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与法规 演示文稿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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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与法规 演示文稿 (3)

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与法规 演示文稿 (3)

四、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 农村劳动人员享有的权利 五、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 六、发展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七、组织实施扶 执法监督与法律责任
第一节 执法监督概述 一、执法监督的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主 管部门。 二、执法监督的基本要求 1、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 业行政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适应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
五、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国家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 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 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不得 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补偿的标准:P304 补偿的标准:P304 六、保护农民土地的土地承包权 不得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涉那么自 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强迫农民购买指定 的生产资料或者按照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品。
2、加强各项职责监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 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3、健全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 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 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第三节 农村经济发展
一、坚持城乡协调发展 根本目标是缩小城乡差别 二、发展乡镇企业 发展乡镇企业的主要任务P320 发展乡镇企业的主要任务P320 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措施P322 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措施P322 三、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 发展小城镇的作用: 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发展的意义P326 促进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发展应当遵循的原则P327 促进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发展的措施P327
第二十五条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 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 第六十二条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山开垦以及开 垦国家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已经开垦的应当逐步 退耕还林、还草。 禁止围湖造田以及围垦国家禁止围垦的湿地。 已经围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湖、还湿地。 对在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实施退耕的农民,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第九章 农民保护和农村经济

第九章 农民保护和农村经济


二、中发[1996]13号文件 ⑴规定了农民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制度。 ⑵规定了村提留、乡统筹费得计提、管理和监督。 ⑶规定了禁止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省级活动 ⑷规定了禁止一切非法形式的农村集资活动。 ⑸规定了严禁各种摊派和乱收费、乱涨价、乱罚款; ⑹规定了严禁动用专政工具向农民收钱收物。
三、禁止违法摊派税款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纳税义务。税 务机关及代扣、代收税款的单位应当依法征税,不得违法摊派税款及其 他违法方法征税。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税种主要是农业税、 农业林产税和牧业税。 具体征税对象如下: ⑴粮食作物和薯类作物的收入 ⑵棉花、麻类、烟叶、油类、糖料和其他经济作物的收入 ⑶农业林业收入。 ⑷经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 税务机关及代扣、代收税款的单位必须依法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征税、不得违法摊派税款及以其他违法方法征税。征收农业税出现的主 要问题集中在不依照法律、法规的留、挪用 这些费用,以确实保障失去土地的农民的生 存、生活权益。一旦发现截留、挪用征地补 偿费的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对违法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要追究刑事责 任。对不依法处理并严重失职的,要依法追 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员的法 律责任。


“十要”、“十不要”是指 ⑴要努力给农民更多的经济实惠,不要与民争利; ⑵要保障农民的个人财产和合法收入不受侵犯,不要乱向农 民伸手; ⑶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要剥夺农民的民主权利; ⑷要量力而行地办好农村各项事业,不要急于求成; ⑸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农村工作,不要不切实际地向下压指 标,搞“一刀切”。 ⑹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帮助农民发展经济上,不要只想着向农 民要这要那

三农农业政策与法律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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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农业政策与法律法规汇编第一章农业基本法律法规 (2)1.1 农业法 (2)1.2 农村土地承包法 (3)第二章农村土地政策与法规 (3)2.1 土地管理法 (4)2.2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 (4)2.3 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 (4)第三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与法规 (5)3.1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方针 (5)3.2 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 (5)3.3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5)第四章农业科技政策与法规 (6)4.1 农业科技推广法 (6)4.1.1 法律依据 (6)4.1.2 推广体系 (6)4.1.3 推广服务 (6)4.2 农业科技创新政策 (6)4.2.1 政策目标 (7)4.2.2 政策措施 (7)4.2.3 政策支持 (7)4.3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管理规定 (7)4.3.1 管理原则 (7)4.3.2 建设内容 (7)4.3.3 管理措施 (7)4.3.4 监督考核 (7)第五章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政策与法规 (8)5.1 农业资源保护法 (8)5.1.1 土地资源保护 (8)5.1.2 水资源保护 (8)5.1.3 农业野生生物资源保护 (8)5.2 农业环境保护法 (8)5.2.1 农业污染防治 (8)5.2.2 农业生态保护 (8)5.3 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 (8)5.3.1 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 (9)5.3.2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 (9)5.3.3 农业野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9)第六章农村金融政策与法规 (9)6.1 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政策 (9)6.1.1 政策背景 (9)6.1.2 政策内容 (9)6.2 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 (9)6.2.1 管理规定背景 (10)6.2.2 管理规定内容 (10)6.3 农业保险条例 (10)6.3.1 条例背景 (10)6.3.2 条例内容 (10)第七章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与法规 (11)7.1 农村义务教育条例 (11)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义务教育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旨在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农村教育公平。

