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巷安灯措施(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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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

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31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53-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1、3.0.12、4.6.1、5.2.1、5.3.1、6.1.3、6.1.4、7.1.2、7.1.3、7.2.5(1)、8.4.2、10.1.1、10.2.3、10.2.4、11.2.3、11.7.4、11.8.1、11.9.7、12.4.2、12.5.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日期:2011年03月10日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50653-2011宣贯讲课内容一、国标《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50653-2011起草制定背景、思路和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1、原有色金属行业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YSJ413-93)是1993年编制发布的,迄今已有二十来年。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井巷工程施工出现了许多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而且十多年来国家对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该行业规范已不能满足目前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需要,因此组织制订国标《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及时的和必要的。

根据原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十四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任主编,会同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铜陵中都矿山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单位共同编制国标《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关于国标《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更改名称的说明。

井巷工程方案

井巷工程方案

井巷工程方案项目概述在煤炭采掘过程中,为了实现更高效、更安全的矿井生产,需要建设井巷工程。

这种工程通常由水平或斜井道、井巴子、风井、输送带和电缆等设施组成。

井巷工程的建设对于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提高煤矿工作效率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工程设计方案1. 设备选型(1)运输设备:选择适合环境的输送技术,如悬挂钢缆(常规输送)或液压卡斯特输送等。

在矿井下有许多距离较远的装载站点,这就需要将煤炭从装载点挖掘并在煤矿井道中输送到卸载点。

绝对最佳的方案是在特定深度的煤矿中采用钢索桥输送带系统,以此保证数据正确。

考虑到工作环境的严峻性和恶劣性,所有输送设备必须经过耐久性、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的测试才可以投入使用。

(2)负责监测自动对中器、导向器以及冲击保护装置的特定仪表。

这些设备旨在识别运输设备的位置和方向,以减轻压力,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电缆设备:在矿井深处,电气输送和通信非常重要。

确保中央电气输送设备可以形成可靠的电网络,以便在必要时进行快速修复。

(4)可靠性:工程的可靠性必须得到充分考虑,因为矿井的工作条件不容易为设备维护人员带来方便,应遵循以维护工作为中心的维护理念,采取预防性维护和管理,降低故障率。

2. 施工流程(1)确定井巷工程的起点和终点,并在这些位置选择安装输送带、电缆和其他设施所需的地点。

(2)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确定井巷工程的走向,以尽可能地降低施工难度和成本。

在设计井巷工程时,要遵守矿井规划策略,并注意环境保护、生态安全和人员安全。

(3)安装输送带、电缆、运输设备等,并按照设计施工流程进行抽排、预制和组装。

(4)全面检查设备的安装质量和工作状态,并进行调试。

确保所有设备的性能都满足设计要求,并且在正常情况下运行和工作。

3. 安全措施煤矿井巷工程是一项存在风险的工程,因此,在施工期间必须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

以下是一些必要的安全措施:(1)在矿井巷道进行施工时,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并制定适当的方案,以确保施工不会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伤害。

矿井作业安全措施

矿井作业安全措施

堂上井安全技术措施鹤庆县马厂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科编制鹤庆县马厂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堂上井安全技术措施一、井下采掘过断层安全措施(一)在井下采掘邻近断层时,必须设有经验的工人专职观察顶底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采掘过断层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浮石必须及时处理,危石必须撬下,无法撬下时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

(三)采掘过断层严禁空顶作业,当掘进一个循环进度后,应及时将前探梁推移至迎头,然后将前探梁背实,方能在前梁掩护下作业。

(四)当掘进迎头遇到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破坏带或层理裂隙发育的岩层时,迎头不准留空,棚子应紧靠掘进头。

(五)在地质破坏带或层理裂隙发育区掘进巷道时要缩小棚距,掘进区和冒顶区及破碎带必须背严接实,必要时要挂金属网防止漏空。

(六)在邻近断层处,要缩小空顶距离,缩小支柱间距和增大坑木直径,以增加支柱的支撑能力,减少坑木的毁损。

(七)在使用放炮落煤时,应在断层处打浅眼、少装药,避免因爆破而引起顶板冒落事故。

(八)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使回采工作面与断层斜交,交角10°—15°,避免切割工作面的危险。

