但影响整个工商部门以及政府形象,而且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损害,如“苏丹红”、“毒奶粉”等事件震惊全国上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因此,加强基层廉政和监管风险的防范管理重要性及责任之重大。

一、基层廉政风险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一)廉政风险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有的基层单位对廉政风险工作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把廉政风险建设放在全局的高度来考虑。

在责任分解上,没有完全落实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责任意识不强、抓落实不够、督促检查不够;在责任落实上,没有找到与业务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存在着廉政风险建设和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在实际行动中思路不够清、力度不够大、行动不够自觉;在责任考核上,对考核指标的确定还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致使有的单位只重视量化考核的结果,甚至为应付考核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削弱了量化考核的实际效果;在责任追究上,没有完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标准、尺度把握不一,有的问题该追究责任的没有追究,有的应加重追究的做了从轻处理。

(二)廉政风险建设教育针对性不强。

在教育的对象上,层次不分,重点不突出,应当成为重点教育对象的党员领导干部,往往成为教育的薄弱点,存在领导干部“生病”群众跟着“吃药”的现象,没有区分廉政风险建设的层次。

在教育的内容上,偏重于一些大案要案的反面典型教育,选树正面典型、发挥先进典型引路的作用不够。

在教育的方式方法上,一般性集中学习教育多,有针对性的分类教育和专题教育少,缺乏因人施教、因岗施教,感化力、渗透力不强。

在教育机制上,缺乏有效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部门之间教育资源、信息未实现共享,协调部署不同步,宣教格局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削弱了廉政风险建设工作的整体效果。

(三)重要岗位仍然存在廉政风险的隐患。

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管风险防范的思考

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管风险防范的思考
( ) 职 监 管 的 风 险 三 失
及 规 范 性 法 律 文 件 , 决 法 律 竞 合 、 门 职 责 交 叉 、 节 解 部 脱 等 问题 , 要 厘 清 我 们 现 有 的各 项 法定 职 责 、 管 任 务 、 需 监
监管对象和监管手段 。
( ) 术 支 撑 二 技
失 职 监 管 的 风 险 , 要 是 基 层 执 法 人 员 主 观 履 职 不 主 到位 而 存 在 的潜 在 风 险 。 商 部 门在 重 点 行 业 企 业 监 督 工 管 理 中执 法 不 到 位 的 风 险 , 先 表 现 为不 按 规 定 开 展 定 首
作 的 人 员 、 策 、 务 、 织 架 构 等 四 方 面 的 影 响 , 过 决 业 组 通 信 息 技 术 提 高 人 员 素 质 和 决 策 水 平 ,创 新 工 作 方 式 方
法 。 一 步 提 升 工 作效 能 。 进
因信 息 化 、 技 化 、 业 化 、 细 化 等 方 面滞 后 带 来 科 专 精
及 一 些 高 危 行 业 的 监 管 . 层 工 商 常 常 因专 业 知 识 的 匮 基
乏、 监管手段的局限 、 检测监测设备 的欠缺 而流 于形式 。
潜在 风 险 日益增 大 。
( ) 力 抗 法 的 风 险 五 暴


理 性 梳 理 基 层 工 商 所 市 场 监 管 风 险 的 源 点
则 思 路 包 括 以下 几 个 层 次 :
假 资料骗取登记 的企业 出现 问题 , 工商部门可能会 承担
审查 不 严 等 责 任 风 险 。
( ) 通 许 可 的 风 险 二 变
地 方 政 府 为 了加 快 区域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 纷 出 台 一 纷

当前基层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风险地对策

当前基层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风险地对策

当前基层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风险地对策当前基层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风险及对策苍梧县工商学会梁芳滔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务院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调整和转变,特别是停征“两费”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职能转为工商部门以后,工商部门监管的领域不断拓宽,市场监管责任也随之加重,国家对行政责任追究力度的加强,基层工商的执法风险也随之加大。

作为基层工商执法部门,如何正确认识和防范风险对更好地履行工商职责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基层工商执法风险现状工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相比,是涉及法律法规最多的机关,共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200多部,工商执法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监督检查等各方面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谓有权必有责,权责必相等,有责任也就有风险。

作为工商部门而言,市场监管领域越宽,监管责任越重,行政风险也就越大。

目前,作为基层工商部门开展市场监管执法面临的责任风险主要归结为以下几方面:(一)纪律监督风险。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单位受问责。

倘若执法行为得不到群众的满意甚至出现偏差,那工商部门有就可能会受到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的风险,尤其是在行政许可信息录入方面,信息录入系统直接受到地方纪律的监督,如果发现行政受理和行政许可这个过程超过了承诺期限,就要受到纪律的问责。

例如,2007年,梧州市苍梧县工商局在受理一家企业登记时,在行政许可期限发照完毕后,由于在最后的期限信息录入系统出现网络问题,就受到过该县纪委的通报,如果不是与县纪委相关领导协调及时,处理措施得当,相关责任人就要遭到问责。

