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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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年度计划和预算管理办法

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年度计划和预算管理办法

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年度计划和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信息化年度计划、预算管理,有效落实集团公司的信息化规划,保证与集团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的一致性,依据《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年度计划是指在固定经营周期内(通常是一个自然年度)的信息化工作计划,包括信息化年度投资计划、年度运营计划等,并描述对资源的需求、使用、监控和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信息化年度预算描述了信息化年度计划的资金使用情况,通过预算来保持资源投入和资金相匹配,实现既定的信息化目标,信息化年度预算分为投资预算和运营预算等。

第四条信息化年度计划和预算分为集团公司信息化年度计划和预算、分子公司信息化年度计划和预算两部分。

第五条本办法规范了信息化年度计划和预算的启动、编制、审批、发布与执行、变更等内容。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分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信息化年度计划和预算管理组织体系包括信息化计划和预算决策层、信息化计划和预算归口管理部门、信息化计划和预算管理参与部门或单位。

第八条集团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是信息化计划和预算的决策层,主要职责:(一) 审批集团公司信息化年度计划和预算的工作要求;(二) 审批集团公司信息化年度投资计划;(三) 审批分子公司信息化年度投资计划。

第九条CIO在信息化计划和预算的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 提出集团公司信息化年度计划和预算工作要求;(二) 审批集团公司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运营计划和运营预算;(三) 审批分子公司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

第十条信息管理部是集团公司信息化计划和预算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一) 编制集团公司信息化年度计划、信息化年度预算;(二) 组织初审分子公司年度信息化工作计划、信息化年度预算;(三) 监控和追踪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信息化年度计划和投资预算的执行情况。

中国神华能源公司信息化架构管理办法

中国神华能源公司信息化架构管理办法

中国神华能源公司信息化架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信息化架构的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化建设符合中国神华战略和业务、技术发展趋势和要求,实现一体化建设、集中管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中国神华信息化目标落地,依据《中国神华能源公司信息化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神华信〔2011〕51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神华信息化建设坚持统一架构、统一管控,按信息化项目类型分级落实,实现企业总体架构设计目标落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神华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中国神华及分子公司单独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及包含在其他工程(如基建/技改工程、安技措工程、科技项目等)中的信息化建设内容。

信息化项目分为中国神华统一建设类信息化项目(以下称A类项目)、中国神华管理标准分子公司自主建设类信息化项目(以下称B类项目)、分子公司其他自主建设类信息化项目(以下称C类项目)。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架构,由企业总体架构和各系统架构组成。

(企业架构组成关系参见附件 1.《中国神华企业架构组成关系说明》)第六条企业总体架构由企业级总体业务架构、总体应用架构、总体数据架构和总体技术架构四部分组成,其中企业级总体应用架构、总体数据架构和总体技术架构组成了信息化总体架构。

信息化总体架构承接总体业务架构,是总体业务架构的信息化支撑。

总体业务架构定义了符合中国神华战略发展和创新要求的业务战略、业务能力、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等,为总体应用架构和总体数据架构提供关键输入;总体应用架构描述了业务应用划分、应用组件构成、业务应用与业务能力、业务流程之间的关系,业务应用间及业务应用内部各部分间的集成关系以及业务应用部署模式;总体数据架构是从跨组织、业务的视角进行数据组织和管理,包括对整个数据生命周期中数据的分布、流转、处理、存储、转换、整合制定的策略、模型、流程,描述了数据资产的逻辑和物理结构,以及数据管理资源等。

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规定(试行)

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规定(试行)

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信息化战略规划,为全面推进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化建设和投资管理活动,提升管理水平,结合集团公司信息化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化范畴包括企业应用系统(经营管理决策系统、生产执行系统、生产基础自动化系统等)、信息数据、基础设施(数据中心、网络等)、系统运行维护以及信息安全等内容。

与此内容相关的项目,不论是单独立项,还是包含在基建、生产、技改、科研等项目中均属于信息化范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分子公司。