(九)在断层处顶板压力增大时,严禁使用干木材支架和金属支柱或混凝土支柱,应使用鲜湿契性较好且可缩性大的木材支架,薄煤层可用垒矸石或矸石垛、甚至矸石充填。

(十)遇有倾斜断层时,使用走向棚子;遇有走向断层时,使用倾斜棚子(顺山棚)。

(十一)断层附近顶板压力较大或顶板破碎严重时,可用木垛支护。

打木垛时要将底板浮煤清扫干净,最下一排木柱要垂直于工作面,并设在支柱下方,以免发生滚动而使木垛坍倒。

木垛要打紧(用木契),并使重叠的木柱在垂直方向上成一条直线,顶板破碎时,要用背板背实。

二、采掘接近老空区安全措施(一)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采掘地点距老空区15m前,必须先通过打探眼等有效措施,探明老空区的准确位置和范围以及内存的瓦斯、积水和火源等情况,针对查明的情况,修正或调整安全措施,否则不准采掘。

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第230条每一矿井都必须加强井巷维修,保证通风、运输和行人安全。

矿井应根据采煤、掘进、运输、通风和修护等部门的管辖和使用范围,制定明确的井巷维修责任制度。

各矿必须建立专门的巷修队伍,配齐专门设备、器材和工具;巷修工作必须纳入年、季、月度计划。

主要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

第231条各矿必须实行巷道改扩棚责任制,每月底矿应将下月计划改扩棚的地点、时间、施工单位等情况按规定格式填表后交由掘进矿长、总工程师、技术科、安监处备案。

月度内临时决定的巷道改扩棚工程,要在开工前补填。

第232条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贯彻后方可实施,维修井巷时的材料和处理事故备用料按掘进工作面的要求配备。

第233条矿井在停产、停工期间,井巷状况巡视工作不得停止。

巡视时至少有两人同行,并应保持一定距离,如果遇事故或发现异常时,必须采取措施,并立即报告矿调度所。

第234条在有架线电机车或安装有其它运输设备的井巷中进行维修时,开工前要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指派专人看管,确认无电后才能进行井巷维修。

第235条倾斜的井巷维修时,必须停止行车,并挂上停止行车牌,以保证维修工的安全。

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第236条维修井巷前,应首先检查井巷通风情况和维修地点及其周围有害气体情况,瓦斯和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独头巷道必须首先恢复通风,如果瓦斯超限或局部瓦斯积聚,必须按规定处理好以后才能进行井巷维修作业。

第237条在有积水或流水的井巷内维修时,首先要检查水路是否畅通,如有淤塞,要先清理水路,排尽积水,然后再进行维修。

必要时还应制定专门的探放水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第238条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冒落引起突出的措施。

第239条维修井巷时,要妥善保护好风管、电缆以及其它管线,不得损坏。

移动设备、电缆时必须先停电,并挂停电牌。

煤矿各种安全措施

煤矿各种安全措施

各种安全措施目录1、地面防治水及矿井突水涌水的措施...................... .12、爆破器材储存安全措施................................ .23、爆破器材加工及爆破安全措施.......................... .34、......................................... 供电系统安全措施.45、提升运输及机械设备防护装置安全运行保障措施.......... .56、................................... 保障通风系统的安全措施.67、..................................... 矿井气候调节安全措施.7&防治瓦斯煤尘暴炸安全措施............................... .89、................................. 预防煤层自然发火安全措施.910、.......................................... 防探水安全措施.10地面防治水及矿井突水涌水的安全措施1、每年雨季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2、掌握当年本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3、井口必须设立排水沟及防洪墙。

4、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必须派专人对矿区范围内及相邻区域进行全面检查,有无裂缝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要及时处理。

5、严格掌握采空区及旧巷内积水情况,并将范围标高绘制再采掘平面图上。

6、每次降大到暴雨时,要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做好记录。

7、边界必须留设防护煤柱,煤柱不得小于10m 。

8、采掘工作面出现挂水、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鼓或产生裂隙渗水、水色发浑、有嗅味等预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调度汇报,同时撤出人员。

