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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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场机动设备管理制度

游乐场机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游乐场机动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游乐场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游乐场内所有机动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修、报废等全过程。

第三条游乐场机动设备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游乐场机动设备管理实行责任到人、分级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维护的机制。

第二章设备购置与安装第五条机动设备的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法规执行,选购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安全认证的设备。

第六条机动设备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和规范要求进行。

第七条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调试、试运行,确保设备运行正常,符合安全标准。

第八条安装单位应向游乐场提供完整的安装资料,包括设备清单、安装图纸、安装记录等。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第九条游乐场应建立健全机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操作人员职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条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游客在游玩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游乐场应定期对机动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检查内容包括:设备外观、紧固件、电气系统、液压系统、传动系统等。

第十四条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五条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章检修与报废第十六条机动设备的检修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设备检修分为日常检修、定期检修和专项检修。

第十八条日常检修由操作人员负责,定期检修和专项检修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

第十九条设备检修后,应进行性能测试,确保设备达到设计要求。

第二十条设备达到报废条件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报废。

第二十一条报废设备应进行拆解,回收可利用的零部件,防止资源浪费。

第五章安全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二条游乐场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机动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游乐场特殊设备管理制度

游乐场特殊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游乐场特殊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游乐设施安全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游乐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游乐场所有特殊设备,包括游乐设施、游乐设施配套设备、游乐场内其他特种设备。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游乐场特殊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游乐场特殊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游乐场特殊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游乐场特殊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组织开展游乐场特殊设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工作;3. 负责游乐场特殊设备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工作;4. 负责游乐场特殊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5. 负责与上级部门、监管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游乐场特殊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条设立游乐场特殊设备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游乐场特殊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管理办公室职责:1. 负责游乐场特殊设备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工作;2. 负责游乐场特殊设备安全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3. 负责游乐场特殊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工作;4. 负责游乐场特殊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5. 负责与相关部门、单位协调配合,确保游乐场特殊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八条游乐场特殊设备应取得国家规定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九条游乐场特殊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条游乐场特殊设备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第十一条游乐场特殊设备应设置紧急停止按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切断电源。

第十二条游乐场特殊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游乐场特殊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游乐场特殊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游乐设备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游乐设备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游乐设备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游乐设备的管理,保障游客的安全,维护游乐园的正常运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游乐设备管理制度适用于游乐园所有的游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过山车、旋转木马、摩天轮等。

第三条游乐设备管理制度的实施单位为游乐园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游乐设备的安全、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游乐设备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游乐设备的安全使用规定、维护保养要求、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五条游乐设备管理制度由游乐园管理部门制定并进行宣传,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

第二章游乐设备的安全使用规定第六条游乐设备仅供年满18周岁的成人及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使用。

第七条游客在使用游乐设备前,应仔细阅读游乐设备使用说明,并按照要求认真操作。

第八条游客在游乐设备上应保持稳定的体位,不得随意站立或离开座椅。

第九条在使用游乐设备时,禁止携带易碎物品、尖锐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

第十条游客不得在游乐设备上乱扔物品或从高处抛物。

第三章游乐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第十一条游乐设备每日开放前,应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各种控制装置、安全装置、座椅等完好无损。

第十二条游乐设备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检查,对设备的传动系统、电气设备、刹车系统等进行检修或更换。

第十三条游乐设备在特殊气候条件下(如强风、暴雨等),应停止使用,并进行相应的保养和修复。

第十四条游乐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四章应急处理措施第十五条游乐设备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游乐园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游乐园管理部门应立即派遣专业人员进行处理,确保游客的安全。

第十七条游乐设备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时,游乐园管理部门应及时对游客进行疏散和安抚工作。

第十八条游乐设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游乐园管理部门应及时报警,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罚则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的游客,将被禁止使用游乐设备,且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的游乐园管理部门,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可能面临责任追究。

游乐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游乐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游乐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游乐设备运营管理,保障游客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游乐设备运营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游乐设备运营管理过程中,应遵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三条游乐设备运营管理应服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守游乐设备安全技术标准,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第四条游乐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游乐设备运营管理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专门负责游乐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游乐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经验和知识。

第七条游乐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安全管理培训,持证上岗,并且定期接受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八条游乐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委员会或者安全管理小组,定期召开安全管理会议,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游乐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险情预警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采取有效的预警措施。

第十条游乐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游乐设备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合理布局游乐设备,确保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

