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对中国保险服务贸易的影响及我国的法律应对二

合集下载

加入世贸组织将给中国带来什么.doc

加入世贸组织将给中国带来什么.doc

加入世贸组织将给中国带来什么?2001年,我国政府历年10多年的艰苦谈判,终于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员。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无论对世界还是对中国本身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给中国带来以下好处:第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国际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促进中国市场经济特别是对外贸易的发展,并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同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大大改善中国的国际环境,为我国扩大对外开放提供良好的外部空间,为中国经济特别是对外贸易,进入新的快速发展提供绝好的机遇。

发达国家具有丰富的资本和先进的管理技术经验,中国拥有丰富的廉价劳动力和自然资源。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中国更多地发挥比较优势,扩大出口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好地利用外资。

在世界贸易组织下,由于享受多边的关税减让、非关税措施的减少和长期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中国有竞争优势的商品和服务会赢得更多的出口机会。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多边最惠国待遇下,有利于中国多方面开放市场,实现出口市场的多元化。

中国具有竞争优势的纺织品和服装等产品将更多更方便地出口到国外;中国货物、服务产业将进入世贸组织成员方市场,扩大贸易、投资与融资机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系数不断提高,对外贸易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日益显著。

而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中国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

自1993年起中国连续6年成为世界第二大引进外资的国家。

中国扩大了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的开放地域,以及中外合资外贸企业的试点地域,中国还将有步骤地进一步为外商投资中国的保险、旅游、商业零售、外贸、法律咨询等服务贸易提供机会,并加快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

中国的对外开放,迎来的将是同际社会对中国的更大开放,将使中国在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中成为重要的一员。

目前,世贸组织的142个成员方与中国的贸易占中国对外贸易的80%以上。

我国加入WTO后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国际贸易课程实践调研报告

我国加入WTO后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国际贸易课程实践调研报告

我国加入WTO后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内容提要:“入世”将对中国经济的未来产生十个方面的影响。

此外,中国“入世”, 将会极大地促进海峡两岸经贸交流,有利于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

为香港带来第三次经济调整和转型的机遇,但同时也带来了挑战。

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经济影响;经济全球化1999 年11 月15 日,中美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

这一协议的签订,使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道路上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这个协议的签订,来之不易。

它说明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潜在市场将不仅让中国自己来开发,而且还必须有条件地开放给世界,让世界各国来共同参与开发。

那么,“入世”对中国经济有什么重大影响?一.WTO发展史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

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该组织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

其基本原则是通过实施市场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则,来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目标。

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

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

它的前身是1947年订立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而关贸总协定只适用于商品货物贸易世界贸易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世贸组织的第一任总干事是意大利前外贸部长雷纳托·鲁杰罗,第二任总干事是新西兰前总理麦克·穆尔,第三任总干事是泰国前副总理兼商业部长素帕猜,第四任总干事是欧盟前贸易谈判代表帕斯卡尔·拉米建立世贸组织的设想是在1944年7月举行的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提出的,当时设想在成立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时,成立一个国际性贸易组织,从而使它们成为二次大战后左右世界经济的“货币-金融-贸易”三位一体的机构。

1947年联合国贸易及就业会议签署的《哈瓦那宪章》同意成立世贸组织,后来由于美国的反对,世贸组织未能成立。

WTO规则对中国法制的影响和我们的对策(1)

WTO规则对中国法制的影响和我们的对策(1)

WTO规则对中国法制的影响和我们的对策(1)大家都知道,WTO也就是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它有一套内容广泛,并且不断发展的规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WTO规则,WTO从规范贸易制度入手,广泛地介入了各个成员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手伸的越来越长。

因为我们今天没有时间谈论WTO规则的具体内容。

大家都知道,从老GATT开始,关贸总协定主要规范的是货物贸易这块内容。

但从最后一轮,也就是马拉圭回合谈判开始,它的手伸得越来越长。

当时,GATT时期就有服务贸易总协定。

WTO又加上了trips 即与贸易有关和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有关的投入措施,几十个协议,范围非常非常宽,已经远远脱离开了原来GATT最早的关税和贸易。

主要是后贸易谈判中,手伸的非常长,实际上,包括我们谈判的时候,很多条款包括我们中国加入的很多条款。

比如bop条款,那根本不是WTO要谈的事情,结果也被拉了进来。

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我看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一些官员也感到不安,感觉到WTO这个组织比较有扩张性。

