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居沟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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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电力系统运行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电力生产、传输、配电、供电等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是指为了维护电力系统正常运行,预防和减轻事故损害,保障生产、生活用电的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电力设备管理第五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可靠。

第六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设备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七条电力生产企业应配备合格的电工人员,对设备进行专业维修和故障处理。

第八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测,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九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建立设备维修档案,记录设备维修情况和维修人员,确保设备维护情况得到有效管理。

第十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设备保险检查,购买设备保险,确保设备损坏时能及时得到赔偿。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一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建立员工安全教育档案,记录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情况,及时更新员工安全知识。

第十三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十四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考核,对安全知识掌握不熟练的员工进行再次培训。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五条一旦发生电力事故,电力生产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电力生产企业应设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七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保证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第十八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报告,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电力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电力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

电力安全生产应管理制度

电力安全生产应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电力生产、建设、运行、检修、维护等环节,以及涉及电力安全生产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2. 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 依法依规,科学管理。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科学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不断总结经验,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管理职责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2.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3.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具有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员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5.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设备安全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五、安全生产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在岗员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2. 安全技术措施。

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3. 安全生产检查。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事故隐患进行跟踪治理,确保整改到位。

4.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事故信息,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落实责任追究。

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

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

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电力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电力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发电厂、送电公司、变电站、电力设备生产企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电力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保障安全生产。

第五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六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完好。

第七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情况,定期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八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得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惩罚。

第二章电力设备管理第九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选购、安装、使用、维护和更新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条电力设备的选购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设备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电力设备的安装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安装合理、牢固。

第十二条电力设备的使用应当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严禁私自改动和操作。

第十三条电力设备的维护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电力设备的更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技术发展需要进行,保证设备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基本情况和维护情况,做到有序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六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岗到人。

第十七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电力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电力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电力生产、施工、运行、检修等活动的部门和人员。

二、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1.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安全生产目标: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稳定,降低事故发生率,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各部门、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1.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3. 班组长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4. 作业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企业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六、安全设施与设备1. 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2. 安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安全设施和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七、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隐患进行分类、分级、定责、整改。

3. 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八、事故报告与处理1.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及时报告事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九、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电力生产、施工、检修、试验、运行等环节,以及相关辅助设施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安全目标、安全考核等内容。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2. 事故预防为主;3. 安全教育与培训;4. 安全技术措施;5.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6. 事故调查与分析;7. 安全奖惩。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1. 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安全操作规程;3. 安全技术措施;4. 事故应急预案;5. 安全检查制度;6.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7. 安全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计划的编制与实施;2. 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落实;3. 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4.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5. 事故调查与分析;6. 安全考核与奖惩。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确保所有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四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电力设施、设备、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电力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2. 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3. 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4. 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5. 隐患排查与治理。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电力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单位领导对本单位的电力生产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 电力生产一线工作人员对自身工作区域内的电力生产安全负直接责任。

三、安全教育培训1. 单位应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电力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四、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 严格执行电力生产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安全可靠。

2. 电力生产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3. 定期对电力生产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五、安全生产检查1. 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电力生产一线工作人员应每天进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遇有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六、事故处理1. 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严肃处理责任人。

3. 事故处理结束后,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七、奖励与处罚1. 对在电力生产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旨在确保电力企业的生产活动安全、可靠、高效进行。

以下是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1.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电力企业领导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高效推进。

2.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制度:规定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

3. 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制度:确定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降低事故风险。

4. 安全生产生活制度:明确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应遵守的安全规范,包括安全用电、用火、用气等方面的要求,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5.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电力设施和设备的制度,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6.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和责任分工,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7.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和审查的制度,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8. 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的渠道和流程,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安全事故和隐患。

以上是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制度的制定需根据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是指电力企业为保障生产安全,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和制度文件。

这些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企业领导层、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

2.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制度:规定安全生产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等,明确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电力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电力生产、施工、运行、检修、维护等活动的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九条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条电力生产设施、设备、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规定。

第十一条电力生产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电力生产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电力生产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第十四条电力生产作业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五条电力生产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电力生产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消防器材、防护栏等。

第十七条电力生产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八条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生产现场、设备、工器具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二十一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预防和减少电力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电力生产、输送、分配和使用的企业和单位(以下简称电力企业)。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当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电力生产安全。

第四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电力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具备与企业规模、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资源。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级管理人员、部门和岗位,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新入职员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确保操作人员遵循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制定应急措施,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电力设施保护,防止外力破坏、盗窃和其他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数据库,实现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

电力安全生产应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电力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电力生产、施工、检修、试验、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以及与电力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安”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确保电力安全生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编制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组织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组织电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四)协调处理电力安全生产事故,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五)负责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六)完成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各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电力安全生产实行逐级负责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本企业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所负责的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四)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电力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四)电力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五)应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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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久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管理标准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JYGS/2021-01-211 总则1.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及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1.2 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3 落实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作用。

