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陕西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陕西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陕西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实施省市分级审批。在省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在省级以下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设区市或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审核批准。各审批机关应自备“行政审批事项专用章”受理代理记账行政许可事项。

第四条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由财政部统一印制。各市(区)财政局根据需要向省财政厅申领。证书应妥善保管,严格使用手续。因填写内容有误等原因作废的代

理记账许可证书应于年终交回省财政厅。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编号规则如下:审批机关辖区名+会代+序号(如西安市编号:西安会代001号)。证书“发证机关”处加盖审批机关财政部门印章。

第五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六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请报告;

(二)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附表1);

(三)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四)由全部专职从业人员签署的授权委托人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授权委托书;

(五)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六)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七)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八)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九)代理记账业务合同文本样式;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申请增加代理记账业务范围的机构应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

第七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在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补正材料送达日期为受理日期;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应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审批机关行政审批事项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证明。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市(区)财政局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省财政厅。

第九条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如因故未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应将代理记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

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着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第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代理记账机构应在变更事项发生1个月内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报告。逾期未报或因变更后不符合代理记账资格存续条件的,审批机关将书面告知取消其代理记账资格的决定及理由,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市(区)财政局应将年度内代理记账机构变更情况与年度审批汇总表一并上报省财政厅。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一)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 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四条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还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 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二) 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 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 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责任;

(五) 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委托代理记账合同书由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法人代表)签名并盖章。委托书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五条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 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 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有关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 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 配合执法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调查、取证;

(五)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第十七条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法人代表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第十八条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审批机关应对所批准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代理记账业务情况、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内部规章制度建立以及执行情况、从业人员变动情况、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等。

第二十条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其在不超过2个月的期限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

代理记账资格,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二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批准证书或予以公告: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改变经营范围,不再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应及时报审批机关,并交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应予以公告。

代理记账机构遗失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应当及时声明挂失,并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可向审批机关申请更换新证,并交回原证书。

第二十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次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当年度下列材料:

(一)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2);

(二) 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 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各市(区)财政局于次年5月31日前,根据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呈报的《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汇总编报本市(区)《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3)上报陕西省财政厅。

第二十五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一)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

(二)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又不向审批机关说明原因的。

第二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由审批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于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其改正,并

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条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审批期限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条本实施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财政厅2003年9月4日印发的《陕西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审批机关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给予处罚。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审批机关领取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迁出地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将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移交迁入地审批机关。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未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代理记账机构操作手册

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 代理记账机构 操作手册 财政部会计司

目录 一系统登录 (1) 二代理记账用户菜单介绍 (4) 1.1 总部机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 (4) 1.2 分支机构代理记账业务备案 (6) 2 年度备案 (8) 3 机构信息变更登记 (10) 4 补发/换发证书申请 (11) 5 终止/撤销业务申请 (12) 三服务支持 (14)

一、系统登陆 1、打开浏览器(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在地址栏内输入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网址 (),按回车。出现如图: 2、点击,首次登陆需要先注册。点击按钮,填写相关信息,如图

机构类型默认是总部机构,如果是分支机构,请点击机构类型下 拉框,选择分支机构。检查所有信息都填写无误后,点击注册。提示注册成功后,可用注册时填写的机构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或者用户名和密码这两种登录方式登陆。 模式一是用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陆,如图

模式二是用机构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登陆的,如图

二、代理记账用户菜单介绍 1.1、总部机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 财政部令第80号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总部机构登录系统后,选择左侧菜单,录入代理记账总部机构的相关信息,如图 如需填写多名从业人员信息,需点击上方按按钮。相关信息输入完毕后,还需上传相关附件,点击上方,在弹出框中,先在上方选择需要上传的资料类型,然后点击中间上传附件按

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

《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2017年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胡和平 2017年4月18日 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信用监督管理活动,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管理信息、财务信息、社会评价信息、行政机关监管信息、法院判决和执行信息等。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监督管理,是指以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提升企业信用水平为目的,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征集、共享、公示和应用企业信用信息,评价企业信用状况,激励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等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企业信用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将信用体系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应用,完善、落实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信用监督管理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工作。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和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 职责,做好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失信投诉举报等活动。 第七条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自治组织结合各自特点,制定诚信自律规约,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构建与政府、市场、社会联动的信用奖惩机制,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契约精神,依法诚信经营,将信用教育作为企业员工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代理记账行业分析

