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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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办法【5篇】

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办法【5篇】

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办法【5篇】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办法【篇1】第一条为加强室内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歌舞厅、音乐茶座、餐饮剧场、娱乐(宫)、录相厅等室内娱乐场所(以下简称娱乐场所)。

第三条市消防局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各级公安消防机关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规定的防火责任由娱乐场所经营者负责;娱乐场所经营者承包经营的,由发包者负责。

娱乐场所营业房屋的出租方与承租方,娱乐场所承包经营的发包者与承包者,应当签定放火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放火责任,并严格落实。

第五条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安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建立本单位的放火安全责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娱乐场所,其室内装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放火规范以及其它有关的防火设计要求,并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批。

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已经开业的娱乐场所,其建筑、装修等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制定改造计划,并按照公安消防机关的要求,限期改造。

第八条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连接的,应当设立防火分隔。

分设包间的房间隔墙应为非燃烧体,其耐火极限应当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娱乐场所的装修、制景材料,应当采用非燃或者难燃材料。

音响控制台、电工房等重点部位应当使用非燃材料。

木墙裙应当刷防火涂料,装饰用纺织品应当作阻燃处理。

第十条娱乐场所通往建筑物外的安全出口应当不少于2个,疏散通道及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疏散通道至出口应当装有中英文疏散说明和图案灯光疏散标志,并保持完好。

疏散说明和疏散标志应当设在走道的转弯处,间距不得超过20米。

疏散门必须向外开启,宽度不得小于1.4米。

不得采用转门、卷帘门、侧拉门。

疏散通道内应当设有应急照明等,并保证照明20分钟以上。

儿童乐园管理制度

儿童乐园管理制度

儿童乐园管理制度儿童乐园是孩子们快乐玩耍和成长的地方,为了确保每一位小朋友都能在安全、卫生、有序的环境中尽情享受欢乐时光,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1、设备安全(1)定期对游乐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每次检查都要做好详细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

(2)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直至修复完成并通过安全检测。

(3)新购置的游乐设施,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和安全评估,符合相关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2、场地安全(1)儿童乐园的场地应保持平整、无障碍物,地面要做好防滑处理,防止小朋友滑倒受伤。

(2)场地周边应设置安全围栏,高度适中,以防止小朋友意外跑出乐园范围。

(3)对于可能对小朋友造成伤害的锐角、边缘等部位,应进行软包处理。

3、人员安全(1)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负责监督小朋友的游玩情况,及时制止危险行为。

(2)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的急救培训,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以应对突发状况。

(3)在乐园内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提示语,提醒小朋友和家长注意安全。

二、卫生管理1、环境清洁(1)每天营业结束后,对乐园进行全面的清洁,包括地面清扫、设施擦拭、垃圾清理等。

(2)定期对场地进行消毒,特别是在传染病高发期,要增加消毒频率。

(3)保持乐园内通风良好,确保空气清新。

2、设施卫生(1)游乐设施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特别是与小朋友直接接触的部位,如扶手、座椅等。

(2)对于毛绒玩具、塑料球等容易滋生细菌的物品,要定期清洗和晾晒。

3、食品卫生(1)如果乐园内提供食品销售服务,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售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2)食品储存要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变质和受到污染。

三、服务管理1、工作人员服务(1)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热情、耐心地对待每一位小朋友和家长。

(2)对于小朋友和家长的咨询和投诉,要及时、认真地予以解答和处理,确保顾客满意度。

游乐设备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游乐设备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游乐设备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游乐设备的管理,保障游客的安全,维护游乐园的正常运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游乐设备管理制度适用于游乐园所有的游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过山车、旋转木马、摩天轮等。

第三条游乐设备管理制度的实施单位为游乐园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游乐设备的安全、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游乐设备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游乐设备的安全使用规定、维护保养要求、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五条游乐设备管理制度由游乐园管理部门制定并进行宣传,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

