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建省旅游 星级饭店管理办法
1 福建省旅游 星级饭店管理办法

福建省旅游星级饭店管理实施办法(修订)(2008年6月)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与划分》(GB/T14308—2003),为规范我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检查管理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职责(一)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简称“省星评委”)职能:省星评委负责统筹全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工作,授权设区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简称“设区市星评委”)开展工作并实施监管。
(l)贯彻执行全国星评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并保证质量;(2)督导本省各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的工作;(3)对本省下一级星评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的旅游星级饭店拥有否决权;(4)组织实施四星级饭店的评定、复核及访查工作;(5)评审、命名四星级饭店;(6)根据全国星评委的授权推荐五星级饭店;(7)聘任地方级星评员;(8)负责地方级星评员和星级饭店内审员的培训、考评工作.(二)设区市星评委职能:负责统筹本辖区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工作,授权县级优秀旅游城市和优秀旅游县星评机构(简称“县(市)级星评机构”)开展工作并实施监管。
(1)贯彻执行全国及省星评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保证质量;(2)督导本设区市星级评定机构的工作;(3)对本市下一级星评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的旅游星级饭店拥有否决权;(4)实施或组织实施本市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除县级优秀旅游城市及优秀旅游县外,下同)饭店的评定、复核及访查工作;(5)评审、命名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饭店;(6)根据授权向省级星评委推荐本辖区四星级饭店,指导五星级饭店的申评工作。
(三)县(市)星评机构的职能:依照省星评委、设区市星评委的授权开展以下工作:(1)贯彻执行全国及省星评委和设区市星评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保证质量;(2)实施或组织实施本县(市)一、二星级饭店的评定、复核及访查工作;(3)评审、命名本县(市)一、二星级饭店;(4)根据授权向设区市星评委推荐本县(市)三星级饭店。
(四)组成人员:省星评委由省旅游局领导(以福建省旅游协会成员身份)、各设区市旅游局领导、行业管理处领导(以福建省旅游协会成员身份)、饭店专业管理人员及相关专家参加(设区市星评委、县级星评机构遵照实行)(五)办事机构:省星评委办公室为省星评委的办事机构,设在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_T14308-2010)实施办法范文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旅游饭店业发展的需要,增强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
第三条星级饭店应按照《统计法》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按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二、星级评定的组织机构和责任第四条国家旅游局设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全国星评委”)。
全国星评委是负责全国星评工作的最高机构。
(一)职能:统筹负责全国旅游饭店星评工作;聘任与管理国家级星评员;组织五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授权并监管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工作。
(二)组成人员:全国星评委由中国旅游协会领导、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领导、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领导、政策法规司领导、监察局领导、中国旅游协会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主任组成。
(三)办事机构:全国星评委下设办公室,作为全国星评委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
(四)饭店星级评定职责和权限:1.执行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2.授权和督导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3.对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和复核的结果拥有否决权;4.实施或组织实施对五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5.统一制作和核发星级饭店的证书、标志牌;6.按照《饭店星评员章程》(附件1)要求聘任国家级星评员,监管其工作;7.负责国家级星评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省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简称“省级星评委”)。
省级星评委报全国星评委备案后,根据全国星评委的授权开展星评和复核工作。
(一)组成人员:省级星评委的组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地方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旅游饭店协会负责人等组成。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是旅游业非常重要的一环节,对消费者选择旅游饭店和旅游行程的决策具有非常大的影响,也对旅游产业的发展和提升有着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对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旅游饭店星级是根据旅游饭店的物理硬件和管理服务水平的高低来确定的,一般是以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的标准来进行区分。
旅游饭店的星级划分,是根据旅游饭店的基本条件和综合优势来判断的。
星级较高的旅游饭店,其设施和服务会更加完善,价格会更贵;而星级较低的旅游饭店,其设施和服务会没有那么好,价格也会相应较低。
1. 五星级旅游饭店五星级旅游饭店是指设施和服务都非常完善,能够提供非常高质量的酒店住宿体验。
这类旅游饭店常常是高档次、高价位的,一般来说它们的房间都非常宽敞舒适,配有高档卫浴设备,食品和服务一流,员工专业服务态度亲切,酒店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等等。
2. 四星级旅游饭店四星级旅游饭店虽然相比五星级旅游饭店设施和服务有略微差距,但是也能够保证一定的住宿品质。
