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水卫生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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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医疗废水管理制度

卫生局医疗废水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疗废水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防止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水。

三、医疗废水的定义医疗废水是指在医疗机构诊疗、护理、检验、科研、教学等过程中产生的含有病原微生物、药物、化学物质等有害物质的废水。

四、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废水的源头控制,减少废水产生量,降低废水危害。

2. 安全处理、达标排放原则:医疗机构应采用安全、可靠的废水处理技术,确保医疗废水达标排放。

3. 责任到人、奖惩分明原则:医疗机构应明确医疗废水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五、管理职责1. 医疗机构负责人为本单位医疗废水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2. 医疗机构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废水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废水排放、处理设施运行、监测、记录等。

3. 医疗机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环保管理部门做好医疗废水管理工作。

六、管理措施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水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处理流程、监测标准等。

2. 医疗机构应设置废水收集池,对医疗废水进行初步分离,分离出的污染物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3. 医疗机构应配备相应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医疗废水在处理前进行预处理。

4.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5.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废水排放台账,记录废水排放时间、浓度、水量等信息。

6.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废水处理效果进行监测,确保医疗废水达标排放。

7.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员工的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八、监督检查1. 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废水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 医疗机构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医疗污水处理管理制度(三篇)

医疗污水处理管理制度(三篇)

医疗污水处理管理制度1.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它危害性的废物和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医院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的管理,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清掏或作农肥。

2.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处理等进行监控,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3.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按类别分装于专用的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袋或容器内,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办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____年。

每日由专人到各科室收集医疗废物,暂贮于指定的安全贮存点,每____天集中焚烧一次,并做好登记和人员防护。

4.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或在非贮存地倾倒医疗废物。

5.医院必须设置污水、污泥处理装置,并有专人负责。

污水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正确掌握有关卫生知识及设备操作技术。

6.医院污水应经污水处理站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并定期检测,达到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人城市下水系统。

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应消毒处理,再排入医院下水。

7.化学毒性废物的管理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放射性废物的管理遵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执行。

8.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季度对医疗废物、医院污水处理设施与效果进行一次监测评价并存档。

9.关于医疗废物和医院污水处理,本制度未涉及的内容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的地方,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依据执行。

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包括。

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_____类。

感染性废物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医疗环境卫生监测与管理制度

医疗环境卫生监测与管理制度

医疗环境卫生监测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院医疗环境的卫生与安全,供应良好的医疗服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标准,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环境卫生监测与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和岗位,包含医疗、护理、后勤、行政等。

第三条医院医疗环境卫生监测与管理的目标是防备和掌控医院感染,确保医院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第四条医院负责人对医疗环境卫生监测与管理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为医院负责人的分管部门负责人。

第二章医疗环境卫生监测第五条医院应设立特地的医疗环境卫生监测部门,具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第六条医疗环境卫生监测部门负责医院内各部位的环境卫生监测工作,包含空气、水质、噪音等方面。

第七条医院应定期对各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和评估,并记录相关数据,以确保环境卫生指标实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环境卫生监测记录档案,包含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评估报告等。

第三章医疗环境卫生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工作流程。

第十条医院应编制医疗环境卫生管理计划,明确环境卫生目标和措施,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的制度,并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第十二条医院应加强对医疗设备和器械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组织环境卫生培训和演练,提升医务人员对环境卫生的意识和本领。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医疗环境卫生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医疗感染防掌控度,包含医疗操作规范、手卫生操作规程等,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第四章监督与惩罚第十六条医院应加强对医疗环境卫生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医疗环境卫生投诉处理渠道,对患者和家属的投诉要及时处理,并予以回复。

第十八条对于医院违反医疗环境卫生监测与管理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医疗污水管理制度

