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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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和另一个国家,女性地位的情况有何不同?

在中国和另一个国家,女性地位的情况有何不同?

在中国和另一个国家,女性地位的情况有何不同?随着社会的发展,性别平等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中国和世界各国,女性地位的情况也成为了人们热议的话题。

那么,在中国和另一个国家,女性地位的情况有何不同呢?一、教育中国的女性教育水平已经有明显的提升,女性高等教育的比例已经逐年增高。

但是在其他国家,女性教育水平和参与高等教育的比例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例如,在印度,女性的接受教育率仍然很低,目前约有70%的女性不会读写。

在非洲的一些国家,由于经济和文化的原因,女性接受教育的条件和机会也比较有限。

因此,在教育上,中国和其他国家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

二、职业近年来,中国的女性逐渐成为职场上的中流砥柱,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进入高管层和高收入职业。

然而,在其他国家,女性仍然面临性别歧视和职场上的不公平待遇。

例如,在日本,女性在职场上的晋升机会非常有限,也没有很多的女性企业家和高管。

在伊朗等一些穆斯林国家中,女性甚至被禁止从事某些职业。

在职业上,中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差距也比较明显。

三、家庭在中国,传统家庭观念一直比较浓厚,女性在家庭中承担的责任通常比男性更多。

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独立自主和事业为重。

但是,在其他国家,家庭观念并不如中国传统观念那样强烈。

例如,在欧美国家中,男女平等的家庭观念已经广泛流行,父母在家庭中的角色和责任也越来越平衡。

总结起来,虽然在不同国家,女性地位的情况存在一定的不同,但是在全球范围内,促进性别平等、提高女性地位更是一个全人类共同的任务。

我们应该共同努力,不断推动性别平等事业的进步,让女性有更多的机会和权利,发挥自己的才华和潜力。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女性地位与价值观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女性地位与价值观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女性地位与价值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女性地位与价值观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在中国古代社会,女性的地位相对较低,受到男性的支配和限制。

然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女性地位和价值观也包含了许多崇尚女性美德和尊重女性的观念。

首先,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女性地位体现在对母亲的尊重和崇拜上。

中国人有着“天下养育之母”的观念,母亲被认为是家庭的中心和养育子女的重要角色。

在古代,母亲的地位被视为至高无上的,她们被赋予了独特的权威和尊严。

这种尊重和崇拜的态度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延续至今。

其次,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女性地位还体现在对妻子的尊重和珍视上。

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虽然存在一定的男尊女卑观念,但同时也强调夫妻之间的相互尊重和珍惜。

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的观念,强调夫妻应共同面对困难和挫折。

这种观念反映了对妻子的尊重和对婚姻的重视。

然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女性地位也存在一些限制和偏见。

古代中国的封建社会中,男尊女卑的观念较为普遍。

女性在家庭中被视为侍奉丈夫和照顾子女的角色,缺乏自主权和社会地位。

另外,儒家思想对女性地位的影响也较大,儒家强调男女有别,男主外女主内,强调女性的贞操和家庭责任。

这些观念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女性的自由和发展。

然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女性价值观也包含了一些崇尚女性美德的观念。

中国传统文化中,女性被赋予了许多美德,如贞烈、孝顺、勤俭等。

这些美德被认为是女性的典范,体现了女性的高尚品质和价值。

虽然这些美德在一定程度上对女性的自由和发展产生了限制,但也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女性的崇高评价。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价值观的变迁,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女性地位与价值观也在不断演变。

现代社会中,女性的地位和权益得到了更多的重视和保护。

女性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逐渐提高,女性的自主权和平等权利得到了更多的认可和实现。

同时,对女性的价值观也发生了变化,社会对女性的评价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美德,更加注重女性的个体价值和自由发展。

中国妇女节探索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转变

中国妇女节探索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转变

中国妇女节探索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转变中国妇女节是一个庆祝女性地位和权益的重要节日。

