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企业破产清算对银行的影响

法律法规:企业破产清算对银行的影响

企业破产清算对银行的影响

小编希望企业破产清算对银行的影响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企业因生产经营不当所导致企业的破产倒闭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结果,因为这样就会有很多的员工都会失去工作,站在银行方面来说对于公司所欠的债务也会难以有保证收回。企业破产清算对银行的影响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资料,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这个疑惑。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抵押的债权在抵押物上优先于其他债权,如果公司已破产,甲某本人的财产除有抵押的部分外只用来偿还个人债务,债权没有优先之说,都是平等的。

一、清偿债务的顺序: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

商业银行客户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摘录

附: 商业银行客户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摘录 一、综合类监管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九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

银行业法律法规

第一章银行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节《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职能和定位是在改革开放后通过多项规范性法律文件逐步确立的。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金融业获得了恢复和发展,出现了金融机构多元化和金融业务多样化的局面。为了完善金融体制、加强金融业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国务院在1983年作出《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从“大一统”地兼有中央银行职能和商业银行职能转为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并具体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十项职责。从l984年1月1 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随后初步确定了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1993年,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金融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职责,划转政策性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这些改革进程标志着我国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并行的“二元制”银行体系的逐步建立。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并于通过之日公布实施,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标志着中央银行体制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对《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修改,此次修改共计二十五处,修改后的条文增加至五十三条。此次《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的重点是将原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能划分出来,移交给新成立的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则主要专注于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维护货币的稳定以及对金融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从此,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正如《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所规定的,为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职责与业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为: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其中,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在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有: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监督管理银行问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中国银行业的现状分析

银行业动态跟踪:政策调控较为密集、信贷控制仍为主要标的货币供应量增速回落新增信贷低于市场预期。2011 年1 月末M1、M2 增速分别回落至13.6、17.2分别较2010 年年末下降7.6 和 2.5 个百分点。这显示了货币政策回归常态化企业活期存款出现较大幅度减少。在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多项措施的作用下1 月人民币新增贷款 1.04 万亿低于市场预期的1.2 万亿这表明了央 行信贷控制有所成效。银行业基本面较为稳定息差提升可期。2011 年新增信贷增速将较为平稳银行业贷款平均余额的良好增长仍是推动业绩增长的关键因素。在2011 年经济增长较为稳定的预期下我们认为银行的净息差将在加息周 期中受益具体的提升幅度将根据通胀的发展以及加息的频率、方式等因素而定。2011 年经济基本面较为稳定预计行业资产质量将保持整体稳定的态势。行业监管政策调控较为密集价格型调控工具对银行业中性偏利好存款准备金率 和动态差别准备金率调整对银行构成利空。预计 3 月份政策调控的节奏和力度将保持平稳后续政策持续大幅收缩的 空间预计有限。银行业基本面较为稳定估值具有较高的安全边际。市场普遍预期2011 年上半年通胀压力较大货币政策紧缩预期将压制行业估值修复进程随着银监会相关监管 政策的进一步明确预期未来年报、季报披露行情或将成为股价较好表现的时间窗口。银行业未来估值修复可期具备了中

