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防雷防静电安全要求标准版本
电气防雷防静电安全要求

电气防雷防静电安全要求一、背景说明电气防雷和防静电安全是保障电气设备及其使用环境安全的关键要求。
防雷安全是指对电气设备及其系统进行防雷保护,防止由于雷击而对设备造成破坏和故障;而防静电安全是指对电气设备及其周围环境进行防静电措施,防止静电产生和静电放电可能带来的危险和损害。
本文将介绍电气防雷防静电安全的要求和措施。
二、电气防雷安全要求1. 设备接地(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架构应通过接地线连接到地网或地方。
(2)接地导线的截面积应满足要求,并保证接地导线的可靠连接。
(3)接地系统应设置可靠的接地检测装置,确保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2. 雷电过电压保护(1)电气设备应配置适当的雷电过电压保护设备。
(2)雷电过电压保护装置的选择和配置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 绝缘保护(1)电气设备应保证绝缘电阻符合要求。
(2)对于易受湿气和污染的地方,应加以特殊的绝缘保护。
4. 防雷触媒和导电连接(1)电气设备应设置合格的防雷触媒,并确保其可靠连接。
(2)导电连接件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 地面电位和距离保护(1)设备周围地方应进行合理的地面电位设置,以防止雷击危害。
(2)电气设备和建筑物之间应设置适当的距离,以防止雷电直击。
6. 对外界环境的适应性(1)电气设备应具备适应外界环境的能力,包括适应气候条件、地形地貌条件等。
(2)对于特殊环境下的电气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额外防护措施。
三、防静电安全要求1. 防止静电积聚(1)电气设备及周围环境应采取合适的措施,防止静电的产生和积聚。
(2)应合理设计设备的结构和材料,减少静电的产生和积聚。
2. 防止静电放电(1)电气设备及周围环境应配置适当的防静电装置,以防止静电放电造成的危险。
(2)对于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接地、设备绝缘、设备屏蔽等。
3. 环境湿度的控制(1)合理控制电气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湿度,以减少静电的产生和积聚。
(2)在环境湿度较低的情况下,应增加湿度或进行相应的静电控制。
电气、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电气、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规范电气设备、电气运行和用电安全管理,避免各类电气事故、火灾爆炸和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有关条款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电气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检维修等的安全管理,承包商也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生产部负责组织编制电气设备年度检维修计划,对电气设备新建、改造的方案和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和竣工验收,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气设备提出整改意见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行使电气设备、电气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能,负责检查、监督车间电气设备使用、维护和检维修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
第六条:电工负责对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电气设备设施安全平稳运行,对电气作业进行安全管理。
车间对防雷、防静电检测进行现场配合。
第三章:运行安全第七条:在配电室和重要电气设备现场设置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八条: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设置、运行及检维修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
第十条:移动式电动工具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1、移动式电动工具引线及插头应完整无损,引线中间无接头,电动工具金属外壳可靠接地;2、移动式电动工具、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应装设检测合格的漏电保护器;3、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采用防爆型;4、移动式电动工具电源线须架设在牢固的支架上,穿越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5、搬运移动式电动工具时,应先切断电源;6、工作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第十一条:电气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正确使用符合要求的电气工具,熟悉触电急救方法,作业时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维护人民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雷、防静电设施是指为了防止雷击事故和静电引发的危险,采取的一系列安全保护措施和设备。
第三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检测和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营单位和使用单位。
第五条设计单位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合理确定防雷、防静电设施的规模、配置和布局,并编制相应的设计文件。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施工和安装,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运营单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其正常运行和完好状况。
如发现设施存在问题或者故障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加强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日常管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使用设施的能力。
