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法律常识手册
企业员工法律常识手册

企业员工法律常识手册(草案第一稿)一、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二、保密责任:员工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企业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报表数据、资金状况、工程合同、购销合同,经营促销计划),除与工作相关的人员沟通外,不要向其他人(包括本公司无关员工)谈论,更不要向公司以外的的客户、业务往来单位透露。
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因泄露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按被侵权人实际发生的损失赔付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三、公司员工要按照职权处理公司的事务,不要擅自对公司业务往来客户作出承诺、签订合同、使用公司印章。
公司的印章是代表公司对外作出各种意思表示、承诺公司权利义务的法定标志,加盖公司的印章一般认为是公司就有关事项作出的承诺。
公司的职员只能在其职权范围内或公司的权范围内所做的行为才是能够代表公司的法律行为。
如公司职员超越职权的行为造成了公司的损失,职员应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包括因此造成的各种直、间接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公司员工对外的行为应给以足够的谨慎,时刻注意维护公司利益,对外的合同,盖章签字,往来文书信函一般应经过与法务课会商。
与客户谈判前也应与法务课会商,讨论研究对方资信、合同主要条款和合同履行中的注意事项等应该注意的问题,作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燃。
四、员工对所借用、挪用公司资金应及时归还,或使用公司款项应定时清结。
企业员工法律知识点

企业员工法律知识点当我们进入职场,作为一名企业员工,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
这不仅可以保护我们的权益,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职场规范和行为准则。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企业员工法律知识点: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双方应该详细讨论与商定工作条件、薪酬、加班和休假政策等事项。
签订合同时,注意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在有疑问或不满意的情况下与雇主进行协商和沟通。
2. 工时和加班根据劳动法,每周工时不得超过48小时。
加班工资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一般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的150%。
企业应该建立合理的加班制度,并确保员工的加班情况能够得到合理补偿。
3. 工资工资应当按时按量支付,薪酬的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转账等。
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
4. 劳动保护雇主有责任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采取必要措施预防职业病和事故。
员工在工作中遇到安全问题或健康问题时,应及时向雇主报告,雇主有义务积极处理。
同时,员工也应该遵守企业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5. 加班和休假员工加班应当经过自愿,并与雇主达成一致。
企业应该建立合理的加班制度,并给予员工相应的加班补偿。
同时,员工也享有法定的休假权利,根据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
6. 离职和解雇离职和解雇是常见的职场现象。
员工在离职前应提前通知雇主,并参照劳动合同约定的离职程序和期限。
雇主在解雇员工时,应遵守法律规定,如解雇合理性、解雇程序、支付赔偿等。
7. 保密和知识产权员工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司机密和商业机密,应承诺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同时,员工需了解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遵守保护公司和他人的知识产权。
8. 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除了遵守法律法规,员工还应遵守一定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如保持诚信、避免冲突利益、不谣言传播、不侵犯他人隐私等。
HR需要普及的10项职场法律常识

HR需要普及的10项职场法律常识HR需要普及的10项职场法律常识本文档旨在为人力资源部门提供一份关于职场法律常识的指南,以他们更好地了解和应对法律风险。
以下是10个职场法律常识的细化内容:1. 雇佣合同- 定义:雇佣合同是企业与员工之间就工作内容、待遇和权益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
- 细化内容:合同的内容、签署方式、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等。
2. 劳动法- 定义:劳动法是指旨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和调节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
- 细化内容: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等的核心内容和适用范围。
3. 劳动合同- 定义: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和劳动条件等达成的书面协议。
- 细化内容:合同的签订、内容要素、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等。
4. 工资与福利- 定义:工资是劳动者为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报酬,福利是企业额外提供给劳动者的待遇和权益。
- 细化内容:工资计算方式、加班工资、带薪休假、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福利待遇的法律要求。
5. 发展与矿工- 定义:发展与矿工是指雇主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和职业发展活动,提升员工能力和素质。
- 细化内容:培训计划的设计与执行、职业发展规划、职工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等。
6. 劳动保护- 定义: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采取的各种预防和保护措施。
- 细化内容:劳动保护法规的要求、劳动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管理等。
7. 劳动争议处理- 定义:劳动争议处理是指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 细化内容:劳动争议的种类、处理程序和相关法规的适用等。
8. 职业道德规范- 定义:职业道德规范是指从业人员应遵守的职业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 细化内容: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规定和相应的法律后果等。
9. 个人信息保护- 定义:个人信息保护是指对个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不泄露和滥用。
- 细化内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企业采取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和应对信息泄露的应急措施。
把HR常用的35个劳动法知识,铺到办公桌上

