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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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法权益保护措施

农民合法权益保护措施

农民合法权益保护措施农民是国家的重要劳动力和基本生产力,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是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就农民合法权益保护的不同方面,分别从土地权益、劳动权益、收入权益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展开详细阐述一系列安全措施。

一、土地权益保护措施土地是农民的一切生产和生活的基础,因此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是重中之重。

首先,加强土地承包制度的稳定性,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得到切实保障。

政府需要加强对土地承包合同的监督力度,坚决打击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违法行为。

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为农民提供清晰的土地产权证明,提高农民土地权益的明晰度和可操作性。

二、劳动权益保护措施农民的劳动权益主要体现在合法劳动条件和权益保护方面。

为了保护农民的劳动权益,政府需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市场的监管,打击非法用工、拖欠工资和违法加班等现象,确保农民获得合法的劳动报酬。

此外,应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帮助农民工实现就业转移和就业稳定。

三、收入权益保护措施农民的收入权益保护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

为了保护农民的收入权益,政府需要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来源。

同时,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不合理涨价,保护农民的合法收益。

此外,政府还应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为农民提供多元化、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服务,提高农民的经济收益。

四、社会保障措施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

政府应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全体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同时,加大对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农民理解并享受到相关保障政策。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的生活条件和社会福利,提高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结语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共同富裕的基础,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任务。

政府需要加强农民土地权益、劳动权益、收入权益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保护措施,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农民权益保护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农民权益保护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农民权益保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在中国农村地区,农民是构成社会基础的重要群体,也是农业生产的主体力量。

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持续发展,社会各界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

本文将从土地保护、农产品收购、劳动权益保障和农民教育培训四个方面阐述这些重要举措的具体内容和意义。

一、土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是农村发展的基础。

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

首先,土地征收需要公正、公平进行,农民在土地征收中应得到合理的补偿,同时他们的合法利益也需要得到保护。

其次,土地流转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原则,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利益保障。

此外,国家还加大了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力度,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不受侵害。

二、农产品收购农产品收购是农民利益保障的重要环节。

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政府鼓励建立健全的农产品收购和销售体系。

一方面,政府通过补贴政策,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保证农民的利益。

另一方面,建立起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支持农民组织开展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产品的销售价值。

这些措施不仅能够增加农民的收入,还可以加强农产品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三、劳动权益保障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对于农村社会稳定和农业生产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劳动权益的政策。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实施是其中的重要措施之一。

这一制度要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减少拖欠和拖延支付工资的现象。

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加强维权能力,使农民工能够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农民教育培训教育是提升农民素质、增强他们自我保护能力的有效途径。

为了提高农民的教育水平,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首先,政府加大了教育投入,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力度。

其次,推进农村学校“县域化”建设,保障农村学生接受优质教育资源。

此外,政府还组织培训班和技术指导,帮助农民提升职业技能,开展农村文化教育,增加农民的文化娱乐生活,提高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农民权益保护措施

农民权益保护措施

农民权益保护措施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农民权益保护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需要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

本文将从法律保障、土地权益、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民福利四个方面,展开详细阐述农民权益保护措施。

一、法律保障法律保障是农民权益保护的基础。

国家通过《农民合法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为农民的财产权、人身权、劳动权以及农村土地等权益提供明确而有效的法律保护。

同时,要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普及农民知识产权、劳动法律等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农民法律维权意识。

各级人民法院、农村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民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农村合同、农产品交易等方面的司法监督,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二、土地权益保护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富之一,土地权益的保护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政府应加强土地流转管理,确保土地权益合法、有序、稳定。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机制,明确承包期限和流转手续,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避免土地权益被侵害。

此外,要加强土地维权宣传,帮助农民了解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等相关政策,提高农民对土地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问题。

为了保障农民的农产品质量权益,政府应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和溯源体系。

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行为,保障农产品的纯度和安全性。

同时,加强对农产品加工、储存、销售环节的监管,确保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安全可追溯。

此外,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宣传,提高农民对农药、化肥使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培育农民的安全生产和消费意识。

四、农民福利保障农民福利保障是保护农民权益的重要方面。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的政策支持,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品质。

加大对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提高农民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福利待遇,让农民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当的社会保障。

