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游乐场特殊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游乐场特殊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游乐设施安全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游乐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游乐场所有特殊设备,包括游乐设施、游乐设施配套设备、游乐场内其他特种设备。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游乐场特殊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游乐场特殊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游乐场特殊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游乐场特殊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组织开展游乐场特殊设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工作;3. 负责游乐场特殊设备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工作;4. 负责游乐场特殊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5. 负责与上级部门、监管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游乐场特殊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条设立游乐场特殊设备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游乐场特殊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管理办公室职责:1. 负责游乐场特殊设备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工作;2. 负责游乐场特殊设备安全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3. 负责游乐场特殊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工作;4. 负责游乐场特殊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5. 负责与相关部门、单位协调配合,确保游乐场特殊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八条游乐场特殊设备应取得国家规定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九条游乐场特殊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条游乐场特殊设备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第十一条游乐场特殊设备应设置紧急停止按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切断电源。
第十二条游乐场特殊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游乐场特殊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游乐场特殊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游乐设备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游乐设备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游乐设备的管理,保障游客的安全,维护游乐园的正常运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游乐设备管理制度适用于游乐园所有的游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过山车、旋转木马、摩天轮等。
第三条游乐设备管理制度的实施单位为游乐园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游乐设备的安全、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游乐设备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游乐设备的安全使用规定、维护保养要求、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五条游乐设备管理制度由游乐园管理部门制定并进行宣传,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
第二章游乐设备的安全使用规定第六条游乐设备仅供年满18周岁的成人及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使用。
第七条游客在使用游乐设备前,应仔细阅读游乐设备使用说明,并按照要求认真操作。
第八条游客在游乐设备上应保持稳定的体位,不得随意站立或离开座椅。
第九条在使用游乐设备时,禁止携带易碎物品、尖锐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
第十条游客不得在游乐设备上乱扔物品或从高处抛物。
第三章游乐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第十一条游乐设备每日开放前,应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各种控制装置、安全装置、座椅等完好无损。
第十二条游乐设备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检查,对设备的传动系统、电气设备、刹车系统等进行检修或更换。
第十三条游乐设备在特殊气候条件下(如强风、暴雨等),应停止使用,并进行相应的保养和修复。
第十四条游乐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四章应急处理措施第十五条游乐设备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游乐园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游乐园管理部门应立即派遣专业人员进行处理,确保游客的安全。
第十七条游乐设备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时,游乐园管理部门应及时对游客进行疏散和安抚工作。
第十八条游乐设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游乐园管理部门应及时报警,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罚则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的游客,将被禁止使用游乐设备,且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的游乐园管理部门,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可能面临责任追究。
儿童游乐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儿童游乐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游客人身安全,促进游乐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游乐场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游乐场内儿童游乐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制度,确保游乐场内儿童游乐设备的安全运行。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使用的儿童游乐设备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4. 操作人员负责按照规定操作游乐设备,确保游乐设备的安全运行。
三、游乐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游乐设备购置与安装(1)购置游乐设备时,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符合国家标准。
(2)游乐设备安装前,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 游乐设备运行与维护(1)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操作游乐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定期对游乐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游乐设备进行定期消毒,保持设备卫生。
3. 游乐设备安全检查(1)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游乐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操作人员应在每次运行前对游乐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
4. 游乐设备使用安全(1)对游乐设备的使用者进行安全教育,告知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禁止儿童在游乐设备上打闹、追逐、推搡等危险行为。
(3)禁止未成年人使用超过年龄限制的游乐设备。
四、事故处理与报告1. 发生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游乐设备运行,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游客安全。
2. 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整改措施。
3.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五、宣传教育与培训1. 游乐场应定期开展儿童游乐设备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2. 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游乐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游乐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游乐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游乐设备运营管理,保障游客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游乐设备运营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游乐设备运营管理过程中,应遵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三条游乐设备运营管理应服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守游乐设备安全技术标准,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第四条游乐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游乐设备运营管理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专门负责游乐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游乐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经验和知识。
第七条游乐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安全管理培训,持证上岗,并且定期接受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八条游乐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委员会或者安全管理小组,定期召开安全管理会议,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游乐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险情预警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采取有效的预警措施。
第十条游乐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游乐设备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合理布局游乐设备,确保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
