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业治安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业治安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业治安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特种行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业经营者必须认真落实以下制度:

一、从事机动车维修业的经营者必须符合法定治安安全条件,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经营者停业、转业,变更名称、经营场所、布局设施、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所

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二、机动车维修业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治安责任人,负责做好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因承包、受聘等实际负责特种行业经营的,该经营负责人为共同治安责任人。

三、机动车维修业经营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名薄,如实登记从业人员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身份信息,留存从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备查。从业人员在营业时间内,应当佩戴明显的工作标志。

四、机动车维修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法律、法规知识和治安安全防范培训,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监督检查和治安安全防范指导,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工作。

五、从事机动车维修业经营活动,服务对象为个人的,应当严格查验其身份证件,如实登记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服务时间等信息。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服务对象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如实登记单位名称、地址和服务时间等信息,并按照前款规定查验、登记经办人的身份信息。

六、从事机动车维修业经营活动,除应当如实登记交易物品或者承揽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信息外,应当登记车辆的品牌、车型、颜色、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

七、机动车维修业经营者应当安装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登记的信息、留存的照片,实时传输报送公安机关;暂不具备实时传输条件的,应当于每日下午六时前将《机动车修理登记簿》送至辖区派出所审核。

八、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和形迹可疑人员,以及公安机关查缉的物品和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对发生在本经营场所的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宾馆治安管理制度范本

宾馆治安管理制度 一、安全责任制度,治安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切实贯彻执行相半法律法规和宾馆治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内部保卫组织的领导,教育员工提高警惕,遵纪守法,落实各项安全民防范措施。 二、验证登记制度。对入住旅客,要严格检验其有效证件,做到人证相符,登记内容齐全、准确、不漏登、错登,宾馆入住、退宿登记率达100%。 三、访客登记制度。对前来访客的非住宿人员,保安或前台服务人员应审查登记其身份证件,记录会客来去时间。 四、值班巡查制度。设立内保人员,负责内部安全保卫和停车场所等重要部位安全管理,安保人员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登记薄。安装监控系统,并明确专人值班,建立监控室值班记录薄。 五、贵重物品寄存制度。设置专门宾客财务保管,并专人负责对寄存物品检查登记,领取登记物品时要签名,寄存物品管理人员要做好交接班登记。 六、旅客遗留物品、携带违禁品处理制度。1、对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其他违禁物品,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或报请公安人员处理。2、旅客遗留的其他物品,应详细登记后,想办法归还旅客,较长时间无法归还的,应按捡拾物品送并公安机关处理;3、严禁侵占挪用旅客遗留物品,严禁擅处理建

禁品。 七、可疑情况报告和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宾馆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本宾馆的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和建法犯罪情况,并注意公安机关的通缉、通报,及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协查工作。 八、安全防范宣传制度。宾馆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向宾客宣传住宿宾馆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醒旅客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如提醒旅客将贵重物品交宾馆保管;宾馆或访客严禁要宾馆内寻衅滋事、酗酒、赌博、吸食毒品、卖淫嫖娼,或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惠佳宾馆

二类汽修厂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汽修厂管理制度 目录 1、汽车维修企业工作流程图 2、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 3、汽修厂维修服务承诺书格式 4、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5、汽修厂顾客抱怨受理制度 6、汽车维修车辆进出厂登记制度 7、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8、汽车修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9、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0、汽车修理厂计量器管理制度 11、汽修检测仪具和设备管理制度 12、汽修厂人员技术培训制度 13、汽车维修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4、汽修厂安全生产制度(汽修厂管理制度相关) 15、汽修厂配件材料管理制度(汽修厂仓库管理制度相关) 16、汽车修理厂计算机服务管理系统制度 17、汽车维修厂设备:压床安全操作规程 18、汽修设备管理制度: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19、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汽修厂设备管理制度相关) 20、汽修设备管理: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21、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22、乙炔气瓶安全使用守则 23、氧气瓶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24、汽车维修机工安全操作守则 25、汽车维修钣金工安全操作守则 26、汽车维修漆工安全操作守则 27、汽车维修厂电工安全操作守则 28、汽车维修厂胎工安全操作守则 29、汽车维修厂检验试车安全操作守则 30、汽修厂气焊作业安全操作守则 31、汽车修理厂经理(厂长)岗位职责 32、汽修厂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33、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 34、汽修厂业务员岗位责任制 35、汽修厂财务结算员岗位职责