医疗污水管理制度
监测。
卫生部门监管
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 监管。
医疗机构自律
医疗机构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医 疗污水的达标排放。
社会监督
鼓励公众参与医疗污水管理的 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03
污水处理流程与技术
预处理环节
01
02
03
格栅
去除污水中的大块固体物 质,如塑料袋、纸张等。
07
总结与展望
当前存在问题和挑战
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
部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老化、处理能力不足,难以满 足日益严格的排放标准。
监管体系不健全
医疗污水监管体系存在漏洞,部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 运行不规范,存在偷排、漏排现象。
处理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医疗污水处理技术不断更新,但部分医疗机构处理技术水 平滞后,难以有效去除污水中的有害物质。
确保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保障 处理效果。
医疗污水排放申报制度
要求医疗机构定期向环保部门申报医疗污水的排 放情况。
3
医疗污水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医疗污水事故,制定应急处理预 案,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
监管机制与责任主体
环保部门监管
环保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的污 水排放进行监管,定期检查和
定期评估方法及程序
定期抽检
定期对医疗污水进行抽检,评估污水处理效果。
综合评估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方法,对医疗污水的处理效果进行全面评估 。
评估程序规范化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制定规范化的评估程序,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
结果反馈及改进措施
结果反馈机制
建立有效的结果反馈机制,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 员。

医院污水、污物处理管理制度(四篇)

医院污水、污物处理管理制度(四篇)

医院污水、污物处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医院污水、污物处理工作,维护医院环境卫生和医疗秩序,保障医院运行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部门和人员,包括医院内产生的所有污水和污物。

三、污水处理1.医院应建立集中处理系统,汇集医院内各区域产生的污水,确保医疗废水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床边设有规定标志的容器,患者排泄物和洗涤用品等废弃物必须分别放入容器中。

2.医院应定期检测污水的质量,并依据检测结果进行合理处理。

对于超标的污水,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和处理。

3.医院要设立专门的处理站点和设备,进行污水的处理和净化。

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环保法规和标准。

4.医院工作人员要接受相关污水处理的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

5.医院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保养,及时处理设备的故障和问题。

四、污物处理1.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污物处理区域,将产生的污物集中存放。

存放区域应划定清晰的标识,确保污物的分类和分区。

2.医院要加强对污物的收集和运输管理。

保持污物容器的干净和密闭,避免污物的泄漏和扩散。

3.医院应建立规范的污物处理程序,确保污物得到有效处理。

对于涉及传染病的污物,必须进行特殊处理,遵循相关的消毒和灭菌规定。

4.医院要对处理污物的相关设备和工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

五、责任与处罚1.医院要明确污水、污物处理工作的责任分工。

每个科室、部门和人员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污水、污物得到有效的处理和管理。

2.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根据违规的情节和后果,可以采取警告、扣减工资、停职、辞退等措施。

3.医院要定期对污水、污物处理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

对于存在问题和隐患的科室、部门和人员,必须及时整改和投诉。

4.对于严重违反污水、污物处理规定的行为,医院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疗污水消毒排放管理制度

医疗污水消毒排放管理制度

医疗污水消毒排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污水的消毒排放管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包括医院、诊所、实验室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污水消毒排放管理制度,加强污水消毒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提高医疗污水排放的治理水平。

第四条各级环境保护、卫生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污水排放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医疗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第二章污水消毒装置建设与运行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医疗污水消毒装置,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配置专业人员负责医疗污水消毒装置的操作和管理,保证消毒设施的有效运行。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污水消毒装置的日常巡检,确保设施完好有效,消毒效果符合相关标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整的记录管理制度,对医疗污水消毒装置的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检测评估等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医疗污水处理与排放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污水纳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进行处理和排放。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医疗污水进行排放水质的检测分析,确保水质达标,不得对环境和公众造成污染。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医疗废水消毒设施的检测评估,确保设施的消毒效果符合相关标准,保证医疗污水排放的安全有效。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水处理与排放记录管理制度,对医疗废水处理与排放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四章处罚与责任第十三条对违反医疗污水消毒排放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相关环保、卫生监督等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停产关闭。

第十四条对于经营者和管理者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水污染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因医疗机构医疗废水排放造成环境污染的,相关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并积极整改。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医疗废水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公众和环境健康。

