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院——法史学者聚首彩云之南 共省辛亥百年法制变迁
云南近代法学教育研究论文

云南近代法学教育研究论文-、清末云南法学教育中国近代的法学教育源于清末新政。
云南地处边陲,开发较晚,教育事业也显落后。
法英先后入侵越南吞灭缅甸,虎视我西南门户,并借助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施压清廷,云南因而被迫通商开埠,客观上加速了本地区的近代化进程,为近代法学教育提供了社会基础。
同时,清末新政变法修律、学制改革,推动了云南法学教育的近代化。
(一)学制与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清末政府进行了一系列教育体制变革,云南近代教育制度也随之变革。
当时, 云南实行的是清朝在全国范用内推行的“癸卯学制”,分为三段六级,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这一时期社会、经济的变化推动了教育行政的变化, 1903年云南出现高等学堂后,高等学堂成为教育行政事务的管理机构。
1906年, 云南省学务处成立,总理全省学政,成为省内最早的专门教育管理行政机构。
1907 年,清朝学部奏准,要求一律裁撤各省学政,改设提学使司,云南遂设提学使司。
云南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客观上也推进了法学教育的近代化。
①(二)法学教育机构1.云南课吏馆。
云南法政学堂的前身是云南课吏馆,课吏馆是近代时期云南最早的法学教育机构,但其并不是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机构。
清朝的正规教育不重视法学,但立法、司法官吏当通晓法律,例如幕友须研读会典及其事例、各种则例、律例等。
②庚子国变之后,清政府知改革不可再缓,遂开始实行新政。
1902年,政务处遵光绪谕旨,要求一体设立课吏馆,之后除了少数省份没有建立(例如贵州),其余各省先后建立了课吏馆。
而在此之前,课吏馆只是刚毅这样的“个别地方官员”施行的“个别行为”③。
云贵总督魏光燕于1902年11月28 日上奏“云南地处边瘠,人才寥落,遵设课吏馆,研习吏治”后,于12月31日复奏“并另设课吏馆,以为仕学之先导”,得旨后在昆明设立课吏馆。
①课吏馆这一机构初时以开官智、澄清吏治为目的,培训、考核分省或留省的候补官员。
除个别例外省份,招收对象一般为各地候补候选官员。
夏同龢《行政法》简论

中图分 类号 : 82 K 5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0—80 (0 2 0 10 7 5 2 1 2—14—10 J 前 的十九世 纪 末至 二十世 纪初 叶 , 中国近 代史 上 风起 云 涌 、 是 波澜 壮 阔 、 会 急 剧 变革 的重 要 历史 社
学堂的创 办者; 还是 中华 民国国会 众议 院议 员, 宪法起 草委 员会理 事 , 与 了《 坛 宪法》 参 天 的起草 ; 既任过 多个行 政职务 , 还是很有 才能的社 会活动 家。但 他 留给后 世 最有 意义 的是 他 编写 的《 政 行
法》, 行政 法》 该《 无论从编 写水平 、 出版 的 时间还是其 内容 的丰 富详 实方 面, 无庸置疑 地确 立 了 都
① 作者简介 : 梁光华 ( 95一) 男 ( 15 , 回族 ) 广西 陆川人 , , 黔南 民族师范学 院党委 书记 、 二级 教授 , 研究方 向 : 中国古典 文
献学 。
②
作 者简介 : 张
红( 9 7一)女 ( 16 , 苗族 ) 贵州长顺人 , , 黔南 民族 师范学院副教授 , 研究 方 向: 行政 法学 。
夏同 《 行政法》 简论
・1 15・
贵州省政协《 贵州文史资料选辑》 第三十三辑所刊载夏同 之孙夏允仁《 夏同觫传略》 记日:夏同 , “ 字 用卿 , 清同治七年 ( 一八六八 ) 出生于书香官宦之家 , 自幼聪 慧 , 智力超群 , 常与学侣赛读 《 字经》 《 三 、 百家 姓》 《 、幼学琼林》 青少年时已通读《 , 四书》 五经》 。其 出生地时为贵州省都匀府麻哈州贤昌乡高枧村 ( 《 ” 现 为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 自治州麻江县贤 昌乡高枧村) 。夏 同 先祖 自明朝初年 ( 一三八九 ) 由上元随戍黔 滇之军来到贵州 , 后定居都匀府麻哈州高枧堡 , 授卫指挥世袭 , 迄今 已有六百二十余年。夏 同 的高祖父夏 鸿 时 为清嘉 庆举 人 , 曾任 贵州 省 印江县 教谕 、 陕西省 石 泉 县 、 i 知 县 。其 父 夏源 为 贡 生 , 任 云南 、 洛jJ 县 历 四川 等地 官 职 , 以知府 分任 四J补 用加 道 衔 。夏 同毹 自幼 随父 游 学 于 西南 。光 绪 十九 年 ( 八 九 三 ) 夏 同 以 i I 一 , 麻哈州学附生参加贵州乡试 中举 , 乡试 座师为光绪十八年 ( 一八九二 ) 壬辰科 状元刘 福姚。光绪二十 四年 ( 一八九八 ) 夏同 进京会试 , 座师为咸丰九年( A 五九 ) - 已末科状元 、 户部尚书、 光绪皇帝的老师孙家鼐。 