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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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收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收入管理活动,包括财政拨款、非财政拨款、经营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收入管理;(二)真实性原则:收入来源真实,收入数额准确;(三)安全性原则:确保收入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第二章收入来源第四条事业单位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一)财政拨款:按照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的规定,依法取得的财政拨款;(二)非财政拨款:包括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社会捐赠、技术服务收入等;(三)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取得的合法经营收入;(四)其他收入: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收入。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明确收入管理的职责分工,确保收入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收入管理职责:(一)财务部门负责收入核算、统计和分析,建立健全收入台账,确保收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二)业务部门负责收入的收取和核对,确保收入来源合法,收入数额准确;(三)审计部门负责对收入管理进行监督,确保收入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七条收入收取管理:(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业务流程收取收入,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降低收费标准;(二)收取收入时,应当向缴费人出具合法票据,并做好收费记录;(三)收费记录应当与财务部门提供的收入数据一致。

第八条收入核算管理:(一)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对收入进行核算,确保收入入账及时、准确;(二)收入核算应当与会计制度相一致,不得随意调整收入核算方法;(三)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收入进行核对,确保收入核算的真实性。

第九条收入分析管理:(一)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收入进行分析,了解收入结构、收入来源等;(二)分析结果应当作为事业单位决策的重要依据;(三)对收入异常情况,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范文(4篇)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范文(4篇)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管理,确保财务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部门、单位。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和活动领域的特点,合理确定收入项目,确保收入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稳定性。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

收入管理应当公开透明,依法公开政策规定、标准和收入使用情况。

(二)合规管理原则。

收入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收入的合法性。

(三)科学规划原则。

收入管理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收入的来源和用途。

(四)效益优先原则。

收入管理应当以提高收入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合理配置收入资源。

第二章收入项目的确立和监管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和特点,合理确定收入项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政府预算拨款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收入来源,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财政拨款和预算执行制度。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收入:(一)经营性收入。

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提供有偿服务、销售产品等方式获得的收入。

(二)非经营性收入。

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非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如捐赠、补助等。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监管机制,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自觉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日常监督和审核,及时报送收入情况和财务报表,接受财务审计。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收入台账和收入凭证,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收入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应当合理使用,确保收入的效益最大化。

第十二条收入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用途合理原则。

收入应当用于支持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和社会公共服务的开展。

(二)依法用途原则。

收入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三)科学管理原则。

收入使用应当科学管理,合理制定使用计划和预算,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范本(2篇)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范本(2篇)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管理工作,确保收入合法、规范、透明,并严格落实预算管理制度。

遵守本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办事,实施有效的收入管理措施,确保收入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维护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二、收入来源1. 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拨款:由政府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责和任务,按照法定程序拨付的资金。

(2)经营收入:行政事业单位通过自身的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包括提供服务、销售产品等。

(3)捐赠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接受社会公众的捐赠所获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可能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收入,如处置闲置资产、投资收益等。

2. 收入的管理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管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收入来源、使用情况等信息。

(2)合法规范原则: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管理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不得违法违规获取收入。

(3)预算管理原则: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管理应当与预算编制和执行相结合,确保收入的合理使用和有效利用。

三、收入管理流程1. 收入核算(1)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收入核算岗位,负责收入的核算和登记工作。

(2)收入核算应当按照收入类型分类,对每个类型的收入进行清晰明确的记录和核算。

(3)定期进行收入核算的总结汇总,形成收入报表,报送有关部门和上级机关。

2. 收入使用(1)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预算编制的规定,按照收入类型和用途进行收入的使用。

(2)收入使用应当通过预算审批程序,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出预算限额。

(3)收入使用应当遵循公益性原则,优先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3. 收入监管(1)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设立收入监管岗位,负责对收入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收入监管应当包括对收入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经济效益的审查。

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收入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的各类收入活动、收入核算、收入分配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收入管理。

(二)真实性原则:收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收入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

第二章收入分类第四条事业单位收入分为以下几类:(一)财政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或其他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各项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章收入管理职责第五条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收入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确保收入管理规范、有序。

(二)负责收入核算、收入分配和收入资金的管理。

(三)定期对收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单位领导汇报。

(四)配合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开展收入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收入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一)严格执行收入管理制度,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

(二)加强对本部门收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收入数据真实、准确。

(三)及时将收入上缴财务部门,确保收入资金安全。

第四章收入确认与核算第七条事业单位收入确认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确认应以实际发生为准,不得提前或延后确认。

(二)配比原则:收入确认应与成本、费用配比。

第八条事业单位收入核算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具体核算方法如下:(一)财政补助收入: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执行。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范文(3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范文(3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范文为了加强我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认真搞好乡财县管乡用的管理工作,规范各单位的财务核算,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县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管理(一)、财务预算与管理乡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收入与支出根据各单位收费、经营等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收支方案,再由乡镇政府与乡财政所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方案。

(二)、现金、存款管理1、乡财政所设立资金结算统管账户,统一管理各单位财务,货币资金(现金、存款)由核算会计管理。

各单位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须及时存入资金结算账户,其他人不得管理现金。

2、任何单位不准坐支现金、不准侵占、____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留用各项收入。

3、乡属各单位不准在乡信用社私设账户,统一由财政所在信用社设立资金结算账户。

4、各单位大额支出费用实行银行转账,日常公用支出由报账员在备用金中支付后再报账列支。

5、严格控制资金出借,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的不得向外借款。

办理预支资金超过____元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6、各单位由报账员可以申请留有____元的备用金,用于各单位报账。