农民健康维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农民健康维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农民健康维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农民健康维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促进农民健康发展,我们需要进行农民健康维权工作。

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体,他们为国家提供粮食和其他农产品,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农民地位低下和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他们的合法权益往往受到侵害,健康状况也难以得到保障。

因此,我们需要积极开展农民健康维权工作,确保农民得到应有的权益保护。

一、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包括劳动权益、土地权益、财产权益以及健康权益等多方面内容。

为了保护这些权益,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

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力度,为他们解决法律问题提供便利。

同时,建立健全法律咨询体系,让农民随时可以获得相关法律信息和咨询服务,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2. 建立健全农民权益保护机制。

成立专门的农民权益保护机构,加强对农民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

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农民在土地征收、劳动合同、农产品销售等方面的问题,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实现。

3. 完善农民医保制度。

加大对农民医疗保障的投入,提高农民医保待遇和报销比例。

同时,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并加强对农民健康状况的监测和管理,提早发现和预防农民健康问题。

二、农民健康维权的必要性农民健康维权是保障农村稳定发展和农民权益的重要保障,它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促进农产品安全。

农民健康维权工作可以帮助农民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保证农产品的安全与健康。

这对于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保障国民生活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农民健康维权工作不仅关乎农民的个体利益,也关乎社会和谐稳定。

只有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避免农民的不满情绪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3. 促进农民持续发展。

农民健康维权工作可以提升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就医、养老等服务,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14. 如何在乡村振兴中保护农民权益?

14. 如何在乡村振兴中保护农民权益?

14. 如何在乡村振兴中保护农民权益?在乡村振兴的大潮中,保护农民权益可是个至关重要的事儿。

咱得好好琢磨琢磨,怎么才能把这事儿办得漂亮!我给您说个真事儿。

前些日子,我去了一个偏远的乡村,那里山清水秀,可村民们的日子过得却不那么轻松。

有位叫老李的农民大哥,家里种了好几亩地的水果。

眼瞅着果子成熟了,满心欢喜等着能卖个好价钱。

结果,因为村里的路不好走,收购商不愿意来,最后只能贱卖,这一年的辛苦算是打了不少折扣。

从老李那张愁苦的脸上,我深切地感受到了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时的无奈和心酸。

要保护农民权益,首先得从土地权益说起。

土地那可是农民的命根子啊!咱得确保农民对承包地的使用、流转等权益明明白白,不能有丝毫含糊。

政府得把土地政策给农民讲清楚,别让他们稀里糊涂的。

而且,要严格监管土地流转过程,防止一些不良商家或者势力巧取豪夺,欺负咱农民兄弟不懂行。

再说说经济权益。

乡村要发展产业,可不能让农民只出力气不赚钱。

比如搞个农产品加工厂,农民出了原材料,出了劳动力,那利润分配就得合理,不能让农民辛辛苦苦一场,到头来只赚个零头。

而且,政府和相关部门得给农民提供市场信息,帮他们把握行情,别让他们的农产品卖亏了。

就像老李的水果,如果能提前知道市场需求和价格走势,兴许就能找到更好的销路。

还有社会保障这一块也不能落下。

农民也得有养老、医疗的保障,不能老了病了只能干着急。

这方面,政府得加大投入,完善农村的社保体系,让农民没有后顾之忧,能安心种地、搞生产。

教育权益也重要得很呐!农村的孩子得有和城里孩子一样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

学校的设施要跟上,老师的水平要提高,不能让农村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只有受到了良好的教育,未来他们才有更多的机会改变自己和家乡的命运。

另外,咱得重视农民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村里要发展什么项目,怎么发展,得听听农民的想法。

不能上面一拍脑袋就决定了,结果不适合农村的实际情况,最后白忙活一场。

就好比修路,如果不问问农民的意见,修出来的路可能不符合他们的需求,还是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保障农民权益的措施有哪些

保障农民权益的措施有哪些

保障农民权益的措施有哪些保障农民权益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的重要举措。

以下是保障农民权益的一些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农民权益保障体系。

政府应加强顶层设计,确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农民的权益范围和保障机制。

同时,建立健全农民权益维护机构,加强对农民权益的监督和保护,保障农民的权益不受侵犯。

其次,加强土地权益保护。

土地是农民的核心资产,保护土地权益是保障农民利益的关键。

政府应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确保农民的承包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加强对土地流转、征收和补偿的监督,确保农民合法权益的得到维护。

