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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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制度

招标管理制度

招标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总则为规范公司的招标活动,加强公司对招标工作的管理,确保合理的工程投资,保证项目的质量、工期等要求,以合理的成本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维护公司的权益,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自行组织的材料、设备、甲分包等招标活动。

具体范围包括: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招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低价等因素选择。

公司相关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严禁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分包商或将项目肢解发包。

第一章职责及工作程序招标工作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招标工作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工程部、物资部、财务部负责人,主要行使以下主要职责:审定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确定合同形式;确定投标单位;评定中标单位。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工程部、物资部是各项招标工作的主办部门。

主要职责和招标工作程序如下:发招标邀请;自行编制招标文件或审核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审核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组织答疑及现场勘察;组织开标、评标;办理有关中标手续。

招标流程第二章招标工作实施方法投标企业资质审查:资质审查是对有意向与公司进行业务合作的单位的整体资格的综合评定。

资质审查主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法人资格、资质等级、营业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商业信誉、荣誉证书、注册资本、总资产、人员能力和设备能力、最近几年类似的业务经验及资金情况等。

资质审查是所有招标文件发出之前或进入实质性合同谈判之前的前置程序。

资质审查的方法:工程部、物资部、财务部负责资质审查。

首先对于报送资料不完整的公司予以淘汰,也可以要求投标单位补送资料,给予再次审查的机会。

公司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物资管理是企业职能管理旳主要构成部分,物资管理旳关键任务是:以满足施工进度需求、满足工程质量要求为前提,以加强过程控制为手段,以节省料费支出降低工程成本为目旳,努力发明物资管理效益,为实现企业可连续发展旳战略目旳而努力。
第五条本措施由XX企业物资管理部制定,合用于企业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8、帮助物资室主任做好其他物资业务联络工作。
四、项目物资室材料员(管库员)职责:
1、在项目物资室主任旳领导下,负责工程用料旳收、发、保管、寄存、标识和送检工作,并帮助物资室主任做好物资旳供给和管理工作。
2、按“铁路物资技术保管规程”和“十条原则”保管物资,做到“四懂、三会、十过硬”,仓库计量检测器具符合原则,消防设备齐全,状态良好,并能正确使用。
十二、开展物资管理评选工作,并对好旳物资管理经验和成果及时进行推广应用。
十三、拟定企业物资管理活动中主要环境原因和不可接受风险,并对实施过程指导监控。
十四、组织开展节能管理工作,并对项目旳能源消耗实施监控。
十五、 配合企业有关业务部门做好与物资管理有关旳工作。
十六、负责与局物资管理部进行业务与专业沟通。
四、参加企业成本管理和工程项目评估工作,并对要点项目旳现场物耗情况及材料成本核实进行监督。
五、搜集工程项目单项工程物资核销资料,为企业编制、修订物资消耗定额和能源消耗定额提供基础资料。
六、搜集并定时公布供给商及主要物资资源、价格信息,新材料应用信息,为实施物资采购和投标报价提供可参照根据。
七、定时搜集、整顿、分析基层物资上报旳资料及各类报表,提出连续改善旳意见和提议,并及时汇总上报局物资管理部。
第六条企业设物资管理部,是企业物资管理旳归口部门,总体负责企业旳物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实施细则附廉政承诺书

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实施细则附廉政承诺书

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实施细则附廉政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行为,降低物资材料、设备及服务采购价格,加强对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效预防腐败,依据《xx集团全资及控股企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控股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标采购的范围与规定(一)本实施细则规定招标采购的范围是指在x集团及控股企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在建项目施工、设备、材料、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行政办公用品及其他服务等。

(二)施工、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在50万元以上,服务类采购单项合同在20万元以上的需进行招标。

(三)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是指设备、材料单台(套)、单品种或者单批次的估算价。

(四)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估算价虽低于50万元,但设备、材料等货物一个施工(生产)周期采购批量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仍需进行招标。

(五)服务类招标是指提供施工劳务、新产品开辟、设备改造、勘察设计、科技咨询、审计评估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六)办公用品及行政用品单项或者单批次采购估算价在3万元及以上,办公用品单项或者单批次估算价低于3万元,但该用品三个月采购批量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需进行招标。