7、核算会计必须每月与开户银行及总出纳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三)、收入、支出管理1、各单位的收入、支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坐支”现金。

2、各单位的收入必须按规定存入财政结算户,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3、各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通过财政结算户,支出经审批后,由财政结算户拨付到支出专户,才能列支各项费用。

4、严格执行单位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

各单位的支出票据,由核算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后,由报账员填经费支出报账单,财政所稽核后方可列支。

5、支出票据报销办法。

支出票据由经办人、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后,由报账员在备用金中预支,四费采用一单五签的审批办法。

6、各单位的差旅费报支,由出差人员在出差结束后____天内必须报清票据,不得拖延,造成账务处理不及时。

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修订版)

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修订版)

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修订版)收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管理行为,用于保障单位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核算。

收入是指单位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收入核算是指对收入取得的过程及其去向进行正确、系统、完整、及时地记录、反映和监督等一系列经济活动。

第二章收入的分类单位收入分为: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等。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第三章收入的确认和核算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1.财政直接支付收入确认: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2.财政授权支付收入确认: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3.财政实拨资金收入确认:将资金直接拨入事业单位的开户银行事业单位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时确认补助收入。

4.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设置“财政补助收入”总账科目,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科目下设“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个明细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事业结余”,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细帐。

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1.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核算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属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的收入和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若是指定专项用途并需单独报账,不能作为上级补助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的核算: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

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登记实际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数,年终结账时,将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账户,结转后,科目无余额。

第四章票据管理第十二条规定了票据管理的要求。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单位收入管理规范第一章总体规定一、单位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应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执行。

凡属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得直接计入事业收入,而应依据上缴方式的不同,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由单位集中后统一上缴。

二、事业单位在收到财政专户根据已批准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资金拨付方式返还的款项时,方可将该笔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第二章事业收入的核算一、单位应设立“事业收入”总账科目,以详细核算事业收入业务。

该科目需按收入的种类或来源设置明细科目,并在收到款项或确认收入时,及时确认事业收入。

年终时,应将“事业收入”科目余额按规定转入“事业结余”科目。

第三章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一、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主要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

若指定专项用途并需单独报账,则不应作为上级补助收入处理。

二、单位应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用于核算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

年终结账时,应将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账户,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第四章其他收入的确认和核算一、其他收入包括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等,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为确认依据。

单位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收入,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确认。

二、单位应设置“其他收入”科目,核算除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该科目贷方登记收入的增加,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

年终结账时,应将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同时,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五章非税收入管理一、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涵盖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

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营服务收入依法纳税后的余额及与非税收入相关的暂收款项也应纳入此管理范畴。

二、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并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事业单位收入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收入分类(一)经营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

(二)拨款收入政府拨款或社会捐赠的收入。

(三)投资收入投资活动所得的收入,包括财产租赁、股权投资收益等。

(四)其他收入非以上分类的其他收入。

三、收入管理流程(一)收入预算事业单位应每年制定收入预算,由财务部门审核、负责人审批后生效。

(二)收入实现1.经营收入由销售部门或服务部门负责实现和收取。

2.拨款收入由相关部门负责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并接收。

3.投资收入由投资部门负责实现并收取。

4.其他收入由相关部门负责实现和收取。

(三)收入核算1.收入核算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家财务管理规定进行。

2.财务部门负责收入的核算、登记和记录。

(四)收入统计1.财务部门应每月进行收入统计,形成报表。

2.报表由财务部门上报给上级财务部门备案。

(五)收入使用1.收入应按照相关预算执行。

2.相关部门应按照收入使用计划进行支出。

3.支出应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并进行相应的说明和备案。

(六)收入监督1.上级财务部门对下级事业单位收入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2.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并定期向财务部门提供相关报表和数据。

四、收入管理责任(一)财务部门责任1.制定并修订收入管理制度。

2.审核收入预算和收入报表。

3.监督和检查收入核算和登记工作。

4.保管收入凭证和账册。

(二)相关部门责任1.制定并实施收入使用计划。

2.执行相关收入核算和登记工作。

五、违规处理(一)对未按照本制度收入管理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理。

(二)对严重违规行为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理。

(三)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利用职务便利牟取私利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修订版于2024年生效。

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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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用于保障单位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核算。

第四条收入是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五条收入核算是指对收入取得的过程及其去向进行正确、系统、完整、及时地记录、反映和监督等一系列经济活动。

第二章收入的分类
第六条单位收入分为: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等。

第七条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第八条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九条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第三章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第十条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财政直接支付收入确认
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二、财政授权支付收入确认
单位收到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三、财政实拨资金收入确认
将资金直接拨入事业单位的开户银行事业单位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时确认补助收入。

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四、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
设置“财政补助收入”总账科目,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科目下设“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个明细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事业结余”,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细帐。

第十一条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
核算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属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的收入和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若是指定专项用途并需单独报账,不能作为上级补助收入。

二、上级补助收入的核算
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

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登记实际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数,年终结账时,将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账户,结转后,科目无余额。

第四章票据管理
第十二条票据由财务科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向区财政报告。

收费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区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

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

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

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区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第十三条已开具的收费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

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报区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准后销毁。

第十四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财务科使用,各科室因业务需要,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收费票据使用。

第五章单位收入的监督
第十五条任何科室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或其他现金收入等都必须交回财务科,不得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污挪用,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单位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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