第九条防雷、防静电设施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定期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条设备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且由主管部门认可,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对于不符合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要求的单位,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工停产等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关单位应积极整改,加强宣传,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由主管部门提出并报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附则:本规定所称的主管部门指的是国家相关部门。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单位人员、设备和财产的安全,规范防雷防静电工作,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责任及义务1.领导责任: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防雷防静电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落实责任;2.责任人责任:指定专人负责防雷防静电工作,定期检查设备及工作环境;3.员工责任:遵守安全规定、参加培训、积极参与防雷防静电工作。
三、防雷措施1.安装防雷装置:对设备进行防雷装置的安装和定期检修,确保其正常工作;2.维护设备:定期检查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3.防雷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雷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4.建立防雷预警系统:建立防雷预警系统,监测雷电活动情况,并及时向员工发布预警信息。
四、防静电措施1.地面铺设导电材料:工作场所地面铺设导电材料,保证静电能够顺利地漏电;2.人员培训:对静电产生及防止方法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防静电意识;3.使用防静电设备:配备防静电鞋、衣物等防护用具,减少静电的产生;4.定期检查静电设备:对工作场所的静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五、安全检查与记录1.定期检查:制定防雷防静电检查计划,定期检查设备、工作场所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2.安全记录:对检查记录进行归档保存,以备复查。
六、应急准备1.应急物资:准备必要的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如避雷针、避雷帽等;2.应急预案:制定防雷防静电应急预案,确保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七、故障处理1.故障报告:发现设备故障,及时上报相关人员,并进行记录;2.故障处理:对设备故障进行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八、培训和教育1.定期培训:定期组织防雷防静电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防雷防静电意识;2.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通知公告等形式,加强防雷防静电知识的宣传教育。
九、违纪处罚对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附则1.本安全管理制度由单位领导审批,并定期进行修订。
危险场所电器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安全隐患及整改标准

9
导管布线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线路未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
导管布线
允许使用的导管:
a)配线导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10
丙类固体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
可燃易燃物的库房使用碘钨灯;
8.2丙类固体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不应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晃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19
静电跨接并接地
使用小型便携式容器灌装易燃绝缘性液体时,未用金属或导静电容器;对金属容器及金属漏斗未跨接并接地
6.3.12在使用小型便携式容器灌装易燃绝缘性液体时,宜用金属或导静电容器,避免采用静电非导体容器。对金属容器及金属漏斗应跨接并接地。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20
进入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源
危险场所电器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安全隐患及整改标准
序号
项目
安全隐患
标准内容
依据标准
1
炸危险的气体或者粉尘的工作场所
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者粉尘的工作场所,未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表2-4电气设备考评检查表: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者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8.4在可燃、助燃、易燃(爆)物体的储存、生产、使用等场所或区域内使用的用电产品,其阻燃或防爆等级要求应符合特殊场所的标准规定。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禁跨越爆炸性气体环境,架空线与爆炸性气体环境水平距离大于杆塔高度的1.5倍。
6.1.1.1.3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爆炸性气体环境;架空线与爆炸性气体环境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的标准

接地电阻的要求(常用标准的规定)建筑物接地电阻的要求依据GB 50057-94(200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2.1条: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3.4条: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不小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
