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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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104通过国际安全管理规则修正案

MSC104通过国际安全管理规则修正案

MSC104通过国际安全管理规则修正案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是指船舶企业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规范,旨在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为了进一步提升船舶的安全管理水平,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24年通过了ISM规则的修正案(MSC.1/Circ.1043)。

MSC.1/Circ.1043修正案主要包括针对ISM规则的一些重要调整和细化,旨在提升船舶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减少事故和人员伤亡的风险。

首先,修正案明确了船舶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SMS)。

这要求船舶企业必须在船舶上建立明确的安全政策,明确责任和权限,并制定实施安全措施的计划。

此外,船舶企业还需要建立监测和评估安全管理体系的机制,确保其持续有效并及时纠正问题。

其次,修正案要求船舶企业必须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

船舶企业需要识别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所有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此外,船舶企业还需要定期监测和评估风险,及时调整管理措施以应对新的风险。

第三,修正案增加了船舶企业对人员的培训要求。

船舶企业需要为船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管理培训,使其具备足够的技能和知识来应对突发事件,并确保船员熟悉船舶上的安全设备和控制系统。

此外,船舶企业还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和记录,并定期进行培训评估。

最后,修正案还将船舶企业的安全管理系统纳入船级社和其他认证机构的审查范围。

这意味着船级社等机构在对船舶进行审查时,将会检查船舶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否符合ISM规则的要求,并对其进行评估和认证。

总之,MSC.1/Circ.1043修正案对ISM规则进行了一系列重要的调整和细化,旨在提升船舶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通过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加强船员培训和引入认证机构的审查,修正案有助于减少船舶事故的发生,提升航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水平。

ISM规则(最新版)

ISM规则(最新版)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及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目录前言A.部分实施l 总则1.1 定义1.2 目标1.3 适用范围1.4 安全管理体系的功能要求2 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3 公司的责任和权力4 指定人员5 船长的责任和权力6 资源和人员7 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8 应急准备9 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l0 船舶和设备的维护11 文件12 公司审核、复查和评价B.部分审核与发证13 发证和定期审核14 核发临时证书15 审核16 证书格式前言1 本规则旨在提供船舶安全管理、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的国际标准。

2 大会通过的第A.443(XI)号决议,敬请各国政府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船长在海上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方面正当履行其职责。

3 大会通过的第A.680(17) 号决议,进一步认识到需要建立适当的管理组织,使其能够对船上的某些需求做出反应,以达到并保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高标准。

4 认识到航运公司或船舶所有人的情况各异以及船舶操作条件的大不相同,本规则依据一般原则和目标制定。

5 本规则用概括性术语写成,因而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显然,无论是岸上还是在船上,不同的管理层次对所列条款需要有不同程度的了解和认识。

6 高级领导层的承诺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就安全和防止污染而言,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将决定其最终结果。

7 本规则中添加的脚注旨在提供参考与指导,不作为本规则的要求。

然而,按照第1.2.3.2段要求,所有相关指南、建议等均应予以考虑。

考虑到该文献可能已经被修改或更新的资料所取代,任何情况下读者都应使用文件脚注中提到的参考文献的最新版本。

⑤A部分实施○11 总则1.1 定义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规则的A和B两部分。

○11.1.1 “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系指由国际海事组织大会通过的,并可由该组织予以修正的“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1.1.2 “公司”系指船舶所有人,或已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船舶营运责任并在承担此种责任时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的任何组织或法人,如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

ISM 规则修正案2012

ISM 规则修正案2012

Form: WPRR704-F C C S 技术通告Technical Information(2013年)技术通告第72号总第106号 2013年11月19日(共6页)发:总部相关处室、各分社/办事处并转船公司转发MSC.353(92)决议的通知-《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及防污染管理(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修正案第92次海安会2013年6月21日通过MSC.353(92)决议----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及防污染管理(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修正案,修正案于2014年7月1日应视为被接受,除非在2014年7月1日之前,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本公约缔约国政府或拥有商船合计吨位数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数50%的缔约国政府通报其反对该修正案;该修正案在按照上述要求通过后,将于2015年1月1日生效, 修正案主要包括:A部分–实施6资源与人员1现有6.2原有文本由如下文字替代:“6.2 公司应保证每一艘船舶:.1 配备符合国家及国际要求的适任、持证,并且身体健康的船员;以及.2 适当配员,以包含关于船上保持安全运营的各个方面。

