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责任及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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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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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是怎样的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法庭调查的过程中,⼈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九条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法庭调查的过程中,⼈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民检察院可以提请⼈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员或者其他⼈员出庭说明情况;⼈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员或者其他⼈员出庭说明情况。

有关侦查⼈员或者其他⼈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

经⼈民法院通知,有关⼈员应当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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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中的证明责任问题

证据法中的证明责任问题

证据法中的证明责任问题在司法领域中,证据是评价事实真伪的重要依据,而证明责任则是确定当事人在争议案件中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证据法中的证明责任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涉及到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的权益保障以及司法公正的实现。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证据法中的证明责任问题,并提出一些思考。

一、证明责任的基本原则证明责任的基本原则是法律流程中的基石,它建立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之上,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上,责任人应当举证;证明责任在争议案件中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这意味着,当事人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否则法庭有权对其进行不利的判决。

然而,在实践中,证明责任的分配却会遇到一些困难和争议。

二、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的分配存在很多灰色地带,特别是在具体的案件中,由于事实的复杂性和证据的不确定性,分配证明责任往往成为法官严峻的挑战。

根据一般原则,原告负有证明被告违法行为、损失事实和因果关系的责任,被告则负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损失原因并非自己的责任的责任。

然而,在实践中,这种证明责任的分配常常无法准确界定,给公正审判带来一定的困扰。

三、证明责任的倒置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为了弥补诉讼中的权益不平衡,司法实践中普遍采用了证明责任倒置的原则。

证明责任倒置是指在一些特殊案件中,法律规定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即被告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违法行为。

这一原则一方面有助于保护原告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激励当事人的合作,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

四、增加证明责任的合理性在一些特殊案件中,为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

这种增加证明责任的措施在处理复杂案件或涉及涉外纠纷时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对增加证明责任的应用需要注意权衡诉讼效率与当事人的合理权益,避免片面追求证据数量而忽视公正审判的原则。

五、证明责任与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采取的对证据进行保护、保全的措施。

证明责任及其分配详解

证明责任及其分配详解

3.主张责任与提供证据责任



主张责任与提供证据责任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主张责 任优先于提供证据责任,但实际上仅属于一个问题的两个方 面,有相互呼应的关系,不过也有不一致的情形。 一方面,有时当事人虽有主张责任,法律却基于特别理由允 许当事人无需举证,此时则仅有主张责任而免除其提供证据 责任,例如众所周知的事实、当事人自认的事实、法律上推 定的事实等。 另一方面,对于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项,虽未经当事人主张 当事人仍负有举证责任。

1.举证责任和主张责任



主张责任,是指当事人为了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裁判, 需要向法院主张对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 当事人需险。 因为当事人自己不提出这些事实,法院一般无从知 道,也就不能以它们为依据作出有利于一方当事人 的裁判。 我国对民事审判方式进行改革后,实行辩论式诉讼, 在辩论式诉讼中,为了保证程序的公正和法官的中 立,法庭一般不主动调查那些当事人在诉讼中未主 张的事实,因而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张责任更为明
(一)举证责任的概念
在我国诉讼法理论界,一般把证明责任与 举证责任的含义等同。 又称举证责任、证明负担,是指当事人对 于自己在诉讼中所主张的案件事实,应提供 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1、行为意义上:当事人对提出的主张负有提供 证据证明的责任。 2、结果意义上:在事实真伪不明的状态时,提 出主张的人承担不利后果。
(三)举证责任和主张责任、提供 证据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于自己在诉讼中所 主张的案件事实,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 任。 主张责任:是指当事人为了获得对自己有利 的裁判,需要向法院主张对自己有利的案件 事实。 提供证据的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 为避免败诉危险而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必要 性。

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责任分配是指在事故或纠纷发生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将责任划分给相关当事人的过程。

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证明:
1. 过失原则:根据过失原则,责任应分配给过失方。

过失可以是指故意或疏忽行为,导致损失或伤害的发生。

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情况,可以证明某一方存在过失行为,并因此应负有相应责任。

2. 因果关系:责任分配还要考虑因果关系,即判断某一方的行为是否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如果某方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失或伤害的发生,那么该方应负有相应责任。

3. 侵权行为:在民事法律领域,责任分配可以根据侵权行为来确定。

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或合同规定,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侵权方应负有相应责任。

4. 合同约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明确约定各自的责任范围和分配规则。

合同约定的责任分配原则可以作为一般规则的依据。

5. 公平原则: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以上规则不能完全适用,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进行责任分配。

