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机关公文处理问答
对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实践中几个问题思考

对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实践中几个问题思考对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实践中几个问题的思考地方人大机关设立四十年来,人大机关公文逐渐规范,特别是 2000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人大机关公文处理更加科学统一,较好地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和人大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服务。
但随着人大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更加完善,特别是 2012 年 7 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地方人大机关的公文处理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规范。
一、关于两种特有的文种与《条例》相比,“法、条例、规则、实施办法”和“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办法》规定的人大机关特有的文种。
但在实际运用中却与相关规定有一定的冲突。
关于“法、条例、规则、实施办法”。
法、条例、规则、实施办法等公文的制作,《立法法》进行了规范,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对制定和批准“条例”也专门作出了规定。
这些特殊的规定与《办法》中公文办理程序并不完全一致。
同时,这种文种独立性不强,在公布时必须与“命令”、“公告”等组合使用才能生效。
关于“建议、批评和意见”。
机关公文形成的主体必须是机关法人,机关公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体式。
人大代表不具备机关法人资格,不能代表人大机关法人。
正因为如此,《条例》也没有把宪法赋予公民在履行批评和建议权利时所形成的书面材料视作公文。
同时,机关公文格式的国家标准规定,公文必须由发文机关标识(发文版头)、公文生效标识(印章)、版记等区别于其他类型文书的特定标志组成。
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所形成的书面材料,不符合上述规范。
由此可见,“法、条例、规则、实施办法”和“建议、批评和意见”并不适合按公文处理,可以配合其他文种使用运行,并不会降低它的法定效力。
二、关于行文原则和行文关系关于行文原则。
①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不宜向下行文,根据《党章》《党组工作条例》的规定,党组是领导机构,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党组不是一级党委,它只对上级党委负责,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同级人大机关各部门,没有隶属关系。
人大机关公文处理中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人大机关公文处理中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人大机关公文处理中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姜新汉地方人大机关设立二十多年来,已经逐步形成了具有人大特色、比较系统的公文处理方式与规则,保证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法定职权的有效行使和人大工作的正常进行。
但对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特点与要求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目前在地方人大机关的公文处理中,仍有一些需要认真探讨、加以规范的问题。
一、关于称谓。
不少地方人大机关在拟办常委会会议通知时,开头仅称“各位委员”;召开常委会会议时,主持人开始时也只称“各位委员”。
其实,仅称“各位委员”是不够完全的。
因为人大常委会并不实行全部委员制。
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并不同时具备“委员”职务,因此仅称“委员”,是不包括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的,这就从称谓上把常委会中一部分重要的组成人员遗漏了。
完善的称谓是,在发常委会会议通知时,可称“各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拟办常委会会议主持词时,可称“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如果是主任主持会议,可称“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二、关于发文格式的处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常办秘字[2000]197号印发的《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公文的发送分为两类,即“主送机关”和“抄送单位”。
而一些地方人大机关在处理公文的发送中,出于各自的理解,认为仅用“主送”和“抄送”两类办法是不够的,因而派生出诸如“报、抄报、发、送”等处理形式。
如有些发送给党委的文件,虽然内容属于一般告知情况和事项的,也用“报”的格式;有的人大机关任免同级政府工作人员的文件,也用“报”的格式发送上一级政府。
这实际上是对公文的作用缺乏正确认识,没有认真研究机关行文规则所致。
其实,不论是对同级机关,还是对上一级机关,只要是属于一般告知情况的公文,都可以用“抄送”的格式处理。
特别是宪法和有关法律都明确规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与政府的关系。
根据法定关系,人大及其常委会向政府发送公文是不能用“报”的格式的。
公文处理面试题