实际上,WTO规则规范的范围确实越来越快。

WTO规则是约束它的成员(GATT时称缔约国,contracting parts),这里WTO中叫members,规范它的成员,约束它的成员一些行为。

它主要规范的是成员的政府经济管理活动,它是约束政府行为的。

所以说,美国有一个学者就称WTO规则是一个国际行政法典,主要是管政府的行为的,所以这套规则带有很强的强制力,是带牙齿的,比如说,体现在大家比较熟悉的建立在反倾销原则基础之上的争端解决机制,很有强制性,因此加入WTO,首先面临挑战的是政府,最大的挑战是对政府管理经济方式的挑战。

代写论文在现代社会的巨大主导作用,各行各业包括公民个人,必将随之面临新的挑战,WTO规则在中国的实施,必将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巨大的影响。

因此,对于调整我国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而言,加入WTO将产生全面深远的影响。

服务贸易自由化对中国的影响及其对策

服务贸易自由化对中国的影响及其对策

服务贸易自由化对中国的影响及其对策摘要服务贸易自由化是在服务贸易重要性显现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提出的。

随着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程度的深化,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签订,服务贸易自由化可谓是大势所趋。

这必将对世界各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和政府经济政策的制定产生众多深远的影响。

服务贸易自由化既具有积极的经济效应,又具有一定的负面效应。

近十几年来,我国服务贸易正在以年平均15%左右的速度迅速增长,但仍然明显落后于货物贸易,而且长期呈现逆差状态。

在某种意义上说,积极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并实现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将是21世纪国际经济合作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作为既是发展中国家也是WTO 成员方的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对我们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

我们必须要在这一趋势下认清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抓住机遇,并勇于迎接挑战,制定符合中国实际的应对策略,提高中国服务贸易的竞争力。

关键字: 服务贸易自由化影响对策AbstractLiberalization of trade in services was put forward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realization of the importance in service trade and globalization of world economy. With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services, the acceleration of the process of globalization of world economy and the signing of 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liberalization of trade in services become a global trade. It will certainly have a strong impa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each country's trade service and the economic policy of the government. Liberalization of trade in services has both positive effects and negative effects on economy. Because China is both a developing country and a WTO member, liberalization of trade in services is an opportunity as well as a challenge for us. Currently, we should get a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 status quo in China's service trade development, try to seize the opportunity ,welcome the challenge and make the right strategies according to the facts of china. And finally we can improve our country's competitiveness of trade in services.Keywords: the liberalization of trade in services; influence; measures目录一、国际服务贸易以及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概述 (1)二、中国的国际服务贸易现状及其特点 (1)三、中国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 (2)(一)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制约了服务贸易的发展 (2)(二)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项目和地区结构过于集中 (2)(三)高附加值或技术含量较高的服务贸易落后 (3)(四)服务业国际竞争力较弱 (3)四、服务贸易自由化对中国的影响 (3)(一)服务贸易自由化对中国的积极影响 (3)1.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 (3)2.有利于引进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式 (3)3.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增长 (4)4.有利于扩大服务贸易出口 (4)5.有利于推动我国服务企业国际化经营 (4)6.有利于带动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 (4)(二)服务贸易自由化对中国的消极影响 (4)1.对国内服务行业带来阻碍和挑战 (4)2.加剧服务贸易逆差 (5)3.加大我国国内服务业发展的不平衡 (5)五、发展我国服务贸易的对策 (5)(一)加快国内服务业发展,提高国内服务业的竞争力 (5)1.大力培育有竞争力的优势服务产业 (5)2.优化服务产业结构 (6)(二)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加快我国服务贸易专业人才的培养 (6)(三)建立与完善服务贸易的管理和协调机制 (6)(四)加快服务贸易的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6)(五)实行循序渐进的开放模式 (7)(六)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经验,先进技术来提高国内服务水平 (7)(七)积极参与服务贸易谈判,努力创造对我国有利的国际发展环境 (8)(八)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推动我国全面参与国际分工的进程 (8)一、国际服务贸易以及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概述国际服务贸易是指根据GA TT主持的乌拉圭回合谈判所签订的GA TS按照服务的提供方式,将国际服务贸易解释为自一成员领土向任何其他成员领土提供服务;在一成员领土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息者提供的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自然人存在提供的服务。