三农政策法规解读及操作指南

三农政策法规解读及操作指南

三农政策法规解读及操作指南第一章三农政策法规概述 (3)1.1 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体系 (3)1.2 三农政策发展历程与现状 (4)第二章土地制度改革与利用 (4)2.1 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4)2.1.1 历史沿革 (4)2.1.2 政策内容 (4)2.1.3 操作要点 (5)2.2 土地流转操作指南 (5)2.2.1 流转原则 (5)2.2.2 流转程序 (5)2.2.3 流转方式 (5)2.3 土地征收与补偿政策 (5)2.3.1 征收范围 (5)2.3.2 征收程序 (6)2.3.3 补偿政策 (6)第三章农业支持与补贴政策 (6)3.1 农业补贴种类及申请流程 (6)3.1.1 农业补贴种类 (6)3.1.2 农业补贴申请流程 (7)3.2 农业科技支持政策 (7)3.2.1 农业科技研发支持 (7)3.2.2 农业技术推广与应用 (7)3.2.3 农业信息化建设 (7)3.3 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7)3.3.1 产业结构调整 (7)3.3.2 农业产业链建设 (7)3.3.3 农业品牌建设 (7)3.3.4 农业产业园区建设 (8)第四章农村金融与保险政策 (8)4.1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8)4.1.1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构成 (8)4.1.2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 (8)4.1.3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政策支持 (8)4.2 农村小额贷款政策 (8)4.2.1 农村小额贷款政策的目标 (8)4.2.2 农村小额贷款政策的实施 (9)4.2.3 农村小额贷款政策的管理与监督 (9)4.3 农业保险政策及操作指南 (9)4.3.1 农业保险政策的目标 (9)4.3.2 农业保险政策的实施 (9)第五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0)5.1 农村道路建设政策 (10)5.2 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政策 (10)5.3 农村能源建设政策 (10)第六章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 (11)6.1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政策 (11)6.1.1 政策背景 (11)6.1.2 政策措施 (11)6.2 农村污染治理政策 (11)6.2.1 政策背景 (11)6.2.2 政策措施 (11)6.3 生态农业发展政策 (12)6.3.1 政策背景 (12)6.3.2 政策措施 (12)第七章农村教育、卫生与社会保障 (12)7.1 农村教育政策 (12)7.1.1 政策背景 (12)7.1.2 主要政策内容 (12)7.2 农村卫生与健康政策 (12)7.2.1 政策背景 (12)7.2.2 主要政策内容 (13)7.3 农村社会保障政策 (13)7.3.1 政策背景 (13)7.3.2 主要政策内容 (13)第八章农村基层组织与民主管理 (13)8.1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政策 (13)8.1.1 政策概述 (13)8.1.2 政策内容 (13)8.2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 (14)8.2.1 制度概述 (14)8.2.2 制度内容 (14)8.3 农村社区治理政策 (14)8.3.1 政策概述 (14)8.3.2 政策内容 (14)第九章农村扶贫与开发政策 (14)9.1 农村扶贫政策体系 (14)9.1.1 瞄准扶贫对象,实施精准扶贫 (15)9.1.2 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15)9.1.3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15)9.1.4 创新扶贫开发方式,推动多轮驱动 (15)9.1.5 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 (15)9.2 扶贫项目操作指南 (15)9.2.1 项目申报 (15)9.2.3 项目实施 (15)9.2.4 项目监管 (16)9.3 农村旅游资源开发政策 (16)9.3.1 支持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16)9.3.2 培育乡村旅游品牌 (16)9.3.3 加强乡村旅游人才培养 (16)9.3.4 创新乡村旅游扶贫模式 (16)9.3.5 优化乡村旅游政策环境 (16)第十章农村综合改革与创新发展 (16)10.1 农村综合改革政策 (16)10.1.1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16)10.1.2 农村金融改革 (17)10.1.3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7)10.1.4 农村社会治理改革 (17)10.2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政策 (17)10.2.1 农业产业链延伸 (17)10.2.2 农村产业融合模式 (17)10.2.3 农业多功能开发 (17)10.3 农村创新创业支持政策 (17)10.3.1 政策支持体系 (17)10.3.2 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17)10.3.3 创新创业人才培养 (18)10.3.4 创新创业金融服务 (18)第一章三农政策法规概述1.1 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体系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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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 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集资。
农村义务教育除按国务院规定收取的费用外,不得向农民 和学生收取其他费用。禁止任何机关或者单位通过农村中 小学校向农民收费。
农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农产品时,不得压级压价,不得 在支付的价款中扣缴任何费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扶贫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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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内容
土地为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 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 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 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 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 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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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课件精品课件33农业法律法规汇总农业法律法规汇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精品课件精品课件44相关法律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精品课件精品课件55每项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可以参见每项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可以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官方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官方网站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农业信息网

