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M规则(最新版)
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修正案

《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修正案1 在标题"1总则"之前增加新的标题"A部分-实施"1 总则1.1 定义2 在"1.1定义"和第"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规则A部分和B部分"。
3 在第"1.1.4 安全管理体系系指能使用公司人员有效实施公司的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体系。
1.1.5 《符合证明》系指发给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公司的文件。
1.1.6 《安全管理证书》系指发给船舶,证明其公司和船上管理已按照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文件。
1.1.7 客观证据系指基于观察、衡量或测试并能被审核的关于安全或安全管理体系要素的存在和实施的数量或质量的信息、记录或事实陈述。
1.1.8 评述系指在安全管理评审期间作出的并由客观证据证实的事实陈述。
1.1.9 不符合系指所观察到的从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某一具体要求的情况。
重大不符合系指对人员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可辨别的背离,并包括未能有效和系统地实施本规则的要求。
周年日期系指每年相应于有关文件或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的月份和日期。
公约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7 船上操作方案的制订4 原第7章的文字由以下内容代替:"对涉及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关键性的船上操作,公司应建立有关方案和须知的制订程序,适当时还包括核查清单。
对所涉及的各项任务应作出明确规定并分配给合格的人员。
"13 发证、审核和监督5 原第13章的标题和文字由以下内容代替:"B部分-发证与审核13 发证和定期审核13.1 船舶应由持有根据第14.1段发给的与该船相关的《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的公司营运。
13.2 《符合证明》应由主管机关、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或应主管机关的要求,由公约另一缔约国政府颁发给符合本规则要求的任何公司,其有效期由主管机关规定,不超过五年。
ism规则公司管理制度

ism规则公司管理制度一、组织结构与职责根据ISM规则,公司必须确立清晰的组织结构,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与权力。
公司应设立安全管理体系的领导机构,如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高层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政策和目标。
同时,指定一名或多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管理政策公司需制定一套全面的安全管理政策,包括安全承诺、方针和目标。
这些政策应当得到全体员工的理解和执行,并定期进行评审和更新,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三、风险评估与控制风险管理是ISM规则的核心内容之一。
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程序,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这包括对船舶的操作、维护、检验等各个方面的风险进行分析,确保所有的风险都能被有效控制。
四、安全操作程序为了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公司需要制定一系列详细的安全操作程序。
这些程序应当涵盖所有关键操作领域,如航行、货物装卸、机械维护等,并且要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
五、应急准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检验一个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
因此,公司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紧急疏散、火灾应对、人员伤亡处理等情况。
同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所有员工都了解应急程序。
六、性能指标与监控为了衡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效果,公司应设定一系列的性能指标,并进行定期监控。
这些指标可以是事故发生率、船员培训完成率、设备维护合格率等。
通过数据分析,公司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七、内部审计与管理复查内部审计是检查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得到有效实施的关键手段。
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进行管理复查。
这有助于公司发现体系中的不足,并及时进行修正。
八、持续改进ISM规则强调了持续改进的重要性。