(七)生产性废旧物资、废旧设备的处理单台(套)或者批量估算价批量估算价在5万元及以上的需进行招标。

(八)限额以上施工、物资、设备及服务等因特殊情况或者经两次招标无人响应而不能实行招标的,经履行企业内部批准程序后,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比价采购等方式,并于采购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x集团备案。

(九)年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控股企业进行施工、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人民币以上的,服务类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以招标方式采购。

控股企业应本着“能招尽招”的原则对采购事宜进行招标,不应局限于上述限额标准。

(十)除符合《办法》中关于邀请招标的规定外,上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行为均需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资采购招标活动,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单位进行物资采购招标活动。

第三条物资采购招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经济、合理原则;(三)科学技术原则;(四)诚实守信原则;(五)依法采购原则。

第四条物资采购招标活动的组织机构为采购招标委员会。

第五条采购招标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二)制定、组织实施招标程序;(三)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四)监督合同执行情况;(五)处理投诉和纠纷。

第六条采购招标委员会的成员由采购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任命,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等。

第七条物资采购招标活动中的相关术语:(一)采购单位:指需要购买物资的各级各类单位;(二)招标人:指采购单位;(三)供应商:指有意向参与招标活动并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四)投标人:指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第八条采购招标活动应该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范围和数量;(二)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三)投标文件要求;(四)投标保证金及退回办法;(五)招标时间;(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供应商携带相关资质和证件参加招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法人资格;(二)注册资本;(三)经验和能力;(四)信誉和业绩;(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条采购招标活动应该公示中标结果,并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十一条招标的主要程序:(一)发布招标公告;(二)领取招标文件;(三)投标准备;(四)递交投标文件;(五)评标;(六)确定中标单位;(七)公示中标结果;(八)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二条发布招标公告:(一)招标公告应当明确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范围和采购数量;(二)招标公告应当至少在主流媒体上连续发布3天;(三)招标公告应当明确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公司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招标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公司的控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招标,是指符合项目单位(委托代理人)公开交易条件和要求,由若干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招标管理,包括招标范围与权限、招标评标专家、招标实施、招标程序等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公司招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二)合法、合规、合理,务实有效;(三)专业、集约、受控,规范有序;(四)竞争、择优、提升,合作共赢。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为公司招标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设在企管法规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制定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公司和专业分公司管理项目的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事项的报批;(三)负责管理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和可不招标事项的审核审批;(四)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评标专家库,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培训与考核;(五)负责公司内部招标专业机构业务管理;(六)负责协调解决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对违反招标管理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七)负责向公司报送招标有关资料。

第六条招标中心是公司的内部招标专业机构,是招标业务的操作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内部工作制度、流程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二)依据审查后的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并负责发布招标信息;(三)负责向标底制作单位提供项目的有关资料;(四)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管理权限内项目的合法性招标活动;(五)协助项目单位做好招标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六)负责自主招标的评标专家抽取,参与评标专家的考核工作;(七)负责发出中标通知书(项目单位签署),协助项目单位与中标人依据中标结果签订合同;(八)负责招标过程中相关资料的建档、归档工作;(九)每月定期向招标管理办公室提交招标工作总结。

物资设备采购、租赁招标实施细则

物资设备采购、租赁招标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公司设备物资招标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直属项目: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设备物资的招标采购行为,控制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强化招标采购业务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和集团成本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公司设备物资招标采购实施细则》。

现将此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公司设备物资招标采购实施细则》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司设备物资招标采购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设备物资招标采购行为,控制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强化招标采购业务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监督制约、诚实守信、集体决策”的基本原则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公司所属各单位、直属项目部设备物资招标采购工作。

第二章招标采购范围第四条单台价值超过10万元或批量超过5台的设备、单批次物资采购总价超过50万元、采购金额虽在50万元以下但品种适合集中招标采购的物资、租金在20万元以上的起重机械和周转材料租赁等,必须按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其它按比质比价方式进行采购。