一、汽车维修企业工作流程图 本汽车维修企业工作流程图全面的解析了普通汽车维修企业的业务处理流程,从汽车进厂、车辆交接、维修检测、竣工检验、填写维修档案、维修结算到汽车出厂,完整的描绘汽修厂是如何工作的。 二、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旅店业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旅店业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一、旅客住宿时必须登记,登记时须认真查验居民身份证,并按住宿登记表要求项目如实填写。 二、旅客住宿登记表按月装订,定期报送辖区派出所备存。 三、店内必须设置行李物品寄存室、保险柜,并在登记时提醒客人寄存贵重物品(现金、手机),对旅客遗留物品应妥善保管、并设法归还。 四、店内必须设立门卫,对进出旅店的人员要查验证件,如有会客人员,时间应在晚上12点之前。 五、实行24小时值班,每二十四小时必须定时不定时查房,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并随时提醒旅客出门时锁好房门。 六、对店内服务人员严格要求,不得随便乱查旅客物品,除打扫卫生以外,不得的私自进旅客房间。 七、接待境外旅客,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八、对夜间离店旅客,一般应查验车票、证件、防止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立即溜走。 九、严禁在宾馆、旅店业等公共场所卖淫嫖娼、赌博、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吸食毒品、传播淫秽物品等社会丑恶现象。 十、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及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派出所,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十一、公安人员例行检查时必须出示证件,经营者应全力配合,发现有不妥,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宾馆旅店业信息系统前台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旅馆信息系统的稳定正常运行,根据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各宾馆、招待所严格遵照执行。 一、全市所有营业性旅馆均应纳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二、旅馆应配置联网微机,专用软件,单独入网,所有设备属专用设备,不得挪作它用。 三、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前台登记应由旅馆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治安业务培训和计算机登记操作培训合格后方能到前台上机工作。 四、旅馆前台服务人员是系统运行情况的具体责任人,在接待旅客住宿时,必须认真查验旅馆有效证件,做到逐人验证,确保人证相符。 五、旅馆前台服务人员要将所有入住的旅客信息认真登记,并全部输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每天按要求的旅客信息及时传输至公安局信息中心,不得延误。 六、旅馆法人是旅馆前台联网运行情况的总负责人,应每日检查旅馆前台系统的登记输入和数据传送情况,坚决杜绝漏输、错输,不上报等情况发生。 七、旅馆应落实专人负责前台微机系统的维护,对系统出现的故障应立即予以修复,保证设备处于正常良好的运行状态,对于专用软件问题不能修复的,向辖区公妄机关报告。 八、旅馆前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使用电脑,同时保证通信线路畅通,用电安全,禁止故意损坏设备,禁止删除登记的旅馆信息和程序旅客信息须保留30天备查,不得自行删除,旅馆前台服务人员禁止向系统输入非旅客信息,试验数据和可能导致系统中误报警,假报警的信息,禁止输入可能危害或者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信息。 九、对于未按以上管理制度执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十、公安机关进行检查时,旅馆从业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施工现场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首建集发[2014]156号 关于颁发《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治安防范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施工现场治安防范管理工作,贯彻“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第421号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精神。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公司施工现场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加强治安防范安全措施落实,保证职工人身安全,防止国家财产流失,为工程建设施工创造良好的治安秩序,特制定施工现场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现将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治安防范管理制度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修订完善工作,确保专业制度的落实。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附:《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二0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施工现场治安防范管理制度通知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14年8月15日印发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施工现场治安防范工作,有效预防盗窃等刑事案件发生,确保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第421号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7号令《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建设施工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施工的规模。建立保卫组织,落实治安防范检查工作,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第三条各单位都要按照本规定精神、结合单位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施工现场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第四条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含大、中修施工现场)要在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领导下成立安全保卫组织,负责制定并实施施工现场各项安全保卫方案及制度。 第五条重点工程治安防范管理实行分片承包的办法。一般工程现场视不同情况,可把关键性施工部位划分到重点保卫区域中。重点工程需制发证件,派人看守,严格验证,防止无关人员混入。 第六条重点工程现场要切实做好治安防范管理工作,施工现场的设备、备品备件、材料、工具和其它易发生被盗的物品部位,要做好保护工作。工程现场要设巡逻人员负责看守,严禁乱

