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及预扣预缴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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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

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

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出240个月
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能够选择由其中 一方扣除。 拟定后,一种纳税年度内不变
总体情况—专题附加扣除政策旳条件和原则
住房贷 款利息
起止 备查 时间 资料
贷款协议约定开始还款旳当月——贷款全部 偿还或贷款协议终止旳当月
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出240个月。
住房贷款协议 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
总体情况—专题附加扣除政策旳条件和原则
住房
租金
起止 备查
பைடு நூலகம்时间 资料
租赁协议(协议)约定旳房屋租赁期开始 旳当月——租赁期结束旳当月;
提前终止协议(协议)旳,以实际租赁行 为终止旳月份为准。
住房租赁协议或协议等
总体情况—专题附加扣除政策旳条件和原则
赡养
老人
享有 原则
条件 方式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
总体情况—专题附加扣除政策旳条件和原则
赡养
老人
起止 备查
时间 资料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旳当月至赡养义务终 止旳年末。
采用约定或指定分摊旳,需留存分摊协议
总体情况—专题附加扣除政策旳条件和原则
大病
医疗
享有 原则
条件 方式
医保目录范围内旳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 销后旳个人自付部分。
新税法实施首年发生旳大病医疗支出,要在 2023年才干办理。
总体情况—专题附加扣除政策旳条件和原则
住房
租金
享有
条件
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步符合下列条 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旳城市没有自 有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 享有住房贷款利息专题附加扣除政策。也 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

360211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

360211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

是否为 非居民
专项扣除 信息采集
工资、薪金所得
居民
其他综合 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全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员
稿酬所得所得 全
其他分类所得

非居民
扣 工资、薪金所得
缴 劳务报酬所得
申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报 稿酬所得所得
其他分类所得
实施新税制后扣缴义务的主要变化点 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计税
可能需要办理5项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取得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当 在代扣税款后,及时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 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未按照规定报送资料信息、虚报虚扣专项扣除、应扣未扣税款、 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行为,依法处理。
就读学校
□学前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 □高等教育再受教育时填写


本人扣除比例
□100%(全额扣除) □50%(平均扣除)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
出生日期 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
就读国家(或地区)
当前受教育阶段


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 间
电子表格模板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电子模板

确认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操作指引

确认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操作指引

确认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操作指引01、个税APP端确认操作步骤情形(一)☞如果您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①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热点专题”---“开始确认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啦”,或在“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一键带入”,如图0、图1、图2:图0②依据提示“将带入2020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1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如下图3、图4:③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

如下图5、图6: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④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

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

如下图7、图8: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情形(二)☞2021年需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注:此方式只能修改部分信息。

如:需要修改基本信息:先进入2020年的信息页面,修改后再重新确认。

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2020年,修改之后再确认2021年的信息。

举例:用户需修改赡养老人的分摊比例。

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修改”-“修改分摊方式”,修改成功后返回“待确认”界面,再点击“一键确认”。

情形(三)☞2021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1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删除”,再点击“一键确认”。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预扣预缴。

简单来说,预扣预缴是指雇主在支付工资或劳务报酬时,按照税法规定的比例,预先从收入中扣除一部分作为税款,然后定期上缴给税务机关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可以确保税款的及时足额征收,减少逃税和滞纳现象。

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预扣预缴范本:假设张先生是一名公司员工,他的月工资为10,000元。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应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首先从工资中扣除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假设这部分为2,000元,那么张先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 - 2,000 = 8,000元。

2.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8,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3. 计算应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

即8,000 10% - 210= 590元。

4. 雇主预扣预缴税款:公司在支付张先生工资时,从其工资中预扣590元作为个人所得税,并将这部分税款在下个月的规定时间内缴纳给税务机关。

5. 张先生到手的工资为:10,000 - 590 = 9,410元。

6. 年度汇算清缴:到了年底,张先生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如果张先生全年的收入没有变化,那么他已经预缴的税款与年终应缴税款是一致的,无需再做调整。

通过上述范本,我们可以看到,预扣预缴是一种简便有效的税收管理方式。

它不仅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也提高了税收的征收效率。

需要注意的是,预扣预缴只是一个预估的过程,纳税人仍需要根据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进行必要的税款调整。

