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包括哪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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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法律类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法律类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法律类关键信息项:1、婚姻的成立与效力结婚的条件无效婚姻的情形可撤销婚姻的情形2、夫妻财产制度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与效力3、夫妻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一方债务的情形4、离婚制度离婚的方式离婚的条件离婚时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债务的分担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5、子女抚养抚养权的归属原则抚养费的确定与支付探望权的行使11 婚姻的成立与效力111 结婚的条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即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112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113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12 夫妻财产制度121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22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23 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3 夫妻债务131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32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家庭编内容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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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编内容-回复婚姻和家庭是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单位和组成部分。

它们既实现了个体的情感需求,又承载着社会责任和文化传承的重担。

婚姻家庭编内容是指对婚姻和家庭相关权益、责任、义务的具体规定和制度,是法律对于这一社会关系的保障和规范。

在本文中,我们将一步一步回答关于婚姻家庭编内容的问题。

第一步:什么是婚姻家庭编?婚姻家庭编是法律界对婚姻和家庭领域的法律规定进行系统整合并制定的一部法律法规。

它起源于婚姻法和家庭法,是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权利与义务、民事责任、产权关系和财产继承等方面进行规范和保护的法律体系。

第二步:婚姻家庭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婚姻家庭编的主要内容包括:1. 婚姻关系的形成和解除:这一部分主要包括结婚登记、婚姻无效和离婚等内容。

婚姻关系的形成是指合法结婚登记程序的规定,而婚姻关系的解除则包括离婚、无效婚姻和死亡等情况的处理。

2. 夫妻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这一部分包括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财产权益、家庭义务和抚养、教育子女等方面的规定。

3. 子女权益和父母责任:这一部分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方面的责任和权利,以及子女的合法权益和保护措施。

4. 财产继承和赠与:这一部分主要规定了婚姻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继承和赠与,旨在保障个体的财产权益和传承。

第三步:婚姻家庭编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婚姻家庭编的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家庭稳定:婚姻家庭编通过法律规定,明确了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离婚和财产分割等关键问题,从而有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2. 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婚姻家庭编重视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使得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能够依法获得应有的保护和支持。

3. 传承文化:婚姻家庭编规定了财产继承和赠与的相关制度,有助于传承和保护家族和社会的文化遗产。

4. 维护社会秩序:婚姻家庭编规定了婚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义务和责任,有助于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社会和谐。

第四步:婚姻家庭编如何执行和维权?婚姻家庭编的执行和维权主要通过法律和司法机构来实现。

婚姻家庭法律常识

婚姻家庭法律常识

婚姻家庭法律常识1. 婚姻的定义和基本原则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结合而建立的合法家庭关系。

婚姻的基本原则包括自由、平等、协商一致和保障利益。

2. 结婚登记和证件结婚登记是合法婚姻的前提,需要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获得结婚证。

结婚证是夫妻双方的法律证明文件,具有重要意义。

3. 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制度指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归属规则。

目前普遍采用的夫妻财产制度有两种:即共同财产制度和个人财产制度。

•共同财产制度:夫妻共同所有、共同支配与共同享有。

•个人财产制度:夫妻各自所有、各自支配与各自享有。

4. 离婚和离婚协议离婚是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程序,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和财产继承等问题。

离婚协议是双方达成的协商一致的离婚约定。

5. 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和家庭纠纷处理家庭暴力是指在亲属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采取身体虐待、心理虐待或经济掠夺等行为,严重影响家庭安宁。

家庭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解决。

•对于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人,可以申请保护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家庭纠纷可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

6. 子女抚养与赡养义务子女抚养和赡养义务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照料和抚养责任。

包括子女生活费用支付和教育培养等方面。

7. 遗嘱与继承遗嘱是个人生前表达意愿,规定个人财产如何分配的文书。

继承是指在法律范围内,依照亲属关系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以上是一些关于婚姻家庭法律常识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请特别注意,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婚姻,是两个人携手走过人生旅程的承诺;家庭,是温暖与责任的港湾。

而《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篇,则为这份承诺和港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在婚姻家庭篇中,首先值得关注的是结婚制度。