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持行业的“增持”评级。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在全国率先实现刷银行卡“打的” 2011 年05 月27 日13:28 来源:大连电视台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据大连电台报道,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分行与大连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今天正式启动打车刷银行卡便民工程,今后凡持有各家银行“银联卡”的市民,不论是本地还是外地的都可刷卡付费,不用再付现金了。因而,大连也成为全国首个“刷卡打的”城市。请听报道。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大连出租汽车公司“蓝灯的士”在全国率先实行计价器收费,此举闻名中外。如今,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和打车市民越来越多,乘车交现金已不适应现代“打的”需求。为了方便市民和外地游客在大连“打的”,大连出租汽车公司便与银行联手实行刷卡打车。记者看到,安装在蓝灯的士上的消费终端机与计价器连接,不但可以受理各家银行发行的普通“银联卡”,还能识别“芯片银行卡”和“手机信用卡”,也就是说乘客既可刷卡、插卡付费,也可以挥卡“闪付”。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银行卡中心总经理钱景秀告诉记者,这种刷卡方式时间很短,特别是挥卡闪付和挥机闪付它的交易时间从原来的接近 1 分钟的时间能够缩短到0.2 秒。目前,大连市共有1200 辆蓝灯的士,大连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正分批对车辆进行银行卡受理改造,今年内使公司的“蓝灯的士”陆续加装消费终端,受理银行卡支付业务。公司党委书记许建红表示,公司现与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知识点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料]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考点:宏观经济 1.宏观经济发展目标及其衡量指标宏观经济发展四大目标: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 四大目标对应的衡量指标:国内生产总值(GDP)、失业率、通货膨胀率、国际收支。 ①GDP是衡量一国(或地区)整体经济状况的主要指标,GDP增长率是反映一定时期经济发展水平变化程度的动态指标。 ②失业率是指劳动力人口(年龄在16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人的全体)中失业人数所占的百分比。我国统计部门公布的失业率为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城镇从业人数与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百分比)。 ③通货膨胀是指一般物价水平在一段时间内持续、普遍地上涨。常用指标:消费者物价指数、生产者物价指数、国内生产总值物价平减指数。消费者物价指数使用最多、最普遍。 ④国际收支平衡是指国际收支差额处于一个相对合理的范围内,既无巨额的国际收支赤字,又无巨额的国际收支盈余。国际收支包括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其中经常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是最具综合性的对外贸易指标。资本项目包括直接投资、政府和银行的贷款及企业信贷等。贸易收支是国际收支中最主要的部分。 2.经济周期 经济周期是指经济处于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周期性出现的经济扩张与经济紧缩交替更迭、循环往复的一种现象。一般分为四个阶段:繁荣、衰退、萧条和复苏。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料]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考点:经济结构1.产业结构 国民经济可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 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2.消费投资结构

中国银行基本情况

中国银行基本情况 1912年2月,经孙中山先生批准,中国银行正式成立。从1912年至1949年,中国银行先后行使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职能,坚持以服务大众、振兴民族金融业为己任,稳健经营,锐意进取,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银行成为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为国家对外经贸发展和国内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1994年,中国银行改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3年,中国银行开始股份制改造。2004年8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2006年6月、7月,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首家在内地和香港发行上市的中国商业银行。2008年,中国银行作为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唯一银行合作伙伴,为奥运盛会的圆满举行提供了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及37个国家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并通过全资附属机构中银国际控股集团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和联营公司经营保险业务,通过控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从事直接投资和投资管理业务,通过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经营飞机租赁业务。按核心资本计算,2009年中国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大银行”排名中列第十一位。2011年和2012年,中国银行连续两年成为新兴市场经济体中的唯一入选全球性系统重要银行的金融机构。2012年末,中行资产总额达到12.68万亿元。 在一百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始终秉承追求卓越的精神,将爱国爱民作为办行之魂,将诚信至上作为立行之本,将改革创新作为强行之路,将以人为本作为兴行之基,树立了卓越的品牌形象,得到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赞誉。面对新的历史机遇,中国银行将积极推进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跨境发展,向着建设国际一流的大型跨国经营银行集团的战略目标不断迈进。 中国银行发展战略 核心价值观追求卓越诚信绩效责任创新和谐 战略目标 追求卓越持续增长建设国际一流的大型跨国银行 战略定位 以商业银行为核心。多元化服务、海内外一体化发展的大型跨国银行 商业银行业务是中国银行的传统主营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业务(主要指资金业务)。 11月12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机构“2013年可持续金融全球峰会”在北京开幕,中国银行以“绿色赞助商”身份赞助支持了该峰会。 [2013年]中国广告协会“中国广告长城奖” [2013年]美国通讯公关职业联盟“年度报告综合类评比金奖” [2013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年会“国有上市企业社会责任榜百强企业” [2013年]《贸易金融》杂志“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 [2013年]《银行家》、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最佳金融企业形象奖”