这个节日的庆祝活动不仅仅是为了赞美和纪念女性的成就,更是为了探索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转变。

传统上,中国妇女在家庭中往往扮演着家庭主妇的角色,但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女性地位的提升,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一、经济独立的女性过去,大部分中国妇女以家庭为重心,依赖于丈夫的经济支持。

然而,现在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追求自主经济,并实现经济独立。

她们通过工作、创业等方式赢得了在职场中的尊重和地位。

经济独立使得女性在家庭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决策权,这为她们重新定义了家庭中的角色提供了可能。

二、平等的家庭责任分担随着女性在职场中的崛起,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探索妇女在家庭中的角色转变,实现更加平等的责任分担。

以前,家庭事务主要由母亲承担,而现在,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注重丈夫和妻子之间的平等合作。

夫妻共同分担家务劳动、照顾子女和负担经济责任等,让女性不再承担过多的家庭责任。

这种平等的家庭责任分担为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转变提供了积极的推动力。

三、教育女性意识的提升教育对于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转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妇女节也为提升女性的教育意识和素养创造了平台。

通过举办各种主题研讨会、讲座和培训活动,妇女节不仅鼓励女性获取更多的知识和技能,也提倡女性积极参与社会和经济发展。

这种教育女性意识的提升有助于女性认识到自己的自身价值和能力,为她们在家庭中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打下了基础。

四、推动社会观念的转变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转变还需要推动社会观念的转变。

传统的社会观念通常认为女性应该承担更多的家务责任和子女教育,而男性则应该负责经济支持等外在事务。

然而,如今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性别角色的刻板化已经滞后于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

因此,推动社会观念的转变是实现女性在家庭中角色转变的关键。

总结起来,中国妇女节不仅仅是为了庆祝女性的权益和成就,更是为了推动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转变。

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与作用

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与作用

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与作用在传统观念中,女性通常被认为是家庭的核心和支柱。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改变,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在逐渐演变。

本文将探讨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展示她们对于家庭和社会的重要贡献。

一、女性的家庭地位女性在家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她们是妻子、母亲和女儿,她们是家庭的管理者和组织者。

女性的家庭地位既体现在家庭成员关系中,也反映在她们对家庭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影响上。

1. 妻子的角色作为妻子,女性不仅是丈夫的伴侣,更是家庭的支持者和照顾者。

她们承担着照顾家庭日常事务的责任,为丈夫提供温暖的家庭环境和心理支持。

妻子的角色在传统观念中可能有些被动,但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追求自己的事业和发展,她们与丈夫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形成了平等协作的伴侣关系。

2. 母亲的角色作为母亲,女性扮演着培养下一代的重要角色。

她们不仅要关心孩子的物质需求,还要关注他们的教育和精神成长。

母爱是最伟大的力量,通过母亲的关怀和教育,孩子们得以充分发展和成长,建立起良好的家庭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3. 女儿的角色女儿在家庭中既是父母的孩子,也是兄弟姐妹的姐妹。

她们承担着照顾家庭和尊敬长辈的责任。

女儿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容忽视,她们为家庭带来温暖和和谐,为兄弟姐妹起到榜样的作用。

二、女性在家庭中的作用女性在家庭中的作用不仅仅局限在传统的家庭角色上,她们还在其他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 家庭经济的支持者如今,越来越多的女性参与到社会劳动中,她们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家庭贡献经济收入。

她们在职场上展示出的聪明才智和勤劳努力,为家庭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

2. 家庭教育的引导者女性在家庭中发挥着教育孩子的重要作用。

她们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和榜样力量,引导孩子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女性的智慧和温柔,对孩子的成长起到了积极的影响。

3. 家庭协调者女性在家庭中扮演着协调家庭成员关系的角色。

她们懂得倾听和关心,能够有效化解家庭中的矛盾和冲突,为家庭营造良好的氛围。

女性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

女性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

女性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女性一直都处于一个相对被动的地位。

尽管在某些方面,女性的地位有所提高,但是总体来说,女性在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政治等各个方面的地位都不及男性。