第二章一般性约定和名词解释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包括煤炭生产部、电力管理部、运输管理部和煤制油化工部。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集团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包括上述4个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公司,是指神华和利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七条本规定所称CIO,是指集团公司首席信息官。

第八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分为3类,集团公司统一建设类、集团公司管理标准分子公司自主建设类、分子公司其他自主建设类。

(一)集团公司统一建设类信息化项目是指应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和职能管理的业务应用系统、基础设施等项目,由集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五统一原则管理,该类项目包括:1.产运销协同调度类系统:销售管理系统、煤炭产运销协同调度系统、本质安全管理系统、煤质管理系统。

2.人财物资源整合类系统:ERP系统、供应商及寻源管理系统、电子商务平台。

3.一体化纵向管控类系统:战略管控系统、综合管理及协同办公系统、投资计划管理系统、煤炭资源管理系统、集团公司运营分析及决策支持系统、知识管理系统。

4.IT基础架构(软、硬件)类系统:门户(含内容管理)系统、统一身份管理平台、应用/数据集成平台、主数据管理平台和数据仓库;上述系统集团将统一进行产品选型和建设,并部署在集团公司总部机房,各分子公司如果有部署和建设上述平台的需求,原则上应该使用集团公司统一选择的平台产品,并报集团公司审批,不允许重复建设。

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规定

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规定

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是公司信息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和计划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由集团各分公司各部门参与,集团信息部负责组织与协调。

第三条公司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包括项目立项审批和项目需求变更审批。

项目立项审批的基本内容包括项目的立项原因、需求、效益预测、投资成本估算、相关项目的实施情况调查、以及初步实施计划等内容。

需求变更作为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的补充,纳入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程序。

第二章项目立项审批
第四条项目立项申请是确定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和预算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在每年10月31日之前,由各部门按照立项申请规范填写年度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向集团信息部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第六条集团信息部负责组织项目立项申请的评估工作。

