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及互联网金融创新法律实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会计及估值实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会计及估值实务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 Fund)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为许多公司提供了资本注入和战略支持。
这种投资方式的成功运作离不开精确的会计处理和合理的估值方法。
本文将探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和估值实务,以期为相关领域提供一些实用的参考。
会计确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应当在满足特定条件时确认。
一般来说,基金的投入资金应当在基金层面确认,而投资项目的收益则应当在项目层面确认。
确认条件应包括基金的投资决策已经通过,资金已经实际投入被投资企业等。
会计计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计量应当反映其真实的经济价值。
投资成本应当按照实际投入的资金金额进行计量,同时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还需考虑市场环境变化、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基金价值的影响。
会计记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记录应当清晰、完整。
基金层面和项目层面的投资活动都应详细记录,包括资金流入、流出、剩余等。
还应记录投资项目的收益、损失等信息。
会计报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报告应当反映基金的投资活动及其财务状况。
报告应包括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项目、财务状况、收益情况等内容,以便投资者做出决策。
估值目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估值目的是为了确定基金的投资价值,为投资者提供决策依据。
同时,估值结果也是基金管理人收取管理费的重要依据。
估值方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估值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
具体使用哪种方法取决于基金的特点和实际情况。
例如,市场法适用于有活跃市场的投资项目,收益法适用于具有稳定收益的投资项目,成本法则适用于投资项目尚未产生收益的情况。
估值步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估值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了解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行业趋势、市场竞争、财务状况等;(2)选择合适的估值方法;(3)进行估值计算;(4)考虑各种风险因素;(5)得出估值结果。
估值注意事项:在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估值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市场环境的变化;(2)考虑政策风险;(3)合理估计投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4)保持谨慎态度;(5)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
中国互联网金融实践试题和答案

中国互联网金融实践试题和答案互联网金融实践试题及答案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这一领域。
为了更好地了解互联网金融实践的相关知识,以下是互联网金融实践试题及答案,供大家参考。
1、什么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活动的一种新型金融形式。
它包括在线支付、P2P网贷、网络保险、互联网基金、互联网证券等众多领域。
2、互联网金融的特点是什么?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主要包括:便利性、低成本、高效性、普惠性、创新性等。
这些特点也是互联网金融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3、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有哪些?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包括:信息安全风险、运营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
这些风险需要引起从业者和投资者的重视。
4、什么是P2P网贷?P2P网贷是指个体之间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借贷的一种方式。
借款人和出借人通过P2P平台进行信息发布、信用评估、交易撮合等,实现点对点的借贷。
5、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意义是什么?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意义在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防范系统性风险、促进金融创新和发展等方面。
在监管过程中,应坚持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和创新监管的原则。
6、什么是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它通过密码学算法将交易数据存储在多个节点上,并实时同步更新,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不可篡改性。
区块链技术被广泛应用于数字货币、供应链金融、物联网等领域。
7、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趋势是什么?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趋势主要包括:更加注重客户体验和个性化服务、深度融合产业互联网和金融科技、更加注重风险防控和合规经营、推动金融服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等方面。
8、什么是金融科技?金融科技是指利用各种新型技术手段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领域。
它包括、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生物识别等众多技术。
金融科技的发展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也推动了金融行业的转型升级。
