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规则
广告发布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发布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广告发布,是指广告主委托广告经营者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行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发布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广告业健康发展,加强广告行业自律,提高广告发布质量。
第五条广告发布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广告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告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广告发布活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广告发布活动进行举报。
第二章广告内容第八条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第九条广告内容不得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不得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第十条广告内容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赌博、丑恶等不良信息。
第十一条广告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或者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广告内容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违反社会公德或者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四)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五)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外国国旗、国徽、国歌;(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外国国家机关、外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联合国旗帜、联合国徽章、联合国会徽;(八)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其他组织、组织的标志、组织的名称或者简称;(九)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他人姓名、肖像、名誉、声誉;(十)含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第十三条广告内容涉及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价格、产地、用途、效果、成分、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使用方法等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广告法》培训课件

广告中不得含有低俗、恶俗等不符合社会良好风尚的形象和内容。
广告宣传内容要求
突出产品特点
广告应当突出宣传产品的特点,不得进行不切实际的宣传或 误导消费者。
明确宣传对象
广告宣传的对象应当明确,不得宣传非法的、不存在的或者 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同时,广告中应当明确标明产品价格、 规格、功效等基本信息。
罚等。
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
违反《广告法》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 处罚措施。
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 令停业整顿等;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05
案例分析
分析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1 2
案例一
《广告法》培训课件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广告法基本原则 • 广告发布规定 • 广告内容规范 • 广告监管 • 案例分析
01
广告法基本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广告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了解并遵守行业标准、规范和自律规则。
维护社会良好风尚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广告语言文字要规范,不得使用歧视、侮辱性语言。
学习成功合规的广告案例
某品牌口香糖广告
通过有趣的情节和轻松的音乐来宣传口香糖,没有涉及违法内容。
某品牌运动鞋广告
通过展示运动鞋的功能和外观,以及一些明星代言的图片,吸引了年轻受众 的关注。
THANKS
感谢观看
03
广告内容规范
广告语言文字规范
语言文字使用规范
广告中使用的语言文字应当准确、清晰、简洁,不得使用错别字、奇怪的谐 音或容易使人产生歧义的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第三章广告行为规范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六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广告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解读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立法宗旨的规定。
(一)广告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广告业的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商品经济发展的水平。
我国广告业的发展是与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紧密相联的。
建国后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受产品经济思想的影响和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我国的广告业发展十分缓慢,没有形成一个行业。
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期间,广告被彻底否定。
1979年以前,全国经营广告业务的专业企业不到10家,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基本不经营广告业务。
1979年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企业从过去全部依靠计划组织生产经营逐步转向主要依靠市场组织生产经营,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些情况为我国广告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二)从1981年至1994年,我国的广告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行业规模初步形成。
1979年以后,我国的广告业迅速发展起来,从1981年到1990年的十年间,全国广告营业额从1.18亿元增加到25亿多元,平均每年递增40%;广告从业人员从1.6万人增加到13万多人,平均每年递增26%;广告经营单位从2200家发展到1.1万多家,平均每年递增20%。
到1990年底,全国共有广告公司1076家,经营广告业务的报社1298家、广播电台563家、电视台747家、杂志社2197家,广告制作厂家859家。
到1993年底,全国广告营业额已达134亿元,广告从业人员31万多人。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服务门类和媒介种类比较齐全、能够为社会提供系列化信息服务的广告产业。
