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一、制度概述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为了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地位和水平,在公司内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公正公开、有激励效果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机制,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聘任条件1.具有高等学历,本科及以上学位,且符合拟任职务的专业技术条件要求。
2.具有在本专业领域内的工作经验,并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
3.能够独立承担业务、解决问题、开展项目,发挥较强的专业经验和技能。
4.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口碑和业务能力,曾获得行业内的荣誉或成果。
5.具有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和团队协作能力。
三、聘任流程1.申请:符合职位条件的员工需向公司提交聘任申请,申请时需附上本人专业技术聘任合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资料。
2.初次评审:公司聘任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审核通过者进入下一步选拔程序。
3.职称评价:申请人参加公司组织的职称评价考试,考核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等。
通过考核者进入下一步选拔程序。
4.面试:由公司聘任委员会组织面试,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业务能力、工作经验、专业水平、团队协作能力等各方面。
5.最终评审:经过面试和现场考核的申请人,根据公司的用人需求和综合评定情况确定聘任人选。
6.签署合同:聘任人选与公司签署专业技术聘任合同。
聘任合同包括聘任的职称名称、聘任的职责和权利、聘任期限、聘任质量考核标准、聘任工资待遇等内容。
四、职称晋升聘任人的职称晋升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在聘任期限内,取得一定的业务成就和业绩。
2.参加公司定期的职称评价、担任重要的专业项目或职务、参加重大专业活动或赛事并取得优异成绩。
3.参加国家或行业组织组织的职称评审活动,通过评审者晋升职称。
五、职称评估公司在每年底对聘任人员进行职称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个人职责、工作成绩、聘任质量、职称晋升等方面。
评估结果将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
评估结果将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评估结果将反映在绩效考核得分及薪酬调整上。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办法为做好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畅通专业技术晋升通道,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企业先进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等级划分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分为三等级,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其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两个档次。
二、聘任条件(一)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必须与现任技术岗位相对应;(二)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并能在所从事技术岗位上独当一面;(三)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并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认证;(四)无证书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不全者将一律不予聘用。
二、组织工作(一)各二级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及发文工作,职能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及发文工作由我部组织实施。
聘任职务必须与现任技术岗位相一致;(二)聘任工作必须符合各单位工作开展实际要求,各聘任单位可以依据工作需要调整技术职务(职称)聘任等级,但调整范围仅限于高职低聘。
三、聘任周期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期为三年,各聘任单位须在当前任期截止日期前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下一任期内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工作,并报送我部存档备案。
四、相关待遇(一)已发文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能津贴标准按照是否从事一线生产制定,其中一线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能津贴标准为:高级技术职务(职称)岗位350元/月,中级技术职务(职称)岗位200元/月,初级技术职务(职称)岗位助理级100元/月、员级80元/月;非一线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能津贴标准为:高级技术职务(职称)岗位300元/月,中级技术职务(职称)岗位150元/月,初级技术职务(职称)岗位助理级80元/月,员级60元/月;(二)原工资方案中包含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岗位技能津贴的单位,不再享受此办法规定技能津贴;(三)聘期内因岗位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与专业技术职称相应技术职务(职称),自不担任相应技术职务(职称)次月起停止发放技能津贴;(四)中层管理人员不纳入岗位技能津贴享受范畴。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聘任机制,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与社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相适应和衔接,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贯彻实施公司人才培养战略,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政策导向,提升员工的科研、管理和技术水平,提高标志性、高水平科研、管理成果的产出能力,为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创造优良环境和条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聘任原则第四条公司实行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分离制度。
员工自行取得由国家授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由公司进行聘用任命。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并颁发证书。
第六条公司鼓励员工根据个人岗位、职系不同,自主参加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为:(一)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具体组织。
(二)负责制定或修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类别公司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两大类:工程技术类和管理类,其中管理类分为管理研究序列、经济师序列、会计师系列和统计师序列等。
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分类具体见下表: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员工必须同时符合必备条件和任选两项的附加条件才能申请聘任相应等级技术职务。
工程技术类及管理类具体聘任条件如下表:说明:1.认定期刊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海外正式期刊及被SCI或E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
2.发表论文以正式出版为准,不包括仅有录用证明的情况。
第十条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并在相应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任职的员工,均可提出申请,填写《***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附表一),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行政人事部进行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突出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的评价,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明确职责、公开条件、严格程序、竞争上岗、分类考评、按岗聘任。
第三条公司职改办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与昆钢生产经营联系紧密的相关职业资格。
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等同于相同或相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聘任的职业资格外,与单位生产经营密切联系的相关职业资格,也可由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聘任。
第五条以上所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职业资格需经公司职改办行文确认为准。
第二章聘任分类第六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两类:一类是竞岗聘任,一类为一般聘任。
竞岗聘任指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考核和竞聘达到岗位要求,由单位予以聘任享受相应薪酬待遇的聘任;一般聘任指是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经考核称职,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供条件的正常聘任。
第七条竞岗聘任需进行岗位设置,根据岗位情况及要求进行竞争上岗,一经聘任享受相应岗位薪酬待遇;一般聘任无需做岗位设置,其聘任只作为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享受相关薪酬待遇。
