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管理的任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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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归口管理制度内容

机构编制归口管理制度内容

机构编制归口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构编制的规范管理,合理配置机构编制资源,提高机构编制的工作效率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机构编制单位,包括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企业等,对机构编制的编制、变更、调整等工作实施归口管理。

第三条机构编制的归口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独立运行,按照职能赋予、任务要求,规范、完善机构编制,优化机构设置,提高机构运转效率。

第四条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的全过程管理制度,包括编制策划、设置审批、人员安排、用人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机构编制的编制第五条机构编制的编制应当根据国家的发展战略和政策规划,按照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统筹编制机构设置方案。

第六条机构编制的编制应当注重设置科学、合理、可行的机构设置方案,坚持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分层管理的原则,避免冗余重复,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机构编制的编制应当充分调查研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确定机构设置的数量、结构和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机构编制的编制工作应当依法依规,按照程序进行,贯彻实施机构编制的民主管理,充分听取意见,形成集体决策。

第九条机构编制的编制工作应当注重技术先进性和管理与机制的创新,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条机构编制的编制工作应当注重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确保机构编制的质量。

第三章机构编制的变更第十一条机构编制的变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依法依规办事。

第十二条机构编制的变更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经过审批程序,明确变更的目的和意义。

第十三条机构编制的变更应当注重维护和调整机构编制结构,优化机构运行效率,提高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机构编制的变更应当充分重视人员的安排和落实问题,确保人员利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省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优化编制结构,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设立、调整、盘点和撤销,应当经过合法程序,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第五条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过程中,应当注重人才激励和用人导向,建立科学、合理的人事制度和激励机制。

附件:相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定及说明
法律名词及注释:
1.事业单位:指依法组织、履行公益职能、不追求经济利益、由国家财政承担基本经费的社会组织。

2.机构编制:指事业单位内设部门、机构等职能性工作单元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管理。

3.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原则:指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确保人才的选拔和使用公正公平,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4.人才激励和用人导向:指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中,应当注重人才激励,建立科学、合理的人事制度和激励机制,并以用人导向为主导,推动事业单位的发展。

机构编制意义

机构编制意义

机构编制意义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完善我国政权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

机构编制管理涉及党的机关、国家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通过调整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及确定领导职数,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建设相适应的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党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对于确保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推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政府管理能力,保证国家机器的高效协调运转,实现党政机关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的核定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任务。

而依法行政,就是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

就现代法治要求而言,一方面,各级政府机关要以法律为武器管理国家事务,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享受权力,履行义务,对不正当行使权力和不很好履行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追究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管理者也必须依法管理,在行使管理权力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必须在法律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管理国家事务。

简而言之,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以法律为准绳,在规定职权(职责)范围内,管理国家事务。

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任务与依法行政的核心有着必然的联系,机构编制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必然要求。

合理设置机构和科学调整其职能配置,对于全面深入的推进依法行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特别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进一步推进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在过去的行政管理过程中,非法定机关及组织行使行政许可权,乱设卡、乱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的行政许可机关权限交叉,多个部门就同一事项从各自的角度实施许可引发的矛盾较多。

这些问题的出现,在不少方面,与机构编制有着较多的关联。

机构编制工作制度

机构编制工作制度

机构编制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构编制工作是指对党和国家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进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机构编制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循法治原则、优化配置、精简高效、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机构编制工作应当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五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全国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地区、各部门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机构设置第六条党和国家机构的设置应当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职能明确、分工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七条党和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

第八条禁止擅自设立或者调整党和国家机构,禁止擅自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事业单位。

三、职能配置第九条党和国家机构的职能配置应当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职能明确、分工合理、高效运转的原则。

第十条党和国家机构的职能配置和调整,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禁止擅自调整党和国家机构的职能配置,禁止擅自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四、人员编制第十二条人员编制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人员数额、结构和领导职数。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人员编制,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十四条人员编制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十五条禁止擅自增加人员编制,禁止擅自提高领导职数。

五、领导职数第十六条领导职数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领导职务数额。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领导职数,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

第十八条领导职数管理应当遵循精简、高效、合理的原则。

第十九条禁止擅自增加领导职数,禁止擅自提高职务层次。

六、监督检查第二十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行政管理学第10章 机构编制管理

行政管理学第10章  机构编制管理

机构编制管理
机构编制管理
1、概念 是关于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划分、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方 式和方法的制度 2、内容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统一领导: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制定机构编制工作 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级机关、各部门的任务和职 责;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各部门的编制总额; 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工作部门和中央各部、委司 局一级机构的设置。 (2)分级管理: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根据国家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统一领导和集中管理本地区编制总额,具体 安排本地区的编制,审批下一级国家机关工作部门和本级 各部门的内部机构管理本地区所属各部门的事业单位、的 机构编制。 3、形式 (1)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形式 (2)编制单列、条块结合的形式 (3)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形式
行政组织编制审批程序和要求
行政编制审批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了行政机构设立的 审批权限和具体程序。 行政编制审批的要求 (1)依法进行审批。根据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编制法、 编制审批程序法,以及辅助这些法规执行的方针政策,决 定审批的内容是否合法合理。 (2)应该设置一个具有权威性的编制管理机构负责编制 的执行,并将其纳入编制法规,任何其它首长个人都不能 代替这个机构自行审批编制。 (3)审批工作应根据编制程序法严格执行。 (4)应严格执行编制程序法中有关编制管理的纪律。
三、机构编制管理内容——职能管理
职能的定义:党政组织机构在一定日期 内所负有的职责权限,工作任务和应有
的作用。
是指配置、协调各级机关及其部门 职能的一种行政行为,它是根据国 家在一定时期内的方针政策以及社 会经济文化等发展的需要,对各组 织机构的职能进行配置、协调的活 动过程。