一、女性在社会经济领域的地位传统中国,农业社会是主流,以家为单位,女性在农村的地位相对较低。

女性只能留在家中劳作,负责家务劳动和照顾家人。

而男性则走出家门,甚至走向外面的世界,在经济领域的表现更为突出,也更受社会赞誉。

在封建时代,女性没有任何经济权利和财产所有权,女性的所有财产全部属于男性家长或丈夫所有,没有任何举自己手脚的机会。

这导致女性始终处于社会经济的不利地位。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尽管女性在家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她们在社会经济方面的地位始终处于劣势。

二、女性在文化教育领域的地位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教育一直被看作是男性的活动。

女性不能参加男子的文化和学习,对女性进行受教育的想法是被视为逆天而行的表现。

孟夫子说:“妇人未有立身之本,自难与夫为学也。

”是以女性不能参与文化教育而被逐出门外。

在古代,中国女性很少接受教育,只能做家务事,识字者更为罕见。

甚至到了新文化运动时期,女性的受教育率也极低。

这导致女性在文化教育领域的地位始终处于被动的状态。

三、女性在政治领域的地位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女性在政治领域始终是一个相对较弱的角色。

尽管在历史上有发达的女性文化和文学,但是到了晋宋以后,这种女性文化风潮已渐渐的消失。

从汉到清,中国历代的女官有过很多,但是真正扮演重要角色的还是和男性相比较多的。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妇女不能从事公职,无权决定重大问题,且不能在家族制度中承继家业和名声。

这导致女性在政治领域的地位严重受限。

总之,女性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相对较低,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了现代社会。

幸好,女性已经更加自由和平等。

女性也要学习敢于去争取自己的权利,不断增强自己的优势。

在中国和其他国家中,女性的地位有何不同?

在中国和其他国家中,女性的地位有何不同?

在中国和其他国家中,女性的地位有何不同?随着人们的认识不断提高,女性地位的变化也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社会话题。

虽然我们已经迈出了很大的步伐,但是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女性的地位仍然存在着差异。

以下是针对在中国和其他国家中,女性地位的不同做出的分析:一、教育方面女性在教育方面的机会也是不同的。

在西方国家,女性和男性的教育机会是平等的。

而在中国,特别是在偏远地区,女性的教育机会仍然不能与男性相媲美。

在许多西方学校中,女性的表现甚至比男性更优秀。

这样才会有很多女性去从事科学技术等高端行业,但在中国,这个比例相对较低。

二、职业方面职业方面是衡量一个国家女性地位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西方国家,女性有很高的自由度和选择性,可以从事自己感兴趣的任何职业。

而在中国,女性手握更少的决策权,很多领域由于不赞成女性从事某项工作,女性的就业机会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三、家庭方面家庭方面也是女性地位的一个指标。

在西方国家,家庭角色也越来越由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和育儿工作可以等比例地分摊。

但在中国,由于传统的观念,女性承担了大量的家务和育儿工作,导致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比较低下。

很多时候,女性在找工作时,居然还要透露自己的婚姻、生育之类的私人信息,才能获得工作机会。

四、对女性的尊重不同国家和文化对女性的看法也不同。

在西方国家,女性在社会和职场上能够得到更多的尊重和认可,受到更多的保护。

在中国,虽然现在的社会逐渐开始重视女性的地位,但是在部分地区,女性仍然受到歧视,而且女性面临更多的性别暴力。

五、性别比例失调中国的性别比例失衡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这并不是女性的自然劣势,而是由于社会和文化的缘故。

在中国,很多家庭希望能够生育男孩而不是女孩,对女孩并不重视。

因此,性别比例失调让更多的女性失去了出生的机会。

总之,尽管不同国家和文化的女性地位不同,我们可以对两个国家的女性地位作出总结:在西方国家,女性的地位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和保护;而在中国,虽然女性地位实现了快速发展,但在某些方面仍然存在着问题。