公文处理面试题在现代社会中,各种公文处理是组织调度和信息传递的重要手段之一。
作为一种正式、规范的书面文件,公文的处理方式和格式具有一定的规范和要求。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公文处理的相关面试题。
1. 公文处理的定义及重要性公文是指为了处理特定事务而产生并具有特定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公文处理则是指对公文进行编辑、传递和保存等过程。
公文处理的重要性在于保证信息传递的准确性、统一性和时效性,提高组织的工作效率和运转效能。
2. 公文处理的基本要素公文处理涉及到多个基本要素,包括标题、日期、编号、正文、附件等。
在公文的处理中,这些要素需要统一进行格式设置,以确保公文的正式性和规范性。
2.1 标题公文的标题应准确概括公文内容,通常位于公文的首行中央位置,字体一般为加粗、大字号。
2.2 日期公文的日期反映了公文文件的发文时间,一般位于标题下方,靠右对齐。
日期的格式为“年-月-日”。
2.3 编号公文的编号是用来唯一标识公文的一组数字、字母或符号的组合,用于归档和查找。
编号通常位于日期下方或正文的开头部分。
在编写公文时,应注意编号的连续性和合理性。
2.4 正文公文的正文是公文处理的核心内容,用以表达作者的意图和要求。
正文应具备准确明确、连贯有序、简练明白、层次分明的特点。
2.5 附件在某些情况下,公文需要附带一些相关的文件、资料或者证明材料。
这些附件需要在正文的后面进行附带,并在公文的末尾进行注明。
3. 公文处理的方法和技巧公文处理是组织管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此类面试题,我们除了需要了解公文处理的基本要素外,还需要掌握相关的方法和技巧。
3.1 文件的撰写在公文的撰写过程中,应注意准确、简洁、明了的原则。
正文内容应突出重点,语句表达要简练明了,避免使用过多的修辞和花哨的词汇。
3.2 文件的审阅在公文处理过程中,审阅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审阅应从整体结构和内容合理性两个层面进行。
整体结构方面,要确保公文的格式正确、排版整齐、要素完整;内容合理性方面,要注意各项内容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合理性。
02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问答(共5篇)

02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问答(共5篇)第一篇:02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问答1、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2、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3、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4、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门组成。
5、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6、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7、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8、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9、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10、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
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1、“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12、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13、草拟公文应当做到:(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人大机关公文处理漫谈

人大机关公文处理漫谈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一、依据当前机关公文处理的依据主要有:一是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XX]23号,XX年8月24日印发,XX年1月1日起实施),共九章五十七条。
二是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1996年5月3日印发,发布之日起实施),共十二章四十条。
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的《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常办秘字[XX]197号,XX年11月15日印发,XX年1月1日起实施),共七章十六条。
关于这三个规范性文件。
第一,制定时间有先后。
早在1951年9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颁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而到了1989年4月25日,中央办公厅才发布《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
至于《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试行)》则是1998年2月6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
第二,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并相互借鉴。
我们今天看到的三家公文处理规范性文件最新版本,都经过了一个不断修改完善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国务院《办法》与中办《条例》是相互借鉴的,《条例》借鉴《办法》,《办法》后来也借鉴《条例》。
至于人大《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关于印发〈办法〉的通知》里开宗明义地指出,印发《办法》的依据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根据过去的经验,一般是7到XX年要修改一次。
第三,国务院办法与中办条例具体规定有一些差异。
一是公文用纸不同。
党的机关公文采用16k型纸(长260毫米、宽184毫米)或a4型纸(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实际上用的是16k纸;行政机关公文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二是所用字号不同。
党的机关公文排印字号为4号仿宋体,印发机关前和印发日期后均空半格;行政机关公文排印字号为3号仿宋体,印发机关与成文日期左右各空1格;三是标识名称不同。
“公文写作与处理”问答题

“公文写作与处理”问答题第一章公文1 什么是公文?怎样理解公文的基本含义?答:公文,即公务文书,是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在行使职权和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与规范体式的文书。
公文的这一含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⑴公文形成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
⑵公文形成的条件是行使职权和实施管理。
⑶公文具有法定效力合规范体式的文书。
⑷公文是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2 公文产生的必要条件是什么?答:公文,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
它随着阶级、国家、文字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生产与管理活动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
千百年来,人们在社会的政治生活与经济活动中都要凭借文书这一工具进行彼此间的联系。
这种联系,是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必要条件。
3 简述我国古代公文产生与发展的主要线索。
答:我国是世界文明古国,有悠久的历史和古老的文化。
在上古时期,我们的祖先就创造了“结绳记事”的方式,在共同劳动与共同生活中表达思想,相互联系。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越来越复杂的生产与生活需要,又渐渐产生了表意与表声的原始刻写符号与文字。
文字是语言的载体,文字的创造发明是人类文化演进的重要里程碑。
有了文字、语言的书面形式才得以出现,临民治事的文书才能产生。
4 在我国古代,文书的载体材料主要有哪些?答:汉代以前,我国文书的载体材料一般为金石、甲骨、青铜、竹木等。
5 论述公文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答:⑴公文有法定的作者。
公文是由法定的作者制成和发布的。
法定的作者,就是指依据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章程、决定成立的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定职能权利和负担一定的任务、义务的机关、组织或代表机关组织的领导人。
⑵公文有法定的权威。
公文可以代表机关发言,代表志发机关的法定权威。
因此,公文也就成为各级机关、组织开展工作的可靠依据。
⑶公文有特定的效用。
公文的特定效用是指公文的现实效用,是公文制发机关的法定地位所赋予的。
从每一份具体的文件来说,都有它本身的特定的现实效用,代表它的制发机关所赋予的法定效力和作用。
公文处理知识问答