2019初级银行从业《法律法规》考试大纲(沿用2019版)

2019初级银行从业《法律法规》考试大纲(沿用2019 版) ###为大家整理的“2017银行从业《法律法规》初级考试大纲(沿用2015版)”供考生参考,希望为参加2017下半年考试的考生提供协助! 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水平科 目初级考试大纲(2015版) 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考查应考人员使用银行业的基础知识、银行业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银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准则和职业操守分析判断问题、处理基本业务的水平。 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经济金融基础 一、经济基础 (一)熟悉宏观经济发展的目标、经济周期的主要特征、经济结构 的构成及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二)了解我国行业分类的方法、行业分析基本内容; (三)掌握区域发展分析的内容及分析重点。 二、金融基础 (一)掌握货币的本质、货币供给与需求的影响因素、通货膨胀及 通货紧缩的基本内容; (二)熟悉货币政策的内容、目标、原理及传导机制; (三)了解并掌握利息及利率的内容、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四)掌握外汇及汇率的基本内容、影响汇率变动的因素及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三、金融市场 (一)了解金融市场的内容、特点和分类; (二)掌握金融工具的特点及种类; (三)了解并熟悉央行、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及自律组织的分类和职能; (四)掌握金融机构的基本业务、职能、经营特点。 四、银行体系 (一)了解银行的起源与发展; (二)熟悉我国银行的分类与职能。 第二部分银行业务 一、负债业务 (一)掌握并使用存款业务的种类、特点及操作规则; (二)掌握并使用非存款业务的种类、特点及操作规则。 二、资产业务 (一)掌握并使用贷款业务的种类、具体品种、特征、流程、管理要求; (二)熟悉并掌握表外资产业务种类、内容及特征。 三、中间业务 (一)掌握中间业务的种类、内容及特征;

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 您使用了0时0分24秒的时间做完了所有的题目。 1、甲某到动物园游玩时,越过米高且挂有“禁止攀越”告示牌的隔离防护栏将手伸进观赏狗的笼子打狗,被狗咬伤。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此损害的民事责任人是()。 A、甲某 B、动物管理员 C、动物园 D、甲某和动物园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一定时间后,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这一时间为()。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D × 3、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的行为属于()。 A、给予折扣的正常经济行为 B、支付佣金的正常经济行为 C、行贿行为 D、受贿行为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B × 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该法所列举的不正当手段之一是()。 A、以次充好 B、擅自持有知名品牌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C、生产淘汰产品 D、伪造检疫结果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B ×

5、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 A、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B、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C、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D、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证国家利益的实现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A × 6、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监督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义务如实提供有关不正当经营者情况的主体包括()等。 A、普通消费者 B、利害关系人 C、所有经营者 D、消费者协会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B × 7、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行为的表现之一是( )。 A、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象的公平竞争 B、为清偿债务转产而降低销售 C、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它积压的商品 D、季节性降价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A × 8、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的只能之一是()。 A、参与生产企业的年度生产计划的制定 B、受理经营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C、参与销售企业市场开拓计划的制定 D、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D × 9、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当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下列选项中消费者可以请求赔偿的对象是()。 A、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

上海市内资商业银行业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

上海市内资商业银行业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 上海市内资商业银行业总体情况 一、上海市内资商业银行业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上海地区共有内资商业银行15家。其中:(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4家,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2)其他商业银行10家,分别是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地区总部、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3)地区性银行一家,是上海银行。 上海市内资商业银行按资金规模的排名表 (截止2002年6月底)