第三,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机制。

农民工是城乡发展的重要力量,应加强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力度,建立失信企业名单制度,严惩拖欠工资行为。

同时,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第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农产品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对农民利益至关重要。

政府应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建立健全质量检测体系,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同时,加强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交易透明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

农村金融服务的滞后是制约农民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为农民提供便捷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增强其融资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六,加强农民教育培训。

农民素质的提高和技术的应用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教育培训的投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科技知识培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科技水平,增加其自我发展的能力。

总体而言,保障农民权益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措施。

政府、社会和农民本身都应共同努力,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保障机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的目标。

农村工作中的社会稳定与农民权益保护

农村工作中的社会稳定与农民权益保护

农村工作中的社会稳定与农民权益保护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农村工作的社会稳定和农民权益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农村社会稳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农村工作中的社会稳定与农民权益保护。

一、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农村社会稳定及农民权益保护的关键。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改善可以有效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投入更多资金和人力资源,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特别是农村交通、电力、通讯等方面的改善,可以加快经济发展,增加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工作中,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民收入和保障他们的权益的重要举措。

农村职业技能培训可以提高农民的就业竞争力,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农村人才,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在农村设立职业培训中心,加强就业指导,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稳定农民的收入来源,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对于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

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普及社会保险知识,提高农民的保险参保率。

同时,应当逐步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范围,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确保农民在遇到意外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保障他们合法权益的实现。

四、积极落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举措之一。

政府应明确农地产权,加强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确保他们能够稳定地从土地中获得经济收益。

同时,应加强对土地征收和补偿的监督,确保这一过程的公平、公正,避免农民利益受损。

五、加强扶贫工作,缩小城乡差距扶贫工作是推动农村社会稳定和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途径。

政府应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扶持力度,注重帮助贫困农民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条件。

同时,要加强教育扶贫,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给农村儿童和青年,让他们有更多的选择,不被贫困束缚。

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措施

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措施

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措施一、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基础是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

政府应加强对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明确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并对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行为进行严惩。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渠道,确保农民工能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二、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监督力度,确保用人单位不违法解除合同或篡改合同条款,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同时,还应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管,对于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提供合理工作条件等行为进行追责。

三、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农民工工资拖欠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为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政府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这包括建立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加强工资支付的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四、完善农民工伤害保险制度农民工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的风险较高,因此建立完善的农民工伤害保险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政府应推动企业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保障农民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时能够获得及时、充分的医疗和赔偿。

此外,还应加强对工伤保险条款的监管,确保农民工在遭遇伤害时能够顺利索赔。

五、加强农民工公益法律援助由于农民工基础较差,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时难以有效维权,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公益法律援助的支持力度。

成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帮助他们解决与用人单位、相关部门等的法律纠纷。

同时,还应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农民工能够得到真正的帮助。

六、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水平有助于他们提高就业竞争力和收入水平。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力度,推动建立健全职业培训体系,提供多样化的培训课程和机会,帮助农民工提升职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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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法律保障问题研究——从社会公正视域摘要:失地农民法律保障问题的产生是任何一个国家从不发达状态向发达状态迈进的必然结果。

现代社会中,挂会公正基本规则要求对失地农民问题进行新的诠释。

针对失地农民构建确保扛会公正的土地利益分享法律机制、劳动就业利益分享法律机制、劳动利益保护法律机制、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农村土地的市场化补偿机制,是当下失地农民问题的初步解央之道。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公正;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法;社会法失地农民问题的产生是任何一个国家从不发达状态向发达状态迈进的必然结果,或者说是特定时代的产物。

只要考察一下当今世界较发达国家走过的社会发展轨迹,我们就可以毫无疑义地得出上述结论。

所以,社会各界大可不必为失地农民问题的产生而‚莫名惊诧‛,在研究此问题时,需要一些真正意义上的‚大历史观‛。

其实,细致考察我国失地农民问题的产生和发展轨迹,就可以发现该问题也是符合上述规律的。

因为我国失地农民问题的真正产生是在20世纪80一90年代,而其最初发源地也是在江苏、浙江以及广东等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只是后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在十三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以来,失地农民问题几乎成为全国都在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