以上是互联网金融实践试题及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私募基金法律法规汇编-2019年5月11日

(更新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1 Nhomakorabea目录
第一部分:综合............................................................... 6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34 3、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 56 4、 人行 银保会 证监会 外管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 66 5、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77 6、 证监会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一) ......... 82 7、 证监会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二) ......... 83 第二部分:管理人登记与产品备案 .............................................. 84 8、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84 9、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 88 10、 关于进一步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 ....................... 93 11、 关于改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 ........................... 95
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八大特色管理模式

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八大特色管理模式一、开创协会免费入会的先锋——实行终身免费会员制成为协会终身会员即可享受协会各项免费服务。
例如,每月会举行《中国互联网金融与产业升级领袖人才培养计划》的18门课程轮训、投融资对接、讲座沙龙、研报发布会、各类研讨会等各种特色及形式的活动来提高会员单位的专业综合素质,开拓会员单位的金融创新动力。
协会内部每年也会免费表彰优秀的会员单位,使会员单位终身免费受益。
二、开创协会入会最严格标准——需学习“4+1”课程及笔试测评必须经过协会“4+1”(四门专业课程+《中国互联网金融与产业升级领袖人才培养计划》的一门选修课)的培训及特设的“中国互联网金融人才培养综合评估测试(笔试)”的严格测试,测试类型为:闭卷。
每批会员单位的笔试成绩都将于协会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合格者即会颁发协会会员牌匾,代表正式加入协会,同时企业名称会放在协会官网的“协会会员”处展示。
互联网金融的从业者必须对互联网金融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基础,杜绝非专业者从事互联网金融工作,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参差不齐的现象,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整体专业度。
8月15日—16日,协会举行的第四批会员单位集中学习中,会员单位认真听课并严格按照协会要求进行考试。
协会现已将第四批会员单位“中国互联网金融人才培养综合评估测试(笔试)”的评估考核成绩,专业知识能力、综合业务素质都评定为优秀的企业公布在协会官网中,以资鼓励。
三、开创市场化民间金融智库的先河——国内唯一专业的民间金融智库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成长起来的互联网金融智库,其核心是宏皓创建的中国金融理论超过发达国家10年,宏皓重塑的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商业模式过去在人类历史上没有,能帮中国的各行各来弯道超车,追上并超过发达国家,宏皓的理论不仅能解决中国的经济难题也能解决世界的经济难题,造褔中国人民后将来也能造褔于世界人民。
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核心价值观是:用宏皓创建的金融理论和互联网金融工具帮企业、机构转型升级,提高盈利能力和打造核心竞争力,推动中国经济更健康发展。
新大榕树 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法律监管

问题二:无明确的监管机构
问题三:无统一的行业规范 问题四:无完善的征信体系 问题五:无规范的信息保护制度
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法律监管
问题一:无健全的法律体系 建议:试点先行,完善法律规范
地区试点 (深圳)
制定颁布 区域性 《P2P网络 借贷平台 管理办法》
总结经验 推广全国
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法律监管
问题二:无明确的监管机构
有效
借款人/担保人
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
担保人
贷款人
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法律监管
(五)电子合同的合法性 (六)征信调查的合法性
有效
P2P网贷平台委托具备征信业务许可证的担保人机构履 行借款人征信调查活动
有效
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法律监管
3
P2P主要法律风险分析
(一)P2P网贷平台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 (二)贷款人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
◆
◆
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法律监管
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法律监管
2
P2P合法性分析
(一)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二)居间合同法律关系
(三)资金监管/支付法律关系 (四)担保法律关系 (五)电子合同的合法性 (六)征信调查的合法性
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法律监管
(一)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
自然人与自然人、自然人与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 的效力
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法律监管
(一)P2P网络借贷
P2P网贷
(peer-to-peer )
个人 与 个人 电子商务 网络平台
借贷关系
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法律监管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