商业银行主要资产业务有:(1)各项贷款业务,具体分为(a)短期贷款,按行业及企业性质划分为: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建筑业贷款、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三资企业贷款、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其他类贷款(含个人短期贷款);(b)中期流动资金贷款;(c)中长期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其他中长期贷款(含个人中长期贷款);(d)票据融资;(e)各项垫款。(2)有价证券及投资。(3)应收及预付款。(4)买入返售证券。(5)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6)存放中央银行特种存款。(7)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8)同业往来,包括存放同业、拆放同业。(9)代理金融机构贷款(含代理人行专项贷款)。(10)库存现金。(11)外汇占款。 银行主要负债业务有:(1)各项存款,具体分为(a)企业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b)机关团体存款;(c)储蓄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d)农业存款;(e)其他存款。(2)代理财政性存款。(3)金融债券(含政策性金融债券)。(4)应付及暂收款。(5)卖出回购证券。(6)向中央银行借款。(7)同业往来,包括同业存放,同业拆借。(8)委托存款及委托投资基金。(9)代理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基金。(10)各项准备(含贷款呆帐准备金)。 二、上海市内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比较分析 1、上海市资金规模在500亿元以上的商业银行资金来源运用结构分析(以2002年6月30日数据为分析依据) 资金运用表 单位:亿元

(完整版)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1目的和范围 为确保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更新并建立获取渠道,为管理体系运行提供法律依据,促进体系持续改进。 适用于本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和更新管理。 2职责 2.1法务部是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进行收集、汇总,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识别和评审,确认符合性。对确认的文件编制《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贯彻落实。 2.2品管部负责识别、收集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2.3设备部负责识别、收集与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2.4运营管理部负责识别、收集与企业运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2.5营销公司负责顾客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收集。 2.7 技术部负责识别、收集3C管理的相关法则等并进行管理。 2.8 法务部负责识别、收集其它与企业相关规定并进行管理。 2.8各归口部门负责识别、更新公司适用的并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报法务部,法务部确认后,统一制订公司适用的并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负责将这些信息传达给各部门;各归口部门负责传达给员工及有关的相关方。 3 内容和方法 3.1获取与本公司相关的法规和其它要求的内容 a)国家、省、市等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等与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b)执法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c)应遵守的有关国际公约。 d)顾客或相关方对产品实现及服务过程中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等要求。 e)其他要求。 3.2 获取的途径 a)从上级相关部门等渠道获取(如:环保局、安监局、质检局、工信部、汽车标准化委员会等)。 b)从本市相关部门获取。 c)从网络、专业报纸、杂志等渠道获取。 d)其它途径。 3.3 确认适用性 3.3.1法务部根据本公司的行业特点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相关部门

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一、银行业监管法律规定 (一)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规定1、中国人民银行的直接检查监督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主要由银监会行使后,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金融宏观调控,但为了实施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仍保留部分监管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1)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2)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 (3)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4)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问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5)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6)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7)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 (8)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9)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2、中国人民银行的建议检查监督权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O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 3、中国人民银行在特定情况下的全面检查监督权《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应当注意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拥有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检查监督权,并不会导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双重检查和双重处罚O这是由于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具有的机构监管权并不排斥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功能监管权,并且两者的划分在现实操作中非常清晰。 (二)银监会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规定 1、《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监管对象范围《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需要说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我国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监督管理措施 (1)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强制性监管措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分情形,采取下列措施:①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③限制资产转让;④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⑤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⑥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O (2)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接管、重组、撤销和依法宣告破产的监管措施