公司应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安全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和内部需求。
ISM

ISM规则
第八条 应急准备 第九条 对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 情的报告和分析 第十条 船舶和设备的维护
ISM规则
第十一条 文件 第十二条 公司审核、复查和评价
第十三条 发证、审核和监督
安全管理体系概念
第一、安全管理体系 以使公司人员有效实 施公司的安全和环保 方针为总体目标。 第二、安全管理体系 必须是文件化的。 第三、安全管理体系 必须是结构化的。不 是一简单的文件汇编。
ISM规则 一.ISM规则概述
全称: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及 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简称:国际安全管理规则
ISM规则
英文全称: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Code for the Safe Operation of Ship and
for Pollution Prevention 英文简称: ISM CODE
船岸 职责 手册
岸上 应急 计划
船舶 操作 手册
船舶 维护 手册
船舶 应急 手册
安 全 管 理 手 册 的 编 写
目录 公司简介 安全和环保方针 公司机构描述和权责规定 指定人员介绍 船长职责规定及船长权力的声明
安全管理手册的编写
资源与人员 制定船上操作方案的程序 应急准备概要 事故和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报告原则 船舶和设备维护规定概要 文件控制程序要点 内审复查和评价和相关文件介绍等
实施ISM规则的 港口国监督指南
2.详细检查 当“明显依据”(Clear Grounds)存在时,应对 其SMS进行详细检查,通过对体系文件进行的核查 确认其具有《ISM规则》要求的文件化程序,并有 效实施。 “明显依据”包括下列各项:没有证书或证书无 效、存在其他可导致滞留的缺陷、存在较多非滞 留性质的缺陷。 详细检查(查验有关记录、询问船上有关人员) 的内容。
ism规则

ism规则社会责任1、认可企业公民责任:注重慈善捐赠,服务社会,积极推动社会公平正义;2、加强法治信念:坚定不移地遵循法治,坚持合法合规,规范企业行为;3、支持文化传播:积极支持文化教育,积极加强国际之间的文化融合;4、保护环境:规范环境排放,保护自然资源,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5、启动公益慈善:积极参与慈善公益,帮助贫困儿童,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是指企业履行公民义务,不仅满足自身经济利益考量,而且认可其在社会环境和公众利益方面的责任,以及满足企业社会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的能力。
作为一家倡导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我们多年来致力于在社会环境、社会教育、社会文化、环保保护等方面做出贡献,并积极地贯彻落实以下社会责任:一、认可企业公民责任企业作为社会公民,要履行责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我们多年来积极参与慈善公益,帮助贫困儿童和弱势群体,并大力发起慈善募捐计划,为慈善事业注入新的生机。
此外,我们还支持传播正能量、反对负面舆论等行为,积极践行社会公共责任。
二、加强法治信念恪守合法合规、规范企业行为是我们贯彻企业社会责任的首要原则,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有效维护行业秩序、促进发展是我们贯彻法治信念的目标。
我们坚守严谨的法治标准,坚持合法企业行为,坚决落实严格的企业管理制度,不断拓展企业合规氛围,加强社会责任意识。
三、支持文化传播文化传播有助于形成合理社会包容和友爱,增进社会民主和尊重多元文化,我们坚定不移地积极参与文化教育、支持文化建设,并积极探讨和实现国际之间的文化融合和交流,推动国际文化交流发展。
四、保护环境拓展节能环保,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是我们贯彻绿色发展战略的主要任务。
我们将落实环境管理体系并加强环境保护措施,勤劳规范企业环境排放,努力为自然资源的保护措施注入新的力量,抢抓可持续发展的机会,构建绿色管理新模式。
五、启动公益慈善慈善公益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力争在公益慈善方面发挥积极贡献。
ISM规则理解图文

ISM规则理解图文什么是ISM规则?ISM(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是指信息安全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包含了在不同层次和环节上,在信息系统的完整生命周期内维护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总体措施和方法。
为了更好地实现信息安全管理,制定了ISM规则。
ISM规则就是信息安全管理规则,是指组织在实现信息安全管理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规则,也是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内容。
ISM规则侧重于各种安全问题的规范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性、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系统安全等。
