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地位问题资料
中国的妇女地位与性别平等

中国的妇女地位与性别平等在中国作为一个多元文化和多民族国家,妇女地位与性别平等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如今,中国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本文将探讨中国妇女地位的现状,并分析相关问题及应对措施。
一、妇女地位的变迁中国妇女地位在过去几十年中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提高妇女地位。
例如,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儿童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增加了对性别歧视和家庭暴力等问题的打击力度。
此外,中国政府还鼓励女性参与教育、就业和政治等领域。
在教育方面,女性教育普及率显著提高,女性在高等教育阶段的比例也逐年增加。
就业方面,女性参与劳动力市场的数量逐渐增加,并且在一些新兴和高科技行业中占有重要位置。
在政治方面,女性在决策层面的代表性也在逐步提高。
二、性别平等的挑战然而,中国在性别平等方面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社会传统观念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性别歧视。
尽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某些地区和社会组织对女性的权益保护仍然存在缺失。
其次,职场性别不平等问题依然存在。
女性在就业、晋升和薪酬方面仍然面临着一定的不公平待遇。
再者,家庭和职业生活之间的平衡也是一个挑战。
由于传统观念和家庭责任的压力,女性在职业发展和家庭生活之间难以取得良好的平衡。
三、应对措施为了解决这些挑战,中国社会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落实和监管。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性别歧视和家庭暴力等问题的打击力度,确保女性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此外,教育是解决性别平等问题的重要途径。
在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中,需要推广性别平等的教育理念,培养学生和家庭成员的性别意识和平等观念。
在职场方面,企业和员工应当共同努力,消除职场性别不平等现象。
企业应该公正评价和提升员工的能力,促进男女员工的平等机会。
同时,政府可以引导和推动企业提供更多的女性就业岗位和晋升机会。
在家庭和职业生活平衡方面,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如婴儿照顾假、弹性工作时间等政策措施,以支持女性在工作和家庭之间取得平衡。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摘要:本报告旨在呈现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主要数据和相关分析。
该调查针对中国妇女的职业发展、教育程度、家庭状况以及社会地位等方面展开,并通过量化数据和统计分析揭示了女性在社会各领域中的地位和权益状况。
在分析报告的基础上,我们发现了中国妇女在社会地位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一、职业发展调查结果显示,在职业发展方面,中国妇女在就业率上已经取得了显著进展。
根据数据,中国妇女的就业率高达XX%,远高于过去几年的水平。
然而,尽管就业率显著提高,女性在职位晋升和薪资待遇方面仍然存在差距。
数据表明,女性在高级职位中的比例仍然较低,且女性的平均工资相对较低。
二、教育程度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妇女的教育程度在不断提高。
实际上,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已远高于过去几十年的水平。
然而,尽管取得了进展,在高等教育领域,女性在某些专业中的比例仍然偏低,如工程学和科学技术领域。
此外,根据调查,女性升学和就职时面临的性别歧视问题依然存在。
三、家庭状况中国妇女在家庭状况方面表现出较高的自主性。
调查结果显示,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推迟结婚和生育,追求事业发展。
此外,有关家庭暴力和性别歧视的数据也显示出一定的改善。
然而,仍然有一部分妇女在家庭中受到暴力和歧视的困扰,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相关的法律保障和社会支持。
四、社会地位在社会地位方面,中国妇女的参政议政权利逐渐得到认可和提高。
调查结果显示,女性在政治领域的代表性角色在逐步增加,妇女组织和女性领导层在决策层面逐渐增加。
此外,社会对性别平等的认知也在不断增强,增加了推动性别平等的机会。
然而,尽管中国妇女在各个领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仍然存在一些挑战。
其中包括职场性别歧视的问题,女性在高级职位和决策层中的代表性仍然较低,以及在家庭中受到暴力和歧视的问题。