把HR常用的35个劳动法知识,铺到办公桌上一:劳动法知识手册1. 雇佣合同1.1 劳动合同的定义和法律效力1.2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1.3 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求和变更1.4 劳动合同的解除事由和程序1.5 劳动合同的期限与终止1.6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2. 劳动合同备案与公示2.1 劳动合同备案的要求和程序2.2 劳动合同的公示制度3. 劳动报酬3.1 最低工资标准3.2 加班工资和休息休假补偿3.3 绩效工资和奖金3.4 劳动报酬的支付和保障4.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4.1 工作时间的安排和管理4.2 休假制度和假期计算4.3 节假日和特殊假期安排4.4 请假和病假制度5.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5.1 劳动条件的保护和改善5.2 劳动保护设施的配置和使用5.3 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护5.4 工伤和职业病的认定和赔偿6. 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险6.1 职工福利制度6.2 社会保险制度6.3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6.4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6.5 生育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7. 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仲裁7.1 劳动争议的产生和处理方法7.2 劳动仲裁的程序和效力7.3 劳动争议解决中的法律途径附件:1. 劳动合同示范文本2. 最低工资标准表3. 休假管理制度4. 工伤认定和赔偿标准5. 社会保险申领材料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合同:劳动双方为了明确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书面协议。
2. 劳动报酬:劳动者为从事劳动所获得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
3. 劳动条件:劳动者从事劳动所处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包括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劳动强度等。
4. 工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或罹患职业病的情况。
5. 社会保险:国家为提供社会保障而实施的经济安全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二:劳动法宝典1. 劳动合同的定义和要素1.1 劳动合同的定义和基本要素1.2 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和盖章要求1.3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合同期限变更1.4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终止的特殊情形2. 劳动报酬和工时管理2.1 劳动者工资的支付和调整2.2 超时工作和加班工资2.3 绩效工资和奖金的确认和支付2.4 加班和休息休假的安排和管理3.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3.1 劳动条件的保障和改善3.2 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3.3 劳动保护设施的配置和使用3.4 工伤和职业病的赔偿和预防4. 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4.1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4.2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4.3 生育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4.4 职工福利待遇和福利计划5. 劳动争议处理和仲裁5.1 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和程序5.2 劳动仲裁的适用和效力5.3 劳动争议解决中的仲裁申请和裁决执行附件:1. 劳动合同示例模板2. 工资支付制度样例3. 劳动条件评估报告表格4. 社会保险申领和缴费清单5.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合同:雇主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约定劳动者提供劳动,雇主支付报酬的合同。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常用法律手册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常用法律手册目录一、法律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主席令第三十七号][1986.04.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1994-7-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六十号][2001-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主席令第五十七号][2001-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6-29]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席令第七十八号][2002.10.2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四十二号][2005-10-28]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四十号][2005-8-2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006-08-2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席令第六十号][2006-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六十五号][2007-06-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六号][2007-06-29]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七十号][2007-08-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八十号][2007-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主席令第三号][2008-4-24]一、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部分1、综合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1995.8.4]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总工发[2008]52号][2008-8-11]2、就业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1995.1.1]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2000年3月16日]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2006年2月27日]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2007.02.25]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 [2007]16号]3、劳动合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1994年12月3日]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1995年5月10日] 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2004-1-20]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令第535号][2008-9-19]4、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1994年12月14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2007-12-14]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3号][2007-12-16]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2008-1-3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2008-9-18]5、工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1990年1月1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1994年12月6日]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劳部发[1997]46号][1997年2月18]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九号][2000年11月8日]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2001.09.10]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2004.01.20 ]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20号] [2007.06.12]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9号][2008-02-22]6、社会保险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1999年1月22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1999年1月22日]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2004年1月6日]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7、工伤与职业病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2002-3-15]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003-4-27]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2003-09-2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2003-09-23]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2003-09-23]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劳社部发[2007]8号][2007.3.6]8、劳动争议与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2001-5-27]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2004-11-1]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2004.12.31]9、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3.24日]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2003.05.30]三、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4.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1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6-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1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8.14]四、广东省地方劳动法规(2008年以后)广东省劳动仲裁常用文书[2008-4]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08-04-25]广东省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8]13号][2008.6.23]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2008-11-1]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21号][2008.09.11]五、法规解读与操作实务劳动合同法101问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精解(企业培训操作实用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释与条文解读。
50个劳动法常识

