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理施行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的理工地试验检测行为了进一步保证工程质量及平安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理方法?结合本实际特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凡在云南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修养护公路工程〔含单独列项的桥梁、隧道工程〕中从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施行工地试验检测理应当遵守本细那么。
第三条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在公路工程建立工程中承当工程建立、施工、监理、砼构件预制、沥青混合料拌合等的从业为控制和确保施工质量进度的自我检查或抽检而设立的具备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才能的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只能对本承当的公路建立工作内容进度试验检测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
第五条云南工程质量监视站〔以下简称质监站〕受云南的委托负责对全工地试验室监视理工作;并对质监站所监视工程的工地试验室施行认证和详细的监视理。
各州质量监视站〔以下简称州质监站〕受州的委托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地试验室施行认证及监视理。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置第六条工地试验室的配置应根据合同要求及工程建立规模和性质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原那么合理确定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工程及试验仪器设备〔详细要求见附件一〕。
第七条各从业的中心试验室应根据工地现场条件受权工地试验室从事检测活动〔受权书见附件二〕受权检测工程和参数不得超出中心试验室?等级评定书?核定的业务范围。
第八条对超出工地试验室业务范围的试验检测工程和参数需委托获得?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进度。
同一个标段的施工、监理不得委托同一家检测机构为其提供工地试验室效劳也不能将同一批样品〔除混凝土外加剂、桥梁橡胶支座、钢绞线、锚具外〕试验检测任务委托给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
混凝土外加剂、桥梁橡胶支座、钢绞线、锚具需对外委托试验的可在监理见证下由施工送检试验数据双方共享。
第九条申请在工地试验室从事试验检测的人员必须通过相应的上岗培训考试其资格理工作按照?云南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上岗资格理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
(暂 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
为加强我省公路建设项目工地临时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公路工 程现场试验检测工作及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检查行为,提高工地试验室的管理水平,根据交 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和《贯彻实施〈公路水 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建 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四、试验室准入条件 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应当按照核准 的业务范围承担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未 取得交通行业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和 未取得质监站核发的《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 书》)的,不得承担公路工程工地现场试验检测任务。
第三章 现场考核与监督检查
工地试验室报批制证工作流程:
母体试验室授权组建工地试验室 同一项目申请现场考核 不多于两批次
整 改
填报申请材料, 申请现场考核
整 改
不 合 格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汇总汇总申请材料, 报质监站初审
不 合 格
十五个工作日内安排
合格
两次现场考核未通过, 责令其另行委托检测机构 组建工地试验室。
Hale Waihona Puke 二章 设置与管理一、工地试验室的设置需求
凡我省新建、改建二级以上公路、特大桥、特长隧道和全省高速公路养护、大修工程的项 目法人或总监办应组建中心试验室,有关施工、监理单位均应按合同要求,组建工地试验室。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暂行)云交基建(2010)91号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是指经项目业主招标(或委托)选择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依据合同规定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等,独立对项目建设所用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质量或技术指标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第二条我省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建设项目须实施第三方试验检测。
其中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地方二级公路,有条件的可进行招投标,或者由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第三条高速、一级公路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应为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
二级公路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应为交通行业认证的特殊丙级及以上资质。
第四条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不应影响现有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不能替代任何一方的试验检测工作。
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按本暂行办法附件(第三方常规、非常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实施。
第二章选择方式第五条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为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招标人。
招标人在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下,通过招标择优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通过委托方式选择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项目,州、市交通主管部门为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委托人,按照相关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在项目开工前达到进场条件。
第六条原则上一个项目招标选择(或委托)一个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独立或特殊的检测项目也可单独招标选择(或委托)具有相应检侧能力和资质的机构承担。
第三章试验检测机构执业资格及执业要求第七条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侧机构;2.具有交通行业认证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
有专项检测(交通工程、桥梁或隧道工程等)项目,需要单独招标时应具有相应专项检测资质证书;3.试验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4.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全部通过计量检定或校准。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云交基建〔2011〕117号)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云交基建〔2011〕117号)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云交基建〔2011〕1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从事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在公路工程现场设置的对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自检和抽检的临时试验检测机构。
