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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汇编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2)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4)新技术和新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9)新技术和新项目中止和重开制度 (11)医疗技术损害处置规定 (12)落后技术、项目淘汰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目的加强医疗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促进医疗技术水平的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2.范围临床、医技科室及医务人员。
3.定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是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实行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4.内容4.1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二类准入管理4.1.1第一类为一般诊疗技术:指未纳入禁止类技术或限制类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
4.1.2第二类为限制类技术:指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
4.2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4.2.1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求。
4.2.2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4.2.3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一律不准使用资质证件不齐全的医疗仪器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
4.2.4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一律不准使用资质证件不齐全的药品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
4.3新技术和新项目申报流程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职工,该新技术和新项目应首先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伦理风险、技术条件、人员和设备设施基础上,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认真填写《xx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开展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医务部。
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总则1.医疗技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2.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院不得开展应用。
3.各科室开展医疗技术应与功能任务相适应,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各科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遵守本制度。
(二)医疗技术负面清单管理1.医院按照国家建立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不得开展禁止类技术,对限制性技术重点管理。
2.禁止类技术是指医疗技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应用于临床:(1)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
(2)存在重大伦理问题。
(3)该手艺曾经被临床淘汰。
(4)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
3.限制类手艺是指禁止类手艺目录之外并具有下列景遇之一的,作为需要重点加强管理的医疗手艺,由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管理。
(1)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
(2)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
(3)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
(4)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
(三)管理与控制1.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小组,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管理、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
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委员由医疗、质量管理药学、护理、院感、设备等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管理、伦理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办公室设在医疗管理部门,责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制定与实施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2)审定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并及时调整。
(3)对医院首次应用的医疗手艺举行论证,对曾经临床应用的医疗手艺定期评估。
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一)一、医疗技术档案管理范围医疗技术档案包括:新技术、新项目档案;限制性医疗技术档案(包括:国家级限制性医疗技术档案及省级限制性医疗技术档案)二、医疗技术档案管理资料范围:1.医疗技术常规、操作规程、质量等文件。
2.新技术、新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新开展技术可行性评估报告)、批准文件、过程监督资料;总结以及纳入常态管理材料;3.限制性医疗技术备案资料;限制性医疗技术备案确认书;限制性医疗技术质量追踪、监管评估材料;限制性医疗技术人员资格授权材料;限制性医疗技术总结评估报告等三、材料必须真实反映情况,证书、文章、批文有原件,档案不得随便修改。
四、档案资料应注意完整、规范、保密,不得用圆珠笔书写,不得用热敏打印纸,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五、所有档案资料应登记、分类、编号,并由专人保管。
保存安全,防虫、防潮、防遗失。
六、归档资料中的质控资料及操作规程的保存期限按照三级医院评审要求,保存评审周期内的资料。
七、查阅或外借科室档案必须经管理人员或科主任同意才准许。
八、上述档案亦可存入计算机,并按上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打开,或用加密措施保护档案安全。
九、过期作废的档案必须收回,防止误用。
医疗技术评估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管理,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取消第三类、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医疗技术管理相关规定,实施医疗技术的动态管理和评估,实现全程监控,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的安全。
一、新技术、新项目评估各科室对于新技术、新项目,一经开展即应完善对疗效的评价分析,不断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使其更加完善。
认真记录病历资料,随访观察疗效。
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当年内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估分析,开展次年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分析。
定期总结病历,与常规操作进行比较。
检索文献、查阅资料,与其它医院进行比较。
根据开展情况写出总结评估分析报告,并上报医务科备案。
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医疗技术档案管理范围
医疗技术档案包括:新技术、新项目档案;限制性医疗技术档案(包括:国家级限制性医疗技术档案及省级限制性医疗技术档案)
二、医疗技术档案管理资料范围
1、医疗技术常规、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文件。
2、新技术、新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新开展技术可行性评估报告)、批准文件、过程监督资料;总结以及纳入常态管理材料;
3、限制性医疗技术备资料;限制性医疗技术备案确认书;限制性医疗技术质量追踪、监管评估材料;限制性医疗技术人员资格授权材料;限制性医疗技术总结评估报告等。
三、材料必须真实反映情况。
证书、文章、批文有原件,档案不得随意修改。
四、档案资料应注意完整、规范、保密不得用园珠笔书写,不得用热敏打印纸,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五、所有档案资料应登记、分类、编号,并由专人保管,保存安全、防虫,防潮、防遗失
六、归档资料中的质控资料及损作规程的保存期限按照二级医院评审标准要求,保存评审周期内的资料。
七、查阅或外借科室档案必须经管理人员或科主任同意才准许。
上述档案亦可存入计算机,并按上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打开,或用加密指施保护档案安全。
九、过期作废的档案必须收回。