宾馆治安管理制度_宾馆治安管理制度办法

宾馆治安管理制度_宾馆治安管理制度办法宾馆治安管理制度_宾 馆治安管理制度 办法 为保障宾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应制定规范的宾馆治安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宾馆治安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宾馆治安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强化实名、实情、实数、实时登记上传,有效服务公安实战,全面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郑州市公安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当前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旅馆业,是指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公寓式酒店、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店等经营场所,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会所、洗浴、足疗、按摩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应当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 (一)旅馆业经营单位、经营者、工作人员和入住旅客是法律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违法应当接受处罚并整改到位。 (二)属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是管理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开展治安管理,确保旅馆业治安状况良好,严格落实四实登记制度。社区民警、网格民警和流动人口协管.员对旅馆业治安管理负直接责任,治安或社区中队(派出所)、治安大队负管理责任,分、县(市)局治安副局长负领导责任。 (三)市局治安支队是监督责任主体,负责督导检查属地公安机关的职责履行情况,督导跟踪问题旅馆的查处整改情况,督导跟踪属地公安机关对责任人的责任倒查和处理情况。 第四条旅馆业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实名、实情、实数、实时登记上传规定。 (一)旅馆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实名、实情、实数、实时的要求,全面、准确、及时查验并登记上传住宿人员信息。严禁不登记住宿,一人登记多人住宿,使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住宿等违法行为的存在。 (二)住宿人员身份信息应当在入住后十分钟内登记上传至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 系统,严禁不传、漏传、迟传、错传。退宿时应当按照住宿登记要求逐人及时进行身份信息退宿登记,严禁不退、漏退、迟退。 (三)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旅馆业前台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法律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旅馆业前台从业人员上岗证》,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从事前台接待登记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旅馆业日常监管,治安或社区中队(派出所),含社区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72355

汽修管理制度 一、汽车维修质保及服务承诺制度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汽车竣工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休息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二、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1、质量管理机构 本厂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售后经理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2、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全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3、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维护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4、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5、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1.进厂检验 维修车辆进厂后,检验员应记录驾驶员对车况的反映和报修项目,查阅车辆技术档案,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整车装备情况,然后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的要求择项进行维修前的检测,确定附加作业项目,并把检验、检测的结果填写在检验签证单上,未经检验签证的车辆,作业人员应拒绝作业。 2. 过程检验 在维修作业的全过程中,都要进行过程检验。过程检验实行维修工自检、班组内部互检及厂检验员专检相结合的办法。过程检验的主要内容是零件磨损、变形、裂纹情况;配合间隙大小;有调整要求的调整数据;重要螺栓螺母扭矩。对涉及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更须严格的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部件,应进行修复、更换,以确保过程作业的质量.过程检验的数据由检验员在检验签证单上完整记录,未经过程检验签证的车辆,厂检验员有权拒绝进行竣工检验。 3. 竣工检验 竣工检验由检验员专职进行。必须严格按《汽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技术条件》逐项进行检验签证,必要时进行路试。竣工检验的结果应逐一填写在检验签证单上,未经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得送检测站检测,不得出厂。 4.检验标准: (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 (2)《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 (3)《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5)