第十二条游乐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游乐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游乐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档案,记录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维修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游乐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风险。

第十五条游乐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设备故障和安全事故的隐患排除机制,集中整改设备的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游乐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保障其具备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监管第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游乐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要求单位整改设备的安全隐患。

游乐设备管理制度范本(3篇)

游乐设备管理制度范本(3篇)

游乐设备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游乐场所的游乐设备管理,确保游客的安全和乐趣。

适用于所有游乐场所的游乐设备管理。

二、责任和义务1. 游乐场所负责人:a. 负责制定并执行游乐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游客的安全。

b. 负责游乐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c. 负责雇佣合格的维护人员,对其进行培训和管理。

d. 坚持定期对游乐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2. 游乐设备维护人员:a. 负责游乐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

b. 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c. 定期参加培训,提升维护技能。

d. 将设备维护记录及时填写并上报。

三、游乐设备维护1. 游乐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由专门的维护人员负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2. 维护人员应每天检查游乐设备的各项功能,如悬挂、安全带、电气设备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游乐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计划应制定,并按计划执行。

4. 维护人员在维修和保养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操作规范,并保证自身的安全。

四、设备安全检查1. 游乐设备的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包括外观、结构、电气设备等方面。

2. 安全检查结果应记录并及时采取必要的修复措施。

3. 若发现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负责人进行处理。

五、意外事故处理1. 若发生游乐设备故障或意外事故,应立即通知负责人,并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

2. 相关责任人应主动配合事故调查,提供相关资料,协助解决问题。

六、效果评估1. 游乐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应定期进行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对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

七、违纪处罚1. 对于违反游乐设备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2. 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从事游乐设备维护工作的资格。

八、附则1. 游乐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方式的调整。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游乐设备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游乐设备的安全、维护游乐设备的正常运行以及保护游客的人身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游乐设备规章管理制度

游乐设备规章管理制度

游乐设备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游乐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游客的人身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游乐设备管理单位及其经营单位,在游乐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保养、运行和管理等方面执行。

第三条游乐设备管理单位应当依法依规经营,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第四条游乐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强化安全管理措施,提高设备安全运行水平。

第五条游乐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游乐设备使用管理档案,对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维保等进行全程跟踪记录。

第六条游乐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游乐设备的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经营合法,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游客的安全。

第八条游乐设备管理单位应当与游乐设备生产、销售单位建立长效合作关系,加强设备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

第二章游乐设备管理单位的责任第九条游乐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设备运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条游乐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游乐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对设备的使用进行严格规范。

第十二条游乐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游乐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游乐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设备维护记录和使用档案,对设备的维修和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记录。

第十五条游乐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设备进行技术检测和评估,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游乐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用户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用户反馈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十七条游乐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设备安全监测系统,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公园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公园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游客在公园游乐设施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设施安全检查(1)游乐设施负责人应定期对游乐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2)每日运营前,对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设备外观、安全装置、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停机处理。

(3)对游乐设施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设施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2. 人员培训(1)对游乐设施操作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游客管理(1)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2)对游客进行安全告知,包括游乐设施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

(3)对未成年人使用游乐设施,要求必须有成年人陪同。

(4)对酗酒、精神异常、穿着不适宜的游客,禁止其使用游乐设施。

4. 应急预案(1)制定游乐设施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程序。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游客安全。

5. 安全责任(1)游乐设施负责人对本公园游乐设施的安全负责。

(2)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游乐设施安全运行。

(3)游客应自觉遵守游乐设施安全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三、监督与检查1. 公园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游乐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园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公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游乐设备归口管理制度

游乐设备归口管理制度

游乐设备归口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游乐设备的管理,保障游客的安全,提高游乐设施的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游乐设施场所,包括室内、室外游乐场所。

第三条游乐设备的归口管理由游乐设施场所负责人统一管理,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并设置统一的管理部门。

第四条游乐设备的归口管理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管理,保障游乐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五条游乐设备归口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设备采购、设备维护、设备检测、设备维修等工作。

第六条设备的采购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采购,采购的设备必须具有相应的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

第七条设备的维护要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设备的检测要经过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九条设备的维修必须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过程必须符合相关的维修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设备的报废必须按照相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废设备必须进行专门的处理或销毁。

第十一条设备的管理部门必须建立设备档案,对设备的采购、维护、检测、修理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二条设备的管理部门必须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设备的管理部门要建立培训制度,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设备的管理部门要建立安全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保障游客的安全。