医院感染与医疗废物处理的卫生监督

医院感染与医疗废物处理的卫生监督

医院感染与医疗废物处理的卫生监督医院是人们治疗和康复的场所,然而,医院感染和医疗废物处理已成为公共卫生领域的重要问题。

有效的卫生监督对于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患者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讨论医院感染与医疗废物处理的卫生监督,并探讨如何加强监管以提高卫生标准。

一、医院感染的卫生监督医院感染是指在医院内或医疗机构中治疗或接受护理的患者出现的由医疗过程引起的新发感染。

它是医疗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指标之一。

因此,对医院感染进行有效的卫生监督至关重要。

卫生监督部门应对医院感染的发生进行监测,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感染传播。

一方面,医院应建立严格的感染控制规范,包括手卫生、环境清洁和器械消毒等。

另一方面,卫生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医院的监督检查,确保医院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感染控制,并及时发现和处置感染事故。

二、医疗废物处理的卫生监督医疗废物是医疗机构产生的废弃物,其中包括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和尖锐器械等。

医疗废物的不当处理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医疗废物处理的卫生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卫生监督部门应确保医疗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医疗废物的分装、贮存、运输和处置过程。

医疗机构应配备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对不同类别的废物进行分类和处理。

同时,卫生监督部门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医疗废物处理符合要求,防止废物外泄和二次污染。

三、加强监管以提高卫生标准为了提高医院感染和医疗废物处理的卫生标准,需要加强监管措施和卫生监督机制。

首先,卫生监督部门需加大对医院的监督力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此外,应建立联防联控的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改善医院感染和医疗废物处理。

其次,要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卫生意识和操作水平。

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之遵守卫生规范和流程,减少感染和废物处理不当的风险。

最后,大众需增强对医院感染和医疗废物处理的监督意识,了解相关知识,积极参与监督和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医院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制度

医院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制度

医院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污水处理工作,维护环境卫生,保障医院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到污水处理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污水收集、处理、排放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医院污水处理工作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且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管理制度。

第二章污水收集第四条医院应根据医疗废水特点,设置合理的污水收集系统,确保废水能够顺利收集到污水处理站点。

第五条医院污水收集管道应保持畅通,定期进行清洗和排查,确保管道不堵塞。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医疗废水分类收集制度,不同类型的废水应分开收集处理。

第七条医院应定期开展污水收集系统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污水处理第八条医院应建立相应的废水处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站、生化池、二次沉淀池等。

第九条废水处理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进行废水处理设施的清洁,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污水处理工艺操作规程,确保处理工艺的稳定和可靠。

第四章污水排放第十二条医院应定期对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废水排放记录,包括废水排放量、水质监测结果等。

第十四条医院废水排放管道应保持畅通,防止管道堵塞和泄漏。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废水处理运行日常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

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相关的废水处理运行档案,包括设备维护记录、废水处理记录等。

