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实务讲座定稿
招投标实务讲座

招投标实务讲座招投标实务讲座第一章引言本讲座旨在介绍招投标实务的相关知识和经验,帮助参与招投标工作的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招投标规则,提高工作效率和竞争力。
第二章招投标基本概念和规则1. 招投标定义及意义2. 招标方式和流程3.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要求4. 标书评审和中标结果公示第三章招标准备工作1. 项目预研和需求调研2.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3. 采购方式选择和招标文件准备第四章投标准备及策划1. 招标文件的分析和理解2. 投标策略的制定3. 投标文件的准备和整理第五章投标过程管理1.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2.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3. 投标文件的保密和保管4. 维权及争议解决机制第六章中标后的履约管理1. 合同签订和履行2. 质量管理和验收3. 资金支付和项目结算4. 变更管理和索赔处理第七章招投标实务案例分析1. 工程类项目招投标实例分析2. 商品采购类项目招投标实例分析3. 服务类项目招投标实例分析附件:1.招标文件范本3.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招标:即或企业向公众发布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需求,并邀请符合特定要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参与竞标。
2.投标:即供应商或承包商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提交符合招标要求的文件和报价。
3.标书:即供应商或承包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含了报价、技术方案等内容。
4.中标:即评审委员会或采购单位选择的中标供应商或承包商。
5.履约:即中标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提供商品或服务。
6.索赔:即当事方因履约过程中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行为。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讲课提纲

三、招标投标的主要法律制度
包括如下五方面: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等招标事项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 招标投标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职责分工
(一)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1、法律规定必须招标的范围: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符合上述招标范围,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质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和单项设备材料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 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三) 招标投标的法律程序
1、招标条件:建设项目已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项目的招标事项已核准;有相应资金 或资金来源已落实;有满足需要的技术资料。 2、基本程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招标与投标的具体过程如下 图所示:
(三) 招标投标的法律程序(续)
(1)招标: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等形式,邀请具有法定条件和法 定承建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 要点:A、实行委托招标的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B、公开招标要在国家和省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C、招 标公告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不得实行歧视待遇;D、 发布公告的时间、报名时间以及提交投标文件的起止时间要符合法律规定;E、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和修改的内容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在招 标限定的时间内送达招标人。 要点:A、投标人应当具备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规定和招标文件对投标人 资格条件的规定;B、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C、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D、投标人 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3)开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开启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 件中的其它主要内容。 要点:A、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 进行;B、开标应当由投标人或其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应当当众予 以拆封、宣读;C、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讲座(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使广大工程建设从业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本讲座将围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法律法规、程序、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1. 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公告,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选择中标人的活动。
2. 招标人:招标人是指依法对建设工程进行招标的单位或者个人。
3. 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公告,具备投标资格,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或个人。
4. 中标人:中标人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最终被招标人确定的中标单位或个人。
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这是我国关于招标投标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程序、评标标准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这是对《招标投标法》的补充和细化,明确了招标投标的具体操作流程、监督管理等内容。
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这是针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具体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范围、程序、评标标准等内容。
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1. 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公告: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资格、投标文件要求等。
2. 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人依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
3.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
4. 开标、评标和定标: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选择中标人。
5. 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方法1.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具备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招投标管理培训——招投标法律讲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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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培训——招投标法律讲座招投标管理培训——招投标法律讲座一、引言招投标是指政府或企事业单位为了筛选合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对购买或委托工程的机会进行限定条件公告,使所有的潜在供应商都有机会参与竞争,最终选择最佳的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过程。