50个劳动法常识1. 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权益。
2. 职工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如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
3. 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拖欠或者少发。
4.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费用。
5. 职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并报告有关部门。
6.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安全卫生条件,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
7. 职工在工作期间需要进行特殊劳动保护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保护。
8. 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适当的生育保护。
9.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职工的婚姻自由。
10. 职工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等。
11.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工的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得强制加班。
12. 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有权享受带薪年假。
13.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工的带薪病假和事假等休假权利。
14. 职工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风尚。
15.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各类税费。
16. 用人单位应当保护职工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职工的个人信息。
17. 职工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如住房、交通、通讯、餐饮、医疗保健等。
18. 用人单位不得歧视职工的性别、种族、民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等身份特征。
19. 女职工怀孕或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需要给予安排和调整工作。
20. 职工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培训机会和晋升途径等职业发展情况。
21. 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办公设施。
22. 职工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应急预案等。
23.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设备等。
24. 职工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企业文化、规模、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
25.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适当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职工的技能水平。
26. 职工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企业员工法律知识点汇总

企业员工法律知识点汇总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作为企业的一份子,员工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遵守相关法规以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
本文将对一些企业员工常见的法律知识点进行汇总,帮助员工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法律问题。
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员工之间最基本的法律关系约定,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员工应该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当遇到合同纠纷时,员工可以依法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工资和福利工资和福利是员工的基本权益,包括工资标准、加班工资、年假、节假日等。
企业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支付员工工资和福利,并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
如果企业违法拖欠工资或未按时支付福利,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3.工时和休息法律规定了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企业需要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努力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工作纪律,而在休息时间内享受充分的休息和放松。
员工应当了解并合法享受他们的工作时间和休假权益。
4.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无害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企业应该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并加强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等方面的管理。
员工需要了解并积极参与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保护自己的安全和健康。
5.职业道德和素养作为企业员工,合法遵纪守法、积极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员工应当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保护企业的声誉。
同时,员工也要提高自身的素养和职业技能,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适应企业和社会的发展需求。
总结:企业员工法律知识点的汇总对于员工来说非常重要。
合理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帮助员工保护自己的权益,解决劳动纠纷,同时也有助于员工提升自身素质和职业能力。
企业也应当重视员工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宣传,为员工提供一个公平、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人力资源必备的12条法律常识