评估工
1。

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计价与取费办法

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计价与取费办法

神华信息化建设项目计价与取费办法(试行)二〇一四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7)1.1适用范围 (7)1.2编制依据 (7)1.3基本要求 (8)1.4其他说明 (9)第二章项目分类 (10)2.1规划与咨询项目 (10)2.2系统建设项目 (10)2.2.1商用(套装)软件实施 (10)2.2.2应用软件定制开发 (11)2.2.3IT基础设施建设 (12)2.2.3.1综合布线工程 (12)2.2.3.2机房建设工程 (12)2.2.3.3智能化系统工程 (13)2.2.3.4自动化系统工程 (13)2.2.3.5信息系统集成 (13)2.3运营维护项目 (14)2.3.1维保技术支持服务 (14)2.3.2运营支持服务 (15)2.3.3信息安全专项服务 (15)第三章项目费用构成 (17)3.1.工程费用构成 (17)3.1.1软硬件购置费 (17)3.1.1.1软件产品购置费 (17)3.1.1.2硬件设备购置费 (18)3.1.2单项工程费 (18)3.1.2.1直接费 (18)3.1.2.2间接费 (19)3.1.2.3利润 (19)3.1.2.4税金 (19)3.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构成 (20)3.2.1建设单位管理费 (20)3.2.2建设项目前期咨询费 (20)3.2.3工程设计费 (21)3.2.4工程监理费 (21)3.2.5招标代理服务费 (21)3.2.6工程检测费 (21)3.2.7其他费用 (21)3.3预备费 (22)3.4建设期利息 (22)第四章项目计价与取费 (23)4.1工程费用 (23)4.1.1软硬件购置费 (23)4.1.1.1软件产品购置费 (23)4.1.1.2硬件设备购置费 (24)4.1.2单项工程费 (25)4.1.2.1规划与咨询项目 (25)4.1.2.2商用(套装)软件实施项目 (25)4.1.2.3应用软件定制开发项目 (26)4.1.2.4IT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7)4.1.2.5运营维护项目 (28)4.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1)4.2.1建设单位管理费 (31)4.2.2建设项目前期咨询费 (32)4.2.3工程设计费 (34)4.2.4工程监理费 (36)4.2.5招标代理服务费 (38)4.2.6工程检测费 (39)4.2.7其他费用 (39)4.3预备费 (40)4.4建设期利息 (41)第五章项目人工取费标准 (42)5.1信息化项目人工费用构成 (42)5.2信息化项目人员分类与分级 (43)5.3信息化项目人工取费标准 (44)附录A 项目费用编制模板 (47)A.1信息化建设项目总费用表 (47)A.2软硬件购置费用总表 (48)A.2.1软件产品购置费用表 (49)A.2.2硬件设备购置费用表 (50)A.3信息化规划与咨询项目费用表 (52)A.4商用(套装)软件实施项目费用表 (53)A.5应用软件定制开发项目费用表 (55)A.6IT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费用表 (57)A.7运营维护项目费用总表 (58)A.7.1维保技术支持服务项目费用表 (59)A.7.2运营支持服务项目费用表 (61)A.7.3信息安全服务项目费用表 (62)附录B 工程量评估工具集使用说明书 (63)B.1规划与咨询类(类推法) (63)B.1.1概述 (63)B.1.2类推法评估工具导航 (63)B.1.3类推法评估工具使用说明 (64)B.1.3.1确定项目基本信息 (64)B.1.3.2类推法估算 (65)B.1.3.3维护项目库 (69)B.2规划与咨询类+商用套装软件(任务分解法) (70)B.2.1概述 (70)B.2.2任务分解法评估工具导航 (70)B.2.3任务分解法评估工具使用说明 (70)B.2.3.1确定项目基本信息 (71)B.2.3.2制作WBS (72)B.2.3.3其他工作量 (76)B.2.3.4统计结果 (76)B.3业务流程梳理类 (78)B.3.1概述 (78)B.3.2业务流程梳理类项目评估工具导航 (78)B.3.3业务流程梳理类项目评估工具使用说明 (79)B.3.3.1确定项目基本信息 (79)B.3.3.2流程定义 (80)B.3.3.3其他工作量 (82)B.3.3.4统计结果 (83)B.4 BI类 (85)B.4.1概述 (85)B.4.1.1总述 (85)B.4.2 BI项目评估工具导航 (85)B.4.3 BI项目评估工具使用说明 (86)B.4.3.1确定项目基本信息 (86)B.4.3.2项目假设 (87)B.4.3.3明确项目范围 (89)B.4.3.4计算配置开发工作量 (93)B.4.3.5计算调整因子工作量 (97)B.4.3.6统计结果 (100)B.5 SAP类 (101)B.5.1概述 (101)B.5.1.1方法总述 (101)B.5.1.2适用场景 (101)B.5.2信息化项目评估工具导航 (102)B.5.3信息化项目评估工具使用说明 (102)B.5.3.1确定项目基本信息 (103)B.5.3.2关键信息与假设 (103)B.5.3.3明确项目范围 (106)B.5.3.4使用模块计算配置工作量 (109)B.5.3.5计算开发工作量 (111)B.5.3.6计算调整因子对工作量的影响 (113)B.5.3.7统计结果 (116)B.6应用系统定制开发类(快速功能点法) (118)B.6.1概述 (118)B.6.2应用系统定制开发类项目评估工具导航 (118)B.6.3应用系统定制开发类项目评估工具使用说明 (119)B.6.3.1确定项目基本信息 (119)B.6.3.2明确项目范围 (120)B.6.3.3使用功能点法计算开发规模/工作量 (122)B.6.3.4计算调整后的开发工作量 (126)B.6.3.5计算其他工作量 (130)B.6.3.6统计结果 (131)B.6.4附件:快速功能点计数元素判定标准 (133)B.6.4.1 简易识别规则 (133)B.6.4.2 ILF常见问题 (134)B.6.4.3 EIF常见问题 (136)附录C 信息化工程造价管理系统 (138)C.1系统概述 (138)C.2使用领域 (138)C.3系统特点 (138)C.4软件功能 (139)C.5典型界面 (139)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计价方法与取费标准,依据国家信息化行业及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相关规定,针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特点与需求,特制定本计价与取费办法(以下简称:计价办法)。