第二,广告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十余年来,我国的广告服务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广告设计从简单化、公式化、雷同化的模式向力求以完善的艺术形式表现广告主题的方向发展;广告制作向采用国际先进技术装备转变;以广告公司为代表的行业服务水平,朝着以创意为中心、以全面策划为主导、提供优质服务的方向发展;广告中更多地采用广告新技术和新材料;等等。
广告法规定

广告法规定广告法是指对广告行为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法律法规,主要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
广告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广告真实性原则。
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不得含有虚假信息或者引人误解的表述。
广告应当能够提供客观准确的信息,不得虚假宣传产品的成分、性能、效果等,不得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诚信原则。
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欺骗、误导等手段进行宣传,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道德。
广告不得有诋毁竞争对手的言辞,不得制造恶意竞争,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三、广告标识要求。
广告法规定,在广告发布中应当标明广告的真实性质,不得以其他方式误认为非广告内容。
如有冒充新闻报导、时事评论等形式,应当标明为广告。
在广告中应当标明商品、服务的名称、规格、有效期、价格等信息。
四、广告审查制度。
广告法规定,广告发布前应当经过广告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违反广告法的规定。
广告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交广告材料,接受广告审查。
五、广告的禁止和限制。
广告法规定,禁止发布违法广告,包括宣传封建迷信、含有虚假医疗广告等。
对某些特定领域的广告,如药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等,有特定的要求和限制。
六、广告监管责任。
广告法规定,广告发布者、广告代理服务商、广告销售商等广告活动的参与主体应当履行广告监管责任,确保广告的合法、合规、真实性。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责任和制裁。
广告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法规,对于广告从业人员、广告发布者和消费者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只有遵循广告法的要求,才能保证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广告法律规范概述

第二章广告法律规范概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广告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
要使广告活动的社会关系正常、有序,朝着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从而有效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就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
一、广告管理法规沿革中国最早的与广告相关的法规可以追溯到宋代。
宋代广告被认为是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商品经济和广告发展的一个高峰,但就是在商品经济和广告健康发展的同时,虚假广告也出现在商业运作中。
鉴于在当时已经引起了老百姓极大不满的虚假广告,宋代统治者曾下令各地严查从商者用不实广告骗取钱财的行为。
到了清朝,清朝政府曾专门出台了一个法规《圆明园内拟定铺面房装修拍子以及招幌子则例》,这是我国古代社会较早的一个与广告相关的法规。
报纸作为广告媒体在我国是近代的事。
这个时期,清朝政府并没有专门的广告管理法规,但我们可以从《大清报律》中可以看到一些与广告相关的规定,例如:报纸不得登载“诋毁宫廷之语”、“淆乱政体之语”、“扰害公安之语”、“败坏风俗之语”,发行人或编辑人“不得受人贿赂,颠倒是非”,发行人或编辑人“不得挟嫌诬陷,损人名誉”。
“五四”运动以后,我国广告公司及报纸广告量迅速增加,也出现了广播广告的新形式。
国家开始以立法的形式对广告活动进行管理。
20世纪20年代制定的《民律法案》中对广告的效果、解释、撤销、悬赏等作了16条具体规定。
国民党政府社会部是管理广告的机关,1936年10月,该部颁布了《修正取缔树立广告的办法》以及《户外广告物张贴法》等管理法规,对取缔违法广告以及户外广告胡张贴办法做了详细规定。
国民党政府交通部1937年4月颁布施行的《播音节目内容审查标准》、《民营广播电台违背<指导播送节目办法>之处分简则》,限制非法广告内容,禁止播放“违禁物品或违禁出版品之广告”和“危害身心之药物或场所之广告”。
广告法新规定

广告法2023年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通过对广告市场旳规范,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公布广告。
对消费者启到一定旳保护作用,对药物广告旳内容也有明确旳规定。
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旳有关新广告法旳最新消息,欢迎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增进广告业旳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旳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旳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公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简介自己所推销旳商品或者所提供旳服务旳商业广告。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公布广告旳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旳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公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旳广告经营者公布广告旳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旳规定。
第四条广告不得具有虚假旳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公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遵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公平、诚实信用旳原则。
第二章广告准则第七条广告内容应当有助于人民旳身心健康,增进商品和服务质量旳提高,保护消费者旳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旳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旳名义;(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阻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阻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反社会良好风尚;(六)具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旳内容;(七)具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旳内容;(八)阻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禁旳其他情形。
广告法及广告侵权简述

第三部分:常见的广告侵权
(三)平面广告版面设计上相似
二 、 侵 犯 著 作 权
第三部分:常见的广告侵权
三、擅 自使用 他人制 作的图 片、摄 影作品 等(侵 犯著作 权)
第四部分:微信公众号的侵权
第四部分:微信公众号的侵权
第四部分:微信公众号的侵权
第四部分:微信公众号的侵权
第四部分:微信公众号的侵权
第三部分:常见的广告侵权
一 、 侵 犯 肖 像 权
第三部分:常见的广告侵权
一 、 侵 犯 肖 像 权
第三部分:常见的广告侵权
(一)
(相似、抄袭还是模仿?)