此外,教育和培训等领域也需要更加注重性别平等的问题。
综上所述,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报告显示了中国妇女在职业发展、教育程度、家庭状况以及社会地位等方面取得的进展和面临的挑战。
分析中国女性地位的变化

魏晋南北朝时期
三国时期,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为了生息 繁衍,统治者对婚姻的要求沿袭了汉代法律的宽 松规定。而玄学兴起,儒学处在相对低潮的发展 阶段:在家庭法领域,妇女的地位略有提高,东 晋时甚至出现了以女休夫的情形。妇女再婚,也 较为普遍,刘宋朝的公主普遍和驸马不和,纷纷 被皇帝准许离婚再嫁。
宣传、民政、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从自身职能
出发,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 积极建立完善有利于女孩成长、妇女发展的社会 经济政策,保障女婴安全出生,严肃查处损害妇 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新中国成立后
妇女的政治地位明显提高 新中国废除了一切歧视、压迫妇女的 法律,并赋予了女子同男子平等的法律地位,妇女真正成为国家 的主人。
妇女获得了经济独立权 新中国的法律规定,妇女与男子有平等 的劳动就业的权利、同工同酬的权利。建国后,广大妇女纷纷走 出家门,参与共和国建设。
妇女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新中国建立后,宪法赋予了妇女同 男子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群众进行扫 盲,全国各地纷纷建立夜间学校、民办学校、识字班等等。
民国时期
民国初年,妇女们服饰方面最先焕发出解放意
识。女性解放直接表现为具体的服饰形式变革。 婚俗的变化也是这一时期社会变化的重要内容 之一,女性追求自由恋爱; “新旧并存,中西共用" 是这一时期婚姻习俗演变的主要特点。
天足形成网络,成为清末在中国倡行放足运动的 主要力量,正是他们的艰苦工作最终将放足运动 推向整个社会。
其地位的下降是随着周朝或者儒教的出现而形成 的。周朝时期,已婚妇女地位卑下,婚姻关系能 否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丈夫愿意维系,她是 丈夫的附庸;丈夫不愿维系,就要被丈夫扫地出 门。
中国封建社会的妇女地位与权益问题

中国封建社会的妇女地位与权益问题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时代,对于妇女地位与权益的问题,一直备受争议与探讨。
封建时代的中国,妇女的地位相对较低,受到限制和压迫,但也有一些妇女通过各种途径获得了一定的权益。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来探讨中国封建社会的妇女地位与权益问题。
首先,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妇女在家庭中被赋予了一定的权力。
尽管封建时代的中国普遍流行重男轻女的思想,认为男子是家族延续的根基,而女子则被视为嫁出去的人,但是在一些富裕或世家的家庭中,女性却有一定的权力。
她们可以管理家庭中的财产,并在丈夫不在家时代理家务事。
这一点在《红楼梦》中的贾母和贾政的形象中有所体现。
其次,封建时代的妇女可以通过固守传统妇女角色来获得尊重与崇高地位。
在封建社会中,传统的妇女角色是坚贞贤淑的母亲、贤妻良母和贤女儿。
这些传统观念认为妇女应该侍奉丈夫、照顾家庭、生育传承,因此,一些妇女通过忠贞的妇德得到家庭和社会的敬重。
古代诗歌中讴歌妇女纯洁贞矢的作品也是对封建社会中妇女地位的一种表达。
然而,封建社会中妇女地位的局限性与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
封建制度中的重男轻女思想使妇女处于较低的社会地位,无法享受与男性相等的待遇和权益。
封建社会中的女性通常被视为男性的附属物,剥夺了她们自主选择的权权利。
他们不能选择任何副业,并且没有选举和参与决策的权利。
这种封建制度对女性的压迫,限制了女性的自由与发展,并导致了妇女权益的丧失。
不仅如此,封建社会中的女性还受到严格的家族主义约束。
家长制度对于妇女来说尤为重要,尤其是在婚后。
这种制度使得女性在婚后成为丈夫一家的一员,失去了与原生家庭的联系,受到丈夫和岳父母的支配。
这种亲族关系的束缚不仅限制了妇女的行动自由,也使得她们无法追求自己的职业与经济独立。
在封建社会的后期,一些规模较小的女权运动开始出现。
妇女们开始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存在被侵犯的问题,并采取行动来争取平等与自由。
这一过程在晚清时期尤其明显,民主与平等的思潮为妇女争取了更多的权益。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1. 引言近年来,中国的妇女社会地位得到了极大的关注和重视。
为了了解和评估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中国政府和相关机构开展了一系列调查研究。
本文旨在分享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主要数据报告,以便更好地了解中国妇女的现状和困境。
2. 调查背景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于XX年开始,历时一年,覆盖全国各地的城市和农村地区。