乡村振兴战略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保障

乡村振兴战略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保障

乡村振兴战略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正成为我国深入推进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了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保障显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乡村振兴战略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保障。

一、土地制度改革土地是农村振兴的核心资源。

为了推动乡村振兴,我们需要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首先,国家应制定相关法律,明确土地政策,确保农民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其次,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提高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最后,完善农民参与土地管理的机制,增强农民对土地的主体地位。

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

为了鼓励农村经济发展和吸引外部资本进入农村,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农村产权保护体系。

首先,加强权属登记和证书颁发管理,确保农民的产权得到合法保护。

其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交易市场,提高土地流转的效率和透明度。

最后,完善农村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和救济途径。

三、农村金融与信贷政策乡村振兴战略需要资金支持和金融保障。

为了解决农村金融难题,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与法规。

首先,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满足农民的融资需求。

其次,制定优惠的信贷政策,降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融资成本。

最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确保农村金融的可持续稳定发展。

四、农业支持政策农村振兴战略的核心在于农业的发展。

为了推动农业现代化,我们需要积极制定政策措施。

首先,加大农业科技研发的投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质量。

其次,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降低农业风险,保障农民的利益。

最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五、农村人口政策乡村振兴需要稳定和增加农村人口。

为了解决人口问题,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

首先,制定优惠的人口发展政策,鼓励农村人口稳定和增加。

其次,加强农村教育和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

《农业法》解读

《农业法》解读

《《农业法》》解读尊敬的各位领导,大家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自1993年7月2日颁布至今,共进行了1次修订(2002年12月28)和2次修改(2009年8月27日和2012年12月28日)。

现行的《农业法》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共有13章,分为总则、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与加工、粮食安全、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农民权益保护、农村经济发展、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99条。

下面对各章内容简单解读,重点解读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业生产、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农业科技与教育、农民权益保护几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1-9条为总则,总则明确了《农业法》立法的目的和基本原则,确立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我国《农业法》立法目的,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第二,统筹考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奋斗。

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即利用动物植物等生物的生长发育规律,通过人工培育来获得产品的各部门的统称。

本章第三条明确指出国家把农业发展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进一步确立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第二章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本章包括10-14条,对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进行了法律规定,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原则、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模式和作用、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责。

