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

说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 8 号)要求全国各有关部门认真排查清理职业资格工作。

由原国家“人事部”和“劳动部”合并组建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二00九年二月十九日颁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 47号)。文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分期分批公告批准的职业资格。

将于2009年11月22日在上海开考的《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技能鉴定中心”批准(人社部函[2009]14号),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受益于国家政府管理部门调整,这次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将在原国家劳动部和国家人事部所辖范围获得充分认可。权威性更强,证书含金量更高。

以往本市从未开设《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考试,首次开考仅对三达学院学员及信息人才个别委托生。

《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的报考本着学员“自愿报名”的原则,请各位学员按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各项要求,

认真比对,自主决定。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

(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00六年一月四日)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工作,依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程。

第二条全国统考工作是指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试卷、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对部分职业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已经开展全国统考的职业,地方不得单独组织鉴定。

第三条全国统考工作以发展为目标,体现开拓创新;以质量为核心,强调规范性和示范性;以新兴职业为主体,突出试验性;以鉴定工作体系为依托,注重整体性。

第四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负责全国统考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全国统考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级鉴定中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考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每年年初向社会统一公布全国统考的职业、等级、时间安排以及考试方案。

第七条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第八条全国统考的鉴定内容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确定,鉴定方式采用笔试、机上考试或其他方式进行。

第九条全国统考的试题由部鉴定中心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统一命制。

第十条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考培分离、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立全国统考考试点,并报部鉴定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全国统考的考试资料由部鉴定中心统一印刷、制作并配发。考生的考试资料由省级鉴定中心保存一年。

第十二条全国统考的阅卷评分工作,由部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受部鉴定中心委托,省级鉴定中心负责组织本地区全国统考的阅卷评分工作。

对发生违纪行为的地区,部鉴定中心将抽检试卷。未经部鉴定中心复核确认,被抽检地区不得公布鉴定成绩。

第十三条全国统考的具体考务管理工作,依托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管理系统进行。考务管理工作细则由部鉴定中心另

行制定。

第十四条全国统考工作实行现场质量督导制度。部鉴定中心依据《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有关要求,对全

国统考工作进行现场督导。

第十五条省级鉴定中心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成绩复核要求,成绩复核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第十六条全国统考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第十八条新职业的试验性鉴定由部鉴定中心参照本规程要求,组织有关试点省市进行试验。试验期一般为12个月。

第十九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名称:项目管理师

职业定义:掌握项目管理的原理、技术、方法和工具,参与或领导项目的启动、计划、组织、执行、控制和收尾过程的活动,确保项

目能在规定的范围、时间、质量与成本等约束条件下完成既定

目标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授予不同级别的证书。

项目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助理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申报条件:四个等级申报条件如下:

项目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高中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员正规

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员正规培训

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助理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经

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具有本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

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非本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

工作三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

领导二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研究生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

导一年以上,能够胜任管理一般复杂项目,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高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