居间服务
信息匹配
借 款 人
交易撮合
P2P网络借贷平台
2012届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2012届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刘军华国际法题目1、从国际法角度看北约在利比亚的军事行动2、当代国家主权的维护3、论打击国际恐怖主义与国际法律秩序。
4、论南海诸岛的领土争端问题5、论WTO争端解决机制。
6、论联合国安理会的表决机制。
7、评析“先发制人”战略。
8、国际法视角下的伊拉克战争。
9、论国际法不禁止行为责任。
10、论中日海洋划界争端。
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题目;1、论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完善。
2、论我国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
3、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解决方法研究。
4、我国有关仲裁协议法律制度的完善。
(包括对仲裁协议内容要求,准据法确定,效力认定,独立性等方面内容)5、论国际民事司法协助的加强。
国际税法题目1、论对转移定价的法律管制。
2、浅议税收饶让抵免3、论常设机构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4、对滥用税收协定的法律管制研究李煜1、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的法律建议2、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法律建议3、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4、我国环境立法与履行国际公约的路径选择5、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6、我国《海外投资法》的立法构想7、对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标准的完善8、外资并购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法律设计9、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10、对垄断协议的法律认定与规制刘昕1、新三板市场的定位问题研究2、股权投资问题研究3、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修订)》中的若干法律问题4、论我国新股发行审批制改革之必要5、《UCP600》确定的审单标准研究6、论中国加入《鹿特丹规则》之利弊塔利莉1、WTO争端解决机制探析2、论提单的法律性质3、浅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4、试论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及法律适用5、ICSID解决争端过程中国内法与国际法的适用6.、论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法律对策7、外商投资企业国际避税法律问题初探8、浅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9、论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10、创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思考张帆1、境外上市框架下私募融资的法律风险分析;2、境内创业板IPO框架下的私募融资风险分析3、私募融资的企业控制权风险与防范4、浅析私募融资中的核心条款;5、私募基金退出机制探析6、私募融资的税收问题探析7、私募融资中博弈双方的法律风险分析8、私募基金项目投资风险防范分析9、浅析私募投资中的尽职调查10、私募基金的监管模式浅析邹钧1、中国应对碳关税贸易壁垒的对策2、中美轮胎特保案与贸易保护主义3、 WTO框架下转基因农产品贸易的安全研究4、 WTO框架下的劳工标准5、WTO绿色贸易壁垒与中国农产品贸易6、WTO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7、试论WTO争端解决机制8、试论国际贸易中的提单欺诈与防范;9、反倾销与贸易保护主义10、中国对外资企业国际避税的约束11、国际贸易中的商业秘密保护12、世界金融危机下的贸易保护主义13、ECPA与两岸经贸的发展14、低碳时代的气候环境法律制度15、金融危机与完善国际金融监管16、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欺诈与法律救济陈洁1、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问题研究2、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问题研究3、浅论BOT项目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4、浅谈跨国并购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规避措施5、从美国金融危机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6、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法律问题研究7、从美国合同法中的对价谈中美合同法比较研究8、浅谈我国的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9、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及其民事责任制度研究10、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法律问题研究11、揭开公司面纱—试论一人公司法律问题杨军民法学部分1、论民法基本原则2、民法与商法关系研究3、完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4、建立我国禁止权利滥用法律制度的思考5、完善我国监护法律制度的思考6、论物权效力的区分原则7、谈我国非法人主体制度的完善8、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9、论侵权责任的无过错归则原则律师实务及法律实务10、论律师的言行豁免权11、完善我国律师制度的思考12、论律师执业风险13、完善我国律师执业保障制度的思考14、论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角色完善15、律师职业的比较研究16、我国弱势群体法律救济制度研究储敏1、对驰名商标特别保护的反思2、对商标权的合理限制3、专利间接侵权的认定4、网络服务经营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5、对教师课件(教案)的著作权分析6、论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7、对合同法中重大误解行为的法律分析8、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焦富民1、见义勇为的民法思考2、合同