加入WTO后对产业的影响及措施

加入WTO后对产业的影响及措施

02
具体产业受WTO影响 分析
制造业
关税减让带来的市场竞争
加入WTO后,制造业关税的逐步减让导致了市场竞争加剧,国内 企业需要提高自身竞争力以应对来自国际市场的挑战。
市场准入的机会
WTO带来的市场准入机会使得国内制造业企业可以更容易地进入 国际市场,扩大产品销售范围,提升企业的国际知名度。
技术与管理水平的提升
促进技术创新
与国际先进企业竞争,也促使国内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企业 的核心竞争力。
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
优化产业结构
加入WTO后,中国进一步开放了服务业市场,推动了服务业 的发展,同时,也加速了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促进了产业 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在全球化背景下,加入WTO促进了中国资源的优化配置,使 得中国可以更加高效地利用国内外资源,提高了资源利用效 率,也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支持与保护
政府应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 提高农民的生产技术水平,改善农 村基础设施,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 展。
服务业:开放与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推进
服务业开放带来的机遇
加入WTO后,服务业的开放为国内服务业企业提供了更多 的发展机会,可以学习国际先进的服务理念、技术和管理 经验。
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挑战
加强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
加大科研投入
税收优惠支持
增加财政对科研的投入,鼓励企业加大自 主研发力度,提升我国整体科技水平。
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降低 其税负,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升 级。
产学研结合
培养和吸引人才
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实现科研成果向生 产力的快速转化,提升我国产业的附加值 和国际竞争力。

我国加入WTO后保险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我国加入WTO后保险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我国加入WTO后保险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摘要]保险业在我国属于朝阳产业,但同时也是高风险的特殊行业。

而在我国加入WTO后,保险行业面临国际化的竞争,风险增大。

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安全、有序地发展,必须切实加强保险业监管。

为此,我们应从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和监管现状出发,充分借鉴国际保险业监管的先进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管体系,不断提高我国保险业的监管水平。

[关键词]保险;WTO;市场监管;法律制度一、引言在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全球保险业的国际化程度不断加深。

这一趋势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在我国也显露无疑,各国保险市场相融性不断增强,保险业的国际依赖程度不断提高,一国保险市场日益成为全球保险市场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业的这种国际化趋势,使得一国保险市场的发展非常容易同时受到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和冲击。

为了避免本国保险业出现重大波动和灾难性风险,确保本国保险业安全和健康发展,各国纷纷制定政策措施,全面加强本国保险业监管。

我国在加入WTO前,在保险市场开放方面仅在我国六个大中城市上海、广州、大连、深圳、佛山有限的允许外资经营保险业务,业务内容方面在经营区域、业务范围、分公司组织形式、法定分保、外资公司设立条件、大型商业保险经营条件方面都对外资保险公司设置了较高的要求。

(具体比较见表一)而在我国加入WTO之后,根据我国签订的WTO的协定,我国需在加入WTO五年内逐步取消对保险市场的限制。

(我国加入WTO后取消限制的具体步骤见表二)到目前为止,我国保险市场已完成过渡期,开始放开我国的保险市场。

在这种情形下,我国各种影响保险监管的因素都会对我国保险监管制度的完善产生影响。

二、我国保险市场开放对保险市场监管的主要影响因素(一)我国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机制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许多保险公司体制虽然发生了变化,但是经营理念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有的甚至缺乏基本的守法经营意识,一哄而上,混业经营,不计成本,不考虑风险的现象仍然存在。

论WTO法律规则对中国的影响

论WTO法律规则对中国的影响

论WTO法律规则对中国的影响【摘要】wto法律规则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则,它对每一成员国都有约束力,中国所遵守的wto规则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普通规则—wto的《标准细则》;二是特殊规则—中国的承诺。

中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从政治到经济都深受wto规则的影响。

中国由于历史传统的影响以及现今的国情,决定中国要实现与国际社会的完全接轨,充分适应wto的法律规则还需要继续的努力,需要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三方面来进行改革,这样才能体现出中国“入世”的真正价值。

【关键词】wto法律规则;中国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一、wto法律规则的概述wto法律规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经过协商讨论制定的关于跨国贸易活动及争端解决的一种法律规范,其《标准细则》除前言外主要包括五部分:第一部分是《标准细则》的适用范围;第二部分主要规定了成员国在制定和采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时负有的权利和义务;第三部分是关于产品达标或达规的评估规则,其既包含有实体规则,又包含了程序性规则;第四部分是有关透明度以及技术协助和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

