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律师实务操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一、律师的职责与义务1.忠实代理:律师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实代理当事人的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2.保密义务:律师必须对当事人的隐私和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案件细节。
3.收费透明: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在办案前达成书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并在收费方面做到公平、合理、透明。
二、办理离婚案件的操作指引2.协商和调解:律师应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争议,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专业的谈判技巧和方法。
3.起诉和辩护:如果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争议,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提起诉讼,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证据收集和材料准备:律师应当帮助当事人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法院的规定提交和备案,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5.庭审和辩论:律师应代表当事人出庭应诉,并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发挥辩护作用,提出有力的证据和论点,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6.择期调解或判决执行:律师在庭审结束后,应与当事人商讨下一步的调解或执行计划,并明确指导当事人的后续行动。
三、办理家庭财产纠纷案件的操作指引1.资产调查和评估:律师应协助当事人进行家庭财产的清查和评估,帮助当事人了解和确认自己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2.财产分割和约定:律师应协助当事人进行财产分割的协商和达成约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将约定内容书面化。
3.公证和登记:律师应引导当事人将约定的财产分割进行公证和登记,确保约定的效力,并避免后续争议。
4.诉讼和仲裁:如果财产分割无法协商解决,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辩护。
5.执行和申请强制执行:律师可协助当事人进行财产分割的执行,包括申请强制执行和追偿损失等。
此外,指引还强调律师在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时应当坚持法律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当的行为。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是律师事务所的重要业务之一,对于婚姻家庭纠纷的化解、维护家庭和谐不仅有着巨大的社会贡献,同时也是律师事务所利润来源之一。
然而,办理婚姻家庭案件是一项专业技能活,如果没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不了解相关法规和审判理念的律师是很难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
下文将介绍一些常用的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操作指南。
一、洞察纠纷的性质和实质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如果不能准确判断案件纠纷的性质和实质,也就很难找到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因此,律师在受理婚姻家庭案件时,要做到准确的判断案件的性质和实质,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调整诉讼策略的方向。
比如,当婚姻家庭案件的实质为感情纠纷时,律师要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适当调解双方感情纠纷,达到妥善解决问题的目的。
二、管理当事人的感情和情绪在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时,由于案件的性质和实质很大程度上涉及到当事人的感情和情绪,因此,律师不仅要具备专业技能,还要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能够维持当事人的理智情绪,帮助当事人理性地分析问题,解决纠纷。
同时,还要注重把握言行举止,维护律师行业的形象。
三、板书准确、清晰明了在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往往需要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律师需要使用板书来记录当事人的诉求和自己的意见,要在书写过程中做到准确、清晰、明了,以便当事人能够理解,并避免出现后期解释时产生的误会和争议。
四、合理利用基本规则在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时,要熟悉基本规则,如保证举证、权利的保护等。
只有根据基本规则去办理案件,才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以及客观公正的传达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求,实现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
五、注重过程记录在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时,要注重案件的过程记录,包括记录当事人说话的内容、行为、相关证据等。
这样可以使案件的证据比较完整,从而更好的为法官提供证据,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是一项非常复杂、专业的任务,需要律师事务所有针对性地培养律师专业技能,以提供专业的服务,并快速妥善地解决案件中的纠纷问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一、引言婚姻家庭案件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一类案件,涉及到人们的婚姻关系、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了本指引,以便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有一定的操作指引和参考。
二、案件接受2.律师在领取案件时应当向委托人充分说明法律风险、费用等对委托人可能产生的影响,确保委托人明确了解并确认委托意愿。
三、案件初审1.面谈时,律师应当详细了解委托人的诉求以及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婚姻关系的历史、财产状况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
2.律师应当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分析,初步判断案件的可行性、证据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3.律师应当向委托人详细解释婚姻家庭案件的法律程序、时间和费用等方面的问题,并与委托人达成书面的案件委托合同。
四、证据收集1.律师应当指导委托人如何逐步收集相关证据,并为委托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意见和指导,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用性。
2.律师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收集与案件有关的相关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以充分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五、提起诉讼1.律师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提起诉讼。