该调查采用了问卷调查和面访相结合的方式,共计收集了XX个家庭的数据样本。
3. 教育水平调查数据显示,中国妇女整体教育水平呈上升趋势。
与第一期调查相比,妇女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有明显增加。
然而,城乡差距仍然存在,农村妇女的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
此外,妇女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就读比例相对较低,仅占总人口的XX%。
4. 就业与工资调查数据显示,中国妇女的就业状况总体稳定,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城市妇女的就业率要高于农村妇女,且市场竞争激烈。
然而,妇女在职场中的晋升机会相对较低,很多女性在就职后面临着职业生涯发展上的瓶颈。
此外,妇女的平均工资也依然低于男性。
数据显示,男性平均工资比女性高出XX%。
5. 家庭角色和家务劳动调查数据显示,中国妇女在家庭角色和家务劳动上承担着重大的负担。
妇女在家庭中的责任使得她们难以充分参与到职业生涯中。
数据显示,妇女平均每周家务劳动时长远远超过男性,占据了她们的大量时间和精力。
6. 社会保障和权益保障在社会保障和权益保障方面,调查显示中国妇女还面临着一些问题。
妇女的养老金待遇相对较低,尤其是农村妇女。
同时,家庭暴力和性别歧视仍然存在。
数据显示,XX%的受访妇女曾经遭受过家庭暴力或性别歧视,这让她们感到无助和不安。
7. 政策影响和改善方向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权益保障。
调查数据表明,近年来政府的政策措施开始发挥积极的作用。
女性就业率不断提高,一些地方政府还加强了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
然而,仍然需要进一步改善性别平等意识和落实相关法律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妇女地位的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妇女地位的变迁一、改革开放前我国妇女地位的现状在改革开放前,我国妇女地位普遍较低。
受封建思想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妇女长期处于家庭和社会的边缘地位。
她们的社会参与度低,教育和就业机会有限,缺乏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尤其在农村地区,妇女的境况更为不堪,缺乏土地和资源,饱受封建礼教束缚。
二、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妇女地位的变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妇女地位逐渐发生了积极变化。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妇女发展的政策,如《妇女权益保障法》、《儿童权益保障法》等,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权利。
妇女群体的地位也因经济政策的改革而得到提升。
家庭经济条件逐渐改善,妇女的受教育机会增加,就业机会扩大,社会地位逐渐提升。
三、改革开放时期我国妇女地位的深度变迁改革开放后,我国妇女地位迎来了深度变迁。
在教育领域,女性接受教育的机会大幅增加,高等教育学校录取比例、硕士及博士学位的获得率等均有显著提高。
在经济领域,妇女在各行各业中逐渐占据重要地位,不仅有更多的就业机会,还开始涉足科技、金融、管理等领域,一些妇女还成为了企业家和创业者。
在政治领域,也逐渐有了更多的女性站上了舞台,成为了政治领域的重要人物。
家庭观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男女平等的家庭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四、改革开放后我国妇女地位的广度变迁除了深度上的变迁,改革开放后我国妇女地位的广度变迁也值得关注。
从妇女的地位来看,改革开放后的我国妇女赢得了更多的尊重和社会地位,更多的妇女开始在社会各个领域展现自己的才华和价值。
在社会事务中,妇女的参与程度与角色也发生了显著变化,不仅仅只是家庭中的一个支持者,更多的妇女开始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中来。
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妇女地位变迁的展望未来,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进步,我国妇女的地位将继续得到更大的改善和提升。
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妇女将会以更加自由、平等、自信的姿态,积极参与社会发展,展现出更大的力量和潜力。
中国妇女地位问题资料

一、古代在人类历史漫长的母系社会中,女性曾经占据过生产和生活的主导地位。
随着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的转变,女性逐步由主导变为男性的附庸。
在中国父系社会形成发展过程中,女性被驱赶到一个有别于男性的生活空间,从而导致女性集体的沉默。
