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

合集下载

公司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讼起诉状

公司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讼起诉状

公司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讼起诉状尊敬的法院:我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因在工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现不服公司对我的工伤认定决定,故起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公正审理。

一、案情回顾我于某年某月某日在公司工作期间,由于工作环境不安全和公司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我遭受了工伤事故。

经医院诊断,我的伤情属于工伤范畴,并被鉴定为劳动能力丧失二级。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我应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二、公司工伤认定决定不当然而,公司对我的工伤认定决定不当,将我的伤情认定为非工伤,拒绝支付工伤保险金和医疗费用。

我对公司的认定结果表示强烈不满,并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雇主应当为职工投保工伤保险,对工伤职工提供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事故,需要治疗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并按照规定支付伤残津贴。

四、不服工伤认定的理由我的伤情明显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与工作密切相关。

公司认定为非工伤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其次,公司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程序违规行为,未经充分调查和证明,仅凭主观臆断就做出了认定决定。

再者,公司对我的伤情进行鉴定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业医师进行评估,而是凭借自己的主观判断,导致鉴定结果不准确。

五、请求法院判决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请求法院判决如下:1.宣布公司对我的工伤认定决定无效;2.要求公司支付我应享受的工伤保险金和医疗费用;3.要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我应得的伤残津贴;4.要求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六、陈述事实真相我作为职工,为公司做出了辛勤的劳动和贡献,然而在受到工伤后,公司却不给予应有的支持和保护,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我深信法律是公正的,希望法院能依法审理此案,还我公道。

七、结束语作为一名劳动者,我深知自己的权益是需要通过法律来保护的。

我对公司的工伤认定决定表示强烈不满,坚信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

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

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XX市人民法院:被告:XX市劳动保障局自然人XXX:男/女,XX年X月X日出生,中国XX人勤劳保障部(或工商管理部)。

现住XX市XX区XX路XX 号。

被告:自然人XXX:男/女,XX年X月X日出生,中国XX人勤劳保障部(或工商管理部)。

现住XX市XX区XX路XX 号。

起诉状原告:XXX:男/女,XX年X月X日出生,中国XX人勤劳保障部(或工商管理部)。

现住XX市XX区XX路XX 号。

主要事实和依据:一、原告聘请被告单位为原告劳动保障部(或工商管理部)。

二、原告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事故。

三、原告于X年X月X日向被告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四、被告单位拒绝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导致原告自愿缺席工作,并拒绝支付相应工伤待遇,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五、依据《劳动保护法》第XXX条第XXX款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向工伤职工支付工伤待遇,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六、依据《行政诉讼法》第XXX条规定,我有理由对被告的违法行为进行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必须进行工伤认定,并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相应工伤待遇。

请求法院判决:一、被告单位应当对原告的工伤进行认定。

二、被告单位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原告相应的工伤待遇。

三、追加被告自然人XXX为被告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对原告的工伤认定及相应工伤待遇负责。

四、减免法院起诉费用。

五、如案件依法需要其他的补救措施时,请法院根据相关法律依据予以补充。

请贵庭根据上述事实和依据,依法判决,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原告:XXX签字日期:XXXX年X月X日。

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

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

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尊敬的法院:我作为原告,对于被告单位对我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服,特提起行政起诉。

现将相关事实和理由详细陈述如下:一、被告单位误认定工伤事实的过程和结果我于XX年XX月XX日在被告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环境存在危险因素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我在工作过程中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然而,被告单位对我的工伤认定结果却错误地认定为非工伤,从而导致我无法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和赔偿,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二、被告单位工伤认定错误的主要理由与证据1. 工伤事故发生现场的证据在工伤事故发生后,我及时报告了被告单位,并且保留了相关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医院诊断证明、伤情鉴定书等。

这些证据明确显示了我是在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受伤,与被告单位的工作环境和职责相关。

2. 医学证据经医院的诊断和鉴定,明确证实了我的伤情与工作相关,具有典型的工伤特征。

专家认定报告也明确指出,我的伤势严重影响了工作能力和生活品质,符合工伤的认定标准。

3. 相关劳动保险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支持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作为被告单位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赔偿。

被告单位的错认定行为违反了现行法律的规定,应当为其错误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我认为被告单位对我的工伤认定结果错误,无法认定的理由不成立,严重侵犯了我享有的劳动保险权益。

在此,我诚挚请求法院能够依法公正审理此案,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撤销被告单位的错误工伤认定结果,并追究被告单位的相关法律责任。