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年度计划和预算管理办法

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年度计划和预算管理办法

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年度计划和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的信息化年度计划、预算管理,有效落实集团公司的信息化规划,保证与集团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的一致性,依据《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年度计划是指在固定经营周期内(通常是一个自然年度)的信息化工作计划,包括信息化年度投资计划、年度运营计划等,并描述对资源的需求、使用、监控和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信息化年度预算描述了信息化年度计划的资金使用情况,通过预算来保持资源投入和资金相匹配,实现既定的信息化目标,信息化年度预算分为投资预算和运营预算等。

第四条信息化年度计划和预算分为集团公司信息化年度计划和预算、分子公司信息化年度计划和预算两部分。

第五条本办法规范了信息化年度计划和预算的启动、编制、审批、发布与执行、变更等内容。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分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信息化年度计划和预算管理组织体系包括信息化计划和预算决策层、信息化计划和预算归口管理部门、信息化计划和预算管理参与部门或单位。

第八条集团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是信息化计划和预算的决策层,主要职责:(一)审批集团公司信息化年度计划和预算的工作要求;(二)审批集团公司信息化年度投资计划;(三)审批分子公司信息化年度投资计划。

第九条CIO 在信息化计划和预算的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提出集团公司信息化年度计划和预算工作要求;(二)审批集团公司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运营计划和运营预算;(三)审批分子公司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

第十条信息管理部是集团公司信息化计划和预算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一)编制集团公司信息化年度计划、信息化年度预算;(二)组织初审分子公司年度信息化工作计划、信息化年度预算;(三)监控和追踪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信息化年度计划和投资预算的执行情况。

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水平评价管理办法

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水平评价管理办法

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水平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促使信息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实现信息化对业务支撑的全面有效,根据《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暂行办法》(国资发〔2008〕113号)及《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规定》(神华信〔2011〕752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信息化水平评价管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重要性与全面性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客观反映分子公司信息化水平,做到评价办法公开,评价过程透明,评价结果公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

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信息化水平评价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一)提出集团公司年度信息化水平评价管理的总体要求;(二)审议、批准集团公司信息化水平评价管理体系;(三)审议、批准集团公司年度信息化水平评价计划;(四)审议、批准信息化水平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和计分规则等;(五)审议集团公司信息化水平评价分析报告及分子公司分报告;(六)审批信息化水平评价管理中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集团公司总信息师(以下简称CIO)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信息化水平评价管理相关工作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条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是信息化水平评价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协调、监督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信息化水平评价管理的年度要求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二)负责构建和完善信息化水平评价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完善信息化水平评价指标等;(三)负责建立健全信息化水平评价管理工作机制;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分子公司开展信息化水平评价管理工作,包括评价需求收集、信息化水平评价分析、评价结果评定等;(四)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年度信息化水平评价计划,包括评价范围、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指标及标准、计分规则等;(五)协调、监督和检查分子公司对集团信息化水平评价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六)负责编写信息化水平评价分析报告,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分子公司召开信息化水平评价(月度/季度/年度)分析会,并跟踪分子公司改进情况。

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指导性文件,适用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本部,以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含直接控股、相对控股)和经费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各单位应在落实本办法要求的前提下,制定用于承接本办法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不需要建筑安装的信息基础设施、信息资源开发、应用系统建设、硬件设备购置、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新建和升级项目。

信息化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投资估算500万元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或者列入“智慧港口”建设年度工作方案的项目。

其他项目为一般项目。

第四条项目建设应紧密围绕“智慧港口”建设规划与行动计划,顺应数字化转型趋势,遵循“统筹规划、协同共享;业务主导、技术引领;科学合理、适度超前;鼓励创新、促进发展;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以信息共享和数据应用为核心,服务集团公司战略发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集团公司建立多层级的项目管理体系,**(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项目业主单位分别落实各自管理职责,并结合自身实际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科信设施部,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起草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协调推进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各项流程。