ISM规则的特点ISM规则在实现信息安全管理过程中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系统性ISM规则是一整套的标准,它不仅仅只涉及信息安全本身,同时也关系到涉及到信息安全的各个方面,例如制度管理、内部控制等。
因此,它具有系统性的特点。
简洁性ISM规则具有简洁性的特点,这意味着,不管是规则本身还是规则的实施过程,都必须简单、明晰,易于理解、被理解。
可执行性ISM规则不仅仅是纸上谈兵,更是应该能够落地执行的,它需要考虑到各种实际情况和应用环境。
现实性ISM规则制定的前提是基于当前的现实条件,因此,ISM规则应当具有现实可行性、实际可操作性。
ISM规则的内容ISM规则制定的目的是保护信息安全不被破坏、泄露或滥用。
ISM规则从信息安全管理的六个主要方面出发,依次分别是:1.组织2.人员3.设备4.软件5.网络6.应急响应组织在组织方面,ISM规则主要强调的是对于组织的架构和运作的规定,包括对于信息安全的方针、策略、管理框架、职责、权限等的规定。
人员在人员方面,ISM规则主要强调的是要求组织的内部人员全面、深入地了解ISM规则,特别是对于信息安全的意识,并且具备相关的技能,以便在信息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设备在设备方面,ISM规则主要强调的是对于各种信息设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硬件设备、软件设备、通信设备等的要求。
ISM规则

附件《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修正案1 在标题“1 总则”之前增加新的标题“A部分—实施”1 总则1.1 定义2 在“1.1 定义”和第1.1.1段之间插入:“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规则A部分和B部分”。
3 在第1.1.3段后增加以下新定义:“1.1.4 安全管理体系系指能使用公司人员有效实施公司的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体系。
1.1.5 《符合证明》系指发给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公司的文件。
1.1.6 《安全管理证书》系指发给船舶,证明其公司和船上管理已按照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文件。
1.1.7 客观证据系指基于观察、衡量或测试并能被审核的关于安全或安全管理体系要素的存在和实施的数量或质量的信息、记录或事实陈述。
1.1.8 评述系指在安全管理评审期间作出的并由客观证据证实的事实陈述。
1.1.9 不符合系指所观察到的从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某一具体要求的情况。
1.1.10 重大不符合系指对人员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可辨别的背离,并包括未能有效和系统地实施本规则的要求。
1.1.11 周年日期系指每年相应于有关文件或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的月份和日期。
1.1.12 公约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7 船上操作方案的制订4 原第7章的文字由以下内容代替:“对涉及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关键性的船上操作,公司应建立有关方案和须知的制订程序,适当时还包括核查清单。
对所涉及的各项任务应作出明确规定并分配给合格的人员。
”13 发证、审核和监督5 原第13章的标题和文字由以下内容代替:“B部分—发证与审核13 发证和定期审核13.1 船舶应由持有根据第14.1段发给的与该船相关的《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的公司营运。
13.2 《符合证明》应由主管机关、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或应主管机关的要求,由公约另一缔约国政府颁发给符合本规则要求的任何公司,其有效期由主管机关规定,不超过五年。
船舶管理 - ISM规则

ISM Code
一、ISM规则产生背景
1、船舶老龄化 2、船员素质下降,配员减少 3、方便旗船、单船公司、无船公司与非标准管理 4、保险界、船级社、社会舆论对事故频发的反应 5、缺少对船公司的管理法规 6、通信现代化及其影响
二、ISM规则的形成
1993年,国际海事组织在第十八届大会上 通过了《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 规则》(简称《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 CODE)的第A.741(18)号决议。1994年5 月,IMO《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SOLAS)》缔约国大会又通过了SOLAS 第Ⅸ章“船舶安全营运管理”,使该规则成 为强制性规则。
三、ISM规则的原理
ISM规则采用了国际标准组织ISO9000体系的质 量保证的过程控制原理,将航运公司的安全营运 和船舶安全操作的各项活动归纳为一套适合于本公 司和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达到“工作程序化、活
动规范化、行为文件化”,并根据过去经验教训制
定预防措施。
通过内部定期评审和外部审核、监督,不断改
明显依据
包括下列各项:没有证书或证书无效、存在 其他可导致滞留的缺陷、存在较多非滞留性 质的缺陷
详细检查
详细检查的内容:PSCO实施详细检查时,除应查 验有关记录外,还应询问船上有关人员下列内容: (1)船员是否熟悉船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由谁负责? (3)“指定人员”是谁?谁可与其联系?如何联系? (4)船长能否出示有关其职责的文件?能否解释 其职责? (5)船长能否说出并解释其绝对权力?