提醒所有的纳税人,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该依法纳税,按时完成预扣预缴工作。

这不仅是对国家的贡献,也是对自身权益的保障。

同时,建议纳税人定期关注税法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预扣预缴策略,确保合法合规地履行税务义务。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2019年1月1日实施)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2019年1月1日实施)

住房租赁合同编号 (非必填)
租赁期止
款 时 可 办
被赡养人一
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纳税人身份
2. 新设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 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主要内容
01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总体情况 02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标准 03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
01
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无变化(不需重新填写)
□有变化(请填写发生变化项目的信息)
薪 金 所 得 扣 缴 税
房屋信息 租赁情况
住房坐落地址 出租方(个人)姓名
出租方(单位)名称
主要工作城市 ( *填写市一级)
租赁期起
身份证件类型
省(区、市)

县(区) 街道(乡、镇)
身份证件号码 □□□□□□□□□□□□□□□□□□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标准 方式
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 一方扣除。 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住房贷 款利息
起止 备查 时间 资料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贷款全部 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谁来扣: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 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 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住房
租金

2022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教程

2022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教程

2022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操作手册一、个税APP 端确认操作步骤情形一2022 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1 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①打开个人所得税 APP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2”,然后选择“一键带入”。

如下图1、图2:②依据提示“将带入2021 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2 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 如下图 3、图4:③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

如下图 5、图 6:④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

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

如下图 7、图8: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 中点击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选择扣除年度2022,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情形二2022 年需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注:此方式只能修改部分信息。

如:需要修改基本信息,先进入2021 年的信息页面,修改后再重新确认。

在APP 中点击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年份2021年,修改之后再确认2022 年的信息。

举例:用户需修改赡养老人的分摊比例。

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修改”,“修改分摊方式”,修改成功后返回待确认界面,再点击“一键确认”。

情形三2022 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2 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删除”,再点击“一键确认”。

如下图9、图10:情形四2022 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如2022 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

先按情形一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 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2024年个税专项扣除确认流程

2024年个税专项扣除确认流程

2024年个税专项扣除确认流程
1. 收集相关材料,个税专项扣除涉及到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方面,纳税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如子女学校的学费收据、住房贷款利息证明、房屋租赁合同、赡养
老人的相关证明等。

2. 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相关信息,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
录税务局指定的网站或者APP,填写个人的基本信息和相关专项扣
除信息,包括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内容。

3. 提交材料,纳税人在填写完个人信息和专项扣除信息后,需
要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可能需要扫描或拍照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4. 审核确认,税务部门会对提交的专项扣除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可能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确认扣除,经过审核确认后,个人的专项扣除信息会被确认,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予以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纳税人在进行个税专项扣除确认时应当仔细阅读当地税务局发布的相关规定和通知,确保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

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

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

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一、背景介绍2024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个人所得税,其中一项较大的变化是引入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补充了原个人所得税法中的扣除项目,旨在减轻个人税负,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

新个税制度对纳税人的申报操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进行详细的操作指引。

二、扣缴单位的责任1.声明扣缴义务扣缴单位应在薪资支付时向纳税人告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种类、标准和计算方法,并告知纳税人是否享受新的个税优惠。

2.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税务部门发布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登记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起始月份、扣除标准等信息。

3.定期核对申报信息扣缴单位应定期核对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准确,发现错误应及时更正。

三、纳税人的责任1.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单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文件,如子女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证明材料,并在个税申报时填报相关信息。

2.如实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应如实填报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填报虚假信息。

3.定期核对申报信息纳税人应定期核对个税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如发现错误应及时申报更正,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四、个税申报操作流程1.登录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系统2.填写个人信息3.填写收入信息填写个人工资、稿费、特许权使用费等各类收入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4.填写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写个人的子女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详细信息。

5.确认申报信息确认所有填写的信息是否准确,如有错误可及时修改。

6.提交申报核对无误后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并在线支付相关税款。

7.打印申报凭证成功提交后,可在系统中打印个人所得税申报凭证,作为申报记录备份。

五、常见问题解答1.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申请几项?纳税人可以同时申报多个专项附加扣除,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核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和计算办法由国家税务部门发布并逐年修订,纳税人需根据最新规定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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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及预扣预缴操作指引目录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总体情况 (3)(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 (3)(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安排 (3)(三)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办理途径 (3)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7)(一)子女教育 (7)(二)继续教育 (8)(三)住房贷款利息 (9)(四)住房租金 (10)(五)赡养老人 (12)(六)大病医疗 (13)三、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样例说明 (14)(一)表样示例 (14)(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表说明 (18)四、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26)(一)居民身份的定义和判定标准 (26)(二)综合所得 (26)(三)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27)附表:按市辖区户籍人口分的城市名单 (33)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总体情况(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个人所得税,一般是对个人取得的收入额,减去符合规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进行税款计算。