从本章还可以看出,国家鼓励农民成立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精神,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业法》解读

《农业法》解读

《《农业法》》解读尊敬的各位领导,大家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自1993年7月2日颁布至今,共进行了1次修订(2002年12月28)和2次修改(2009年8月27日和2012年12月28日)。

现行的《农业法》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共有13章,分为总则、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与加工、粮食安全、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农民权益保护、农村经济发展、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99条。

下面对各章内容简单解读,重点解读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业生产、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农业科技与教育、农民权益保护几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1-9条为总则,总则明确了《农业法》立法的目的和基本原则,确立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我国《农业法》立法目的,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第二,统筹考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奋斗。

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即利用动物植物等生物的生长发育规律,通过人工培育来获得产品的各部门的统称。

本章第三条明确指出国家把农业发展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进一步确立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第二章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本章包括10-14条,对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进行了法律规定,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原则、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模式和作用、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责。

从本章还可以看出,国家鼓励农民成立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精神,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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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国家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 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 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不得 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补偿的标准:P304 补偿的标准:P304 六、保护农民土地的土地承包权 不得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涉那么自 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强迫农民购买指定 的生产资料或者按照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品。
第三节 农村经济发展
一、坚持城乡协调发展 根本目标是缩小城乡差别 二、发展乡镇企业 发展乡镇企业的主要任务P320 发展乡镇企业的主要任务P320 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措施P322 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措施P322 三、推进农城镇集中发展的意义P326 促进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发展应当遵循的原则P327 促进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发展的措施P327
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和农村经济发 展的政策与法规
第一节 农民权益保护的政策与法规概述 一、农民负担的比例 二、中发【1996】13号文件 二、中发【1996】13号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 工作的决定》 工作的决定》 一、国家的农业税收政策稳定不变 二、村提留乡统筹费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 二、村提留乡统筹费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 %的政策稳定不变 三、农民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制度稳定不变 四、严禁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 动
3、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刑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归 还被截留、挪用的资金,没收非法所得,并由上 级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截 留、挪用粮食收购资金的; (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截 留、挪用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 (三)违反本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截 留、挪用扶贫资金的。
(三)禁止乱摊派 (四)禁止乱集资 集资不管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都是非法 行为 集资与赞助、捐款的区别 二、限制农村的达标、升级、验收活动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在农村进行任何形 式的达标、升级、验收活动。
三、禁止违反摊派税款 税务机关及代扣、代收税款的单位应当依法征税, 不得违法摊派税款及以其他违法方式征税。 四、禁止通过农村向中小学向农民收费 农村义务教育除按国家规定收取的费用外,不得 向农民和学生收取其他费用。禁止任何机关或者 单位通过农村中小学向农民收费。 乱收费的主要表现:P303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 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 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的其他农业法 律责任 1、违反《森林法》和林木管理法规的法律 、违反《森林法》 责任。
第三节 《农业法》中规定的法律责 农业法》 任
一、侵害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 权益的法律责任 二、非法截留、挪用相关资金的法律责任
三、非法加重农民负担的法律责任 四、违法收取集资款、税款或者费用的法 律责任 五、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法律责任 六、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接受有 偿服务的法律责任。 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参与和从事农 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
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 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要剥夺农民的民主权 利; 要量力而行地办好农村各项事业,不要急于求成; 要量力而行地办好农村各项事业,不要急于求成; 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农村工作, 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农村工作,不要不切实际地 向下压指标、 一刀切” 向下压指标、搞“一刀切”; 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帮助农民发展经济上, 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帮助农民发展经济上,不要只 想着向农民要这要那; 想着向农民要这要那; 要把对上级负责和对农民负责统一起来, 要把对上级负责和对农民负责统一起来,不要把 两者对立起来; 两者对立起来; 要教育和引导农民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 要教育和引导农民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不要放 弃领导应有的责任; 弃领导应有的责任;