2.组织编制、审核集团公司本部开发类信息系统、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信息化预算,汇总、平衡股份公司所属单位信息化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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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投资管理工作,有效落实集团公司信息化规划,实现年度信息化工作目标,依据《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规定(试行)》(神华信〔2011〕752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单独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及包含在其他工程(如基建/技改工程、安技措工程、科技项目等)中的信息化建设内容。

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应对信息化项目进行单列,并上报审批。

信息化项目分为集团公司统一建设类信息化项目(以下称A类项目)、集团公司管理标准分子公司自主建设类信息化项目(以下称B类项目)、分子公司其他自主建设类信息化项目(以下称C类项目)。

针对已上线信息系统的运维项目不适用此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对信息化项目立项材料的编制、审批、信息化项目投资的监督与跟踪、后评估等工作进行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组织体系包括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决策层、归口管理部门、参与部门、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及各分子公司。

第六条集团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是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的决策层,主要负责:(一)以总经理常务会的形式审批投资金额大于(含)500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

(二)以总经理办公会的形式审批投资金额小于5000万元,大于(含)20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CIO,是指集团公司总信息师。

第八条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是信息化项目立项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一)归口管理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二)组织评审A类项目和投资金额大于(含)200万以上的B类项目和C类项目的立项材料。

(三)备案投资金额小于200万以下的B类项目和C类项目。

(四)监督、跟踪信息化项目执行情况。

(五)组织开展信息化项目后评估工作。

第九条集团公司其他部门是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的参与部门,从专业角度协同信息管理部完成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工作:(一)牵头组织编制本部门负责实施的A类项目的立项材料。

(二)参与评审B类项目。

(三)参与评审投资金额大于(含)200万以上的C类项目。

第十条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内外部信息化领域专家共同组成,作为信息化投资管理工作的咨询机构,主要负责为信息化项目的投资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十一条分子公司信息化归口管理部门是B类项目和C类项目立项管理的参与单位,主要负责组织编制B类项目和C类项目的立项材料,完成本公司对材料在完备及合规方面的初审工作后,将初审决议连同立项材料上报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审批或备案。

(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5.《神华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信息化项目审批及备案申请表》)。

第三章立项材料的编制第十二条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材料包括《立项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

根据项目的投资金额和影响程度不同,按要求提报各类材料:(一)所有项目均需提交《立项建议书》(详见附件1.《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议书》)。

(二)对于投资金额大于(含)200万或具有较大影响的信息化项目,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附件2.《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对于投资较大、技术难度较高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项目,根据立项建议书批复意见要求,在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提交《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对于投资金额大于(含)5000万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化项目,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通过后开展初步设计工作,并提交《初步设计报告》(详见附件3.《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第十三条A类项目由集团公司遵循集团信息化规划编制立项材料。

第十四条B类项目由分子公司遵循集团板块专业信息化规划编制立项材料。

第十五条C类项目由分子公司根据本单位信息化建设需要,遵循集团信息化规划,编制立项材料。

第十六条《立项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均须按照神华集团信息化项目收益分析模型及分析方法开展投资收益预测,并按模板要求填写。

第十七条《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均须选择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或相关经验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

第四章立项审批第十八条A类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包括:(一)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项目立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CIO。

对于投资金额大于(含)200万元的项目还须组织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评审。

(二)集团公司CIO对项目立项审核后,报集团信息化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三)经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后,开展项目后续建设工作。

第十九条B类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包括:(一)对于投资金额大于(含)20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分子公司编制立项材料,通过本公司初审后,将初审意见连同立项材料上报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

(二)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组织集团相关业务部门对项目立项材料进行审查,对投资金额大于(含)200万元的项目组织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评审, 审查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CIO。

(三)集团公司CIO对项目立项进行初审后,报集团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四)经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后,开展项目后续建设工作。