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市、县(市、区)、乡镇各级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同级或上级财政投资兴办的,从事各项社会服务工作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应当符合市、县(市、区)、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总量控制。

第四条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提高经济效益,逐步实现经费部分或者全部自理,逐步推向社会化,减轻财政负担。

第五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市机关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施统一宏观控制和监督管理,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指导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做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第六条事业单位机构管理事项包括下列内容:(一)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立、合并、分设和撤销;(二)事业单位机构的名称、规格、内设机构以及主管部门的确定或者变更;(三)事业单位机构职责的确定或者调整。

第七条设立事业单位机构,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注重规模效益、发挥综合功能。

现有事业单位机构能够承担新增工作任务的,不再新设机构;可以由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公益事业,不再新设财政投资兴办的机构。

凡工作任务长期不足、工作任务转移或者业务相近、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机构,应当精简、合并或者撤销。

第八条设立事业单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二)有具体的主管部门和明确的职责;(三)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四)有规范的机构名称、固定的工作场所以及必要的设施;(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职责任务(三篇)

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职责任务(三篇)

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职责任务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出资或由国家认可设立,独立的法人组织,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职责任务是根据其实际情况和职能需要而确定的,下面就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职责任务进行详细介绍。

一、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最高决策机构:事业单位的最高决策机构通常是单位的领导核心,负责制定单位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掌握重大决策权,对单位的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和监督。

最高决策机构通常由董事会、理事会、会议等组成。

2. 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行政机构负责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绩效考核等。

行政机构通常设立行政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物资设备部门等。

3. 业务部门:事业单位的业务部门是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的部门,根据单位的性质和职能不同,业务部门可以有不同的设置。

例如,医院可以设立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临床科室;学校可以设立教研部门、学生工作部门等。

4. 监督机构:事业单位的监督机构是对单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的机构,通常由内部监察部门和外部机构组成。

内部监察部门负责对单位内部行为进行监督,外部机构负责对单位的财务状况、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

5. 辅助机构:事业单位的辅助机构包括后勤部门、保障部门等,负责提供后勤保障和服务支持。

例如,医院可以设立后勤部门负责食堂、宿舍等后勤工作;学校可以设立保卫部门负责学校安全维护等。

以上只是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一般情况,具体的机构设置还需根据单位的职能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二、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是指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定位和职能要求,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

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服务社会职能: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其首要职能就是为社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7.08.03•【文号】国务院令[第227号]•【施行日期】1997.08.03•【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7号)现发布《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7年8月3日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应当适应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行使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职权。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管理第四条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以职能的科学配置为基础,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时调整国务院行政机构;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国务院组成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事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

第六条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

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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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管理的任务”是什么(1)职能管理。

即根据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方针政策及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各政府机构的职能进行配置、调整。

其主要任务是:在拟定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时,提出转变和调整政府职能配置体系的总体意见;在各部门实行"三定"时,合理配置各部门的职能;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协调同级政府部门与下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与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职责分工。

(2)机构管理。

即对机构设置与调整的管理,具体包括机构设置的名称、性质、级别、规模·序列、层次、数量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政府机构的名称一般包括域名(表明地理位置或管理范围)、矢名(表明管理内容)和格名(表明规格级别)三项内容,分别说明这些机构的管理范围、隶属关系、管理内容及机构层次。

如某市政府部门名为"某某市民政局",此处的"某某市"表明了其所处的位置和管理范围,"民政"表明了其管理内容,"局"则表明了其机构的地位。

目前,我国政府机构的格名主要有"政府"、"部"、"委员会"、"署"、"行"、"局"、"厅"、"处"、"室"、"科"等。

(3)人员编制管理。

即对机构中的人员总额、人员结构、职位配置等方面的管理。

什么是“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含义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利益的捍卫者和执行者。

国家职能是国家机构设置的主要根据,国家机构是实施国家职能的载体,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按照宪法第三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家军事领导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国家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此外,在我国还有人民政协、社会团体等组织,也被视为国家机构。

什么是“三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务院的三定方案主要内容是: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

什么是“编制”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编制部门制定,财政部门据此拨款。

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都是行政编制。

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体分为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

什么是“行政编制”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执行国家职能及政治体系管理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党派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列为国家行政编制。

行政编制是人员编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类别之一。

什么是“事业编制”事业编制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适用单位主要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什么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摘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什么是“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属行政管理范畴。