公平原则是指根据社会伦理和公共道德原则,合理划分责任。

总之,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需要综合考虑过失原则、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合同约定和公平原则等因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可以综合应用这些规则来确定责任的分配。

不可抗力事件如何证明及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不可抗力事件如何证明及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不可抗力事件如何证明及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情况,这些情况被称为不可抗力事件。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并对合同履行、责任承担等产生影响时,如何证明其存在以及如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就成为了至关重要的问题。

一、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和常见类型不可抗力,简单来说,是指超出当事人控制范围,且无法通过合理的努力来避免或克服的客观情况。

常见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以及某些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如大规模的传染病爆发等。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一)通知与证明文件当一方主张不可抗力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通知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以便对方能够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损失。

证明文件可以包括政府部门发布的公告、气象部门的报告、权威媒体的报道等。

(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如政府发布的灾害预警、应急响应通知等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间接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也可以辅助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影响。

(三)第三方机构的鉴定与评估在某些复杂的情况下,可能需要第三方专业机构的鉴定与评估,如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对因灾害造成的建筑物损坏程度的评估。

三、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一)主张方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首先应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据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以及该事件与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例如,一家工厂因洪水灾害导致生产设备受损无法按时交付产品,工厂应提供洪水发生的相关证据,如当地政府的洪水预警通知、受灾现场的照片等,以及说明设备受损与无法按时交付之间的直接联系。

(二)对方的反驳举证对方如果对主张方的不可抗力主张有异议,应承担反驳举证的责任。

比如,对方可能会提出主张方在灾害发生前未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或者在灾害发生后未采取积极的减损措施。

(三)证据的充分性与关联性无论是主张方还是反驳方,所提供的证据都应具有充分性和关联性。

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论述

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论述

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一、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这一原则体现了公平和效率的价值理念,强调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障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

二、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需要采用证明责任倒置的原则,即由对方承担证明责任。

常见的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包括:1. 产品责任案件中,生产者应当证明其免责事由;2. 医疗损害责任案件中,医疗机构应当证明其不存在医疗过错;3. 专利侵权案件中,被控侵权人应当证明其不侵权;4. 环境污染责任案件中,污染者应当证明其无过错;5. 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应当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三、法院指定举证责任的情形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定举证责任的承担者。

常见的法院指定举证责任的情形包括:1. 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或者虽然提供了证据但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2.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申请;3. 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当事人的调查取证申请;4. 法院准许当事人调查取证的申请后,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人调查取证。

四、推定原则的适用推定是指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推断出另一事实的存在。

在诉讼中,推定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证明负担,提高诉讼效率。

常见的推定包括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

法律推定是指法律规定的推定,即根据法律的规定,当某一事实存在时,另一事实即被推定为存在。

事实推定是指法官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推断出另一事实的存在。

在适用推定时,如果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推定的,可以提出反驳。

五、证据规则的适用在诉讼中,证据的取得和运用必须符合证据规则的规定。

常见的证据规则包括关联性规则、合法性规则、真实性规则等。

关联性规则是指证据必须与本案待证事实有关联;合法性规则是指证据必须依法取得并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真实性规则是指证据必须真实可靠,不能伪造、篡改或隐瞒。

简述我国证明责任的分配制度

简述我国证明责任的分配制度

简述我国证明责任的分配制度1. 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首先,概述证明责任的重要性和意义。

证明责任是指在争议案件中确定谁来承担证明任务以及承担证明责任的方式和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证明责任的分配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胜负和公正性,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因此,研究我国证明责任的分配制度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司法体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简要介绍我国证明责任的相关法律制度和原则。

在我国,证明责任的分配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引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另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证明责任倒置规则,例如,在侵权行为中,被侵权人无需证明自身的损失,而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再次,简述我国证明责任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定的证明责任分配制度,但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对于举证困难的当事人来说,证明责任过重可能会导致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此外,还存在一些争议案件中证据收集困难、证据真伪难以判断等问题,也给证明责任的分配带来了一定挑战。

最后,简要概括本文将要介绍的内容和思路。

本文将通过对证明责任的概念和我国证明责任的分配制度的介绍,分析我国证明责任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思路和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通过对这一重要问题的深入研究,有助于提高我国司法机构的公正性和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来探讨我国证明责任的分配制度。

首先在引言部分,我们将简要概述整篇文章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然后,在正文部分,我们将首先介绍证明责任的概念,包括其定义和作用,以便读者对该概念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接下来,我们将着重讨论我国证明责任的分配制度,其中将涵盖我国法律体系中证据的要求、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和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对本文所讨论的我国证明责任的分配制度进行总结,并展望其未来的发展方向。