* * 参见本组织A.1047(27)决议通过的《最低安全配员准则》。

”12公司验证、评审和评估2 在现有第12.1款之后插入下述新的第12.2款,现有的第12.2至12.6款重新编号为第12.3至12.7款:“12.2 公司应定期验证所有从事指派的ISM相关工作的人员是否根据本规则依照公司的职责行事。

”关于本规则出版物前言中的脚注及条款1 第1.1.10款在“严重不合格”单词后面新增以下脚注:“参见《对发现的ISM规则严重不合格项的处理程序》(MSC/Circ.1059-MEPC/Circ.401)。

”2第1.2.3.2款在“accouunt”单词后面新增以下脚注:“参见《规则、建议、指南和其他与安全和保安相关的非强制性文件的清单》(MSC.1/Circ.1371)。

”3在第3节标题末尾新增以下脚注:“参见《公司执行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操作指南》(MSC-MEPC.7/Circ.5)。

浅谈ISM规则和安全管理体系在中国运行的现状

浅谈ISM规则和安全管理体系在中国运行的现状

浅谈ISM规则和安全管理体系在中国运行的现状1.ISM规则的起源和ISM规则虽然IMO制定了一系列的在海上人命安全和防止海上污染事故发生的国际公约,如SOLAS公约,MARPOL公约等,船舶的技术标准也不断提高,但国际海上安全事故和海上污染事故还是不断发生。

调查研究发现,海上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大多数都是与人为因素造成的。

为此,IMO引入标准质量管理体系(ISO),制定出适合海上运输的安全管理规则,ISM规则,并强制实施,以提高和改善船上和岸上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海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ISM规则的全称是《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国际规则》,由IMO于1993年11月在第18次大会上通过的A.741(18)号决议的附件,并由《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约国大会于1994年5月24日增加为SOLAS公约的第IX章,成为一项强制性规则。

ISM规则由总则和13部分正文构成,即:安全和环境保护;公司的责任和权力;指定人员;船长的责任和权力;资源和人员;船上操作方案的指定;应急准备;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船舶和设备的维护;文件;公司审核、复查和评价;发证、审核和监督。

2002年7月1日后,ISM规则2000修正案已经生效执行,对ISM规则进行了较大的修改。

ISM规则仅仅是个纯粹的对管理制定标准的国际规则,本身没有细致具体的技术要求,它依托其他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标准,并要求公司和船舶严格执行这些国际公约和标准,以弥补一些公约的不足,及保障这些公约的有效执行。

ISM规则自1998年7月1日到2002年7月1日对船舶分阶段实行。

1998年7月1日起适用于客船,高速客船,500总吨以上油轮,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和高速货船。

于2002年7月1日起适用于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和500总吨以上的其它货船。

上述船舶及其公司应分别在上述日期前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和符合证明(DOC),在上述日期后,有关当局将对船舶所持的安全管理证书和符合证明(副本)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2013年修正案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2013年修正案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2013年修正案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4.07.28•【文号】海安全[2014]479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2013年修正案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海安全〔2014〕479号)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各有关航运公司,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心:《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修正案(见附件)已于2013年6月21日在第92届海安会上以第353号决议通过,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

为做好ISM规则修正案实施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相关国际航运公司应抓紧时间组织研究ISM规则修改的内容,按照修改后的ISM规则尽快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二、各审核发证机构、审核员应加强对ISM规则修正案的学习研讨,充分理解掌握ISM规则修正案的精神,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修改后的ISM规则对公司进行审核发证。

请各直属海事局将本通知精神尽快传达至辖区相关国际航运公司。

附件:ISM规则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4年7月28日附件ISM规则修正案(MSC.353(92)号决议 2013年6月21日通过)A部分--实施6 资源和人员1 现有第6.2段由下列文字替代:6.2 公司应确保每艘船舶:.1 根据国内和国际规定,配备合格、持证并健康的船员;.2 配备满足船上各种安全操作要求的合适的人员*(注* 参见本组织以第A.1047(27)号决议通过的《最低安全配员原则》)。

12 公司审核、复查和评价2 在现有12.1段之后插入以下新的12.2段,并将现有12.2到12.6段重新编号为12.3到12.7“12.2公司应定期核查所有受托承担涉及ISM事务的相关方开展的工作是否与本规则规定的公司责任相符。