2001年7月,交通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 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国内安全管理规 则》),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对第一批船舶,包括载 客定额50人及以上的跨省航行的客滚船、旅游船、高速 客船和150总吨及以上的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船生 效。《国内安全管理规则》自2004年7月1日起将对第 二批船舶,包括载客定额50人及以上所有跨省航行的客 船(内河客渡船除外)和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港内 作业的除外)生效。500总吨及以上的散货船和其他货 船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国际海事组织ISM规则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及防污染管理规则》(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目录前言A.部分-实施l 通则1.1 定义1.2 目标1.3 适用范围1.4 安全管理体系(SMS)的基本要求2 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针3 公司的责任与权限4 指定人员5 船长的责任与权限6 资源与人员7 船上操作计划的制订8 应急部署9 不合格、事故与险情的报告及分析l0 船舶与设备的维护11 文件管理12 公司验证、评审与评估B.部分-发证与验证13 发证与定期验证14 临时审核15 验证16 证书格式前言1 本规则旨在提供一个船舶安全营运及防污染管理的国际标准。
2 大会通过的A.443(XI)决议,请所有政府采取必要步骤保障船长在海上安全及保护海洋环境问题上正当履行其职责。
3 大会还通过A.680(17)决议,进一步认识到需要有适当的管理组织,以满足船上为达到和保持安全和环境保护高标准的需要。
4认识到没有两家航运公司或船东是相同的,而且船舶在处于差异很大的情况下营运,本规则系依据总的原则和目标制订。
5 本规则用概括性术语写,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显然,不同层次的管理,无论是岸上还是海上,对所列事项将要求不同的知识和了解水平。
6 良好的安全管理基础是领导层的承诺。
安全及防污染方面的最终结果取决于各级人员的承诺、能力、态度和动力。
A.部分-实施1 通则1.1 定义1.1.1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系指国际海事组织大会通过的,并可由该组织予以修改的《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及防污染管理规则》。
1.1.2公司:系指船舶所有人或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诸如管理者或光船租赁人,他们已从船舶所有人处承担船舶经营的责任,并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1.1.3主管机关:系指悬挂该国国旗的国家政府部门。
1.1.4 安全管理体系(SMS):系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实施公司的安全及环境保护方针所建立并文件化的体系。
1.1.5 符合证明(DOC):系指颁发给符合ISM规则要求的公司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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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及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目录前言A.部分实施l 总则1.1 定义1.2 目标1.3 适用范围1.4 安全管理体系的功能要求2 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3 公司的责任和权力4 指定人员5 船长的责任和权力6 资源和人员7 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8 应急准备9 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l0 船舶和设备的维护11 文件12 公司审核、复查和评价B.部分审核与发证13 发证和定期审核14 核发临时证书15 审核16 证书格式前言1 本规则旨在提供船舶安全管理、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的国际标准。
2 大会通过的第A.443(XI)号决议,敬请各国政府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船长在海上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方面正当履行其职责。
3 大会通过的第A.680(17) 号决议,进一步认识到需要建立适当的管理组织,使其能够对船上的某些需求做出反应,以达到并保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高标准。
4 认识到航运公司或船舶所有人的情况各异以及船舶操作条件的大不相同,本规则依据一般原则和目标制定。
5 本规则用概括性术语写成,因而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显然,无论是岸上还是在船上,不同的管理层次对所列条款需要有不同程度的了解和认识。
6 高级领导层的承诺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就安全和防止污染而言,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将决定其最终结果。
7 本规则中添加的脚注旨在提供参考与指导,不作为本规则的要求。
然而,按照第1.2.3.2段要求,所有相关指南、建议等均应予以考虑。
