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两个及以上股东)
由二个及以上股东设立的有董事会有1-2名监事的有限公司的章程标准模版(代码:1020)

(填写公司的准确名称)有限公司章程代码:1020体情况进行取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填写组建有限公司协议的准确名称及编号)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对其持有的法人财产,享有完整法人财产权。
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第四条公司可以依法向其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组织投资,并依法承担责任。
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分公司。
公司依法对分公司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公司的一切活动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章程,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六条公司保障股东的利益,使之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非法侵犯。
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七条本章程对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具约束力。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人员。
第八条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忠实地履行职务。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及存续期限第九条公司注册名称:(填写准确的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十条公司住所:(填写准确的注册地址)。
第十一条公司的存续期限为:(填写商定的公司经营期限)年,自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宗旨为:(样例:以政策为导向,以投资、科研、实业为手段,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共同涉足于(填写一个国民经济领域名称)领域,采用合理布局、创建知名企业的商业战略,使各方能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人以上有限公司章程(章程)模板

2人以上有限公司章程(章程)模板标题:2人以上有限公司章程(章程)模板引言概述:有限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权利义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对于2人以上的有限公司而言,制定一份完善的章程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一份适用于2人以上有限公司的章程模板。
一、公司基本信息1.1 公司名称:公司的全称和简称。
1.2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的注册地址。
1.3 公司经营范围: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主营业务和辅助业务。
二、公司组织结构2.1 董事会:规定董事会的成员人数、职权和职责。
2.2 监事会:规定监事会的成员人数、职权和职责。
2.3 经理层:规定公司的经理人选、职权和职责。
三、公司股权管理3.1 股东权益:规定股东的权益和责任。
3.2 股东会议:规定股东会议的召开方式、表决规则和决议生效方式。
3.3 股东之间的关系:规定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包括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等。
四、公司财务管理4.1 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
4.2 资金管理:规定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调配、资金监管等。
4.3 盈利分配:规定公司盈利的分配方式,包括红利分配、利润留存等。
五、公司治理和变更5.1 公司治理:规定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运作方式,包括决策程序、决策机构等。
5.2 章程变更:规定章程的变更程序和条件。
5.3 其他事项:包括公司解散、清算等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
结论:通过制定一份完善的有限公司章程,可以有效规范公司的内部管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
以上提供的章程模板可供2人以上有限公司参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和稳定经营。
新版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企业章程范本(两个以上股东, 不设董事会)江西XX有限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旳行为, 保障企业股东旳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旳规定, 结合企业旳实际状况, 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企业,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企业以其所有财产对企业旳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我司章程对企业、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企业名称和住所第四条企业名称: 江西XX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
第五条企业住所: 江西省XX市XX县(区)XX路XX号。
第三章企业经营范围第六条企业经营范围: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填写)。
第四章企业注册资本第七条企业旳注册资本为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旳全体股东认缴旳出资额。
企业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
企业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 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旳股东通过并作出决策。
企业减少注册资本, 还应当在报纸上刊登企业减少注册资本旳公告, 并自公告之日起45天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企业成立后, 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备置股东名册。
第十条各股东应当按章程旳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旳出资。
股东不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旳, 应当向企业足额缴纳, 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旳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企业股东旳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企业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与或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四)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旳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五)优先购置其他股东转让旳出资;(六)优先购置企业新增旳注册资本;(七)企业终止后, 依法分得企业旳剩余财产;(八)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企业财务汇报。
第十二条企业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遵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旳出资, 不得抽逃出资;(三)以其认缴旳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旳其他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两人或两人以上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两人或两人以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二)公司。
第二条公司性质和目的本公司为有限责任企业,拟从事(一)行业的经营活动,其目的在于实现股东共同财务利益,保护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公司资本第三条公司组织形式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共同出资组成,按照章程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四条公司资本(二)公司注册资本按照股东认缴出资额进行组成。
第三章股东第五条股权(一)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公司股份的种类和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条股东的权利(一)股东享有按照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相应份额的分红权。
(二)股东享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参与和监督的权利。
第七条股东的义务(一)股东应按照出资比例认真履行股东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股东应遵守公司内部政策和规定,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董事会第八条董事会的成立(一)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为董事会。
(二)董事会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
第九条董事的组成(一)公司董事会由至少(二)名董事组成。
(二)公司董事会的主席由股东会选举指定。
第十条董事的权力(一)公司董事会对重大事项及公司经营决策具有决定权。
(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董事的选举、提名和任免权。
第十一条董事的义务(一)公司董事应恪守职业道德,以公司利益为基准,恪尽职守。
(二)公司董事应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管理。
第五章公司财务第十二条公司财务管理(一)公司财务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
(二)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
第六章公司变更和解散第十三条公司变更本公司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公司性质、公司资本的变更等。
公司变更应向相关机构报备。
第十四条公司解散公司解散应经过董事会的决议,并依法进行清算。
第七章其他事项第十五条公司治理本公司遵守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重公司治理,以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范本)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 公司注册地:×××(市/区/县)(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地)。
第三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详细公司经营范围,例如生产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等)。
第四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和比例如下:(详细各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例如股东A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第五条 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二章股东与股权第六条 本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其出资比例共同承担本公司的债务,没有出资的股东不享有任何股东权益。
第七条 本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程序。
第八条 本公司的股东可以进行股东定期会议和股东特别会议,其中股东特别会议可由股东提出股东决议,决议结果需经股东定期会议通过方可生效。