生产本身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
"无论是哪一种生产,女性最初都是处于支配地位的。
所以,在人类的历史上,女性也曾经占据过主导地位。
世界各民族的发展史,以确切的材料证明史前时期都存在过一个母系社会。
根据文献学、古人类学、民族学的研究,世界范围内的母系氏族文化有大致相同的特征:第一,生产力水平的低下决定了男女分工,从事采集的女性比较从事渔猎的男性能提供相对稳定的生活资料。
第二,群婚制的婚姻形式,使子女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因而氏族成员的世系只能根据女性的系统来确定。
第三,由于上述自然的、人文的原因,妇女在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成为生产和生活的组织者,因而也就成为社会的中心与秩序的代表。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耕成为主要的生产活动,拥有较强体力的男性在生产部门中逐步居于主导地位。
正如恩格斯所说:"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
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了。
"生产地位的改变,导致妇女社会地位和社会认同的整体滑落。
在父系社会里,男性的作用和地位提升,日益成为物质生产、社会组织中的主角,妇女被排斥于生产领域之外,从事为父系家族生育下一代的人口生产、家务和其他"私人事务"。
"古代妇女谋生能力也只限于一定范围,'职业妇女'古即有之,也许做得有声有色,但其不出巫、娼妓、女仆、乳母、媒婆、牙婆、稳婆、药婆、卖婆、女红等不甚了了的行业。
中国妇女的生活限制已发展到极点。
中国历史上的女性地位知识点总结

中国历史上的女性地位知识点总结中国历史上,女性地位一直备受关注。
尽管受到男尊女卑的观念限制,但女性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仍有不可忽视的地位。
本文将总结中国历史上女性地位的几个重要知识点。
一、女性地位的低下在古代中国,封建社会的压迫使女性地位长期处于低下。
男尊女卑的观念使得妇女无法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决策,只能囿于家庭、婚姻和家务劳动。
封建礼教、三从四德等传统道德观念进一步限制了女性的个人发展和自由。
二、女性地位的提升1. 周朝:周朝开创了“九夫人女高祖”的制度,女性有机会参与政治决策,并通过安排婚姻来扩大势力。
2. 魏晋时期:魏晋时期出现了“女权思潮”,女性有机会接受教育,参与文化艺术活动,有独立的思想和行动空间。
3. 南北朝:南北朝时期,女性地位得到相对提高,一些富有和地主阶层的女性通过参与经商活动或与地主联姻来扩展自己的社会地位。
4. 南宋时期:南宋时期的诗人李清照、刘仁甫等女文人形成了独特的文化氛围,女性的诗词创作和才情得到广泛认可。
5. 明清时期:明清时期的女性地位相对提高。
性教育得到重视,女子学堂兴起,一些女性通过才艺和文化活动登上社会舞台。
三、女性地位的局限尽管女性地位有所提升,但在整个历史进程中仍有很多局限。
女性在政治上没有实质权力,不能参与决策和统治。
女性在经济上也受到限制,男权社会婚姻制度限制了女性财产的独立拥有和继承权益。
此外,封建礼教和家庭主义观念对女性的自由和发展形成了障碍。
四、现代女性地位的改变近现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迅速,女性地位也发生了深刻变化。
新中国成立后,妇女解放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婚姻法》的颁布、女性的参政权利、就业机会的增加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女性争取了平等的地位和权益。
然而,面对现代社会发展的新机遇和挑战,女性仍面临诸多困境。
职场就业歧视、家庭责任负担增加、性别暴力等问题仍然存在。
因此,推动性别平等仍然是社会的重要议题,需要不断的努力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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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代在人类历史漫长的母系社会中,女性曾经占据过生产和生活的主导地位。
随着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的转变,女性逐步由主导变为男性的附庸。
在中国父系社会形成发展过程中,女性被驱赶到一个有别于男性的生活空间,从而导致女性集体的沉默。
生产本身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
"无论是哪一种生产,女性最初都是处于支配地位的。
所以,在人类的历史上,女性也曾经占据过主导地位。
世界各民族的发展史,以确切的材料证明史前时期都存在过一个母系社会。
根据文献学、古人类学、民族学的研究,世界范围内的母系氏族文化有大致相同的特征:第一,生产力水平的低下决定了男女分工,从事采集的女性比较从事渔猎的男性能提供相对稳定的生活资料。
第二,群婚制的婚姻形式,使子女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因而氏族成员的世系只能根据女性的系统来确定。