第3.3.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引人、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第3.4.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电源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依据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4章接地与安全:第14.7.5.3条要求,当机房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时,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因此对于监控机房和通讯机房接地均应与建筑物防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依据GB50089-98《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第12章:电气;第12.6.4条: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第12.7.2条:输送危险物质的各种室外架空管,应每隔20~25米接地一次,每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4篇)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任务和原则(一)任务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是企业的重要任务。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应当针对不同的设备、工作环境、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地设置防雷、防静电措施,确保工作的平稳进行。
(二)原则1.安全第一:防雷、防静电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充分认识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以人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为首要目标,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2.科学合理:防雷、防静电工作要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设置,确保有效防范雷电和静电危害。
3.全员参与:防雷、防静电工作要实行全员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维护防雷、防静电安全。
4.持续改进:防雷、防静电工作要持续改进的原则,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组织(一)设立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二)指定专人负责防雷、防静电安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一)工作地点周边的防雷、防静电工作1.设立合适的避雷装置,包括避雷针、避雷网等,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2.建立完善的接地系统,加强对设备和建筑物的接地保护,防止雷电危害。
3.定期进行避雷装置和接地系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设备的防雷、防静电工作1.设备安装应满足防雷、防静电要求,合理设计设备布局,减少静电的产生和积聚。
2.设备应采取绝缘材料进行包装和保护,减少静电产生的可能性。
3.设备周围应保持干燥,避免静电的产生和积聚。
4.设备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服装,避免静电的传递和积聚。
(三)人员的防雷、防静电工作1.加强对人员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确保工作安全。
2.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减少经静电产生的可能性。
3.不在雷暴天气下进行室外活动,必要时进行疏散,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3篇)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具有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科研机构、公共建筑等。
第三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可靠、效果良好的原则。
第四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技术要求。
单位在建设、改造或维护防雷、防静电设施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设计或施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五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行。
第二章防雷设施安全管理第六条防雷设施的建设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避雷系统、防雷接地网、防雷装置等。
第七条防雷设施的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合理布局:根据危险区域、建筑物结构和设备特点,合理布设防雷设施;(二)系统完整:建设完整的防雷体系,包括接闪器、避雷带、引下线、接地体等;(三)安全可靠:确保电流不会对设备和人员造成危害;(四)防雷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材料,如耐腐蚀的钢材、避雷针等;(五)排水系统:保证排水系统不会影响防雷设施的功能;(六)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防雷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第八条防静电设施的建设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静电接地、静电消除、防静电设备等。
第九条防静电设施的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合理布局:根据危险区域和设备特点,合理布设防静电设施;(二)静电接地:对设备和设施进行静电接地,确保静电能够安全排除;(三)静电消除:采用合适的静电消除设备,如静电消除器、静电消除剂等;(四)防静电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静电材料,如防静电地板、防静电衣等;(五)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防静电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单位应建立健全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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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防雷防静电安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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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和静电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也有不同。