代理记账行业分析 1、行业概况 代理记账在我国已经有二十年的发展历史,现代代理记账已发展成以会计核算为基础和核心,辅以税务、工商、财务管理咨询、税收筹划等高附加值的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传统代理记账的实质是会计核算代理。自1993年《会计法》修改时提出“代理记账”开始,代理记账在我国已经有二十年的发展历史,对代理记账的定义主要集中在一下三个方面 (1)代理记账由具有特许资格的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为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代理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行为。 (2)代理记账的实质是财务外包。传统代理记账公司的主要客户群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聘请会计人员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而财务外包的委托主体还包括规模以上企业集团,他们将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部分模块外包给专业机构代理(比如工资核算、往来款项管理等)。但无论是何种规模的主体,他们都想通过将专项业务委托给专业机构代理的方式实现控制和降低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效率的目标。 (3)现代代理记账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社会发展、提升企业实力、抢占市场份额,代理记账公司的服务和产品早已超越了传统的定义,有了更广泛的外延和更深刻的内涵。它为委托方提供知识密集型的服务,通过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项目为客户开展全方位的合作,其服务产品具有较高的附加值。 (4)对现代代理记账的重新定义。“现代代理记账”是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许可的机构(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会计主体以会计核算为基础和核心,辅以税务、工商、财务管理咨询、税收筹划等业务模块的外包委托,依法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为客户提

代理记账机构——财政部门操作手册

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 财政部门 操作手册 财政部会计司

目录 一系统登录 (1) 二财政部门菜单功能介绍 (4) 1.1 总部机构资格申请 (4) 1.2 分支机构业务备案 (7) 2 年度备案 (9) 3 信息变更 (11) 4 补发/换发证书 (13) 5 信息采集 (15) 6 终止/撤销业务 (16) 7 证书管理 (17) 8 预约管理 (19) 9 业务公告 (20) 10 机构查询 (21) 11 用户维护 (22) 三服务支持 (24)

一、系统登陆 1、打开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在地址栏内输入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2c13650009.html,),按回车。出现如图: 360浏览器中的极速模式可以按照下面截图进行设置(点击网址栏最后面E字母,再点击极速模式) 2、财政部门从登陆,财政部门用户名是行政区划表该地区对应的行政编号(行政区划表可从国家统计局官网下载查看,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2c13650009.html,/tjsj/tjbz/xzqhdm/201504/t20150415_712722.html),如北京市朝

阳区财政局,用户名就是110105,默认密码都是0000,首次登陆会提示修改密码,新密码需设置成6-20位字母加数字组合。 3、进入系统后,首先需要进行三步维护 (1)点击证书管理-资格证书剩余数量设置,进行证书剩余数量维护。 如图,在剩余数量栏输入剩余数量后,点提交即可。 (2)点击用户维护—审核人员信息维护,增加审核人员。 如图,增加完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即可。 (3)点击预约管理-预约信息设置,增加预约信息

2016年陕西会计继续教育考试真题及答案

2016年陕西会计继续教育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是(d )。 A. 内部会计管理体系制度 B. 财产清查制度 C.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D. 购销业务流程办法 答案解析:答案D不属于内部会计方面的管理制度。 2.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的是( b)。 A. 各单位的全体职工 B.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C. 会计师事务所 D. 地方财务部门 答案解析: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3.下列不属于任用会计机构负责人不符合要求,应得到的处罚是(b )。 A. 责令限期改正 B. 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C. 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D.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答案解析:《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任用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其他会计人员不符合要求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答案B不属于处罚之一。 4.下列的工作岗位设置,不属于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是(a )。 A. 登记总账人和编制会计报表人分离 B. 执行人和审核人分离 C. 执行人和记录人分离 D. 记录人和保管人分离 答案解析:答案A登记总账人员和编制会计报表人可以合二为一,不需分离。答案B、C、D 均属于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范畴。 5.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与会计机构负责人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A )。 A. 出纳 B. 会计人员 C. 成本核算员 D. 财产物资核算员