第三,由于上述自然的、人文的原因,妇女在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成为生产和生活的组织者,因而也就成为社会的中心与秩序的代表。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耕成为主要的生产活动,拥有较强体力的男性在生产部门中逐步居于主导地位。
正如恩格斯所说:"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
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了。
"生产地位的改变,导致妇女社会地位和社会认同的整体滑落。
在父系社会里,男性的作用和地位提升,日益成为物质生产、社会组织中的主角,妇女被排斥于生产领域之外,从事为父系家族生育下一代的人口生产、家务和其他"私人事务"。
"古代妇女谋生能力也只限于一定范围,'职业妇女'古即有之,也许做得有声有色,但其不出巫、娼妓、女仆、乳母、媒婆、牙婆、稳婆、药婆、卖婆、女红等不甚了了的行业。
中国妇女的生活限制已发展到极点。
"女性从事的人口生产和低贱职业只被看做一种本能的和私人的活动,而非社会性的劳动,其表征孕育生命的光环被与自然和社会的抗争中占绝对优势的男性的体魄和力量所打碎,女性因生存上的弱势而处在了相对次要的、第二性的位置,最终成为私有财产的一部分,变为男性的附庸。
对于中国古代社会尤其是封建社会整体妇女地位低下的原因剖析,有学者这样总结:第一,妇女在社会生产中的从属地位是历史根源。
在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男子的劳动在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等主要的生产部门中逐渐占居主导地位,妇女则以从事家务劳动和家庭副业为主。
随着母权制"十分自然地过渡"为父权制,"尤其是随着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的产生,......家务的料理失去了自己的公共的性质。
它不再涉及社会了,它变成了一种私人的事务;妻子成为主要的家庭女仆,被排斥在社会之外。
"尽管妇女的劳动在家庭生产中起着重要作用,尽管妇女从事的纺织业对家庭、乃至封建国家都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但女性仍然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处于被支配和从属地位。
究其原因:其一,女性从事的纺织业属于家庭手工业,仅供满足家庭生活需要和纳赋,而她们纺织所需要的原料仍然倚重于男耕。
况且土地的开垦、棉麻的种植,由于所需的劳动量大,主要由男子来承担。
在家庭中,男性家长既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又是生产原料和生活资料(口粮)的提供者,而女性从事的纺织只不过是生产环节中的加工部分。
因此,妇女所从事的家庭纺织业当然不受重视,其劳动也得不到社会的承认。
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而要达到这一点,又要求个体家庭不再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
"恰恰相反,在中国封建社会中,个体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单位,因而妇女也就无社会地位可言。
其二,在物质供应比较贫乏的古代社会,民以食为天,人们对衣着的追求远远少于对粮食的需求,俗话说: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而粮食的消耗则是每日不可缺少的。
因此,粮食的生产更受到人们的重视,而作为粮食的生产者--男耕者的经济地位自然高于从事纺织加工业的女性。
正是由于男女在社会生产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决定了他们的社会地位的差异,男子居于主导和支配地位,妇女则处于从属和被支配地位。
第二,古代宗法制和分封制剥夺女子政治权和独立的经济权是社会根源。
宗法制度是在父权家长制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和发展起来的。
由它构成了奴隶主贵族统治层中的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阶梯,形成了我国奴隶社会基本政治制度。
土地分封制是按宗法上的嫡长子系统来进行的。
这样,宗法制和分封制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得国家各级政权机构,在一定意义上讲扩大了的宗族组织。
这种层层相属的宗法关系,使族权与政权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从上到下组成了一张严密的统治网。
在这个统治网中,同样有血亲关系的女子被排斥在政权之外,完全被剥夺了受封和爵位的继承权, 因而也就被剥夺了财产继承权和在社会中的地位。
因此,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和分封制,完全剥夺了女子的政治权利和独立的经济地位,是造成中国古代妇女地位低下的主要原因。
第三,封建礼教的严重束缚和禁锢是思想根源。
由于封建礼教对"男尊女卑"地位的界定,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而严重摧残了妇女的身心,禁锢了妇女的思想,约束着妇女的行为。