考虑到该文献可能已经被修改或更新的资料所取代,任何情况下读者都应使用文件脚注中提到的参考文献的最新版本。
⑤A部分实施○11 总则1.1 定义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规则的A和B两部分。
○11.1.1 “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系指由国际海事组织大会通过的,并可由该组织予以修正的“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1.1.2 “公司”系指船舶所有人,或已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船舶营运责任并在承担此种责任时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的任何组织或法人,如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
1.1.3 “主管机关”系指船旗国政府。
1.1.4 “安全管理体系”系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实施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体系。
○11.1.5 “符合证明”系指签发给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公司的文件。
○1 1.1.6 “安全管理证书”系指签发给船舶,表明其公司和船上管理已按照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文件。
○11.1.7“客观证据”系指通过观察、衡量或测试获得并能被证实的有关安全或安全管理体系要素存在和实施的量或质的信息、记录或事实声明。
○11.1.8 “评述”系指在安全管理审核过程中做出的并由客观证据证实的事实声明。
○11.1.9 “不符合规定情况”系指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某一具体规定要求的可见情况。
○11.1.10 “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系指对人员或○4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可辨别的背离,或○1表示其根据2000年修正案修订。
(下同)○2表示其根据2004年修正案修订。
(下同)○3表示其根据2005年修正案修订。
(下同)○4表示其根据2008年修正案修订。
(下同)⑤表示其根据2013年修正案修订。
(下同)*参见《ISM规则“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处理程序》(MSC/Circ.1059-MEPC/Circ.401)⑤未能有效或系统地实施本规则的要求。
○11.1.11 “周年日”系指对应于有关文件或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的每一年中的该月该日。
○11.1.12 “公约”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1 1.2 目标1.2.1 本规则的目标是保证海上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对环境,特别是对海洋环境造成损害以及对财产造成损失。
1.2.2 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应当包括:.1 提供船舶营运的安全做法和安全工作环境;.2 对其船舶、人员及环境已标识的所有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适当的防范措施;○4以及.3 不断提高岸上及船上人员的安全管理技能,包括安全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应急准备。
1.2.3 安全管理体系应当保证:.1 符合强制性规定及规则;.2 对国际海事组织、主管机关、船级社和海运行业组织所建议的适用的规则、指南和标准予以考虑*。
1.3 适用范围本规则的要求可适用于所有船舶。
1.4 安全管理体系的功能要求每个公司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包括以下功能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1 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2 确保船舶的安全营运和环境保护符合国际和船旗国有关立法的须知和程序;*⑤参见“规则、建议、指南及其他涉及安全与保安的非强制性文书列表”(MSC.1/Circ.1371).3 船、岸人员的权限和相互间的联系渠道;.4 事故和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报告程序;.5 对紧急情况的准备和反应程序;以及.6 内部审核和管理复查程序。
2 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2.1 公司应当制定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说明如何实现1.2所述目标。
2.2 公司应当保证船岸各级机构均能执行和保持此方针。
3 公司的责任和权力*3.1 如果负责船舶营运的实体不是船舶所有人,则船舶所有人必须向主管机关报告该实体的全称和详细情况。
3.2 对涉及和影响安全和防止污染工作的管理、执行以及审核的所有人员,公司应当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其责任、权力及其相互关系。
3.3 为使指定人员能够履行其职责,公司有责任确保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
4 指定人员**为保证各船的安全营运,提供公司与船上之间的联系渠道,公司应当根据情况指定一名或数名能直接同最高管理层联系的岸上人员。
指定人员的责任和权力应包括对各船的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方面进行监控,并确保按需要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