第八条竞岗聘任需规定相应的聘期年限,聘期届满后需重新考核聘任;一般聘任一年一聘,需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方能聘任。
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新考核聘任。
竞岗聘任的人员皆可一般聘任。
(四)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原则。
设岗要从本单位整体工作考虑,对有特殊作用的关键技术岗位、单位建设发展中亟须加强的薄弱环节,要在政策上给予适度倾斜。
第十二条设置技术岗位应从工作需要和专业技术工作自身特性出发,不能把专业技术职务作为岗位设置的依据和参考。
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xxx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度,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做好本职工作,激发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学习和提高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积极性,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工作环境,加快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根据中冶集团评聘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经过考核、评审才能确认其是否具备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可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需要,根据管理权限自主决定是否聘任获得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员工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应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按公司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二章评聘原则第三条坚持资格的评审、考试与聘任分开进行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按需设岗,立足岗位,以岗定聘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坚持从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真才实学、注重工作实绩,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实行择优评审聘任。
第七条坚持从严“破格”的原则。
第八条坚持谁用人,谁主管,谁聘任,谁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组织管理模式第九条公司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总经理和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参加评审人员任职基本条件的资格审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根据中冶集团的规定和授予的权限,公司成立相应评审委员会或推荐小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推荐小组按照评审的基本要求根据德、能、勤、绩评议后向上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的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资格评审,报中冶集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核审批准,同时负责对申报教授级高工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议推荐。
公司技术职务评聘制度范本

公司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规范评聘工作程序,确保评聘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系统内各单位。
第三条公司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管理体制。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经过授权的评审委员会评审或经过考试取得的资格,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进行岗位任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从取得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第四条公司可开展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有工程、经济、会计、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系列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级别。
初级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
工程系列在国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础上设置正高级,名称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第五条评审权限: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以及总部和部分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的中高级工程师、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技术职务评审组织与管理第六条评审组织: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外部专家组成。
评委会负责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评审流程:(一)申报:申报人应满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初审: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报评委会。
(三)评审:评委会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公司审批。
(四)聘任:公司审批通过后,对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聘任。
第八条评审要求:(一)评审过程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能够认真履行评审职责。
(三)申报人应如实提供个人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细则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凡在公司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申请应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从专业级别上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专家级四个级别,从专业系列上分为工程系列、财会系列、经济系列和其他系列。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聘任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对于个别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本级别聘任条件而满足下一级别聘任条件的可低聘;对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不予聘任。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能力要求(一)专家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科研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将国内外先进理论、方法、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专业技术领域的开拓能力,能够创造性的运用先进的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复杂性技术问题,能够在工作实践和理论学习中提出独特的、开创性的见解,是专业学术技术和行业的带头人。
能够撰写高水平的有学术价值的论文,能指导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在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要求完成指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分析和处理,能写出总结报告。
第六条聘任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二)能够履行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达到该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能力要求;(三)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四)在某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取得与聘任级别相应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其中:1、通过全国统考取得职称,或通过北京市各级别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2、由外省市、各大部委、中央单位调入,已在原单位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3、通过其他渠道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确实具备专业能力,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聘任:(1)1969年12月31日前出生,在某一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取得优秀业绩;(2)学历、低一级职称、专业工作年限满足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各级别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条件;(3)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为优良。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规定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de)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二条岗位设置原则按照精简高效、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结构优化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遵照岗位职责和设置范围要求,坚持岗职相符.