第十七条医院应进行定期的废水处理运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处罚制度第十八条医院对于违反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减奖金、警告、记过甚至解聘。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医院污水处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医院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制度经过上述规定,并经医院领导审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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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废水处理技术
7.1 放射性废水来源
放射性废水主要来自诊断、治疗过程中患者服用或注射放射性同位素后所产生的排泄物,分装同位素的容器、杯皿和实验室的清洗水,标记 化合物等排放的放射性废水。 7.2 放射性废水的水质水量和排放标准 7.2.1 放射性废水浓度范围为3.7×102Bq/L~3.7×105Bq/L。
4.1.2 预消毒池
预消毒的目的是降低污水中病原微生物的含量以减少操作人员受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机会。
1、传染病医院病人的排泄物进行预消毒后排入化粪池。 2、传染病医院污水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前必须预消毒,预消毒池的接触时间不宜小于0.5小时。常用的消毒剂有次氯酸钠、 过氧乙酸和二氧化氯等,粪便消毒也可采用石灰。 3、对于普通综合医院,可不设预消毒池。
医疗废水的概念
《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 2003-12-10实施) 本指南适用于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和专科医 院(传染病医院(包括结核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 妇产科医院和精神病医院等等)各类医院污水的处理。疗养院、康复医院等 其它医疗机构和兽医院的污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医院污水:指医院产生的含有病原体、重金属、消毒剂、有机溶剂、酸、碱 以及放射性等的污水。
工艺选择原则为: 3.1.1 传染病医院必须采用二级处理,并需进行预消毒处理。 3.1.2 处理出水排入自然水体的县及县以上医院必须采用二级处理。 3.1.3 处理出水排入城市下水道(下游设有二级污水处理厂)的综合医院推荐采用 二级处理,对采用一级处理工艺的必须加强处理效果。 3.1.4 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小型综合医院,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简易生化处理 作为过渡处理措施,之后逐步实现二级处理或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 3.2 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工艺 3.2.3 适用范围 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强化处理适用于处理出水最终进入二级处理城市污水处理 厂的综合医院。 3.3 二级处理工艺 3.3.3 适用范围 适用于传染病医院(包括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院)和排入自然水体的综合医院污水 处理。
医院污水来源及成分复杂,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具 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不经有效处理会成为一条疫病扩散的重要途径和严重污染 环境。 1.5.2 医院污水受到粪便、传染性细菌和病毒等病原性微生物污染,具有传染性,可以诱发疾病或造成伤 害。 1.5.3 医院污水中含有酸、碱、悬浮固体、BOD、COD和动植物油等有毒、有害物质。 1.5.4 牙科治疗、洗印和化验等过程产生污水含有重金属、消毒剂、有机溶剂等,部分具有致癌、致畸或 致突变性,危害人体健康并对环境有长远影响。 1.5.5 同位素治疗和诊断产生放射性污水。放射性同位素在衰变过程中产生a-、β-和γ-放射性,在人体内 积累而危害人体健康。
医疗废水的来源及危害
《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 1.5 医院污水的来源及危害 1.5.1 医院各部门的功能、设施和人员组成情况不同,产生污水的主要部门和设施有:诊疗室、化验室、 病房、洗衣房、X光照像洗印、动物房、同位素治疗诊断、手术室等排水;医院行政管理和医务人员排放 的生活污水,食堂、单身宿舍、家属宿舍排水。不同部门科室产生的污水成分和水量各不相同,如重金 属废水、含油废水、洗印废水、放射性废水等。而且不同性质医院产生的污水也有很大不同。医院污水 较一般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复杂。
4、生化处理如采用加氯进行预消毒则需进行脱氯,或采用臭氧进行预消毒。
4.1.3 格栅 在污水处理系统或水泵前宜设置格栅,格栅井与调节池可采用合建的方式。 4.1.4 调节池 医院污水处理应设调节池。连续运行时,其有效容积按日处理水量的30~40%计算。间歇运行时,其有效容积 按工艺运行周期计算。
医疗废水的处理工艺
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医院污水处理主要包括污水的预处理、物化或生化处理和消毒三部分。为防止病原微生物的二次污染,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 污泥和废气也要进行处理。 4.1 预处理 医院污水进行预处理的主要目的是去除污水中的固体污物,调节水质水量和合理消纳粪便,利于后续处池主要有普通化粪池和沼气净化池。
5.7 消毒剂应根据技术经济分析选用, 通常使用的有: 二氧化氯、 次氯酸钠、 液氯、 紫外线和臭氧等。采用含氯消毒剂时按表、 表2要求设计。 5.7.1采用紫外线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mg/L,照射剂量30~40mJ/cm2, 照射接触时间应大于10s或由试验确定。 5.7.2 采用臭氧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20mg/L, 臭氧用量应大于10mg/L, 接触时间应大于12min或由试验确定
7.2.2 废水量为100~200L/床.d。