六月九 日, 光绪皇帝在保和殿亲 自主持殿试 , 同 金榜夺 魁 , 夏 被光绪皇帝钦点为戊戌科状元 , 成为 了贵州 历史上 的第二名状元 ( 此之前 的状元是光绪十二年丙戌科状元 赵以炯 , 阳青岩人 ) 授翰林 院修撰。光绪 贵 , 二 十八 年 ( 九 。二 ) 同 出任 湖南 乡试 副 主考 。光 绪 三 十年 四月 ( 九 。 四) 同毹 被 官 派 到 日本 法 政 一 夏 一 夏 大学 留学法政 , 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状元 留学生 。毕业前夕 , 夏同觫完成 了《 行政法》 一书的编着 , 于光绪 三 十一 年 ( 一九 。五 ) 回 国。 底 同年 , 两广总督岑春煊和提督学政于式枚联衔上奏 , 清廷批准设立广东法政学堂。这是继直隶法政学 堂之后 中国近代创办的又一所早期法政学堂 , 后改为广东省立法科大学、 广东大学、 中山大学。岑 、 于二人 在 奏折 中奏 报夏 同稣 出任 广 东法政 学 堂 的监督 。夏 同觫担 任广 东 法政 学 堂 监督 六 年 间 ( 九 。六 至 一九 一 一 二 )聘用了朱执信 、 , 古应芬等一批 留学 日 的同盟会会员执教 , 本 向学员传播法政理念和革命思想 , 培养大批 法学英才 , 如邹鲁、 卢尧 、 吴英华等。夏同 在广东还兼任两广师范学堂监督 、 广东地方 自治讲习所所长 , 尽 心开展法政教育 、 师范教育。一九一三年春, 中华民国政府在全国开展宪政竞选活动 , 贵州省都匀府选举夏 同稣为代表 , 使夏同觫成为贵州省推荐 当选 的国会众议院议员 , 宪法起草委员会理事 , 参与起草《 天坛宪法 草案》 。一九一四年 国会众议院解散后 , 同 历任政事堂佥事、 夏 知事试验委员会委员 , 湖南都督府 高等顾 问、 湖南税务厅筹备处处长 、 法制局 佥事等职。一九一七至一九一九年出任江西省实业厅厅长。一九二 四 年 夏 同 应 佛教 高 僧释太 虚 之邀 , 梁启超 等 社会 名 流在 北 京成 立 世 界佛 教 联 合 大会 。一 九 二 五 年 夏 同 与 病 逝于 北京 劈柴 胡 同家 中 , 年 五十七 岁 。 享 纵观夏同 的一生 , 我们可以初步总结他的六个身份定位 :1清光绪朝戊戌状元 ;2 中国第一位状元 () () 留学生 ;3 有法学著作传世的法学家 ;4 创办广东法政学堂 , () () 师范学堂培养法学 , 师范英才的教育家;5 () 民国议员 ;6 社会 活动家 。夏同觫以上六个方面的身份与特殊业绩 , () 都值得后人深人研究 。贵州省黔东南 州 苗族 侗族 自治 州今 年七 月 在凯 里市 成立 夏 同 状 元 研 究会 , 织 专 家 开展 研 究 。笔 者 在夏 同觫研 究 会 成 组 立大会上发表《 开展夏同 研究的几点思考及建议》 一文 , 填词《 浪淘沙. 行呤戊戌状元夏同觫状元故里》 日: 高枧 小山村 , 玉润金 盆 , 山锦 绣灿 星辰 。麻哈 人 文薪 火 旺 , 杰繁殷 。 狮 灵 乡举卓超群 , 殿试皇 门, 状元高中宇天 闻!留学东洋参议政 , 今古同钦 ! 贵州省 内贸学校高级讲师赵青 、 钟庆今年在贵州省人民出版社出版 了《 戊戌状元夏同觫》 一书。我们本 次根据 国家 图书馆 、 上海图书馆所藏夏同 唯一传世 的法学著作 《 行政法 》 进行点校 , 亦是开展夏同 研究 的滥觞 之一 。 三 、 同稣 留学 日本 之动 机 管窥 夏 十九世 纪 中期 以降 , 国对华 发 动 的鸦 片 战 争 、 法俄 美 等 西方 列 强 屡 屡 侵 华 导 致 清 朝 丧权 辱 国 的重 英 英 创、 日本 对华 发 动 的 甲午 战争 、t 在 中国旅 顺 口战胜 沙俄 军 队 而对 华 造成 的破 坏影 响 , E本 以及 日本 明 治维 新 �
百年法治:中国现代法治史

有了法学院,并于国民政府时期开始了司法考试
二、百年法治的历史挫折和成就
第三个阶段:1979-1989 成就:1、制定了八年宪法,重塑了宪法、
法律权威; 2、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治的十六字方针; 3、恢复完善了人民代表制度; 4、重建和健全了司法系统、司法行政系统、
议会道路; 第二,复辟帝制:废除临时约法,复辟帝制,国体动摇; 第三,贿选总统,军阀专权,御用议会,共和名存实亡。
二、百年法治的历史挫折和成就
第二个阶段,第二个发展十年和三十年停滞 1、第二个法治发展十年,28年北伐成功,奠立六法体系 2、艰难曲折,三十年停滞,这一停滞分为四个时段: 第一个停滞(1937-1946),抗日救国 第二个停滞(1947-1949),国共第三次国内战争 第三个停滞(1949),共和国初建初期国内的环境和接
2、救亡图存与民主法治,集中人权与个人 人权
3、工具法治与体制法治 4、法治移植于本土经验
四:中国法治的未来
中国法治特征:继受、后发、推发 基本路向:从自上而下的推动到由下而上的律动;
从工具型到体制型 1、方式上的政府主导性,由上而下推动 2、目标上的阶段性,需要从工具型到体制型的
转变 3、发展过程的差异性,即从不协调到逐渐协调。 结论: 长期性 曲折性 组织性
二、百年法治的历史挫折和成就
第一个阶段,第一个十年发展和十五年挫折 1、中国传统法的终结与近现代法的开创 第一个法治发展十年成就:开创了与世界先进发达国家类
同的六法体系,在中国法治化的漫漫征程上迈开第一步。 法治成就:共和胜利,君主终结,临时约法(议会本位) 2、沉重打击,挫折十五年 1912-1926 扼杀法治进程的三件大事: 第一、暗杀宋教仁:堵塞政党政治,亵渎民主选举,封杀