此致原告 XXX日期:。

个人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起诉书

个人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起诉书

个人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起诉书尊敬的法院:我是某某某,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现住址为xxxxxx。

我在此向贵院提交一份个人不服工伤认定的行政起诉书,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和裁决。

首先,我要表明我对工伤认定结果的不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疾病或者死亡。

我在xxxx年xx月xx日在某某公司工作时发生了一起意外事故,导致我受伤。

经过医院的诊断和治疗,我被证实患有xxxx疾病,这是由于工作中的xxxx原因导致的。

然而,工伤认定委员会却认定我的伤病与工作无关,这让我深感不满和不公平。

其次,我要陈述我不服认定的理由。

首先,我提供了充分的医学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报告、治疗记录和专家意见等,证明我的伤病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然而,工伤认定委员会却没有充分考虑这些证据,仅凭一己之见就做出了不公正的认定结果。

其次,工伤认定的程序也存在问题。

在认定过程中,我没有得到充分的听证和申辩的机会,也没有得到公正的评估和裁决。

这严重违反了我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最后,我要强调我对公正裁决的期望。

作为一个公民,我对法律的信任和依赖是无条件的。

我相信法院是一个公正、独立的机构,能够对我的案件进行客观、公正的审理。

我希望法院能够重新审视我的案件,充分考虑我的证据和理由,做出一个公正的裁决。

我希望能够得到我应有的权益和赔偿,以便继续治疗和恢复。

尊敬的法院,我对工伤认定结果的不服是出于对公正和正义的追求。

我相信法律的力量,相信法院能够给予我一个公正的处理和裁决。

我将尊重法院的决定,并愿意接受法院的裁决结果。

谢谢法院的审理。

敬礼!某某某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

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

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申请人:xxx性别:xxx年龄:xxx身份证号:xxx住址:xxx被申请人:xxx地址:xxx尊敬的法院:本人是xxx公司的一名职工,在工作中不慎发生了工伤事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事故应当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由用人单位作出认定决定。

然而,被申请人未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进行工伤认定,给我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和损害。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不得不向贵庭提起行政起诉,特此敬启上诉状。

一、事实经过xx年xx月xx日,我正在工作岗位上履行职责,由于工作环境不合理和工作条件不安全,导致我不幸发生了工伤事故。

具体情况如下:(详细描述事故经过,包括时间、地点、过程等)二、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工伤认定,确认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并按照规定提供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我作为工伤事故受害人,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被申请人未及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给我造成了不良后果。

三、争议焦点1. 被申请人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2. 工伤事故的发生是否与工作环境及工作条件的不合理有关?3. 本人在工作岗位上履行了职责,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四、诉讼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本人诉请贵庭判决:1. 要求被申请人立即进行工伤认定,确认本案事故属于工伤,并按照规定提供工伤保险待遇。

2. 要求被申请人赔偿本人因工伤事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五、证据清单1. 事故发生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

2. 与被申请人的联系记录及往来函件。

六、代理人及联系方式本人在此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辩护,并代表我处理与本案相关的事务。

代理律师:xxx执业证号:xxx事务所:xxx联系方式:xxx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真诚希望法院能公正、公平地审理本案,依法作出合理的判决。

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示范模板)

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示范模板)

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示范模板)示范文本最高审判研究综合整理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原告:×××,男/女,××××年××月××日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负责人:×××,职务:×××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1:××××单位,地址:××××省×××市×××区×××号负责人:×××,职务:×××诉讼请求:1、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认(××××)字第××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年××月××日初,原告收到被告作出的关于原告的“××认(××××)字第××号”认定工伤决定书。

原告认为,被告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程序,也违背事实,原告所受伤害应当依法予以认定为工伤,原告现不服上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依据相关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

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

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1原告:付xx,女,55岁,xx铁路第一中学老师(今年退休),系死者周xx之妻,住xx市xx区xxx村x栋x户。

联系电话:xxxxxxxxxxx(宅),手机:xxxxxxxxxxxxxx被告: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定代表人:张xx,厅长第三人:xx铁路局诉讼请求:2、判令被告对南铁车辆段广告公司已故经理周xx是否属于工伤死亡重新认定。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 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赣劳社伤认字[xxxx]第A007号工伤认定通知书认定事实错误。

1、被告认定周xx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一认定与事实不符。

(1) 周xx死亡原因,根据xx市第九医院死亡医学证明及xx铁路局公安处调查后出具的证明,已经确认周xx死亡证明书第一份作废,以第二份为准。

第二份死亡证明书证明周xx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颅内出血,而不是第一份死亡证明原因为“病毒性肝炎”。