ISM最新修正案_MSC.353(92)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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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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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ISM/NSM规则若干要点
、记录 1)记录与实际情况的冲突 2)作为体系活动及证据的活动应当记录 3)船员工作时间将是一项重要记录
5、不符合与缺陷 1)不符合≠缺陷 2)什么缺陷应当按不符合处理?
三、最新ISM规则修正案的理解
1、船员配备:量的要求(6.2.2) 2、第三方责任:与规则3.1中的船舶管理人 不同:持DOC的公司将部分安全管理责任委 托给第三方。
ISM规则修正案MSC.353(92) 学习讲座
主要内容
1、ISM/NSM规则的现状 2、ISM规则若干要点 3、最新ISM规则修正案的理解
一、ISM/NSM规则的现状
1、国内法律地位
国务院《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11条) 交通部《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行政许可项目:2004年国务院予以保留及本届 政府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继续保留
二、ISM/NSM规则若干要点
1、领导作用(Leadership):ISM规则基本
原则之一
2、自律文化:(Culture of self-regulation)
安全管理理念的转变:惩罚(事后)-符合(事前)-自 律(加强内部管理,配合外部强制)
3、KISS(Keep it short and simple)原则: 公司SMS应符合此原则。
一、ISM/NSM规则的现状
2、发展趋势 1)地位:不断强化(法律上、应用上) 2)标准:逐渐提高(风险评估、船员) 3)检查:日趋严格(NIR、工具化)
NSM规则的修改
一、ISM/NSM规则的现状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ISM/NSM

第MSC353(92)号决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

第MSC353(92)号决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

副本分发给所有该公约缔约国政府; 5. 还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分发给非该公约缔约国政府的本组织会员。 ***
MSC 92/26/Add.1 Annex 5, page 2
附 件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修正案
A 部分 ‒ 实施 资源和人员
第 MSC.353(92)号决议
(2013 年 6 月 21规则》 (《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修正案
海上安全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关于本委员会职能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注意到大会以第 A.741(18)号决议通过了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 ( 国 际安全管理(ISM)规则》)(以下简称《安管规则》),根据《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安 全公约》)(以下称该公约)第 IX 章,该规则具有强制性, 还注意到关于《安管规则》修正程序的该公约第 VIII(b)条和第 IX/1.1 条, 在其第九十二届会议上,审议了按照该公约第 VIII(b)(i)条提出并散发的《安管规则》修 正案, 1. 2. 按照该公约第 VIII(b)(i)条,通过《安管规则》修正案,其文本载于本决议之附件; 按照该公约第 VIII(b)(vi)(2)(bb)条, 决定上述修正案将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视为已被接受,
8
在本规则出版物前言中加入以下新段落: “本规则中添加的脚注旨在提供参考与指导, 不作为本规则的要求。 但是, 按照第 1.2.3.2 段,所有相关指南、建议等均应予以考虑。考虑到该文献可能已被经修正或更新的资料 所取代,在任何情况下读者都应使用文件脚注中提到的参考文献的最新版本。 ”
12.3 至 12.7 段: “12.2 公司应定期核查所有受托承担涉及《安管规则》事务的相关方开展的工作是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

⑵全面的相关性:规则从管理角度提出的要求覆盖了公司及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所有工作,将航运公司的人事管理、机务管理和海务管理三大部分全部包括,对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活动做出了系统的规定。
⑶完整的系统性:规则把航运公司及其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看待,再按照系统管理方法明确规定。第一,它强调在组织结构上的系统性,不仅要有从公司最高管理层至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的运作系统,同时还要有一个对运作系统实施监控的监控系统,公司就依靠这两个系统,来确保SMS的有效运行。第二,规则要求公司实行程序化管理,对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过程实施全面的系统控制,避免了管理行为的随意性。第三,规则要求航运公司要建立文件化和结构化的SMS。文件化和结构化本身就是这个系统管理的一部分。公司不仅要制定安全和环保方针,还要有管理程序、须知内容和记录,且这些文件之间要做到层次分明、相互关联、接口清晰、逻辑性强。这样就使得文件化和结构化的安全管理体系具有完整的系统性。
近代对IMO(国际海事组织)的立法产生直接影响的六起重大海难。(IMO——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⑴“TITANIC”号——《铁达尼克》号沉没。(英国籍)
1912年4月10日,这艘英国建造的大型豪华客船在她的处女航中撞上了大西洋的冰山而沉没。死亡船员和旅客达1500余人。电影“冰海沉船”就是以这次海难为题材拍摄的。这次海难发生的原因主要是:
⑵“TORRY CANYON”——《托里凯尼昂》油轮触礁断裂溢油事故。(利比里亚籍)
1967年3月8日,该油轮在英国东南沿海因舵机失灵,船长要求船东施救,但船东为了省钱要求船上自救,结果船在失控中触礁破裂,断成四截,溢出约10万吨原油。由于风浪很大,围油栏难于围住全部溢油,对海域造成了严重污染。最后动用飞机轰炸断裂的油轮,将溢油烧掉。英、法两国为清除污染付出了1000万英镑的巨额费用。本次海难的教训是:船长无权处理紧急情况。由此国际上制定了《1973年国际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后来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成为《MARPOL 73/78》和《STCW 1978》两个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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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修正案1 在标题"1总则"之前增加新的标题"A部分-实施"1 总则1.1 定义2 在"1.1定义"和第"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规则A部分和B部分"。