防止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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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医疗技术管理质量核心制度---十三项核心制度操作规范---三基训练诊疗常规---单病种质控规范的流程---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抗菌素合理应用。
手术准入与授权机制医疗技术项目的管理。
一、科室档案管理:文件夹1、医疗技术、操作规范诊疗常规管理医疗技术目录。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
医疗人员技术档案(资质、职称、学历、论文、科研、手术操作名称及年例数)。
(科室前5位病种建立“病种临床路径表单、单病种质量控制标准”手册)。
文件夹2、医疗质量与安全持续改进依据全院的方案制定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持续改进方案。
每年度工作总结(依据指标、任务完成)。
质控记录本(制定目标—落实目标—自查—总结--改进)建立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小组。
分工明确。
(医院感染管理、病案质量管理、手术安全管理、应急突发事件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单病种与临床路径、合理用药管理、安全事件上报、教学管理、护理质量管理、教学管理)科室分组管理结构图。
主任、副主任职责。
各级医师的岗位职责。
质控员职责。
缩短平均住院日的措施。
医院医院医疗质量考评结果通报。
文件夹3、手术与安全管理《卫生部手术分级管理办法》《河北省手术分级管理办法》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围手术期管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界定术前讨论与疑难病例病种。
年手术操作名称及例数重点操作项目与授权制度与目录。
文件夹4、医疗制度、法律法规、医院管理文件《《法律法规》、病历书写规范核心制度》、《医院制度汇编》。
医院下发文件文件夹5、重症病人管理与流程常见内科急症及突发公共事件流程图。
本科室危、重病人界定。
重症病人抢救预案与流程图。
危急值登记本。
疑难病例讨论本。
文件夹6、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手册》、科室应急预案(停电、泛水、着火、输液反应、地震、穿刺伤)文件夹7、合理用药抗菌药物管理规范(药剂科制定)。
本科室常用药物名称、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
本科室常见病种用药原则(预防性应用及时间、三线分类)(与路径相匹配)。
医疗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医疗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技术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疗技术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管理工作,包括临床技术、医学影像、检验检测、药学等技术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技术管理体系,规范医疗技术管理行为,加强医疗技术保障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医疗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诊疗规范、信息保密、人性化服务、安全可靠等原则。
第五条医疗技术管理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流程规范。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医疗技术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二章医疗技术管理制度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技术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流程规范、考核评价等内容。
第九条医疗技术管理应当设立医疗技术部门或医疗技术委员会,负责医疗技术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医疗技术管理部门或医疗技术委员会应当由医疗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医疗技术的政策制定、规范制度、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技术管理制度的内部审查和外部评估机制,定期对医疗技术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提升。
第十二条医疗技术管理应当遵循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医疗技术创新和应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质量。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和数据共享,提高医疗技术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医疗技术管理流程第十四条医疗技术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流程规范进行,确保医疗技术工作的合法、安全、快速和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医疗技术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执行,确保医疗技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医疗技术管理应当建立医疗技术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医疗技术的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和检查。
个人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医疗技术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个人医疗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个人医疗技术档案是指记录个人在医疗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医疗技术、诊疗方案、医疗结果等信息的档案。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保密原则,确保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第六条坚持科学管理、规范操作、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医疗技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个人医疗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八条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个人医疗技术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医疗人员负责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医疗技术档案资料。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十条个人医疗技术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收集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
(二)收集时间应从患者就诊开始,直至诊疗结束。
(三)收集方式包括电子文档、纸质文档等。
第十一条个人医疗技术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分类。
(二)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校对,确保其真实、准确。
(三)对归档的档案资料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目录。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二条个人医疗技术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存放,确保档案安全。
(二)实行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
(三)加强档案保密,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密。
第十三条个人医疗技术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查询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患者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二)档案利用者应具备相应的权限,不得随意复制、传播档案内容。
(三)档案利用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六章档案销毁第十四条个人医疗技术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销毁前,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批。
(二)销毁档案时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式。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1)一类医疗技术:成熟、普遍应用,风险较低的技术;
(2)二类医疗技术:有一定风险,需严格管理的技术;
(3)三类医疗技术:风险高,需严格审批、监管的技术。
2.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技术分类。
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措施