代理记账公司岗位职责

昆明悦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岗位职责 本公司运行机构设置总经理一人,全面主持公司工作。下设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外勤会计、主办会计、稽核会计等四个工作岗位,各岗位人员数量依据业务量大小而增减。行政、档案管理及公司自身财务工作由符合规定的相应岗位人员兼任。 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审核记账凭证,确保会计账务处理的原始单据符相关规定及记账科目符合会计规定; 二、最终审核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报表正确合理; 三、最终审核纳税申报资料,分析税收处理是否合理,确保纳税申报所有资料符规定; 四、解答客户在会计核算、会计报告和税务方面的日常问题; 五、协助解决客户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疑难和困惑; 六、协助客户做好财务审计、专项检查、税收稽查工作; 七、保证公司业务工作质量,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议和方案。 外勤会计岗位职责 一、及时、主动地与客户联系取得原始会计资料,使用票据交接清单接收原始会计资料; 二、及时对原始凭证进行初步审核、归类整理,对于违反规定或不合规范的原始凭证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三、本公司为客户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主管代理记账负责人和客户签名并盖章后,由外勤会计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报送; 四、编制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并办理纳税申报,就纳税情况与客户沟通; 五、协助办理客户其他涉及税收事务; 六、整理会计记录资料,负责将会计资料归入客户分户档案。会计档案定

期送回客户存档,指导客户管理会计档案; 七、初步解答客户在会计核算、会计报告和税务方面的日常问题。 主办会计岗位职责 一、将外勤会计传递来的经外勤会计初步审核、归类整理好的原始凭证资料,再次进行审核和整理; 二、编制记账凭证,整理打印通过审核的凭证; 三、根据审核过的记账凭证编制单科目汇总表和会计科目汇总表; 四、登记会计账簿,根据审核过的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根据审核过的会计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并核对账目; 五、编制会计报表; 六、协助外勤会计做好税务方面工作; 七、全面解答客户在会计核算、会计报告和税务方面的日常问题; 八、定期或不定期向客户提供其经营财务情况说明,提出必要的建议和意见。 稽核会计岗位职责 一、负责对记账凭证进行审核,确保原始凭证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和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二、手工账时,对会计科目汇总表进行审核,并协助主办会计做好账目核对工作; 三、负责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财务报表正确; 四、负责对纳税数据进行审核,确保税款计算的合法性、合理性; 五、清查客户的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监督指导客户出纳工作; 六、协助客户清查重要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确保客户财产物资安全完整、会计核算真实可靠,提高经营管理效益; 七、协助客户对往来账进行核对,并对客户账务问题的隐患给予评估并提出建议。

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业务管理,准确、高效、规范地完成各项代理记账业务,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第一条:各成员必须爱岗敬业,认真完成指派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各代理记账业务公司的所有相关资料不得带出公司办公室。 第三条:为保证代理记账业务核算的准确、及时,本公司代理记账业务实行老师项目负责制(各业务单位的指导老师及代理记账学生安排表见附表一)。各成员必须按安排表与指导老师联系且服从安排,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第四条:各成员必须按安排表中安排在每月月底前10天内与业务单位取得联系,索取票据,了解业务单位意图,向代理记账部经理及指导老师反映。 第五条:上月报表应在下月五日前完成做账工作,经代理记账部经理及指导老师同意审阅后才可进行网上报税和去税务部门报税。 第六条:熟练掌握代理记账业务流程;代理记账业务流程如下: 索取凭证——账务处理——代理记账部经理审核(签字)——指导老师审核(签字)——加盖业务单位公章及本公司章——报税——向代理记账部经理反映报税情况——向指导老师反映报税情况——向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纸质及电子版报表资料及在税务部门、业务单位取得的其他相关资料)——电脑软件做账——代理记账部经理审核及指导老师审核。 第七条:到税务部门报税时,一定要关务部门的通知,打听或索取有关政策法规及其他资料; 第八条:各成员必须按安排表负责各自业务单位的工作,一般情况下每个成员负责2—3个月的代理记账工作,公司就会安排做另一公司的记账业务或其他业务。在做下一工作前一定要办好上一工作的交接事宜,由此产生的工作过错由移交者承担。工作交接时要做好以下事情: 1、编制移交清册; 2、确定移交时间、接交人、监交人员(包括指导老师及代理记账部经理); 3、移交前能结出余额的要结出余额。 4、要建立新账的,要在代理记账部经理及指导老师帮助下建立好新账。

