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税港区有关政策的介绍
前海保税港区业务介绍

前海保税港区业务介绍(总6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一、前海湾保税港区优势及监管模式“保税港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加工、物流等功能,兼具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港区的功能,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区位优势最明显的境内关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1.1政策优惠1)区内货物自由流转;2)区内与境外间进出货物,不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3)区内企业可集中申报;4)区内自用机器、设备、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关税、环节税;5)区内企业产生的废料出区,按出区状态征税,不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6)区内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出区,可申请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7)区内企业不实行加贸银行台帐和合同核销制度及加贸单耗管理;8)区内货物不设储存期;9)境外货物入港区保税;10)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11)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12)区内机构的外汇账户,不区分外汇结算账户和外汇专用账户,实行统一管理;13)所有的外汇收入均可以存入外汇账户,所有的外汇支出均可以从外汇账户支付;14)货物由区内运往或销往境外,区内机构不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15)区内机构向境外支付进口货款,不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1.2功能全面1)国际中转2)多国拼装3)配送中心4)进口分拨5)转口贸易6)VMI7)国际采购8)保税加工9)保税研发10)检测、维修1.3前海湾保税港区独特优势1)区位优势:前海湾保税港区除拥有上述法定政策优势外,依托深圳西部港口,背靠珠三角经济腹地,辐射华南区域,毗邻香港,拥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区位优势。
2)规模优势:前海湾保税港区业务发展迅猛,基本形成以出口集拼、离岸配送中心、区域/全球配送中心为核心业务,覆盖一般贸易、国际中转、转口贸易、采购分销、一日游等多种类型的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正文:----------------------------------------------------------------------------------------------------------------------------------------------------海关总署令第2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56号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管理,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综合保税区的交通运输工具、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物品以及综合保税区内(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区内不得居住人员。
第四条综合保税区的基础和监管设施应当符合综合保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设置规范,并经海关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第五条区内企业可以依法开展以下业务:(一)研发、加工、制造、再制造;(二)检测、维修;(三)货物存储;(四)物流分拨;(五)融资租赁;(六)跨境电商;(七)商品展示;(八)国际转口贸易;(九)国际中转;(十)港口作业;(十一)期货保税交割;(十二)国家规定可以在区内开展的其他业务。
第六条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提升综合保税区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第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国家禁止进口、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在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
第八条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关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法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税港区及相关保税制度优惠政策汇总

保税港区及相关保税制度优惠政策汇总保税港区是指在国家政府批准设立的特殊经济区域,以推动对外开放和国际贸易为主要目标,可以享受一系列的税收和政策优惠。
下面是保税港区及相关保税制度优惠政策的汇总。
一、税收优惠政策:1.免征关税:保税港区内的进口货物,不需要缴纳进口关税。
2.消费税优惠:保税港区内的特定商品,可以享受消费税减免或免征。
3.增值税优惠:保税港区内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增值税可以按照简化征税办法处理,或者享受减免。
4.科技成果转化所得税优惠:保税港区内的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所得税优惠。
5.营业税减免: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营业税减免或免征。
二、进出口贸易优惠政策:1.进口暂缓缴税: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可以将进口货物先存放在保税区内,待商品销售后再缴纳相关税款。
2.出口免税: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将产品出口后,可以享受免征出口关税和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3.加工贸易优惠: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可以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加工贸易,享受进口零税率、返还关税和内销免VAT等政策。
4.简化通关手续: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简化的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
三、金融支持政策:1.贷款优惠: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金融机构提供的低息贷款、贴息贷款和无抵押贷款等优惠。
2.外汇管理优惠: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可以便利地进行外汇结算,无需履行一般贸易货物外汇收付申报手续。
3.融资租赁税收优惠:保税港区内的企业经营居住租赁业务,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人才引进政策:1.优先租房: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可以优先选择租房,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
2.人才公寓:保税港区可以建设人才公寓,提供优质的住房条件,吸引和留住人才。
3.人才奖励:保税港区可以给予优秀人才一定的奖励,如奖金、住房补贴等。
以上是保税港区及相关保税制度优惠政策的主要汇总,不同的保税港区根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些许差异。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对外贸易,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综合保税区的主要功能和优惠政策

综合保税区的主要功能和优惠政策综合保税区具有五大主要功能: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虚拟口岸。
保税加工功能综合保税区内生产企业可从事国外进口原材料保税加工后出口(或销往国内),或从国内采购原材料入区退税后加工出口。
保税加工功能为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产品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生产企业提供了政策凹地。
保税物流功能综合保税区可为区内外进出口企业在采购原材料、产品销售的过程中,为其提供货物保税状态下的仓储、配送、增值加工、国际中转、进口复出口等物流服务,利用最低的物流成本,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货物贸易功能综合保税区内允许注册贸易公司,区内各类企业均享有进出口经营权,可从事全球或地区性采购、分销、配送业务。