更有甚者,公众要求处理责任人,从而使责任人的政治前途受到影响。

而对一些不当作为,部门还面临行政处罚被纠正,行政决定被撤销等行政风险;二是个人受问责。

就个人而言,如果出现执法偏差或执法过错将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赔偿等责任追究。

有关基层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常见问题及对策建议

有关基层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常见问题及对策建议

有关基层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常见问题及对策建议商事登记改革制度全面施行以来,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手续,市场准入门槛大幅降低,这对现行监管模式产生了巨大冲击,也对工商部门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改革制度施行两年来,基层市场监管一些问题不断涌现,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着各种新的挑战。

亟须积极探索应对。

本文就基层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常见问题提出粗浅的见解。

一、基层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遇到的问题(一)立法的进程与市场监管的形势发展需要存在差距。

前置许可改为后置许可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点之一,遵循的是“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广东地区还修订了《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许可部门在许可证核发、监管等方面的职责。

但是,上位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并还没有作出相应调整修改,因此固有的履职惯性仍然对各部门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构成羁绊,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突破部门利益藩篱仍然存在很大阻力,工商部门与各许可部门的监管界限难以厘清,许可部门往往将一些管理事项推给工商部门,发生有照无证问责时,习惯性地以工商部门作为主要责任部门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二)基层工商干部在市场监管中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一些基层工商部门监管方式仍停留在传统落后的水平上,当出现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时不能科学有效应对。

一些监管人员法制观念缺失,疏于知识技能更新,过份依赖主观经验,且不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工作手法不细致,没有按照要求做好巡查监管记录和网上业务系统的录人工作,抱着“走过场”的心态进行应付式监管,不注重成效,更不提炼总结经验,监管存在随意性;一些监管人员思想懈怠,责任意识淡薄,对涉及多部门监管的重热点行业,不愿积极协调配合,采取能推则推的态度。

这些监管不规范的背后,均潜藏着巨大的失职渎职的责任风险。

(三)监管手段缺乏,监管工作缺乏活力和生机。

一些基层工商人员在市场监管中巡查制的思维根深蒂固,因此在商事登记改革后,还是倾向于遵循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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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风险地对策
当前基层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执法中
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苍梧县工商学会梁芳滔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务院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调整和转变,特别是停征“两费”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职能转为工商部门以后,工商部门监管的领域不断拓宽,市场监管责任也随之加重,国家对行政责任追究力度的加强,基层工商的执法风险也随之加大。

作为基层工商执法部门,如何正确认识和防范风险对更好地履行工商职责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基层工商执法风险现状
工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相比,是涉及法律法规最多的机关,共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200多部,工商执法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监督检查等各方面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谓有权必有责,权责必相等,有责任也就有风险。

作为工商部门而言,市场监管领域越宽,监管责任越重,行政风险也就越大。

目前,作为基层工商部门开展市场监管执法面临的责任风险
力保障。

基层工商所经常遇到执法难的尴尬局面。

如梧州市苍梧县工商局龙圩工商所执法人员最近在查处一起未经检疫的私宰猪肉时,当事人莫钦泉在现场不但拒不配合执法,喊打喊杀威胁执法人员,还拿起杀猪刀强行将部分猪肉转移、藏匿,为执法人员现场取证设置了巨大障碍,执法曾一度陷入僵局。

这种案件往往是在市场巡查时发现的,没有预见性而且要迅速查处,所以不可能随时都能得到公安警力的配合,在这种情况下,工商部门要有效查处案件的难度可想而知。

(四)行政干预简接制约。

就当前而言,把行政干预相当于直接作用于工商执法机关的软暴力并不为过。

当前,各地都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大环境下,部分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要求工商部门简化登记程序、放宽登记条件、降低登记门槛,甚至以“强化招商引资服务,营造良好招商环境”为由,要求工商部门“特事特办”,对一些企业跨越程序办理登记甚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

更有甚者,限制工商部门对一些企业进行正常的执法检查。

如在梧州市苍梧县,该县就有规定,如果县工商部门要进入县工业园区(该县招商引资企业管理区)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必须在取得县招商局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才能开展正常的执法。

这种现象从当地政府
的角度来说是为了维护外来投资者的权益,防止有关部门随意骚扰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就是地方保护主义了。

作为基层工商执法部门,在查处案件过程中还会陷入各级政府领导说情的尴尬境地。

特别是在查办各种经济案件时,往往都有各级领导出面说情。

考虑到执法实际,这些因素当然不能置之不理,而一味地严格执法往往使基层工商部门的工作陷于尴尬地步,这就很容易迫使工商执法人员直面行政乱作为或行政不作为的风险。

现实中,领导的面子(尤其是相隶属的主要领导)要顾及,但举报人和行风监督员们也在监督着工商部门的行政执法,该如何处理这就让基层工商部门处于两难境地。

(五)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当前在基层工商部门,工商执法人员的素质也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有个别人现场笔录不会写,询问笔录不会问,案件程序不熟悉,一年办不了一个案,就算办个案,也是漏洞百出,经不起审核,更应付不了行政复议和诉讼。