五、严禁在农村搞法律规定外的任何形式的集资 活动 六、严禁对农民的一切乱收费、乱涨价、乱罚款 七、严禁各种摊派行为 八、严禁动用专政工具和手段向农民收取钱物 九、减免贫困户的税费负担 十、减轻乡镇企业的负担 十一、减少乡镇机构和人员的开支 十二、加强领导,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 负责制 十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 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五条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 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 第六十二条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山开垦以及开 垦国家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已经开垦的应当逐步 退耕还林、还草。 禁止围湖造田以及围垦国家禁止围垦的湿地。 已经围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湖、还湿地。 对在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实施退耕的农民,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三、领导干部在减轻农民负担上的“十要”与 领导干部在减轻农民负担上的“十要” 十不要” “十不要” 中央希望,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 中央希望,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都必须始 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把农民 的利益放在心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的利益放在心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办好农村的事情; 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办好农村的事情;必 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 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善于做好 新时期的农民工作。 新时期的农民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认真做到: 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认真做到: 要努力给农民更多的经济实惠,不要与民争利; 要努力给农民更多的经济实惠,不要与民争利; 要保障农民的个人财产和合法收入不受侵犯, 要保障农民的个人财产和合法收入不受侵犯,不 要乱向农民伸手; 要乱向农民伸手;
第二节 法律责任概述
一、违反农业法律法规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违反农业法律法规责任的分类 1、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 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财产权或者其他 合法权益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造成损失、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性质责任 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违法收费、罚款、 摊派的,上级主管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并予公告; 已经收取钱款或者已经使用人力、物力的,由上 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归还已经收取的钱款或者折 价偿还已经使用的人力、物力,并由上级主管机 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务公开的作用:P309 村务公开的作用:P309 九、禁止强迫农民接受有偿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 生产、技术、信息、文化、保险等有偿服务,必 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 组织接受服务。 十、保护农产品销售者合法权益 农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农产品时,不得压级压价、 不得在支付的价款中扣缴任何费用。 十一、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P311 赔偿范围P312 十二、农民反映情况和提出合法要求的权利 十三、农民权益受损的救济 (一)申请行政复议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提起需要具备的条件P317 民事诉讼提起需要具备的条件P317
要严格执行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 要严格执行政策, 作,不要用强迫命令和简单粗暴的方式对 待农民; 待农民; 要说真话、办实事,不要搞形式主义, 要说真话、办实事,不要搞形式主义,弄 虚作假
第二节 农民权益保护
一、禁止“四乱” 一、禁止“四乱” (一)禁止乱收费 依法、公布、无法律依据可以拒绝 行政性费用、事业性费用 (二)禁止乱罚款 依法、无法律依据可以拒绝 罚款:是行政机关或其授权单位的一种经常性的 具体行政行为,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依法实施的一种经济性制裁。 在农村乱罚款的表现:P299 在农村乱罚款的表现:P299
2、加强各项职责监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 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3、健全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 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 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土地承包权的概念 土地承包权的内容P306 土地承包权的内容P306 七、依法向农民筹资筹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展生产或者 兴办公益事业,需要向其成员筹资筹劳的,应当 经成员委员会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后, 方可进行。 八、村务公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对涉及农民利益 的重要事项。应当向农民公开,并定期公布财务 账目,接受农民的监督。
三、执法监督主体的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 员履行执法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说明情况,提供 有关文件、证照、资料;(调查取证权) (二)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本法的 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现场处理权) 四、执法监督主体的义务
四、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 农村劳动人员享有的权利 五、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 六、发展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七、组织实施扶贫开发 八、扶贫资金的投入和审计
第十章 执法监督与法律责任
第一节 执法监督概述 一、执法监督的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主 管部门。 二、执法监督的基本要求 1、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 业行政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适应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
第四节 其他法律法规追究的法律责 任
一、《农业法》 91条的内容 一、《农业法》第91条的内容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 六十二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或 者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 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田水利设施 的管理制度,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业,严格 依法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灌溉水源,禁止任何组 织和个人非法占用或者毁损农田水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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