对入区的货物,可进行进出口集运的综合处理或商业性的增值加工,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捡、分装、加刷唛码等。
服务贸易功能在综合保税区内从事与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物贸易相关的研发设计、产品测试、售后维修、设备租赁等服务贸易业务,可设立国际航运中心、采购分拨中心、营运结算中心及期货交割中心。
口岸功能(虚拟口岸)利用青岛机场和青岛前湾港的国际交通枢纽资源,引进卡车航班、卡车轮船等业务模式,将口岸功能延伸后移到潍坊综合保税区,等同于在潍坊综合保税区设立了“无跑道国际机场(虚拟机场)”和“无水国际码头(虚拟码头)”。
所有进出口货物,在综合保税区即可办理完原先需到青岛口岸办理的申报、查验、放行等手续,不需再到青岛办理。
保税加工政策◆免税:从境外进区的设备、原材料、基建物资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制成品及边角料、残次品、余料、废料销往境外免征出口关税;企业出口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保税: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包装物件及消耗材料,予以全额保税。
◆退税:从区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办理出口退税;区内企业使用水、电、气实行退税政策。
◆免证:货物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和其它国家之间自由进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需配额和许可证;海关不实行《登记手册》管理;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不实行合同核销,不实行单耗管理。
综合保税区政策介绍

综合保税区政策介绍综合保税区政策介绍一、综合保税区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以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转口贸易和保税加工等功能为主,以商品服务交易、投资融资保险等功能为辅,以法律政务、进出口展示等服务功能为配套,具备生产要素聚散、重要物资中转等功能。
二、税收政策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和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执行。
1、免税缓税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予以保税;从保税港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对国内运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出口退税规定实行退税;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流转货物,不征收进出口环节的有关税收;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凡属于货物直接出口的,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区内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办公用品、生产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产品进境备案,内销产品进关完税。
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企业从事国际航运、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增值税率区内企业进口设备免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全国其他地区推行的增值税转型改革不适用保税区。
3、外汇管理不实行外汇核销,企业的外汇收入可全额留存,根据《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实行灵活、便利的外汇政策。
4、出口退税在外高桥保税区国内货物装船离岸出口,办理退税;在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办理退税;从国内其他港口启运经洋山保税港区中转的货物,在离开启运地时即可办理退税。
5、保税加工对境外运入区内的企业加工出口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转口货物以及区内存储货物实行保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区与港区联动发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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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区与港区联动发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
【法规类别】保税区与保税管理
【发文字号】国税发[2004]117号
【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一)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4.09.13
【实施日期】2004.09.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区与港区联动发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与外高桥港区联动试点的复函》(国办函
〔2003〕81号)同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与外高桥港区联动试点,在外高桥港区内划出1.03平方公里土地进行封闭围网,作为外高桥保税区的物流园区(以下简称保税物流园区)。
现将保税物流园区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保税区规定

保税区规定保税区是指一个特定区域内实行对进出口货物、技术和经营者进行税收和行政便利管理的特殊经济区域。
为了保护和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保税区设立了一系列的规定来管理进出口活动和企业经营行为。
首先,保税区规定了进出口货物的管理制度。
保税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也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的进出口管理规定。
企业需要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和行政审批文件。
同时,保税区还设立了专门的海关监管机构,负责对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查验和监控。
所有进出保税区的货物都需要经过海关的核实和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符合国家的贸易政策。
此外,保税区还规定了货物的质量标准和外包装要求,以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保税区对经营者的管理也有一系列规定。
企业在保税区内经营,需要办理相关的工商注册手续,并遵守国家的贸易法规和商业行为规范。
保税区提供了便利的商业环境,但也要求企业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保税区还设立了监管机构,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对于违法经营行为,保税区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此外,保税区还规定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
保税区对于进口的原材料和设备享有免税优惠,这降低了企业的成本,促进了外贸的发展。
同时,对于在保税区内加工的产品,只需缴纳一定的进口税和增值税,税率相对较低。
这些税收政策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竞争优势。
最后,保税区规定了对外贸易活动的监管和信息报告要求。
企业在保税区内进行进出口业务,必须按照规定向海关报告相关的进出口数据和贸易合同、发票等文件。
这有助于海关掌握进出口情况,加强对贸易活动的监管。
保税区还鼓励企业通过电子化手段进行贸易申报和报关操作,提高贸易效率和便利性。
综上所述,保税区的规定涉及进出口货物管理、企业经营行为、税收政策等方面。
这些规定旨在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贸易环境和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保税区从事贸易活动。
同时,保税区也强调合法合规,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肃打击,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关于保税港区有关政策的介绍