第十二条游乐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游乐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游乐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档案,记录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维修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游乐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风险。
第十五条游乐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设备故障和安全事故的隐患排除机制,集中整改设备的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游乐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保障其具备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监管第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游乐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要求单位整改设备的安全隐患。
游乐设备营运现场安全管理规定(3篇)

游乐设备营运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游乐设备营运现场的安全管理对于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游乐设备营运现场安全管理规定:1. 游乐设备操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设备操作知识和技能,熟悉应急处理措施。
2. 游乐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功能正常、稳定。
3. 游乐设备在运行前必须经过安全检验,保证设备达到国家安全标准。
4. 游乐设备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示游客注意安全事项。
5. 游客进入游乐设备区域前,必须接受安全指导和告知,如身体状况不适宜参与游乐设备活动,应禁止参与。
6. 游乐设备区域必须保持干净整洁,设备周围不得堆放障碍物,确保游客行动自如。
7. 游乐设备运行期间,现场必须增派安全人员进行巡检,密切关注游客运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8. 游乐设备区域必须设置适当的紧急停机装置,并保证操作员能够及时掌握紧急停机操作方法。
9. 游乐设备的安全设施必须完善,如安全带、护栏等,确保游客在运行过程中得到充分的保护。
10. 游乐设备的运行时间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过度疲劳运行造成安全事故。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游乐设备营运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它们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方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场所的不同而会有所变化。
为了保障游客的安全,游乐设备营运现场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游乐设备营运现场安全管理规定(2)1.0 目的为了有效的对园区内A、B、C级游乐设备安全运营现场的监察管理,确保游乐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0 定义与适用范围2.1 游乐设备危险区域、运行区域的定义2.1.1 设备危险区域,指设备运行所经过的路线(轨迹)(如:矿山车车辆的运行轨道、提升段台阶、储存段等),及其周边范围内的区域。
2.1.2 设备运行区域,指项目的上下客平台、机房、操作间、储物区,以及项目危险区域等。
2.2 适用区域:欢乐谷园区A、B、C级游乐设备运行区域(排队区除外)。
水上游乐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水上游乐园游客的人身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水上游乐设施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
(2)对水上游乐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完好,符合安全标准。
(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操作规程,遵守操作规程。
(4)对水上游乐设施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设备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2. 游客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游客安全意识教育,引导游客遵守游乐园规章制度。
(2)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3)禁止游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游乐园。
(4)对游客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未达到年龄要求或身体不适宜的游客参与水上游乐项目。
3. 人员安全管理(1)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职责。
(3)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游客在游玩过程中安全。
(4)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应急预案(1)制定水上游乐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处置流程。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游客生命安全。
三、监督检查1. 游乐园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水上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2. 游客投诉、举报、建议等,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3.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游乐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2024年游乐园管理规定

2024年游乐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游乐园管理行为,加强游乐园安全运营,保护游客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游乐园是指专门为游客提供游乐、休闲、娱乐等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游乐园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规范游乐设施、游乐活动、服务质量等管理行为。
第四条游乐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营等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游乐园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人员,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第六条游乐园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游客安全。
第七条游乐园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处理游客投诉,并及时向游客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章游乐设施管理第八条游乐园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游乐设施,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和维护保养要求进行安装、运营和维护。
第九条游乐园应当严格按照游乐设施的使用年限,及时进行设施检测,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条游乐园应当设置醒目标识,明示游乐设施的安全警示、禁止行为和应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游乐园应当配备专业的设施维护人员,做好设施的日常维护、检修和保养工作。
第十二条游乐园应当定期开展游乐设施安全检测,建立设施档案,确保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游乐活动管理第十三条游乐园应当根据游客的实际需求,提供多样化的游乐活动,确保游客的娱乐体验。
第十四条游乐园应当根据不同游乐活动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明确责任人和操作人员的职责。
第十五条游乐园应当在关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游乐园应当建立健全游乐活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游乐活动中的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游乐园应当严格控制游乐活动的人数,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度。
第十八条游乐园应当建立健全游乐活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游乐活动事故,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九条游乐园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游客享受到优质的服务。
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游乐设施是人们娱乐休闲的紧要场所,不仅为大众带来了无限的乐趣,也成为城市文化和旅游业中的紧要构成部分。
但与此同时,由于游乐设施所涉及的技术和安全问题较为多而杂,特别是对游客的损害风险较大,因此加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特别必要。
本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阅历,规定了一些游乐设施安全管理的规定。
一、安全责任制度游乐设施经营者应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各工作岗位责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
在运营中,应承当起全面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游客人身财产的安全。
1.1 安全管理机构游乐设施经营者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内容,负责游乐设施的日常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
安全管理机构由安全管理人员、维护和修理人员、检测人员等人员构成。
1.2 工作责任游乐设施经营者要对全部员工的安全职责进行明确,落实相应的安全培训和管理措施。
设立责任制,确定各工作岗位的安全职责和工作义务,确保责任不落实到位后果不得躲避。
1.3 安全值班游乐设施经营者要每天布置专人负责设施的安全值班工作,对设施进行全天候监管,并将相关情况登记记录,确保设施整体安全牢靠。
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游乐设施的设施和设备是保证游客安全的紧要基础。
经营者要对游乐素以保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牢靠。
2.1 设施日常维护游乐设施经营者要每天对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如清洁、润滑、调整等,发觉设施有问题适时进行处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2.2 定期检测游乐设施经营者要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测,如单项检测、全面检测等,发觉设施存在问题适时处理,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运行维护起到一个有效的保障作用。