《井巷施工安全规定》

《井巷施工安全规定》

井巷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夯实安全基础,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结合唐口矿井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第二条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和安全监察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满足安全监察需要的专职安监人员。

第三条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第四条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单位行政正职实施。

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第六条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第二部分顶板管理工作具体规定第一章顶板管理责任制第七条单位行政正职对顶板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负责检查和督促顶板管理计划、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时对顶板管理工作做出决策和指令;(二)负责定期听取分管副职和技术负责人及生产技术、安监部门关于顶板管理工作的汇报,并对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提出主导性的意见;(三)负责健全顶板管理机构,配齐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人员;(四)负责审批有关顶板管理工程项目和资金计划。

第八条分管副职对顶板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模版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模版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照明管理工作,提高矿山照明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的照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山照明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照明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照明条件的良好环境。

第四条矿山照明管理应强调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第二章照明设备管理第五条矿山应建立照明设备档案,明确照明设备的品种、数量、技术参数、维护保养记录等信息。

第六条矿山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选用符合矿山环境要求的照明设备,并确保照明设备的质量可靠、安全使用。

第七条矿山应制定照明设备的安装、拆卸、维修和更换等流程和标准,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第八条矿山应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和解决照明设备故障,确保照明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照明管理人员职责第九条矿山应设立专职照明管理人员,负责照明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条矿山照明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照明设备,解决常见的照明问题。

第十一条矿山照明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照明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并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第十二条矿山照明管理人员应指导矿工正确使用照明设备,加强矿工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第四章照明能源管理第十三条矿山应制定合理的照明能源管理方案,提高照明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四条矿山应采取节能措施,例如使用高效节能灯具、合理调节照明亮度等。

第十五条矿山应合理设计照明系统,避免能源的浪费和污染。

第十六条矿山应定期开展照明能源的监测与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能源浪费和排放问题。

第五章照明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矿山照明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经过检测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证书。

第十八条矿山应建立照明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培训制度,确保矿工正确使用照明设备。

第十九条矿山应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并及时修理和更换不合格的设备。

煤矿巷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规程 (全)

煤矿巷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规程 (全)

第一章概况第一节概述一、巷道名称:本《作业规程》掘进的巷道为111工作面高位瓦斯抽放巷。

二、掘进目的及巷道用途:111工作面高位瓦斯抽放巷的掘进目的是满足本工作面通风、行人、运输等要求。

巷道主要用途为担负着111工作面的瓦斯抽放任务。

三、巷道设计长度及服务年限111工作面高位瓦斯抽放巷设计全长1688.2m,。

①—②、③—④、⑦—⑧、⑨—⑩无坡度,②—③为+18°58′24″,⑤—⑥—⑦为+0°36′31″,⑧—⑨为+6°,11为+3‰。

服务年限:69年。

⑩—○四、预计开、竣工时间:根据《某矿井2011年基本建设计划说明书》,本掘进工作面自2011年1月份开工,预计于2011年12月份竣工。

附图1: 111工作面高位瓦斯抽放巷平面布置示意图第二节编写依据本规程依据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煤炭工业西安设计研究院)的陕西彬长矿区某矿井施工设计图纸编制。

一、111工作面巷道开凿图纸编号:S1425-113-1二、《某井田精查地质报告文字说明(终稿)》三、有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

四、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井巷工程质量及验收管理规定》、中煤五建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专项规定》、《巷道施工顶板管理专项规定》、《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顶板临时支护管理规定》等。

第二章地面相对位置及地质水文情况第一节地面相对位置及邻近采区开采情况一、地面位置:111工作面高位瓦斯抽放巷相对地面位于彬县义门镇北部、南部为宽缓的黄土台塬,中北部和中部为沟壑地貌,地类为小块旱地及经济林交替配置,地表最大标高1021.9 m,最低标高884.5m,在工作面塌陷影响范围有一个行政村庄,为良社。

