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的解读
招标投标法解读

招标投标法解读招标投标法解读一、前言招标投标是指采购单位通过公开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交报价等文件,选定最终的中标人,完成采购活动。
招标投标活动的目的在于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的采购过程,保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率。
旨在对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各方了解中标标准、投标人资格、投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编制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二、招标投标的基本要素1.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是指依法享有采购权利的组织或者个人,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采购单位为实施采购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下,供投标人查看、了解和认识招标项目相关情况,编制的文件集合。
3.投标人投标人是有采购能力和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可提交投标文件并参加招标活动。
4.中标人中标人是指在采购单位评标过程中,通过评标后确定的最终中标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内容1.投标文件的组成(1)封面:应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名称、标的名称、招标人名称等。
(2)投标函:包括投标人基本情况、同意承诺书、授权书等。
(3)投标报价表:包括报价单和工程量清单等。
(4)技术方案:包括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服务方案等。
(5)其他证明文件:包括资质证明、经验证明、法律证明等。
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内容要真实、合法、准确,不得有抄袭、剽窃等行为。
(2)格式要规范、清晰、整洁,不得出现错别字、污迹、涂改等情况。
(3)材料要齐全、合格、完整,缺少重要文件可能导致被拒。
四、中标标准1.最低价中标原则最低价中标原则是指以价格最低的投标者为中标人,对于产品、设备和材料等具有明确规格的商品采购,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并能保证效果和质量的情况下,应当采取此原则。
2.综合评价中标原则综合评价中标原则是指在考虑投标者价格优势的同时,充分综合考虑投标者的技术方案、经验和服务保证等因素,从而确定中标人。
五、投标人资格1.主体资格主体资格是指投标人必须是一个合法的组织或个人。
招标投标法解读

招标投标法解读招标投标法解读一、前言招标投标是企业采购、建设工程等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招标投标法作为我国相关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围绕招标投标法,对相关内容进行解读,以期帮助企业更好的了解招标投标法规以及实践中的应用。
二、招标投标法概述招标投标法是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涉及的各个方面, es严格落实国家采购政策并保障公平竞争的重要性法律。
其中,招标对象包括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土地使用权等领域,涵盖了众多企业运营的方面。
招标投标法的核心在于公开、公正、公平、诚信,这些原则是保障招标投标过程中各方合法权益的关键性内容。
三、招标投标法中的重要概念1、招标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机构等。
2、招标文件: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等。
3、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缴纳的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投标人的诚信、抑制恶意竞标行为、保障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等。
4、评标: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评审,以确定最终中标人。
5、中标/成交:评标结束后,最终确认的中标人或成交方。
四、招标投标流程1、招标人拟定招标文件;2、发布招标公告;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及参加投标会议;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5、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6、最终确定中标人;7、签署中标合同。
五、招标投标法在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践中,招标投标法执行面临的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评标过程中信息开放不充分;2、招标文件制定不规范;3、诚信体系建设较为薄弱;4、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解决这些困难的途径需要从日常执法、加强法律培训、提高评标职员素质等方面入手,全面落实招标投标法的各项规定,推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
六、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无。
七、法律名词及注释招标投标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
八、结尾本文结合实际需要,对招标投标法进行了详细解读,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基本原则

《招标投标法》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法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和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1.1 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进行,任何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参与招标投标。
1.2 公平原则:招标投标应当公平竞争,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投标人。
1.3 公正原则:招标投标的评标和中标结果应当公正,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二、平等待遇原则2.1 平等的参与权:任何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享有平等的参与招标投标的权利。
2.2 平等的竞争权:所有投标人在竞争中应当享有平等的机会,不受不合理限制或歧视。
2.3 平等的评标标准:评标标准应当公正、合理,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投标人。
三、诚实信用原则3.1 诚实守信:投标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3.2 信用记录: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将作为评定其资格和业绩的重要依据。
3.3 信用惩戒:对于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等。
四、公平竞争原则4.1 竞争行为规范:投标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或破坏竞争秩序。
4.2 竞争限制:不得存在垄断、串标、虚假投标等限制竞争的行为。
4.3 竞争监督:招标投标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五、公开透明原则5.1 信息公开: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公开,确保投标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5.2 决策公开:评标和中标结果应当公示,确保公众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权。
5.3 过程公开:招标投标的各个环节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公正竞争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总结起来,《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待遇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公开透明原则。
这些原则的贯彻执行,将有助于促进建设工程领域的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招标投标法解读

解 对于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公共资金进行的采购活动,除工程建设项 释 目以外其他必须实行强制招标采购的项目,将主要在政府采购法和
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中作出规定。
第四条
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 文 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本条是关于对依法应当强制招标的项目,禁止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律系列学习