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重庆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附件1),并附送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业务手册【模板】

YWSC-*********—2018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业务手册 **县财政局 2018年9月30日发布

目录 一、受理范围 (2) 二、适用对象 (2) 三、办理依据 (2) 四、实施机关 (5) 五、许可人员 (5) 六、许可条件 (6) 七、申请材料 (6) 八、办理时限 (7) 九、许可收费 (7) 十、许可证件 (7) 十一、许可办理 (8) 十二、许可服务 (9) 十三、监督投诉 (9) 附件:1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办事流程 (10) 附件:2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空白)申领程序 (12) 附件:3代理记账机构申请资格表 (13) 附件:4代理记账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 (14) 附件:5代理记账机构情况汇总表 (15) 附件:6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表 (16) 附件:7代理记账机构变更事项情况表 (17) 附件:8代理记账机构分支机构变更事项情况表 (18) 附件:9代理记账机构撤销分支机构情况表 (19) 附件:10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0)

前言 为规范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工作,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最大限度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制定本业务手册。从事该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业务手册的相关要求,省级、州(市)级监管部门负责对该行政许可事项监督管理,县(市、区)监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核并作出许可决定,确保该行政审批事项符合本业务手册的各项管理规定。本业务手册由云南省财政厅制定,会计处相关工作人员编写,由会计处归口管理。 本业务手册为首次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县财政局。

陕西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陕西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实施省市分级审批。在省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在省级以下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设区市或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审核批准。各审批机关应自备“行政审批事项专用章”受理代理记账行政许可事项。 第四条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由财政部统一印制。各市(区)财政局根据需要向省财政厅申领。证书应妥善保管,严格使用手续。因填写内容有误等原因作废的代

理记账许可证书应于年终交回省财政厅。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编号规则如下:审批机关辖区名+会代+序号(如西安市编号:西安会代001号)。证书“发证机关”处加盖审批机关财政部门印章。 第五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六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请报告; (二)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附表1); (三)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四)由全部专职从业人员签署的授权委托人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记账客户合同范本

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中山市三角镇天盛会计咨询服务部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进行代理记账工作,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委托协议,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的记账工作。 二、乙方的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的会计制度,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为依据,编制记账凭证并负责记账 凭证的登帐和编制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 2、按月对甲方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进行装订并负责一年以内的保管,装订成册的记 账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于年度的次月20日前移交甲方派专人保管。 3、代理甲方的纳税申报工作,次月15日之前(国家法定假日顺延)由乙方向税务机 关申报会计报表各纳税申报表,若非甲方责任,乙方超过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而造 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代理记账业务中,必须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税法以及政策的有关规定,保 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按双方合同约定履行代理职责。 5、乙方在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 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资料泄露,否则,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甲方的主要责任。 1、甲方必须指定有一定会计工作经验的专人与乙方进行联系代理记账的日常工作,负 责提供原始凭证:送达,签收、保管会计资料的工作。 2、甲方必须每月于日之前将有关原始凭证交给乙方工作人员,若因甲方拖延交付 原始凭证造成乙方不能按期记账、结帐和编制会计报表,影响纳税申报的,由甲方 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必须对提供原始凭证等一切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因 提供虚假资料而导致违反税法、会计法而触犯法律的,由甲方自行负责全部责任, 乙方有权终止代理。 4、甲方必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交纳有关税费,不可拖延。 5、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一般纳税人一定要配备专门出纳人员和仓库保管 员,做好现金、银行日记账和仓库材料、成本账,并对这些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 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四、特别声明,乙方不参与甲方具体的生产经营,乙方只对甲方提供的会计资料按会 计制度规定和税法规定进行记账和纳税申报,对于甲方没有按合同提供真实、完 整、全面的资料而造成的涉税案,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 五、劳务报酬: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代理记账费用 元,每年一次性支付账薄代缴工本费元,每月费用于当月五号前支付。 若企业超过支付期限,则按代理记账费的3%每天扣取经济损失费。甲方逾期两个月未支付给乙方代理记账费用,视同违约,甲方须按照每月代理记账费的3倍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六、此委托代理合同不包含甲方办理各行政部门注销相关事项,如有需要注销,双方 另重新签订委托协议。 七、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补偿乙方五个月代理记账费用(基数以此合同签订的