如需要,律师应当及时地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保证起诉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2.律师应当与法院进行积极的沟通,以确保案件得到合理的审理时间和程序,并为委托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陈述。
六、庭审辩论1.庭审阶段,律师应当积极参与,并保证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表达和维护。
2.律师应当与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充分的交流和辩论,并及时提出合适的异议和申请,以确保庭审程序的公正和正义。
七、和解调解1.在诉讼过程中,如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愿,律师应当尽力促成双方的和解,并保证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八、案件结案1.案件审判终结后,律师应当与委托人进行结案沟通,对案件结果进行解释,并向委托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律师如何处理婚姻和家庭法律纠纷

律师如何处理婚姻和家庭法律纠纷婚姻和家庭法律纠纷是律师工作中常见的领域之一。
律师在这方面需要具备详尽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便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和解决方案。
以下是律师在处理婚姻和家庭法律纠纷时可以采取的一些常用策略。
一、确保在案件初期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在处理婚姻和家庭法律纠纷之前,律师需要与当事人进行深入的沟通,以了解他们的具体情况、需求和期望。
律师应该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并确保他们对法律程序和可能的结果有清晰的理解。
通过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律师可以更好地了解案件的细节,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个性化和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二、制定综合的解决方案,寻求最佳解决途径在处理婚姻和家庭法律纠纷时,律师需要制定综合的解决方案,旨在最大程度地满足当事人的合理需求。
这可能包括通过诉讼、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争议。
律师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子女权益和家庭关系,寻求最佳的解决途径。
在制定解决方案时,律师需要综合运用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论证。
三、充分调查和收集证据,提供强力支持在处理婚姻和家庭法律纠纷时,律师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收集证据,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这可能包括调查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财产情况、子女抚养情况等。
通过收集和分析关键证据,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强力的法律支持,并在法庭上提出有力的辩护和主张。
四、注重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权益处理婚姻和家庭法律纠纷时,律师需要特别注重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权益。
律师在收集和使用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敏感信息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确保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同时,律师应该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手段保障他们的利益。
五、推动调解和协商,寻求和解和合理妥协在处理婚姻和家庭法律纠纷时,律师需要鼓励和推动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协商,以寻求和解和合理妥协。
通过调解和协商,当事人可以避免诉讼的长期纠纷和高额费用,并在更短的时间内达成一致意见。
律师实务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办案流程

律师实务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办案流程1.接受案件:律师首先接受婚姻家庭案件,与当事人进行初步沟通,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律师需要仔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收集相关证据,并询问一些关键问题,以确定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问题。
2.调查取证:在了解案情后,律师需要收集证据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可以通过调查取证的方式,包括查阅相关文件、收集相关资料、采证等。
这一步骤需要律师有一定的调查技巧和取证经验。
3.法律分析: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律师需要对案件进行法律分析。
律师需要研究相关法律文件、案例和法律条文,以确定案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问题,以及顾客在法律上的地位和权益。
4.制定策略:根据法律分析的结果,律师可以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或和解方案。
律师需要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5.提起诉讼或协商解决:根据制定的策略,律师可以选择在法院提起诉讼,或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
如果律师选择提起诉讼,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诉讼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给法院。
如果选择协商解决,律师需要进行谈判和协商,以期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
6.庭审和辩护:如果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律师需要代表当事人出庭进行辩护。
律师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和辩护材料,并在庭审中提出有力的辩护意见,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7.调解和裁决: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律师需要协助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并与对方律师一同提交法院审核。
如果法院认可协议,将进行调解或裁决,并制作相关文书。
律师需要确保文书的准确和完整。
8.执行和结案:在调解或裁决生效后,律师需要帮助当事人执行协议或裁决。
律师可以与对方律师或执行人员进行沟通,确保执行程序顺利进行。
一旦案件执行完毕,律师需要协助当事人办理结案手续,结束案件。
以上是律师实务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办案流程的一般步骤。