第三条岗位设置范围(一)工程系列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二)政工系列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党群、职教、政工专业技术岗位.(三)经济系列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经营管理、人力资源专业技术岗位.(四)会计系列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财务、资金管理、审计等专业技术岗位.(五)统计系列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计划、统计专业技术岗位.(六)审计系列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审计专业技术岗位.(七)教育系列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幼儿教育专业技术岗位.(八)档案系列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档案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第四条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补充说明:(一)财务部门只设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二)审计部门设审计、会计、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三)生产计划部门设统计、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四)组织人事部门、办公室设置政工、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五)社保部门设经济、会计、医疗专业技术职务;(六)信息中心设工程、计算机专业技术职务.第三章职称评定申报程序第五条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de)在职员工,由个人向各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第六条单位初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de)材料和评审资格进行初审.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材料及资格(de)审查把关,准确、客观(de)评价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de)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及工作表现.考试作弊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de),当事人2年内不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司将对相关人员和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第七条报送材料:初审合格人员(de)申报材料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各系列评审人员汇总名单,必须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填写并加盖公章,另制成电子软盘以EXCLE格式统一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第四章聘任原则及办法第八条聘任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二)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重群众公认原则;(三)岗职相符原则.第九条聘任程序(一)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符合聘任条件(de)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向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二)人力资源部门审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根据公司批准(de)本单位(de)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岗位定编方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提出聘任意见.(三)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领导小组研交聘任.(四)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领导小组行文聘任.第十条聘任办法(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司批准(de)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岗位定编方案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二)各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机关各部室副总师以上管理人员不占专业技术人员职数.(三)凡解聘(de)人员重新聘任,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低聘一级,任满一个基本年限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者按照其资格聘任.(四)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如岗职相符、专业对口,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因工作需要转岗(de)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者,可按其现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聘任.但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de)评审条件.(六)已实行考试制度(de)各类专业(经济、会计、统计、档案、审计等),必须参加相应人事部门组织(de)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聘任.(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为三年.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公司科技力量(de)最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及科技创新中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de)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并将聘任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二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动态考核与淘汰办法,每年度各类型专业技术人员应分别制定一定(de)淘汰比例,原则上总体淘汰比例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de)3%,真正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生制.在聘期内,实行年度考核,当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解聘或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整个聘期合格者实行续聘,真正做到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de),可实行低职高聘:(一)独立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发明创造一等奖1项以上;(二)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科技创新人才.低职高聘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单位推荐,经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考核合格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实施.低职高聘(de)聘期为1年,重新聘任必须以新(de)业绩进行申报.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de),可实行高职低聘:(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中,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二)年度考核结果处于本专业末位者.高职低聘(de)聘期至少1年以上,期满后根据新(de)考核结果决定其聘任情况.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de),解除聘约:(一)年度考核不称职者;(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配者;(三)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者;(四)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年累计超出15天者;(五)调离到与自己专业技术职务无关(de)工作岗位者.第六章其他说明第十六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de)具体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要与推行首席工程师制度结合起来,被聘为首席工程师后,不再享受低职高聘.第十八条对未进行年度考核或不落实考核结果(de)单位,公司人力资源部不予审批聘任方案.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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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通河北分公司专业
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和完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度,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在符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形成公正评价、合理聘任、能上能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我见,结合省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通河北分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市分公司、铁道通信中心、工程分公司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其职责