(五)对于投资金额小于20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通过本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连同审核意见,将立项材料报送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备案后,自主实施。

第二十条C类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包括:(一)对于投资金额大于(含)20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分子公司编制立项材料,通过本公司初审后,将初审意见连同立项材料上报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

(二)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项目的立项材料进行会审,对投资金额大于(含)200万元的项目组织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评审,审查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CIO。

(三)集团公司CIO对项目立项进行初审后,报集团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四)经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后,开展项目后续建设工作。

(五)对于投资金额小于20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通过本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连同审核意见,将立项材料报送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备案后,自主实施。

第二十一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查工作主要针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审查工作内容详见附件4.《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立项评价表》)。

必要性审查主要包括项目目标、业务需求及现状问题分析和论述是否明确和充分。

可行性审查主要包括项目投资是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信息化规划,是否符合信息化架构管理要求,是否符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要求,投资价值是否明确并符合公司投资管理要求,投资风险是否可控,技术方案是否先进、适用、经济、合理等。

第二十二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后,对于A类项目由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根据相关业务部门来函进行立项复函;对于其他类项目由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根据审批结果下达立项批复。

对于包含在其他项目(如基建/技改工程、安技措工程、科技项目等)中的信息化建设内容,须经信息管理部进行前置审批后,再由相关部门完成立项工作。

第五章初步设计审批第二十三条A类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审批采取直接一次终审的形式。

第二十四条B类项目和C类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审批采取初审和终审两级审批的形式。

分子公司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意见连同《初步设计报告》上报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进行终审。

如果初审后发生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将修改后的设计上报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

第二十五条《初步设计报告》的终审由集团公司负责,一般情况下:(一)对于没有重大设计变更、初步设计概算不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的《初步设计报告》,由信息管理部组织审查,并经集团公司CIO审核后,报集团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

(二)对于有重大设计变更或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的《初步设计报告》,原则上需要重新立项审批。

第二十六条《初步设计报告》审查主要针对设计内容和深度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规程、规范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要求,是否贯彻了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复文件确定的技术原则,设计方案是否合理,采用的技术和设备是否先进可靠,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是否领先等。

第六章项目投资跟踪、审查与后评估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参与信息化项目启动及验收等关键里程碑节点的审查,跟踪和监督项目执行过程中技术方案是否与立项批复的方案保持一致。

项目执行过程中各关键里程碑节点及验收的交付材料须报信息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负责组织开展信息化项目后评估工作。

信息化项目后评估是指在项目竣工投入运营一段时间后(一般为3个月、1年、3年),对比投入运营后的实际结果与项目立项时的预期收益,全面评估项目投资产生的财务、管理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收益的过程。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的信息化项目立项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凡违反规定,信息管理部将视情节给予处罚:(一)通报批评。

(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以上处罚,可单独采用,也可以合并采用。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办法(试行)》(神华信〔2011〕754号)废止。

附件:1.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议书2.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报告4.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立项评价表5.神华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信息化项目审批及备案申请表附件1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议书神华集团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议书项目名称:项目申报单位:编制单位:编制日期: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管理部制附件2神华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说明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本格式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排序如下:1.封面。

项目名称、项目申报单位、编制单位、出版年月,并加盖编制单位印章2.编制单位相关资质证明3.编制人、校核人、审核人、批准人名单4.目录5.正文6.附图、附表、附件报告文本外形尺寸统一为A4(210mm×297mm),字体为仿宋_GB2312,封面标题为24号字体,加粗;章节标题为16号字体,加粗;一级标题为14号字体,加粗;二级标题为12号字体加粗;二级以下标题及正文为12号字体。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基本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标题、正文和附件四个大部分。

1.标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标题一般采用公文的标题形式加上方案的名称,如《XX 公司关于XXX信息化系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正文正文一般包括概述、主体和结论三个部分:概述部分概要的说明可行性研究的总体情况,交代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简要介绍被论证项目设计方案的目的和意义以及主要工程的规模和范围,预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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