而招投标法律则是指与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旨在维护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投标环境,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为了帮助广大企事业单位的招投标管理人员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招投标法律,提高招投标管理的水平,我们特举行此次招投标法律讲座。
二、课程内容本次讲座将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招投标法律的背景和意义我们将介绍招投标法律的发展历程,以及其在促进市场竞争、维护公平公正、打击腐败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通过了解招投标法律的背景和意义,可以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提高招投标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2. 招投标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要求招投标法律有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要求,对于招投标管理人员来说,掌握这些原则和要求非常重要。
我们将详细介绍这些内容,并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讲解如何正确运用招投标法律,避免和处理诉讼纠纷。
3. 招投标法律对不同主体的要求招投标涉及到招标人、投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等多个主体,他们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我们将分别介绍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要求,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履行自己的角色。
4. 招投标法律的违法行为和处罚规定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招投标法律的规定,将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我们将常见的违法行为,并详细介绍相应的处罚规定,帮助大家加强对招投标法律的遵守意识,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5. 实际操作和案例分析在讲座中,我们将结合实际操作和案例分析,通过具体案例的讲解,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招投标法律。
还将就大家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提供一对一的指导和建议。
三、讲座时间和地点时间:年月日(周六)上午9:00-12:00地点:市区路号会议室四、报名方式请感兴趣的招投标管理人员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报名:![二维码]()五、讲座费用讲座费用为每位参与者元,费用包括讲座资料、茶歇等。
《招标投标法》讲座讲义

同 4、招标代理编制招标文件 5、行业监管对招标文件备案 6、发布招标公告 7、招标人(招标代理)接受报名,售发资
格预审文件
8、审查投标资格(预审) 9、发出资格预审合格(结果)通知书 10、发售招标文件 11、由招标人(招标代理)组织现场踏勘及
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 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②使用 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③使 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④国家授权投资主 体融资的项目;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招标答疑会
1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13、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14、接收投标文件
15、组织开标、评标 16、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候选人,提交评标报
告。
17、中标候选人公示 18、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报行业监管部
门备案
19、签订承发包合同 20、退投标保证金
(六)工程施工招标前置条件
(三)自治区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 上的;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 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 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 (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 元人民币以上的。(自治区发布《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1年5月1日 新政办发[2001]79号)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 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参加投标竞争,招 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讲座一、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介绍1.1 法律法规的定义法律法规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用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准则。
1.2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作用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公共利益,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公正和公开。
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2.1 中国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框架我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宪法、民法总则、国有资产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制度等。
2.2 国际上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除了国内法律法规,国际上也存在一些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等。
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3.1 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2 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应具备明确的招标条件、技术要求、投标方式、评标办法等内容,以确保投标人有充分的信息和权利保障。
3.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满足法定的资格要求,如注册登记要求、经验条件、财务状况等。
3.4 投标保证金的设立和使用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为表明自己的诚意、履约能力而提供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合理设立和使用保证金可以确保招标投标的顺利进行。
3.5 招标评标的程序和要求招标评标的程序应公开、透明,并根据预先确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和可靠。
3.6 中标结果的公示和决定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公示中标结果,并根据评标结果进行中标决定,保障中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附件4.1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4.2 附件2:招标文件范本4.3 附件3:投标人资格申请表格4.4 附件4: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范本五、法律名词及注释5.1 招标人:所需要采购的单位或组织。
5.2 投标人:有能力符合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条件并提供相应产品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5.3 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被确定为最终中标的投标人。
招投标管理培训---招投标法律讲座内容示例

招投标管理培训---招投标法律讲座内容示例招投标管理培训招投标法律讲座内容示例在当今的商业活动中,招投标作为一种常见的采购和项目分配方式,具有重要的地位。