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制度

毕节市金汇通达商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节内部机构设置 本公司为了完成各项业务和完善内部管理,设置以下部门:业务部、咨询部、财务部。 第二节公司内部财务管理 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法纪,加强核算,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支持财会人员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遵守财经法律。严格执行财经法律,加强财务监督必须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充分运用各项业务活动数据,分析和评估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并预测财务前景,从而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措施,改善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如实填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及时间向有关部门报送月报、季报和年报。 第三节代理记账业务质量控制 本公司应当在代理记账具体业务操作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复核、审阅,在代理记账业务合同执行期间,本公司应当安排由不执行该项业务的其他业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质量抽查,以保证每一项业务均符合公司内部质量要求。 第四节代理记账业务所涉及的咨询 本公司涉及的咨询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1、在代理记账业务执行中有关客户向本公司提出的有关咨询,本公司应当按照具体咨询业务的工作量和价值量决定免费服务或签约收费服务后,及时予以答复。

2、在代理记账业务操作过程中,本公司根据需要向有关学者、专家咨询,增强公司实力,拓展服务能力。 3、根据地理记账业务实际情况,将有关新政策、新方法,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及时向委托人进行宣传和解释。 第五节代理记账业务管理 本公司代理记账业务应当有效管理,应当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合理划分,按“ABC”三级管理方法进行管理,业务负责人按照不同等级,合理确定相隔一定时间通过电话和上门等形式访问委托人,平时积极做好委托人来访接待,确保双方交流畅通。 第六节代理记账相关业务内容的保密 本公司应当加强业务人员的保密教育,对委托人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利用或方便他人利用有关委托人的所有资料。 第七节代理记账业务档案管理 本公司应当重视代理记账业务档案管理,以确保对代理记账业务不至于给委托人造成任何损害,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本公司应当明确代理记账业务所需保留档案的具体内容。 2、本公司应当加强管理,对归档资料如遇国家工作需要、委托人自身需要经本公司负责人同意后可以翻阅,其他非本公司有关业务员一律不得翻阅。 3、本公司应当对代理记账档案及时整理,及时更新及时装订。 4、本公司业务人员需查阅代理记账业务档案,应按照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明确归还日期后方可借阅。 毕节市金汇通达商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最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最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 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1]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做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八条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

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 全国代理记账机构治理系统 财政部门

操作手册财政部会计司

目录 一系统登录 (1) 二财政部门菜单功能介绍 (4) 1.1 总部机构资格申请 (4) 1.2 分支机构业务备案 (7) 2 年度备案 (9) 3 信息变更 (11) 4 补发/换发证书 (13) 5 信息采集 (15) 6 终止/撤销业务 (16) 7 证书治理 (17) 8 预约治理 (19) 9 业务公告 (20) 10 机构查询 (21) 11 用户维护 (22) 三服务支持 (24) 一、系统登陆 1、址栏内输入全国代理记账机构治理系统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2c13650009.html,〕,按回车。出现如图:

面E字母,再点击极速模式〕 2、财政部门从登陆,财政部门用户名是行政区划表该地区对应的行政编号(行政区划表可从国家统计局官网下载查看,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2c13650009.html,/tjsj/tjbz/xzqhdm/201804/t20180415_712722.html),如北京市朝 阳区财政局,用户名确实是110105,默认密码基本上0000,首次登陆会提示修 改密码,新密码需设置成6-20位字母加数字组合。 3、进入系统后,首先需要进行三步维护 〔1〕点击证书治理-资格证书剩余数量设置,进行证书剩余数量维护。

如图,在剩余数量栏输入剩余数量后,点提交即可。 〔2〕点击用户维护—审核人员信息维护,增加审核人员。 如图,增加完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即可。 〔3〕点击预约治理-预约信息设置,增加预约信息