旅店业治安管理制度

旅店业治安管理制度 (一)住宿登记制度。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旅馆应当注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有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应当查验护照或有关证件,填写《境外人员力士住宿登记表》。没有有效证件或签证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 旅客住宿登记表应按日按月装订成册备查。旅馆应当实时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1、登记凭证。国内旅客住宿,应凭《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军官离、退休证》、《士兵证》等军人证件进行登记住宿。确无以上证件的,可以凭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可凭《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2、登记内容。住宿旅客应如实填写本人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旅客工作人员在查验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登记表中注明旅客入住时间、房间号码。并在一小时内将住宿人员的上述信息及照片信息(无照片的,可以不录)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指登记信息不惜录入并传输到信息系统后台数据库):旅客退房时,旅馆应当及时将旅客退房时间录入系统 3、会议及团队住宿登记。举办会议的,旅馆可以凭会议举

办单位统一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安排住宿,参会人员的身份信 息可以不录入旅馆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但应当将相关单位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会议用房数量、时间等内容统一留存备查旅游团队的住宿登记,旅馆可以凭旅行社统一提供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进行登记和录入,照片信息可以不输入。 4、未成年人及其他无证人员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成年人要求住宿的,旅馆应通知其道旅馆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后,方可登记安排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要求住宿,如有随行成年人一同的,以成年人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对。旅馆接待未携带有效深翻证件的人员住宿,未按以上规定操作的,均属于未按规定登记,公安机关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住宿。旅馆门卫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厨师身份证件或询问其被访者的姓名、住宿房间号码,旅馆其他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旅馆的正常秩序。客房钥匙由值班人员负责管理的,应当凭住宿证对号开启房门。 (三)财务保管制度。旅馆应该设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实行财务保管的登记、交接和领取制度,注意查询、发现可疑及危险物品。现金应当单独存放入保 险柜(箱)。 (四)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采取曹氏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施工现场治安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506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施工现场治安管理制度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施工现场治安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贯彻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的八项要求,为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的治安秩序,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及时打击,保障安全”的方针和《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以及《浙建二公司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订立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进入项目部施工的我单位职工和联营队伍。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

理室治安、消防、交通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把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范围,并落实各项职责。 三、凡扰乱正常的施工现场秩序,其行为够不上犯罪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情节显著轻微的,按本制度处罚执行。 四、有下列违反、扰乱施工现场行为之一者,给予处罚(见第五条规定): 1.有拒绝妨碍值班人员查询、查验物品行为的。 2.偷窃价值较少的工程材料、设备,无产生严重后果的。 3.偷窃少量废旧、边角料等材料的。 4.轻微损坏机械设备的。

汽车维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汽车维修质量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狭义的质量,是指生产对象本身的质量,即汽车的维修作业的质量;广义的质量,是指除了生产对象本身的质量外,还包括生产活动中的工作质量即工序质量,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 1、进厂、解体、维修过程及竣工出厂检验制度,车辆从进厂,经过解体、维修、装配直至竣工出厂,每道工序都应通过自检、互检,并作好检验记录,以备检验。 2、原材料、外协外购零部件进厂入库检验制度,维修企业对新购原材料,外协加工件及采购零部件,在进厂入库前必须由专人进行检查验收。尤其市场进一步开放,鱼目混珠、以次充好、假冒伪劣配件越来越多,防不胜防,作为非专业维修人员的配件采购人员,很难进行细致真实的鉴定,所以更须完善与加强检验手段,在维修用料时,要认真填写“领料单”,注明规格、型号、材质、产地、数量,并同领发人分别签字盖章。 3、计量管理制度,计量管理工作是目前汽车维修企业最不受重视的工作,在强调汽车维修质量工作目标管理工作中,计量管理其实是质量保证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计量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维修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须加强计量器和设备的精度。 4、技术业务培训制度,加强职工的技术业务培训,是提