关于保税港区有关政策的介绍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有关政策⼀、保税港的基本概念保税港区是中国深化对外开放的产物,是⽬前港⼝与陆地区域相融合的保税物流层次⾼、政策优惠、功能齐全、通关便捷的特殊经济区域。
“保税港”是经国务院批准设⽴,在港⼝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岸、加⼯、物流等功能的特殊经济区。
享受保税区、出⼝加⼯区、保税物流园区、港区的政策。
主要税收政策可概括为:境外货物⼊港区保税;国内货物⼊港区视同出⼝,实⾏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保税港兼具保税区、出⼝加⼯区、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
与保税区相⽐,保税港区“区港⼀体”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与出⼝加⼯区相⽐,保税港区具有的物流分拨等功能,使其与境外、区外经济联系更加紧密;与保税物流园区相⽐,保税港区允许开展出⼝加⼯业务,使其更具临港加⼯优势。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国务院于2008年9⽉7⽇以《关于同意设⽴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8?83号)批准设⽴青岛前湾保税港区,规划控制⾯积为9.72平⽅公⾥,包括4.8平⽅公⾥码头作业区和4.92平⽅公⾥物流、加⼯区,划分为码头作业区、物流仓储加⼯区、港⼝配套服务区等功能区。
规划⽰意图如下: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封关验收后实⾏封闭管理,不再保留青岛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园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的功能和有关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洋⼭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5?54号)的有关规定执⾏。
国务院批复洋⼭保税港区的主要政策:1、同意充分发挥洋⼭保税港区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贸易和出⼝加⼯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
2、洋⼭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加⼯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
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国内销售按货物进⼝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港区视同出⼝,实⾏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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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有关政策一、保税港的基本概念保税港区是中国深化对外开放的产物,是目前港口与陆地区域相融合的保税物流层次高、政策优惠、功能齐全、通关便捷的特殊经济区域。
“保税港”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加工、物流等功能的特殊经济区。
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港区的政策。
主要税收政策可概括为:境外货物入港区保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保税港兼具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
与保税区相比,保税港区“区港一体”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与出口加工区相比,保税港区具有的物流分拨等功能,使其与境外、区外经济联系更加紧密;与保税物流园区相比,保税港区允许开展出口加工业务,使其更具临港加工优势。
二、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国务院于2008年9月7日以《关于同意设立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8‟83号)批准设立青岛前湾保税港区,规划控制面积为9.72平方公里,包括4.8平方公里码头作业区和4.92平方公里物流、加工区,划分为码头作业区、物流仓储加工区、港口配套服务区等功能区。
规划示意图如下: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封关验收后实行封闭管理,不再保留青岛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园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的功能和有关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5‟5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批复洋山保税港区的主要政策:1、同意充分发挥洋山保税港区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
2、洋山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
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洋山保税港区实行封闭管理,海关总署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洋山保税港区的监管和服务工作,促进洋山保税港区健康发展,为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作出贡献。
三、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各部门基本政策(一)市场准入1、区内可设置物流仓储分拨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物流中心、贸易企业等,但不得设立生产加工型企业。
除安全保卫人员和企业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园区内居住,不得建立营业性的生活消费设施。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在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的前提下,按有关企业登记规定和程序进行登记。
3、园区内注册的企业须办理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等备案登记手续。
4、园区内注册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5、鼓励国内外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国际采购企业入区经营。
(二)海关监管1、海关在港区设立机构,对进出港区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港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
2、海关对港区实行电子账册监管制度和计算机联网管理制度。
港区内的企业应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
3、港区内的企业在开展业务前,应向海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4、除进口减免税设备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对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
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由港区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5、在进出口税收方面,国内货物进入港区视同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实行退税;港区货物内销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货物按实际状态征税;区内货物自由流通,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6、港区内的企业需要少批量、多批次出货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分批出区、集中报关、凭保放行”手续。
7、在海关监管下,港区内的企业可以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物流增值服务,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具有商业增值的辅助性作业。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1、检验检疫部门在港区内设立机构,对进出港区应检货物、交通工具和集装箱等统一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2、从境外进入港区的货物到港后,直接运往港区内指定的查验场地实施查验和检疫处理。