最全银行业金融的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心得打印版.doc

学习心得 近期,我行组织全体员工集中学习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了我行干部员工法律合规和谨慎经营意识,这次培训我感触颇深。结合我们实际的业务,以下是我的个人体会: 一、把金融安全工作放在金融工作的首要位置考虑。 银行业作为一个涉及面广,风险度高的行业,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与人民利益密不可分。银行业经营出现风险,存款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人民正常生活,因此,我们要牢记客户利益,坚持遵守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高度中适应行业的依法合规经营,严格要求自己。 二、当前城市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现状与依法合规的差距 1、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淡薄。本人觉得加强学习对增强合规经营意识是非常有必要的。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合规操作意识。“没有规矩何成方圆”,加强合规操作意识,并不是一句挂在嘴边的空话。有时,总是觉得有的规章制度束缚着我们业务的办理,在制约着我们的业务发展,细细想来,其实不然,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而是在经历过许许多多实际工作经验教训总结出来的,只有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我们才有保护自己的权益和维护广大客户的权益的能力。 2、合规执行力不够。虽然每年都开展制度落实情况和制度执行力的检查,但是仍不可避免地存在日常制度落实不到位、检

查走过场、睁一眼闭一眼,重者轻罚轻者免罚等等现象,从而助长了不合规经营的歪风。 3、近年来,城市商业银行快速发张,新增了很多业务品种,在各项新业务开展初期,难免在各项业务制度和内控制度的建立和设置上存在一些不足。 三、推进合法合规经营的切入点 1、注重培育合规文化。合规文化建设是合规经营的基础,要以德阳银行创建学习型组织为契机,组织全体员工加强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和准则,使全体员工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意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要以银监会推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贷款新规为契机,对现行的规章制度的漏洞和问题,继续进行细化、充实和完善。 3、要增强合规执行力、形成依法合规的良好习惯。要结合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和贷款风险季度排查,就“依法办事、合规经营”进行深入排查。在排查过程中,切不可再有“走过场”的想法,该处理及处理,已维护制度的严肃性。通过增强合规执行力,营造“合规为荣、违规为耻”的气氛,培养每一位员工依法办事、合规经营的习惯,最终让合规经营成为每一位员工的内在素质和自觉行为。 四、坚持稳健经营和质量至上的经营原则,夯实我行的发展基础。

法律法规大全

第一部分宪法国家法编 一、宪法及相关法 二、国家机构组织法 三、选举法 四、特别法 五、专门法 六、权益保护法 七、立法及其他 第二部分行政法编 一、内务行政、司法 二、监察、人事 三、民政 四、宗教 五、档案、保密 六、教育 七、科学技术 八、文化、传播 九、医药、卫生 十、工商行政管理 十一、国有资产 十二、物价 十三、交通、通讯

十四、电力、机电 十五、计量、标准 十六、海关 十七、出入境进出口管理 第三部分经济法编 一、公司、企业 二、财政、税收 三、统计、会计、审计 四、金融、证券 五、土地管理、城建工程 六、农林、自然资源、环境保护 七、对外贸易 八、反不当竞争法、反倾销、反补贴 九、法律责任 十、劳动 一、综合 二、合同 三、婚烟、家庭 四、收养、扶养、抚养 五、继承 六、房地产 七、债务

八、名誉权、肖像权 九、知识产权 十、损害赔偿 十一、民事责任 十二、法律适用 第五部分刑法编 一、总类 二、刑事责任的适用 三、刑罚的适用 四、赃款赃物处理 第六部分程序法编 一、总类 二、行政诉讼程序 三、民事诉讼程序 四、海事诉讼程序[1] 编辑本段2011年全新经典汇编版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编者) 出版社: 中国方正出版社; 第15版 (2011年4月1日) 精装: 7128页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开本: 16 ISBN: 9787801071187 条形码: 9787801071187 产品尺寸及重量: 37.4 x 26.8 x 19.2 cm ; 13 Kg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2011年全新经典汇编版)(套装共12册)》主要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994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47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适用本条例。未联网的微型计算机的安全保护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国家安全部、国家保密局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保护制度 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计算机机房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计算机机房附近施工,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十一条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 第十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有关使用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研究工作,由公安部归口管理。 第十六条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安全监督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二)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发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隐患时,应当及时通知使用单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公安部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就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特定事项发布专项通令。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

