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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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为规范我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近几年年度考核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考核范围和对象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所有的在职人员(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均属考核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入新单位不足半年的,一律由原单位书面通知本人回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

对个别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原单位参加者,可由本人撰写书面述职,交原单位政工(人事)部门负责代理。

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不满半年,参加工作见习期未满,年度内累计请病假、事假三个月以上(法定的产假、探亲假不作事假处理;因血吸虫病住院的可以从病假中减除一个月,不作病假处理)的人员,只进行个人总结,不评考核等次。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是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精神;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和贡献。

)重点是考核工作的实绩。

要把平时考核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运用平时考核积累的成果,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考核结果: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和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基本熟悉业务,工作责任感一般,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不合格):政治、思想、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造成较严重的失误。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办法为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干部执行力,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环境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乡机关除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全体干部职工和乡属事业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

垂管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党政办,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等同志负责具体工作。

三、考核原则为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全面性,考核工作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绩效考核与年终测评相结合的原则。

四、定性标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负责人和该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不能评先选优,单位负责人减发20%奖励性绩效工资,干部职工减发15%奖励性绩效工资。

1、单位业务考核在全市排名后三位的;2、综治、计生、安全生产被乡党委、政府一票否决或在上级考核检查中被一票否决的。

3、全年被效能告诫超过3次的;4、单位满意度测评低于70分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等次:1、业务工作在全市排名倒数第一的;2、全年工作被督办3次以上的;3、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4、全年被戒勉督导超过3次的;5、按本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在60分~79分的;6、按《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应评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等次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1、全年工作被督办5次以上的;2、因工作失职引发进京上访事件的;3、全年被责令纠错超过3次的;4、按本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5、按《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应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

五、量化评分年度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由绩效考核量化分、党政领导评分、民主测评和加分四部分组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促进工作人员业绩突出、责任心强、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三、考核内容1、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积极性、个性形象、服务态度、协调合作精神、办公室管理等。

2、工作成果:包括该员工在相关职位上的工作表现,以及工作成效。

3、职业素养: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素养。

四、考核方式1、日常考核: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由该单位负责判断,并及时向员工反馈。

2、月度考核:每月对全体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体现在工作态度、工作成果、职业素养等几个方面。

3、季度考核:按季度考核工作人员,主要考核其季度工作成果及取得的进步。

4、年度考核:对全体员工进行年度考核,综合评定其工作表现及取得的成绩,以判断其是否符合晋升、调入其他单位的要求。

五、考核结果1、记录:根据考核结果将每位员工的成绩在人事档案中及时记录。

2、客观评价:根据工作人员的表现客观评价,综合评估其工作表现及取得的成绩。

3、明确标准:根据具体工作及其所负责领域设定各项考核标准,明确考核范围。

4、个别调节:对有特殊原因,工作成绩较差者可以采取适当调节措施。

六、考核人员1、每个单位由负责人担任考核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3、考核方面的其他人员,由负责人根据需要指派。

七、考核保密1、考核项目及考试结果应严格保密,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2、考核信息及结果仅作专门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外泄。

八、考核处理1、对正常表现有所进步的员工,提出相应奖励。

2、对存在不良表现的员工,严肃批评和责令改正,若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3、对因职责变更或职位调整、任职资格变动等原因,失去本单位考核资格的员工,由原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4、对在年度考核期内入职的员工,由单位进行考核。

九、特殊情况对经过司法程序未能及时完成正常考核或特殊原因影响正常考核的,经本单位管理部门同意,另行办理考核手续。

2024年事业单位考核制度(三篇)

2024年事业单位考核制度(三篇)

2024年事业单位考核制度一、考核总则1、坚持职责明确、重点突出、考核量化、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

2、本办法旨在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着眼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

3、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二、考核范围和对象全体机关部门和以镇管为主的事业单位中的镇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技人员和派遣人员。

所有人员都以所在工作部门为单位统一参加考核。

三、考核领导小组为保证考核制度的顺利实施,镇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和审批等工作。

四、考核内容、形式和办法1、考核内容:以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能:是指工作人员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应用能力。

勤:是指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能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问题。

2、具体形式:采取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自我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经济处罚。

对有违纪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具体步骤为:(1)、先由各部门依据本考核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切合本部门实际的考核细则报考核办。

(2)、工作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每个工作人员于每季度末完成自评后,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3)、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根据本办法及本部门考核细则进行打分并报考核办审核兑现。

3、奖惩办法:加分规定:1、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国家、省、市、区先进集体荣誉的,以批准单位的文件、奖状、奖牌、证书、表彰通报为准,对直接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分别在年终考核得分中加____分、____分、____分、____分,部门其他人员减半加分。

如是先进个人荣誉的只对获奖本人进行加分,加分标准同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方案为健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客观准确地评价我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提高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根据《平时考核实施办法》和《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按照组织部《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考核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贯彻领导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以我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制度,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平时考核在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基础作用,提高年度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激励全街广大干部队伍在“践行三高四新、奋力迈向北强”战略中展示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二、组织领导成立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日常考核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由XX任组长,XX任第一副组长,XX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综合办、基层办有关人员组成。

三、平时考核周期、对象平时考核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一个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