二
广告创
广告语
、 侵
意方面 抄袭
侵犯著作权
的如出 一辙
“借鉴”仿佛成为了 业界的潜规则,很多
犯
公司和个人以为适当
著
(三)
(二)
的改动就可以规避侵
(四)
预售房地产, 但未取得该项 目预售许可证 的;
(八)
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禁止的 其他情形。
相关规定:国家工商总局《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第二部分:房地产广告的特殊要求
第八条
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 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 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第十五条
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一部分:广告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
一、新广告法规定 再也不能使用极限 用语,什么“国家 级、世界级、最佳 、第一、最大、顶 级、最便宜、最新 、首家、最新、全 网销量第一、全球 首发、全网首发、 最新科学、顶尖、 最受欢迎、销量冠 军、独一无二”等 ,是因为在绝大多 数情况下,上述词 语不仅违反了公平 竞争原则,还违背 了广告的真实性原 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新广告法禁用语那些事2015-09-18 16:14:49 发表背景说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于 201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淘宝网根据新《广告法》及《价 格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淘宝网卖家实际经营情 况,请卖家仔细阅读以下内容,避免和防范行政执法及民事诉讼的法律风险。
若卖家违反前 述法律法规规定,将会被执法部门处以数额较大的罚款,并有可能被消费者起诉而承担民事 责任。
审议内容一、所有类目商品适用的相关要求: (一)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绝对化的语言或表示用语。
1、《广告法》及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最高级、国家级、最佳、顶级、极品、第一品 牌; 2、含有绝对化词义且无法通过客观证据证明,建议不要使用的:绝无仅有、顶尖、万能、 第一、最低、销量+冠军、抄底、最具、最高、全国首家、极端、首选、空前绝后、绝对、 最大、世界领先、唯一、巅峰、顶峰、最新发明、最先进等。
(二)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字样、图案,如下图:(三)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军旗、军徽、军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四)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也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 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五)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能利用 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
(六)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 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七)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 并表明出处。
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可编辑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八)在促销活动中,请谨慎使用“原价”字样,“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 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 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九)经营者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 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
否则构成价格欺诈 行为。
二、食品类目商品除适用第一条的要求外,还需注意以下要求: (一)食品类商品不得在其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国家免检产品”的字样、图案,如下 图:(二)广告不得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食品具有治疗作用,也 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例: 对…… 疾病有预防和治疗的作用;具有加强和调节心肌,扩张血管,增加冠脉血流量, 改善心脏活力,降低血压胆固醇,软化血管等作用……、抗肿瘤……、让肿瘤患者走向康 复……等。
(三)不得明示或暗示可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 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四)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 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以下为保健食品功能范围,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号,不能使用下列词语及同义词:1、增强免疫力; 2、辅助降血脂; 3、辅助降血糖; 4、抗氧化; 5、辅助改善记忆; 6、缓解视疲劳; 7、促进排铅; 8、清咽; 9、辅助降血压; 10、改善睡眠; 11、促进泌乳; 12、缓解体力疲劳; 13、提高缺氧耐受力;15、减肥; 16、改善生长发育; 17、增加骨密度; 18、改善营养性贫血; 19、对化学性肝损伤的辅助保护作用; 20、祛痤疮; 21、祛黄褐斑; 22、改善皮肤水份; 23、改善皮肤油份; 24、调节肠道菌群; 25、促进消化; 26、通便; 27、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可编辑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五)保健食品不得进行以下宣传: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4、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5、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三、化妆品类商品除适用第一条的要求外,还需注意以下要求: (一)化妆品除不能使用绝对化用语外,还不能使用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 (二)化妆品广告不得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 举例:肌肤 15 倍透亮白皙,7 天后奇迹般呈现亮白光采等语句。