招标采购必须在采购计划按规定程序得到审批后进行,招标采购范围一般应在审批设备物资计划时明确。

第五条对符合招标采购要求,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不招标:ﻫ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ﻫ三、因技术复杂或高度专业化,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四、一年内已进行了招标,采购项目与前次招标项目基本相同,且市场行情变化不大的;五、涉及企业机密的;六、需方可自行生产的;七、业主指定供应的。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六条对起重机械设备、钢排架及扣件等周转材料,无论资金来源均由公司物资招标领导小组组织招标采购;对工程用建筑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由公司物资招标领导小组或委托分公司组织招标采购;其余设备和物资招标由各分公司或直属项目组织招标采购。

ﻫ第七条招标工作由公司各级工程物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采购工作程序,明确管理职责,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招标项目,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购项目是指依法必须招标以外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含勘察、设计、监理)、物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购入的全部实体货物及软件产品)、管理服务类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四条招标、采购活动必须依法规范、集体决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总经理常务副主任:分管副总经理副主任:副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成员:相关处室负责人第六条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标、采购政策,组织、领导、管理、监督、考核公司招标、采购工作;2、组织审定招标、采购管理各项规章制度;3、审批公司招标办组织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申请;4、审批公司招标办组织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确认手续;5、对公司招标办组织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结果予以确认;6、审查公司项目招标、采购过程及程序的有效性;7、依法协调解决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一办三组”。

“一办”即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简称公司招标办),办公室设在计划处,由计划处长担任主任;“三组”即三个专业技术工作组,分别设在公司对口管理部门。

专业技术工作组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专业处室负责人分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体如下:1、机电设备专业技术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机电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机电处处长担任,成员包括下列处室(单位)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处、计划处、地质处、通风处、洗煤加工处、供应公司,项目单位分管机电领导、机电科长等;2、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工程建设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计划处处长担任,成员包括下列处室(单位)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处、机电处、地质处、通风处、洗煤加工处,所属单位工程项目分管领导、计划科长等;3、物资(配件、材料)专业技术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供应公司经理担任,成员包括项目单位分管物资领导、供应科长等;4、与上述三个专业工作组相关的管理服务类项目对应归口管理,未包括在上述专业范围内的管理服务类项目需进行招标、采购的,视业务隶属关系由对口主管部门牵头进行。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1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1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物资集中采购精细化要求,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加强公司对物资采购工作的集中管控和后台支持,提高物资采购的经济性和项目盈利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制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二)中国中铁《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暂行)》等上级文件;(三)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物资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招标范围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的物资为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集中采购的第二类物资,详见《第二类物资范围表》(附件1),必须在公司和中国中铁采购平台挂网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利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实施招标采购。

(二)因急需来不及公开招标或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公司项目部、子(分)公司提出申请,报公司物资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实施采购。

第六条如建设单位等对项目物资招标另有规定,按其规定办理。

第三章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根据中国中铁“两级集采平台、三级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物资招标采购平台。

第八条公司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行使招标采购决策权。

第九条公司物资设备部招标管理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中国中铁物资招投标有关规定;(二)负责制定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三)建立、维护公司物资招标管理平台;(四)组织公司项目及区域物资采购招标工作;(五)指导、协调、监督各子(分)公司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六)建立公司物资评标专家库,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以公司名义中标、投资的工程项目,物资招标人为公司,授权子(分)公司管理的除外。

以子(分)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第二类物资招标人为公司,第三类物资招标人为子(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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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采购行为,保证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及《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内部产品市场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分)公司、控股公司及有企业管理权的均股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范围内开展的各类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采购活动;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术语解释。

(一)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所需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及配件等货物。

(二)生产服务:是指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承包运营、租赁、外委修理、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信息化运维、设备监造、内外贸代理、物流、展会、金融(银行、证券及保险等)及中介(会计、审计、造价、法律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项目咨询等)等服务类。

(三)招标人:是指提出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细则中具体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

(四)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具有相应招标资质和能力,并受招标人委托代为从事招标活动的中介机构。