本办法所称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机构”)是指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并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持有“试验检测人员证书”或“上岗证书”,并承担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实行登记备案制。
项目质监机构负责对监督项目工地试验室进行登记备案和日常监督管理。
项目业主负责对本项目工地试验室能力核验及日常管理。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未经能力核验或经核验未通过的,以及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均不得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第六条项目业主应当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确定具有《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作为母体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开展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
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现场可由所属母体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其他检测机构作为母体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均应具有相应的《等级证书》。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工地试验室独立、客观地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暂行)云交基建(2010)91号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是指经项目业主招标(或委托)选择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依据合同规定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等,独立对项目建设所用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质量或技术指标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第二条我省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建设项目须实施第三方试验检测。
其中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地方二级公路,有条件的可进行招投标,或者由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第三条高速、一级公路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应为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
二级公路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应为交通行业认证的特殊丙级及以上资质。
第四条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不应影响现有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不能替代任何一方的试验检测工作。
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按本暂行办法附件(第三方常规、非常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实施。
第二章选择方式第五条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为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招标人。
招标人在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下,通过招标择优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通过委托方式选择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项目,州、市交通主管部门为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委托人,按照相关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在项目开工前达到进场条件。
第六条原则上一个项目招标选择(或委托)一个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独立或特殊的检测项目也可单独招标选择(或委托)具有相应检侧能力和资质的机构承担。
第三章试验检测机构执业资格及执业要求第七条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侧机构;2.具有交通行业认证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
有专项检测(交通工程、桥梁或隧道工程等)项目,需要单独招标时应具有相应专项检测资质证书;3.试验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4.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全部通过计量检定或校准。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一、概述为了确保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证施工过程的可控性和规范性,加强对工地临时试验室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工地临时试验室的管理。
二、工地临时试验室建设1.工地临时试验室应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进行统一规划、立项、建设和验收,切实保障质量安全。
2.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应满足下列要求:•建设地点应选取合适、安全的空旷场地,并符合环保、卫生要求;•建设区域应设置明显而持久的防护措施,标明试验室名称、管理责任人、安全注意事项等信息;•能够正常运转的实验台、电源、通风和供水设备;•可靠有效的污水处理装置和安全处理设备;•合理的室内空气控制,且符合国家卫生和安全标准。
3.工地临时试验室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三、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1.工地临时试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卫生环境的清洁。
2.工地临时试验室每日应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下列要点:•工作人员进出试验室记录;•对试验室的设备、设施、工具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规范处理,确保环保与卫生安全;•对试验室的采样、检验等数据以及相关合格证书、资料进行统一管理。
3.工地临时试验室应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进行监测,确保数据的规范和可靠,以保证工程实施的质量。
4.工地临时试验室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技能、业务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
四、责任及处罚1.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存在不规范现象,给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造成影响,责任人将被写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行政处罚记录》。
2.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五、总则1.工地临时试验室应遵循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秉承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坚持以质量为先,推进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管理。
2.工地临时试验室的相关责任人必须学习、理解并遵守本实施细则,确保其在工作中的切实执行。
公路工程三检制度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三检制度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的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第三方检测工作,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等全过程。
所有涉及公路工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工作人员均须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
第二部分体系建设为适应公路工程的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建立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相关部门的认证。