7.2.3 医院放射性废水排放执行新制定的《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在放射性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监测其总 α<1 Bq/L,总β<10 Bq/L。 7.3 放射性废水系统及衰变池设计 7.3.1 放射性废水应设置单独的收集系统,含放射性的生活污水和试验冲洗废水应分开收集,收集放射性废水的管道应采用耐腐蚀的特种管道, 一般为不锈钢管道或塑料管。
医院污水的收集
2.1.1 医院病区与非病区污水应分流,严格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和分离医院污水和污物,不得将医院产生污物随意弃置排入污 水系统。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医院,在设计时应将可能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与其他污水分开,现有医院应尽可能将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 水与其他污水分别收集。
医院污水处理原则
1.6.1 全过程控制原则。对医院污水产生、处理、排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1.6.2 减量化原则。严格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在污水和污物发生源处进行严格控制和分 离,医院内生活污水与病区污水分别收集,即源头控制、清污分流。 严禁将医院的污水和污物随意弃置排入下水道。 1.6.3 就地处理原则。为防止医院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与危害,在医院必须就地处理。 1.6.4 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医院性质、规模、污水排放去向和地区差异对医院污水处理进行分类 指导。 1.6.5 达标与风险控制相结合原则。全面考虑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污水达标排放的基本要求, 同时加强风险控制意识,从工艺技术、工程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1.6.6 生态安全原则。有效去除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质,减少处理过程中消毒副产物产生和控制出 水中过高余氯,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5.4.4检验室废水应根据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单独收集, 单独处理。
5.4.5 含油废水应设置隔油池处理。 5.5 传染病医疗机构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宜采用二级处理 + 消毒工艺或深度处理+消毒工艺。 5.6 综合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排放标准时, 宜采用二级处理 + 消毒工艺或深度处理+消毒工艺;执行预处理标准时宜采用一级 处理或一级强化处理 + 消毒工艺。
采用机械方法对污水进行的初级处理过程,又称机械处理。系由格栅、格网、沉 砂池、调节池、一次沉淀池和污泥处理设施等组成,主要去除污水中的漂浮物和 悬浮物,可作为其他处理(如消毒、
生物化学处理等) 的预处理。 2. 0. 9 二级处理 secondary treatm ent 由一级处理和生物化学或化学处理组成的污水处理过程。 除一级处理中包括的处 理设施外,通常还包括生物化学处理设施(如活性污泥曝气池、接触曝气池、生物 滤池等) 、二次沉淀池和消毒系统 等 。 2. 0. 10 深度处理 tertiary treatm ent 经一级和二级处理的污水 ,为进一步减少其污染程度而进行的再处理过程。 又 称三级处理。 包括比二级处理更进一步的物理处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化学处理。
普通化粪池和沼气净化池的原理是通过沉淀的作用先将有机固体污染物截留,然后通过厌氧微生物的作用将有机物降解。沼 气净化池处理效率优于普通化粪池。 化粪池的沉淀部分和腐化部分的计算容积,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第3.8.2~3.8.5条确定。污水在化粪池 中停留时间不宜小于36h。对于无污泥处置的污水处理系统,化粪池容积还应包括贮存污泥的容积。
7.3.6 衰变池应防渗防腐。
7.4 监测和管理 7.4.1 间歇衰变池在排放前监测;连续式衰变池每月监测一次。 7.4.2 收集处理放射性污水的化粪池或处理池每半年清掏一次,清掏前应监测其放射性达标方可处置。
GBZ133-2009 医用放射性废物的 卫生防护管理
污水处理工艺
2. 0. 8 一级处理 prim ary treatm ent
新建医院污水排放量应根据《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建质[2003]4号进行取值设计,做到清污分流,节约用水。
2、现有医院 1)污水排放量根据实测数据确定 2)无实测数据时可参考下列数据计算 (1) 设备齐全的大型医院或500床以上医院:平均日污水量为400~600L/床.d,kd=2.0~2.2,kd为污水日变化系数。 (2) 一般设备的中型医院或100~499床医院:平均污水量为300~400L/床.d,kd=2.2~2.5,kd为污水日变化系数。 (3) 小型医院(100床以下):平均污水量为250~300L/床.d,kd=2.5,kd为污水日变化系数。
7.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3.2医疗机构污水 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 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 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山东省医疗废 物污染控制标准(DB37/596—2006)采用了该定义)
医疗废水的概念
《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07:2004 医 院 污水 h o sp ital sew age 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排出的含有大量病菌、病毒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生活 污水。 按医院性质可分为传染病医院污水和综合医院污水;按污水成分可分为 有放射性医院污水、废弃药物医院污水、含重金属离子医院污水。
医疗废水卫生监督管理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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