广义上的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对一切法定社会组织内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及工作人员的数量、结构等方面的管理。

狭义上的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对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企业组织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数额及人员结构的管理。

区别于一般行政管理的特点是:(1)集中程度高。

尤其是对国家机关,为了保障其高效和廉价,对其进行集中管理。

(2)综合性强。

机构编制管理的范围较宽,涉及到各个机关和单位,要掌握其共同性,又要了解其各自特点,并相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

管理过程须与组织人事工作、财政工作等密切配合、搞好协作。

(3)是一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

只要有管理机关和单位、组织存在,机构编制管理就不能停止。

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原则科学、合理地配置职能、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是机构编制管理的目标和住所。

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财政管理关系尤为密切。

在与人事管理方面,编制管理中关于人员数量的确定,要考虑人员来源和现有人员的素质状况,而人事管理中的计划录用、聘用和调配工作,要以人员编制数量为依据,以人员编制数额来制定录用、聘用计划、调配人员,在与财政管理方面,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确定要考虑到经费来源及财政支付能力;而财政管理中行政和事业经费的开支要以机构的设立为前提,以编制数额为依据。

即必须先有机构和编制才能决定支付经费的方向和数量。

一般情况下,由于编制管理的首要依据是工作需要,因而对人事管理和财政管理的影响具有主动性。

“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与对象”是什么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职能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编制管理。

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和事业编制。

什么是“机构与编制”机构的概念:机构是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为了实现某种职能所建立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实体单位。

通常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工作单位。

编制的概念: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定额、结构和职务配置。

狭义的编制是指对各种机构内人员数量的定额、结构和职务做出的规定,即人员编制,不包括机构的设置。

什么是“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的体制,就是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制定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各级机关、各部门的任务和职责;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各部门的编制总额;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工作部门和中央各部、委司局一级机构的设置。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统一领导和集中管理本地区编制总额;具体安排本地区的编制;审批下一级国家机关工作部门和本级各部门的内部机构;管理本地区所属各部门的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单位的机构编制。

什么是“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是国务院负责机构改革和管理机构编制的综合、协调、监督机构,负责全国机构编制工作的业务领导和宏观指导。

什么是“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是地方党委、政府负责党政群各机关的机构改革和管理机构编制的综合、协调、监督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机构编制工作。

什么是“职能管理”职能管理,是指根据党和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方针政策,根据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求,对各组织机构的工作任务、职责权限等进行合理划分和必要调整的管理行为。

职能管理就是要合理配置各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

什么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是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机构的总称。

我国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军事机关。

什么是“人民团体”人民团体(又称群众团体)是指各基层人民群众代表组织的社会政治集团。

比较重要的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什么是“人民团体机构”人民团体机构,主要指人民团体的全国性工作机关及地方各级工作机关或设在地方的分支工作机关。

什么是“政府”政府,即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地方各级政府,具有双重性,既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又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行政机关。

各级人民政府的共同职能:执行职能、领导职能、行政管理职能、机关组织机构和人事管理职能、保护职能、提出议案职能、制定行政管理法规职能、办理其他事项。

什么是“国务院”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全国各级行政机关。

什么是“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指被某机构派驻到某区域或某地方,代表派出机关行使某些方面职权的机构,有时也称代表机关。

什么是“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指从某一主体机构派生出来的机构,通常由于主体机构的工作区域需要扩大和延伸而设立。

什么是“合署办公机构”合署办公机构: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由于工作性质相近或联系密切,在同一处所办公。

什么是“两块牌子机构”两块牌子机构:指同一机构,同时具有两个名称,对外表现为两种身份的机构。

什么是“垂直领导机构”垂直领导机构:指机构的组织体系上所采用的是由上级领导机关直接的、自上而下的领导方式的机构。

通常指中央部门设在地方的分支机构,或者由中央部门直接领导的地方机构。

什么是“双重领导机构”双重领导机构:指同时具有两个直接上级并接受这两个上级领导的机构。

什么是“代管机构”代管机构:指与领导和管理它的机构之间的关系属于代管关系的机构。

什么是“靠挂机构”靠挂机构:指规模和规格较小,人员较少的机构,将某些行政关系挂在另一单位内,这个机构对于被靠挂的单位来说,就属于靠挂机构。

什么是“机构编制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管理体制是关于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划分、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方式和方法的制度。

我国对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体制。

国务院机构名称国务院机构分为办公厅、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其名称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区域或层级关系、矢名、格级名,分别规定了机构的管理服务范围层级、隶属关系、工作内容以及级别规格等。

国务院组成部门,名称分别叫“部、委、行、署”,除中国人民银行外,开关都冠“中华人民共和国”。

这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既是国别概念,也是区域概念。

其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3个委员会的名称还要冠“国家”,主要是与地方政府相应的“委员会”进行区分。

而名称为“部、署”的组成部门,不存在与地方政府相应机构混淆的问题,无需再冠“国家”。

需要说明的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机构名称中冠“国家”还是历史惯例,从建国初期开始,其前身国家计划委员会的名称中就一直冠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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