本文试图从社会公正的视域来对失地农民法律保障闯题进行相关的研究。

以期抛砖引玉。

~、社会公正基本规则与失地农民问题现代社会中社会公正基本规则的完整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平等、自由、社会合作的理念依据和现代化进程以及市场经济的现实依据。

【1p6其中,平等理念要求政府应将失地农民问题作为一个主要的社会问题看待。

应该充分重视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充分重视失地农民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的特殊贡献和牺牲,并通过诸如失地农民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的增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歧视的消除、面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政府作用的充分发挥以及社区管理的转变等印姻诸多方面来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自由理念要求尊重失地农民对于国家所做的贡献和牺牲,并要求国家在土地征用和征收过程中应在法律及政策制定上,体现出对失地农民的特殊照顾。

详言之,就是要改革目前征地补偿费分配机制混乱、补偿机制单一、差别待遇明显、产值计算不准确以及实现角色转换的各种机制缺失等弊端,日】充分尊重和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社会合作理念要求失地农民在主张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充分认识到社会发展必须靠相互的合作和沟通始能完成。

‚个体人只有在社会中进行有效的社会合作,才有可能实现自身的价值。

竹【啦!失地农民亦应适当理解和包容政府,并积极支持政府合法合理的社会发展规划。

社会公正的基本规则包括基本权利的保证规则、机会平等的规则、按贡献进行分配的规则以及社会调剂的规则。

【lp2瑾基本权利的保障规则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现代社会所讲的基本人权亦即生存权的规则。

显然,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存权,就像马斯洛在其著名的‚需求五层次论喇中所讲的第一层次亦即‚生理需求‛~样不可或缺。

机会,‚实际上是指社会成员发展的可能性空问和余地‛。

{113,对于失地农民而言,保障其失去土地之后的基本发展机会,是非常有必要的。

因为只有这样的保障才有可能使其拥有基本发展的权利,不至于因为国家的‚土地征收‛或者‚土地征用‛的公权行为而阻隔或者‚断裂‛。

按贡献进行分配的规则和社会调剂的规则,显然要求由国家对失地农民因做出了特殊贡献和牺牲而进行符合其比例的分配。

这种分配不仅体现在初次分配中,还包括在第二次分配中,甚至也包括在最后的‚结果公平‛条件下不遗余力的照顾失地农民的权益。

从某种程度而言,失地农民问题的产生从社会公正的视角而言,是部分地违背社会基本公正价值目标的。

因此,任何一个致力于为公民谋福利的政府,都应高度重视在城市化或者说是在现代化过程中产生的诸如社会不公、贫富差距,以及由此而衍生的各种民生问题,失地农民的问题即其中的问题之一。

我国政府作为最广大人民谋取社会福祉的政府,亦不例外。

当然,失地农民问题的最终解决依赖于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

只有以高度发达的物质基础作为保障才有可能从本质意义上解决失地农民问题。

所以,马克思恩格斯不无天才地指出:‚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

‛嘲二、社会公正视域下失地农民问题的化解之道对于失地农民而言,如何在制度设计和建设的范围内实现机会公平,尤其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制度构建,尤显重要。

笔者认为。

构建以下法律制度对于失地农民实现社会公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一,完善土地利益分享法律机制。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土地征用实行‚保证被征用土地的农民不因失去土地而降低生活水平的征地补偿原则‛。

同时,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挨言之,征地补偿安臵费用可以分为三部分:即土地所有权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

土地补偿费应该归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即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所有;安臵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应该完全归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失地农民所有,用于生活安臵和安排生产。

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三部分补偿费用的具体受益对象,但我们可以比较确定地推论出:受益的对象主要包括失地农民和集体。

但就实际情况来看,受益对象已惠及到政府及政府各部门。

另外,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补偿安臵标准推算,即使不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计算在内,仅安臵补助费按底线算也已达到征地总费用的40%,若加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农民至少应得到占征地总费用50%的安臵和补偿费用。

可实际情况却是,最拥有发言权和最应该受益的群体——失地农民所得的收益反而最少——据有关资料统计,各补偿对象所占的比重为:农民5%一10%,农村集体25%一30%,政府及各部I-J60%一70%。