3、对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应检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按规定进行检疫处理。
除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和涉嫌欺诈的,检验检疫机构免予实施检验。
4、对港区与国内之间进出的应检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实施检疫。
5、来自国内用于港区基建、生产、办公的设施、设备、货物和生活消费用品,检验检疫机构免予实施检验。
6、港区内的企业进口自用办公用品和生活消费用品免予实施品质检验。
7、对需在港区中转、转口的应检货物,原包装出境并且包装密封状况良好的,入境时检验检疫机构一般仅实施外包装检疫;出境时一般不实施内容物检验检疫。
包装不良以及在港区内经分级、挑选、刷贴标签、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后转口的应检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和安全、卫生、环保项目检验。
8、对在港区内进行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刷贴标签、改换包装等简单加工的动植物产品、食品等敏感产品,检验检疫机构对其加工过程实施监管。
9、检验检疫机构对仓储场地、库房实施卫生监督、疫情监测和除害处理。
(四)外汇管理1、对于境内企业购买境外公司从境内采购存放在港区的货物,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允许凭外汇管理部门要求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境外公司购付汇试点。
2、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港区内企业非贸易购汇试点。
3、外汇管理部门要建立科学的外汇风险管理机制,对港区内的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4、港区的其他外汇管理事项,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02‟7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税收管理(国税)1、港区外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运入港区的货物,比照出口加工区的相关政策,视同出口,由港区外的企业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相关退税凭证申请办理退(免)税。
2、港区内的企业在区内加工的货物,凡属于直接出口和销售给港区内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从港区内出口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
3、对从港区外进入并供港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包装物料、建造基础设施以及行政管理部门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不包括水、电、气)等,港区外的企业可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其他现行规定的出口退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对港区外的企业销售给港区内的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运入港区供其使用的生活消费用品、交通运输工具,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税务部门不予办理退(免)税。
对港区外的企业销售给港区内的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运入港区供其使用的进口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和基建物资,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税务部门不予办理退(免)税。
4、港区外的企业销售并运入港区的货物,一律开具出口销售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5、港区内的企业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缴纳地方各税。
港区内的内、外资企业分别按国家现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和规章缴纳所得税。
6、港区内的企业销售货物、出口货物及委托加工货物,其税收政策及税收管理办法比照国税发…2000‟15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海、天津、大连、宁波、厦门五个保税港区的基本情况保税港区是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的最新形式,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必然会遇到一些影响发展的难题。
五个保税港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运营各有特色,但也存在着一些共性的问题,都在实践和创新中,努力探索符合自身要求的保税港区建设发展路子。
(一)上海洋山保税港区2005年6月,国务院批复设立上海洋山保税港区,规划面积8.14平方公里,由小洋山港口区域、陆上区域和连接两者长达32.5公里的东海大桥三部分组成,是国务院批复建设的我国第一个保税港区,也是上海市和浙江省跨区域合作建设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洋山保税港区分四期建设,规划设计17个集装箱泊位,开发建设任务由上海市两家国有公司(同盛集团、临港集团)承担。
2005年完成一期工程建设,2006年完成二期工程建设,2007年完成三期A段工程建设,2008年底完成三期B段的建设任务。
2005年11月,洋山保税港区一期正式运作,封关面积7.2平方公里,包括小洋山港区2.14平方公里、陆上区域5.06平方公里,开通了9条国际集装箱远洋航线,每周大约停靠60多个航班。
2007年,洋山保税港区完成集装箱吞吐量610万标箱,进出口货物总值766亿美元,其中集装箱水水中转比例近50%,国际中转比例达到10%,进一步增强了上海的国际枢纽港地位。
作为我国设立的第一个保税港区,洋山保税港区在建设管理的实践中大胆进行先行先试。
上海市与浙江省联合成立洋山保税港区协调领导小组,2006年组建正厅级的洋山保税港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港区的日常事务管理。
管委会未设财政,经费由上级全额拨付,税收全额上缴。
(二)天津东疆保税港区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批复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是我国目前批准面积最大的保税港区。
东疆保税港区位于人工造陆形成的三面环海半岛式的东疆港区,规划建设17个集装箱泊位,设计能力1400万标准箱。
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模式,天津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东疆的事情东疆办”的明确要求,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行政审批、财政体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创新,努力打造“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先行先试区”。
在管理体制上,2008年1月,天津市政府设立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正厅级单位,是市政府组成部门,行政管辖31.9平方公里的东疆港区,在行政编制之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待遇参照天津市政府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在投资建设体制上,天津港集团是东疆港区的开发建设主体,负责填海造陆、码头建设、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享有2020年前东疆港区土地出让金和扣除城维费之后的税收全部返还权。
基于港口能力、后方空间、综合配套等多方因素的考虑,2007年,东疆保税港区在申报批复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对规划方案进行了对等调整,缩减码头作业区范围,加大物流仓储区范围,并提出了分期建设保税港区的总体思路。
2007年12月11日,东疆保税港区一期正式投入运作,封关面积4平方公里,建设6个集装箱泊位,目前已引进内外资项目25个,注册资本1.6亿元,预计2008年将完成100万标箱吞吐量。
(三)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批复设立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规划面积6.88平方公里,这是我国第一个以老港区为基础设立的保税港区。
为明确行政管理权限,加快保税港区开发建设,大连市政府将保税港区的管理职能划归大连保税区管委会,由其全权负责保税港区的建设管理、功能开发、业务运作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