法制史学习考点总结:近代部分_考点工作总结高考

法制史学习考点总结:近代部分_考点工作总结高考一、法制史学习考点总结法制史是指研究法律的发展历史以及法律制度的形成和演变的学科领域。
而近代法制史则是指从近代以来,特别是近现代以来的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变迁。
在学习近代法制史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了解一些重要的考点,以便在考试中获得高分。
下面将总结近代法制史学习的考点。
二、考点总结1. 近代法律体系的形成在近代,随着国家的兴起和社会的变革,法律体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需要了解近代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包括西方法律与中国传统法律的融合、晚清法律变革等方面的内容。
2. 法律制度的变迁近代法律制度的变迁是一个复杂而丰富的过程,需要了解近代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重大法律事件以及法律制度的变革和创新等内容。
3. 法律文化的传播与交流随着近代的开放和交流,法律文化的传播和交流也逐渐增多。
需要了解近代中国法律文化的传入、弘扬和演变等过程,以及中外法律文化在交流中的互动与影响。
4. 法律思想的变革近代的法律思想也发生了显著的变革,需要了解新式法治观念在中国的传播和影响,以及近代法学思想的演变和发展。
5. 法制史人物与事件近代法制史上有许多重要的人物和事件,他们对于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需要了解这些法制史人物的生平和思想,以及重大法律事件的经过和影响。
6. 近代法制史的现实意义近代法制史对于我们理解法律制度的本质和演变规律、认识中国近代法律界面临的困境和挑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需要了解近代法制史的现实意义,并且联系实际进行分析和思考。
7. 近代法制史的研究方法近代法制史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分析、史料考证、比较研究等。
需要了解这些方法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技巧,能够进行简单的文献资料分析和史料考证。
以上就是近代法制史学习的考点总结。
希望同学们在备考过程中能够重点关注这些内容,系统地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从而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武大考研之法学院介绍

武大考研之法学院介绍武汉大学法学院于2003年获批国家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11个硕士点、6个博士点,1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武汉大学法学学科源远流长,是中国著名的“五院四系”成员。
武大法学学科最早可追溯到1908年创办的湖北法政学堂。
1911年辛亥革命后改为湖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26年武昌中山大学成立,1928年改组成立国立武汉大学,法学院都是其中的重要院系。
当时先后云集燕树棠、王世杰、皮宗石、周鲠生、梅汝璈等一大批著名法学家,办学声誉影响海内外。
1979年恢复法律系,1986年成立法学院后,先后有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教授、知名民商法专家马俊驹教授、知名国际法专家余劲松教授、曾令良教授出任系主任和院长,现任院长是知名国际法专家肖永平教授。
经过三十多年的恢复重建与发展,法学院已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一方重镇。
武汉大学法学院源于1926年武昌法科大学。
1928年我校命名为武汉大学时,法学院就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中国法学教育顶尖的王牌院校“五院四系”之一(在全国的法学院校中,与中国政法大学(原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原西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原西北政法学院)被合称为“五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原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原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原吉林大学法律系)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原武汉大学法律系)则被称为“四系”)。