这类旅游饭店通常会提供一定的餐饮和健身设施,以便给住客在旅途中提供更多的便利。
3. 三星级旅游饭店三星级旅游饭店的设施和服务相对较为简单,但是也会保证基本的住宿体验。
这类旅游饭店通常会给房客提供基本的三次餐饮服务和基本的卫生间设施,同时也会提供基本的娱乐和休闲设施。
4. 二星级和一星级旅游饭店二星级和一星级旅游饭店是旅游饭店星级中最低的,设施相对较为简单,服务水平也有限,价格比较便宜,但是也能够满足住客的基本住宿需求。
二、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是由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来负责的,该委员会是由国家旅游局和商业部门认可的权威机构,它会对旅游饭店在各方面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评估和测评,对达到评估标准的旅游饭店进行星级评定。
1. 物理硬件评分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物理硬件评分项是通过对饭店房间、大堂、餐饮设施、水电设施等方面的要求来进行评估的,一般来说,星级越高,该方面的得分也会越高。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的规定(精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的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旅游业和饭店业发展的需要,提高旅游涉外饭店的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保护饭店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的利益,使之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的依据是《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19972002)国家标准。
第三条饭店星级的高低主要反映客源不同层次的需求,标志着饭店设计、建筑、装潢、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服务水平与这种消费者不同层次需求的一致性和所有住店宾客的满意消费者的及其认可程度。
二、星级评定的范围及年限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涉外饭店,均可申请参加星级评定。
达到相应星级标准者,可享有该星级及其标志的五年使用权。
五年期满,饭店须重新申请相应星级。
第五条正式开业不足一年的饭店可以申报预备星级。
达到相应星级标准者,可享有该预备星级及其标志的一年使用权。
三、星级评定的组织和权限第六条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最高权力决策机关是国家旅游局。
其职责是指导与监督各级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工作。
第七条国家旅游局设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领导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全国四星级、五星级饭店。
全国五星级饭店(含预备五星级,下同)的初评、终审与复核工作,保有对各级星评机构所评四星级以下饭店的否决权。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在国家旅游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本地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饭店,一、二星级饭店的评定结果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三星级饭店评定结果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确认,并负责向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推荐四、五星级饭店。
具体负责本地区四星级(含预备四星级,下同)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地、州、市、县星评机构所评饭店三星级以下饭店的否决权,并负责向国家旅游局推荐五星级饭店。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旅游消费的不断增加,旅游饭店的数量和种类也越来越多,星级评定体系也成为了很多旅游者选择饭店的重要参考标准。
本文将介绍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以及其对旅游饭店管理和旅游者出行的影响。
一、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是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旅游局制定和实施的,根据国内外各类饭店的通用评定标准和旅游发展的现实需要,将旅游饭店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五个等级。
具体分级标准如下:一星级旅游饭店:为旅游接待单位提供简具有基本住宿条件和服务设施,房间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床位不少于15张,每间客房均配有独立卫生间和洗手池,能够为客人提供食品饮料和多种优势服务。
二星级旅游饭店:在一星级以上的基础上,房间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25张,客房还配备电视、电话、拖鞋、牙刷、毛巾等生活用品。
三星级旅游饭店:在二星级以上的基础上,客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有工作台、电子报箱,以及独立淋浴间或浴缸。
四星级旅游饭店:在三星级以上的基础上,客房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能提供电子钥匙、个人保险箱等设施,并为客人提供熟食、果汁、甜点等多种餐饮服务。
五星级旅游饭店:在四星级以上的基础上,客房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餐饮服务更加完善,提供大堂吧、宴会厅、中餐厅、西餐厅等多种餐饮设施,且服务水平和品质更高。
二、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旅游饭店星级评定遵循的是“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定原则,评定过程基于有效数据和科学标准,评定结果真实客观、公正合理。
评定依据主要包括旅游饭店的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卫生环境、安全保障等因素。
专业评审人员根据饭店的整体表现和指标达标情况,最终给出分数和星级级别的评定结果。
三、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意义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不仅仅是一种认证和衡量手段,也是旅游饭店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推动力量。