高职业素质、保证维修质量、提高工效的重要途径。企业要根据生产情况,不断组织职工进行培训,并按不同岗位和级别进行考核,以激励职工不断进取的自觉性。 5、岗位职业制度,维修质量是靠每个岗位的操作者实现的,是由安全员来保证的,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以增强每个员工的质量意识,定岗前要合理配备、量才适用,定岗后要明确职责,并保持相对稳定,以便提高岗位技能和责任心。 6出厂合格制度,出厂合格证是车辆维修合格的标志,一经厂方签发,就由厂方负责、它是制约承修方保证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按照有关规定,凡经过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后竣工出厂的车辆,必须同厂方签发合格证,并向托修方提供维修部分的技术资料,否则不准出厂。《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路政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和发放。 7质量保证期制度,车辆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按规定都有一定的质量保证期限,其计算方法有的按使用时间,有的按行驶的里程,在保证期内,发生的质量事故,应由厂方承担责任,这也是制约承修厂保证质量的又一重要手段。因此,承修方在签发维修合同和出厂合格证时,均应注明质量保证期限,目前按行业规定汽车大修(或总成大修)质量保证期为三个月或行驶10000KM;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10天或行驶1500KM;一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2天或行驶

最新旅馆业管理制度与治安管理办法

最新旅馆业管理制度与治安管理办法 一、最新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汽车维修厂质量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厂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维修质量“三检”制度?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2、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汽车维修的技术标准、以及有关地方相关标准, 3、收集交流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信息?开展技术咨询和质量诊断工作, 4、组织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参加质量培训、考核工作, 5、车辆进厂、维修及竣工出厂?山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并认真填写检验单、建立单车《汽车 维修技术档案》, 6、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 的车辆不准岀厂?车辆维修竣工岀厂时按竣工出厂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并向托修单位提供山 检验员签发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7、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本企业和托修单位按 下列规定划分责任:1、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本企业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 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本企业负责。2、III于 托修单位违反使 用规定或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不属于维修质量?经济责任山托修 单位自负,

8、托修单位与企业发生维修质量纠纷时?汽车维修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分 析和鉴定?并进 行调解?所发生的检查、试验分析、鉴定等费用均曲责任方承担。双方经调解仍有争议时? 可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检验制度 1(进厂检验:维修车辆进厂后?检验员应记录驾驶员对车况的反映和报修项LI ?查 阅车辆技术档案?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整车装备情况?然后按照《汽车 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的要求择项进行维修前的检测?确定附加作业项LI?并把检验、检测的结果填写在检验签证单上?未经 检验 签证的车辆?作业人员应拒绝作业。 2.过程检验:在维修作业的全过程中?都要进行过程检验。过程检验实行维 修工自 检、班组内部互检及厂检验员专检相结合的办法。过程检验的主要内容是零件磨 损、变形、裂纹情况,配合间隙大小,有调整要求的调整数据,重要螺栓螺母扭 矩。对涉及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更须严格的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部件应进行修复、更换?以确保过程作业的质量?过程检验的数据山检验员在检验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质量管理制度 一、质量保证制度: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式者10天;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坚程和日期批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二、汽车进出厂登记制度 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 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交本厂财务部门对维修项目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鉴订维修合同; 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维修; 5、汽车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和竣工出厂和格证;