该份死亡证明书证实周xx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颅内出血,而不是病毒性肝炎。

(2) 周xx所在的xx铁路局车辆段广告公司是个自负盈亏的企业,其工作性质决定其不可能按照一般工作固定8小时工作制,不可能只在单位办公室办公,市场经济,人走到哪里,随时都有工作找上门来,这是其工作职责所决定的。

(3) 周xxxxxx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患病住院期间,始终带病在坚持工作,单位也始终没有明确宣布停止周xx的经理职务,也没有派人接替其工作,他一直在履行工作,xxxx年11月29日催回外地客户的广告费165500元。

多经广告公司财务也送若干单据到医院由周xx签字,还有业务主办方锡平开公司小车从医院接他回单位处理公事。

(4) 与xx铁路局车辆段广告公司有业务联系的客户北京辐轮广告公司崔端平总经理的证言、同病房病友缪朝华的证言,均可证实周xx在住院期间一直在坚持工作。

2、被告认定周xx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一认定缺乏证据支持。

工伤行政起诉状

工伤行政起诉状

工伤行政起诉状尊敬的法院:被告人(姓名)于××年××月××日在××工厂(公司)工作期间,不慎落入工厂主体产生的设备内,造成多处骨折及严重损伤,经专业医生诊断为工伤。

被告人对于此次意外事件及其后果负有无可推卸的责任。

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工伤行政起诉,请贵院依法审理,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二、事件经过及相关证据:××年××月××日,被告人(姓名)在××工厂(公司)进行正常的工作,由于工厂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工厂主体设备发生故障,被告人不慎掉入设备内,造成严重伤害。

以下是证明被告人所受伤害及其严重性的相关证据:1. 医院出具的被告人伤情诊断书,确认其多处骨折及严重损伤;2. 现场照片和视频,证明工厂没有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3. 目击证人证言,证明被告人不慎掉入设备内的真实情况。

三、被告人的请求:1. 被告人要求被告工厂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2. 被告人要求被告工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工伤事件进行彻底的调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3. 被告人要求贵院判决被告工厂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以补偿其所受到的精神痛苦和不适。

四、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等相关规定,被告工厂有保障与保护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

根据《企业用人单位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

五、起诉请求:1. 判决被告工厂承担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赔偿责任,金额合理、公正;2. 判决被告工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工伤事件进行彻底的调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3. 判决被告工厂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以补偿被告人所受到的精神痛苦和不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近年来,工伤认定纠纷时有发生,那么,以下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1原告:付xx,女,55岁,xx铁路第一中学老师(今年退休),系死者周xx之妻,住xx市xx区xxx村x栋x户。

联系电话:xxxxxxxxxxx(宅),手机:xxxxxxxxxxxxxx被告: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定代表人:张xx,厅长第三人:xx铁路局诉讼请求:1、撤销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赣劳社伤认字[xxxx]第A007号工伤认定通知书和xx省人民政府赣府复字[xxxx]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2、判令被告对南铁车辆段广告公司已故经理周xx是否属于工伤死亡重新认定。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赣劳社伤认字[xxxx]第A007号工伤认定通知书认定事实错误。

1、被告认定周xx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一认定与事实不符。

(1) 周xx死亡原因,根据xx市第九医院死亡医学证明及xx铁路局公安处调查后出具的证明,已经确认周xx死亡证明书第一份作废,以第二份为准。

第二份死亡证明书证明周xx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颅内出血,而不是第一份死亡证明原因为"病毒性肝炎"。

该份死亡证明书证实周xx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颅内出血,而不是病毒性肝炎。

(2) 周xx所在的xx铁路局车辆段广告公司是个自负盈亏的企业,其工作性质决定其不可能按照一般工作固定8小时工作制,不可能只在单位办公室办公,市场经济,人走到哪里,随时都有工作找上门来,这是其工作职责所决定的。

(3) 周xxxxxx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患病住院期间,始终带病在坚持工作,单位也始终没有明确宣布停止周xx的经理职务,也没有派人接替其工作,他一直在履行工作,xxxx年11月29日催回外地客户的广告费165500元。

多经广告公司财务也送若干单据到医院由周xx签字,还有业务主办方锡平开公司小车从医院接他回单位处理公事。

(4) 与xx铁路局车辆段广告公司有业务联系的客户北京辐轮广告公司崔端平总经理的证言、同病房病友缪朝华的证言,均可证实周xx在住院期间一直在坚持工作。

(5) 周xxxxxx年12月10日上午9—11点多在医院和业务主办方锡平商谈工作两个多小时,商议07年的工作计划和06年底工作小结。

当天晚上周xx突发"颅内出血"死亡,抢救时间未超过15小时,工伤认定第15条第1款: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之内死亡的可视同工伤。

