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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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论证后)

1项目概述

1.1项目名称: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机关物业管理与服务采购

1.2预算金额:50万元/年(合同期限:二年)

1.3 项目背景:为保障对其乐山市嘉祥路703号(交委机关办公楼土地面积1233.52平方米,办公楼七层,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办公区绿化2000平方米)的工作秩序、卫生、安全环境,进一步规范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物业服务采购。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采购内容

2.1服务内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2.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消防设施、低压配电设施、避雷设施;

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管道;

4.公共绿地、绿化、建筑设施等的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场地和设施的管理:围墙、大门;

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和垃圾的收集、清运;

7.负责会议室、委领导办公室清洁卫生;

8.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9.负责收取机关水电气发票交相关科室

10.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实施委机关的治安防范工作,配备保安值勤、巡视、进行安全监控;

11.负责委机关载人电梯、杂物电梯的维护保养费及载人电梯年检。

12.园林绿化费用(修枝、杀虫、施肥、落叶清运等保)。

13. 负责老年活动室的安全及卫生管理。

2.2 服务要求

1.物业管理公司指派固定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工作协调、安排、检查和人员管理工作;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的保安、保洁人员队伍,管理人员要配证上岗,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并有相关的管理制度。

2.物业管理公司指派的管理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合法上岗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资格证书,物管公司指派人员时,应提前将人员证件复印报送业主备查,不允许未经许可随意调换人员。

3.物业管理公司应承诺在2个工作日内撤换工作表现差或出现事故的物业管理服务人员。事故责任在物管方面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4.物业管理公司对管理服务人员在上班时间要求必须统一着装,佩戴上岗证;负责配备必需的安保通信及防爆器材、保洁工具;负责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制定各岗位的考核、考勤等日常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建立种类服务管理台帐,定期组织管理教育和业务培训。

5.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依法为所有派遣到本项目的管理服务人员办理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签订劳动合同。

3 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3.1 履约保证金: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5%。

3.2 合同要求:

招标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3.3 付款方式、验收标准:

每月按《物业服务管理标准细则》进行考核,评定相应等级,费用分别在每年五月、十一月两次支付。

1、A级(按中标每月合同价全额支付)

当月未出现过任何事故及投诉,服务质量达到合同条款及服务标准要求,物业管理考核分在90分(含90分)及以上。

2、B级(按中标每月合同价90%支付)

当月未出现过任何事故,口头及书面有效投诉不超过一次,某一岗位人员空

缺连续超过五天,或者某两岗位空缺连续两天以上,服务质量达到合同及服务标准要求,物业管理考核分在90分(不含90分)以下85分(含85分)以上。

3、C级(按中标每月合同价80%支付)

当月未出现过重大事故,一般事故不超过一次,口头及书面有交(效)投诉不超过一次,管理服务质量基本达到合同及服务标准要求,物业管理考核分在85分(不含85分)以下75分(含75分)以上。

4、D级(按中标每月合同价70%)

当月出现重大事故或一般事故超过一次,口头及书面有效投诉超过二次。管理服务未能达到合同及服务标准要求,物业管理考核分在75分(不含75分)以下60分(含60分)以上。

5、E级(按中标每月合同价60%,业主有权暂停该项目并终止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重新组织招标)

当月出现重大事故或一般事故一次超过二次或口头及书面有效投诉超过五次。管理服务未能达到合同及服务标准要求,物业管理考核分在60分以下。

附:

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物业管理与服务采购标准细则

本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细则参照中物协《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标准》(试行)二级服务等级。共计5章20条,每条5分,共100分。

第一章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承接项目时,对项目房屋、各类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2.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3.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有人员及车辆进出记录。

4.每季度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第二章房屋管理

5.对家具、灯具、门窗、水、电等房屋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记录,及时通知(业主)做好保养,并记录齐全。

6.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范围的,编制维修计划和经费预算,经业主管理部门批准后,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经费预算,向业主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的决定,组织维修。

7.每日24小时巡查办公场所楼梯通道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8.明确单位分布平面示意图,熟悉科室标志。

第三章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9.对供电范围内的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按照规定周期对配电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

10.建立严格的电器卫生管理制度,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土,无鼠、电(灾)害发生。

11.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管理和维护好办公楼场所灯光亮化设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和临时用电管理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12.做好办公场所来人来访的通报、登记等。

13.加强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做好守护和巡逻工作,维护好办公场所的公共秩序,做好治安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处理。

14.建立办公场所传达、保安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确保办公区、开评标区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秩序;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办公楼场所,环境秩序良好;维护和保证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对办公区的安全状况

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监控记录保持完整并备查。

15.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点、要害部位每小时至少巡逻一次,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

16.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中心有关科室,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17.管理区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18.办公场所门窗、玻璃及过道灯每月清洁1次。

19.每天对办公室、会议室、通道、卫生间等进行循环清洁。

20.做好各类会议、活动的会场布置、开水供应、保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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