3 在第"1.1.4 安全管理体系系指能使用公司人员有效实施公司的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体系。

1.1.5 《符合证明》系指发给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公司的文件。

1.1.6 《安全管理证书》系指发给船舶,证明其公司和船上管理已按照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文件。

1.1.7 客观证据系指基于观察、衡量或测试并能被审核的关于安全或安全管理体系要素的存在和实施的数量或质量的信息、记录或事实陈述。

1.1.8 评述系指在安全管理评审期间作出的并由客观证据证实的事实陈述。

1.1.9 不符合系指所观察到的从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某一具体要求的情况。

重大不符合系指对人员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可辨别的背离,并包括未能有效和系统地实施本规则的要求。

周年日期系指每年相应于有关文件或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的月份和日期。

公约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7 船上操作方案的制订4 原第7章的文字由以下内容代替:"对涉及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关键性的船上操作,公司应建立有关方案和须知的制订程序,适当时还包括核查清单。

对所涉及的各项任务应作出明确规定并分配给合格的人员。

"13 发证、审核和监督5 原第13章的标题和文字由以下内容代替:"B部分-发证与审核13 发证和定期审核13.1 船舶应由持有根据第14.1段发给的与该船相关的《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的公司营运。

13.2 《符合证明》应由主管机关、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或应主管机关的要求,由公约另一缔约国政府颁发给符合本规则要求的任何公司,其有效期由主管机关规定,不超过五年。

该证明应被视为该公司能符合本规则有关要求的证据。

13.3 该《符合证明》仅对文件中指明的船型有效。

此种指明应以作为初审基础的船型为依据。

只有在对公司符合本规则适用于其它船型的要求的能力进行审核后,才可增加其它船型。

在此,船型系指公约第IX章第1条中提及的那些船型。

13.4 《符合证明》的有效性应受到由主管机关、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或应主管机关的要求,由另一缔约国政府在周年日期的前后三个月内进行的年度审核。

13.5 如果没有申请第13.4段要求的年度审核,或如果有与本规则有重大不符合的证据,《符合证明》应由主管机关或应其要求由签发证书的缔约国政府予以撤消。

13.5.1 如果《符合证明》被撤消,则所有相关的《安全管理证书》和/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也应被撤消。

13.6 《符合证明》的一份副本应保存在船上,以便船长应要求出示给主管机关或由其认可的机构查验,或为公约第IX章第6.2条的监督目的而出示。

此证明的副本不需要认证或核证。

13.7 《安全管理证书》应由主管机关、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或应主管机关的要求,由另一缔约国政府向船舶签发,有效期不超过五年。

主管机关应在经审核证明该公司及其船舶系按照经批准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营运后签发证书。

此类证书应被视为船舶符合本规则要求的证据。

13.8 《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性应受到由主管机关、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或应主管机关的要求,由另一缔约国政府进行的至少一次中期审核。

如果只进行一次期间审核,且《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中期审核应在《安全管理证书》的第二个和第三个周年日期之间进行。

13.9 除了第,如果没有申请第13.8段要求的中期审核,或如果存在有与本规则严重不符合的证据,《符合证明》应由主管机关或应其要求由签发证书的缔约国政府予以撤消。

13.10 尽管有第13.2和13.7段的要求,如果在现有《符合证明》或《安全管理证书》到期之前三个月内完成换新审核,新《符合证明》或新《安全管理证书》应自换新审核完成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从现有《符合证明》或《安全管理证书》到期之日起算不超过五年。

13.11 如果在现有《符合证明》或现有《安全管理证书》到期之日的三个月以前完成换新审核,新《符合证明》或新《安全管理证书》应自换新审核完成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从换新审核完成之日起算不应超过五年。

"6 在第13章后新增第14章如下:"14 临时证书14.1 为便于本规则的最初实施,在经审核表明某一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符合本规则第,在下列情况下可签发《临时符合证明》:.1 该公司是新成立的;或.2 在现有《符合证明》中增加新船型。