6、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三、汽车进厂检验制度 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检验单》; 3、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 4、得到托修方确认后,与托修方鉴定维修合同,办理交接手续,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 5、调度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四、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 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2、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 3、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4、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5、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及时通知业务接待人员,并协助业务接待人员向车包做好解释工作;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阜阳市住宿旅客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旅馆业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维护旅馆、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式公寓、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等经营场所,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渡假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卫生、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旅馆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旅馆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重要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旅馆因装修、改建、扩建等原因改变原有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重新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第五条旅馆服务台、安全保卫、监控室必须建立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安全保卫人员应当掌握旅馆进出人员情况。值班人员应住宿人员要求开启房门,应当事先核对住宿人员身份。旅馆应当保障按照规定安装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全天24小时运行,并将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录入的图像信息保留10天以上。 第六条旅馆必须建立住宿人员财物保管制度,并注意查询和发现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指导、监督旅馆建立、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查处旅馆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旅馆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 第八条对旅馆传送给公安机关的住宿人员信息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录入的图像信息,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管理,除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侦查机关执法需要提供以外,不得泄露。 第九条人民警察到旅馆执行公务,应当经当地派出所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执法机构以上负责人批准,并出示工作证件。人民警察依法检查住宿人员房间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并及时向前款所指负责人报告。 第十条旅馆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如实登记、及时传送住宿人员信息和旅馆从业人员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旅馆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服务台、安全保卫、监控室未全天24小时值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泄漏住宿人员信息秘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住宿人员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泄露住宿人员信息秘密,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住宿人员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一、人、物资、车辆 1、进入工地管理人员要佩带胸卡,工人要戴好安全帽。 2、外来人员来访要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保安人员作好人员出入记录, 记录要另外记明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见会客登记表)。 3、人员出入需按项目部指定大门出入。 4、物资出场要开取出门证。出门证由经理部签发,各区办理出门证 必须由本区管理人员办理,区项目领异班子成员签字。(出门证)。 5、车辆入场要有内部职工接待并登记,在记录中要记录接待人,保安 人员做好车辆登记(车辆出入登记表)。 6、各区办公用车办理“车辆通行证”,按规定停车。各区协作单位因工 作需要需经常出入的,且可信用的车辆办理“车辆准入证”。办理 车证时,办证部门对办证单位及车辆做好记录。 7、办理“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出入免检但要做好出入记录。办理“车 辆准入证”的车辆,出入仍需登记及载运物资需办理出门手续。 8、各门口放置出入告示牌及限制车辆出入装置。 9、各门要进行功能划分。 二、检查制度 1、每周三对门卫工作进行周检,日常进行抽查和监督。 2、每月月底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对不足的地方进行改进和加强。 三、岗位职责 1、经理部主管保卫工作副经理: i. 对保卫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ii. 解决管理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iii. 定期对保卫工作进行总结; iv. 督促保卫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2、经理部保卫负责人: i. 对保卫工作进行定期(周检)和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ii. 对保卫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iii. 对违章违纪人员和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iv. 总结保卫工作中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经理部主管领导汇报。 3、各区项目负责人: i. 监督本区员工遵守保卫管理制度,督促本区员工支持保卫人员工 作。 ii. 解决本区在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障碍。 4、保安人员: i. 必须坚守岗位,做到不脱岗,严格遵守值班时间。编写各岗值勤 表。 ii. 认真检查、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iii. 对违纪人员和单位要及时做好记录并上报经理部。 iv. 语言方明,礼貌待人。 v. 服装整洁,不留长发。 vi. 做到下班后在宿舍待命,外出必须向项目部有关主管提出书面请假条,经主管批准。外出必须二人以上同行。 vii. 在外出期间不得惹事生非,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 四、处罚制度 1、保安人员脱岗一次对保安公司罚款50元,累计脱岗三次辞退。 2、对外来无关人员进场不阻拦、外来办事人员不登记、物资出场没办出

酒店治安管理制度

酒店治安管理制度 (1) 验证登记制度 对入住旅客,要严格检验其有效证件真伪,凭证登记,做到人证相符。证件查验核对无误后,应将旅客姓名、证件号码、户籍住址、入住时间以及房间号码等信息录入酒店客房管理系统,同时将旅客信息录入苏州市公安局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内容应齐全、准确,不漏登、错登,确保旅客入住、退宿登记率达到100%。 (2) 访客登记制度 对前来访客的非住宿人员,前台服务人员应审查登记其身份证项目、记录会客来去时间。 (3) 值班巡查制度。 1、 酒店应设立专兼职安保人员,负责门卫、内部安全保卫和停车场所等重要部位安全管理。 2、 酒店安保人员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登记簿。 3、 酒店监控室,要明确专人值班,并建立监控室值班记录簿。工作中不擅离职守,巡逻检查时应精神饱满,携带对讲机,保持信息畅通,按规定路线和间隔时间执行巡逻任务。严格执行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巡逻中一旦接到案情指令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处理情况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4、 保安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酒店内各类应急预案,熟悉案情疏散