啊见,现在我们要做的仅仅是‚把上帝的归还上帝,把撒旦的归还撒旦‛,土地各利益分享主体之间各得其所,并在最大意义上保障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牺牲的失地农民的权益。

第二,完善劳动就业利益分享法律机制。

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我国长期将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按照两种不同的模式和水平来安排就业,从而人为地将社会公民分为两类不同的群体,这在世界经济发展史上是罕见的。

现阶段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的呼声此起彼伏,就是在这样的一种宏观的社会背景下展开的。

可以说,现阶段中国所面临的大部分问题与这样的一种二元经济结构紧密相连。

所以,中国的任何改革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这就注定了我国社会改革的脚步只能是。

温和的‛、。

渐进的‛、‚润物细无声的’’,而非‚激进的‛和‚猛烈的‛。

对于失地农民劳动就业利益分享机制的构建,必须与这样的一个宏大社会背景紧密相连。

我们认为,任何不联系深厚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亦即社会背景基础上所提出的这样或那样的对失地农民问题的研究都是缺乏现实语境的。

而以笔者拙见,此机制的建立,政府作用的发挥亦即政府‚有限政府‛作用的发挥,其意义是非同凡响的。

详言之,此机制的建立需要以政府为主导,进行以下但不限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其一,政府应该努力消除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歧视,建立城市居民与失地农民之问的统一的就业市场。

陋增先。

从制度上消除对失地农民工的就业歧视,为此就应该对失地农民给予‚国民待遇‛并赋予其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

其次,需要相关立法加速消除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歧视。

目前我国关于就业歧视的法律主要体现在《劳动法>中,但<劳动法>仅列出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歧视四项,而将现实中失地农民普遍存在的就业歧视问题排除在法定的就业歧视之外,从而使得我国的反就业歧视缺少法律依据。

尽管在目前<就业促进法(草案)》中有相关的反就业歧视的内容,但其细化程度以及保障力度远远不够。

再次,可成立失地农民工会,依靠失地农民集体的力量来消除就业歧视。

尽管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并明确要求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不论其户籍是否在本地区或工作时间的长短,都有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但由于失地农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政治权利诉求渠道不顺畅等固有的特点,使得各地区吸收失地农民加入工会~直存在操作困难的问题。

其二,政府应通过各种渠道培训失地农民,使其在同等条件下亦有就业之可能。

17212,1.-25根据人力资源学的基本原理:劳动力素质高的个体,由于其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较强,故其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较劳动力素质低的个体要强的多。

从失地农民自身因素来看,提高进城失地农民的自身素质是解决进城失地农民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

事实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的逐步转变,社会各方面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是提高劳动力素质、促进人力资本形成、适应市场规律需求的当务之急。

那么,如何提高失地农民素质呢?以笔者拙见:首先,从宏观上讲,对失地农民采取各种优惠的政策,使其完全融入到现代化和市场经济的社会发展主流中来。

改变目前中国经济发展‚只顾火车头,不顾火车尾‛之现状,以经济‚和谐‛和。

可持续‛发展的视角,来重新审视目前中国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基尼系数‛超警戒线、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等现状。

同时赋予教育‚机会公平‛,从而奠定失地农民劳动就业利益分享法律机制的人力基础。

详言之。

就是政府要进行教育体制改革,继续加强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发挥基础教育、正规教育、社会力量在提高劳动力素质方面的作用;建立农村教育专项基金;吸引优秀人才,并能最终留住优秀人才,改变目前‚孔雀东南飞‛的现状。

其次,从微观上讲,就是要加强对失地农民工的职业培训。

农民技能培训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就业。

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受训农民转移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实施。

啪根据农业部、劳动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布(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政府各有关部门应该制订中短期培训计划,根据失地农民文化层次差异、居住情况等特点,有计划、有组织地使每个失地农民工都能接受职业培训,从而掌握-r]以上的实用技术,提高他们进入市场进行就业竞争的能力。

同时,政府还应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失地农民的职业培训网络。

利用现有劳动力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技术学校为主体、各乡镇成人学校为补充的两级职业培训网络,并为失地农民职业培训提供资金保障,从而奠定失地农民劳动就业利益分享法律机制的现实基础。

第三。

完善针对失地农民的劳动利益保护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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