5 船长的责任和权力5.1 公司应当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船长的下列责任:.1 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2 激励船员遵守该方针;.3 以简明方式发布相应的命令和指令;*⑤参见《公司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操作指南》(MSC-MEPC.7/Circ.5)**参见《关于<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中指定人员必备的资质、培训和资历的导则》(MSC-MEPC.7/Cir⑤c.6).4 核查具体要求的遵守情况;并且.5 定期○4复查安全管理体系并向岸上管理部门报告其存在的缺陷。
5.2 公司应当保证在船上实施的安全管理体系中包含一个强调船长权力的明确声明。
公司应当在安全管理体系中确立船长的绝对权力和责任,以便做出关于安全和防止污染事务的决定并在必要时要求公司给予协助。
6 资源和人员6.1 公司应当保证船长:.1 具有适当的指挥资格;.2 完全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以及.3 得到必要的支持,以便可靠地履行其职责。
6.2 公司应确保每艘船舶:.1 根据本国和国际有关规定,配备合格、持证并健康的船员;.2 配备满足船上各种安全操作要求的合适的人员*。
⑤6.3 公司应当建立有关程序,以便保证涉及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聘和转岗人员适当熟悉其职责。
凡须在开航前发出的重要指令均应当标明并以文件形式下达。
6.4 公司应当保证与其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人员充分理解有关法规、规定、规则和指南。
6.5 公司应当建立并保持有关程序,以便标识为支持安全管理体系可能需要的任何培训,并保证向所有相关人员提供这种培训。
6.6 公司应当建立有关程序,以使船上人员能够籍此以一种工作语*⑤参见本组织以第A.1047(27)号决议通过的《最低安全配员原则》。
言或他们懂得的其它语言获得有关安全管理体系的信息。
6.7 公司应当保证船上人员在履行其涉及安全管理体系的职责时能够有效地交流。
7 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对涉及人员、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关键性的船上操作,公司应当建立制定有关程序、方案或须知包括必要的检查清单。
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应当明确规定并分配给适任人员。
○1○48 应急准备*8.1 对船上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公司应当予以标识并制定对其做出反应的程序。
○38.2 公司应当制定应急训练和演习的计划。
8.3 安全管理体系应提供措施,确保公司有关机构能在任何时候对其船舶所面临的危险、事故和紧急情况做出反应。
9 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9.1 安全管理体系应当包括确保向公司报告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并对其进行调查和分析的程序,以便改进安全和防止污染工作。
9.2 公司应当制定实施纠正措施的程序,包括避免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险情重复发生的措施。
○410 船舶和设备的维护10.1 公司应当建立有关程序,以便保证船舶按照有关规定、规则以及公司可能制定的任何附加要求进行维护。
10.2 为满足这些要求,公司应当保证:*⑤参见本组织以A.852(20)号决议通过的经修正的《船舶应急预防措施综合体系结构导则》。
**⑤参见《险情报告指南》(MSC-MEPC.7/Circ.7)。
.1 按照适当的间隔期进行检查;.2 任何不符合规定情况得到报告,并附可能的原因;.3 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以及.4 保存这些活动的记录。
10.3公司应当标识那些会因突发性运行故障而导致险情的设备和技术系统。
○4安全管理体系应当提供旨在提高这些设备和系统可靠性的具体措施。
这些措施应当包括对备用装置及设备或非连续使用的技术系统的定期测试。
10.4 10.2所述的检查和10.3所提及的措施应纳入船舶的日常操作性维护。
11 文件*11.1 公司应当建立并保持有关程序,以便控制与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11.2 公司应当保证:.1 各有关部门均能够获得有效的文件;.2 文件的更改应由经授权的人审查批准;.3 被废止的文件应及时清除。
11.3 用于阐述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可称为“安全管理手册”。
文件应当以公司认为最有效的方式予以保存。
每艘船舶均应配备与之相关的全部文件。
12 公司审核、复查和评价*参见“经修订的船舶应持有的证书、文书清单”(FAL.2/Circ.127,MEPC.1/Circ.817,MSC.1/Circ.1462)。
12.1 公司应当在不超过12个月的间隔期内对船上及岸基实施内部审核,以核查安全和防止污染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特殊情况下,间隔期不应超过15个月。
○412.2 公司应定期核查所有受托承担涉及ISM事务的相关方开展的工作是否与本规则规定的公司责任相符。
⑤12.3公司应当根据制定的有关程序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412.4 审核及可能采取的纠正措施应当按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12.5 除非由于公司的规模和性质不可能做到,实施审核的人员应当不从属于被审核的部门。
12.6 审核及复查的结果应当告知所有负有责任的人员,以提请他们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