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事故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8版
长安镇“1·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长安镇“1·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月23日18时45分,在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路乌沙大润发红绿灯路口发生一起一辆超载重型自卸货车与一名行人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63万元。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长安镇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组长,长安镇监察室、安监分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分局、人力资源分局、交警大队、社保分局、总工会有关人员参加的长安镇“1·2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对有关单位、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肇事车辆情况1.粤BEH101号重型自卸货车,品牌型号:红岩牌CQ3316HTVG306L,车辆识别代码:LZFF31R66GD560880,注册日期:2016年12月05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所有人:深圳市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
2.车辆购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投保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车辆购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150万元,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日。
3.粤BEH101号重型自卸货车核定载人数为2人,核定载质量为16020kg,总质量为31000kg,整备质量为14850kg。
事故后经过磅该车总重为60040kg,实际载货质量为45190kg,超载182.1%。
大岭山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大岭山镇“8.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8月16日02时57分,在G94(11)莞佛高速公路东行10KM+100M(大岭山镇)路段,发生一宗轻型特殊结构货车车头与中型厢式货车车尾发生碰撞,造成一人受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8年8月20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大岭山镇安全监管分局、大岭山镇监察室、大岭山镇总工会、东莞市交警支队东莞高速公路大队、大岭山镇交通分局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大岭山镇“8.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派人员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和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肇事车辆情况1、粤B08GG1号牌轻型特殊结构货车,品牌型号:五十铃牌,注册日期为:2017年07月07日,检验有限期至2019年07月31日,车辆登记所有人:深圳敏和美冷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使用性质:货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该车辆核定载人数2人,实载2人(司机郑丽华;乘客丘国雄,当时没有受伤),车辆核定载质量1155KG,实载3150KG,超载172.72%。
车辆购有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商业险,商业保险单号:,强制保险单号:,投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1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为80万元。
经查,该车近三年来共1次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未接受处罚1次;无历史事故记录。
2、粤SD7477号牌中型厢式货车,品牌型号:东风牌,注册日期为:2008年02月29日,检验有限期至2018年08月31日,车辆登记所有人:熊德贱,登记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实际车主:吴鹏斌,住址:广东省东莞市,身份证号:,使用性质:营转非,未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核定载客人数3人,实载3人(司机何德运;乘客简大峰、江华,当时均没有受伤),车辆总质量8010KG,实载质量7920KG,该车没有超载。
大朗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大朗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大朗镇“3·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3月31日,东莞市大朗镇发生一宗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90万元。
该事故符合《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印发的通知》(粤安监〔2017〕155号)第六条。
为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大朗安全监管分局、大朗镇监察室、大朗镇总工会、大朗公安分局、大朗交通分局和大朗交警大队组成的大朗镇“3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和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及驾驶员情况1、事故车辆情况(1)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情况。
湘DA4481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品牌型号:华菱之星牌HN5251Z22E8M3JSQ,车辆识别代码:LZ5W2BD4XBB902211,注册日期:2011年5月19日,于2013年12月27日转回湖南,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5月31日,强制报废期止2026年5月19日,登记所有人蒋国雄(男,人,岁),实际支配和管理人欧志军(男,人,。
2、驾驶员情况(1)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员情况。
2018年2月全事故统计分析

2018年1-2月全省事故统计分析2018年1-2月,全省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91起、死亡117人,同比分别下降37.6%和32.4%,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中向好,但部分行业领域和个别地区事故有所上升,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具体情况分析如下:一、全省安全生产的主要特点(一)大部分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同比下降。
工矿商贸事故26起、死亡26人、同比下降7.1%和13.3%,无发生较大事故,同期发生2起、死亡9人;其中:建筑施工事故死亡10人,同比下降9.1%,无发生较大事故,同期发生1起、死亡3人;工矿商贸其他事故死亡8人,同比下降27.3%,无发生较大事故,同期发生1起、死亡6人。
道路运输事故149起、死亡77人、同比下降43.3%和40.8%,无发生较大事故,同期发生2起、死亡8人;渔业船舶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下降60.0%和66.7%。
非煤矿山、冶金机械等8行业及水上交通事故死亡同比持平,煤矿、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航飞行、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均未发生事故。
(二)大多数地区安全生产状况好转。
除福州市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与去年基数较低有关)外,全省其他9个地区事故同比下降或持平,具体是:厦门市事故27起、死亡13人,同比下降37.2%和40.9%;无发生较大事故,同期1起、死亡3人;漳州市事故14起、死亡14人,同比下降65.0%和46.2%;无发生较大事故,同期1起、死亡6人;泉州市事故37起、死亡19人,同比下降37.3%和45.7%;三明市事故15起、同比下降40.0%,死亡11人、同比持平;莆田市事故31起、同比下降6.1%,死亡11人、同比持平;南平市事故11起、死亡6人,同比下降42.1%和50.0%;龙岩市事故10起、同比下降37.5%,死亡10人、同比持平;宁德市事故13起、死亡7人、同比下降31.6%和53.3%;平潭综合实验区无发生事故,同期发生3起、死亡3人。
凤岗镇“5.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凤岗镇“5.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5月21日14时35分,粤BDW57重型自卸货车途径凤岗镇三联村康佳路口路段时与顾坤明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顾坤明当场死亡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接到事故报告后,东莞市政府迅速组织凤岗镇政府、凤岗镇安监分局、凤岗镇纪检监察室、凤岗镇公安分局、凤岗镇总工会、凤岗镇交警大队、凤岗镇交通分局、凤岗镇司法分局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1.粤BDW570号重型厢式货车,品牌型号:解放牌CA3310P66K24L1T4E,车辆识别代码:LFNMVXPN9G1F52125,注册日期:2017年01月12日,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01月31日,所有人:深圳市荣华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新安六路海语西湾小区A69号商铺,经营范围:普通货运。
粤BDW570号重型厢式货车总质量为31000kg。