第三条各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和骨干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聘任工作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
聘任工作委员会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拟聘人员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综合考核情况,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对拟聘人员提出聘任意见。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的职能部门。
各单位均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并需要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技术水平及任职资格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各单位要按照所聘专业技术职务与所在岗位适用的原则,聘任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要推行竞争上岗,在单位有空岗的情况下可采取择优聘任的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上岗后,与相应的工资、待遇挂钩。
第六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适用岗位
1.通信工程系列:从事有线传输工程、无线通信工程、电信交换工程、数据通信工程、移动通信工程、电信网络工程、通信电源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市场营销工程、通信技术管理、客服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2.工程(管理)系列:劳动保护、劳动定额、劳动安全、企改政研、人事管理、职工教育、行政监察、行政办公室秘书、多种经营从事专项技术业务人员。
3.经济系列:企业发展部门的企改政研人员、物资部门的材料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薪酬、保险、劳动工资计划、定员定编人员、人事管理、行政办公室秘书、多种经营管理、市场部门市场开发、管理等人员。
4.档案系列:专兼职从事技术档案、文书档案、人事档案管理人员。
5.统计系列:专职从事统计人员。
6.会计系列:专职从事会计人员。
7.审计系列:专职从事审计人员。
8.政工系列:党、纪、工、团负责人及其他专职从事党群工作或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原则
(一)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的原则。
(四)所聘专业技术职务与所在岗位一致的原则。
(五)评聘分开,动态管理的原则。
(六)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
(一)由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聘任申请(见附表1)。
(二)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查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及资历条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态度,根据拟聘专业技术职务与所在岗位适用的原则,提出拟聘意见,提交聘任工作委员会酝酿讨论。
(三)聘任工作委员会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2/3及以上的,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四)通过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单位办理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手续,同时将聘任情况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见附表2)。
(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所在单位配合省公司组织考核,提出聘任意见,并填报《拟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经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聘任手续。
第九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铁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二)按照国家人事部、信产部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经考试或评审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在首次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时,应通过相应的外语等级考试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工作。
(六)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在称职以上,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第十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定职定级时,由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可视为具有本学历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应技术职务受聘资格,不需要进行评审或考试:
1.中等专业学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技术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视为具有“员级”技术职务受聘资格,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后,可视为具有“助理”级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视为具有“助理”级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4、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聘任为中级职务。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任为中级职务。
(二)后取得学历人员,原不具备技术职务的,则需要参加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历、资历条件:
“员”级职务:中专、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满一年。
“助理”级职务:中专学历任“员”满4年;大学专科学历任“员”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满1年。
“中”级职务:大学本科、专科学历任“助”满4年;硕士学位任“助”满2年。
“高”级职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中”级职务满5年;博士学位任“中”级职务满2年。
取得相应学历前的任职年限可以折半计算,但必须具有毕业后满2年的技术工作经历。
(四)符合申报条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评审,越级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需按照各系列《试行条例》逐级聘任,第十一条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权限。
(一)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续聘和解聘(低聘),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和聘任工作委员会的聘解意见,经所在单位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续聘和解聘(或低聘),根据所在单位意见和考核情况,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聘解意见,经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政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解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所属党委(总支)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四章专业技术职务的聘后管理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工作,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各具特色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要着重考核其工作实绩,坚持客观、民主、公正的原则,正确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格次,其中优秀格次的人数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考核结果需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绩档案,要同续聘、解聘、奖惩以及调整工作岗位和晋升工资结合起来,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专业技术职务的解聘
第十四条对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完成工作任务,考核为不称职的。
(二)触犯刑律并追究刑事责任、犯有严重错误的。
(三)办理退休、解除劳动合同、退职、除名、开除、调出公司以及待岗、下岗期间,其专业技术职务自行解除。
(四)调整岗位工作,本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自动解聘,按照新岗位技术定编设置情况及任职要求重新聘任。
第十五条对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低聘或不聘:
(一)未达到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
(三)所在单位(部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已满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前发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表: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登记备案表
二〇〇五年五月九日
附表1: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