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适用3、民法自助行为制度的构建黄良军1、股东知情权诉讼问题探讨2、债权人撤销权的诉讼问题探讨3、网络侵权的诉讼法问题探讨4、论民事诉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5、论小额诉讼程序6、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制度研究7、论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8、我国非标准劳动关系探讨9、我国劳动争议司法解决机制的新问题10、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探讨11、就业歧视问题探讨12、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13、我国劳务派谴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1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探讨15、我国对外劳动务输出中的法律问题16、劳动关系中的竞业禁止问题探讨陈红梅劳动法选题1、劳务派遣用工中的就业歧视2、论职业稳定权3、论非全日制用工的竞业限制环境法选题1、环境知情权探析2、论生态损害的赔偿3、环境公益诉讼的构建4、环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救济5、对《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评析王强1、论替代因果关系——以《侵权责任法》第十条为中心2、从“康菲漏洞事件”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3、论侵害人身权益产生的附带财产损失4、论共同过错——对《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中“共同”之辨析5、论特殊的共同侵权:团体侵权6、论监护人的侵权责任7、从屠呦呦获奖争议论发现权之侵权法保护8、论机动车所有人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胡宜奎1、论法院调解2、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研究3、民事诉讼中的代表人诉讼制度研究4、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5、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被告6、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制度研究7、电子证据研究8、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9、论协议管辖10、我国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11、论仲裁的独立性12、论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张马思萍1、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业主公约的关系2、房屋征收中的法律问题3、论医疗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4、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以淘宝网为例)5、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法律思考6、论我国税收法制的完善7、论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8、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中外比较9、论证券市场的自律监管制度10、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律完善汪华亮1、论合同目的2、论不可抗力的外延3、情势变更原则研究4、论可得利益赔偿范围5、论信赖利益赔偿范围6、股权出资问题研究7、论隐私权的边界8、论公众人物的肖像权——从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案说起9、论所有权保留买卖10、论共同危险行为王寨华民事诉讼法学1、论民事权利保障与民事公益诉讼2、浅论群体性纠纷的诉讼模式3、浅论法官释明权4、论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5、我国民事证人制度的构建与完善6、论民事诉讼的免证事实7、消费者公益诉讼的法理与规则分析8、论诉讼保全中保全对象9、论民事上诉中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10.、“恶意民事诉讼”的发法律规制11、论诈害案外人恶意诉讼之程序法规制婚姻家庭法1、论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2、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3、论配偶权的法律保护4、论我国探望权法律制度的完善5、论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6、论夫妻财产分割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董学立1、论我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2、论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体系3、论诚实信用原则4、论主体平等原则5、论私法自治原则6、论公序良俗原则7、论权利滥用禁止原则8、论表见代理9、论善意取得10、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11、论物权行为的无因性12、论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比较13、论物权的效力14、论物权的支配效力15、论物权的追及效力林道海法理学题目的选题范围:1、个案适用中的法律解释2、正当程序的特征与意义3、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4、互联网时代的表达自由5、法官的自由裁量问题6、司法判决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7、法律原则在司法中的作用8、中国的司法独立:现状与局限性9、案件事实的法律判断10、法律适用过程的实证研究金晶1、环境刑法理论研究2、金融犯罪惩治规制研究3、职务犯罪的研究和预防4、过失犯罪理论研究5、论结果加重犯6、论经济犯罪的概念和范围7、浅析受贿罪8、中日经济犯罪比较研究9、老年犯罪人犯罪研究10、论信用卡诈骗罪11、论被害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范毅1、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论当代违宪审查模式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3、论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