然而,招投标过程涉及众多法律法规,如果不了解相关规定,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因此,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招投标法律,本次讲座将对招投标法律的重要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一、招投标法律体系概述我国的招投标法律体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组成。
《招标投标法》是招投标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招投标活动。
其实施条例则对《招标投标法》中的一些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也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对特定领域的招投标活动进行规范。
地方性法规则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招投标活动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招投标的基本原则1、公开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公开进行,包括招标信息的公开、开标过程的公开、评标标准和方法的公开以及中标结果的公开等。
公开原则的目的是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防止暗箱操作。
2、公平原则所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主体应当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
例如,不得设定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不同的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
3、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的程序和结果应当公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预先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4、诚实信用原则招投标活动中的各方主体应当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贿受贿等。
三、招标程序1、招标项目的确定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和资金来源等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招标以及采用何种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2、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发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投标管理培训——招投标法律讲座范本

招投标管理培训——招投标法律讲座招投标管理培训——招投标法律讲座一、引言二、招投标法律讲座的内容招投标法律讲座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2.1 招标基本概念在招投标过程中,了解招标的基本概念是非常重要的。
招标是指采购需求方公开向潜在供应商征集报价或投标的过程。
在讲座中,将介绍招标的基本概念、招标的种类以及招标的程序等内容。
2.2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投标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因为它直接影响到供应商的报价或投标。
在讲座中,将介绍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招标文件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的公示等事项。
2.3 投标的准备工作在进行投标前,投标人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这些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了解招标规则、评估市场情况、编制技术方案和商务报价等。
在讲座中,将详细介绍投标的准备工作和注意事项。
2.4 投标的评审和中标程序投标的评审和中标程序是招投标过程中最核心的环节。
在讲座中,将介绍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评标标准的确定以及中标程序的执行等内容。
2.5 招投标法律规定了解招投标法律规定对于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来说至关重要。
在讲座中,将介绍招投标法律法规、法律责任以及违法行为的后果等相关内容。
三、招投标法律讲座的重要性招投标法律讲座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3.1 减少法律风险了解招投标法律法规,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违法行为,从而减少法律风险。
3.2 提高投标成功率通过了解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投标程序,企业和个人可以更好地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提高投标成功率。
3.3 增强竞争力招投标法律讲座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了解市场竞争的规则和要求,从而更好地制定竞争策略,提高竞争力。
3.4 保护权益了解招投标法律法规,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维护自身的权益,避免合同纠纷和权益受损的情况发生。
四、结论招投标法律讲座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通过参加招投标法律讲座,可以提高法律意识,减少法律风险,增强竞争力,提高投标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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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定若联合体中标,招标人与牵头人订立合同 不妥),因为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0.5分)
公开原则
1、法律规范和政策要公开 2、招标信息要公开 3、招投标的程序及评审内容要公开 4、评标原则要公开 5、评标条件和中标结果要公开
1.该项目的招标活动中有哪些不妥之处?逐一说 明理由。
答案
该项目的招标活动中有下列不妥之处:
(1)要求投标人为国有企业不妥,因为这不符合 《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平、公正的原则(或限制了 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
(2)要求投标人获得过项目所在省优质工程奖不妥, 因为这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平、公正的 原则(或限制了外省市企业参与公平竞争);
根据招标的内容确定一批单位为邀请对 象,将其招标的通告或招标邀请函直接 送往这些单位,一般来讲被邀请对象不 超过10个。在对招标候选人了解比较 详细时,往往只邀请3至4个投标者。 邀请招标简化了对投标者资格预审及投 标书审查工作量节省了时间和费用对投 标者同样节省了费用,并提高了中标率 。
1、议标(限制性招标) 即通过谈判来确定中标者
一个必须 两种方式 三个原则 四级组织机构的职责 投标人必备的五个条件 六个法定时限 招标文件的七个基本内容
招投标中的八个主要环节 招标会议九个程序 评标报告的十项内容 合同必备的十一个条款 招标人的十二项主要责任 十三种法律责任 招投标的十四种常用表格
国务院还授权行政 主管部门及各行业 对招投标的范围、 内容和条件作出进 一步的细化。
接受当事人的 投诉,依法查处 违反招标投标法 的行为
1 具备投标资格条件 2 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条件 3 具备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条件 4 具备对招标书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条件 5 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招标纪律条件
具备投标资格条件
A、应该具有承担投标 项目的能力; B、应该具有良好的、特 定的资信、资质能力; C、应该具有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法律上所 称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 事权利能力。
招标人就应该 对投标人的法 人地位、法人 营业执照、授 权委托书、银 行资信证明、 资格许可证、 质量保证认证 书、优质工程 产品优质荣誊 证书,业绩证 书、技术报务 许可证等进行 审查
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条件
除资质等级,生产建筑许可证外还 应审查其质量承诺书、鉴定认定书 公司简介、公司工程技术人员构成 公司三年内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 表等,以保证其投标人具有人力、 物力、财力支持其对外投标。
2、比价议标 有邀请招标和协商的特点,一般指的
是规模不大内容简单的工程或供货采购, 由招标人将采购的有关要求送交选定的 几个厂家要求他们在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报价,经过招标人分析选择报价合理的 厂家,就工期、造价、质量、付款条件 等细节协商签订合同。 3、方案竞赛议标方式