二、wto法律规则对中国的积极影响(一)wto法律规则与中国立法wto对中国立法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所谓“入世”首先指的就是法律的“入世”,是指中国国内法与wto法律规则及国际惯例的接轨。

据不完全统计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五年时间里中国总共修改了2000多项法律法规,同时废除了800多项法规。

1.wto法律规则对中国立法的影响首先并且突出体现在对外贸易法方面世界贸易组织及其前身关税总协定都是以推进全球贸易自由化为己任,因此,其成员方的对外贸易法受其影响也是必然的。

wto 法律规则有关外贸方面的规定主要是要求各成员方统一管理外贸进出口、取消对货物进口的数量限制的措施、以关税作为调控进出口的主要措施,体现了透明度、可预见性和放开外贸经营权等特点。

中国颁布的《对外贸易法》规定了与wto法律规则中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相一致的新内容,并且该法将服务贸易纳入其调整领域,还规定了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中国应根据其所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及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它参加方或缔约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加入WTO后中国国际法律服务的现状及对策

加入WTO后中国国际法律服务的现状及对策
展。
行 业 内许多有 识之 士疾呼 : 必须加 快律 师人才 的引进 与培养 , 增 强中 国律 师事 务所 的竞争 力 。 ( )口 WT 对 中国法律 服务 业 的影 响 二 力入 O 1有 利影 响 . () 国作 为发 展 中国家可 以享受 WT 1我 O对 于发展 中成 员的 特 别是 《 务贸 易总协 定》 服 将法 律服 务列入 其中 更是有 效促进 法 国际法律 服务 贸易之 外 , 必将 有 效融入 国际服 务进 程 。 在此机 制 其法 律服 务市场 , 受相应 的 待遇 。因此 , 国加入 WT 实 际 享 我 O, 上为我 国律 师寻求 海 外发展 , 造 了一个相 对客 观 、 创 公正 和透 明
Lg lyt m n o it e a S se A dS c y e
{占 l 轧金 ; I
己1年 月 中 口 7 () 口
加 入 WT 居 中 国 国 际 莹律 服 务 的现 状及 对 策 O
赵 飞
摘 要 中国法律服 务业 面对入 世后发 达 国 家法 律服 务业的 巨大冲 击 , 在遵 守 国际规则 的前提 下 , 提 高 中国法律 如何 快速 服 务业在 国际法律服 务市 场 中的竞争 力 , 日益成 为 中国司法界 与法 学界急需 研究 的课题之 一 。因此 , 文通 过对 我 国国际 本 法律服 务现状 的分析 , 试提 出一 些解 决对策 。 关键词 国际法律服务 服务贸易总协定 非诉讼法律事务 中图分类 号 : 95 C 1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909(0 00-4 -2 10-522 1)72 7 0 第一 次在法律 上确立 了律师制度 , 标志着 中 国律 师制度建 设进入 了一 个新阶 段 。 但是 , 当时 的律师还 不是 法律服 务 贸易意义 上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加入WTO对中国保险服务贸易的影响及我国的法律应对二(三)加入WTO后,我国资本市场可能有资金外流的潜在危险。

保险业不同于其它金融部门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的运营依据是数理概率论上的“大数法则”。

这使得保险业尤其是人寿保险业具有一种资金吸纳的“磁场效应”,投保人将大量保费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备足准备金之后,将巨额保险资金用于投资,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与增值。

在发达国家,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的运用率在85%以上,而中国的保险资金运用率只有10%左右。

习惯于运用资金投资的外资保险公司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后,可以以吸收保费的形式聚敛资金,用于投资,然后将巨额投资收益转移出境,而与此同时,外国保险公司带入中国的外资相当有限,如此有可能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形成一股资金“逆流”,与我国吸引外资的初衷相悖。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04条的要求,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其资金用途也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较为稳健安全、收益率也较低的投资途径上,禁止保险资金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

这就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上述资金逆流的负面影响。

但值得重视的是,保险基金进入证券市场的问题已经提上了证监会、保监会的议事日程。

据悉,日前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中华人民国境依法成立的商业性保险公司均可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但必须经中国保监会审批后方可进行。