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问题都有所不同,律师在具体操作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处理。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指引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指引在现代社会中,婚姻家庭问题在生活中时常出现,有时会导致婚姻破裂、继承争端、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这就需要律师来进行调解和解决。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时,需要一定的专业能力和技巧,本文将详细介绍律师在此类案件中的工作方法和技巧。
一、案件接受婚姻家庭案件的接受是律师办案的第一步,律师必须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问题及陈述,了解基本情况,评估案件的难易程度和可解决的范围。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让当事人感觉到自己的问题被关注和重视,同时也要向当事人说明律师的职责和限制,为处理问题提供保证。
二、案件调查案件调查是确定事实和证据的必要过程,律师在该过程中主要是收集和分析各种信息。
律师需要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身份、资产、收入、房产、债务、投资等情况,还需要了解有关家庭成员、意愿、生活方式等信息。
律师需要查阅相关的文件,如财产证明、婚姻证书、分居协议、遗嘱等文件。
三、法律分析律师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分析,确定该如何解决问题。
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律师主要关注婚姻关系的有效性、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律师应该评估案件涉及的法律条款和规定,认真比对前后裁判、同级案例,制定出具有可执行性的方案,以确保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调停谈判通常,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需要进行调停谈判,以达成双方都可接受的效果。
在调停谈判中,律师需要具备协调、谈判、沟通、处理分歧的能力。
律师应该通过双方的意愿、需要、利益和关注点来制订谈判策略和方案。
在价值分配和权益解决方面,律师应该坚守法律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并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协议。
五、提起诉讼如果调解不能解决问题或一方拒绝调解,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
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律师需要仔细评估司法程序和法律程序,分析诉讼的可能风险,并建议客户制定最佳的诉讼策略。
律师要在法律框架内展开竞争,坚持原则,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六、案件执行当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并作出裁决后,律师要协助当事人按照裁判执行的要求进行实施。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律师提供婚姻家庭案件法律咨询第一节客户来访前的准备第二节律师接待咨询需要了解的内容第三节律师回复咨询第四节咨询后的工作第三章案件受理、收费与结案第一节收案第二节收费第三节结案第四章案件准备阶段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证据收集第五章案件诉前调解阶段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律师居间调解第六章立案第七章开庭第一节开庭前的准备第二节一审开庭审理第三节二审庭审第八章庭审完后的工作第九章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代理离婚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代理离婚案件,应遵循本指引。
第三条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律师代理离婚案件,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它秘密。
第六条律师不得同时接受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委托代理,不宜在为一方提供法律咨询后,再向另一方提供法律咨询。
第七条律师代理婚姻案件,应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对案件的影响,注意用适当的心理引导方式配合依法处理案件。
第八条律师代理婚姻案件,应注意把握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关系,与委托人保持适当距离,在办案期间,不得与委托人产生情感纠葛。
第二章律师提供离婚法律咨询第一节客户来访前的准备第九条当事人来访之前,律师应告之来访路线、停车位置等来访信息。
第十条在客户预约时,律师或助理应首先大概了解客户的案情,对于继承、变更抚养权或者涉及离婚协议的案件,律师应通知客户带好遗嘱、离婚协议或者相应的法律文件。
第十一条若在律师事务所接待,接待咨询应在整洁、安静的会议室进行。
会客室应放置干净清香的餐巾纸,以便当事人在情绪激动时使用。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一、律师在开庭之前,可检查以下几项工作:
1、核实开庭时间、地点、审判人员组成等信息,并再次确认是否已经告知委托人;
2、开庭之前,应对委托人说明庭审程序、每个环节的目的,确定委托人与律师如何分工、配合,说明法官可能询问委托人的.问题;
3、在开庭前,律师可再次与委托人联系,并确认委托人本人是否亲自出庭,委托人亲自出庭的,提醒委托人要带上身份证、按证据清单顺序排列的证据原件;
4、再次检查卷宗材料是否完整、有无遗漏,各种文件是否复印齐备;
5、是否已准备好证据目录清单、原件及复印件,是否已按清单顺序装订整理,证据是否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人是否已妥善安排;若有委托人的亲友旁听,应提示带上身份证、告知旁听规则。
对于婚姻案件,律师还要告知委托人的亲友,一般婚姻案件不公开审理。
二、在庭审中,应防止和对方当事人之间发生情绪冲突,相互指责、打骂事件的发生,提示委托人控制情绪,避免委托人情绪过于激动。
三、庭审中,若发现对方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委托人财产的,律师可委托人向法院提出对对方当事人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
四、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又发生其他诉讼,比如不动产转让诉讼、债权债务诉讼等,离婚判决要依赖于该诉讼判决结果作依据的,可建议委托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案的中止审理,等有关诉讼终结后再申请恢复审理。
五、一审法院判决书若是律师代收的,应在收到后立即告知委托人,并尽快交付给委托人,律师保管好凭证,或当面请委托人签收,相关书面材料均应入卷。
六、如果离婚判决没有涉及探视权,可建议委托人单独就近视权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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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
1、核心原则:子女利 益最大化
2、根据子女年龄确定 3、考虑双方父母的抚
养能力和抚养条件 4、照顾无过错方 5、不当行为得以抑止 6、照顾女方 7、单独随祖父母或外
祖父母共同生活优先 8、二孩各抚养一个 9、协议优先
“恐吓、谩骂”等精神侵害行为,已经被正式纳 入家暴范畴,家暴不仅再局限于肢体暴力,精神 暴力也属家暴,如果经常性谩骂家人,就可能构 成家暴
监护人失职,撤销资格没商量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 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 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 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 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 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 监护人。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 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婚姻无效与撤销之实务