通道,消防设备和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 巡查中应及时关闭应该关闭的门窗。日常巡检中注意观察安全设施的运转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做好交接班工作记录。 (四)贵重物品寄存制度 酒店应专门设置免费的旅客财物保管室,并专人负责对寄存物品检查、登记,领取登记物品时要签字确认,寄存物品管理人员要做好交接班登记。旅客领取被保管物品时必须验证,亲自领取。 (5) 旅客遗留物品、携带违禁品处理制度 1、对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其他违禁物品,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或报请公安人员处理。 2、旅客遗留的其他物品,应详细登记后,想办法归还旅客,较长时间无法归还的,应按捡拾物品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严禁侵占挪用旅客遗留物品,严禁擅自处理违禁品。 (6) 可疑情况报告和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酒店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本酒店的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和违法犯罪情况,并注意公安机关的通缉、通报,及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协查工作。前台服务员在实施住宿登记时,应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切实做好有关通缉、协查核对工作,发现可疑人员采取内紧外松,先安排入住,后设法报警,避免打草惊蛇。 (7) 安全防范宣传制度 酒店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向旅客宣传住宿酒店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醒旅客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如应当提醒旅客将贵重物品交酒店报告;旅客或访客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公司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1、质量管理机构 公司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经理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 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2、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全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公司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案。 (1)建立健全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3、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格进行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4、材料仓库应把配件质量关,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5、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肃查处。

维修车辆进出厂登记制度 1、维修车辆进厂维修,由维修小组做好登记工作,记录进厂时间、 车牌号、驾驶员姓名、车辆所属公司、驾驶员报修项目、车辆装备的齐全情况(如有缺件应详细记录)。一般情况下,随车工具等与车辆维修无关的物品由驾驶员自行保管。 2、车辆修竣检验合格后,由维修工通知驾驶员验收,然后维修组长填写维修单。交接双在维修单上签字后出厂。

旅馆业安全管理制度

旅馆业安全管理制度

验证登记制度 1、前台登记员必须坚守岗位,工作时间尽职守则,严禁脱岗。 2、主动向住宿旅客索要身份证件,并认真核对身份证件信息与住宿人员体貌 特征是否相符。 3、使用身份证鉴别仪对旅客信息进行扫描,并在社会信息采集系统及《旅客 登记本》上分别进行登记。 4、身份证鉴别仪识别为可疑证件的,按规定采取“先登记后报告”的应对措 施妥善处置。 5、严禁使用他人身份证件、非有效证件办理住宿登记。 6、严禁多人住宿只登记一人; 7、严禁对来店住宿人员有地区歧视,拒绝住宿现象发生。 8、前台登记员使用公安网络登记要有保密意识。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本班所发生的一切情况详细向下一班交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 年月日

情况报告制度 1、发现住宿旅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 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要及时报告。 2、发现旅客为犯罪嫌疑人员、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和形迹可疑人员的要报告。 3、发现被公安机关通报查找的财物要报告。 4、发现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物品的要报告。 5、发现旅客使用已经过期的身份证件或者有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等情形的要报告。 6、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及灾害事故的要报告。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 年月日

值班巡视制度 1、应当24小时有值班负责人带班,负责维护旅馆内的治安秩序。 2、服务台应设专人值守,为旅客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客房区应设专人全天值班巡 查,巡查时间不得大于半小时。 3、户籍登记员和客房服务员要坚持每天查房查铺,查房时注意检查每个房间实住 人数与登记的人数是否相符,检查每个铺位的实际入住人和登记人的姓名是否 相符。 4、通过查房查铺,注意发现掌握回旅馆较晚、夜不归宿的旅客,并将情况记录下 来。 5、注意发现未办理户籍登记手续住宿、会客者擅自留宿及转让房间、床位的情况, 一经发现要进行核查,并向值班经理报告。 6、发现房间内有未寄存的物品,要主动提醒旅客将物品存入小件寄存处。 7、监控室应设专人全天值守。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发现遮挡摄像头、公共 区域放置可疑包裹等可疑情况,并妥善处置。 8、每日巡视情况要详细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填写《值班交班登记簿》。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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