一般选择工程规划设计任务的方式由 招标人组织公开竞赛,经招标专家评选 选出优胜单位定标,对未选中的单位给 予一定的补偿。
专家评委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中有关工程情况阅读有关 文件;
专家评委应有一定劳动报酬; 专家评委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有否决的权利 对招标过程中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行政监督部门的职权范围
监督的主要内容: 是否按照招标
投标法的规定选 择了有利于竞争 的招标方式
在已招标的项 目中,是否严格 执行规定的程序、 规则,是否体现 了三公的原则
简言之,所谓实 质性响应就是要 满足招标文件中 的实质要求和能 够最大限度的满 足招标文件中规 定的各项综合评 价标准。
废
投标文件具有以下情形的,均作为废标来处理
标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
担保有瑕疵
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载明的投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 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 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 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 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 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援助资金的项目。
具备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条件
招标投标法》第28条 规定:“投标人应当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前,将投标文件送达 投标地点。”
第二款又规定:“在 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 送达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应当拒收。”
对于投标文件的 送达,应该严格 按照规定的份数 包装、签封、时 间来进行。这项 要求不仅体现着 保密性的原则, 同时也是公平竞 争的保证措施。
▪ 它是一部规范我国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法律。
▪ (二)基本结构和内容:《招标投标法》共六章,六十八条。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
《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强制招标的范围,以及招标投标活动中应遵 循的基本原则;第二至四章根据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程序和步骤,规定了招标、投标、 开标、评标和中标各阶段的行为规则,第五章规定了违反上述规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上述几章构成了本法的实体内容;第六章为附则,规定了本法的例外适用情形以及生 效日期。
《招标投标法》第 29条还规定:投 标人在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前,可以 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已经提交的投标 文件,并书面通知 招标人。补充、修 改的内容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具备对招标书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条件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7条的有关规定,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作出响应。只有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才有中标。
的漏项或提供信息和数据 的不完整已经在实质上偏
离了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且其补正又将导致其他投
标人的不公平时,则称之
为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发生重大偏差的,将作为废标来论处。
具备遵守法律规定和招标纪律条件
《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招标人纪律的八不准 投标人纪律的八不准
《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32条、第33条对投标人参与 招标活动应遵守的纪律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公平原则
要求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 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履 行同等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 由排斥和歧视任何一方。强调 投标人在同等条件下竞争。
公正原则
1、要求评标结果要公正,严守法定的 评标规则和 统一的衡量标准。保证投 标人在同一平等基础上竞争。 2、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 在投标人。 3、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评 标活动。
招标投标法讲座
招标投标法介绍
▪ (一)背景: 《招标投标法》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国
务院法制办公室委托,原国家计委于1究、论证、 审议、修改,于1999年8月30日经九届全国人大 11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 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采用招投 标;
江苏省规定
▪ 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招标领导小组的职权范围
1、确定项目招投标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2、确定招投标方式及投标人资格预审检 查监督招标活动的准备情况 3、审查决定投标人人选 4、确定招投标文件和标底的编制原则 5、审查决定评审委员会、专家评选人选 6、审查决定评审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决 定中标人。
招标办公室的职权范围
A、按照国家和企业的规定,履行项目招标审批手续; B、根据决策层确定的招标方式及投标人确定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或推荐 投标人; C、按照审查决定的投标人人选发送投标邀请函或发布公告; D、按照确定的原则编制和发送招标文件; E、如果需要的话,组织现场勘察和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F、如果要设置标底的话,根据确定的原则组织编制标底; G、接受并妥善保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H、在监察部门和法律部门监督下,从专家库抽取专家,提出评委人选; I、在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基础上组织开标和评标; J、在确定中标人基础上发送中标通知书; K、编制合同文本,进行合同谈判; L、发送未中标通知书,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M、负责合同的履行监督工作。
(一)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 人民币以上的;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 2000平方米以上的; (三)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 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 的规模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项目: 1.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本规定第五条第(一)、(二)项和第六条规定的项目,总投资 中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 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国家融资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公开原则 公平原则 公正原则
案例一
某工业项目厂房主体结构工程的招标公告中规 定,投标人必须为国有一级总承包企业,且近3年 内至少获得过1项该项目所在省优质工程奖;若采 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牵头 人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若某联合体中标,招标 人将与该联合体牵头人订立合同。该项目的招标 文件中规定,开标前投标人可修改或撤回投标文 件,但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采用固定 总价合同,
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
标文件的要求
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