机构内部应设立专门负责公路工程的第三方检测管理与监督的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三部分人员管理1. 第三方检测机构应组建符合要求的检测团队,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程经验,需通过相关的资格考试并获得相应的证书。
2. 所有参与公路工程的第三方检测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惩罚。
3. 检测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专业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第四部分检测管理1. 第三方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和可靠。
2. 检测机构应建立严格的样品管理及记录管理制度,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
3. 检测机构应定期对检测仪器和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五部分监督管理1. 公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应负责对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对于检测机构的不合格行为,建设单位应有权利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3. 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于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第三方检测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六部分处罚和奖励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人员,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影响其相关资质的认定和使用。
2. 对于符合规定并且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表现良好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并加强对其的监督和支持。
第七部分结语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对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第三方检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旨在规范施工过程,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
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省、地、县)投资、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贷款、群众集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新建、改建的公路,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立交、交通工程、公路渡口、公路沿线附属设施及公路养护、公路大中修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工程合同对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州、市、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管理的公路工程质量工作。
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省管公路的养护、大中修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由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公路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公路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每半年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隐患和影响公路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督单位负责人和公路建设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公路工程质量工作负主管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的公路工程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或者项目)的公路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第XX篇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昆明市南二环石虎关立交桥至大观桥段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试验检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确保用可靠的科学数据指导施工,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控制工作。
依据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试验规程、云南省有关规定及昆明市南二环石虎关立交桥至大观桥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如本办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冲突,则按国家规定条文处理。
第二条试验检测工作的目的:保证合格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混凝土和钢构件用于工程之中;对施工过程中各工序进行检测,避免不合格品的产生和流转到下一个施工工序;为工程交、竣工验收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
第三条试验检测工作的基本任务:对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各类混凝土、钢构件进行检验和试验;为工程的正常施工提供各种技术参数。
第四条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包括:建立组织机构、配备试验检测工作人员和仪器设备、履行岗位职责、落实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试验环境、制定试验检测工作流程、以及建立各种试验检验台帐等。
第五条从事试验检测的工程技术人员应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对待试验检测,一切以数据说话,坚决杜绝和打击试验检测数据的虚假行为。
第六条监理人和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试验检测体系,做好试验检测工作。
对于业主招募或委托其它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测时,承包单位应积极主动地做好配合工作,不论任何单位负责试验检测工作,都必须使试验数据具有科学性、代表性、且真实可靠,确保昆明市南二环石虎关立交桥至大观桥段提升改造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凡在本项目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第三方试验检测构和管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第八条本项目设置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总监办工地试验室和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总监办工地试验室、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主要人员及试验仪器必须满足合同、招标文件和相关试验检测规范、规程的要求。
厅发文: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暂行 云交基建【2010
厅发文: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暂行云交基建【2010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设目第三方设设设设管理设法;设行,第一章设设第一建设设目第三方设设设设是指设设目设主招设条(或委托)设设具有相设的设设设设设设~具有立法人设格的设设设设机~依据合同设定和设行工程并独构建设设准、设范、设程等~立设设目建设所用材料、件、成品;半成品,、独构工程设的设量或技设指设设行的设设设设活设。
体第二我省高速公路、一、条二设公路建设设目设设施第三方设设设设。
其中高速公路、一设公路需通设招设方式定第三方设设设设机~地方二设公确构路~有件的可设行招投设条,或者由州市交通主管部设委托定第三方设确设设设机。
构第三高速、一设公路第三方设设设设机等设设设公路工程设合乙设及条构以上等设。
二设公路第三方设设设设机等设设设交通行设设设的特殊丙设及以上设构设。
第四第三方设设设设工作不设影有设目设量管理系的正常设条响体运不能替代任何一方的设设设设工作。
设设设设设目及抽设设率按本设行设法附参数件;第三方常设、非常设设设设设设目及抽设设率,设施。
参数第二章设设方式第五通设招设方式设设第三方设设设设机的建设设目条构,设目法人设第三方设设设设机的招设人。
招设人在公平、公正、设信的原设下~通设招设设设定构确第三方设设设设机。