结婚不再仅仅是两个人的浪漫约定,更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法定的结婚条件明确规定了结婚年龄,保障了双方在心智和经济上具备一定的成熟度,以应对婚姻生活中的各种挑战。

同时,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从优生学和伦理道德的角度出发,为后代的健康和家庭的稳定奠定基础。

结婚登记制度则赋予了婚姻法律上的认可和保护,让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清晰的界定。

婚姻中的夫妻财产制度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划分,不再是模糊不清的概念。

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等。

而个人财产则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

这样明确的规定,既保障了夫妻双方在财产上的公平,又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纠纷。

比如,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就有了清晰的依据,减少了争议和矛盾。

再来说说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不仅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规范。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有平等处理共同事务的权利,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

当一方在婚姻中出现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这一规定,对于维护婚姻的忠诚和稳定,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离婚制度也是婚姻家庭篇中的重要内容。

如今,离婚变得更加理性和规范。

协议离婚有了冷静期的设置,这并非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而是给予夫妻双方更多的时间去思考、去权衡,避免冲动离婚带来的遗憾。

而诉讼离婚中,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更加明确和具体,让离婚的判决更加公正合理。

同时,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原则,充分考虑子女的意愿、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

民法典婚姻家庭

民法典婚姻家庭

民法典婚姻家庭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自愿结为夫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障双方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婚姻关系1.1 甲乙双方自愿结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

1.2 甲乙双方应互相尊重、关爱、信任和体谅,共同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第二条财产关系2.1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房产、车辆、股票、债券等,均为甲乙双方的共同财产。

2.2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卡债务等,均为甲乙双方的共同债务。

2.3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原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第三条子女抚养3.1 甲乙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进行抚养。

3.2 甲乙双方应共同承担子女的教育、医疗、生活等费用。

3.3 甲乙双方应在子女成长过程中,给予关爱、教育和引导,确保子女身心健康。

第四条家庭生活4.1 甲乙双方应共同承担家庭生活中的各项事务,互相协助,共同分担家庭责任。

4.3 甲乙双方应尊重对方的个人生活习惯和兴趣爱好,给予适当的空间和时间。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5.2 如甲乙双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协商一致,并书面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附件8.1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财产状况证明等。

8.2 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法典普法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普法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普法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普法婚姻家庭编是指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部分。

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总称,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姻家庭编则是民法典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设立、维护、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普法婚姻家庭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婚姻关系的设立和维护:规定了婚姻的条件、婚姻登记、婚姻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保障婚姻关系的正常运行。

2. 夫妻关系的权利义务:明确了夫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夫妻共同财产、财产管理、赡养子女等方面的规定,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3. 父母子女关系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父母的监护权、教育权、赡养义务等方面的规定,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4. 家庭财产的规定:明确了家庭财产的性质、管理和继承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

5. 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规定了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程序,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方面的规定,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民法典普法婚姻家庭编的施行,为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设立和
维护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法律规定,进一步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学习婚姻家庭法心得

学习婚姻家庭法心得

学习婚姻家庭法心得
本学期学习婚姻家庭法,让我获益良多。

这是一门专业的有关于社会责任的课程,通
过学习我了解到大量有关婚姻法的知识,使我有更多的认识,让我有机会探讨婚姻法在不
同地方的法律,以及它们对婚姻和家庭产生的影响。

婚姻家庭法主要包括了婚姻合同,家庭权利,离婚,婚姻关系的结束,及父母和子女
之间的责任等。

听完讲座,我明白了婚姻家庭法十分复杂而且它们各有不同。

而且,当有
婚姻家庭发生纠纷时,每个国家的法律都不尽相同,同时每个国家法律更替时期会有不同。

另外,由于婚姻与家庭的变化,法律也随之变化着。

婚姻家庭法的相关问题令人害怕,但随着我对法律的深入学习,使我更深刻体会到法
律在婚姻家庭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法律如何在婚姻关系中作用。

另外,在学习婚姻与家庭法时,我们许多学生都更加关注婚姻家庭的概念,了解到婚
姻家庭的法律法规的意义,也让我们更明了作为人的责任,更明白在婚姻家庭中应该如何做,以及婚姻家庭中做什么是错误的,也让我们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的法律意识。