和规制4、论农民工权利现状及保护5、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权现状及其思考6、论休息权的宪法保护7、论罢工权的宪法地位8、论女大学生就业中的平等权保护9、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10、论引咎辞职11、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络平台研究12、论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问题王保成1、先行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行政确认违法责任追究机制探析3、处罚权集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4、信息公开制度中应公开信息界定标准化思考5、行政裁决实施中问题及其规制1探究6、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衔接中的问题及其规制7、公司工商登记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8、行政事实行为侵权责任追究机制探究9、行政编制设置中问题及其对策10、确定公务员薪酬制度应考虑的变量及调整机制探究朱彤1、未决羁押人员权利保护问题研究2、刑事被害人援助制度研究3、论作证豁免权4、论刑事和解5、侦查权的滥用及其防治6、我国司法独立问题研究7、不作为犯研究8、不能犯研究9、间接正犯研究10、情节加重犯研究11、其他(由同学自己选择感兴趣的题目)夏清瑕1、论秦国和秦朝法制的得失2、论汉朝的春秋决狱3、中国古代的族刑制度研究4、中国古代酷吏与刑官研究5、中国古代妇女财产继承权问题研究6、中国古代关于“见死不救”和“见义勇为”立法7、从唐律的内容看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完成8、中国古代有关拾得遗失物处理制度研究9、试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制中的“社会本位”原则10、试论大陆法系对清末和民国法制的影响11、论治外法权12、试论《大清民律草案》中对中国传统民法的继承13、“秋审”与清代诉讼体制张颖1、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研究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法律适用研究3、公司章程法律效力研究4、董事义务研究5、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完善6、企业破产重整制度探析7、论保险利益原则8、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研究9、一人公司法律规制研究10、论投保人的义务陶广峰1、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2、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实现机制研究3、我国保安服务业发展现状及管理研究4、消费性电子支付法律问题研究5、行业协会功能研究祝贺1、论自然垄断行业的国企改革(论国企垄断)2、竞业禁止有关法律问题3、经营者集中的法律研究4、腾讯360事件的法律思考(反垄断法视野中的“3Q之争”)5、国美电器股权之争的法律思考6、从蒙牛伊利诽谤案想到的7、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及其规制8、论知名商品的竞争法的保护9、商标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10、论垄断协议11、比较广告的合法性之辨及我国的立法选择与制度完善2012届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李宁1、新生代农民工创业与城市融入研究2、社会资本存量提升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研究3、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创新研究4、大学生生命价值教育与社会责任感提升问题研究5、新农村社区建设中合村并村与管理创新研究——以ⅩⅩ村为例6、城市社区社会管理创新中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模式与经验探索7、新农保制度运行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以ⅩⅩ地区为例8、试论人情冷漠与道德重构——社会现实的启示甘诺1、老年公寓与家庭养老两种模式下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对比研究2、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研究3、优势视角下流浪儿童救助模式探析(要求去过协青社实习的学生选)——以香港协青社为例5、优势视角下的灾后社区重建中的社会工作介入6、女大学生职业决策困难实证研究(有数据)7、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生专业认同现状的调查研究(有问卷)8、煤矿工人心理健康与压力应对的相关研究(有数据)9、小组工作在促进大学新生入学适应中的干预研究(有数据)10、“内外职业生涯”视域下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发展路径探析11、“优势视角”下残障人士康复中的社会工作介入(要求在爱德基金会实习过,访问过残障人士家庭的学生选)许爱花1、社会工作视角下农民工流动家庭的应对策略2、公民社会视阈下农村社区治理的路径3、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及对策研究4、社会工作视角下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研究5、转型社会农村社区治理的困境6、学校社会工作的必要性和本土化模式探索许芸1、城市“三社联动”(社区、社团、社工)的功能定位和路径选择——以鼓楼区为例2、大学生性教育的现状和实施途径3、社会公平感的群体差异和福利需求——以南京鼓楼区为例4、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建构和实施策略5、转型期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SWOT分析和策略研究——以南京协作者为例仲鑫1、融合教育在特殊教育中发展之探讨2、智障人社区融入研究3、智障人主要照顾者的压力研究4、志愿者组织中的“耗尽”研究5、残障人社会排斥研究6、残障人社区支持研究史新田1、人口老龄化的现状、问题与对策——以+++(市)为例2、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模式研究——以+++(市)为例3、第三部门发展现状研究——从+++案例谈起4、第三部门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研究——以+++为例5、城市化进程中社会冲突与社会管理——以+++为例6、现代城市社会中“冷漠症”现象分析——从+++谈起7、西方社会福利思想与中国社会福利建设8、农村留守儿童现状与问题——以+++村为例9、城市拓展与社区工作——以+++社区为例沈文捷1、作为信息传播方式的微博现象研究2、社区妇女社会工作现状研究3、女性角色紧张现状及对策研究4、老年女性生活现状研究陈健。