古代中国女性的社会角色与家庭地位

古代中国女性的社会角色与家庭地位

古代中国女性的社会角色与家庭地位古代中国女性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她们既是家庭的支柱,又是社会的纽带。

虽然受到男性至上思想和封建礼教的限制,但女性在传统文化中的地位却体现了众多独特的特点。

首先,古代中国女性的社会角色主要是以家庭为中心。

在古代中国,家庭地位是女性最重要的身份。

妻子应该服从丈夫,母亲负责照顾孩子和教育子女,这是女性在传统家族制度中的角色要求。

在家庭中,女性起到了照顾家庭生活、传承家族血脉以及维护礼仪秩序的重要作用。

她们经营着饭食、衣物和孩子的教育,同时也是家族祭祀活动的主要参与者。

此外,古代中国女性在文化承载和社会表达中也有重要地位。

妇女作为古代儒家伦理观念中“贤良淑德”的代表,承担着传承家风家训的重任。

在传统的文化节日和庆典中,女性的服饰和舞蹈多以表达美德和福祉为主题,展现了女性的审美和才艺。

同时,女性在传统文学中也有极高的地位,她们的故事和诗词表达了她们对守望家园、忠贞爱情以及追求真理的追求与坚守。

然而,封建社会对女性地位的限制也是不可忽视的。

在古代中国,女性受到男尊女卑思想的束缚,其社会地位相对较低。

女性嫁入丈夫家庭后,往往要面对公婆和姑舅家人的权威压力,丧失了部分自主权。

而在家族中,最高地位的继承权只有男性可以担任,女性则被排除在传承家族的范围之外。

此外,古代的婚姻也往往是由家长和长辈安排,女性的个人意愿和选择余地受到了严重的限制。

然而,古代中国女性的社会地位也存在一些特殊的例外。

例如,在商业中,女性也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古代著名的民间商业活动“织女会”就是由女性组成的商会,她们在纺织、编织和继承传统工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古代中国历史上也有一些女性身份特殊的例外,如武则天、王昭君等,她们以其出众的才华和智慧,在社会和政治领域中获得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总体来说,古代中国女性的社会角色和家庭地位是复杂而多元的。

虽然受到男性至上和封建礼教的限制,但女性在家庭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并在文化、艺术和商业等领域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家庭制度与女性地位

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家庭制度与女性地位

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家庭制度与女性地位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极为特殊的社会形态,它的家庭制度和女性地位与现代社会相比差异巨大。

在封建社会中,家庭制度和女性地位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造成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本文将从家庭制度和女性地位两个方面展开讨论。

家庭制度封建社会中的家庭制度以“男尊女卑”为核心,男性家长(父亲、丈夫、长辈等)拥有最高的权威,而女性则处于被支配和受限制的地位。

这种家庭制度不仅影响了女性的人身自由,还严重限制了女性的教育和自我发展。

在封建社会中,家庭有着重要的社会地位。

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以世代相承的,父亲是家庭的头,母亲则是家庭中的妻子和儿女的看护者。

家庭成员的地位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性别和年龄。

儿子继承家业,女儿则必须嫁人,成为其丈夫的妻子。

妻子受夫家支配,女性的自由受到丈夫和家长的限制,女性的地位和能力不如男性,成为封建社会的一个难以逾越的天花板。

在这种家庭制度中,女性身份和地位非常弱。

在夫家,女性不仅需要忍受家庭暴力,更不得不忍受性别上的歧视。

她们会被传统的思想束缚住,甚至不得不与一些不喜欢的人相处,对于她们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的影响。