究其原因,往往是主观上学习意识差、自我加压少,责任心不强。

另外,由于工商系统队伍更新换代周期较长,工商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尤其是新公务员未经过系统的、专业的培训,加上执法实践经验不足,无法正确理解执法的社会意义和目的,未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不能严格执行执法程序的要求,执法的方法简单,思维传统,甚至引用法条不
恰当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和保证公平执法,可能会带来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败坏了执法形象的严重后果。

三、规避市场监管执法风险的几点设想
客观地说,市场监管执法风险无处不在,而要有效规避这些风险却不是一朝一夕或者突击整改可以解决的事情,需要工商部门从大局出发,从个人做起,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逐个排查和分析并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一)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社会主义法制是在不断完善和变革的,随着工商职能的调整、转型,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也存在一定的完善和更新,这就需要工商执法者不断进行法律知识更新。

如不加强学习就会面临法律主体、法律依据、法律程序等变化而造成的法律风险。

如《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废止,使工商部门失去了一些监管领域的执法主体地位;国务院《特别规定》对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流通环节的职能界定,又使工商部门在执法监管时的法定管辖权较之先前有了一定的拓展和延伸,等等,如果工商人员不加强学习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就很容易因盲目执法而发生监管失职、失察、越权、越位、缺位等风险。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

坚决以党和国家的大局为重,以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
标,牢牢把握国家工商总局提出来的“四个只有”,做到“四个统一”,推进“四化建设”,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执法观。

(三)强化执法纪律监督检查,加强社会监督。

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办案监督机制,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市场执法,对查办案件的整个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有效地预防错案和人情案的发生。

作为市场监管场所执法人员要增强市场监管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廉洁制度和纪律,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有损工商形象,影响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行为发生。

(四)加强行政指导和服务,减少案件发生。

工商执法人员要加强对辖区企业和个体户的检查和指导,帮助其依法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

并实施“市场预警制”,对一些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对其发出预警并限期整改,尽量减少辖区内案件的发生。

(五)加强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办案水平。

俗话说,打铁必须自身硬。

要办好大案、要案、铁案,首先自身必需具备高的素质。

因此,岗位练兵要制度化和长期化,除了加强业务理论培训外,尤其重要的是实践,如果不能参与实际案件的查办,就模拟各类案件根据实际开展实战式演习,在重视练兵过程的前提下,对练兵的结果也要通过考核来评定,建立好相应的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以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不断提高整体查办案件
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整体办案水平。

(六)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汇报和沟通,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给予工商工作更多的支持。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能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也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去开展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工商部门只有取得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配合,才能顺利开展各项行政执法和服务工作。

一是单位“一把手”多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和请示工作,让党委政府多了解工商工作的实际,明确工作的难点、重点和热点,在遇到困难时就更容易取得地方政府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二是加强同公安、安监、文化、药监、技监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争取各有关部门对工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

(七)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逐个排查市场监管执法风险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工作。

在开展市场监管执法时,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把握重点,对一些容易发生事故的行业、区域进行重点监管。

在开展市场巡查程中要注意做好市场巡查记录,遇到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同时,对市场监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全面的排查,逐个归纳、总结和疏理,分析其形成的原因,逐个有针对性地拟出防范对策和方案,并认真加以清理。

(八)加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最大限度地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食品安全生产和经营这一块,点多线长面宽隐患多,而且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稍不留神就容易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

老子曰:“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成于易”。

监管工作关键在于细节,在于落实。

随着监管分工越来越细,监管人员在具体的岗位上做一些具体的事,不要忽略琐碎的事、单调的事,要注重细节,从小事做起,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各项规定。

在处理与相对人关系上,善于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地做好服务工作,于细微处落实责任。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防范安全风险的重要环节,必须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从源头抓起,从经营者的购销台帐、销售渠道到销售环节都必须进行严格的监管。

另外要大力打击私宰肉,堵塞食品安全漏洞,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九)加强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企业和个体户的安全生产意识。

一是定期组织矿山、石场、食品厂等安全生产事故易发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必要时联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局共同开展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安全事故的水平。

二是与辖区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我们作为工商部门,辖区的工商所要与相关安全生产企业逐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三是实行执法人员同企业挂钩制度,每个
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业都落实一个工商执法人员挂钩,负责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层层把关,责任到人,最大限度地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十)在实施行政许可方面要严格把关,杜绝审查漏洞。

作为工商部门,在受理申办企业和个体户时一定要做好前置条件的初审和核查,对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理程序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作为行政许可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前一定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对符合条件的要严格执行限期办结制度,并作出服务承诺,尽量避免当事人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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