他人代理或冒名顶 替办理结婚登记
借用他人身份证 一方使用虚假身份
证 登记机关越权管辖
家庭暴力的概念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 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 神等侵害行为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婚姻法第十条) ▪ (一)重婚的; ▪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
后尚未治愈; ▪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 申请时,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不予支持。
婚姻的无效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 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 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 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公安告诫制度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 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 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 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 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 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 容。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 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 员会、村民委员会。
子女抚养典型案例
男、女双方2012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六岁半女儿由 男方抚养。女方未将女儿交付,男方申请执行,未执行
2016年女儿10周岁女方起诉变更抚养关系。男方称:女 方为争夺房产主动放弃女儿抚养权,其后采取恶劣手段 离间父女关系、拒绝男方领走女儿,早向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认为:女方未提交任证据证明男方有不适合继续抚 养女儿的法定情形。生效民事调解中达成抚养权协议女 儿与男方一起生活,婚生女儿未成年,其身心发展会受 到成长环境的影响,女方却未按照生效的调解书履行。
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 之日起生效。可以根据申请人 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 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 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 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 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 的执行。
案例回顾
1、婚姻是否无效
2、重婚的认定
3、要求丈夫损害赔偿
案例分析
丈夫婚前购房一套并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将该房出租。 妻子婚前购房一套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产权登记 在自己名下,婚后以个人工资收入支付按揭款。婚后夫 妻二人合办一公司,工商登记丈夫持有股份70%,妻子 持有股份30%。
丈夫名下房产,婚后增值及租金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妻子名下房产,其按揭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该房及增值、婚后还贷支付的款项如何处理? 工商登记的公司比例能否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
夫妻财产的认定原则
对主张为个人财产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 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公安告诫制度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 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 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 实施家庭暴力。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 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 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 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 定家庭暴力事实。
人身安全保护令
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
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如禁止被申请
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 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
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 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 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婚姻家事律师实务操作
办案风险
心理准备 与当事人的关系 婚姻指导与决定 风险预测 正确的态度
婚姻法规
婚姻法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
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
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
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
问题的意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指引
案例分析
某女咨询:婚前与丈夫交 往期间,同时与前男友交 往而怀孕,后与丈夫结婚, 结婚时丈夫21岁,婚后产 下一子,后来丈夫发觉孩 子非他亲生,便开始对我 多次进行殴打、实施家庭 暴力,还在外包养二奶, 生下一女。问:丈夫构成 重婚吗?我该怎么办,是 否应该离婚?我可否要求 丈夫精神赔偿?
4、思考:可否要求妻子 赔偿小孩的生活费?
5、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
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 ,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 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 不予支持
妹妹,我思之。 哥哥,你错了!
清代科举,题曰:“昧昧我思之”。 有书生作:“妹妹我思之”。
阅卷老师批曰:“哥哥你错了
。尚”书·周书·秦誓
昧昧我思之,如有一介臣,断断猗无他 技,其心休休焉,其如有容。人之有技, 若己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