它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体现出来:首先,封建礼教把妇女发挥作用的领域严格限制在家庭内部。
再次,封建礼教规定了男女双方在婚姻方面的不平等。
第一,男子可以一妻多妾,女子只能从一而终。
第二,男子可以休妻,女子不能离婚。
第三,妻死夫可再娶,但夫死妻则不能再嫁。
第四,封建国家以法的形式将妇女的从属地位加以定格则是制度根源。
首先,法律剥夺了女性的财产继承权。
在封建社会中,女性作为女儿,在法律上没有财产继承权。
其次,封建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在婚姻方面的不平等。
法律规定丈夫有休妻的权利,如唐律正式把"七出"作为男子休妻的条件。
但是法律却剥夺了女子离婚的自由权。
再次,封建法律规定了男女同罪不同罚。
男女虽然犯了同种罪,但法律对其惩罚却完全不同。
汉律规定:丈夫与人通奸,只"耐为鬼薪";妻子与人通奸要处以极刑。
也就是说,同样是通奸罪,如果丈夫犯了此罪,只是象征性地罚他为宗祠砍木柴,但如果妻子犯了此罪,则要处以死刑。
恶逆、不睦、不义都属于"十恶",都是"常赦不原"的罪状,要处以死刑。
相反丈夫殴伤妻子则减轻或勿论。
从而使封建礼教规定的男女不平等和对妇女的种种限制以封建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使妇女低下的社会地位加以定格。
传统礼教(女教):值得一提的是,束缚了中国古代妇女的女子教材--《女四书》(《女诫》、《女论语》、《内训》、《女范捷录》)全是由女性写成。
而且,在封建社会,许多女性视"贞洁烈妇"、礼教规范等为理所当然,自觉地遵守甚至亲自执行(如裹小脚便是由母亲为女儿进行的)。
中国古代社会层出不穷的烈女、节妇,不得不说她们是中国古代封建女教的巨大成功,也是封建女教莫大悲哀!女四书:《女诫》--《女诫》成书于东汉, 作者班昭, 字惠班,是东汉著名史学家、《汉书》作者班固的妹妹。
班昭自幼博学多才, 在其兄班固死后,续写了八表和《天文志》,使《汉书》得以完成。
因长期出入宫闱, 为皇后和诸贵人师,故号"大家",以夫姓曹,又被称作"曹大家"。
《女诫》是班昭为教育其女而作,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女性劝诫著作。
《女诫》主要基于古礼与儒典阐述女子修身齐家之道,教育妇女柔顺之礼。
全书共分成七篇:一卑弱、二夫妇、三敬慎、四妇行、五专心、六曲从、七和叔妹。
《女论语》--《女论语》成书于唐朝, 作者宋若莘出生于唐代一个书香门第, 父亲宋庭芬以儒学闻名于世。
宋若莘共姊妹五人,都聪慧善文,若莘为长女,才华尤为出众。
唐德宗闻宋氏姊妹才名,将她们召入宫中,试以诗赋和经史大义,对她们的才华非常赏识,称她们为"学士先生"。
德宗更让若莘掌理宫中记注簿籍。
《女论语》是宋若莘仿《论语》体例, 以问答的形式, 用四言韵语, 阐述了妇德的内容,并提出了许多具体的行为规范。
《女论语》内容具体而丰富,可以说是一部女子训诫全书。
《内训》--《内训》成书于明朝, 是明成祖仁孝徐皇后为教育宫中妇女而作,后来颁赐全国。
徐皇后,明朝开国元勋中山王徐达的女儿,自幼好读书,被称作女诸生。
徐皇后以传统的《女诫》等过于简略, 乃特别选辑了先人的女教典训, 较多地从理论上阐扬妇道。
《女范捷录》--《女范捷录》简称《女范》, 是明朝晚期儒者王相之母刘氏所作。
该书以儒学的纲常之理作为"正内之仪", 除一般地阐述女教原理外, 特别大量地引述了历代的贞妇、孝女、贤妻、良母的封建典范,也列举了一些烈女和才女人物。
从内容上说,《女四书》与其他女训著作并没有多大不同, 主要阐述了妇女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基本上秉承了封建纲常礼教思想对妇女的规定和要求。
但作者身为女性, 除了从一般社会认识角度来谈论女德问题, 还掺杂了自身的理解和感受, 所以《女四书》带有一定的感性成分,体现了女性独特的视角。
概括说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女四书》强调,妇女要有卑弱意识, 要"明其卑弱",认识到自己在社会、家庭的卑弱地位,并要接受这一现实。
其二,《女四书》认为, 操持家务、孝顺公婆、服侍丈夫、教育子女, 是每个妇女都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妇女不能以其为苦,而要"明其习劳"。
这需要妇女不仅要有无私奉献精神, 而且需懂得持家之道, 识大体,知轻重,待客有礼,营家有方。
其三,《女四书》主张,妇女应以守节为重。
古代对妇女较为宽容的表现:春秋战国时代几百年间战争频仍、人口损失惨重,生产力的发展也需要更多的劳力,这使得婚姻所承担的繁衍人口任务更为重要。
于是,连青年男女的私奔在当时都不被绝对禁止,孀妇再嫁自然就不成问题了。
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贯彻法家思想,讲求国家利益至上,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
秦代家庭立法中,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如妇女可杀死通奸丈夫,丈夫殴妻与妻殴夫同等处罚,等等。
反映在妇女再嫁的问题上,也就非常地宽容。
两汉时正统儒者的言论尚未完全拘束人们的社会行为。
当时的成文法律没有明确地限制妇女再嫁。
而实际生活中,妇女再婚的现象屡见不鲜。
古诗《孔雀东南飞》叙述东汉建安年间的故事,刘兰芝不见容于婆母,其夫被迫出之,回到本家之后,马上就有众多提亲者找上门来,可见妇女再嫁、即使是被出妇女的再嫁,都不是羞耻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