1.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部门,负责医疗技术的日常管理工作。
2.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安全、有效。
3.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技术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确保医疗技术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4.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和处置制度,提高医疗风险防控能力。
四、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批与监管
3.医疗机构应通过优化费用管理,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提高医疗服务性价比。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的关键环节。通过上述各章节的详细阐述,本文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原则、分类与评估、管理措施、审批与监管、信息化管理、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同时,对医疗技术培训、创新与研究、质量控制、伦理审查、信息公开、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此外,还强调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标准化建设、监测与评价、风险管理、资源配置、政策支持、文化建设等重要性。在持续改进、档案管理、国际合作、监督考核、宣传教育、创新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最后,对合规管理、数据保护、费用管理等进行了严格规定。通过这些措施,旨在构建一个科学、规范、高效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体系,为提高我国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1.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医疗技术国际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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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
疗安全,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技术是指医院及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做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二、我院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技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三、各科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各科的功能任务相适应,应具备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四、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人和管理制度,并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五、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院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向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1、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含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技术、心脏导管消融技术、起搏器植入技术、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
2、综合介入诊疗技术
3、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4、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5、四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
6、人工关节(髋、膝关节)置换技术
7、人工耳蜗植入技术
8、角膜移植手术
9、血液净化技术(含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血浆置换、腹膜透析等技术)
10、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不含基因芯片诊断技术)
11、三维适形及调强放疗技术(含χ刀、γ刀、Cyberknife、TOMO等治疗技术)
12、颌面部轮廓整形技术
13、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诊疗技术
14、我区首次开展(未纳入卫生部规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六、医疗技术分三级进行管理。
第一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由我院医务科统一管理,第二类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第三类由卫生部负责。
(以下涉及第三类医疗技术管理的内容本文暂略)
七、医院依法对第一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能力进行审核。
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需由医务科负责向县、市卫计局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相关科室方可开展该临床技术。
八、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本院对相应类别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通过的基础上,由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组
织对手术、麻醉等高风险技术项目操作人员进行资格的许可授权、考评复评及再评估的动态管理。
(一)资格授权依照以下流程:首先医务人员向本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申报个人的资质能力,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进行初步考评,考评结果提交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必要时还应同时提交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
(二)两级组织根据医疗技术的类别及要求,定期对操作人员的资质能力进行复评,对不符合资质能力要求的人员,取消或降低其相应项目操作资格。
(三)对取消或降低操作资格的人员,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将责成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对其进行为期1个月到1年不等的考察。
考察期满后,对其进行再评估,考评通过则可恢复其操作资格。
(四)医院建立医疗技术人员资质能力的数据库,并根据考评、复评、再评估结果实时更新。
九、各专业开展医疗新技术,必须保障应用的安全性、有效性、效益性和合理性,并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申报(具体参见《新技术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十、医院实行手术准入制,将手术分为四个等级,只允许具有相应等级或以上资格的手术者独立操作(具体参见《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一、各专业所开展的各种诊疗技术必须符合诊疗技术规范,不得将不成熟的技术应用于临床诊疗工作中。
从事医疗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必须是经过注册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允许非卫
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各种有创的操作技术项目在独立操作之前必须经过培训,经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考核批准后,才能单独操作。
十二、临床开展的医疗技术(包括手术、有创操作)在开展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术前讨论,严格控制适应症、禁忌症以及其他替代疗法实施的可行性。
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包括医患沟通、患者的知情同意、术前病情评估、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等。
十三、凡发生医疗技术损害的,操作人要立即报告医疗组长、科主任,在积极迅速进行补救的同时须上报医务科,如需要,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力量进行全力补救,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十四、临床已开展的医疗技术,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经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医院下达中止此项技术开展的指令,有关科室必须服从,不得违反。
十五、医务人员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有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十六、临床科研项目中使用医疗技术的,也须按照本制度要求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