在许多家庭中,女性不能公开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甚至无法做出自己的决定。

家庭制度严重限制了女性的智力和人格发展,也限制了家庭内对个体的尊重。

女性地位女性在封建社会中地位的低下与家庭制度的产生密切相关。

女性除了要承担家庭的重担,还需要承担男女两性不平等的遗留历史和社会模式。

她们需要遵循严格的社会规范来获得更高的地位,并面对家庭的暴力和压力。

封建社会中女性的地位是十分脆弱的。

在这个社会里,女性是被剥夺了人权的一群人。

在封建社会中,女性没有独立的地位和权力。

她们经常受到男性的支配和操纵,被限制在家庭生活之内来维护家庭的稳定。

女性无法发挥自己的才能和能力,也无法接受更高超的教育。

这种社会模式不仅对女性的身心健康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为社会的发展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封建社会中的女性地位不仅受到社会认同的压力,也面临着培养教育和职业机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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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利孙伊女性的家庭权利是其社会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女性在家庭内的平等权利、财产权利、生育权利以及人身安全权利等。

过去一百年来中国社会的传统文化、中共文化和商品社会文化这三重压力造成了多数女性的家庭权利贫困[1].当代中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主张女性要内外兼顾、工作家庭两不误。

大部分女性除了必须在工作上努力与男性竞争外,在家庭里还要承担大部分家务劳动。

尽管社会的半数成员是女性,而女性对社会和家庭的贡献可以说也超出男性(至少就辛劳程度而言是如此),但女权主义等现代理论及相应的研究在中国一直未获得应有的重视,这更大程度上是社会文化观念的约束所致。

本文通过分析女性在家庭中地位的历史演变,具体考察她们的家庭权利的各主要方面,希望藉此能促进当代妇女学中家庭关系及女权问题的研究。

一、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在家庭中的地位中国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向来不高。

宋代以来女性家庭地位低下的一个典型表现就是摧残女性的缠足现象,它首先是为了取悦于男子的审美需求和性欲偏好,同时迫使女性深居闺房,不问世事,禁锢家中,成为男性的家奴和性奴。

[2]有西方学者认为,“缠足是一种政治机制,它反映和存续了妇女社会和心理的劣势;缠足将妇女牢牢地固定在特定的位置、特定的功能”,而且缠足又“是公众态度,是大众文化──它是10个世纪中数以百万计的妇女作为真正的女人的生活方式的关键所在”。

[3] “五四”运动以来,缠足现象逐渐废止,“新文化运动”带来了许多新的风气,但家庭中的夫权观念、女性的相夫教子功能和女子的“三从四德”文化,在民国时期一直占据主流。

在夫权主导下的家庭里,妻子必须听命于丈夫,女儿必须服从于父母,媳妇必须听命于公婆,许多女性的家庭权益被严重侵犯。

尤其糟糕的是,家庭中侵犯女性权益的主要侵害者常常也是女性──如婆婆、后母。

“多年媳妇熬成婆”的婆婆们经常以一种不健康的心态,重复自己的婆婆当年的压迫手段,甚至变本加厉地侵犯媳妇的权益和人身自由。

后母虐待非亲生之女儿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即便在家中未遇到婆婆或后母的迫害,女性也得面临代表父权的父亲和公公的压力,男性家长经常任意剥夺女性婚姻自主和经济自主的权利。

1949年以后,妇女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改善,但妇女解放运动并未深入到家庭之中,政治运动的风暴也未危及家庭中男人的优越地位。

虽然传统文化鼓吹的“三从”(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文化受到明显的冲击,但在毛泽东时代女性却又多了另外的“二从”,即“从国家”、“从单位”[4].1950年代,许多女性面临“组织上”的压力,在革命的名义和强制之下,被迫服从组织“分配”,与“首长”们结合。

政府公然容许和容忍那些“老革命”喜新厌旧,抛弃老家的“黄脸婆”妻子,与年轻漂亮的城市小知识女性结婚。

“组织上”用这种方法对那些“革命英雄”实行了性补偿和性报答,但众多小知识女性却被“革命”当作“性礼物”和“性奴隶”无偿赠与,其自由恋爱的权利被剥夺了,而“首长”们结发妻子的合法权益也被“组织上”彻底破坏了。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企业普遍在就业、薪资、提升等多方面对女性员工采取歧视性做法,女性不仅难找工作,而且处处受到福利和待遇上的歧视。