第二章游乐设备的安全使用规定第六条游乐设备仅供年满18周岁的成人及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使用。

第七条游客在使用游乐设备前,应仔细阅读游乐设备使用说明,并按照要求认真操作。

第八条游客在游乐设备上应保持稳定的体位,不得随意站立或离开座椅。

第九条在使用游乐设备时,禁止携带易碎物品、尖锐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

第十条游客不得在游乐设备上乱扔物品或从高处抛物。

第三章游乐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第十一条游乐设备每日开放前,应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各种控制装置、安全装置、座椅等完好无损。

第十二条游乐设备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检查,对设备的传动系统、电气设备、刹车系统等进行检修或更换。

第十三条游乐设备在特殊气候条件下(如强风、暴雨等),应停止使用,并进行相应的保养和修复。

第十四条游乐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四章应急处理措施第十五条游乐设备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游乐园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游乐园管理部门应立即派遣专业人员进行处理,确保游客的安全。

第十七条游乐设备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时,游乐园管理部门应及时对游客进行疏散和安抚工作。

第十八条游乐设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游乐园管理部门应及时报警,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罚则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的游客,将被禁止使用游乐设备,且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的游乐园管理部门,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可能面临责任追究。

小区游乐园管理规定(3篇)

小区游乐园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游乐园的安全、有序运行,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游乐园的所有设施、设备、场地及其使用者。

第三条游乐园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公平合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小区游乐园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设立游乐园管理小组,负责游乐园的日常运营和维护。

第五条游乐园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游乐园的运营规则和应急预案;(二)负责游乐园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三)负责游乐园的清洁卫生和秩序维护;(四)负责游乐园的收费管理;(五)负责游乐园的安全教育和事故处理;(六)定期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报告游乐园的运营情况。

第三章游乐园设施与设备第六条游乐园的设施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七条游乐园的设施和设备分类如下:(一)儿童游乐设施:如摇摇车、滑梯、秋千等;(二)健身器材:如跑步机、椭圆机、哑铃等;(三)娱乐设施:如乒乓球桌、篮球架等;(四)其他设施:如座椅、垃圾桶等。

第八条游乐园的设施和设备应保持完好,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占用。

第四章使用规则第九条游乐园的使用者应遵守以下规则:(一)爱护游乐园的设施和设备,不得损坏或随意触摸;(二)按照游乐园的规定使用设施和设备,不得擅自操作;(三)保持游乐园的卫生,不得乱扔垃圾;(四)遵守游乐园的开放时间,不得擅自进入;(五)遵守游乐园的收费规定,按时缴费;(六)不得携带宠物进入游乐园;(七)不得在游乐园内吸烟、饮酒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条儿童使用游乐园设施时,应有监护人陪同,并确保儿童的安全。

第十一条严禁以下行为:(一)在游乐园内追逐打闹、喧哗;(二)在游乐园内攀爬、翻越设施;(三)在游乐园内吸烟、饮酒;(四)在游乐园内进行赌博、卖淫等违法行为。

小区儿童游乐场安全管理制度

小区儿童游乐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小区儿童游乐场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儿童人身安全,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娱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并监督各游乐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2. 游乐设施供应商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游乐设施,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3. 家长或监护人负责监督孩子在游乐场内的活动,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

三、游乐设施安全1. 游乐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2. 游乐场内所有游乐设施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操作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

3. 游乐设施在启用前,必须经过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4. 禁止未成年人操作具有危险性的游乐设施。

四、游乐场管理1. 游乐场开放时间: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开放时间,并提前公告。

2. 游乐场内禁止吸烟、饮酒、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3. 游乐场内禁止携带宠物、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

4. 游乐场内禁止翻越围栏、追逐打闹等危险行为。

5. 游乐场内禁止使用任何非标准游乐设备。

五、人员管理1. 游乐场工作人员须佩戴统一的工作服和标识,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