《律师实务民商事专题》课程介绍

《律师实务(民商事专题)》课程介绍《律师实务(民商事专题)》,选修课,1学分,16课时。
该课程为我院与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合作建设。
中伦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3年,是中国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
经过二十多年发展,中伦已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本课程的授课律师为中伦律师事务所经验丰富律师,他们将结合其在授课专题领域的专业学识和工作经验,向学生讲授该专题的基本知识和执业技能。
课程内容将从以下六个专题中选取五个专题进行讲授,专题名称为:“律师实务概述”、“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实务”、“并购实务”、“争议解决实务”、“知识产权实务”、“资本市场实务”。
授课律师简历如下:张学兵律师中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业务领域:公司收购、兼并及重组、私募股权与风险资本、公司融资/资本市场、外商直接投资/外资并购、银行与金融、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争议解决等。
教育背景198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1998年赴美国杜克大学(Duke University)法学院研修美国公司法与证券法,获法学硕士学位(LL.M)工作经历1988年-1993年在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任专职律师1993年发起设立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并任主任执业资格1989年取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1994年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张律师是首批获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业从业资格的律师)其他专业和社会活动曾任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央国家机关青年联合会副主席、第八届和第九届北京律师协会长,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北京法院特邀监督员、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外部董事、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政法大学董事会董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
主要作品张律师曾编著《担保法全书》、《律师民事代理大全》等丛书,并有多篇论文在有关刊物上发表。
PE律师操作的法律实务

PE律师操作的法律实务概述PE律师是指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s)业务的律师,与普通律师不同,PE律师需要具备深厚的财经法律功底和商业思维能力,熟悉PE业务规范和流程,能够为客户提供包括基金设立、融资、投资和退出等全局性的法律服务。
本文将介绍PE律师在实务操作中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技巧。
基金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封闭式基金,其设立、募集和投资都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PE律师在基金设立过程中需要了解和掌握以下法律事项:投资主体法律合规私募基金的募集和管理需要符合国家对投资主体的监管规定,包括投资人限制、投资门槛、资质认定等。
合同起草和谈判基金设立需要起草和谈判一系列法律文件,如基金合同、私募基金募集说明书、基金管理公司章程等,PE律师需要在起草、审核和谈判中提供法律咨询。
信息披露和公告基金设立需要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包括向投资者公布基金募集信息、投资管理方案等,PE律师需要协助客户合规地开展信息披露和公告工作。
基金运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决策、治理和权益保护等都需要遵照一定的流程和规范,PE律师在基金运营中需要掌握以下法律事项:合规运营基金的运营需要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PE律师需要审查并建立合规的运营流程,避免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
投资管理基金的投资决策需要遵守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规定,同时需要审查并监控被投资企业的合规性,PE律师需要在这一过程中提供法律支持和指导。
治理结构基金的治理结构需要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PE律师需要协助客户建立并完善治理结构。
退出机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无论是通过IPO、二级市场、股权转让还是回购等方式,都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PE律师需要在退出过程中提供法律支持和指导。
退出规划基金的退出一般需要提前规划,需要合理制定投资策略和时间表,以及确定退出方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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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有限合伙+公司) 计 划
层
面
有限 合伙 企业 层面
天津信托.滨海新
城镇发展新城农
公司 层面
民还迁示范区项
目股权信托基金
(三)三种基金形式的组合与套嵌
合格投资者
永泰红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认购
认购
优先受益权
一般受益权
3亿元
(18375万元)
银宏(天津) 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
天津滨海新城镇发展 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私募投资基金及 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
法律实基金投资架构设计 二、私募投资基金的募集暨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
一、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架构设计
一、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架构设计