它对旅游饭店的管理和品牌建设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首先,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是旅游饭店优化服务提升质量的重要途径。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版正文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版正文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和评定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旅游饭店进行评定和打分,以便游客在选择饭店时可以更方便地进行比较和选择,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旅游饭店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和评定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星级划分标准星级划分标准包括建筑设施、客房设施、餐饮服务、娱乐休闲、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设施:旅游饭店的建筑设计、墙壁、顶棚、地板等装修材料、公共区域的大小和舒适程度、入口门、接待大厅、餐厅、会议厅、游泳池等设施。
2.客房设施:客房的面积、格局、家具、床品、卫生间和淋浴设施、按摩浴缸、高速网络等。
3.餐饮服务:旅游饭店的餐厅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菜谱和食物品质、异国烹饪等。
4.娱乐休闲:公共休息室、健身房、游泳池、蒸气浴室等休闲设施。
5.服务质量:前台服务、客房服务、工作态度和流程规范化程度、设施的整洁和维护等。
二、星级评定程序星级评定程序包括两个阶段:1.自查和自评:旅游饭店根据星级标准为自己评定星级,并且设立评估小组进行审核和确认。
2.公开评估:国家旅游局或者省级旅游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旅游饭店进行现场考察与监督审核确认星级等级。
三、星级评定的作用1.为旅游者提供选择依据:旅游者可以根据旅游饭店的星级等级和相应的设施进行选择,使旅游者更好地享受旅游之旅。
2.为旅游饭店提供提升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的优势:通过星级评定的方式,旅游饭店可以更好地了解消费者需求,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3.推动旅游业的发展: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制度可以引导旅游业不断发展壮大,推进旅游业的发展和改革。
同时也对维护旅游市场规范和公平竞争有重要作用。
总之,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和评定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
只有健全的评定标准、规范的评定程序和强有力的评定参考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才会产生更好的效果。
因此,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业者都应该密切合作,共同营造健康、有序、公平的旅游市场环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11•【字号】闽政办[2010]32号•【施行日期】2010.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3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福建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旅游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旅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
(二)研究拟订全省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开拓旅游客源市场。
按规定承担福建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相关事务。
(三)负责指导全省旅游资源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
指导重点旅游区域和旅游项目的规划与开发。
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省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省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规范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
关于印发《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的通知旅监管发[2010]234号2010-12-2 10:09:18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字号:[大中小] 选择背景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10月18日批准发布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以下简称“新版国家标准”),新版国家标准将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为配合该标准的实施,进一步规范饭店星级评定及复核工作,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现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要严格按照新版国家标准和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保证星级饭店的质量。
二、2010年12月31日之前向全国星评办正式申报的五星级饭店按原标准进行评定,并于2011年第一季度完成,之后向全国星评办申报的五星级饭店按新版国家标准执行。
一至四星级饭店的评定工作参照五星级饭店的方式执行。
三、各地要抓紧统一部署安排辖区内所有星级饭店对照新版国家标准进行达标工作,并于2011年下半年组织达标检查,确保新版国家标准及时、有效实施。
四、各地要加强对新版国家标准和实施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全行业及社会各界对新版国家标准和实施办法的了解,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各地要及时总结新版国家标准和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并于2011年年底前将星级饭店对照新版国家标准的达标情况和新评星级饭店执行情况报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旅游饭店业发展的需要,增强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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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游星级饭店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2008年6月)
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与划分》(GB/T14308-2003),为规范我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检查管理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职责