第九条 本公司的每一股东有权按照其出资比例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并享有相应的利益分配。
第十条 本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 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1. 董事会:本公司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年,连任不超过两次。
董事会主要负责公司经营决策、财务监督和公司法律事务的合规性。
2. 监事会:本公司监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的任期为×年,连任不超过两次。
监事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公司的合规运营。
3. 经理层:本公司设立经理层,由董事会选聘产生,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本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旨在通过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出贡献。
第二章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经营。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份本公司注册资本为股本总额万元。
股东姓名及出资额见附件。
公司对入股份统一发行股权证,加盖本公司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即可生效。
入股的股份在一年内不能退股。
一年后在公司内部经董事会批准方可转让、赠予、继承和抵押,或者由公司出资收购,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下不能退股。
公司董事和正、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不准退股。
本公司只承认已登记的股东为股权证的绝对所有人,杜绝一切有关股权事项的争议。
如发生争议,股东必须自行处理,如不能处理,则必须提出退股。
由公司出资按原出资额收购。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本公司共有个股东。
股东享有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查阅公司有关会计报表、股东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按其股份获取股利、公司终止后,有权按股份比例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等权利。
达到四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或三分之一股额股东的联名要求,董事会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的经营和财务进行审计,如审计后未发现问题,其审计费用由联合提名的股东承担。
股东有权联名起诉侵犯本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董事或管理人员,要求达到四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或三分之一股额股东的联名要求。
股东需遵守公司章程、对公司债务和亏损承担责任、服从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维护本公司利益和股东团结、积极参与本公司经营管理。
公司设立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有选举或罢免董事会、监事会等权利,需由代表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出席并由出席股东股额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两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甲xx xxxxxxxxxxxxxxxxx乙xx xxxxxxxxxxxxxxxxxx第五条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批发兼零售第六条经营期限:长期。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甲xx xxxxxxxx元现金xx%乙xx xxxxxx元现金xx%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个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想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公司章程(二个股东模板)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 共同出 资,设立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第七条资期限如下:公司名称: 住所:公司经营范围: 。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的姓名(名称)、证件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出第八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出资期限(一)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二)有选举和被选举为监事的权利;(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并按以下第1种方式分配认缴出资:1、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2、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
(八)按前款第1种方式分取红利;(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十)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伤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三)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四)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五)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六)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七)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第十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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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两个及以上股东)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公司住所: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社会经济咨询、翻译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资质证经营);国内一般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名称或姓名第七条本公司的股东有:甲方和乙方xxxx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1、甲方认缴出资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
首次出资时间:xx年x月xx日,以货币形式实缴出资xx万元人民币,其余认缴的xx万元人民币出资于xx年xx月xx日以前以货币形式实缴完毕;2、乙方认缴出资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
首次出资时间:xx年x月xx日,以货币形式实缴出资xx万元人民币,其余认缴的xx万元人民币出资于xx年xx月xx日以前以货币形式实缴完毕。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股东的权利1、出席股东会会议并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2、按其中出资比例依法享有分红权和表决权;3、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查阅会计账簿,监督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4、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转让全部及部分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5、优先认购本公司新增股权;6、公司解散后,依法享有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的权利;7、《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缴纳所认购的出资;3、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4、公司设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5、《公司法》规定的其他的义务。
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二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讼。
第十四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十五条本公司下设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3、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定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股东会的议事规则1、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以及执行董事或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的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2、股东会议除首次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与主持外,一律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3、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也可以出具书面委托其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4、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5、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必须执行股东会决议。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四条公司经理向执行董事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9、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的职务。
第二十六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招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据《公司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8、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七条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于次年一月三十一日送交各股东。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表5、利润分配表第二十九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余利润,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1、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4、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的;5、破产。
第三十二条清算办法。
本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并进行清算。
(一)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资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清算组自成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编制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四)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