2. 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对游乐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 工作人员应主动引导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4. 工作人员应做好游客接待、咨询、投诉等工作,确保游乐场秩序井然。

六、安全教育与宣传1. 定期对游乐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通过宣传栏、广播、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向游客宣传游乐场的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

3. 鼓励家长或监护人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识。

七、应急处理1. 游乐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如急救箱、消防器材等。

2. 发生安全事故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3.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小区物业管理处所有。

各级娱乐机构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版)

各级娱乐机构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版)

各级娱乐机构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版)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各级娱乐机构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级娱乐机构所设置的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机构
各级娱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游乐设施的安装和改建
各级娱乐机构安装和改建游乐设施,应当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安全技术标准、防火等方面的规定,必须经过审批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日常检查和维护
各级娱乐机构对游乐设施应当实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定期检测,保证设施合格、完好,并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
各级娱乐机构应当对游客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同时
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发生突发事件
时能迅速应对处置。

第七条监督管理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级娱乐机构游乐设施的监督检查,
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督促各级娱乐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本规定规定的各级娱乐机构,相关行政部门将依法给
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原有有关各级娱乐机构游乐
设施安全管理规定不适用于本规定的规定,均同时废止。

公园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游客在公园游乐设施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设施安全检查(1)游乐设施负责人应定期对游乐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2)每日运营前,对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设备外观、安全装置、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停机处理。

(3)对游乐设施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设施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2. 人员培训(1)对游乐设施操作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游客管理(1)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2)对游客进行安全告知,包括游乐设施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

(3)对未成年人使用游乐设施,要求必须有成年人陪同。

(4)对酗酒、精神异常、穿着不适宜的游客,禁止其使用游乐设施。

4. 应急预案(1)制定游乐设施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程序。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游客安全。

5. 安全责任(1)游乐设施负责人对本公园游乐设施的安全负责。

(2)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游乐设施安全运行。

(3)游客应自觉遵守游乐设施安全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三、监督与检查1. 公园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游乐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园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公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室内游乐设施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室内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室内游乐设施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经营性室内游乐设施。

第三条室内游乐设施的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游乐设施安全运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室内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施要求第五条室内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室内游乐设施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游客的年龄、性别、身体条件等因素,确保游乐设施的安全性、舒适性和趣味性。

第七条室内游乐设施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安全标准,不得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材料。

第八条室内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室内游乐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紧急情况处理方法等。

第十条室内游乐设施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带、安全绳、防护网等。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十一条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室内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经营单位应当对室内游乐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经营单位应当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十四条经营单位应当对游客进行安全告知,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事项,并对游客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十五条室内游乐设施在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当随时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运行,并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室内游乐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二)严禁超负荷运行;(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区域;(四)严禁在设施运行过程中进行维修、调整;(五)严禁在设施运行过程中进行清洁、擦拭等作业。

游乐设安全管理制度

游乐设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游乐设施运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游乐设施的设计、施工、维护、检测、运营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第四条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应实行“谁负责、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游乐设施运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负责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

第六条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纪律和流程。

第七条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素质和技能。

第八条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对潜在的安全风险开展主动排查和分析。

第三章设施管理第九条游乐设施运营者应当及时对游乐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良好状态。

第十条游乐设施运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游乐设施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改变设施结构和功能。

第十一条游乐设施运营者应当定期组织对设施进行机械检测、电气检测和结构稳固性检测,确保设施的安全性。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二条游乐设施运营者应当在设施附近设置安全员,对游客的安全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三条游乐设施运营者应当配备专业的急救人员,确保突发事件时的及时处理和救助。

第十四条游乐设施运营者应当对游客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五条游乐设施运营者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游乐设施运营者应当配备应急救援设备,确保突发事件时的及时响应和救援。

第十七条游乐设施运营者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设施的安全性。

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所有经营性游乐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游乐园、主题公园、水上乐园、动物园、植物园等场所内设置的游乐设施。