公文处理知识问答一.公文处理办法概述※公文的定义是什么?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公文处理的定义是什么?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公文处理的原则是什么?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机关内部哪个部门负责管理公文处理?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或秘书科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应当配臵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负责公文处理的文秘人员应当具备什么素质?负责公文处理的文秘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严守机密,具备公文处理的专业知识。
※公文处理中应如何保守秘密?各级行政机关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它有关保密的规定。
二.公文种类※行政机关的公文有哪些种类?行政机关的公文主要有13种,它们是: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通知"文种适用的范围是什么?通知是应用最广的一种公文,主要适用于以下范围:一是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二是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三是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四是人事任免。
※"通报"文种适用的范围是什么?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指示精神或者情况。
、※"报告"文种适用的范围是什么?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请示"文种适用的范围是什么?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事项。
※"批复"文种适用的范围是什么?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对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实践中几个问题的思考

地方人大机关设立四十年来,人大机关公文逐渐规范,特别是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人大机关公文处理更加科学统一,较好地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和人大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服务。
但随着人大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更加完善,特别是2012年7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地方人大机关的公文处理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规范。
一、关于两种特有的文种与《条例》相比,“法、条例、规则、实施办法”和“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办法》规定的人大机关特有的文种。
但在实际运用中却与相关规定有一定的冲突。
关于“法、条例、规则、实施办法”。
法、条例、规则、实施办法等公文的制作,立法法进行了规范,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对制定和批准“条例”也专门作出了规定。
这些特殊的规定与《办法》中公文办理程序并不完全一致。
同时,这种文种独立性不强,在公布时必须与“命令”“公告”等组合使用才能生效。
关于“建议、批评和意见”。
机关公文形成的主体必须是机关法人,机关公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格式。
人大代表不具备机关法人资格,不能代表人大机关法人。
正因为如此,《条例》也没有把宪法赋予公民在履行批评和建议权利时所形成的书面材料视作公文。
同时,机关公文格式的国家标准规定,公文必须由发文机关标识(发文版头)、公文生效标识(印章)、版记等区别于其他类型文书的特定标志组成。
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所形成的书面材料,不符合上述规范。
由此可见,“法、条例、规则、实施办法”和“建议、批评和意见”并不适合按公文处理,可以配合其他文种使用运行,并不会降低它的法定效力。
二、关于行文原则和行文关系关于行文原则。
(1)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不宜向下行文,根据《党章》《党组工作条例》的规定,党组是领导机构,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党组不是一级党委,它只对上级党委负责,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同级人大机关各部门,没有隶属关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业的公文在线写作平台
人大机关公文处理问答
1、视察意见是否可以和审议意见一样作为文种之一?是以常委会名义发文还是以办公室名义发文?若以办公室名义发文,是不是份量不够?
答:审议意见目前还没有成为一个法定文种。
视察意见目前也不是一个文种,将来也不一定会成为一个文种。
视察意见如果要送交“一府两院”参考或者处理,以办公室函件送交为好,标题可用关于印送××视察意见的函,抬头主送单位为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文写视察意见形成经过,落款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年月日,落款下面是抄送单位。
函件后面就是完整的视察意见。
这也是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交办方法。
所谓份量都是心理感觉问题。
在人大机关工作要有自信心。
2、常委会人事任免文件的文种与适用对象比较模糊,目前存在三种形式:通知、任免名单、决定。
答:常委会通过人事事项,主要有决定政府副职个别任免、决定“一府两院”代理人选、决定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任免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撤销政府个别副职和常委会任命的政府其他组成人员、法院、检察院有关人员,补选上一级人大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推选常委会代理主任,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政府领导人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
授予职务:任命、决定任命、决定代理、推选代理、补选;解除职务:免去、决定免去、决定撤销、罢免、辞职。
人事事项审议通过之后,一是登报,二是发文。
决定代理人选、决定接受辞职、决定罢免职务等是以决定的形式出现的,所以登报、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