目前我国除了13家中资保险公司外,还有18家中外合资和外资保险公司,它们也属于“在中华人民国境依法成立的商业性保险公司”,马永伟的讲话是否意味着某些外资参股的保险公司也可通过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而间接进入中国证券市场呢?从近日的实践来看,已经初步显露出了外资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的苗头。

例如,首次向保险公司配售的同盛基金,共有11家公司获准参加配售,其中有中国人寿等10家中资保险公司,还有1家中法合资的金盛人寿保险公司。

入世后依据GATS协议渐进式“国民待遇”的原则规定和《金融服务协议》关于“平等参与竞争”的要求,我们显然不可能长期拒外资保险公司于证券投资基金之外。

随着入世后外资保险公司的大量进入和资金运用渠道的不断拓宽,上述资金逆流的风险将进一步凸现出来。

三、加入WTO对我国保险业的利弊权衡单纯地论述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保险业的积极意义或负面影响,均不足以直观地确证加入WTO对中国保险业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因此还必须进行利与弊的权衡比较,以确定加入WTO之后我国保险业的得失,为我国保险法制为迎接入世所作的变革与完善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

目前,理论界关于加入WTO对我国保险业利弊权衡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 正确对待保险业开放与金融安全之间的矛盾。

在保险业开放与金融安全的问题上,我国长期以来在认识上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倾向。

一种倾向认为,外资保险公司尤其是实力雄厚的大型跨国保险公司大量进入中国市场,必然造成众多的负效应。

这些负效应可大别为两类:一类是近期负效应,如转移利润,逃避税收,不正当竞争,转嫁经营风险等;另一类是远期负效应,这类负效应是由于跨国保险公司全球化战略与东道国经济政策发生冲突所致,相较近期负效应而言,影响更为深远,危害更为严重,如部分经济自主权受损,在市场份额方面付出沉重的代价,影响东道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等等。

在资本趋利性的推动下,外国保险公司的大量准入必然会对我国脆弱的金融体系造成冲击,危及我国的金融安全,因此,必须减缓金融开放的步伐,对外资进入金融市场施予严格的准入条件,实行严格的法律管制。

另一种倾向则认为金融自由化是当今国际金融市场的大势所趋,我国保险业也应顺应这一历史趋势,外国保险公司的进入带来了我国急需的资金、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充满活力的竞争机制,对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因此,应当加快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步伐,扩大外国保险公司的准入规模,并以此为契机大力推进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

实际上,金融开放与金融安全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对外开放的扩大,有助于建立一个健康有序的金融体制,从而使金融安全得以维护,而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反过来又是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保证。

问题的关键在于把握金融开放的“度”,即金融开放的总量与速度应在我国金融体系的容量与安全系数所允许的围。

这决定了我国在开放资本市场和金融服务方面务必审时度势,量力而行:一方面,要逐步推进金融开放的进程,保持和加强利用外资的适度规模和合理结构;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的国力发展态势,实行适度的保护策略,要未雨绸缪,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和监管手段,加紧构筑我国的金融安全防线。

(二)正确衡量保险市场份额下降与引进保险技术、经验的利弊得失80年代后期,我国提出了“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旨在通过开放部分国市场引进外资、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

1992年保险业试点开放之后也一直奉行“以市场换技术”的原则,试图以牺牲部分市场份额的代价引进我国保险业急需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但有些同志对此感到不理解,认为“以市场换技术”的结果是让出了市场,技术却没有实质性提高,其负面影响远大于其正面作用。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失偏颇,它人为地放大了外资保险公司侵夺中国保险市场的负效应,却淡化了中国保险业因引进外资而产生的技术升级和观念更新。

以寿险市场为例,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刚进入时,凭借其较为先进的保险技术和灵活的管理体制,先声夺人,曾一度占据寿险市场的“半壁江山”,但随着中资保险公司通过学习逐渐掌握了友邦公司引入的寿险代理人营销技术之后,美国友邦公司的市场占有率逐年下降,1997年仅占有寿险市场的8%,风光不再。

由于吸取了市场开放的教训,更重要的是,由于寿险代理人制在全国的普及与推广,1995年美国友邦公司进入市场时,所造成的影响远没有进入时大,1997年美国友邦公司在的市场占有率为2%,仅及市场占有率的1/4。