• (一)公司制、有限合伙、契约型的比较与运用 • (二)三种基金形式的组合与套嵌
2014年5月发布
私募基金监管演变
的《国务院关于 证监会草拟的 2013年6月30日,中央编 进一步促进资本 《私募投资基
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 市场健康发展的 金管理暂行条
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 若干意见》明确 例(草案)》
证监会实行适度监管, 提出发展私募投 已于今年年初
刘健钧 保护投资者权益;发改委 资基金
上报国务院
无统一的 相对统一 合格投资 的合格投 者制度 资者制度
(一)公司制、有限合伙、契约型的比较与运用
比较 类目
法律依 据不同
契约型基金
《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 法》等,依照基金契约组建
公司型基金
《公司法》,依照公司 章程组建
有限合伙基金
《合伙企业法》, 依照合伙协议组建
法人资 格不同
投资者 的地位 不同
括一般集合计划,限额特定集合计划
基金公 公募、特定 公募主要为股票、债券等场内交易品种;特定
司/基金 (专项) (专项)包括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
子公司
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公募基金为注册 制、特定为备案
(二)几类契约型基金投资范围与投资方式比较
(续表)
机构 产品种类
投资范围
监管规则
基金 根据协议约 无明确限制,常见的如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夹 须基金业协会备案
➢ 券商资管计划+ 有限合伙
券商资产管理计划
推 券商出 (LP)
购买
投资者
合伙协议
项目公司 (GP)
投资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运 营
投资项目
2013年3月25日,国家 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 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 理工作的通知》:PE发
2011年11月,发改 委《关于促进股权 投资企业规范发展 的通知》:要求PE
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 衍生品、发放贷款被认 定为违规行为
2014年1月17日,中 国基金业协会《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 中基协发 [2014]1号)(以下 简称《办法》),证 监会正式接替发改委 监管私募行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
投资者作为契约中规定的受益 人\委托人,通常对基金的重 要投资决策不具有发言权
基金本身就是具有法人 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作为公司的股东 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 进行审批、发表自己的 意见
非法人组织
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 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 限责任。可通过约定保 留一定权利对管理人进 行监督
管理人 定
层投资等(国务院107号文对股权投资基金债券
投资做出规制)
保险 (资管) 定向产品、
公司 集合产品
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 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 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 资产支持计划以及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初次申报核准,后 续产品后续报告
2016年2月初,基
2014年8月21日,金业协会发布
证监会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
《私募投资基 范私募基金管理
金监督管理暂 人登记若干事项
行办法》
的公告》等系列
新规
机构需至发改委备
案
➢ 监管主要变化
监管机构
监管对象
契约型基金
合规投资者
发改委 证监会
PE&VC
所有类型 的私募投 资基金
持有金融 所有类型 牌照的金 的私募投资 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
2013年2月,证监会《资 调任 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 证监会
负责组织拟订政策措施, 两部门协调配合
2006年3月1 日,发改委
券投资投资基金管理业 务暂行规定》:符合条
《创业投资 件的PE机构可从2013年6
企业管理暂 月1日起开展公募基金管
行办法》: 理业务
参与备案的
创投企业, 可享受国税 总局的税收 优惠政策
经营财产 的依据不 同
基金运营 不同
凭借基金契约经营 依据公司章程来经营 基金财产
依据合伙协议来经营
依据基金契约建立、 除非依据公司法到了破产、清算阶 依据合伙协议中规定
运作,契约期满, 段,否则公司一般都具有永久性 的期限运营,不具有
基金运营也就终止
永久性
(二)几类契约型基金投资范围与投资方式比较
(一)公司制、有限合伙、契约型的比较与运用
比较 类目
融资渠道 不同
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因不具 有法人资格,一般 不向银行借款
公司型基金
有限合伙基金
公司型基金由于具有法人资格。在 承诺出资制,通过协 资金运用状况良好、业务开展顺利、 议约定注资的时间和 又需要扩大公司规模、增加资产时, 数量 可以向银行借款
股权投资
天津葛龙湾 城镇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
投资
津南区 葛沽镇 城镇建设
(三)三种基金形式的组合与套嵌
➢ 基金子公司资管计 划+有限合伙 投资者1 投资者2 …… 投资者n
认购
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推出
基金子公 司
(LP)
投 资
有限合伙 企业
项目公司 (GP)
投资/ 运营
投资项目
(三)三种基金形式的组合与套嵌
机构 产品种类
投资范围
监管规则
信托 公司
单一、集合
可跨市场、跨行业、跨产品投资;无边界的资金 除房地产信托外 运用方式;一般不能直接投资于商业汇票、同业 均事后报备 存款和小贷公司,没有规定不允许或限制投资的, 都可以投资
证券公 定向、集合、 定向,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集合包 均为备案
司
专项
银行
银行理财资 投资于银行间债券、货币市场以及信托等;暂不
管业务
能开立交易所账户;不得投资于股票及股票型基 提前报备
金,未上市股权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增发股票
(三)三种基金形式的组合与套嵌 ➢ 有限合伙嵌套的拖拉机模式
(三)三种基金形式的组合与套嵌 ➢ 股权信托+有限合伙型
➢ 股权信托复合型(信
信 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