1.4 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对生产、基建安全事故处理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5 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竞争力”的意识,搞好安全工作。

1.6 工会组织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工会与行政监察部门有权参与企业人身死亡和重大事故的调查,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7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华能集团公司的有关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规范企业的行为,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努力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现代化。

1.8 本办法依据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订。

2 安全目标2.1 防止发生对社会构成重大影响、对生产力发展构成重大损失以及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构成重大损失的各种事故。

2.1.1 电力生产2.1.1.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及群伤事故。

2.1.1.2 不发生责任性事故。

2.1.1.3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2.1.1.4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2.1.1.5 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2.1.1.6不发生垮坝事故和水淹厂房事故。

2.1.2 基建工程2.1.2.1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1.2.2不发生责任性事故。

2.1.2.3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2.1.2.4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2.1.2.5不发生火灾事故。

2.1.2.6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2.1.2.7不发生重大垮坝事故。

2.1.2.8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2 公司、部门、班组三级控制的安全目标是:2.2.1 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设备事故。

2.2.2 部门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一般设备事故。

2.2.3 班组(各电站运行、各电站监理部)控制异常和未遂,不发生设备障碍和轻伤。

2.3 每年实现3个及以上百日安全无事故。

3 安全责任制3.1 公司实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公司行政正职与各部门行政正职签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部门行政正职与下属各电站站长、监理部经理、专业科室主任及基建项目部负责人签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的内容依据本办法第二条(安全目标)及当年的安全工作重点制定。

3.2 公司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负全面负责。

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本职责是:3.2.1 负责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2.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2.3 亲自批阅并组织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指令、重要文件,负责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2.4 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生产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如实地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5 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2.6 公司行政正职至少每季度对一个电站进行一次生产现场巡视检查,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3.2.7 保证安全监察部门配备的人员在思想上、技术上、业务素质上胜任安全监察任务。

支持安全监察人员认真履行监察职责。

在事故性质认定上,支持安全监察室在职权范围内的正常工作。

3.2.8 负责协调本单位党、工、团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3.2.9 按规定主持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 各级行政副职必须做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或部门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其基本职责是:3.3.1 负责分管单位、部门安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3.3.2 负责正确处理分管部门工作中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保证不发生严重失误而导致安全生产出现重大问题。

3.3.3 亲自批阅分管范围内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并组织落实。

.3.4 协助正职组织或主持定期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

3.3.5 按规定主持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6 支持安监人员认真履行监察职责,在事故性质的认定上,支持安全监察室在职权范围内的正常工作。

4 规程制度4.1 公司应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并在贯彻中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

4.2 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制度。

4.2.1 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和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公司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或安全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执行。

4.2.2 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规程、制度,制定公司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总工程师(或安全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执行。

4.2.3 基建项目要根据上级颁发的施工管理规定,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认真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卫生健康和环境管理的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4.3 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4.3.1 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以及本单位事故防范措施需要修改现场规程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含运行、检修)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4.3.2 每年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对不符合上级规定和现场实际的部分进行修订,并通知有关人员。

不需要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4.3.3 现场规程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

4.3.4 现场规程执行中如各级领导人员需要修改某些条文规定时,应有根据并应履行审查,批准程序、不得个人随意修改。

4.4 安全工作规程、现场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及质量标准,在电力生产中必须严格执行,各级领导人员应以身作则,带头执行。

4.5 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等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在执行上必须严肃认真、准确、及时,做到执行标准化、规范化。

较大的施工作业还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双方会签和安全交底制度。

4.6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绝缘、金属、化学、热工仪表、电气仪表等)专责人员的技术管理作用,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5 教育培训5.1 新入厂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入厂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5.2 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5.2.1 新的运行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的步骤。

5.2.2 新的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制度的学习和跟班实习的培训步骤。

5.2.3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5.3 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5.3.1 在岗生产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5.3.2离开运行岗位三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5.3.3 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3.4 设备经过重大技术改造后,所有相关的运行和检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3.5 各岗位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触电现场急救、心肺复苏和紧急救护、消防器材使用的方法。

5.4 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进行有关安全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由上级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

5.5 安全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5.5.1 公司正副总经理、正副总工程师、安全监察负责人一般每三年由华能四川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规的考试。

5.5.2 公司生产、基建各部门正、副职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由公司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5.5.3 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5.6 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5.7 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培训档案,并与工资奖励挂钩。

生产人员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8 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9 应运用安全录像、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安全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 例行工作6.1 班前会和班后会: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工作任务,做好事故预想,布置安全措施,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班后会:总结讲解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6.2 安全日活动:检修班每周、运行班组每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围绕安全工作,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部门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6.3 安全分析会:每月进行一次,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综合分析安全趋势,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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