但该公司应出示其在《临时符合证明》的有效期间内实施满足本规则全部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的计划。

此类《临时符合证明》应由主管机关、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或应主管机关的请求,由另一缔约国签发,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临时符合证明》的一份副本应保存在船上,以便船长应要求出示给主管机关或由其认可的机构查验,或为公约第IX章第6.2条的监督目的而出示。

此证明的副本不需要认证或核证。

14.2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签发《临时安全管理证书》:1. 对新交付使用的新船;2. 在公司承担某一新到公司的船舶的经营责任时;或3. 当船舶改挂船旗时。

此类《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应由主管机关、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或应主管机关的请求,由另一缔约国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14.3 在特殊情况下,主管机关或在主管机关请求下,另一缔约国政府,可将该《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从其到期之日起再延长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

14.4 在经审核满足以下条件后,可签发《临时安全管理证书》:.1 《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与该船相关;.2 公司为该船舶确立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了本规则的关键要素,并在为签发《符合证明》所作的评审中被评估过,或为签发《临时符合证明》而验证过;.3 公司已计划在三个月内对船舶进行评审;.4 船长和高级船员熟悉安全管理体系及其实施的计划安排;.5 被确认为必要的须知已在开航前配备;以及.6 《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信息已用工作语言或船上人员都能理解的语言提供。

"7 在新第14章后增加新第15章如下:"15 审核本规则的规定所要求的所有审核应按照主管机关可接受的程序并考虑到本组织制订的导则来进行。

"8 在新第15章后增加新第16章如下:"16 证书格式16.1 《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临时符合证明》和《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应按本规则附录中范本的相应格式制成。

如果所用的文字既非英文又非法文,则条文应包括其中一种文字的译文。

16.2 除有第13.3段的要求外,可对《符合证明》和《临时符合证明》上指明的船型予以签注,以反映安全管理体系中所述的任何船舶操作限制。

"9 增加以下附录:附录《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临时符合证明》和《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格式符合证明(公章) (国名)证书号:本证明系根据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经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名)政府授权,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发。

(经授权的机构或个人)公司名称和地址……………………………………………………………………………(见《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第兹证明该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 规则)对下列船型的要求(视情删除):客船高速客船高速货船散货船油船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其他货船本《符合证明》有效期至……………………………………,但取决于定期审核。

签发于………………………………………………(发证地点)签发日期…………………………………………………………………………………………(经正式授权签发证明的官员签字)(发证机关盖章或钢印)证书号:年度审核签注兹证明,在按公约第IX章第6.1条和ISM规则第13.4段进行定期审核时,安全管理体系符合ISM规则的要求。

第一次年度审核签字:………….…………………….(被授权的官员签字)地点:………………………………..日期:………………………………..第二次年度审核签字:………….…………………….(被授权的官员签字)地点:………………………………..日期:………………………………..第三次年度审核签字:………….…………………….(被授权的官员签字)地点:………………………………..日期:………………………………..第四次年度审核签字:………….…………………….(被授权的官员签字)地点:………………………………..日期:………………………………..安全管理证书(公章) (国名)证书号:本证书系根据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经__________________(国名)政府授权,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发。

(经授权的机构或个人)船名:………………………………………………………………………………………………船舶编号或呼号:…………………………………………………………………………………船籍港:……………………………………………………………………………………………船型*:……………………………………………………………………………………………..总吨位:……………………………………………………………………………………………国际海事组织编号:………………………………………………………………………………公司名称和地址:……………………………………………………………………………………………………………………………………………………………………(见《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第兹证明此船的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 规则)的要求,且经审核其公司的《符合证明》适用于此类船舶。

本《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至…………………………,但取决于定期审核并且《符合证明》仍然有效。

签发于……………………………(发证地点)签发日期…………………………….…………………………………..(经正式授权签发证书的官员签字)(发证机关盖章或钢印)证书号:中期审核和附加审核(如需要)签注兹证明,在按公约第IX章第6.1条和ISM规则第13.8条进行定期审核时,安全管理体系符合ISM规则的要求。

中期审核 (在发证的第二和第三个周年日之间完成) 签字:………….…………………(被授权的官员签字)地点:…………………………….日期:…………………………….附加审核* 签字:……………….……………(被授权的官员签字)地点:…………………………….日期:…………………………….附加审核* 签字:……………….……………(被授权的官员签字)地点:…………………………….日期:…………………………….附加审核* 签字:……………….……………(被授权的官员签字)地点:…………………………….日期:…………………………….临时符合证明(公章) (国名)证书号:本证明系根据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经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名)政府授权,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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