主讲人 zhongguosixi
2019/9/8
CONTENTS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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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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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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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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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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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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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要
细
背
内
内
景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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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招标制度的发展历程
首次 提出
1980年,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 规定》中提出,“对一些适应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 可以试行招标投标的办法”。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采购:包括用 于工程建设项目本身的各种建筑 材料、设备的采购;项目所需的 电梯、空调、消防等设施、设备 的采购;工业建设项目的生产设 备的采购等。
第三条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
原 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文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首次 立法
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 部规范公共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法律,标志着我国招标投 标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释义一、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是指依据我国法律体系规定,对投标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
它主要涉及了招投标活动的程序、条件、权益保护等方面内容,以确保公平竞争和诚信执行原则在投标过程中的有效实施。
二、投标人投标人指有意愿通过投标方式参与招标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定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同时,投标人应遵守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提交投标文件,真实、准确地提供所需信息和文件等。
三、招标人招标人是指需要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招标人应按照法定程序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要求和条件,接收投标文件并进行评标。
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要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公示中标结果。
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包含投标内容的书面材料。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组织和编制,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商业条件、经验参考等。
投标文件必须真实、详尽地反映投标人的实力和能力,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
五、评标评标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议和比较分析,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评标应公开、公正、透明,并根据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商业和价格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定。
评标结果应及时向投标人进行通知,并进行公示。
六、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是经过评标程序,被确定为中标潜在供应商或承包商的投标人。
中标候选人应与招标人进一步磋商合同细节,并签署相应的合同文件。
中标候选人须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并履行合同义务。
七、权益保护投标投标法强调保护投标人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应享有公平竞争的机会,招标人应确保评标公正透明。
投标投标法规定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相关事项,以保障各方权益的实现和维护。
以上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的简要释义,有关详细内容请参阅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招标投标法(最新版)知识讲解

中国招标投标法(最新版)知识讲解中国招标投标法(最新版)知识讲解本文旨在为读者提供关于中国招标投标法的详细解读和理解。
以下是该法律的各章节内容的细化说明。
第一章:总则本章对招标投标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进行了阐述。
重点解释了招标的概念、投标的主体以及法律保护投标人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等内容。
第二章:招标和投标的程序本章详细讲解了招标和投标的程序,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投标邀请的形式和要求、投标文件的递交和评标等环节。
同时还介绍了开标、评标和中标公示的过程,提供了相关的操作细则和建议。
第三章:招标方式和评标办法本章重点阐述了不同的招标方式和评标办法,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详细解释了各种方式的适用条件、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对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以便投标人和招标人在选择和操作过程中更加明确。
第四章:履约和解除合同本章着重讲解了招标合同的履约和解除的相关规定,包括履约保证金、履约期限、解除合同的程序和处罚措施等方面。
同时还对不可抗力和合同变更等特殊情况进行了分析和说明,投标人和招标人了解如何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本章详细介绍了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包括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投标监督的方法和要求等。
同时还介绍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和法律责任,投标人和招标人了解违法行为的判定和应对措施。
第六章:争议解决本章解释了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等。
对于各种解决方式的适用范围、程序和诉讼时效进行了详细说明,以便投标人和招标人在争议解决中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附件:1. 招标文件模板2. 投标文件模板3. 评标标准示例4. 解除合同通知书样本5. 监督投标行为规定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和评标文件等2. 投标人:指有投标能力并符合法律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位或个人3. 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4. 中标公示:招标人选定中标人后,在规定的范围内公布中标结果5.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使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情况。
招标投标法解读

招标投标法解读一、概述在中国,招标投标活动的严格法规是招标投标法,它规定了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遵守的规则。
该法规范了招标、拍卖和询价等活动,确保了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正竞争。