第十五条设备的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做好设备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游乐设备的归口管理要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对游乐设备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十八条对游乐设备的归口管理要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工作出色的员工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游乐设备的归口管理要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游客的投诉和意见及时处理并进行回复。

第二十条游乐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管制度,对游乐设备的安全进行全程监管,保障游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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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设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辖范围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其它游艺机(设施)正常运转,保障游客人身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大型游乐设施、游艺机(设施),及其辅助设备设施选型、采购、安装及调试、验收、使用管理、检验、维修及报废、故障与事故、紧急救援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委托责任人)全面负责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

(三)主要负责人、设备管理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运营负责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认真履行本单位规定的相关职责,切实做好游乐设施安全工作。

四、游乐设施安全管理的一般性规定(一)制度体系1.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和《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本单位建立适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岗位责任制度、作业服务人员守则、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制度、日常安全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报检制度、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紧急救援演习制度、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本单位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应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

2.每年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适用性审查,进行补充完善或修订,当国家出台新的或修订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时,及时予以修订。

(二)管理机构1.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本单位分别设主管、工程师、设备领班到维修人员的分级负责制。

专职负责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游乐设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游乐设施运行部门(班组、经营点)设置兼职安全员,加强游乐设施使用安全工作。

(三)人员要求1.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大型游乐设施的相关安全知识,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能够上岗。

2.负责游乐设施设备管理与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游乐设施的法规和标准,掌握游乐设施相关安全技术知识、本单位游乐设施安全性能和具体使用运行情况,并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的设备管理、安全管理、操作或维修工作。

3.游乐设施的操作、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该熟悉所作业的设备和设备操作或维护保养方法与环境,熟悉并严格执行游乐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应急救援程序、方法和救援救护设备的使用。

4.对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包括具体设备操作、异常情况识别、故障排除、应急处理、救援、法规标准和安全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实际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安全会议制度1.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游乐设施安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留存备查。

2.游乐设施运行、设备管理、安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每月游乐设施安全会议。

3.游乐设施安全会议主要内容如下:(1)提出并讨论本年度游乐设施安全工作计划与安全工作指标等(年初时)。

(2)根据变化情况,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学习落实国家有关游乐设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本单位规章制度。

(3)听取汇报,督促、检查本单位和各部门关于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方面的工作情况(如年度安全指标完成情况,检验与维修计划执行情况,多发故障与重大故障处理情况,重大活动或节假日安全大检查情况、救援演练情况,以及违反法规制度情况等),交流推广安全管理经验。

(4)提出、研究与分析游乐设施安全生产问题,特别是本单位游乐设施难点、重点问题。

(5)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本单位防范游乐设施安全事故工作,尤其重大隐患的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落实下步工作责任单位(责任人)、任务、完成日期和进度指标。

(6)处理处罚违反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员。

(7)总结安全管理工作(月总结、年底时年终总结)。

(8)其它。

五、游乐设施采购与安装(一)游乐设施选择与基础施工1.设备部按本单位计划(规划),做好选型设备技术资料的前期收集与分析工作,充分综合考虑所选设备的运行功能、安全技术性能、可靠性、可维护性等,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与游乐设施生产厂家意向沟通后,提出制造厂家选择、设备选型、安装单位与基础施工单位选择的建议上报,经批准后进行合同谈判与报批。

2.选择游乐设施时,应认真考察制造厂和安装单位时,其必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符合所采购设备的级别、设备型式与设备类型,且在有效期内的游乐设施制造、安装许可资格。

3.所采购游乐设施应为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具有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所采购设备的级别、设备型式与设备类型应在报告覆盖范围内。

4.按照制造厂家或设计单位提供的地基技术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或有关土建数据),选好场地,与基础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基础验收标准等,并在基础施工过程中严格把好基建关,及时处理和消除各种隐患,确保基础施工质量,检查督促基础施工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5.基础验收时,基础建设单位应提供基础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如有隐蔽工程)、材质检验报告、有关检验或监理部门检验检测报告合格报告。

必要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地质或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地基承载力报告。

需要预压的基础,应预压合格,并有预压沉降记录。

6.认真检查基础施工质量,基础不应有影响游乐设施正常运行的不均匀沉陷、倾斜、开裂和松动等异常现象。

重要设备基础应当进行二次灌浆,灌浆层应当密实平整。

有积水现象的,应有有效的排水措施。

(二)游乐设施进场验收、安装及调试1.游乐设施到达现场后,设备部会同安装单位相关人员,一起开箱检查设备,按发货清单对所采购地游乐设施、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等进行清点验收,并对验收记录共同签字。