全国妇联2001年第二次妇女地位调查的结果表明,从1990到1999年,城市女性与男性的工资比率从77.5比100下降到70.1比100,而在农村则从79比100下降到59.6比100.女性社会地位的下降自然影响到她们在家庭中地位的下降。

随着城市里越来越多的女性被迫离开职场、退回家庭,城市失业者中下岗女工越来越多[5].退回家中的女性尽管不再外出辛苦工作,但心理压力和痛苦却成倍增加。

那些仍在工作的女性则不得不降格以求,不仅被迫接受低工资、少福利的歧视,而且可能还要忍受各种性骚扰。

在农村,家庭责任承包制实行后,农民家庭普遍需要男性强劳力承担重体力活,再加上人民公社时期的乡村福利制度和“五保户”制度的崩溃,农民家庭的老人赡养只能依靠儿子,出嫁的女性、离婚女性在责任田、口粮田及土地补偿费方面都得不到公正的对待,于是农村中女性的社会地位明显下降。

[6]虽然时代变了,观念也有进步,但传统文化对女性家庭权利的约束仍然存在,下面分析女性在家庭中的财产权利、生育权利和人身安全权利状况的演变。

二、女性的家庭财产权利财产的拥有、支配和继承是衡量女性在家庭中地位与权利的重要指标。

一般而言,在传统社会里女性没有制度性权利去继承家庭财产,只有儿子才有合法地占有家庭财产和分配遗产的权利。

未婚女子或许可能得到一份嫁妆,而死了丈夫的女性如果留在家族里至多只能得到瞻养,但无论是出嫁的女儿还是寡妇,都无法分得家产。

[7]明朝起的律令甚至苛刻地规定,倘若家无直系男性继承遗产,就必须在侄子中过继一个儿子作为财产继承者,即所谓的“强制侄子继嗣”,这种反映传统文化习俗的律令完全剥夺并杜绝了女性的家庭财产继承权,显示出对女性的极端歧视。

[8]进入民国后,在“新文化运动”的影响下,新女性意识开始觉醒。

1926年1月在广州举行的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代表们提出了“妇女运动决议案”,号召“反对司法机关对于男女不平等的判决”、“女子应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9]1930年通过的中华民国《民法》对女性的财产继承权利作了新的规定,提出了继承家庭财产时的男女平权,如果家中没有子嗣,女儿可以是法定的财产继承人。

但现实中传统习俗仍然居支配地位。

首先,传统的分家制度继续存在,“父亲只要在生前分掉自己的财产就可以剥夺他女儿的继承权”,女性的法定财产继承权形同虚设。

[10]其次,法律并未禁止将财产过继给侄子的传统,所以许多人生前将财产过继给侄子,从而剥夺了家庭中女性继承财产的机会。

再次,尽管《民法》中规定,死去丈夫的妻子有权继承丈夫的财产,但《民法》却取消了丈夫死后寡妇监护其家庭财产的权力,如果她亡夫的财产已分给其他继承人,则寡妇就无法通过立继来确保她对财产的控制。

[11]最后,《民法》剥夺了寡媳(即与亡夫父母住在一起的女性)的财产权利(包括她们的监护权和财产继承权),这样寡媳在公公死时就不能得到任何财产。

[12] 除了法律本身存在缺陷外,民俗民风仍然保留了许多歧视妇女的现象。

30年代的民俗调查显示,乡村妇女普遍没有财产继承权。

[13]“满铁”的华北调查表明,“女子除结婚费之外,原则上不参与家产分配[14]”。

在珠江三角洲的乡村里虽然有极个别的女儿继承家产的案例,但这并非是普遍的习俗。

[15]在黑龙江,虽然在没有男性继承人的家庭里也存在女儿继承财产的现象,但这种情形非常罕见。

[16]到了毛泽东时代,法律明确保障男女平等的家庭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而且夫妻成了家庭财产的共同所有者,夫妻可以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得以平等地继承父母遗产。