最后,作为一名法学和社会学的学生,从学习婚姻家庭法中,我更加懂得,保护婚姻
家庭是我们作为公民,尤其是我们作为法律知识背景的人,更应该尊重这个社会中最基本
的价值之一,即婚姻家庭。

只有不断学习和变化,才能为社会家庭法律系统注入正能量。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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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法律规定有关于结婚、离婚、抚养孩⼦等内容。

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法律规定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全⽂第五编婚姻家庭第⼀章⼀般规定第⼀千零四⼗条【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的民事关系。

第⼀千零四⼗⼀条【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婚姻⾃由、⼀夫⼀妻、男⼥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未成年⼈、⽼年⼈、残疾⼈的合法权益。

第⼀千零四⼗⼆条【婚姻家庭的禁⽌性规定】禁⽌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涉婚姻⾃由的⾏为。

禁⽌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重婚。

禁⽌有配偶者与他⼈同居。

禁⽌家庭暴⼒。

禁⽌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千零四⼗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千零四⼗四条【收养的基本原则】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的原则,保障被收养⼈和收养⼈的合法权益。

禁⽌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

第⼀千零四⼗五条【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亲属包括配偶、⾎亲和姻亲。

配偶、⽗母、⼦⼥、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孙⼦⼥、外孙⼦⼥为近亲属。

配偶、⽗母、⼦⼥和其他共同⽣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章结婚第⼀千零四⼗六条【结婚⾃愿】结婚应当男⼥双⽅完全⾃愿,禁⽌任何⼀⽅对另⼀⽅加以强迫,禁⽌任何组织或者个⼈加以⼲涉。

第⼀千零四⼗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周岁,⼥不得早于⼆⼗周岁。

第⼀千零四⼗⼋条【禁⽌结婚的情形】直系⾎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亲禁⽌结婚。

第⼀千零四⼗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双⽅应当亲⾃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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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包括哪些法律篇一: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包括哪些内容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http:// 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包括哪些内容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包括哪些内容?婚姻家庭权益,是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婚姻双方和其他家庭成员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合法利益的总称。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姐妹的婚姻家庭权益有集中、系统的规定。

婚姻家庭权益的享有不因主体的性别而异,夫与妻、男性和女性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章,以9个条文,对保障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做了若干具有实际针对性的规定,这是对婚姻法的重要补充。

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对促进婚姻家庭领域里男女两性在实际生活中的平等,对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婚姻家庭权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的原则性规定;②妇女的婚姻自主权;③为了保护孕、产妇女身心健康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④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⑤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权利;⑥离婚时在住房问题上对女方的保护;⑦母亲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⑥在法定情形下照顾女方抚养子女的合理要求;⑨保障妇女的生育权和生殖健康。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篇二:婚姻家庭相关的若干法律问题婚姻家庭继承相关的若干法律问题大家好!我是广东海东律师事务所钟佩娟律师。

为践行广东省今年实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送法下村居的服务活动。

今天我很荣幸能在这里和大家见面并一起探讨一些与婚姻家庭法律相关的知识。

一、事实婚姻问题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条件的事实婚姻,在目前的并不多见,但是当事人咨询的时候时常会问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没有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讲这个问题的同时,也带出了一个继承方面的问题,就是两个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一人死亡,另一人请求继承其遗产,怎么处理?按照法律规定,也依照上述的规定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在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这两个人已经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的,按法定继承处理,对于死亡的一方的另一方有继承权;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后,这两个人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的,按分割同居期间两个人所得的财产处理,另一方对死亡一方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这个问题可以说是最受关注的一个问题,我会多讲一点,首先我讲一下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双方没有就财产做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实际取得的收益和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我再说说哪些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规定,在夫妻双方没有就财产做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这类物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必须是生活用品,二必须是夫妻一方的个人专用,例如个人的衣物、化妆品、钱包提包等。

还有,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另外,有一点需要注意,现行法律规定不再将个人财产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

再讲讲夫妻财产约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这样,假如夫妻双方签订了书面的财产协议,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一份约定优先,就是在约定的范围内的财产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归谁所有,约定范围之外的财产,才按照前边讲的规定确定归谁所有。