原则上分别在每年第一、二、三季度末进行。

年度考核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汇总进行。

考核对象为XX机关事业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和一般工作人员(包含政府雇员、纳入编外管理的三年过渡期大中专毕业生、参照事业编待遇的退役士官)。

四、平时考核内容平时考核立足我街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制定评价标准,对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日常表现进行综合性评鉴。

(一)共性指标由“德”、“勤”、“廉”三个方面内容组成,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方面。

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为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和定期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法进行。

二、考核时间年度考核原则上以自然年度为一个考核年度,并于当年12月份结合评议、年终工作总结进行。

三、考核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四、考核容年度考核以职位(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进行。

平时考核可采取本人学习、工作、出勤、纪律、作风记实,单位定期评议,主管领导定期检查评鉴的办法进行。

年度考核的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面,重点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实绩。

五、考核等次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的15%。

优秀比例实行分类别、分职务、分层次按比例控制或计算,不得相互侵占。

不能分开计算的,应统筹平衡考虑,防止“轮流坐庄”和“一人年年独占优秀”。

六、考核标准考核确定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拥护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的路线针政策,模遵守的法律法令、各项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廉洁奉公,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工作勤奋,精通业务,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成绩突出。

称职(合格):拥护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的路线针政策,自觉遵守的法律法令、各项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工作积极,熟悉业务,能履行岗位职责,能完成工作任务。

工作中无失误或责任事故。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作风、组织纪律性差,工作责任心、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一定差距,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有失误。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X 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X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X人社字〔X〕40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X年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科级及以上)的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考核内容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担任党内职务的,还应注重考核履行党建责任情况。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在政治立场、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提高、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公共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两个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个岗位职责任务。

三、考核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由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当有不同的要求。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按照《X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四、考核方法及程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一般采取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进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推动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把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是指事业单位或者主管机关(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表现等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着眼于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新时代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全面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鲜明树立新时代选人用人导向,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工作中,应当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分级分类、简便有效;(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方式主要是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平时考核、专项考核。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一)德。

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情况;做到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情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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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为规范我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近几年年度考核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考核范围和对象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所有的在职人员(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均属考核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入新单位不足半年的,一律由原单位书面通知本人回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

对个别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原单位参加者,可由本人撰写书面述职,交原单位政工(人事)部门负责代理。

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不满半年,参加工作见习期未满,年度内累计请病假、事假三个月以上(法定的产假、探亲假不作事假处理;因血吸虫病住院的可以从病假中减除一个月,不作病假处理)的人员,只进行个人总结,不评考核等次。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是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精神;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和贡献。

)重点是考核工作的实绩。

要把平时考核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运用平时考核积累的成果,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考核结果: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和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基本熟悉业务,工作责任感一般,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不合格):政治、思想、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造成较严重的失误。

除尘滤布在实施考核时,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10 13%以内,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控制在15%以内。

各职务、
职称层次人员要分开计算,各占其总数的10 15%,不能互相挤占。

具体掌握如下:凡本年度被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单位的,优秀比例为14 15%,其他单位一般控制在10 13%以内。

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按10%以下标准确定优秀比例。

优秀等次的确定,原则上由单位提出,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或审批。

三、考核办法、程序及考核等次的确定(一)考核办法: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考核原则,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考核时要特别注重群众公认和工作实绩。

(二)考核程序年度考核程序分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主管领导评鉴、考核委员会(小组)审核、单位负责人签署确定等次意见、审批归档及书面通知考核结果等七个步骤进行。

(三)考核等次的确定1、优秀等次的确定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分领导班子成员(党政正副职、纪委书记、担任实职的委员,乡镇办含人大、政协正副职)和一般工作人员,各层次人员都必须在各自规定的优秀比例内,同一层次优秀票达到40%以上的人员超过了该层次的优秀比例,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由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评定后上报。

本文来自同时,本人所得的优秀票一般应达到参加测评总人数的40%。

凡个人优秀票比例达不到40%者,即使有优秀名额,也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2、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确定在正常情况下,民主测评中所投不称职(不合格)票数达到实际参加测评人数的1/3及以上者,可以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应直接定为不称职。

3、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确定民主测评中所投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与不称职(不合格)票数之和达到实际参加测评人数的1/3及以上者,可以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4、称职(合格)等次的确定按上述办法既不能确定为优秀,也不能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可以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四、考核中具体问题的处理(一)对本人不愿意参加考评的,按放弃考评资格对待。

(二)对脱产参加学历培训半年以上的人员,本年度不参加考评。

(三)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和市直部办局正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的评定办法。

1、由所在单位按程序评定后上报;2、市委组织部根据呈报单位意见和平时考核的情况,提请市委常委审
定。

(四)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和市直部办局其他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的评定办法。

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和市直部办局其他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由所在单位按程序评定后上报,市委组织部根据呈报单位的意见,压滤机滤布厂家分别征求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员会和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意见之后审批。

(五)受党纪处分人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问题。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

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1、2、3、4、5条的规定办理。

7、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只受政纪处分的参照党纪处分执行。

五、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主管负责人要具体抓,严格按规定要求,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进行年度考核,尤其要搞好年度考核的民主测评工作,乡镇办区和市直部办局领导班子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时要请分管的市领导参加,并认真做好测评票的统计和上报工作,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要严肃年度考核纪律。

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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