曾由武汉大学两任校长、著名法学家王世杰、周鲠生先生兼任或专任院长;1979年恢复法律系(院)后,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教授、知名民商法专家马俊驹教授、知名国际法专家余劲松教授、曾入选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的曾令良教授先后出任负责人、系主任和院长,现任院长是著名国际法学家肖永平教授。
中国宪法的变迁

1975年宪法
• 1966年爆发了践踏一切法律的文化大革命,
到70年代,文革的灾难日重,社会上反文革的思 潮日渐壮大。为使文革形成的状态固定化,1975 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这是一部 无视宪法基本原则的宪法,是对54年宪法的反动。 该宪法是阶级斗争为纲思维的产物,贯彻了权力 至上、个人迷信、权力集中、颂扬暴力等封建主 义精神与体制,人民权利受到漠视,几乎成了颂 歌与语录的汇辑,篇幅也从 54年宪法的106条降 至30条。
合理性,二要更重视权利保障。
• 增加修宪的程序性规定。 • 增加宪法实施的司法保障制度。
百年宪政·历史与未来
为 张祁宋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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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君叶殷 青会 鹏
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
南北政府议和失败以后,广州因议员人数少无法制宪, 北京政府大多为军阀与政客组成,无心制宪。但不久却出 现了中国宪法史上第一部正式宪法。1922年直奉战争结束, 黎元洪复出任总统,撤销1917年解散国会令。恢复之参众 两院号召护法。适逢广州陈炯明叛变,广州部分议员北上。 1922年8月1日,国会得以开会,以制宪为主要任务。但会 议几次不足法定人数,曹锟为吸引议员凑足法定人数开会, 以便选举自己为总统,以公然发给与会人员5000元为诱饵。 10月10日,宪法会议公布宪法。此宪法于1924年10月24日 被段祺瑞推翻,形式上存在了1年零几天,实质上并未得 到认真实施。史称“贿选宪法”或“曹锟宪法”。
使政权。”按照孙中山
先生遗教,在训政期满
近代宪法学说发展的四个阶段

【 键 词】 关 宪法学说 发展 阶段 借 鉴 【 中图分 类号】 F8 D 0 【 文献标识码 】 A
近 代 中国 自鸦 片 战争 以来 , 随着 西方 列强 的侵 略
一
、
加 剧 , 国陷入 了深刻 的 国家 和 民族 危机 之 中 。为 了 中
救 亡 图存 和实 现 中华 民族 迅 速 崛立 于世 界 富强 国家
把 主、 民权 、 宪法 、 宪政 、 宪 、 和 等概 念与 宪政 活动 纷 等 主张 , 了解 和学 习西 方作 为 中 国摆 脱积 贫 积弱落 立 共
纷登 场 , 种观 点缤 纷 呈 现 , 动 了 中 国人 宪 政 观念 后挨打被动局面的重要课题 。《 各 推 海国四说》 《 、 瀛环志 的发展 和 宪法学 说 的推 进 。这 个 过 程 呈 现 出一定 的 略 》 《 国图志》 、海 等书 已大 幅介绍 和推 崇西 方 的政 治 长 阶段 性 。张庆福 在 《 宪法 学 研究 述 略 》 中将 新 中国成 制度 。但在 中国有实 力 的洋 务 派看 来 西 方 的 “ 技 ”
立前 的宪 法学 分 为 “ 清 朝 末 年 到 民 国时 期 的宪 法 主要是其船坚炮利 , 因此创建 了中国第一批军用和 从 并 学”“ 、 民主 革 命 时 期 革 命 根 据 地 的宪 法 学 ” 个 时 民用 企业 。改 良主义 思想 家王 韬 、 观 应 、 两 郑 马建 忠 、 薛 期 ; 贵连在 《 李 中国近 代法 学 的百年 历 程 》 , 分 出 福成 、 虬 、 中 划 陈 陈炽 、 何启 、 礼垣 等人 则逐 渐意 识 到 : 胡 西
发展 的历 史 时期或 者按 宪法 学 内容呈 现 的特点 , 能 1 纪 中后期 的 中 国。 王 韬 于 同治 九 年 ( 80年 ) 没 9世 17
中国法律史学发展六十年

中国法律史学发展六十年第一部分中国法制史的发展一、六十年发展历程回顾中国法制史是一门既古老又年轻的学科,早在先秦的典籍《尚书》、《周礼》中,便记载了法制历史的事件和资料。
至汉以来,正史《刑法志》中不仅以断代法制史为主,也含有法制通史与法律文化史的内容,而《通典》、《通考》、《通志》等类的志书中,更集中地收录了典章法制史料。
1902年清政府颁布的《大学堂章程》中便规定“此时暂行摘讲近人所编《三通考辑要》”。
此外,中国法制史的名称也经由日本学者传至中国,并在法科大学堂建立了中国法制史学科。
《大学堂章程》提出日本有《中国法制史》教程,可仿其以例自行编纂教授,可见当时关注和研究法制史者颇有人在。