二、实施环节1.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该包含以下内容:(1)招标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3)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4)投标人资格要求;(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6)开标时间和地点。
2.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该包含以下内容:(1)投标申请书;(2)投标保证金;(3)资格审查文件;(4)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5)合同文本或投标报价书。
3.评标评标应该采取匿名评标方式,通过抽签确定评标小组成员。
评标时应该参考以下标准:(1)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是否满足招标要求;(2)投标价格是否合理;(3)投标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4.中标公示中标人应该根据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合同并履行义务。
未能如期履行义务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三、常见问题1.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后一周内退还给没有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结算。
如果违约导致中标被取消,保证金将为违约方所得。
2.投标文件是否可以修改?在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要求更改投标文件。
但是,修改仅限于未涉及价格和技术方案等重要内容的情况。
3.如何处理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予评标。
如果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该在公告期限内提出申诉。
4.招标文件费用如何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应该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
投标人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应该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付款凭证。
5.如何处理恶意串标?恶意串标是指两个或多个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显存在相互协调或勾结行为。
一旦发现恶意串标,招标人有权取消相关投标人的资格,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6.如何处理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投标文件,将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旨在规定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和实施,保障国有资产的合理利用,促进市场竞争,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公平性和竞争性,保障招标投标参预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本法合用于通过发行招标文件,公开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要求选择中标人的行为。
第三条本法所称招标投标行为是指采购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在面向社会公众发布采购需求后,邀请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投标人”)通过报价、技术方案等形式,向招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购买方案和价款。
第四条本法所称中标人是指在招标人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审后,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
第五条招标投标行为应当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科学严谨的评审方法,确保中标人具有合法合规的资质和经验,达到政府采购的效益最大化和公共资源的最优分配。
第六条本法应当遵循公开、竞争、均衡、自愿原则,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招标投标活动社会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发展。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第八条招标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实施细则规定,制定、发布招标文件。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标段划分、投标要求和评审标准,交付招标人负责的部门或者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审查。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在报纸、电子媒体和采购人网站等公共平台上公开辟布,同时向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确保所有投标人能够平等参预。
第十一条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后,如认为招标文件不合法、不合理或者有其他疑问,可以进行质疑,招标人应当及时回应和解答,并予以修改完善。
第十二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要求和规定,递交完整的投标文件,未能递交投标文件的一律视为弃权。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技术参数、质量要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不能有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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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开标时刻和地点《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刻的同一时刻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所谓开标,确实是投标人提交投标截止时刻后,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刻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文件中的其他要紧内容。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刻的同一时刻公开进行,是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如某年某月某日几时几分),即是开标之时(也是某年某月某日几时几分)。
之因此如此要求,是为了防止投标截止时刻之后与开标之前仍有一段时刻间隔。
如有间隔,也许会给不端行为造成可乘之机(如在指定开标时刻之前泄露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即使供应商或承包商等到开标之前最后一刻才提交投标文件,也同样存在这种风险。
开标地点应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相一致,是为了防止投标人因不知地点变更而不能按要求准时提交投标文件。
这也是为维护投标人的利益而作出的要求。
《开标》解析—开标时刻和地点--------------------------------------------------------------------------------主持人与参加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既然是公开进行的,就应当有一定的相关人员参加,如此才能做到公开性,让投标人的投标为各投标人及有关方面所共知。
一般情况下,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在招标人托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时,开标也可由该代理机构主持。
主持人按照规定的程序负责开标的全过程。
其他开标工作人员办理开标作业及制作纪录等事项。
邀请所有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开标,能够使投标人得以了解开标是否依法进行,有助于使他们相信招标人可不能任意做出不适当的决定;同时,也能够使投标人了解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情况,做到知已知此,大体衡量一下自己的中标的可能性,这对招标人的中标决定也将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此外,为了保证开标的公正性,一般还邀请相关单位的代表参加,如招标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监察部门代表等。
有些招标项目,招标人还能够托付公证部门的公证人员对整个开标过程依法进行公证。
《开标》解析—主持人与参加人--------------------------------------------------------------------------------评标委员会《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所进行的审查、评审和比较。
评标是审查确定中标人的必经程序,是保证招标成功的重要环节。