如图,设置好预约信息后,点击保存即可。 设置。 如图,选择电话预约,填好预约电话后,点击保存即可。机构在网审通过之后,点击自己菜单中的预约按钮,会出现如下提示 二、财政部门菜单功能介绍 1.1总部机构资格申请 总部机构在线填写资格申请表提交后,财政部门审核人员登陆系统,进入 菜单 资格申请审核中,能够按照申请日期、机构名称以及单据状态三个条件来查询。默认进入后显示的是截止到系统当前日期的所有网审未审核的单据。如

财经法规

1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报刊上连载3个月,3个月稿酬收入分别为3000元、4000元、5000元,该作家3个月所获稿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A】19200 1316 1344 1568 解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000+4000+5000)*(1-20%)*20%*(1-30%)=1344。 2、下列有关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实施保障机制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D】 为保证会计法律制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实施保障机制 会计职业道德的权利与义务发生时,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对其是非曲直作出公正裁定 会计法律制度实施保障机制中一般有明确的制裁和处罚条款 会计职业道德的权利与义务发生时,缺乏权威机构对其是非曲直明确作出裁定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实施保障机制的相关内容。 3、关于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说法错误的是()。【D】 性质不同 内容不同 表现形式不同 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性质不同;作用范围不同;实现形式不同;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居民企业的有()。【ACD】 A、 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作出和形成企业的经营管理重大决定和决策的地点在中国境内 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均在中国境内 正确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居民企业的相关内容。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均为居民企业。而C选项作出和形成企业的经营管理重大决定和决策的地点在中国境内,不属于居民企业 5、下列情形中,应当办理税务变更登记的有()。【ABCD】 企业改变隶属关系

怎么找代理记账

怎么找代理记账 1、社交活动上门联系业务带有一定的强迫性,客户易产生反感,而社交活动能使人与人之间放下防范,坦诚相交,如果先交朋友再 联系业务,这样得来的客户忠诚度非常高。财务人员接触的人很多,如工商、税务、保险等部门的人士,他们直接接触各企业负责人, 可以通过和他们的私人沟通来争取他们手中的一些客户。 2、公司地址选择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搬到工商局、税务局、政务 大厅附近,客户能容易找到,公司的标牌要醒目,电话要清晰,让 人一目了然。 3、客户资源的交流客户资源靠自己去开拓,需要时间需要人手,如何在短时间内,获得最大的客户资源呢?我们可以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业内的公司多联系,他们一般都不做代理记账。但手中有很多我们的客户,互相引荐客户,既交了朋友,又拓 展了自己的业务。 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单位规模大、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量大、在经营管理上要求高的 单位,一般应该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以便及 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由此可见,代理记 账的委托单位应该且必须是小型的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至于什么是小型的经济组织,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一般可以根据注册资本、销售额、从业人员及资产总额等情况进行 综合判断。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则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 定生产经营场所而且没有免除建账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这可以在国 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6月19日颁发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 办法》中找到依据。

2020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都有什么

2020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都有什么 2016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1]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做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八条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一)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责任;

代理记账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XX财务管理公司限财务制度 目录 01、财务部会计岗位轮换制度 (1) 02、财务部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2) 03、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4) 04、电算化管理制度 (10)

财务部会计岗位轮换制度 1.目的 为了培养和锻炼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丰富工作经验,加强队伍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会计岗位人员。 3. 管理规定 3.1原则和内容。 坚持会计岗位轮换不相容职务的原则,要求实行职务分管、职务轮换、内部稽核。内容包括: (1)授权与执行职务分开。 (2)执行与审查职务分开。 (3)保管与记账职务分开。 (4)保管与核对职务分开。 (5)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3.2轮换方式与轮换时间。 会计人员岗位轮换方式有整个岗位轮换和岗位部分工作轮换。每 2 年轮换一次,个别岗位轮换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3.3轮换办法 轮换办法由财务部拿出意见,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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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正确性和合法性,使会计核算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根据财政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情形 1.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没有办清交接手续 不得调动或离职。 2.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财务负责人或单 位负责人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 办理交接手续。 4.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 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 1、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财务负责人移交时,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人 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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