2.3 设备维护和修理游乐设施设备显现问题或故障,需要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经营者要适时进行处理,保证故障设备能够快速恢复正常运行,防止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
三、游客安全教育和保障游客的安全教育和服务保障是游乐设施安全管理的紧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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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节嘉年华游乐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嘉年华的管理,保障啤酒节安全运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嘉年华游乐设备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嘉年华包括:
(一)在独立区域以游乐设施开展游乐活动的经营性场所;
(二)在嘉年华内设有游乐设施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的游乐设施,是指在特定的区域内运行,承载游客游乐的载体。
广义上除可包括具有动力的游乐器械外,还包括为游乐而设置的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装置以及无动力的游乐载体。
本规定所称的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游乐设施。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大型游乐设施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园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第六条需要新建游乐园的,应当对建设地点、资金、游乐设施、管理技术条件、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和计划任务书,并向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建游乐园组织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论证结构应当公示。
第八条以室外游乐设施为主的游乐园,绿地(水面)面积应当达到全园总面积的60%以上。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国内绿地的美化和管理,搞好绿地和园林植物的维护。
第九条在游乐园内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游乐园规划设计方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游乐园内摆摊设点。
第十条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游乐园规划审批时,应当将游乐园规划设计方案征求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游乐园规划设计方案,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论证结构应当公示。
游乐园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改变游乐园规划设计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大型游乐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监督检验,在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日内,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进行使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大型游乐设施的显著位置。
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一)游乐园经营单位营业执照。
(二)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
(三)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
(四)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包括租赁、租借、承包等方式经营的所有游乐设施的管理,健全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保证安全运营。
游乐园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游乐设施的有关管理规定、技术性能、安全状况及安全使用知识,定期组织检查,全面负责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新增:经营场地提供单位责任)提供游乐设施经营场地的公园等有关单位,应当对经营单位加强管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安全使用和运营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游乐引导标志,保持游览路线和出入口的畅通,及时做好游览疏导工作。
在每项游乐设施的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应当悬挂中文安全注意事项,内容应包括该设备运动特点、乘客适应范围、禁忌事宜及注意事项等。
在设备运行危险易发位置应当悬挂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的技术档案,并妥善保存。
技术档案的内容至少包括:(一)设计文件及鉴定证明、设备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设备出厂随机文件;
(二)安装、改造、维修的技术文件;
(三)监督检验证明与定期检验报告;
(四)使用登记的证明;
(五)运行、维护保养、设备故障与事故处理的记录;
(六)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记录,作业人员考核证明。
第十六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游乐设施,大型游乐设施还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的应急救援方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相应的救援人员以及适用的营救设备、急救物品。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加强营救设备、急救物品的存放和管理,对救援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整个单位的综合应急救援演习和每台(套)设备的应急救援演练。
游乐园发生事故,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救援措施,及时妥善地救护乘客,防止事故扩大和事态恶化,并立即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管理、操作、维修人员守则,并对各种游乐设施分别制定操作规程。
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操作、维修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新增: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及职责)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运营10台(套)以上大型游乐设施的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制定并落实设备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计划;
(三)负责设备使用状况日常检查,纠正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应当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四)配合做好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组织设备自检,申报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
(五)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六)组织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满足安全运营需求的操作人员,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应当至少配备1名操作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操作人员守则。
每次运行前应当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对保护乘客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运行时应当密切注意乘客动态及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制止乘客的危险行为。
一旦发现设备、人员或运行中的不正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紧急状态下,应立即停止运行或采取紧急措施,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一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根据每台设备技术特点,建立并落实游乐设施年检、月检、周检、日检和运营前试运行检查制度。
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游乐园经营单位没有能力进行检查维护的,应当签订合同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查维护,并明确双方职责。
第二十二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自检合格,向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过期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三条大型游乐设施超过设计使用寿命或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要求的,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停止使用或者报废处理,并向登记部门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
符合前款要求的大型游乐设施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由具备相应制造资格的单位进行修理、改造或安全评价,确定继续使用期限和使
用条件,并报使用登记机构备案。
制造单位对其进行修理、改造或安全评价设备的质量与安全负责。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一)违反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游乐园建设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游乐园规划设计方案的;
(三)擅自侵占游乐园绿地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在游乐园内摆摊设点的;
(二)未对游客进行安全保护说明或者警示的;
(三)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措施的。
第二十六条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使用、检验、维修和改造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由于游乐园经营单位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以及大型游乐设施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游乐园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
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规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