(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物资:是指对达到国家规定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必须进行招标的有关货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必须进行招标的物资。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定标委员会是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按照相关议事规则研究、决定物资及生产服务等招标采购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所属企业应建立本企业招标管理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决定本企业物资及生产服务等招标采购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分管采购领导担任组长,成员有基本建设管理部、采购中心、中煤招标公司及生产技术管理等涉及相关业务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对集团公司定标的重大招标项目审查把关,协调、处理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管理的相关问题。

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计划审查小组负责对集团公司月度招标计划把关,并对上月招标结果备案情况进行审查。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是集团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归口管理部门(兼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定标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招标投标有关法律和规定,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管理制度和流程;(二)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实施集中采购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计划的编报工作;(三)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月度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计划的审核工作;(四)负责总部实施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委托、组织及与使用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衔接工作;(五)负责总部实施集中采购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招标文件的会审组织工作,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六)负责总部实施集中采购项目的定标组织工作,并报集团公司定标委员会审批或审议定标;(七)负责对集团公司范围内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行为进行统一管理;(八)指导和参与总部委托所属企业采购项目相关工作;(九)参与集团公司范围内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信息化建设工作;(十)负责集团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的检查、监督、考核、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所属企业负责本企业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本企业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管理决策机构,明确本企业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归口管理部门;(二)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企业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和流程;(三)负责定期编报总部委托采购和本企业自行采购项目月度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计划,并按照集团公司审批结果统筹安排执行;(四)负责总部委托采购及本企业自行采购项目的招标委托、组织及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衔接工作;(五)负责总部委托采购和本企业自行采购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招标文件的组织会审工作;(六)负责总部委托采购和本企业自行采购项目的定标工作;对达到集团公司定标限额规定的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项目,提出定标建议后报集团公司定标;(七)负责本企业物资及生产服务内部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动态管理;(八)负责本企业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信息化建设工作;(九)参与集团公司总部实施集中采购项目相关工作;(十)负责本企业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的检查、监督、考核、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九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参与和监督总部组织实施的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工作;所属企业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参与和监督本企业组织实施的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工作。

第十条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招标公司”)是集团公司招标业务专业代理机构,在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中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招标方式和范围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二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物资采购项目,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生产服务采购项目,原则上必须公开招标。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长协采购的供应商短名单,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不得转为非招标方式采购:(一)首次招标公告发布后,在招标文件售卖期截止时,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有3个及以上潜在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在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个的;(二)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三)首次招标开标后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被全部否决的;(四)按照法定程序未选择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而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五)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不得将依据本细则应当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章招标和投标规定第十五条招标人应提前做好招标采购的市场分析、招标技术和商务要求的拟定、招标计划报批等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要使用统一规范的文本,编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应使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一)招标文件编制前应根据采购的物资技术复杂程度开展技术交流,保证采购的物资满足使用要求且性价比最优。

(二)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建立招标文件的审核机制,确保招标要求客观公正、严谨科学。

重点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资质要求、招标范围、标段划分、投标报价要求、合同主要条款、付款方式、技术规范要求、评标标准等。

第十七条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第十八条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出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从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不得少于5日。

第十九条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允许的合理时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条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需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物资集中采购招标项目一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需联合体投标的,需报集团公司招标计划审查小组批准。

第五章开标和评标规定第二十二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开标。

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家的,对只有1家投标人的转为直接谈判采购;对只有2家投标人的转为竞争性谈判采购。

第二十三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委托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第二十四条招标项目评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评标完成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六章定标与执行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应根据评标推荐结果按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分级管理权限确定中标人。

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招标文件等事前规定需根据供货要求或供货比例确定多名中标人的,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排名顺序自前而后选择。

第二十七条定标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相关程序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拟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的,或未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选择的,履行以下集体决策及审批程序;否则一律不得发放中标通知书或授予合同。

(一)对所属企业自行采购及总部委托采购项目,由所属企业招标管理决策机构集体研究,报集团公司审批。

(二)对集团公司总部实施采购项目,由采购中心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九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告知确认结果。

中标结果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在公示期内若收到投标人提出的书面质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相关监督部门要进行调查,在异议未处理完毕前,中标结果不能生效。

第三十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后续合同谈判结果等依据订立书面合同。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国家有关部门对物资及生产服务招标投标有特殊专业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煤采购〔2014〕25号文件印发的《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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