当然,在目前的现实生活当中,夫妻签订财产约定的情况还不是很普遍,但是,在都市白领这个群体当中还是比较常见。

三、婚姻家庭房产方面的问题房屋可以说是现在最有价值的物,尤其是在如今寸土寸金的社会环境下,往往一套房子会值上百万元,所以,在婚姻家庭法律实务中,主要针对房产的纠纷也是最多的,前几天有一个当事人咨询我,说她的儿子马上要结婚了,她和老伴为儿子准备了一套房子,给儿子结婚的,问我甚么时候通过什么方法将这套房子过户给儿子最合适最稳妥,通过进一步的交谈,我知道当事人担心现在的离婚率比较高,,老两口担心,万一将来儿子儿媳过不到一起去,到时候房子还被分走了一半,半辈子的心血就付之东流了。

我给大家说一说我给这位阿姨的处理意见,首先,需要看这个房子是不是着急给儿子,这主要是看准儿媳妇那边是不是一定要求在儿子的名下要有一套房,如果,在结婚的时候儿子名下一定要有一套房,那么,就应当在婚前给,怎么给,通过赠与的方式给,签订赠与协议,公证,过户,具体操作细节可以请律师协助办理;如果准儿媳没有这样的硬性要求,那么就在自己百年之前,通过遗嘱的方式将房子指定给儿子继承。

在这种情况下,是最理想的。

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过户给儿子,又没有签订一份特别的赠与协议,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套房子就属于儿子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

现在,贷款买房比较普遍,那么贷款买下的房子(主要指商品房,)怎样确定产权归属呢?这在离婚纠纷中很常见,主要有几种情况,一种是一方婚前已取得完全产权,婚后继续还房屋贷款,这种情况下,房屋产权属于取得产权的这一方所有,但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还贷款的一半;第二种情况是婚前双方出资,但婚前办理产权证只有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看写上名字的一方认不认,如果不认,就需要没写名字的一方提供证据证明,确实是出过买房子的钱,如果自己提供不出证据,对方又不认,权利是不会得到法院保护的,所以,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一定要慎重进行;第三种情况,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取得了房产证,婚后还贷,这种情况下,法院的处理方法一般是将该房屋确认为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另一方可以要求共同还贷的一半;第四种情况很容易认定,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出资付首付,共同还贷,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下面讲讲子女购房父母出资的问题,在办理法律业务的过程中,时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房,父母实际出资,然而在出资的时候并没有约定是赠与还是借,事后子女要离婚,父母主张购买该房屋时他们出的资,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子女夫妻二人都认可,否则,法院将会你根据相关规定认定为赠与,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父母实际上就是借钱给子女的话,应当与子女夫妻二人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声明。

关于房产,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或者是单位的房,婚后买下来,产权证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这种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是婚姻法方面的几个热点问题,需要说明的是,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修改和完善,尤其是近几年,人大常委会加快了立法和修法的脚步,建议大家要持续的予以关注,这样才能明法,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天的法律讲座到此为止,不足之处,敬请指正和谅解,谢谢!篇三: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有关法律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有关法律复习知识点1、婚姻法的概念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

2、婚姻法的基本原则㈠婚姻自由原则㈡一夫一妻制原则立法前瞻㈢男女平等原则㈣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原则㈤计划生育原则3、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必备要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各国结婚年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禁止条件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4、结婚的程序申请、审查、登记5、家庭关系的种类父母与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6、离婚的原则、方式及特殊限制原则:㈠保障离婚自由㈡反对轻率离婚方式:㈠协议离婚㈡诉讼离婚判离依据: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特殊限制:⒈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7、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及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均由法律规定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后,按其生前所立遗嘱,将其遗产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制定继承人的一种集成方式。

遗赠: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并于遗嘱人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集体组织)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和遗赠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联系和区别:1、除法定继承外,其他三种继承时,都必须有被继承人的遗嘱或者协议。

而且这种遗嘱或者协议,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而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分额。

2、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

而遗赠抚养协议和遗赠则不受此限制,继承人可以为任何个人集体。

3、对比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前者则是单纯的受赠,没有义务;而后者负有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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