银行相关法律法规

银行业相关法律规定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 A. 法案修订将央行对银行业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 B. 法案规定央行将不具有直接检查监督权 C. 法案规定央行不再直接审批、监管金融机构 D. 法案规定央行主要专注于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2.银监会可以对发生信用危机的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期限最长为(C )。 A. 4年 B. 3年 C. 2年 D. 1年 3.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给予的(D )。 A. 刑事处分 B. 撤职处分 C. 开除处分 D. 行政制裁措施 4.暂扣或吊销执照属于(C )。 A. 刑事制裁 B. 行政处分 C. 行政处罚 D. 追究民事责任 5.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A) A. 中国人民银行 B.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C.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D.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建立国家反洗钱数据库,妥善保存金融机构提交的大额交易和可以交易报告信息,这是(A )的职责之一 A. 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 B. 所有商业银行 C. 中国银行业协会 D.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7.商业银行的下列行为没有做到依法保护存款人合法利益的是(C)。 A. 商业银行拒绝向客户透露同类存款客户的存款信息 B. 商业银行依法按照公安机关的合法要求冻结存款人的存款 C. 商业银行因资金周转困难,延期支付存款人的存款利息 D. 商业银行性最高人民法院提供其依法查询的存款人存款状况 8.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的承担者是(B )。 A. 债权人 B. 债务人 C. 担保人 D. 人民法院 9.《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B) A. 不得低于75% B. 不得高于75% C. 不得低于25% D. 不得高于25% 10.《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这里所说的“关系人”不包括(C ) A. 商业银行董事 B. 商业银行管理人员所投资的公司 C. 与该银行有结算业务的客户 D. 商业银行信贷人员的近亲属 11.根据《公司法》,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包括(C )。 A. 资产收益 B. 选择管理者 C. 批准破产 D. 参与重大决策 12.关于合同成立条件的错误表述是(B)。 A. 当事人必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B. 合同的成立不必须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C. 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D.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上海市内资商业银行业基本情况调查报告(doc 17页)

上海市内资商业银行业基本情况调查报告(doc 17页)

上海市内资商业银行业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 上海市内资商业银行业总体情况 一、上海市内资商业银行业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上海地区共有内资商业银行15家。其中:(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4家,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2)其他商业银行10家,分别是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地区总部、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3)地区性银行一家,是上海银行。 上海市内资商业银行按资金规模的排名表 (截止2002年6月底) 名次行名资金运用规 模(亿元) 各项贷款合 计(亿元) 各项存款合 计(亿元) 2002年上半年 大致盈利水平 (亿元) 1 工商银行2217.06 1964.78 2365.47 18.48 2 上海银行1227.28 692.98 990.51 5.75 3 建设银行1051.5 4 976.26 1424.46 13.24 4 农业银行1039.27 931.03 1240.67 9.92 5 交通银行551.30 393.12 549.08 4.03 6 中国银行506.90 451.72 535.78 0.78 7 上海浦发457.18 428.10 608.23 3.83 8 民生银行302.45 204.15 280.56 1.65 9 光大银行272.77 233.20 222.67 1.21 10 招商银行245.85 154.67 269.90 2.79 11 福建兴业168.63 137.50 157.38 1.68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规定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识别并获取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品和服务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实现对遵守法律、法规所作的承诺。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部: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门,负责与本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更新和符合性评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3.2职能部门: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分发和保管。 3.3基层单位:负责与本单位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并传达给员工,遵照执行。 4程序 4.1识别 各职能部门结合本公司的安全、健康危害及环境因素识别的实际情况,识别