车辆购有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其中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为3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为10万元*1座,有效期至2018年07月13日。
经查,该重型厢式货车无历史事故记录,2017年至今共有2条非现场违法信息记录、13条现场违法信息记录,已接受交通违法处理15次。
2.(二)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1.粤BDW570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韦夏良,男,住址广西合山市河里乡甘林村甘奎屯69号,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11年04月20号,有效期至2027年04月20日,符合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条件。
2018-广东省政府批复粤赣高速“12·13”重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word范文模板 (2页)

2018-广东省政府批复粤赣高速“12·13”重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word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广东省政府批复粤赣高速“12·13”重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广东省政府对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XX年12月13日02时13分,粤赣高速公路30公里+300米路段(河源市和平县上陵张仙塘大桥)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6车及车上货物不同程度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264.3万元。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一是驾驶人李艳棚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及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夜间和行经下坡路段时车速过快,又没有充分注意路面情况,遇事时采取措施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二是驾驶人曹立金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前方机动车遇事故等候通行时,没有按顺序排队等候通行,而是从左侧车道随意变更车道,占道停车,影响后方车辆通行秩序,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三是驾驶人李峰驾驶小型客车,未按规定装载,超载1人,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
间接原因是:河南省漯河市万通运输有限公司(简称“万通公司”)、广东开盛钢铁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盛丰物流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河南省漯河市有关部门对货运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揭阳、河源市有关部门治超不力,路面执法管控不力;河源市有关部门事故信息报告不及时等。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司法机关已对万通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明伍、闽b09610(闽a8895挂)半挂货车驾驶人曹立金采取。
道滘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道滘镇“5·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5月26日15时16分左右,在东莞市水乡大道道滘镇龙洲湾都市农业观光园对出路段,发生一起中型厢式货车与因交通事故停放在道路上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碰撞,造成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到事故报告后,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镇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2018年5月30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道滘镇监察室、总工会、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分局、安监分局、司法分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粤SA8737号中型厢式货车购有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商业险,投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其中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5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为每座位1万元*1座。
经查,该车近三年有10宗交通违法,违法行为为超载、违反禁令标线行驶、不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等,已接受处理9次,近三年除发生该交通事故外无历史交通事故记录。
桂AP96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AD28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购有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商业险,投保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等支公司。
其中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1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为每座位10万元*1座。
经查,该车近3年有5宗交通违法,违法行为为超速、违法标线行驶、不按车道行驶,已接受处理5次,近三年无历史事故记录。
3、粤SYQ331号小型轿车,品牌型号:威志牌CA7137E4S,车辆识别代码:LEP72APA4C5D08165,发动机号码:HC102492,注册日期为2012年07月04日,检验有效期止为2018年07月31日,机动车所有人为李尹,登记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居民委员会振华路9号星林纸制品有限公司宿舍。
惠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

惠州市“ 1·17”较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发表时间:2018-07-16 16:08 文章来源:惠州市安全监管局2018 年1 月17 日16 时20 分许, 在惠东县Y007 线平海海滨温泉路口, 发生一起中型厢式货车碰撞二轮摩托车, 导致3 人当场死亡、2 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交通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236.3673 万元。
事故发生后, 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 迅速作出指示批示, 要求深入剖析事故原因,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举一反三, 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惠州市人民政府于2018 年1 月26 日成立了惠州市“1·17”较大交通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由惠州市安全监管局副调研员梁苏猷任组长, 市纪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公路管理局、总工会和惠东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同时, 事故调查组聘请了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等方面专家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紧紧围绕“人、车、路、管理”等关键要素, 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 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认定了事故性质, 分清了事故责任, 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 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1. 粤LP6183 号中型厢式货车情况粤LP6183 号中型厢式货车, 初次登记日期:2013 年6 月20 日。
驾驶室准乘人数3 人。
总质量5.69 吨, 核定载质量1.995 吨。
使用性质: 非营运。
机动车所有人: 孙雄。
该车于2015 年10 月20 日办理了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
转移登记后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余燕平(与肇事司机余锦楼是夫妻关系), 实际支配人: 余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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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事故情况数据分析
报告2018版
报告导读
广东省交通事故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围绕核心要素交通事故发生数量,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交通事故受伤人数,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广东省交通事故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广东省交通事故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中的数据来源于政府部门如中国国家统