也就是说,扣除额越大,个人所负担的所得税就越少。

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最大的亮点,就是对个人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除了原先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等扣除,又增加了六项可以扣除的项目,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也就是说,这六个方面支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今后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就可以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中按规定标准扣除,这样对大多数人来讲,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又少了一部分。

这就是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推出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安排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开始实施日期是2019 年1 月1 日。

在2019 年1 月1 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可以按一定的标准,从中扣除上述六个项目的支出,当然,这六个项目的支出要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三)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办理途径1.两种主要途径(1)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

除大病医疗以外,对其他五项扣除,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时,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纸质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经员工签字、单位盖章后留存备查),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

一般来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选择在次年3 月1 日至6 月30 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税款多退少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随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①不愿意通过单位办理扣除,未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④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等其他情形。

如果同时有两个以上发工资的单位,那么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其中的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这里的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则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两个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其中一处为主管税务机关;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2.有关信息资料不论由单位办理扣除,还是自行申报办理扣除,都需要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如果在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扣除信息发生了变化,需要及时将变化信息进行更新,并提交单位按照新信息办理扣除。

并且,每年12 月份,要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提交给单位;如未及时确认,单位将于次年 1 月起会暂停办理扣除,经您确认后再继续办理。

还特别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佐证资料,须要在次年的汇算清缴期(即3 月1 日至6 月30 日)结束后五年内留存备查;按照规定,纳税人要为提供或确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有关补扣措施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办理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 月1 日至6 月30 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4.对单位的要求任职受雇单位作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要根据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依规定按月为员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预缴税款。

同时,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要将员工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税务机关。

如果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员工修改,员工拒绝修改的,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会及时处理。

扣缴单位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一)子女教育1.政策享受的条件。

您的子女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您和配偶即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1)子女年满3 周岁以上至小学前,此时,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1000 元。

如果有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比如,有 2 个子女,则每月可以扣除2000 元,以此类推。

具体由谁来扣除,父母双方可选择确定,假如一个家庭中,子女教育每月有1000 元的扣除额(即只有1 个子女),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 元。

只是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如果是学前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子女年满3 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如果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则起止时间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起止时间的计算,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如果您的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如果您的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则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查验。

(二)继续教育1.政策享受的条件。

您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1)如果正在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在接受教育期间(最长不超过48 个月)按月扣除;(2)如果接受的是资格类的继续教育,且在纳税年度内已经取得了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相关证书的,则可在取得证书的当月及以后月份可通过扣缴单位扣除;也可以年度终了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而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具体范围,要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这些培训之外的兴趣培训支出,不在扣除范围内。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如果接受的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则每月可以扣除400 元;如果接受的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则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年扣除3600 元。

由于接受继续教育的纳税人一般都已经就业,因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一般由本人扣除。

但有一个例外,如果已经就业,并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父母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扣除。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如果接受的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享受扣除的起止时间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 个月。

如果接受的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则取得的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相关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从2019 年1 月1 日开始实施,需要填报的是在此之后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如果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留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

(三)住房贷款利息1.政策享受的条件。

您或者您的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自己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允许扣除。

这里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或首次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如果难以确定自有的住房贷款是否符合扣除条件,可以通过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等方式确认。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期间,按照每月1000 元的标准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 个月。

具体由谁来扣除,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选择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就不能再变更了。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享受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 个月。

4. 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需要保存好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

(四)住房租金1.政策享受的条件。

如果您在主要工作城市租了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您以及您的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2)您以及您的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均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按所在的城市不同分为三档:(1)如果是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 元;(2)如果是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 万人的城市,则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 元;如果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 万人(含)的城市,则扣除标准为每月800 元。

这里市辖区的户籍人口,要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附后)。

住房租金支出,具体由谁来扣除,需要有所区分。

如果您和您的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申请扣除,并且是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如果您和您的配偶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双方均在两地没有购买住房的,则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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