雷电与静电电荷产生和聚集的方式不同、存在的空间不同、放电能量相差甚远、防护措施也有很多不同。
一、防雷安全要求
雷电的种类较多,按危害方式分为直击雷、感应雷和雷电侵入波,按形状分为线形、片形和球形三种。
1.雷电的危害
雷电的危害分为电作用的破坏、热作用的破坏、机械作用的破坏。
(1)电作用的破坏:雷电数十万至数百万伏的冲
击电压可能毁坏电气设备的绝缘,造成大面积停电。
(2)热作用的破坏:巨大的雷电流通过导体,在极短的时间内转换成大量的热能,使金属熔化飞溅而引起火灾和爆炸。
(3)机械作用的破坏:巨大的雷电流通过被击物时,瞬间产生大量的热,使被击物内部的水分或其他液体急剧汽化,剧烈膨涨大量气体,致使被击物破坏或爆炸。
2.防雷措施
(1)建筑物防雷措施各类建筑物防雷措施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建筑物可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可利用外缘柱内外侧两根主筋作为防雷引下线;应将45m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以防侧击雷;建筑物上面可装设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
(2)架空线路防雷措施
设避雷线;
提高线路本身的绝缘水平;
用三角形顶线作保护线;
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或自重合熔断器。
(3)变、配电所的防雷措施
装设避雷针,用来保护整个变、配电所建(构)筑物,使之免遭直击雷;
高压侧装设阀型避雷器或保护间隙。
主要用来保护主变压器,以免高电位沿高压线路侵入变电所,损坏变电所这一最主要的设备,为此,要求避雷器或保护间隙应尽量靠近变压器安装,其接地线应与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及金属外壳连在一起接地。
低压侧装设阀型避雷器或保护间隙主要在多雷区
使用,以防止雷电波由低压侧侵入而击穿变压器的绝缘。
当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不接地时,其中性点也应加装避雷器或保护间隙。
二、防静电安全要求
与流电相比,静电是相对静止的电荷。
静电现象是一种常见的带电现象,如雷电、电容器残留电荷、摩擦带电等。
静电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有害的一面。
以下主要介绍静电的危害及防静电要求。
1.静电的危害
静电的危害方式有爆炸和火灾、电击、妨碍生产。
(1)爆炸和火灾:静电电量虽然不大,但因其电压很高而容易发生放电,产生静电火花。
在具有可燃液体的作业场所(如油品运场所),可能因静电火花引起火灾;在具有爆炸性粉尘或爆炸性气体、蒸汽的作
业场所(如煤粉、面粉、铝粉、氢气等),可能因静电火花引起爆炸。
(2)电击:当人体接近带静电体的时候,带静电荷的人体(人体所带静电可高达上万伏)在接近接地体的时候就有可能发生电击。
由于静电能量很小,静电电击不致于直接使人致命,但可能因击坠落摔倒引起二次事故。
(3)妨碍生产:在某些生产过程中,如不清除静电,将会妨碍生产或降低产品质量。
例如,纺织行业,静电使纤维缠结、吸附尘土,降低纺织品质量;在印刷行业,静电使纸张不齐,不能分开,影响印刷速度和质量;静电还可能引起电子元件误动作。
2.防静电安全要求
消除静电危害的措施大致有接地法、泄漏法、中和法和工艺控制法。
(1)接地法
接地是消除静电危害最简单的方法。
接地主要用来消除导电体上的静电,不宜用来消除绝缘体上的静电。
在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场所,为了避免静电火花造成事故,应采取下列接地措施:
凡用来加工、贮存、运输各种易燃液体、气体和粉体的设备、贮存池、贮存缸以及产品输送设备、封闭的运输装置、排注设备、混合器、过滤器、干燥器、升华器、吸附器等都必须接地。
如果袋形过滤器由纺织品类似物品制成,可以用金属丝穿缝并予以接地。
厂区及车间的氧气、乙炔等管道必须连接成一个连续的整体,并予以接地。
注油漏斗、浮动缸顶、工作站台等辅助设备或工
具均应接地。
汽车油槽车行驶时,由于汽车轮胎与路面有摩擦,汽车底盘上可能产生危险的静电电压。
为了导走静电电荷,油槽车应带金属链条,链条的上端和油槽车底盘相连,另一端与大地接触。
某些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为了使转轴可靠接地,可采用导电性润滑油或采用滑环、碳刷接地。
静电接地装置应当连接牢靠,并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可以同其它目的接地用一套接地装置。
(2)泄漏法
采取增湿措施和采用抗静电添加剂,促使静电电荷从绝缘体上自行消散,这种方法称为泄漏法。
增湿就是提高空气的湿度。
这种消除静电危害的方法应用比较普遍。
增湿的主要作用在于降低带静电绝缘体的绝缘性,或者说增强其导电性,这就减小了
绝缘体通过本身泄放电荷的时间常数,提高了泄放速度,限制了静电电荷的积累。
加抗静电添加剂:抗静电添加剂是特制的辅助剂,有的添加剂加入产生静电的绝缘材料以后,能增加材料的吸湿性或离子性,从而把材料的电阻率降低,以加速静电电荷的泄放。
采用导电材料或纸绝缘材料:采用金属工具代替绝缘工具;在绝缘材料制成的容器内层,衬以导电层或金属网络,并予以接地;采用导电橡胶代替普通橡胶等,都会加速静电电荷的泄漏。
(3)静电中和法
静电中和法是消除静电危害的重要措施。
静电中和法是在静电电荷密集的地方设法产生带电离子,将该处静电电荷中和掉。
静电中和法可用来消除绝缘体上的静电。
静电中和法依其产生相反电荷或带电离子
的方式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①感应中和器:感应中和器没有外加电源,一般由多组尾端接地的金属针及其支架组成。
根据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中和器的金属针可以成刷形布置,可以沿径向成管形布置,也可以按其它方式布置。
②外接电源中和器:这种中和器由外加电源产生电场,当带有静电的生产物料通过该电场区域时,其上电荷发生定向移动而被中和和泄放;另外,外加电源产生的电场还可以阻止电荷的转移,减缓静电的产生;同时,外加高压电场对电介质也有电离作用,可加速静电电荷的中和和泄放。
③放射线中和器:这种中和器是利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射线使空气电离,进而中和和泄放生产物料上积累的静电电荷。
α射线、β射线、丁射线都可以用来消除静电。
采用这种方法时,要注意防止射线对人体
管理手册/ Management Manual 编号:RHD-QB-K6317的伤害。
④离子风中和法:这种方法是把经过电离的空气,即所谓离子风,送到带有静电的物料中以消除静电。
这种方法作用范围较大,但必须有离子风源设备。
(4)工艺控制法
前面说到的增湿就是一种从工艺上消除静电危险的措施。
不过,增湿不是控制静电的产生,而是加速静电电荷的泄漏,避免静电电荷积累到危险程度。
在工艺上,还可以采用适当措施,限制静电的产生,控制静电电荷的积累。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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