当发现供货产品与合同不符,与其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不符,缺少零部件或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与游乐设施制造厂家进行沟通。

2.对随同装箱的产品出厂技术资料齐全完整性进行确认。

随机出厂文件应符合《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件3规定。

自检维护记录表样所包含的项目与内容应符合《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关于日、月、年检方面的自检要求,并加入符合该台设备安全特点和具体质量特性的个性化自检要求。

3.游乐设施安装(包括移地重新安装)、改造、大修前,设备部门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到使用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施工告知手续,并将施工告知手续复印留存,未经办理施工告知手续,不得进行施工。

4.为确保施工质量,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或工艺(包括结构与机械件组对装配、焊接、热处理、电气设备安装等),并提供焊接工艺评定文件和焊接工艺规程(现场焊接的),以及检验检测方案。

施工方案和检验检测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按照其权限进行审批。

必要时,以及对于高大复杂的游乐设施,可以聘请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

5.施工过程中,应对其施工方案、检验检测方案,以及施工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得到有效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确认现场作业人员是否为施工告知手续中的备案人员,现场工作的焊工、探伤人员是否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报告,以确保施工质量,以及设备设施安全和施工人员人身安全(设置安全部门的,也可规定现场安全生产事项由安全部门负责)。

6.现场多次返修的重要受力部件(部位)和重要焊缝,以及受力结构的长度、厚度不符合要求,结构变形或尺寸偏差较大,产生严重应力集中或造成受力情况严重削弱的情况,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详细定位记载,在实物上做出定位标识,以便于设备投用后的检验与维修保养。

7.设备安装结束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前提下,由厂家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运行调试,制造厂应保证全部实现合同约定的游乐设施运行功能,并做好设备调试记录。

调试记录应能清晰完整地记录各种故障发生的频次,在全部故障中的比率,解决故障的方法等,以便操作维修人员熟悉设备性能,掌握设备常见故障维护方法,提前准备备品备件,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等。

设备部主管工程师和维修人员应参加运行调试与试运行,监督运行调试情况。

8.载荷试验时,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参数最大值,在空载、满载和偏载工况下各自运行一段合理的时间(次数),以达到验证设备运行功能和安全性能的目的。

可能情况下,尽可能多地进行满载试验,至少应连续运行不少于80个工作循环。

载荷试验应做好记录,试验记录应包括试验载荷的实际重量、满载运行时的实测运行参数、各类载荷试验(空载、满载、偏载等)的时间、次数、故障与处理等内容。

9.运行试验过程中和运行试验后,设备部门人员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对主要受力结构(部件)、关键零部件和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试验后的设备不应有永久变形及损坏。

10.施工与调试结束后,设备部在确认所有辅助设施、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栅栏、检修或救援通道、高空平台等)全部符合安全要求后,督促施工单位向检验机构申报验收检验,并与施工单位一同参与检验机构实施的验收检验。

检验合格后,在检验机构的检验意见书上签署意见。

(三)设备移交1.施工全部结束后,设备部门与施工单位正式进行设备移交,办理移交手续并做好移交记录。

2.进行施工资料移交。

移交的施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各项施工检验试验与调试记录;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材质单、标准机电产品合格证书、无损探伤报告、测厚与硬度测试报告、热处理报告等);经施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施工合格证书;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意见书(检验报告)等,现场施工检验试验与调试记录、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完整、真实。

移交资料还应包括制造厂提供的随机出厂文件。

3.设备移交后,设备部门应建立设备卡片、台帐和设备档案,进行设备档案编号、标识,并由本部门(或移交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管理。

六、游乐设施运行管理(一)游乐设施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到使用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正式投用。

(二)每台设备要配备足够的,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操作人员。

设备操作要实行定人定机,以便其熟悉设备性能,能够辨别异常情况,保障运行安全。

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调动。

对于多人操作的游乐设施,必须实行组长制,由组长负责。

(三)操作人员在操作中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熟悉并严格遵守本机的《安全操作规程》、本岗位的《岗位责任制》和《作业服务人员守则》,合理使用设备并做好运行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详实可靠,能够反映出操作具体情况,以及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与问题,对于游乐设施运行中的异常情况、一般故障,应在运行记录中详细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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