人力资源必备的12条法律知识一、劳动合同1、必备原由劳动合同在现代公司管理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已不问可知,没有与劳动者签署合同,那么公司将每个月支付员工二倍薪资。
2、合同内容公司起码应准备三份合同,包含:固按限时劳动合同、无固按限时劳动合同和以达成必定工作任务为限时的劳动合同,有需要的公司还应备一份非整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合同主要内容应包含:(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处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姓名、地址、居民身份证或其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限时;(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址;(五)工作时间和歇息休假;(六)劳动酬劳;(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备;(九)法律、法例规定应该归入劳动合同的其余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商定试用期、培训、守旧奥密、增补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余事项。
二、集体合同1、必备原由《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商定的劳动酬劳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酬劳依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履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许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推行同工同酬。
另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酬劳和劳动条件等标准商定不明确,引起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从头磋商;磋商不可的,合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许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酬劳的,推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许集体合同未/考试大采集/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合用国家有关规定。
因而可知,集体合同能够在公司与劳动者因劳动酬劳、劳动条件等标准商定不明确产生争议的时候起到重要的标准作用,一份齐备的集体合同能够防止好多不用要的劳动纠葛。
2、合同内容劳动者的劳动酬劳、工作时间、歇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员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法律法例规定的其余内容等。
三、员工名册《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成立员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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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法律常识手册
(草案第一稿)
一、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二、保密责任:员工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企业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报表数据、资金状况、工程合同、购销合同,经营促销计划),除与工作相关的人员沟通外,不要向其他人(包括本公司无关员工)谈论,更不要向公司以外的的客户、业务往来单位透露。
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泄露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按被侵权人实际发生的损失赔付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三、公司员工要按照职权处理公司的事务,不要擅自对公司业务往来客户作出承诺、签订合同、使用公司印章。
公司的印章是代表公司对外作出各种意思表示、承诺公司权利义务的法定标志,加盖公司的印章一般认为是公司就有关事项作出的承诺。
公司的职员只能在其职权范围内或公司的权范围内所做的行为才是能够代表公司的法律行为。
如公司职
员超越职权的行为造成了公司的损失,职员应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包括因此造成的各种直、间接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公司员工对外的行为应给以足够的谨慎,时刻注意维护公司利益,对外的合同,盖章签字,往来文书信函一般应经过与法务课会商。
与客户谈判前也应与法务课会商,讨论研究对方资信、合同主要条款和合同履行中的注意事项等应该注意的问题,作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燃。
四、员工对所借用、挪用公司资金应及时归还,或使用公司款项应定时清结。
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五、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员工到其他公司工作前必须与我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
法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者没有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到其他公司就职的,劳动者应公司向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与该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其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
六、员工转岗、辞职离岗应及时交接工作,并将有关文书资料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移交,对所使用公司财产物品及时交回公司。
转岗或离岗后将所承办事务,应及时向公司指定的部门或人员交接,没有交接或不及时交接的,造成工作脱节的员工对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工作期间所获取、使用的公司资料中所载的内容属于公司的信息,如果造成不正当的泄露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应责任以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
员工所使用的物品为公司的财产,法律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安全管理部门在我公司经营场所发现违法的盗窃行为处理
法律规定盗窃他人财物的,应该给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刑法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构成犯罪的起点。
所以除金银珠宝外一般的盗窃不会构成犯罪,只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法律规定应该给予警告、罚款200元以下,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
但应该明确的是,保安不是公安人员,不具有行政处罚权和刑事侦查权。
如果发现在公司经营场所发生的盗取公司财产的不良行为应及时制止或报警,由警察处理,不能擅自进行搜查,更不能擅自拘禁他人。
法律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在我们有明显的证据确定有人实施了盗窃行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扭送公安机关,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每一个公民对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都有权立即扭送司法机关处理,在这里的“扭送”二字已经没有排除强制,
在我们怀疑对方可能有盗窃行为时,可以找个合理的理由,在体现尊重的前提下延长对方的逗留时间,等待警察的到来。
我们面对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正确行使我们的自我救济的权利。
这同时要求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必须做到:以服务为主的意识,为顾客着想,不卑不亢,不动手,不搜身。
这后两点对女顾客尤其重要,处理女顾客一定要由女工作人员进行六、公司员工应注意不要与他人发生打架等激烈冲突
法律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造成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但是如果在我公司范围内发生恶性刑事事件,我公司员工和保安人员可以积极的措施:
法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承担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构成:1、必须是有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行为;2、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危害社会的不法行为;3、必须是针对实施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者本人;
4、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5、必须不超过必要的限度。
七、对个别消费者在我公司经营场所内盗窃、损坏商品等能不能“偷一罚十”。
法律规定处罚权只有行政机关的法律授权的单位和组织才能实施,我们公司作为企业单位,在法律上和一般公民都是普通的法律主体,是平等的,不可能出现一方处罚另一方的情形。
我们没有处罚权,如何实施了处罚行为不仅是违法的,而且对公司的声誉也会造成负面影响,降低我们在消费者心目中的评价。
但是我们可以要求有上述不良行为的顾客赔偿我们因为处理些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因处理此类纠纷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和我公司参与人员的工资、交通费用。
这一般也会达到偷一罚十的效果,也是符合民法律规定的。
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后,我们应该统计参与人员的人数和其工资标准,以计算我们可能向其主张的赔偿,如果顾客愿意,他可以选择以所盗窃、损坏商品的的几倍赔偿,但我们一定要让顾客在选择赔偿上注明他还可以选择按第一种标准赔偿损失。
八、在对外经营宣传中不宜使用“最终解释权归某某公司”的语句。
这属于合同法是规定的格式条款,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法律还明确当对有关格式条款有争议的,应当做倾向于消费者或弱者一方的解释。
所以上述解释权的宣传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我建议使用以下词语:活动中可能适时调整,如有不同,请当面咨询营业员。
这样实际上就达到了保留解释权的目的,用词又是善意的提示的意味。
九、特别提示:公司保安、经营人员应在工作中重视有关证据的保存
在民事纠纷、行政处罚、刑事侦查中证据是第一位的,任何事情一经发生就会随风而逝,无法重现,对以往事件的认定只有依靠保存下来的证据。
所以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处罚中依据的都是证据,而不是口头的陈述,所谓“打官司就是找证据”。
作为商业企业,声誉是企业的生命,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我们就很难防止个别人无理取闹,在真假难辩,而我们不能证明真实情况时,就难免受不白之冤,使声誉受损。
无论是在工作中发现有盗窃、损坏物品等不良消费行为,还是发生打架斗殴、盗、抢等刑事事件,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员,应现场秩序,防止出现混乱或影响扩散。
保护现场、保留证据,应适时制作情况记录,如果可能让有关当事人在
记录上签字,以作为将来我方主张权利或防止对方无理取闹的依据。
对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同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