从以上事例可以看出,“以市场换技术”这种战略选择本身是正确的,关键是具体操作中“以市场换技术”的形式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与效果。

某些学者所担忧的技术没换来,市场又丢了的“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情形之所以存在,并不是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存在问题,而是在实施环节中一些具体的条件或形式上存在问题。

再以保险开放试点为例,除了头几年友邦公司引入寿险代理人营销技术之外,外资保险公司似乎极少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让渡或传授给中国同行。

这主要是因为早期进入中国市场的美国友邦、东京海上火灾保险等公司多为外国保险公司的在华分公司,全由其国外的母公司掌控,对外形成自我封闭的体系,因此对它们先进的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中资保险公司只能“临渊羡鱼”,而不能“隔空取物”。

这是因为保险业与其它行业不同,在保险业的经营与管理中充满了专有技术(know-how),各公司对外一般将其列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获取know-how的唯一途径只能以契约或股权参与的形式与外国保险公司融为一体,通过共同经营,才有可能获得外国保险公司核心的授受技术。

因此,笔者认为,中国在入世谈判过程中,应坚持以合资保险公司作为外资准入中国保险市场的主流,只有这样,才能使中方合营者在与外方共同经营中潜移默化地掌握外方投资者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从而实现“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目标。

(三)客观地权衡引进外资保险公司与资金逆流之间的利弊。

所有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同程度上均存在者投资收益汇回母国的问题,因此严格说来,资金逆流是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只不过保险业奉行的“大数法则”使其资金逆流的效应凸显得尤为明显而已。

笔者认为,对保险业资金逆流的负效应应一分为二地加以分析:一方面,的确存在着外资保险公司将保险基金用于投资,并将大笔投资收益汇出境外的问题,这某种程度上可能影响我国的外汇储备和引资效果。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注意到,外资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是其在中国从事投资活动所获得的,无论其将保险基金投资于股市、汇市还是期货、债券,只要我国的法律未予明确禁止,这种投资活动就是合法的,应受中国法律保护。

更何况,将资金投入中国市场,这本身就是对中国经济建设的一个贡献,以证券市场为例,我国证券市场一直存在着资金面不足的瓶颈,由外资保险公司参与募集的保险基金无疑将很大程度上缓解我国证券市场资金来源不足的矛盾,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在将大量资金投入中国市场的前提下,外国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报酬并汇回其母国,这正是我国引进外资的应有之义。

更毋论我国外汇储备充足,在资本净输入的大条件下,外资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的逆流并不足以对我国资本项目的盈余构成实质性影响。

即使我国外汇储备或资本流量出现了问题,我国亦可以通过外汇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暂停或禁止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的汇出,恢复我国的外汇平衡。

如果在考虑到引入外资保险公司对我国保险业发展水平及市场竞争状况的影响,资金逆流的负效应更显得微不足道,因此,资本逆流的负效应尽管客观存在,甚至在某种条件下还可能激化,但我们切不可“因噎废食”,因为担心可能存在的少量资本逆流而延缓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步伐。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外资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的冲击是不可避免的,但从利弊权衡的角度来看,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正面影响远大于其负面效应,为了我国保险服务贸易水平的根本提高和中国保险市场的长期繁荣,牺牲一些眼前和局部利益是值得的,并不会对我国金融安全和根本经济利益构成威胁。

因此,我们绝不能因为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有这样或那样的消极影响便重回“闭关锁国”的老路,而应坚持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只有通过与外资保险公司激烈的市场竞争,才能真正锤炼我国民族保险公司的素质,建立起强大的民族保险业。

四、入世后中国保险服务贸易的法律应对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中国的保险服务业尚属“幼稚产业”,这是不争的事实。

《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在保险市场开放方面,对发展中国家有以下一些特惠条款:(1)可以根据自身的特殊需要,确定保险业的国政策目标;(2)鼓励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保险服务竞争,同时发达国家和WTO有义务帮助不发达国家提高业务水平和竞争能力,并优先提供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信息;(3)允许发展中国家对保险提供行业补贴;(4)在市场准入方面,允许发展中国家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适度开放保险市场,逐步实现保险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因此,入世后我国保险服务贸易的应对策略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修订和完善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律体系,健全保险监管制度;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上述特惠条款最大限度地保护国保险服务业免遭外来冲击。

(一) 完善保险立法,建立健全的保险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已颁布了《保险法》、《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