(一)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简称“省星评委”)职能:省星评委负责统筹全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工作,授权设区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简称“设区市星评委”)开展工作并实施监管。
(l)贯彻执行全国星评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并保证质量;
(2)督导本省各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的工作;
(3)对本省下一级星评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的旅游星级饭店拥有否决权;
(4)组织实施四星级饭店的评定、复核及访查工作;
(5)评审、命名四星级饭店;
(6)根据全国星评委的授权推荐五星级饭店;
(7)聘任地方级星评员;
(8)负责地方级星评员和星级饭店内审员的培训、考评工作。
(二)设区市星评委职能:负责统筹本辖区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工作,授权县级优秀旅游城市和优秀旅游县星评机构(简称“县(市)级星评机构”)开展工作并实施监管。
(1)贯彻执行全国及省星评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保证质量;
(2)督导本设区市星级评定机构的工作;
(3)对本市下一级星评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的旅游星级饭店拥有否决权;
(4)实施或组织实施本市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除县级优秀旅游城市及优秀旅游县外,下同)饭店的评定、复核及访查工
作;
(5)评审、命名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饭店;
(6)根据授权向省级星评委推荐本辖区四星级饭店,指导五星级饭店的申评工作。
(三)县(市)星评机构的职能:依照省星评委、设区市星评委的授权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全国及省星评委和设区市星评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保证质量;
(2)实施或组织实施本县(市)一、二星级饭店的评定、复核及访查工作;
(3)评审、命名本县(市)一、二星级饭店;
(4)根据授权向设区市星评委推荐本县(市)三星级饭店。
(四)组成人员:省星评委由省旅游局领导(以福建省旅游协会成员身份)、各设区市旅游局领导、行业管理处领导(以福建省旅游协会成员身份)、饭店专业管理人员及相关专家参加(设区市星评委、县级星评机构遵照实行)
(五)办事机构:省星评委办公室为省星评委的办事机构,设在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二、组织工作实施
1、饭店申请星级、预备星级,预备星级转为正式星级、改造后晋升为较高星级,应按照《星级饭店申报程序》上报,由星级评定机构依照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评定星级。
2、旅游星级饭店重新装修或部分改造,应事先报备消防部门、质监部门和各级星评委,所改造的项目及施工程序应符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并接受相关部门安全检查。
3、饭店申请四、五星级,其评定检查工作由饭店所在地设区市星评委进行先期指导后组织初检,初检时由省星评委派地方级星评员共同实施。
初检合格后,方可递交推荐报告。
4、已取得星级的饭店,应按照相应星评委的安排接受每年
一次的星级复核检查。
通常的年度复核检查以饭店自查为主,星评委抽查为辅。
5、有效期满三年或五年的旅游星级饭店必须接受复核检查,由相应星评委办公室委派地方级星评员按照《评定性复核工作程序》具体实施。
6、旅游星级饭店须按照《星级饭店访查规范》行业标准,接受各级星评委委派的访查。
7、星评委规范星评工作质量和程序,依照《饭店星评员章程》,加强对地方级星评员和旅游星级饭店内审员培训、聘用及考评工作。
三、组织工作方法
1、星级评定检查工作
主要形式是明查和暗访,由相应的星评委办公室委派地方级星评员承担。
2、饭店复核工作
对已取得星级的饭店,每年应对照星级标准以企业自查的形式开展复核工作,复核工作由星级饭店内审员承担,检查结果报告需经饭店总经理签署意见后,呈报相应星评委;同时应执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承诺履行向星评委提供不涉及本饭店商业机密的年度经营管理数据。
3、饭店评定性复核工作
有效期满三年或五年的旅游星级饭店,相应星评委要委派地方级星评员以明查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和《星级饭店访查规范》(LB/T006-2006)的标准,对受检饭店进行检查,保证星级饭店服务质量,促进星级饭店持续达标。
4、考评工作
各级星评委办公室每年对各级授权机构执行星级评定工作的情况组织考评,考评内容包括所评旅游星级饭店质量以及在行业内和社会上的认可程度,推荐较高星级饭店的水平和成功率、
在星级评定/复核工作中的投诉情况、已经培训发证的检查员整体水平、完成上级星评委交付星级评定任务的情况等。
对工作态度积极、业绩突出的星评机构予以表扬;对工作效果较差、造成不良影响的星评机构,省星评委有权收回星评授权。
福建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
星级饭店评定检查工作程序(试行)
(2006年6月)
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制定本检查工作程序。
一、星级评定检查工作的形式和内容
星级评定检查工作的主要形式是明查和暗访,由持证的地方级星评员(以下简称:星评员)承担。
明查侧重检查饭店在必备和选择项目的达标情况,并对照附录A据实评分,查阅附录D 规定的制度性文件。
暗访侧重检查饭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对照附录B和附录C据实评定实际得分和得分率,核查饭店申请材料中列明的服务项目实际达标情况,体察饭店经营机制的运行状况和员工的礼仪礼貌。
二、星级评定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准备事项
星评委受理饭店的星级申请后,根据检查工作的需要,应做出委派星评员前往申请饭店执行检查任务的具体安排,发出《星级评定/复核检查通知书》。
明查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星评员二至三人同行(四、五星级);暗访则只通知大致时间,不透露星评员及其抵达饭店的具体时间,星评员至少两人同行。
执行检查任务的星评员,应由熟悉饭店经营管理和饭店行业管理人员组成。
对五星级饭店的检查,还应视情聘请有数字化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
申请饭店接到检查通知后,应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要以平常心态对待检查,不能特为准备或布置专供检查的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如特意专供检查的房间,而将那些面积偏小、年久失修或装修简陋的房间隐而不报。
三、星级评定检查工作的操作办法
星级评定检查工作,对申请一、二星级的饭店,应在24-36小时内完成;对申请三星级的饭店,应在36-48小时内完成;对申请四、五星级的饭店,应在48-72小时内完成,其中对申请白金五星级的饭店应不少于72小时。
星级评定检查工作由星评员主持,包括召开会议、安排检查内容和路线、选择餐食的形式和种类,以及参与康乐活动等,饭店或推荐机构不能自行确定。
福建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办公室
二OO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