(三)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不得虚假夸大; (四)化妆品广告不得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 (五)化妆品不得以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
举例:使用消费者数人的对比照片来说明产品疗效;引述×××教授、专家的介绍,以教授、 专家的名义使人误信效用。
对于新广告法规定的以上要求,您的看法是?(请在页面右侧进行投票)选项一: 表示理解 A、一贯都实事求是,也不会用到以上禁用语; B、虽然之前也会用到文中的词汇来为商品做宣传,但新法出来后会遵循要求; C、可以换种说法所以也不受影响,考验文案功底嘛; D、确实应该好好规范一下广告措辞,市场才能良性竞争;选项二:不能理解 A、太难了,有些用词比较没意识,一个不当心就违规了; B、消费者还是没办法区分商品好坏,没法挑选优质商品; C、其他(请在下方框中具体写明) 魏均新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老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2015 年 4 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于 2015 年 9 月 1 日 实施了。
该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由于互 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广告已明显多于传统媒介广告,今后有可能成为工商机关监管广告 行为的重点。
根据新广告法第二条的规定,广告活动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 言人。
前面三个主体,旧广告法就有,而广告代言人是新广告法增加的广告主体。
新广告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广告代言人代言“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 费者损害的”,直接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一同承担连带民事责任,不以是否明 知或者应知为条件。
换句话说,消费者有权直接向广告代言人索赔。
其他明知或者应知广告 虚假或者违法,仍然予以“作推荐、证明”,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也承担连带民事责-可编辑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任。
互联网广告发布有其便捷性,所以有的互联网广告会出现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 发布者为一身的状况。
广告主简单的说,就是商品或者服务提供的经营者,但新广告法不以广告主是否承担广告费 用为商业广告的构成要件。
广告经营者是设计、制作、代理他人广告的主体。
通过一定媒介 或者载体发布广告的主体为广告发布者,广告发布者可以受他人委托发布,成为独立于广告 主的主体;也可以与广告主合二为一发布自己的商业广告信息(实务中工商机关往往只认定 其为广告主)。
是否属于广告发布者,不以发布的媒介是谁为要件。
如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 的网店经营者,能够以 ID 号、密码等登陆方式在网页上发布自己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 信息的,即属于广告发布者,同时兼具广告主身份。
但需要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审核才能发 布的,则不属于广告发布者,广告发布者为实施审核的平台经营者。
刘双舟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第一责任。
广告主是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广告主是广告活动的发起人和原动力,因此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 实性负责。
广告主对自己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是最了解的,由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 实性进行把关是最直接和最有效的。
但是由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主要是强调广告 主应当是广告内容的第一责任人,但是并不意味着其他广告活动主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可 以不负责任。
新广告法还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 广告内容。
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 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 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 作推荐、证明”。
否者,均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可编辑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2016 年 5 月 10 日客服店铺朱李C店陈建霖C店赵玉洁C店询单人数成交笔数 1销售金额 9630是否达标 是一 一客服 朱李陈建霖 赵玉洁店铺 天猫天猫 天猫询单人数成交笔数 1销售金额 5299是否达标 是一 一1 从明天起,每天都公示一次。
2 这个月初定为 90 万,每个客服最少要做 30 万,即每天每个客服最少要做 1 万。
3 若某位客服连续 3 天都能达标的话,就奖励现金奖 200 块。
销售第一名的比第三名的业绩 整月翻一倍的,奖励 500 4 每天都要记得发询单表。
不要忘记。
-可编辑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编辑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