证明责任分配原则

证明责任分配原则

证明责任分配原则
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是指在民事案件中,将权利构成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给权利主张方,将妨碍权利成立或者消灭权利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对方当事人。

在具体分配时,首先需要确定案件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之要件事实,然后按照权利成立要件和权利消灭或者妨碍要件,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

确定系争法律关系的要件事实,应当依据民事实体法关于民事法律关系构成的要件予以判断。

在侵权责任案件中,需要确定特定侵权责任的具体构成要件和抗辩事由。

在过错侵权责任情形中,责任构成要件包括: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有过错、受害人受有损害、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这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事实均须原告方承担举证责任。

在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下,责任构成要件与过错侵权责任相同,但侵权行为人无过错是责任抗辩事由,如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直接认定过错存在,责任可以成立。

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是民事案件中确定举证责任的重要依据,合理的分配原则有利于实现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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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证明责任 国外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
我国证明责任的分配
一、证明责任
松岗正义:“证明责任者,即为当事人为 避免败诉之结果,而有证明待定事实之必 要也。”
证明责任
行为责任说
结果责任说
双重含义说
A
二、证明责任的分配
(一)证明责任分配的含义 证明责任分配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法官按 照一定规范或标准,当作为裁判基础的要 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所要承担的不利后 顾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划分。
(二)国外证明责任分配理论
待证事实分类说
大陆法系
法律要件分类说
规范说 危险领域说
盖然性说 损害归属说
1.待证事实分类说
证明责任的分配应依据待证事实的性质或内容来决定。 外界事实 积极事实

消极事实
內界事实
2.法律要件分类说
此说从法律规范中蕴含的构成要件出发,以各种构成要 件导致的法律后果为标准对其进行分类,然后将与这些 规范相对应的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给不同的当事人。
《证据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 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 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 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 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 位负举证责任。
(二)证明责任分配的倒置
指法律基于对受害人的保护等原因考虑, 将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通常是 原告),对其主张的事实,不直接承担举 证责任,而应当由反对的一方就某种事实 的存在或不存在负举证责任,如果反对的 一方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要承担败诉后果 的风险。
谢谢 O(∩_∩)O
按照规范说的观点,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是:“主张 请求权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就发生该请求权所需的事实承 担证明负担。主张他方请求权消灭或者主张该请求权的效 力受制的当事人,应当就权利障碍的规定、权利消灭的规 定、权利排除的规定的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负担。但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的《证据规定》的第四条的部 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都体现体 现该分配原则。
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分配证明责任时应受严 格限制:
(1)案件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已经结束,当事人穷尽了一切能够证 明案件事实的可能性,法官根据现有的证据和证据规则仍无法获 得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为真或为假的确切心证,即待证事实真伪不 明; (2)现行法律没有对该类案件设定证明责任的负担,而且依据相 关的司法解释也无法确定该案件的证明责任负担; (3)在依据一般规则分配证明责任可能出现判决结果明显违背公 平正义原则。
《证据规定》第四条第三款: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
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 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 责任。
《证据规定》第四条第七款: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 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 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三)法官自由裁量
《证据规定》第七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 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 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 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这一规定是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兜底性条款,是为了 避免法官在应对司法实践成文法的空白时而无法可依、 束手无策,法律必须要做出明确的规定,赋予法官一 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使法官得以根据公平与诚信 的原则合理运用“分配权”来解决证明责任的负担无 法确定的问题。
5.盖然性说
该学说以待证事实发生的盖然性高低作为分配标准。 如果某件事实对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
A
三、我国证明责任的分配
(一)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 有责任提供证据”。
按照规范说的观点,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是:“主张 请求权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就发生该请求权所需的事实承 担证明负担。主张他方请求权消灭或者主张该请求权的效 力受制的当事人,应当就权利障碍的规定、权利消灭的规 定、权利排除的规定的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负担。但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
证明责任及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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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 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 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 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 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 证责任。
规范说
因果关系说 特别要件说
最低限度说
3.罗森贝克的规范说
(1)基本规范,也称权利产生规范,系指那些发生一定权 利的法律规范; (2)对立规范,包括权利消灭规范、权利妨碍规范和权利 排除规范。
4.危险领域说
根据双方当事人距待证事实的距离、证明难易程度等标准 将某此待证事实界定于危险领域内,并因此而认定距待证 事实近者、易于证明待证事实的当事人负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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