构通设委托方式设设第三方设设设设机的建设设目~州、市交通主管部设设构第三方设设设设机的委托人~按照相设设定委托符合件的第三方设设设设构条机~在设目设工前到设设件。
构达条第六原设上一设目招设设设;或委托,一第三方设设设设机。
条个个构独独立或特殊的设设设目也可设招设设设;或委托,具有相设设设能力和设设的机承。
构担第三章设设设设机设设设格及设设要求构第七第三方设设设设机设具设以下件,条构条1.具有立法人设格的设设设设机~独构2.具有交通行设设设的相设设设等设设设。
有设设设设;交通工程、设梁或隧道工程等,设目~需要设招设设设具有相设设设设设设设设设~独3.设设设设人设设具有相设的设设设设设格设设~4.设设设设设器设设全部通设设量设定或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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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暂行)
云交基建(2010)91号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是指经项目业主招标(或委托)选择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依据合同规定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等,独立对项目建设所用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质量或技术指标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第二条我省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建设项目须实施第三方试验检测。
其中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地方二级公路,有条件的可进行招投标,或者由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第三条高速、一级公路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应为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
二级公路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应为交通行业认证的特殊丙级及以上资质。
第四条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不应影响现有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不能替代任何一方的试验检测工作。
试验
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按本暂行办法附件(第三方常规、非常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实施。
第二章选择方式
第五条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为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招标人。
招标人在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下,通过招标择优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通过委托方式选择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项目,州、市交通主管部门为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委托人,按照相关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在项目开工前达到进场条件。
第六条原则上一个项目招标选择(或委托)一个第三方试验
检测机构。
独立或特殊的检测项目也可单独招标选择(或委托)具
有相应检侧能力和资质的机构承担。
第三章试验检测机构执业资格及执业要求
第七条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侧机构;
2.具有交通行业认证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
有专项检测(交通
工程、桥梁或隧道工程等)项目,需要单独招标时应具有相应专项
检测资质证书;
3.试验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
4.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全部通过计量检定或校准。
第八条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尚需满足以下执业要求:
1.能够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试验检测任务;
2.试验人员、设备应满足合同规定,并能满足建设项目实际需要;
3.不能与同一项目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从业单位存在任何
关联,即:母子公司关系或同一母公司子关系等。
第四章职责分工
第九条质量监督机构作为全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管理
部门,履行对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监管职责。
第十条作为招标人的项目法人、或者作为委托人的州市交通
主管部门,与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作为合同甲、乙双方,各方职责
应在招标文件或委托合同文件中予以明确。
其中:
1.招标人(或委托人)职责
(1)根据项目检测工作需要,编写招标文件(或委托合同文件),组织实施招标活动,按照规定择优选择(或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
机构;
(2)承担第三方试验检测费用,并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检
测费用。
2.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职责
(1)服从质量监督机构和项目法人的共同管理,接受交通主管
部门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时要做好相应工作,及时提供试
验检测仪器,并接受其委托检测;
(3)要依据合同规定及时完成各项试验检测任务。
检测项目和
频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特殊情况,由质量监督机构或项目法人临时确定;
(4)在材料取样、试验检测、报告整理、材料(数据)溯源等
均应符合合同或有关规定;
(5)对试验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
第五章检测管理
第十一条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在完成项目工地试验室设置后,需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现场考核。
考核通过、并取得《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考核合格证》,方能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第十二条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开展试验检测活动需遵循以下原则:
l.试验检测工作要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试验检测机构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完成的试验检测项目,所使用的抽样样品必须是独立抽样,严禁承包人代查代取、弄虚作假。
3.试验检测机构进行特殊的不可重复的、破坏性的试脸检测时,项目法人、监理、施工单位应现场见证。
4.工地试验室以外的特殊试验项目,经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和项目法人同意后,可以在母体机构完成。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暂行办法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第三方常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参考表1-1)
附件:第三方非常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参考表1-2)
第三方试验检测中心
试验检测依据及标准:
依据: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有:
一、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80/1-2004 第一册土建工程
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G F10-2006
三、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范
JTG E60-2008
四、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JTJ 034-2000
五、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
JTG E30-2005
六、公路土工试验规范
JTG E40-2007
七、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 E42-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有: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T F5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