第三条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游乐设施的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游乐设施安全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乐设施安全运行。

第五条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应当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六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运营等环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第十条游乐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二)保证游乐设施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适用性;(三)便于操作和维护;(四)符合环保要求。

第十一条游乐设施的制造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和零部件;(二)严格执行制造工艺;(三)保证游乐设施的质量;(四)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手段。

第十二条游乐设施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三章安装与改造第十三条游乐设施的安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安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二)安装过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三)安装完成后,应当进行调试和试运行;(四)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游乐设施的改造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改造方案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二)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三)改造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和试运行;(四)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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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要求一、安全管理安全是人类关注的热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游乐设施的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和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展会组委会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所有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要求各游乐设备参展经营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游乐设备参展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与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全面负责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安全。

各游乐设备参展经营单位负责人要与各级、各岗位的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机组、落实到人。

2、各级负责人要熟悉国家大型游乐设施有关法规、规范及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知识,并督促、组织定期检查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

3、各游乐设备参展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贯彻执行组委会的《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规范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人员管理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和维修保养制度、安全巡查制度、自检与定期报检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习制度等。

4、各游乐设备参展经营单位要任命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必须履行游乐设施安全
运营责任书中规定的职责。

二、人员管理1、持证上岗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7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应持证作业的人员包括:从事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装和维修人员2、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组织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和操作、服务与维修的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操作、服务和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培训应突出实用性和操作性。

三、档案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必须逐台建立技术档案,由各游乐设备参展经营单位妥善保存。

技术档案的内容至少包括:(1) 大型游乐设施注册登记表;(2) 大型游乐设施随机出厂文件;(3)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技术文件;(4) 大型游乐设施运行、维护保养、设备故障与事故处理记录;(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记录;(6) 监督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四、设备安全运行管理1、各游乐设备参展经营单位应当将大型游乐设施的乘客须知和警示标志置于大型游乐设施入口处或其它显著位置。

乘客须知应有中文标注,警示标志必须醒目、字迹清晰。

2、各游乐设备参展经营单位或其委托的维修保养单位必须针对每台游乐设备的特点逐台制定月检、日检表,月检应当检查各类重要部件、焊缝和安全保护装置,日检应当重
点检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安全带、安全压杠、锁紧装置、吊挂装置、保险装置等是否可靠,电气控制是否正常、可靠。

检查记录,必须存档备查。

3、游乐设备参展经营单位在每日投入运营前必须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作好相应记录。

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4、游乐设备参展经营单位在没有取得维护保养资格之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第二部分游乐设施安全运营要求一、保证游客游乐安全1、在游乐活动未开始前,服务员应对游客进行游乐设备乘客须知要求的宣讲。

2、注意观察游客的身体状态,如遇游客身体不适或不符合乘坐要求的,服务员要耐心劝解,说服游客禁坐。

3、当游客进入乘座物(舱)时,服务员应向乘座游乐设备的游客进行安全知识讲解和安全注意事项说明,并检查安全装置是否扣紧、牢固。

4、游艺机在运行中,操作员不得擅自离岗,应集中精力密切注视乘客是否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举止,如发现应及时制止。

5、设备运转时有乘客大声惊呼产生恐惧,操作员应按操作程序,立即按下急停按钮,等设备停稳后,将惊恐乘客安全接到站台进行安抚。

二、保证员工的安全1、已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持证上岗,无证的人员,不得操作、维修游乐设备、设施。

2、员工在高空作业时,需佩戴安
全帽、安全绳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着装要符合安全的要求。

3、电工维修作业包括高、低压电气运行维修;电、气焊工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时,须穿戴好(绝缘手套和绝缘鞋)劳动保护用品,破损、失效要及时更换。