工作面中部深沟壑中有三条小溪,其中北边两条流向为北东到南西,南边一条流向为南西到北东,最终汇入到一条较大的小溪中,这些小溪均属于季节性溪流,平时无水,雨季时有地表径流,水量不大;工作面南部黄土台塬上有一乡村水泥硬化公路,自南向北折向西后横穿工作面,此外,工作面对应地表无其他建筑物和水体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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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有效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经“7.31”事故第二阶段排水后续工作整顿指挥部研究决定,在主副井大巷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安装照明设施,为确保在安装过程中人员的安全和设备不受损坏,特制定照明设施安装安全措施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
通风科长兼矿长助理
成员:机修车间、机运队等部门
二、计划入井时间:20xx年月日时--20xx年月日
三、安装路线:
(1)中央配电室→中央水泵房→主井管子道→主井大巷→主井口
(2)中央配电室→井底车场→副井井底→副井大巷→副井井口
四、安装前准备工作
1、提前由涉及到的跟班领导及机电部门相关领导对安装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及安全措施贯彻,务必使参加安装人员清楚安装技术及安全措施的要求。

2、由机修车间张凤茂负责,按井巷防爆灯底座规格要求制作加长500mm的主井大巷照明灯架及副斜井大巷顶板固定的专用照明支架各20个。

3、由机电科负责落实,将准备投入安装的灯具及线缆进行技术检验,保证设备在投入安装后能正常运行。

4、由机运队石占武负责,从主斜井口向主斜井底部及管子道至中央水泵房顶中,按20m的间距在固定电缆架下部安装500mm的固定照明灯专用灯座。

5、由机运队石占武负责,从副斜井口向井底车场至联络巷口前顶部中间,按20m的间距安装固定照明灯的专用支架及吊挂照明灯线的7“钢丝绳,同时在钢丝绳间距3m处固定吊挂钩,把钢丝绳挂扎实,不得下沉影响照明及大巷行车。

6、由机修张凤茂负责,制作适用于副井大巷顶部安装照明灯挂电缆高梯2个,同时制作主井大巷配套管架挂钩木板两块(3000*500*50),库房准备安全带3-5条。

五、安装照明灯安全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跟班领导及班安全员,必须做到全过程、全时段现场盯守,确保在安装过程中人员的安全。

2、各井上下口把钩人员同时负责,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只要在大巷有人行走与安装照明的相关人员工作,必须立即打定铃禁止行车,只有各大巷无行走人员及安装灯具人员方可行车。

3、主斜井大巷照明线的吊挂,必须全线随顶部专用吊挂电缆钩的上部小钩槽内,严禁与其他通讯、环网、视频、监控等线混挂在一个槽内。

4、在主副斜井大巷安装照明灯时,上管架高梯前,必须把带挂钩木板铺放到应安装站立人员的架上挂稳挂牢,高梯木板同样必须铺扎实。

5、在主斜井大巷安装照明灯时,必须使用挂钩梯,上下梯架时必须有专人扶梯,确保上下人员的安全。

6、在管架板高梯上的安装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确保在管架梯上安装吊挂照明灯工作人员的安全。

7、在架板及高梯上安装吊挂照明灯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8、在管架板及高梯上安装钢丝绳及电缆和吊挂照明灯时,两人必须齐心协力,防止磕手碰脚等不安全的现象出现。

9、所有参加主、副井大巷安装吊挂照明灯的人员,必须做到严于律己,井然有序。

严禁出现擅自改变安装路线或不听从指挥行为的现象。

10、主、副井大巷安装照明灯的电缆不得拉的太紧,保持一定的松弛度。

11、主、副井大巷安装吊挂照明灯,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做到完好安装,杜绝失爆。

12、主、副井大巷及井底照明电源,必须由井下中央配电室照明综保装置控制。

13、本措施仅适用于本次主、副井大巷及井底车场安装吊挂照明灯工作,在安装吊挂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时,立即终止本措施,由所有组织领导及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拟定相适应的安全措施,由本公司总工审核批准后,方可继续实施安装吊挂照明灯工作。

14、本措施必须在班前会向所参加安装吊挂主、副井大巷及井底车场照明灯人员学习贯彻后方可实施。

15、本措施未尽事宜,严格遵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第四百七十三条至四百七十四条井下照明、通讯和信号的安装相关要求执行。

山西平定古州伟峰煤业机电科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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