1906年,《京师法政学堂章程》正式确定《中国法制史》为法政学堂基本课程,相沿至今,已有百年。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法制史学经历了六十年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创阶段(1950年至1961年)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在马列主义的历史观、国家观、法律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中国法制史学开始新的创业。
1950年9月,中国人民大学招收第一批法制史学的研究生,共四人,均由苏联专家指导,学习国家与法权通史、苏维埃国家与法权历史。
1951年4月,中国人民大学成立国家与法权历史教研室,由华北人民革命大学调来刘琦任教研室主任,参与教研室成立者有系主任何思敬、历史学家尹达、民法学家李祖荫等,这是当时全国第一所法制史学的教学研究机构。
1952年第一届研究生毕业后,张晋藩、孙丙珠(后从事宪法学教学)从事中国法制史的教学研究工作,他们运用马列主义观点,以中国法制史料为对象,按照苏联法史教科书的模式开始建立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体系。
并从1953年起开始编写教材。
另两名研究生胡大展(现于厦大退休)、关子建(已故)从事外国法制史教学。
此后中国人民大学又招收了三届法制史学研究生,第二届中现有张希坡教授、杨堪教授、王召棠教授,第三届招收刘和正等四人,但除江振良外,均未从事法制史学的教学研究,第四届中现有邱远猷教授、薛梅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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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院——法史学者聚首彩云之南共省辛亥百年法制变迁
值辛亥革命百年纪念之际,10月15-16日,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云南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法律史学会2011年年会暨辛亥百年与法制变迁学术研讨会,在昆明市隆重举行。
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开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云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郑州大学法学院、山西大学法学院、西北大学法学院、安徽大学法学院、贵州大学法学院、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等全国六十多所高校的百余名学者汇聚一堂,就“辛亥百年与法制变迁”这一重大课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教授、高仰光副教授、尤陈俊讲师、娜鹤雅讲师以及法律史专业的六位博士生参加了本次年会。
一百年前,孙中山先生等革命党人所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持续数千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建立了亚洲最早的民主共和国之一的中华民国,中国历史开始了新纪元,中国法制自此开始了前所未有的近代化变革。
本次研讨会上,与会学者们对这一变革的历史进程和重大意义,从法律史的角度进行了新的总结和反思。
10月15日上午举行的大会开幕式由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霍存福教授主持。
开幕式伊始,全体与会代表为两次中国法律史年会之间逝世的老一辈法律史学者陈盛清教授、曾宪义教授、张铭新教授等默哀致念,缅怀他们的学术贡献。
随后,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杨一凡研究员,云南大学副校长肖宪教授,云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东教授,云南大学法学院方慧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教授先后致辞。
其中杨一凡会长指出,目前有关辛亥革命时期的法律史研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可以归纳为“六多六少”,即研究辛亥革命的文章多,研究辛亥革命法制变革的文章少;研究辛亥革命运动时期法制变革的文章多,研究辛亥革命时期法制变革的文章少;研究辛亥革命运动的文章中,研究孙中山的文章多,研究其他方面的文章少;研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文章多,研究其他法制文件的文章少;研究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文章多,研究它的对立面——满清政府的文章少;研究专门革命法制史的文章多,将这一法制变革放在中国法律现代化进程中的研究少。
随后,在执行会长汪世荣教授的主持下,孔庆明、王立民、曾代伟、徐永康、范忠信等五位学者先后做了大会主题发言。