4、工作区域内保持清洁,不得有碍安全的物品及杂物存留现场,确保安全作业。

5、员工要高度重视安全,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克服麻痹思想。

三、保证游乐设备的安全1、设备的防护罩、防护屏、载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器、限速器、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静电接地设施、传动设备、锁闭设施、电气过载保护等安全防护设施要齐全、有效;2、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通讯设备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防火门及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识系统必须运行正常;3、游乐设施场所、公共区域均应设置安全通道,时刻保持畅通。

4、室内游艺厅的安全设施、走道要保持畅通,疏散标志设在明显易看到的位置。

应急照明要起作用,疏散门要易开便捷。

残疾人安全通道不得有杂物,保持畅通,残疾人使用的设施要完好无损。

第三部分游乐设施的操作服务要求操作服务人员对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再加上熟练的操作技术,就会减少安全事故。

游乐设备参展经营单位要选择那些思想觉悟高,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担任操作人员。

要在操作人员上岗前,在理
论和实际知识两个方面严格的培训、实习和考核。

在工作中操作服务人员要做到:1.服务标准化(1) 仪表仪容1) 上岗着工作服,服饰整洁,佩戴服务标牌。

2) 端庄大方,处事稳重,反应敏捷,谙熟礼仪,精神饱满,表情自然,和蔼亲切。

(2) 举止举止文明,姿态端庄。

坚守岗位,站立服务,不离岗,不串岗。

(3) 语言 1) 语言文明礼貌,简明、通俗、清晰。

2) 讲普通话,能用外语为外宾服务。

3) 应有“称呼”服务,用礼貌的称谓称呼游客。

(4) 态度 1) 礼貌待客,微笑服务,热情亲切,真诚友好,耐心周到,主动服务。

2) 对客人不分种族、国籍、民族、宗教信仰、贫富、亲疏,一视同仁,以礼待人。

3) 尊重游客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不损害民族尊严。

4) 有问必答。

回答问题迅速、准确。

如对客人提出的问题不能解决时,应耐心解释。

(5) 技能1) 上岗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岗位培训。

2) 在岗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2. 旅游职业道德游乐设备参展经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旅游职业道德规范,做到文明礼貌,优质服务,保护游客和企业的合法利益。

旅游职业道德规范主要是:热情友好宾客至上真诚公道信誉第一??文明礼貌优质服务不卑不亢一视同仁?? 团结合作顾全大局遵纪守法提高技能?第四部分游艺机游乐设施安全操作规程游乐设施的操作是直接关系到人身和设备的安全,为避免游乐设施在运行中由于操
作不当或操作程序不规范,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游艺机、游乐设施操作规程如下:1、游艺机在运营前安全检查(1)安全带、安全杠、把手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损坏情况。

(2)座舱门开关是否灵活、关牢,保险装置是否起作用。

(3)关键位置的销轴、焊缝有无明显变形,开裂或其他异常情况。

(4)螺栓卡板等防松紧固件有无松动及脱落现象。

(5)限位开关有无失灵情况。

(6)各润滑点是否润滑良好。

(7)电线有无断头裸露现象。

(8)接地极连接是否良好。

(9)制动装置是否起作用。

(10)液压系统安全装置是否完好,系统有无渗漏现象。

(11)按实际工况空载运行二次以上,确认一切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运营。

2、引导游客乘坐游乐设备(1)劝阻游客不要抢上,游乐设施未停稳前不要抢下,抢上抢下都容易跌倒摔伤。

(2)有人翻越安全栅栏时要进行劝阻。

翻越栅栏容易摔伤,易出安全事故。

(3)不准超员乘坐。

遇到此种情况时,服务人员要进行说服劝阻,超员时操作人员不要开机。

(4)不准幼儿乘坐的游乐设施,要劝阻家长不要抱幼儿乘坐。

(5)劝阻乘客不要围长围巾乘坐游乐设施。

留长辫的女乘客要戴上帽子或手绢将辫子包好,以防围巾或辫子与运行的游乐设施绞在一起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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