因此,为了保证评标公正性,防止招标人左右评标结果,评标不能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独自承担,而应组成一个由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的委员会,负责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推举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织。
评标委员会除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的必要的代表外,还应包括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
由于评标是一种复杂的专业活动。
非专业人员全然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同时为了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本条规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在专家成员中,技术专家要紧负责对投标中的报价等经济部分进行评审;而法律专家则要紧负责对投标中的商务和法律事务进行评审。
考虑到上述几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的代表,因此评标委员会人数一般应为5人以上。
之因此规定5人以上单数,要紧是为了幸免评委在投票决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时,出现相反意见票数相等的情况。
《开标》解析—评标委员会--------------------------------------------------------------------------------开标的差不多过程《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能够由招标人托付的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要紧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开标时,首先应该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招标人托付公主机构的,可由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一般情况下,投标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加具签字并装入密封信袋内提交的。
因此,不管是邮寄依旧直接送到开标地点,所有的投标文件都应该是密封的。
这是为了防止投标文件在未密封状况下失密,从而导致相互串标,更改投标报价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只有密封的投标,才被认为是形式上合格的投标(即是否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暂且不论),才能被当众拆封,并公布有关的报价内容。
投标文件假如没有密封,或发觉曾被拆开过的痕迹,应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应不予宣读。
为了保证投标人及其他参加人了解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情况,增加开标程序的透明度,所有投标文件(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前收到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被确定无误后,应将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要紧内容向在场者公开宣布。
考虑到同样的目的,还需将开标的整个过程记录在案,并存档备查。
开标记录一般应记载下列事项,由主持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签字确认:(1)案号;(2)招标项目的名称及数量摘要;(3)投标人的名称;(4)投标报价;(5)开标日期;(6)其他必要的事项。
《开标》解析—开标的差不多过程--------------------------------------------------------------------------------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所进行的审查、评审和比较。
评标是审查确定中标人的必经程序,是保证招标成功的重要环节。
因此,为了保证评标公正性,防止招标人左右评标结果,评标不能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独自承担,而应组成一个由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的委员会,负责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推举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织。
评标委员会除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的必要的代表外,还应包括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
由于评标是一种复杂的专业活动。
非专业人员全然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同时为了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本条规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在专家成员中,技术专家要紧负责对投标中的报价等经济部分进行评审;而法律专家则要紧负责对投标中的商务和法律事务进行评审。
考虑到上述几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的代表,因此评标委员会人数一般应为5人以上。
之因此规定5人以上单数,要紧是为了幸免评委在投票决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时,出现相反意见票数相等的情况。
《开标》解析——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对投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能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讲明,然而澄清或者讲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提交投标截止时刻以后,投标文件即不得被补充、修改,这是一条差不多规则。
但评标时,若发觉投标文件的内容有含义不明确、不一致或明显打字(书写)错误或纯属计算上的错误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则应通知投标人作出澄清或讲明,以确认其正确的内容。
关于明显打字(书写)错误或纯属计算上的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同意投标人补正。
澄清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取书面的形式。
投标人的答复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然而,投标人的澄清或讲明,仅仅是对上述情形的解释和补正,不得有下列行为:(1)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如,投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内容,澄清的时候加以补充;投标文件规定的是某一特定条件作为某一承诺的前提,但解释为另一条件,等等。
(2)改变或谋求、提议改变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
所谓改变实质性内容,是指改变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技术规格(参数)、要紧合同条款等内容。
这种实质性内容的改变,目的确实是为了使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成为符合要求的投标,或者使竞争力较差的投标变成竞争力较强的投标。
例如,在挖掘机招标中,招标文件规定发动机冷却方式为水冷,某一投标人用风冷发动机投标,但在澄清时,该投标人坚持讲是水冷发动机。
假如需要澄清的投标文件较多,则能够召开澄清会,在澄清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分不单独对投标人进行质询,先以口头形式询问并解答,随后在规定的时刻内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做出正式书面答复。
《开标》解析——对投标文件进行的澄清--------------------------------------------------------------------------------评标的标准和方法《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不规定的,从其规定。
简单地讲,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依照什么样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是一个关键问题,也是评标的原则问题。
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列明了评标的标准和方法,目的确实是让各潜在投标人明白这些标准和方法,以便考虑如何进行投标,最终获得成功。
那么,这些事先列明的标准和方法在评标时能否真正得到采纳,是衡量评标是否公正、公平的标尺。
为了保证评标的这种公正和公平性,评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采纳招标文件未列明的任何标准和方法,也不得改变招标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这一点,也是世界各国的通常做法。
评标的标准,一般包括价格标准和价格标准以外的其他有关标准(又称“非价格标准”),以及如何运用这些标准来确定中选的投标。
非价格标准应尽可能客观和定量化,并按货币额表示,或规定相对的权重(即“系数”或“得分”)。
通常来讲,在物资评标时,非价格标准要紧有运费和保险费、付款打算、交货期、运营成本、物资的有效性和配套、零配件和服务的供给能力、相关的培训、安全性和环境效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