但由于在公有制状态下私有财产基本上被剥夺了,同时实行低工资制度,结果属于个人的财产和遗产微乎其微。

这样,女性的财产继承权往往只具有法律纸面上的意义。

邓小平时代通过的一系列民事法律对妇女(包括出嫁女和再婚寡妇)的财产继承权有不少新的具体规定。

例如,《民法通则》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17];《继承法》不仅在原则上规定了“继承权男女平等”,同时还有如下具体规定,即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时有权处分所继承的遗产[18].《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妇女的财产继承权的规定更加明确:“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第29条):“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标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第30条):“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第31条):“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第32条)。

[19]依照上述法律,女性无论已婚未婚,均应享有与男性平等的继承权,不因女儿出嫁便失去其财产继承权。

但是,现实中侵犯、剥夺妇女家庭财产权利的现象和事例仍频繁出现。

特别是在农村,随着家庭承包制的推行,女性拥有、处理和继承土地承包的权利成为女性立身存命的大事,可是各地的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仍然经常侵害女性的土地使用权,农村已婚妇女的责任田、口粮田和家庭财产继承权实际上仍然得不到保障。

例如,虽然政府宣布农村的土地承包责任制“30年不变”,但农户之女一旦出嫁,其娘家承包的土地就会被收回,而出嫁女性能否在婆家村里分得一份土地,则取决于婆家村里有无机动土地或是否恰好遇到婆家村里调整土地。

[20]中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的研究表明,承包责任田、土地入股分红、征用土地补偿、宅基地分配这四大权益是农民立身存命的根本,但农村妇女这方面的权益却往往遭到侵害。

尤其是适龄未嫁女、有女无儿户、外村娶来的媳妇和“农嫁非”的出嫁女等四类妇女,在农村承包土地的调整中她们的权益最可能被剥夺。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院课题组的问卷则显示,有7.2%的受访妇女目前没有土地,其最主要的原因分别是“出嫁后失地”(占45%),“国家征用后失地”(占17%),从未分配土地(占31%)。

进一步比较得出,出嫁女、离异妇女、丧偶妇女的土地权益,前者比后者依次更没有保障。

[21]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受损害,与民众的法律意识模糊、女性不懂得保护自己的权益有关。

河南省濮阳市妇联“在五县一区选取了6个村,专门开展了一次农村妇女财产权益被侵害的情况调查。

调查后发现,6个村中都存在农村妇女财产被侵害的情况,其中尤为突出的是财产继承难和责任田、宅基田得不到落实问题。

”许多农村妇女认同“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认为女子出嫁后对父母遗产不应有继承权,结果许多出嫁女性在财产继承问题上选择了自动放弃。

虽然仍有8%的妇女要求依法继承,但她们难以抵制家族中人的反对。

[22]2002年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对西部12省(区、市)农村作了综合调查,当问到妇女对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财产继承权的理解时,有13.9%的受访者认为“女孩”、“妻子”不能继承土地使用权,而“男孩”和“丈夫”则可以继承。

[23]这种明显的性别歧视观念表明,乡村传统习俗对妇女财产继承权仍然具有强大的影响。

在少数民族地区,歧视妇女的现象就更为严重了。

例如,鄂伦春族的财产继承权一般仍属于男子;云南普米族实行大家庭制,分家产时女性没有财产继承权。

[24] 显然,近百年来尽管中国的法律不断进步完善,但这并不等同于观念的进步,在东方文化深厚的人治环境中,潜规则与民俗习惯往往是超法律和超时空的。

从落实女性平等财产权利的角度来看,完善法律体系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进行全社会的法制教育普及和文化重建。

三、女性的生育权利百年来中国女性的生育权利一直处于被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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