烟台大学法学院孔庆明教授认为,在当下中国,应推动将中国公权至上法传统与西方私权至上法理念的结合,形成新的法律形态。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王立民教授指出,目前地方法制史研究相当薄弱。
他以上海华界的法律史料为例,介绍了地方法制史研究资料选取的新思路以及地方法制史研究的新路径。
西南政法大学曾代伟教授通过了对“较场口事件”的法律史解读,提醒我们进一步认识民国的司法体制和特色。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徐永康教授结合司法传统与当下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对辛亥百年来刑事诉讼观念的演变进行了省思。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范忠信教授通过对中国古今司
法体制主要特征的比较,探讨了辛亥百年以来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功过得失。
从15日下午两点到16日上午十点,本届年会的分组学术讨论正式展开。
四个分论坛围绕“辛亥百年与法制变迁”的总主题,分别从“辛亥前夕的法制变迁”、“辛亥百年的法制观念”、“辛亥百年的立法司法”、“辛亥百年的宪政历程”四个分论题,进行了先后四场(单元)的深入学术交流与探讨。
第一分论坛的讨论主题为“辛亥前夕的法制变迁”。
二十余位学者展开了多方位的学术交流与探讨。
大家认为,清末变法修律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重大事件,中国封建传统法制向近代法制的变革,实自清末变法修律起,当时形成的法制理念与众多立法文件对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的法制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第二分论坛的主题为“辛亥百年的法制观念”。
与会数十位学者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讨论内容涉及孙中山的法律思想、近世中国司法主权意识、辛亥革命以来中国人法观念等等。
第三分论坛的主题为“辛亥百年的立法司法”。
与会数十位学者的学术发言,主题涵盖了民初立法机关、税法立法、侵权行为法立法、禁毒立法、婚姻家庭立法以及国民政府特种司法程序,以及陕甘宁边区诉讼模式等问题,讨论热烈而深入,思想交锋激烈。
第四分会场的主题为“辛亥百年的宪政历程”。
与会数十位代表围绕宪政观念的变迁、宪政法律文件的解读,以及宪政运动与立宪道路的互动等重要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与争鸣。
大家认为,辛亥革命对中国法治最为深远而重大的影响,最主要是对中国宪政道路最后选择的决定性意义。
四个分论坛的讨论主题集中、观点多元、气氛活跃、争论激烈,与会学者纷纷表示收获颇丰。
16日上午10点40分,年会举行了闭幕式。
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范忠信教授主持了闭幕式。
在闭幕式的前半部分,南京大学法学院董长春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娜鹤雅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马慧玥博士,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邓建鹏副教授分别代表四大分论坛,就两天来的分组讨论情况进行了综述汇报。
随后是本届年会新设的环节——本次年会“青年优秀论文奖”颁奖仪式,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杨一凡研究员,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李贵连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王立民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霍存福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张少瑜研究员为6位获奖者颁奖。
最后,张中秋教授、叶英萍教授共同代表下一届年会联合承办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和海南大学法学院通报了2012年年会的筹备情况,西南政法大学曾代伟教授代表第六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承办单位通报了论坛筹备情况。
16日下午,全体与会学者在云南大学法学院领导的陪同下,参观了云南陆军讲武学堂、云南贡院和云南大学新校区。
至此,中国法律史学会2011年年会圆满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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