上述事实可以证实,周xx是在工作和工作岗位,因履行工作职责劳累过度直接导致"颅内出血"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的情形,应当视同为工伤。

2、被告认定周xx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一认定缺乏证据支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家属和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但本案中xx铁路局车辆段并未提出足够充分证据证实周xx死亡不属于工伤。

(1) xx铁路局xx车辆段xxxx年6月12日对省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的答复以及xxxx年8月16日对省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再次取证的答复,均以xx市第九医院第一份死亡医学证明书关于死亡诊断系病性肝炎为证据来认定死亡原因。

而实际上这两份答复所依据的xx市第九医院的第一份死亡证明书是作废的,并作出了新的居民医学生亡证明书,直接死亡原因是"颅内出血"。

因此,xx车辆段以已经作废的死亡证明书举证不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第一份证明是xxxx年12月26日交给车辆段人事科的,第二份死亡证明是xxxx年3月之前交给人事科的)。

xxxx年9月10日前原告付xx和亲属到xx车辆段党委书记王保根的办公室,问王保根:你不到第九医院去调查,你两次举证给省医保的答复完全是与事实不符,就死亡证明一事,xx铁路局公安分处去第九医院调查,原件在xx公安分处,复印件是xx铁路车辆段领导在xxxx年11月1日听证会上交给了主持会议的龚河兴处长。

(2) xx车辆段没有证据证实周xx患病住院治疗期间没有带病坚持工作,也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安排他人接替其工作,相反原告方提交的多份证据可以证实周xx是在带病在病房一直履行法人和经理的职责,因工作劳累而导致颅内出血死亡,平时和业务主办谈工作在50分钟之内,而在xxxx年12月10日周xx和方锡平谈工作有两个多小时,用脑过度劳累后导致"颅内出血"死亡。

(3) xx车辆段没有证据证实周xx死亡系由原来的慢性乙型肝病导致死亡而与工作劳累无关,更不能证明"颅内出血"与慢性乙型肝病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xx车辆段没有足够充分证据证实周xx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突发"颅内出血"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且其提供的重要证据死亡证明书已经被xx市第九医院作废,故其证据不充分,也不合法。

二、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赣劳社伤认字[xxxx]第A007号工伤认定通知书适用法律错误。

1、根据被告xxxx年9月20日致xx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的答复书第二点"申请人无法提供周xx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有效证据",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符。

工伤认定争议,应当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此这一认定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举证规则,因此是无效的。

2、被告认为周xx在住院期间死亡因此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死亡缺乏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为了职工因工作原因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而予以救助的制度,因此判定是否属于工伤关键是看与工作职责是否有联系,而不能机械地固定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所以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也属于工伤,就是这个道理。

其次,周xx在住院治疗期间,一直在坚持工作,完成自己的职责,完全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认定其不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于法无据,与事实不符。

三、xx省人民政府赣府复字[xxxx]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自相矛盾,依法予以撤销。

本案在行政复议期间,经多次听证,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充分听取原告、被告、第三人对本案事实的描述,已经查清了本案的事实,与被告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事实基础――车辆段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完全不符。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复议机关应当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责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曾在xxxx年5月12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赣劳社伤认字[xxxx]第A007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建议函》,虽然下达该建议函违反行政复议的法定程序(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发该建议函时,本案处于中止审理期间),建议函的内容有悖《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法》没有规定复议机关可以对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完善),但已经认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原作出的不予工伤认定决定所依据的主要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应当重新作出认定。

因此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该份行政复议书自相矛盾,依法应予撤销该行政复议书。

综上所述,被告的工伤认定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求贵院依法撤销。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具状人:付xxxxxx年七月八日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2原告:珠海市XXXX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珠海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为xx区教育路24号。

原告不服珠海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xx社工决字XXXX 工伤认定决定书,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一、撤销被告珠海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社工决字XX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不服珠海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xx社工决字[xxxx]1112号工伤认定决定书。

原告认为,原告从未与XXX建立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关系,因此该工伤认定决定以及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均属违法,特此提起行政诉讼。

此致珠海市xx区人民法院申请人:珠海市XXXX工程有限公司XXXX年XX月XX日相关知识工伤认定标准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四、国务院法制办有关答复中认为可认定为工伤的三种情形(一)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xx]315号)中认为,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20xx]375号)认为: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

(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xx]311号)认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