计局、交通管理部等,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
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全面解读广东省交通事故现状及发展态势,客观反映当前广东省交通事故真实状况,趋势、规律以及发展脉络,广东省交通事故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价值的指引及参考,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广东省交通事故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
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目录
第一节广东省交通事故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广东省交通事故发生数量指标分析 (3)
一、广东省交通事故发生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现状统计 (3)
三、广东省交通事故发生数量占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比重统计 (3)
四、广东省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4)
五、广东省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4)
六、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5)
七、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5)
八、广东省交通事故发生数量同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广东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指标分析 (7)
一、广东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广东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广东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5-2017)统计分析 (8)
五、广东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6-2017)变动分析 (8)
六、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5-2017)统计分析 (9)
七、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6-2017)变动分析 (9)
八、广东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10)
第四节广东省交通事故受伤人数指标分析 (11)
一、广东省交通事故受伤人数现状统计 (11)
二、全国交通事故受伤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11)
三、广东省交通事故受伤人数占全国交通事故受伤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11)
四、广东省交通事故受伤人数(2015-2017)统计分析 (12)
五、广东省交通事故受伤人数(2016-2017)变动分析 (12)
六、全国交通事故受伤人数(2015-2017)统计分析 (13)
七、全国交通事故受伤人数(2016-2017)变动分析 (13)
八、广东省交通事故受伤人数同全国交通事故受伤人数(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14)
第五节广东省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指标分析 (15)
一、广东省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现状统计 (15)
二、全国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现状统计 (15)
三、广东省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占全国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比重统计 (15)
四、广东省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2015-2017)统计分析 (16)
五、广东省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2016-2017)变动分析 (16)
六、全国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2015-2017)统计分析 (17)
七、全国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2016-2017)变动分析 (17)
八、广东省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同全国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18)
图表目录
表1:广东省交通事故情况现状统计表 (1)
表2:广东省交通事故发生数量现状统计表 (3)
表3: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现状统计表 (3)
表4:广东省交通事故发生数量占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比重统计表 (3)
表5:广东省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5-2017)统计表 (4)
表6:广东省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6-2017)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4)
表7: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5-2017)统计表 (5)
表8: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6-2017)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5)
表9:广东省交通事故发生数量同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6-2017)变动对比统计表 (6)
表10:广东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现状统计表 (7)
表11: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现状统计表 (7)
表12:广东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重统计表 (7)
表13:广东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5-2017)统计表 (8)
表14:广东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6-2017)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
表15: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5-2017)统计表 (9)
表16: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6-2017)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
表17:广东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6-2017)变动对比统计表(比
上年增长%)10表17:广东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6-2017)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
表18:广东省交通事故受伤人数现状统计表 (11)
表19:全国交通事故受伤人数现状统计分析表 (11)
表20:广东省交通事故受伤人数占全国交通事故受伤人数比重统计表 (11)
表21:广东省交通事故受伤人数(2015-2017)统计表 (12)
表22:广东省交通事故受伤人数(2016-2017)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2)
表23:全国交通事故受伤人数(2015-2017)统计表 (13)
表24:全国交通事故受伤人数(2016-2017)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3)
表25:广东省交通事故受伤人数同全国交通事故受伤人数(2016-2017)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4)
表26:广东省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现状统计表 (15)
表27:全国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现状统计表 (15)
表28:广东省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占全国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比重统计表 (15)
表29:广东省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2015-2017)统计表 (16)
表30:广东省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2016-2017)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6)
表31:全国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2015-2017)统计表 (17)
表32:全国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2016-2017)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7)
表33:广东省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同全国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2016-2017)变动对比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