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识别的范围: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 ?行业规范、规章、标准; ?地方法规、规章、标准; 4.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 4.2.1获取渠道 各职能部门应与主管安全、环保、工业卫生的政府部门保持联系,并通过网络、图书馆、咨询机构、认证机构等补充渠道,及时了解国家及地方政府最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发布、更新情况,并及时获取适合本单位(部门)的内容纳入《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一览表》中。 4.3分发、保管 4.3.1分发、保管工作按公司《管理制度的评审和修订》执行。当内容更新或增加时,应及时将新的内容补发至相关部门。 4.3.2安环部负责保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原件,其它单位(部门)可到安环部检索查阅相关信息,必要时安环部应分发单行本。 4.4 更新 4.4.1法律法规的识别获取采用定期和不定期向结合的原则,每年定期识别获取一次,日常随时收集相关的法规,公司识别、获取到新发布、变更的法律、法规后要及时补充、更新《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一览表》; 4.4.2相关单位(部门)应及时识别、修正和补充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一览表》并传达到相关员工。 4.5 培训及沟通 4.5.1培训对象:法律、法规及外来文件更新或增加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员工。 4.5.2培训方式;采取自学、集中授课、专家讲座等形式。 4.5.3宣传渠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黑板报、局域网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4.6执行、监督与考核

银行基本情况分析报告

银行基本情况分析报告 摘要: (1)通过在中国ⅩⅩ银行实习进一步了解和巩固在学校期间所学的各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学会理论联系实际,增强自我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通过在中国ⅩⅩ银行的实习,达到学校的社会实践要求,并在单位指导老师的指导、帮助和教育下,熟悉ⅩⅩ银行的主要经济业务活动,较为系统地学习银行个人金融管理工作和日常业务的操作流程。 (3)通过在ⅩⅩ银行的实习,学会如何更好的适应新的工作环境以及端正自我的学习及工作态度,为更好的走入社会打下坚定地基础。 一、实习单位介绍 1、中国ⅩⅩ银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中国ⅩⅩ集团下属子公司之一,是直属国务院的部级公司,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产物。总部设在北京,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金融企业,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商业银行产品与服务。2012年末,中国ⅩⅩ银行在全国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82个经济中心城市设立一级分行36家,分支机构774家,在职员工3.2万余人。 2013年12月20日,中国ⅩⅩ银行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上市。ⅩⅩ银行本次H股发行定价每股3.98港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规模58.4亿股,融资约30亿美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获全额行使,则发行规模将达66.0亿股,融资约34亿美元。不仅成为2013年香港IPO融资王,同时将成为2013年亚洲市场(除日本外)最大IPO、2013年中资企业全球最大IPO、2013年全球第三大IPO以及2011年以来香港市场最大银行业IPO。目前, ⅩⅩ银行的基础文化 愿景:精品银行、诚信伙伴 价值观:诚信为本、创新为先、团队合作、卓越执行、和谐发展 实践方向:在销售、创新、风险和服务中取得最佳平衡,并融入所有的核心价值观 2、ⅩⅩ银行在现任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ⅩⅩ银行领导班子有:广西省分管行长苏行长,柳州市分行分管行长赵行长,柳州市鱼峰支行行长黄行长,陈副行长和郑副行长,以及其他支行的分行行长和分行副行长等。 3、目前柳州ⅩⅩ银行的企业组织机构图如下图所示:

银行业监管及反洗钱法律规定

?第五章银行业监管及反洗钱法律规定 第一节《中国人民银行法》相关规定 1995年3月18曰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并于通过之日公布实施。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对《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修改,此次修改共计25处,修改后的条文增加至五十三条。 就监督管理部分而言,此次修订的重点是将原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能划分出来,移交给新成立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不再直接审批、监管金融机构,而主要专注于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维护币值的稳定以及对金融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的建议检查监督权 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这是提高效率的一种制度性安排。 应当注意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拥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检查监督权(这属于在特定情况下的检查监督权),并不会导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双重检查和双重处罚。 综上内容,人民银行实际上是有3个方面的检查监督权,即直接检查监督权、建议检查监督权、特定检查监督权 ?第二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 本节主要讲解三个方面的问题 关于银监会的设置: 国务院于2003年3月19日设立了银监会。根据授权,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2003年4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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